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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業績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顺豪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业绩公布 业绩 顺豪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前称顺豪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除税後而未计及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及预付土地租赁费用回拨前之净溢利为441,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24,000,000港元),增加97%。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在本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上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590,665 561,827 销售成本 (4,219) (4,296) 其他服务成本 (242,466) (230,190)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及 预付土地租赁费用回拨 (76,470) (70,862) 毛利额 267,510 256,479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升值 216,101 28,587 其他收入及盈利 48,260 31,805 行政费用 - 折旧 (7,380) (5,347) - 其他 (36,857) (32,877) (44,237) (38,224) 其他费用 (15,887) (20,246) 财务成本 5 (10,176) (8,598) 除税前溢利 6 461,571 249,803 所得税费用 7 (37,371) (38,625) 本年度溢利 424,200 211,178 综合损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381,389 170,245 非控制性权益 42,811 40,933 424,200 211,178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 9 基本 74.5 34.8 综合总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溢利 424,200 211,178 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可能会在其後重新归类至损益表之项目 因换算海外经营业务而产生之汇兑差异 (101,339) (4,759)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之(亏损)盈利 (2,166) 46,820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释放之证�恢毓来⒈� (564) - 本年度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104,069) 42,06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320,131 253,239 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07,407 200,149 非控制性权益 12,724 53,090 320,131 253,239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2,874,620 2,849,408 预付土地租赁费用 27,898 30,765 投资物业 3,890,050 3,011,800 发展中物业 56,369 102,981 可供出售投资 171,414 297,333 7,020,351 6,292,287 流动资产 存货 1,067 946 预付土地租赁费用 795 852 贸易及其他应收帐款 10 22,599 21,120 其他按金及预付款项 9,155 9,291 已抵押银行存款 446,587 - 银行结余及现金 419,614 1,065,230 899,817 1,097,43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及预提帐款 11 35,596 34,563 已收租金及其他按金 25,524 26,858 欠一中介控股公司之款项 5,420 873 欠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 - 438 税务负债 4,427 6,505 银行贷款 809,271 559,815 880,238 629,052 净流动资产 19,579 468,38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7,039,930 6,760,67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084,887 1,084,887 储备 4,710,198 4,436,86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795,085 5,521,751 非控制性权益 1,055,175 1,058,320 总权益 6,850,260 6,580,071 非流动负债 已收租金按金 34,238 26,316 递延税务负债 155,432 154,287 189,670 180,603 7,039,930 6,760,674 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本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以及公司条例(「公司条例」)。 除了投资物业及若干金融工具按其公平值计量外,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为基准而编制。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交易货品时所付出代价之公平值。 於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初步公布中载有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财务资料虽不构成本公司於这些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告,惟皆来自於这些财务报告。根据公司条例第436条规定下披露有关这些法定财务报告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要求递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告予公司注册处,以及将会在适当时间递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告。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本集团该两个年度之财务报告出具报告。该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并没有包含核数师以强调方式而没有对其报告作出保留意见下所带出的关注事项之参照;及并没有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或(3)条下之声明。 2. 采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农业:生产性植物 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 投资实体:合并豁免的应用 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 则第28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 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均无重大影响。 3. 收入 收入指经营酒店收入、物业租金收入及股息收入之总额,并分析如下�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酒店收入 443,990 435,821 物业租金收入 139,614 123,960 股息收入 7,061 2,046 590,665 561,827 4. 分类资料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经营及可呈报分类如下: 1. 酒店服务- 最佳盛品酒店尖沙咀 2. 酒店服务- 华大盛品酒店 3. 酒店服务- 上海华美国际酒店 4. 酒店服务- 华丽铜锣湾酒店 5. 酒店服务- 华丽海景酒店 6. 酒店服务- 华丽酒店 7. 酒店服务- 华丽都会酒店 8. 物业投资- 英皇道633号 9. 物业投资- 顺豪商业大厦 10.物业投资- 商�m 11.物业投资- 酒店 12.证券投资 有关以上分类资料呈报如下。 4. 分类资料(续) 分类之收入及业绩 下列为本集团於本年度及上年度按经营及可呈报分类之收入及业绩,其分析如下: 分类收入 分类溢利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酒店服务 443,990 435,821 121,920 131,912 -最佳盛品酒店尖沙咀 57,360 60,093 7,227 13,507 -华大盛品酒店 73,989 78,052 27,564 27,604 -上海华美国际酒店 21,455 22,253 4,667 3,785 -华丽铜锣湾酒店 59,319 63,406 13,905 17,037 -华丽海景酒店 87,199 91,792 32,494 37,444 -华丽酒店 100,671 103,996 24,272 27,003 -华丽都会酒店 43,997 16,229 11,791 5,532 物业投资 139,614 123,960 354,630 151,108 -英皇道633号 96,238 95,471 265,440 94,167 -顺豪商业大厦 22,633 21,850 63,222 50,302 -商�m 4,346 6,639 4,346 6,639 -酒店 16,397 - 21,622 - 证�煌蹲� 7,061 2,046 7,061 2,046 590,665 561,827 483,611 285,066 其他收入及盈利 48,260 31,805 中央行政成本及董事酬金 (44,237) (38,224) 其他费用 (15,887) (20,246) 财务成本 (10,176) (8,598) 除税前溢利 461,571 249,803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经营地区位於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英国。 下列为本集团主要按各地区市场根据资产所在地区之收入,其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552,813 539,574 中国 21,455 22,253 英国 16,397 - 590,665 561,827 5.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 银行贷款 10,062 9,731 欠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 13 18 欠一中介控股公司之款项 101 282 10,176 10,031 减:发展中物业之资本化金额(附注) - (1,433) 10,176 8,598 附注:於发展中物业之资本化金额指直接归属於兴建发展中物业之借贷成本。 6. 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经已扣除 (计及): 核数师酬金 3,334 3,056 雇员薪金包括董事酬金 169,718 166,577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 83,055 75,357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之亏损(盈利) 141 (4,019) 预付土地租赁费用之回拨 795 852 承租设备之经营租赁租金 1,514 771 投资物业总租金收入 (139,614) (123,960) 减:年内提供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之直接经营 开支 1,085 1,440 (138,529) (122,520) 7. 所得税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税项支出包括: 现行税项 香港 35,009 36,605 中国 998 780 英国 466 - 36,473 37,385 往年度超额拨备 香港 (247) (281) 36,226 37,104 递延税项 本年度 1,145 1,521 37,371 38,625 香港利得税按本年度及上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计算。其他司法地区引致之税务按其所属地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8. 股息 年内於分派时已确认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已向股东派发每股4.8港仙之末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无) 24,557 - 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会 向股东派发每股1.86港仙之中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无) 9,516 - 34,073 - 分派并不包括由本集团之一附属公司持有之68,140,000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4.14港仙,即总额为21,181,000港元经由董事会建议,惟须由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9.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381,38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70,245,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加权平均数目511,613,000股(二零一五年:488,580,000股)计算。在计算每股盈利所采纳之股份数目经已撇除由一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概因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内并未存有潜在普通股股份,故并未呈报所述本年度及上年度之摊薄後每股盈利。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帐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呈报分析如下: 贸易应收帐款 19,917 18,498 其他应收帐款 2,682 2,622 22,599 21,120 除了给予酒店之旅游代理人及若干客户30至60日之信贷期外,本集团并无给予客户任何信贷期。下列为本集团根据於呈报期末按帐单日期所呈报之贸易应收帐款之帐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尚未到期 18,974 17,610 过期: 0-30日 758 855 31-60日 179 23 61-90日 6 10 19,917 18,498 11. 贸易及其他应付及预提帐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呈报分析如下: 贸易应付帐款 3,194 3,703 其他应付及预提帐款(附注) 32,402 30,860 35,596 34,563 下列为本集团根据於呈报期末按帐单日期所呈报之贸易应付帐款之帐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30日 2,291 2,953 31-60日 64 722 61-90日 839 28 3,194 3,703 附注:其他应付及预提帐款包括应付建筑成本为64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182,000港元)。 股息 包括中期股息及末期股息之总股息合共每股6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4.8港仙)予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派息比率为21%。董事会建议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4.14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4.8港仙)予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提述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之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公布,提醒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同时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1.86港仙予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因此,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将会收取股息合共每股6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4.8港仙)。 在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所收取之全年股息,以本公司之股份於业绩公布当日前一日之收市价计算,相等於每年回报率2%。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东一百八十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派发所建议之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东一百八十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透过其主要附属公司继续从事其商业物业投资及物业租赁,酒店投资、发展及经营业务。 年内,本公司已更改其名称为「顺豪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反映其物业投资业务性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除税後而未计及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及预付土地租赁费用回拨前之净溢利为441,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24,000,000港元),增加97%。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物业之重估盈利 28,587 216,101 +656% 经营酒店溢利 125,386 114,442 -9% 物业租金收入 120,449 135,831 +13% 证券投资收入 5,640 7,625 +35% 其他收入 7,965 31,809 +299% 288,027 505,808 +76% 行政及其他费用 (38,224) (44,237) +16% 所得税费用 (38,625) (37,371) -3% 除税後溢利 211,178 424,200 +101% 非控制性权益 (40,933) (42,811) +5% 除税後及除非控制性权益後之溢利 170,245 381,389 +124% 加:物业折旧及归属予本公司拥有 人之预付土地租赁费用回拨 54,177 59,609 +10% 除税後未计及物业折旧及预付土地租赁 费用前之归属予本公司拥有人之净溢利 224,422 440,998 +97% 表现 酒店业务 本公司拥有华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华大酒店」)之71.09%权益作为其酒店投资附属公司。华大酒店现时拥有八间酒店并经营七间酒店,包括:(1)最佳盛品酒店尖沙咀、(2)华大盛品酒店、(3)华丽酒店、(4)华丽铜锣湾酒店、(5)华丽海景酒店、(6)华丽都会酒店及(7)上海华美国际酒店,合共2,037间酒店客房,为香港最大酒店集团之一。(8)位於伦敦之 RoyalScotHotel 并已租予一间酒店管理公司(Travelodge)经营。最佳盛品酒店尖沙咀现正进行翻新工程以增加约40间酒店客房,并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完工。 年内,本集团收购RoyalScotHotel,一所位於伦敦属永久业权物业,地址为100King’sCrossRoad,London, 作价70,300,000英磅(相等於约731,000,000港元)。现时每年收入净额为3,137,487英磅(相等於约32,912,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华大酒店拥有人应占华大酒店除税後而未计投资物业之重估盈利及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及预付土地租赁费用回拨前之净溢利为 205,00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214,000,000港元),减少4%。经营酒店之收入为44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36,000,000港元)增加2%。 本集团於香港之酒店之平均入住率为99%,平均每间酒店房间房租为604港元。 上述华大酒店之净溢利减少9,000,000港元主要由於集团架构重组後失去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入共 50,000,000港元所致。 商业物业租金收入 物业租金收入来自顺豪商业大厦、英皇道633号、RoyalScotHotel与及最佳盛品酒店尖沙咀、华大盛品酒 店及华丽酒店等商�m,合共14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4,000,000港元)。 物业租金收入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英皇道633号 95,471 96,238 +1% 顺豪商业大厦 21,850 22,633 +4% (附注) 商�m 6,639 4,346 -35% RoyalScotHotel - 16,397 不适用 总额 123,960 139,614 +13% 附注:非控制性权益将於综合损益表中被扣除。 年内,英皇道633号之商厦及顺豪商业大厦近乎全部租出。办公室楼宇之租金增加是由於年内之租约到期重续所致。商�m租金之减少是由於最佳盛品酒店尖沙咀一楼之租约届满。 资金流动 z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包括华大酒店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华大酒店集团」)之整体 债务为815,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61,000,000港元)。由於年内收购位於伦敦 RoyalScotHotel导 致银行贷款增加。负债比率为6%(二零一五年:4%)按整体债务815,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61,000,000港元)相对本集团全面重估资产值13,145,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901,000,000港元)计算。本集团(包括华大酒店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12%(二零一五年:9%)。 本集团之银行贷款主要以港元及英磅面值按浮动利率计算利息。因此,本集团承担外汇风险及管理层管理及监察该等承担以确保合时地及有效地执行合适措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雇员数目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数目比较并无重大改变。薪酬与福利乃参照市�j而厘定。 展望未来 z 华大酒店将继续其酒店经营业务并将透过收购酒店物业或服务式住宅酒店以寻求更多酒店收入。展 望未来,酒店业会因来自短途市场之游客增加及中国自由行旅客增加而稳定。然而,中国游客之消费力较少,新酒店房间供应增加,房租及入住率的竞争均仍会对酒店业有负面影响。来年酒店收入会有少许增长。 z 本集团已成立合营公司以收购位於加拿大温哥华之一酒店楼宇。收购价为145,000,000加元�v相等於 约858,020,000港元�w。该楼宇为五星级酒店RosewoodHotelGeorgia为温哥华市中心最受欢迎的豪华 酒店之一,於理想的地点提供无与伦比的服务。 该酒店於二零一一年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97,000平方尺,地段面积为29,924平方尺,由312间客房 改良至156间特大客房。收购价为每平方尺736加元(相等於约4,355港元),低於重建之建筑成本。 收购该幢位於市中心有利位置、崭新及最为着名之建筑物,实为进军蓬勃的温哥华房地产及酒店市 场之良机,而且其单位价格较低,初始回报率达4%。 z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顺豪物业宣布收购坐落於香港北角春秧街88号名为丽东轩酒店之大型酒店物业。 该物业之地盘面积为9,557平方尺,批准建筑规划面积为143,342平方尺。该物业有客房317间,并配有餐饮及游泳池设施。 代价1,000,000,000港元意味着每平方尺仅约6,900港元或每个房间仅约3,100,000港元。低的单位收 购价提供收购位於北角发展迅速之繁华商业区之最为繁忙零售、商业及旅游区域之大型物业之投资机会,极具吸引力。管理层有意使用有限资金於三个月内作翻新工程及重塑国际品牌形象,这会使新作翻新之酒店盈利能力和价值快速提升。 由於其优越的零售、商业及娱乐位置,顺豪物业管理层之长期目标是适时将该物业改造或重建为面 积为143,342平方尺的顶级零售商业楼宇,以作为长期投资。 购买代价与今天重建的建筑成本相近,不仅可提供稳定的中短期经常性收入,同时若改造或重建为顶级的商业楼宇亦会具有未来大量的资本收益潜力。 z 本公司将继续其於英皇道633号及雪厂街顺豪商业大厦之管理及投资。 z 对於整体短期前景而言,本集团之盈利将会随着本地酒店业及写字楼租赁需求增加之稳定而有适度 增长。预计新近购入之丽东轩酒店会带来盈利增长。 上市证券之购买、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年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a)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除下列偏离外,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全部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本公司并未分别委任主席与行政总裁。郑��文先生现兼任本公司的主席与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郑先生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可以为本集团提供稳健及一贯的领导,利於本公司战略的有效策划及推行,符合本公司和股东利益。 守则条文第A.4.1条: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 除了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外,本公司之所有董事(包括执行或非执行董事)并无指定任期。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每名董事(包括执行或非执行董事)须最少每三年轮流退任一次。因此,本公司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确保其企业管治水平与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同等严格。 守则条文第A.5.2条:提名委员会应履行载列於(a)至(d)段的责任 本公司采纳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已遵守守则条文第A.5.2条,惟提名委员会并无责任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大部份提名委员会成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彼等并无参与本公司之日常运作,对业界惯例并无充份认识。上述责任应由董事会负责。 守则条文第B.1.2条:薪酬委员会在职权范围方面应作为最低限度包括(a)至(h)段的责任 本公司采纳的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已遵守守则条文第B.1.2条,惟薪酬委员会并无责任批准管理层的 薪酬建议、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大部份薪酬委员会成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彼等并无参与本公司之日常运作,对业界惯例并无充份认识。上述责任应由董事会负责。 (b)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确认,全体董事於年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之审阅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业绩。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载列於初步业绩公告中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总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中的数字已经由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与本集团於本年度经审核的综合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委聘审阅准则或香港保证聘约准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所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保证聘约,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对初步业绩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郑��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郑��文先生及许永浩先生;及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吕冯美仪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郭志�鱿壬�、陈俭辉先生及许坚兴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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