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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RTHOLDINGS LIMITED
承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为百万港元)
按年
增加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减少)
收益 3,313.3 4,133.1 (19.8%)
毛利 573.3 582.9 (1.6%)
毛利率 17.3% 14.1% 2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业务 410.1 381.6 7.5%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410.1 371.9 10.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权 2,096.0 1,409.5 48.7%
每股基本盈利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业务(港仙) 19.83 25.37 (21.8%)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港仙) 19.83 24.73 (19.8%)
附注:除非另有指明,否则仅来自�u有关持续经营业务。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3港仙。
�C1�C
SUNDARTHOLDINGSLIMITED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内」)的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过往年度」)的相关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3 3,313,327 4,133,146
销售成本 (2,740,004) (3,550,252)
毛利 573,323 582,894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5 (15,026) (6,427)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 �C (11)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C (766)
销售开支 (6,330) (6,384)
行政开支 (94,667) (106,733)
上市开支 �C (26,413)
其他开支 (733) (1,993)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18,084 4,859
融资成本 6 (969) (3,443)
除税前溢利 473,682 435,583
所得税开支 7 (63,535) (63,655)
持续经营业务的年度溢利 8 410,147 371,928
已终止业务
已终止业务的年度溢利 �C 9,372
年度溢利 410,147 381,300
�C2�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可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值变动 (51,806) 28,056
由投资重估储备重新分类至
损益有关可供出售投资减值亏损 23,750 �C
出售附属公司後回拨汇兑储备 �C (12,248)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4,061) (2,880)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其他全面开支 (1,253) (864)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33,370) 12,064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376,777 393,364
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410,147 381,579
非控股权益 �C (279)
410,147 381,300
应占年度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76,777 393,640
非控股权益 �C (276)
376,777 393,364
每股盈利 10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业务
基本(港仙) 19.83 25.37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港仙) 19.83 24.73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638 17,265
商誉 1,510 1,510
可供出售投资 136,854 132,382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116,793 103,442
270,795 254,599
流动资产
存货 21,972 58,097
应收一间关联公司款项 823 �C
应收一间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11 3,981 3,404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531,738 555,328
应收票据 12 2,799 902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725,890 857,626
应收保固金 12 354,907 346,927
可收回税项 1,085 8,660
银行结余及现金 1,192,560 895,433
2,835,755 2,726,377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938,237 1,184,974
应付票据 �C 3,940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11 4,205 11,250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11 371 �C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15,429 58,117
应付税项 52,357 58,611
银行借款 �C 254,564
1,010,599 1,571,456
流动资产净值 1,825,156 1,154,92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095,951 1,409,520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4 1,246,815 669,250
储备 849,136 740,270
权益总额 2,095,951 1,409,520
�C4�C
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公众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在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
注册成立为国际商业公司,受国际商业公司法(第291章)管辖,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根据英属处女群岛公司法自动重新登记为英属处女群岛商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
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分别为CommerceHouse,WickhamsCay1,P.O.Box3140,RoadTown,
Tortola,BVI,VG1110及香港九龙观塘道370号创纪之城3期25楼。本公司的普通股(「股份」)
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主板」)上市,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起生效。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一间於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及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方为江
河创建的主席刘载望先生。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并提供企业管理服务。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
供室内装潢工程及改建与加建及建筑工程以及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港元(「港元」)呈列。
2.应用新订及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的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
现及状况及�u或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的披露资料构成重大影响。
�C5�C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产生的收益及有关修订本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或注资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的递延税项资产
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处理及金融资产减值
规定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本集团有关的主要规定如下:
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的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须按摊销成本或公
允值计量。尤其是就以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的业务模式持有的债务投资,及拥
有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息的合约现金流的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
计期末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中
持有的债务工具,以及拥有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纯粹为支付本金
及尚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务工具,一般均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方式计
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於其後会计期末按公允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的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本投资(并
非持作买卖)的其後公允值变动,而一般仅於损益内确认股息收入。
就金融资产的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
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
规定,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的变动入账,以反映
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言而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
损。
董事正评估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目前为止,於本集团完成详尽审阅前
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C6�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产生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综合模式,以供实体把客户合约产生
的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时沿用的收益确认指引,包
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说明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
务,而有关金额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
该准则引入五步法确认收益: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合约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或随着)实体履行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或随着)实体履行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即与特定履
约责任相关的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予客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加入更多
特定指引以处理特别情况。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事项,内容有关识
别履约责任、主体对代理代价及发牌申请指引。
董事预计於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对所呈报的金额产生影响,因确认收益
的时间可能受到影响、确认收益金额受多变的考虑因素限制,且须披露更多有关收益的
事宜。然而,於本集团进行详尽审阅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
并不可行。此外,於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导致於综合财务报表中作出更
多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进全面模式,以为出租人及承租人识别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
方法。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按照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为基准,分辨租赁与服务合
约。已就租赁会计处理剔除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分辨,并以一项模式取代,该模式规
定须就承租人的所有租赁确认资产使用权及相应责任,而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
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随後按成本(受若干例外情况规限下)减累积折旧及减值亏
损计量,及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始按於该日未付租赁付款
的现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租赁修改的影响作出调
整。就现金流量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呈列前期预付租赁付款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的投
资现金流量及分类为投资物业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将分配入本金及利息部分,并
将分别呈列为融资及经营现金流量。
�C7�C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本集团为承租人所在的租赁土地所作的融资租赁
安排及预付租赁付款确认一项资产及一项相关融资租赁负债。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或会导致该等资产分类出现潜在变动,视乎本集团将资产使用权单独呈列或於同一
项目呈列而定,若拥有相关资产,则将呈列相应相关资产。
相对承租人会计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
人会计法规定,并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再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作出详尽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24,011,000港元。初步
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对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全
部该等租赁确认一项资产使用权及一项相应负债,除非彼等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而合资格为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或会导致上述计量、呈列及披露
出现变动。然而,於董事完成详尽审阅前对有关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预计应用其他新订及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
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收益
收益指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室内装潢工程、改建与加建及建筑工程以及制造、采购及分销
室内装饰材料的已收及应收净额(扣除折扣)。
本集团的年内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来自室内装潢工程的合约收益 2,776,809 3,516,646
来自改建与加建及建筑工程的合约收益 424,127 583,430
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 112,391 33,070
3,313,327 4,133,146
�C8�C
4.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为主要经营决策者。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为目的,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呈
报的资料集中於三项主要业务活动。
尤其是,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的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如下:
(a)於香港的室内装潢工程;
(b)於澳门的室内装潢工程;
(c)於香港的改建与加建及建筑工程;及
(d)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
本集团亦於中国内地从事室内装潢工程(於过往年度被分类为已终止业务)。
有关上述分部的资料呈报如下:
分部收益及业绩
持续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於香港的 制造、
於香港的於澳门的 改建与 采购及
室内 室内 加建及分销室内
装潢工程装潢工程建筑工程装饰材料分部总计 撇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收益 946,211 1,830,598 424,127 112,391 3,313,327 �C 3,313,327
分部间收益 37 �C �C 274,842 274,879 (274,879) �C
分部收益 946,248 1,830,598 424,127 387,233 3,588,206 (274,879) 3,313,327
分部溢利 85,288 323,932 7,000 96,554 512,774 �C 512,774
公司开支 (58,545)
公司收入 2,338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18,084
融资成本 (969)
除税前溢利 473,682
�C9�C
二零一五年
於香港的 制造、
於香港的於澳门的 改建与 采购及
室内 室内 加建及分销室内
装潢工程装潢工程建筑工程装饰材料分部总计 撇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收益 1,125,772 2,390,874 583,430 33,070 4,133,146 �C 4,133,146
分部间收益 1,458 �C 281 171,081 172,820 (172,820) �C
分部收益 1,127,230 2,390,874 583,711 204,151 4,305,966 (172,820) 4,133,146
分部溢利 95,468 375,550 12,086 6,821 489,925 �C 489,925
公司开支 (55,610)
公司收入 629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 (11)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766)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4,859
融资成本 (3,443)
除税前溢利 435,583
分部间收益乃按现行市率收取。
分部溢利指各分部赚取的溢利,不包括公司职能的收入及开支,其包括若干其他收入、
若干销售开支、若干行政开支、若干其他开支、上市开支、分占联营公司溢利、出售附属
公司及一间联营公司亏损及融资成本。此乃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执行董事呈报
的方法。
地区资料
本集团业务主要位於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
有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资料乃按业务位置呈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1,413,746 1,713,465
澳门 1,848,446 2,415,142
中国内地 16,879 1,752
其他(附注) 34,256 2,787
3,313,327 4,133,146
附注:包括来自全球(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除外)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的收
益。
�C10�C
5.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713 632
顾问费、管理费及牌照费收入 6,361 2,159
其他 388 392
7,462 3,183
其他收益及亏损
汇兑收益净额 1,460 598
撇销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C (10,192)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亏损 (23,750)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198) (16)
(22,488) (9,610)
(15,026) (6,427)
6.融资成本
该等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金额指银行借款利息。
7.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11,264 15,389
澳门所得补充税 43,443 46,301
中国企业所得税 8,474 2,844
63,181 64,534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香港利得税 (319) (400)
澳门所得补充税 (91) (494)
中国企业所得税 764 15
354 (879)
63,535 63,655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两个年度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算。
�C11�C
澳门所得补充税乃根据两个年度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2%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的税
率於两个年度为25%。
8.年内溢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年内溢利乃经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後达致:
核数师薪酬 1,180 1,23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275 5,308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C 2,700
折旧及摊销总额 3,275 8,008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83,759 27,194
存货拨备拨回(计入销售成本) (332) (191)
撇销存货 2,089 �C
确认为开支的合约成本
室内装潢工程 2,246,804 2,962,956
改建与加建及建筑工程 407,684 560,293
2,654,488 3,523,249
有关租赁物业的经营租赁付款 19,264 21,790
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总额(包括董事酬金) 220,526 244,456
减:资本化为合约成本的员工成本 (130,121) (141,489)
90,405 102,967
9.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确认为本公司普通股东分派的股息:
过往年度末期股息:
每股8港仙(二零一四年:无) 160,000 �C
年内中期股息:
每股5港仙(二零一五年:88,235港元) 107,911 450,000
267,911 450,000
�C12�C
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建议派付年内末期股息每股3港仙(二零一五年:8港仙),
合共达64,74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60,000,000港元),惟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将於二
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道370号创纪之城3期11楼
03-05室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
作实。
10.每股盈利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业务
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410,14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81,579,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2,067,866,000股股份的加权平均数(二零一五年:1,504,110,000
股)而计算得出。
由於并无已发行潜在股份,故并无呈列两个年度内每股摊薄盈利。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得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 410,147 381,579
减: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已终止业务的年度溢利 �C (9,65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年度溢利 410,147 371,928
所采用的分母与上文详述者一致。
来自已终止业务
过往年度来自已终止业务的每股基本盈利为每股0.64港仙,根据过往年度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来自已终止业务的年内溢利9,651,000港元得出,而上文详述的分母为每股基本盈利。
11.应收�u应付同系附属公司�u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应收一间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 2,942 �C
应收保固金 1,039 �C
其他应收款项 �C 3,404
3,981 3,404
�C13�C
本集团给予应收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贸易账款为期30日的信贷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根据发票日期呈列应收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贸易账款账龄为30日以内,且并
无逾期。本集团并无就该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应收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保固金将於报
告期末後超过十二个月收回。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账款 919 6,280
应付保固金 1,358 3,042
已收借款 1,928 1,928
4,205 11,250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账款 371 �C
同系附属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给予本集团为期21至30日的信贷期。
根据发票日期应付该同系附属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的贸易账款账龄为30日。
应付一间同系附属公司保固金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保固金:
-将於一年内支付 1,358 1,521
-将於一年後支付 �C 1,521
1,358 3,042
�C14�C
12.其他金融资产
於各报告期末,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应收保固金包括应收第三方款项如
下: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 316,414 269,696 预付款项及按金 210,740 275,434 其他应收款项 4,584 10,198 531,738 555,328 应收贸易账款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的平均信贷期为30至45日。以下为於各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 的应收贸易账款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30日 217,831 178,801 31至60日 72,037 48,582 61至90日 1,240 33,052 超过90日 25,306 9,261 316,414 269,696 本集团接纳新客户前,会先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并厘定其信贷额度。本集团定期检 讨现有客户的还款能力。 於过往年度,本集团已撇销应收贸易账款10,192,000港元,乃由於管理层认为该笔款项不 可收回。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贸易账款结余包括账面总值为83,996,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46,053,000港元)的应收款项,该等款项於各报告期末已逾期,而本集团并 无就此作减值亏损拨备,此乃由於该等结余已於随後清偿或信贷质素概无重大变动,而 有关金额被视为仍可收回。因此,董事相信毋须减值。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 抵押品。 已逾期但未作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账龄: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 1至30日 49,668 41,515 31至60日 26,276 �C 61至90日 1,669 73 超过90日 6,383 4,465 83,996 46,053 �C15�C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龄为90日(二零一五年:30日)以内。
应收保固金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保固金:
-将於十二个月内收回 305,389 247,584
-将於报告期末後超过十二个月收回 49,518 99,343
354,907 346,927
13.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未付贸易金额及日常经营成本。贸易采
购的平均信贷期为14至30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合约债权人及供应商 530,023 562,908
应付保固金 190,023 206,561
720,046 769,469
已收按金 169,880 330,859
其他应付款项 48,311 84,646
总计 938,237 1,184,974
合约债权人及供应商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30日 477,291 506,711
31至60日 33,929 33,484
61至90日 6,995 10,928
超过90日 11,808 11,785
530,023 562,90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数35,266,000港元的应付保固金(二零一五年:
55,837,000港元)预期将於一年後支付。
�C16�C
14.股本
股数 股本
美元 千港元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每股面值1美元的股份 50,000 50,000 390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a)
-无面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100 5,100 40
股份发行(附注b) 500,000,000 不适用 654,210
资本化发行(附注c) 1,499,994,900 不适用 15,0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面值 2,000,000,000 669,250
配售现有股份及先旧後新认购新股份(附注d) 158,210,000 577,56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面值 2,158,210,000 1,246,815
附注:
(a)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根据当时唯一股东REACHGLORYINTERNATIONAL
LIMITED(「ReachGlory」)的书面决议案,本公司终止应用英属处女群岛公司法附表2
第IV部,而紧随终止应用後,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美元」)
的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本公司增加其法定股份至由每股面值1美元的股份
组成的无限数目。於同日,本公司以代价5,100美元购回当时每股面值1美元的5,100
股现有已发行股份,并以代价5,100美元发行5,100股无面值新股份予ReachGlory。於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本公司透过进一步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进一步修订其法定
股份至由无面值股份组成的无限数目。
(b)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按1.38港元的价格透过首次公开发售发行的500,000,000
股无面值股份。该等股份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於同日,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所得款项为690,000,0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的金额为35,790,000港元)已计入本公司的
股本。
(c)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将本公司股份溢价的15,000,000港元进账拨充
资本,并将上述金额用於悉数缴付向ReachGlory配发及发行的1,499,994,900股股份。
新股份在所有方面均与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d)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的配售及认购协议,ReachGlory按每股股份3.80
港元配售总数为158,210,000股现有股份。於配售完成後,ReachGlory於二零一六年七
月二十八日按每股3.80港元认购158,210,000股股份。认购所得款项601,198,000港元(扣
除交易成本的金额为23,633,000港元)已计入本公司的股本。
�C17�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市场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首三季,香港经济增长缓慢,按年实质增长1.4%,二零一五年则
为2.4%。同时,投资开支於二零一六年首三季跌势未止,按年下跌3%。於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最新一轮检讨,香港政府预测香港二零一六年的经济增长为1.5%。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的临时结果,香港主要总承建商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
所完成的建造工程总产值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实质下跌1.9%。尽管跌幅如此,根
据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显示,香港政府将於中
短期透过改变土地用途及增加发展密度,提供超过380,000个住宅单位。此外,
预期港铁观塘延线及新建成的南港岛线将推动周边物业的发展。香港建造及
地产市场的发展有望为香港室内装潢行业带来更多机遇。
根据澳门博彩监察协调局的统计数字,澳门博彩业的总收益於年内减少澳门
币(「澳门币」)80亿元或3.4%至澳门币2,230亿元,亦预期该总收入将於二零一六
年第四季度重回增长轨道,并录得按年增长10.2%至约澳门币600亿元。再者,
旅游业维持稳定增长。於二零一六年整年,酒店及旅馆宾客按年增加13.6%至
12,001,000人次,而澳门酒店及旅馆的平均入住率上升1.8个百分点至83.3%。此
等情况或会相应惠及澳门室内装潢工程业务。
业务回顾
附注
本集团为香港及澳门领先的综合室内装潢工程承建商之一,专门为住宅物业
及酒店项目提供专业的室内装潢工程。此外,本集团亦於香港经营改建与加建
及建筑工程以及於销售至全球市场的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业务产
生收益。年内,大部分收益产生自本集团於私营机构的室内装潢项目。
尽管於二零一六年香港经济增长缓慢,前景仍未明朗,但本集团於年内继续取
得稳健的财务表现。凭藉其所建立的声誉、彪炳往绩及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
系,本集团於年内持续获得多项大型新项目。董事认为,本集团的新项目能够
令其於未来数年保持稳健发展。
附注: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有关过往年度的披露资料仅与本集团於过往年度的持续经营业务
有关。
�C18�C
室内装潢工程
本集团室内装潢业务主要包括於香港及澳门为酒店、服务式住宅、住宅物业及
其他物业进行室内装潢工程。年内,室内装潢业务仍为本集团收益及溢利的主
要来源。
年内,本集团完成合共12项个别合约金额不少於50.0百万港元的室内装潢项目,
包括6项及6项分别於香港及澳门的室内装潢项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共有24项个别合约金额不少於50.0百万港元的项目正在进行,包括
20项及4项分别於香港及澳门的室内装潢项目。该等正在进行的项目总合约金
额及余下工程价值分别约为4,442.2百万港元及3,099.0百万港元。
年内,本集团於室内装潢业务产生的收益为2,776.8百万港元(过往年度:3,516.6
百万港元),较过往年度减少739.8百万港元或21.0%。於过往年度,本集团已完
成8个室内装潢项目中的大部分工程。因此,本集团於该等项目产生的收益较
过往年度减少1,441.8百万港元。年内,已完成室内装潢项目中大部分工程,产
生的收益增长不能完全减缓上述跌幅,故导致本集团於室内装潢业务产生的
收益下跌。
年内,本集团於室内装潢业务产生的毛利为530.0百万港元(过往年度:553.7百
万港元),减少23.7百万港元或4.3%。尽管收益及毛利减少,惟本集团於室内装
潢业务产生的毛利率由过往年度15.7%增加至年内19.1%。毛利率增长主要由於
(i)本集团於年内在澳门的数项大型酒店及赌场室内装潢工程中,增加使用由
本集团制造的室内装饰材料而有效控制成本所致;及(ii)本集团与一间五星级
酒店及赌场项目进行利润率较高的若干大额工程变更指令的交易所产生利润
收益。
改建与加建及建筑工程
本集团透过已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的坚城(梁氏)建筑有限公司(「坚城」)於香港
进行改建与加建及建筑业务。坚城的主要业务包括为香港的住宅物业、酒店、
工厂及商业大厦提供建筑、室内装饰、维修、保养及改建与加建工程。
�C19�C
年内,坚城完成合共13项改建与加建及建筑项目,总合约金额约为560.6百万港
元,其中总收益142.0百万港元於年内确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坚
城有14项手头项目(包括在建合约及尚未开始合约),总合约金额及余下工程价
值分别约为1,160.6百万港元及729.4百万港元。
年内,本集团产生自其改建与加建及建筑业务的收益为424.1百万港元(过往年
度:583.4百万港元),较过往年度减少159.3百万港元或27.3%。於过往年度,本集
团已完成2项改建与加建及建筑项目中的大部分工程。本集团於该等项目产生
的收益较过往年度减少173.3百万港元。因此,本集团於过往年度产生自改建与
加建及建筑业务的收益相对高於年内产生自该等业务的收益。
本集团产生自改建与加建及建筑业务的毛利为16.4百万港元(过往年度:23.1百
万港元),按年减少6.7百万港元或29.0%。年内,本集团产生自改建与加建及建
筑业务的毛利率维持稳定,为3.9%(过往年度:4.0%)。
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
本集团其中一个核心能力为其位於中国内地的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本集团
透过其附属公司东莞承达家居有限公司(「东莞承达」)於中国广东省东莞营运
一间总建筑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一个仓库。东莞承达制造室内
木材产品(例如耐火木门及木制家俱),亦为本集团进行的大型室内装潢项目提
供施工优化及预制服务。
年内,本集团产生自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业务的收益达112.4百万港
元(过往年度:33.1百万港元),较过往年度增加79.3百万港元或239.6%。有关增
加主要由於香港、菲律宾及中国内地的销售额增加所致。
年内,本集团产生自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业务的毛利为26.9百万港
元(过往年度:6.1百万港元),较过往年度增加20.8百万港元或341.0%。有关毛利
增加主要由於香港及菲律宾的订单增加。本集团产生自制造、采购及分销室内
装饰材料业务的毛利率由过往年度相对较低水平的18.4%回复至年内23.9%。过
往年度的毛利率较低乃主要由於并无大量销售以及本集团自费进行额外维修
及修葺工程。
�C20�C
主要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主要於香港及澳门从事综合室内装潢
工程、於香港从事改建与加建及建筑工程,以及销售至全球市场的制造、采购
及分销室内装饰材料业务。鉴於营商环境不断变化,本集团正面临各种风险、
挑战及不明朗因素,包括(但不限於):(i)本集团的合约为非经常性质,而其未
来业务视乎其是否於工程招标持续取得成功;(ii)澳门经济或会对本集团的业
绩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iii)本集团就估计时间与成本作厘定投标价格,
倘未能准确估计,可能导致项目成本超支甚至出现亏损;(iv)本集团的表现取
决於香港及澳门的室内装潢行业及改建与加建行业的市场状况及趋势,两者
均可能带来不利的变动;(v)本集团依赖其分包商以完成项目的大部分工程,
以及在工程进行期间实施安全措施或程序。该等分包商的可用性及表现,或对
本集团能否完成及按时完成项目、其声誉及营运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使其
遭受诉讼及损害赔偿;及(vi)本集团的业务会受香港及澳门主要客户的业务策
略及表现所影响。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正与其中一名客户就结算两个澳门室
内装潢项目的进度付款进行冗长磋商。
财务回顾
附注
收益、毛利及毛利率
年内,本集团的收益为3,313.3百万港元(过往年度:4,133.1百万港元),与过往年
度相比减少819.8百万港元或19.8%。年内,本集团的毛利为573.3百万港元(过往
年度:582.9百万港元),较过往年度减少9.6百万港元或1.6%。尽管收益及毛利
减少,本集团的毛利率为17.3%(过往年度:14.1%),较过往年度增加22.7%。利润
率增长主要由於(i)本集团於年内在澳门的数项大型酒店及赌场室内装潢项目
中,增加使用由本集团制造的室内装饰材料而有效地控制成本所致;及(ii)本集
团与一间五星级酒店及赌场项目进行利润率较高的若干大额工程变更指令的
交易所产生利润收益。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本集团的其他亏损净额由过往年度的6.4百万港元增加至年内的15.0百万港元,
主要由於年内股份价格回落致使可供出售投资产生减值亏损23.8百万港元,而
本集团於过往年度撇销应收贸易账款10.2百万港元。
附注: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有关过往年度的披露资料仅与本集团於过往年度的持续经营业务
有关。
�C21�C
年内溢利
年内,本集团的年内溢利为410.1百万港元(过往年度:371.9百万港元),较过往
年度增加38.2百万港元或10.3%。有关增加主要由於年内并无产生上市开支及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增加所致。
每股基本盈利
本公司年内的每股基本盈利为19.83港仙(过往年度(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业
务):25.37港仙),按年减少5.54港仙或21.8%。年内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於年内
已发行2,067,866,000股股份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而过往年度的每股基本盈
利乃按照1,504,110,000股股份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因此,年内的每股基本盈
利相较低於过往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告的综合损益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附注10-每股基本盈利。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年内末期股息每股3港仙(「末期股息」),惟须经股东於股东周
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进行。连同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派付的中期股息
每股5港仙,年内股息总额为每股8港仙,相当於年内可供分派的溢利约42.1%,
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中所述的
派息政策一致。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本集团於年内概无进行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的事项。
可供出售投资
年内,本集团已购买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可供出售权益证券投资,总代价为56.3
百万港元。本集团所持投资可於公开市场买卖且不受任何销售限制所规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可供出售投资为136.9百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2.4百万港元),而公允值减少51.8百万港元,当中已於年
内在损益确认减值亏损23.8百万港元。尽管如此,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可供出售投资136.9百万港元之中的43.7百万港元已出售及产生收益4.9百万港
元,而余下投资价值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价值增加13.1%。本集团
受限於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风险。管理层将不时密切监察本集团的投资表现,
并将於适当时候考虑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C22�C
年内,美国道琼斯指数及纳斯达克指数达历史新高,全球股市(包括香港股市)
已重回增长轨道。为更好把握投资机遇,本公司已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起修订其投资及衍生交易政策及程序。根据经修订政策及程序,倘本集团手
头现金结余不少於50百万港元、其未动用银行融资金额超过100百万港元及其
资产负债比率低於50%,则本集团日後可动用其过剩现金进行其他可供出售投
资。本集团管理层将寻找适合的中长期目标,包括具备增值潜力及风险较易控
制的权益投资及�u或债券,惟须遵从本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督及获董事批准後方
可作实。经考虑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现金流量预测,本集团管理层
将每次厘定投资金额以确保符合相关指引。
管理层将继续审慎评估每一项潜在投资,并考虑全球投资环境,包括任何政治
风险以及如何於本集团财务状况及潜在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
本集团可能考虑透过投资於固定利率短期投资工具,以更有效方法运用过剩
现金,故管理层将遵守上文「可供出售投资」所述的指引。
此外,本集团为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正考虑将其室内装潢业务扩展至香港
及澳门以外的市场。
企业融资及风险管理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的财务、资本管理及外部融资职能由香港总部集中管理及监控。本集团
坚持审慎财务管理原则,以将财务及营运风险减至最低。於年内,本集团主要
依赖内部产生的资金、银行借款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香港公开
发售及国际配售方式发行股份(「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及分别於二零一六
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配售现有股份及先旧後新认购新
股份(「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为营运提供资金。
本集团的财政及现金状况维持稳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
有营运资金1,825.2百万港元,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的1,154.9百
万港元增加670.3百万港元或58.0%。营运资金增加乃主要由於银行结余及现金
增加所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结余及现金为1,192.6
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95.4百万港元)。银行结余及现金的增
加主要由於收取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577.6百万港元(已扣除所有
配售及相关开支)。
�C23�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录得银行借款,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254.6百万港元已於一年内偿还。
本集团继续维持健全流动资金状况。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
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为2,835.8百万港元及1,010.6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分别为2,726.4百万港元及1,571.5百万港元)。本集团的流动比率增
加至2.8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倍)。本集团维持充裕流动资产,以
拨付其营运所需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总债务除以权益总额的资产负债比率为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1%),此乃由於年内偿还全部银行借款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达
1,246.8百万港元及2,096.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为669.3百
万港元及1,409.5百万港元)。
本集团的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
押或质押任何资产。
或然负债及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
何重大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承担乃有关收购物业、厂房及设
备,金额为1.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及相关对冲安排
本集团於多个地区以不同外币(包括澳门币、欧元、人民币及美元)营运。本集
团的银行借款按浮动息率计息。本集团并无实施任何外币及利息对冲政策。然
而,本集团的管理层将密切监察汇率及利率变动,并将采取适当措施以减低风
险。
信贷风险
年内,本集团已采取审慎信贷政策以处理信贷风险。本集团的主要客户包括知
名的物业发展商、酒店拥有人及总承建商。因此,本集团并无承受重大的信贷
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审阅应收贸易账款的可回收性,并不时密切监察客户的财
务状况,以维持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处於相对较低的水平。
�C24�C
报告期後事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概无发生重大事件将对本集团於综合财务
报表日期的经营及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雇员及薪酬政策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聘用819名全职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911名)。本集团根据其雇员的表现、经验及现行行业惯例厘定薪
酬。酌情花红及购股权将根据个别雇员的表现发放予合资格人士,以嘉许其所
作出的贡献及努力。本集团亦向其雇员提供培训计划,使彼等具备必要技能及
知识。
本集团年内的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总额为220.5百万港元(过往年度:244.5
百万港元)。员工成本总额减少主要由於全职雇员数目减少。
附注: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有关过往年度的披露资料仅与本集团於过往年度的持续经营业务
有关。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全球发售所得
款项净额为627.8百万港元(已扣除包销费用及佣金及所有相关开支)。该所得款
项净额拟根据招股章程中披露的建议用途运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所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已运用如下:
所得款项净额(百万港元)
可用 已动用尚未动用
扩展本集团於香港的室内装潢项目 307.6 307.6 �C
扩展本集团於香港的改建与加建及建筑业务 182.0 51.8 130.2
扩展本集团於澳门的室内装潢项目 62.8 28.1 34.7
为本集团业务扩展聘请额外员工 12.6 12.6 �C
为东莞承达采购改良设备及机器
拨付所需资金及增强本集团於
施工优化及预制的研究及发展能力 6.3 0.1 6.2
一般营运资金 56.5 56.5 �C
总计 627.8 456.7 171.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动用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已存放於
银行账户内。
�C25�C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完成根据
一般授权配售现有股份及先旧後新认购新股份。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为577.6百万港元(经扣除所有配售及相关开
支)。本集团拟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的公告所披露的建
议申请,使用所得款项净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收取的所得款
项净额已运用如下:
所得款项净额(百万港元)
可用 已动用尚未动用
扩展本集团室内装潢以及
改建与加建及建筑业务 375.4 88.4 287.0
拨付任何潜在投资机遇 144.4 �C 144.4
一般营运资金 57.8 57.8 �C
总计 577.6 146.2 431.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动用的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亦已存放於银行账户内。
前景及策略
就香港经济增长、活跃的物业市场及政府部门的潜在需求而言,本集团对城市
快速发展及持续建造新酒店、住宅物业及零售商场带来的行业前景充满信心。
就澳门市场而言,考虑到本集团正在进行的室内装潢项目进度,加上博彩业复
苏及未来数年港珠澳大桥落成,澳门访客数目将有所增加,故本集团仍於澳门
室内装潢业务寻找机遇。
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加强其优势并巩固其於香港及澳门室内装潢市场的
领导地位。为维持其竞争优势及推动业务长期成长,本集团将继续改善其制造
及研发能力以及技术领导地位。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成功取得玻璃纤维强
化石膏(「玻璃纤维强化石膏」)生产订单,并将於东莞厂房开设玻璃纤维强化石
膏生产线。本集团将藉此机会於玻璃纤维强化石膏市场探索发展机遇。此外,
香港政府的重建项目或会於随後数年扩展改建与加建及建筑业务,故本集团
亦将继续把握私营机构改建与加建及维修工程所带来的机遇。
此外,本集团为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正考虑将其室内装潢业务扩展至香港
及澳门以外的市场。
�C26�C
此外,本集团将巩固其优质项目规划及执行优势,透过交付独特项目及优质服
务建立本集团的声誉。
末期股息及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建议派发年内末期股息约64.7百万港元。派付有关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
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并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营业时间结束
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预期拟派末
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或前後派付。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登载
於本公司网站,并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方法寄发予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
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在此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填妥
的过户表格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为厘定收取拟派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至二零一七
年七月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
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
填妥的过户表格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董事认为,本公司於年内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载列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惟偏离以下情况除外:
(i)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A.6.7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
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对股东的意见有了公正了解。两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因有其他重要事务而缺席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上届股
东周年大会;及
�C27�C
(ii)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C.1.2规定,管理层应每月向董事会所有成员提
供更新资料,列载有关发行人的表现、财务状况及前景的公正及易於理解
的详细评估,内容足以让董事会全体及各董事履行上市规则第3.08条及第
十三章所规定的职务。基於实际原因,本公司管理层仅向全部有参与本集
团的日常运作,并完全了解本公司年内的表现、财务状况及前景的执行董
事提供每月更新资料。自二零一六年八月起,每月更新资料亦已提供予非
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管理层於本公司的常规董事会会议
前,向所有董事定期提供更新资料,列载有关公司的表现、财务状况及前
景的公正及易於理解的详细评估。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载列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
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年内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买卖
标准规定。本公司已对可能拥有本公司未经公布内幕消息的雇员进行的证券
交易采纳相同标准守则。於年内,本公司并不知悉有相关雇员不遵守标准守则
的事件发生。
审核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谭振雄先生(审
核委员会主席)、黄璞先生及李正先生。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及本集团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
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并讨论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本公司於年内
的年度业绩公告。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同意,本集团於初步公告中所载列
年内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内所载的
数字乃与本集团於年内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的金额相符。德勤关黄
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方面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
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进行之核证委聘,故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就初步公告作出任何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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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告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sundart.com)刊发。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本年度年报将刊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并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致谢
董事会谨此向本集团管理层及所有员工於整个年内所付出的努力及贡献,以
及股东、业务夥伴及其他专业人士的支持致以衷心谢意。
承董事会命
SUNDARTHOLDINGSLIMITED
承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吴德坤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吴德坤先生、梁继明先生、谢健瑜先生、吴智恒先生
及庞锦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载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谭振雄先生、
黄璞先生及李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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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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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达集团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