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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出售物業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KC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U248)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物业 董事会欣然宣布,卖方 (一家本公司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与买方 订立临时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以代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相当於约 26,800,000港元)购买有关物业,惟须根据及按照临时买卖协议之条款进行。 由於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物业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上海希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拥有 之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临时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於下文。 临时买卖协议 (1)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仅供识别 (2)订约方 卖方:上海希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及 买方: 东莞市盈隆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董事确认买方乃独立於本公司之第 三方且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3)买卖 根据临时买卖协议,卖方将出售而买方将购买该物业。卖方与买方将於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後九十天内订立正式协议。正式协议将采纳载於临时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任何其他经卖方及买方双方同意的条款。 (4)代价 代价为人民币23,800,000元(相当於约26,800,000港元),将以现金支付。 代价为按公平原则磋商及经参考该物业位处的同一幢大厦及邻近地区的物业的现行市价後厘定。 董事相信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5)付款条款 (甲)买方将於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後三天内向卖方支付人民币1,190,000元 (相当於约 1,340,000港元)的订金; (乙)买方将於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後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人民币1,190,000元(相当於约 1,340,000港元)的订金; (丙)买方将於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後九十天内签订正式买卖协议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9,520,000元(相当於约10,720,000港元)的订金; (丁)买方将於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後一百二十天内向卖方支付代价的余额人民币 11,900,000元(相当於约13,400,000港元)。 (6)完成 买卖该物业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或之前完成。 (7)该物业资料 该物业为上海黄浦区准海东路45-49号东准海国际大厦11层1101-1108室,建筑面积约为666平方米。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 经考虑有关物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人民币22,400,000元(相当於约25,220,000 港元),於完成时,预期本集团因出售事项而获得之除税及开支前收益约为人民币1,400,000元(相当於约1,580,000港元)及每月之租金收入将会减少人民币114,000元 (相当於约128,000港元)。按目前计划,集团将动用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物色地产及业务发展的投资机会(倘若当其於日後出现时),及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 董事认为,此为本集团出售有关物业以增加本集团营运资金之良机并相信出售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或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销售流动电话、销售物联网解决方案及物业投资。 词语定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於本公布中具有以下意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卖方根据临时买卖协议(将被正式协议取代)的条 款及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有关物业」 指 上海黄浦区准海东路45-49号东准海国际大厦11层 1101-1108室,建筑面积约为666平方米 「临时买卖协议」 指 卖方及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就买卖该物 业订立之临时买卖协议 「买方」 指 东莞市盈隆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上海希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拥有之 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重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重义先生、陈重言先生、陈明谦先生、胡国林先生、叶文瀚先生、梁成�g先生及周素芬小姐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初立医生、赵雅颖先生及罗家熊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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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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