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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TONTINE WINESGROUP LIMITED
中国通天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通天酒业集团有限公 司(「 本 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 日(星期
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三楼宴会厅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处理下列普通事项�U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 事」)报告以及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考虑重选退任董事王光远先生、黎志强先生及林晓波先生(各自作为独立决议
案 ),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考虑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特别事项
4.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於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 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 事(「 董事」)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d)段)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
值0.01港元之未发行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
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附带权利可认
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
(b)上文(a)段所述的批准乃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於有
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 券、
票据及附带权利可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
(c)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
(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的股份总数,惟不包括:
(i)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
(ii)行使根据本公司不时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所授出的购股权;
(iii) 根据本公司细则(「细则 」)及 其他不时生效的有关规例透过任何以股份
息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之股息;或
(iv)因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
购权或兑换权而发行的股份;
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 2 0 %,而以上批准须以此
数额为限;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 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
(ii)根据细则或任何百慕达的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的
有关授权当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
或其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於当日当时的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
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认购股份的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
额,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於决定该等法例或规定下的
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在范围时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迟,而作出其认为必要
或适当的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於下文(b)段所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 董 事 」)於 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c)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 会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 司(「 联 交所 」)及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
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 )的规定及规例及就此而不时经修订的所有
其他适用法例,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於其上市而经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
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股
份」);
(b)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於有关期间,本公司可能购回或同意购回的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1 0 %,而上述批准亦
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 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
(ii)根据本公司细则或百慕达的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的
授权当 日。」
6.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在通过上文第4及5项决议案的情况下,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本公司
董事(「董事」)获授可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未发
行股份(「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授权,方式为加入本公司股份总数,该数额可能
获董事根据或按本公司根据或遵照上文第5项决议案(a)段所获授权购回股份总
数的有关一般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
此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通天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王光远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铜锣湾
2ChurchStreet 告士打道262号
HamiltonHM11 中粮大厦
Bermuda 17楼1703室
附注:
1. 有权出席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
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持有人可委任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会上就所持股份投
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
则只有於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
盖公司印监,或由正式获授权的行政人员或代表亲笔签署,并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必须早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方为有效。
4.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交回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载於上文)。
5. 递交委任代表的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
下,该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作撤销。
6. 现正就上文第4项及第6项决议案徵求股东批准,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授予董事
配发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董事目前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惟不包括根据本公司购 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所附的认购权获行使或任何经股东批准的以股代息计划所配发及发行的股份。
7. 现正就上文第5项决议案徵求股东批准,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授予董事购回股
份的一般授权。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在其认为对股东有利的情况下行使该决议案所授权力以购买股份。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光远先 生、张和彬先生及王丽娟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林晓波先生、黎志强先生及杨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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