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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DRAGONINTE R N AT I O N ALHOLDINGSLIMITED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代号:1182)
内幕消息
有关潜在收购於中国
从事能源相关业务之公司
的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由 Success Dra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簧鲜泄嬖颍ā干鲜泄嬖颉梗┑� 13.09(2)(a)条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交易时段後),本集团与一家公司(「卖
方」)就有关建议收购(「建议收购」)一组於中国从事能源相关业务之公司(「目标集团」)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建议收购一旦落实可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的交易。就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 (1)目标集团已与多间中国企业签订能源供应合作协议, 当中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南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及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等;及(2)卖方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谅解备忘录规定,建议收购之代价将以本公司发行新股份的方式支付(「代价股份」),发行价将由双方厘定。
根据谅解备忘录,倘若签订确实协议,将包括以下先决条件:(i)本集团满意目标集团的尽职调查结果;(ii)本集团已获得(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政府及规管机关所需之一切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以完成确实协议项下之交易;及(iii)按确实协议所述由卖方所作之任何保证并无任何重大方面违反。
根据谅解备忘录,卖方同意由签订谅解备忘录起计六个月,不会与任何人仕或实体就出售目标集团进行磋商或签订任何协议(与本集团除外)。
谅解备忘录将由签订日期起开始生效,并於以下较早日期自动终止:(i)签订确实协议之日期;及(ii)签订谅解备忘录起计六个月的日期。
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关於保密、独家性、终止及管辖法律的条文除外)。
请注意,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没有就建议收购与卖方订立任何确
实协议或同意任何条款。建议收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本公
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建议收购作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SuccessDragon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雪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执行董事为李雪花女士、Carlos Luis SALAS PORRAS
先生及吴坤林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杨平达先生、余光华先生及郑
健鹏先生。
內幕消息有關潛在收購於中國從事能源相關業務之公司的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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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龙国际
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