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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 Inc.
神州租车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99)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告
神州租车有限公 司(「本公司 」)的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的综合年度业绩。
I. 财务信息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同比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
注明除外) %
租赁收入 5,016 4,399 14%
总收入 6,454 5,003 29%
净利 1,460 1,401 4%
(4)
经调整EBITDA(1) 3,057 2,715 13%
经调整EBITDA比率
(2) 60.9% 61.7% -0.8pp
经调整净利 821 895 -8%
(1)
经调整净利率 16.4% 20.3% -3.9pp
(2)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元) 0.62 0.59 4%
自由现金流 1,795 (3,303)
(3) 不适用
�C1�C
附注:
(1) 经调整EBITDA及经调整净利为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二零一五年的若干非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数字已参照本年度呈列方式进行修订以便於比较。有关详情,请参阅「V.非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财务对账」。
(2) 该等利润率乃呈列为占租赁收入的百分比。
(3) 自由现金流为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工具。有关详情,请参阅「V.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财务对账」。
(4) 净利包括本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收益,其中部分被美元计值负债的未变现汇兑亏损所抵
销。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V.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对账」。
II. 业务概览
受消费持续升级、政策利好及新业态发展支持,中国国内旅游及出行支出於二
零一六年保持令人振奋的增长势头。本公司坚信中国自驾汽车租赁市场仍处在
发展初期,且具备巨大发展潜力。根据欧睿(Euromonitor)的资料,二零一五年
至二零二零年间中国汽车租赁收入预期将按18%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同时,
新技术及业务创新正重塑汽车出行业,深刻地改变着消费者行为,并将带来汽
车价值链的颠覆性变革。二零一六全年,本公司继续执行自身战略,致力於成
为中国领先的汽车出行供应商并聚焦於汽车租赁及车队管理。
二零一六年是本公司取得稳定增长、可持续盈利以及稳健财务状况的成功一
年。於报告期内,随着本公司的增长举措展现出对吸引新客户及推动租赁收
入增加的持续积极影响,短租自驾收入增长19%。经调整EBITDA达到人民币
3,057百万元,经调整EBITDA比率为60.9%。本公司在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绝
对领导地位使本公司持续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和运营优势,进而持续推动其强
劲的盈利能力。於报告期内,净利为人民币1,460百万元,经调整净利为人民
币821百万元。本公司全年产生自由现金流人民币1,795.3百万元,而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净债务对经调整EBITDA的比率由2.3倍降至1.9倍。
�C2�C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的车队总规模为96,449辆。车队组成随时间而动态变化,反
映了本公司对优化其业务组合及改善资本回报所作出的努力。受短租自驾业务
需求强劲增长所推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租车队规模同比增
加19%至67,777辆。本公司在短租自驾及专车车队之间开展动态车队共享,以
达到季节性平衡及提升车队效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长租车队
规模达到19,499辆,当中大部分出租予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
本公司继续缩小其传统长租车队及融资租赁车队的规模,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由於本公司不断提高二手车出售渠道效率,待售退役车辆规模於年底降至3,292
辆。
车队数量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财政年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财政年度
期末车队规模
短租 56,759 56,141 62,725 64,832 67,777 67,777
长租 22,252 22,031 20,899 19,431 19,499 19,499
融资租赁 4,157 4,055 3,961 3,722 2,537 2,537
运营车队总规模 83,168 82,227 87,585 87,985 89,813 89,813
待售退役车辆 6,837 5,800 11,203 7,184 3,292 3,292
持有待售车辆 1,174 826 939 1,565 3,344 3,344
车队总规模 91,179 88,853 99,727 96,734 96,449 96,449
�C3�C
本公司在其自驾租赁业务方面的增长举措在二零一六年取得显赫成绩,反映在
客户数量的显着扩大,并为长期增长打下重要根基。与上一年度相比,自驾租
赁收入增长19%,客户数量增加30%,注册会员增加55%。为促进客户需求,
本公司在提升客户体验上做出巨大努力。与二零一五年相比,本公司已加速车
辆替换并推向市场更多新车。自驾租赁车队的平均车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已降至16个月,车况较新的车队已证实为吸引客户和确保增长的一个
主要因素。二零一六年八月,本公司推出全国免费上门送取车服务,这是公司
致力於提升客户便利性的一项革新服务,该项举措在现有及新客户之中大受欢
迎。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通过动态定价及促销连同营销创新及渠道合作,战略性
地加强其在竞争性定价策略方面的力度。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起,本公司执行了
更为积极的定价策略并成功将租赁天数同比提高约40%。全年的平均日租金降
低5%至人民币257元。长远而言,积极的竞争力定价策略将有助於本公司扩大
客户数量并巩固其在中国汽车租赁行业的绝对领导地位。最後,随着管理及执
行的改善,本公司拥有了更高效的运营效率和更强的盈利能力。於报告期内,
尽管车队规模大幅增长,车队利用率仍增至65.1%,相当於同比增长2.1个百分
点。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继续扩大其在新兴旅游景点的网点覆盖。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将其实体网络扩展至93个城市(覆盖所有主要一
线和二线城市及主要旅游景点 )的795个直营服务网点,包括304家门店及491
个取还车点。特许加盟商网络覆盖189个三四线城市的239个服务网点。
二零一六年对神州优车而言是里程碑的一年。随着政府有关网约车行业政策的
正式公布,神州优车商业模式的正确性得到了进一步证实。於报告期内,神州
优车已成功完成三轮融资,完成其於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上
市并扩展其业务版图至汽车电商及汽车金融。此外,神州优车已在改善其运营
�C4�C
效率及财务状况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与神州优车的合作令本公司在多个领域获
益,尤其体现在提供可持续的财务回报、增强的车队管理及车队效率、更好的
品牌推广及客户共享、优化的车队残值管理、以及对本公司未来车队管理领域
的战略价值。於报告期内,与神州优车的合作贡献了收入人民币20亿元。合作
项下各车型租赁价格及条款自合作起未发生改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持有神州优车的股权为7.42%。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就其股权录得
公允价值收益人民币996.2百万元。
国家政策及地方指引终稿已重申网约车行业受出租汽车管理体系监管并定位於
提供优於出租车的差异化优质服务。这样的行业定位及对司机、车辆、经营平
台及定价机制的明确规定已令B2C模式成为唯一可行的模式,该模式可提供高
质量的客户体验且具备盈利能力。年内,神州优车维持其聚焦於中高端市场及
B2C模式的战略,并继续执行其经营重点以提高运营效率及客户体验。神州优
车的每日订单数量已逐步录得稳步增长,其提供的安全、舒适及标准化服务已
获得广泛认可。随着神州优车降低充值优惠水平并维持合理定价,其经营亏损
进一步收窄,且盈利途径已日渐明朗。本公司相信,神州优车的持续发展已大
幅提升其信用状况。
本公司继续专注於车辆残值风险管理,并致力於提升其二手车处置能力。於二
零一六年,通过对所推出二手车B2C试点项目的持续尝试及其後与神州买卖车
(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买车」)建立合作,本公司已在渗透B2C渠道取
得重大进步。本公司认为,其二手车B2C模式可大幅降低中间成本、提供更
好的产品保障及确保品牌溢价。其将使本公司实现更高的车辆残值,更好的管
理租赁车辆的全生命周期并进一步提升客户的租赁体验。於报告期内,本公司
处置的二手车数目创历史新高,达23,092辆,成本与销售额的比率保持稳定在
103.0%。所有出售的二手车中有63%通过B2C渠道出售。
�C5�C
买买车是神州优车旗下独特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汽车电商平台,出售新车及二
手车。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创立以来,买买车已於不同城市快速开设逾120间门
店。双十一购物节(十一月十一日)当日,买买车在天猫的汽车类别中排名第二
(以整体销售计)。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已於神州优车订立一项框架协
议,内容有关二手车销售及维修整备。同时,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及实现业务协
同效应,本公司同意将其二手车B2C试点项目出售予神州优车。该项交易已於
二零一六年十月交割完成。售予神州优车的二手车销售价格乃经参考现行市场
价後基於二手车的账面值而定。本公司继续保留其B2B拍卖渠道以使其取得二
手车销售的最佳价格及条款。与买买车的有效合作为本公司降低残值风险、同
时通过车况较新的运营车队在维持高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方面能提供坚实基础。
III.战略
过往数年,本公司成功地执行了成为中国领先汽车出行供应商的战略。本公司
继续深入关注自驾租赁业务的增长并在其中取得卓越的突破,同时扩大其在中
国的绝对领导地位。展望未来,受与日俱增的旅游需求、买车替代需求、商务
出行及出行升级的支持,本公司对自驾租赁业务的市场潜力信心十足,本公司
认为该市场是具有高准入壁垒和赢者通吃的市场,长期而言将可提供持续高回
报。过去两年,本公司已进一步扩大其战略重心以至成为满足更广泛汽车出行
需求的领先的车队管理平台。公司已通过与神州优车合作成功占得先机,并成
为最大的技术驱动型网约车车队管理平台。展望未来,本公司坚信汽车及互联
网新技术将进一步重塑汽车出行领域并带来汽车价值链的颠覆性变革。在未来
的汽车出行行业及汽车价值链中,管理层认为以技术驱动的车队管理将变得极
为重要。
�C6�C
自驾租赁业务仍为本公司的核心战略重点。本公司期望帮助中国的自驾租赁行
业发展的更为强大并进一步巩固其在市场的绝对领导地位。为达此目标,本集
团将致力於:i)推动车队规模及收入增长和增加市场份额;ii)加强并提升客户
体验;iii)提高车队利用率及运营效率。
为推动车队规模及收入增长,本公司将继续通过使用先进的动态定价及创新的
数字营销,执行积极的竞争性定价策略。基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取得的成功,
竞争性定价策略的优化对於吸引新客户、提高客户需求、增加收入及赢得市场
份额十分有效。为提升客户体验,本公司将进一步改进免费上门送取车服务的
效率,并继续在业务和产品方面实施技术推动型创新。此外,本公司计划通过
优化车队持有期及加快车辆更新,向客户提供更新、更优质的车队。
展望未来,本公司已以振奋精神和坚定信念开启二零一七年,力图实现可持续
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本公司已作好充分准备,通过专注的管理能力、强大的执
行能力、行业领先的技术、先进的成本架构及强大的定价能力行成其竞争优
势。凭借神州优车在汽车价值链扩张上取得的持续成功,本公司将进一步发挥
协同效应,以实现可持续的财务回报、扩大客户数量、降低残值风险和发展先
进的车队管理平台。
�C7�C
IV.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 收入及盈利分析
租赁收入
截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同比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短租 3,533,550 3,103,486 14%
长租 1,438,926 1,201,185 20%
融资租赁 6,977 30,294 -77%
其他收入 36,263 64,286 -44%
租赁收入总额 5,015,716 4,399,251 14%
短租指标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财政年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财政年度
平均每日短租车队(1) 50,869 55,719 54,511 64,156 58,874 58,333
平均日租金(2)
(人民币) 270 271 265 257 236 257
车队利用率(3)(%) 63.0% 64.2% 64.1% 66.8% 64.9% 65.1%
单车日均收入(4)
(人民币) 170 174 170 172 153 167
附注:
(1) 平均每日短租车队按一定期间我们运营中的短租车辆总出租天数除以该期间的总天数计
算。「运营中的短租车辆」指我们整个短租车队,包括因维修保养而暂时不能供客户使用的车辆及运输途中的车辆。
(2) 平均日租金按一定期间短租收入除以该期间车队租赁天数计算。车队租赁天数指一定期间
我们短租车队所有车辆的出租天数之和。
�C8�C
(3) 车队利用率按短租车队租赁天数除以运营中短租车辆总天数计算。
(4) 单车日均收入指每辆短租车的平均每日租金收入,按一定期间平均每日租金乘以同一期间
的车队利用率计算。
本公司租赁收入总额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399.3
百万元增长14%至二零一六年同期的人民币5,015.7百万元。
短租。短租收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同比增长14%至人
民币3,533.6百万元。短租增长受惠於自驾租赁增长。於报告期内,平均每
日短租车队同比增长15%。单车日均收入保持稳定,为人民币167元。於二
零一六年下半年,本公司实施更为积极的定价策略,租赁天数同比有效增
加逾40%。就全年而言,平均日租金下降5%至人民币257元。长远来看,
具竞争力的定价策略将有助本公司大幅扩大其客户数量及巩固其在中国租
车行业的绝对领导地位。於报告期内,尽管车队规模大幅扩大,但车队利
用率升至65.1%,同比增长2.1个百分点。
长租。长租收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同比增长20%至人
民币1,438.9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长租车队总
规模为19,499辆,其中18,543辆出租予神州优车。合作项下各车型租赁价
格及条款自合作起未发生改变。本公司继续战略性地缩减传统的服务机构
客户的车队规模。
融资租赁。由於现有融资租赁计划陆续届满,融资租赁收入由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3百万元减少77%至二零一六年
同期的人民币7.0百万元。
�C9�C
其他收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
36.3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同期为人民币64.3百万元。该减幅主要是由於
保险申索减少所致。自二零一六年初,本公司已开始自保车损,令保险申
索收入与保险开支同步下降。
租赁车辆折旧及租赁服务的直接运营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占租赁收入 占租赁收入
人民币 百分比 人民币 百分比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租赁车辆折旧 1,257,679 25.1% 939,364 21.4%
直接运营成本
-工资成本 483,967 9.6% 380,005 8.6%
-门店开支 184,627 3.7% 163,120 3.7%
-保险费 203,769 4.1% 235,205 5.3%
-维修及保养费 299,093 6.0% 164,988 3.8%
-燃料开支 65,656 1.3% 80,475 1.8%
-其他 392,199 7.8% 338,726 7.8%
直接运营成本总额 1,629,311 32.5% 1,362,519 31.0%
汽车租赁成本总额 2,886,990 57.6% 2,301,883 52.4%
租赁车辆折旧。折旧开支占租赁收入的百分比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21.4%升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5.1%。该增
幅主要是由於(i)部分车型的残值基於市况而下降,及(ii)退役待售车辆数增
加,包括售予神州优车前二手车B2C试点项目的库存需求,及(iii)对出租予神
州优车的专车车队的残值估计的进一步评估。
�C10�C
租赁服务的直接运营成本。直接运营成本占租赁收入的百分比由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31.0%升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32.5%。该变动主要是由於多种因素综合所致,包括(i)实行自保导致维修开
支增加,与部份保险费减少相抵销,(ii)神州优车车队车龄增加令维修及保养开
支增加,(iii)针对门店员工的激励计划得到提升;及(iv)与二手车B2C试点项目
有关的额外运营费用人民币34.8百万元。
二手车销售(收入及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二手车销售收入 1,438,242 603,468
二手车销售成本 1,480,922 609,966
二手车销售成本占收入的百分比 103.0% 101.1%
处置的二手车总数 23,092 9,28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处置23,092辆二手车,而於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处置9,284辆。於报告期内,11,381辆汽车
乃售予神州优车的买买车平台,3,089辆汽车於售予神州优车前透过B2C试点项
目出售。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手车销售成本分别占
二手车销售收入的103.0%及101.1%。二手车销售成本指本公司车队所处置租
赁车辆的账面净值。
有关结果继续表明本公司有能力管理租赁车辆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处置二手车
及有效估计车辆残值。
�C11�C
毛利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汽车租赁业务毛利 2,128,726 2,097,368
汽车租赁业务毛利率 42.4% 47.7%
二手车销售毛损 (42,680) (6,498)
二手车销售毛损率 (3.0)% (1.1)%
总毛利 2,086,046 2,090,870
总毛利率(占租赁收入百分比) 41.6% 47.5%
汽车租赁业务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97.4百
万元增加1.5%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128.7百万
元。总毛利率(占租赁收入百分比)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47.5%降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1.6%,主要是由於(i)折
旧成本增加,(ii)维修及保养开支增加,(iii)单车日均收入微降,(iv)与二手车
B2C试点项目有关的额外运营费用及(v)二手车销售的利润率差异。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占租赁收入 占租赁收入
人民币 百分比 人民币 百分比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工资成本 22,084 0.4% 20,006 0.5%
广告开支 31,573 0.6% 44,711 1.0%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1,510 0.0% 1,300 0.0%
其他 9,926 0.3% 13,490 0.3%
总计 65,093 1.3% 79,507 1.8%
�C12�C
销售及分销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9.5百万元
减少18%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5.1百万元。销售
及分销开支占租赁收入的百分比由1.8%下降至1.3%。该下降主要是由於因本
公司已取得品牌认可而令广告开支减少所致,被与二手车B2C试点项目有关的
额外成本人民币27.0百万元抵销。
行政开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占租赁收入 占租赁收入
人民币 百分比 人民币 百分比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工资成本 276,245 5.5% 186,429 4.2%
办公开支 69,936 1.4% 59,181 1.3%
租赁开支 20,946 0.4% 22,873 0.5%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78,779 1.6% 84,273 1.9%
其他 108,223 2.1% 112,852 2.6%
总计 554,129 11.0% 465,608 10.5%
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65.6百万元增加
19%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54.1百万元。行政开支
占租赁收入的百分比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0.5%升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1.0%。该上升主要是由於(i)IT及研发
能力增加,(ii)新的激励计划下区域经理的绩效奖金增加,及(iii)与二手车B2C
试点项目有关的额外行政开支人民币9.6百万元。
�C13�C
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9,925 25,248
与美元计值负债有关的未变现汇兑亏损 (354,303) (253,481)
已变现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 (19,122) 61,615
政府补助 76,860 43,134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中投资的公允值收益 1,031,603 797,095
处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119) (72)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113,101 -
其他 9,787 (3,718)
总计 877,732 669,82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净收益为人民币877.7百万元,而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人民币669.8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主要与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中投资的公允值收益
及出售二手车B2C试点项目的收益有关,部分由与美元计值负债有关的未变现
汇兑亏损所抵销。有关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中投资的公允值收益详情,请
参阅VI.财务资料所载附注11(a)、(b)及(c)。二零一五年同期的净收益主要是由
於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的公允值收益连同利息收入以及已变现汇兑
收益,部分由确认未变现汇兑亏损所抵销。
财务成本。财务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46.8百
万元增长8%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90.8百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的债务增加,部分由平均融资成本降低所抵销。
�C14�C
除税前利润。除税前利润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
币1,668.7百万元增长5%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1,759.7百万元。
所得税开支。所得税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267.3百万元增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0.2百万
元,是由於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所致。
除税後利润。由於前述因素,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净利人民币1,459.6百万元及人民币1,401.4百万元。
经调整净利。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调整净
利分别为人民币821.4百万元及人民币895.1百万元。经调整净利占租赁收入的
百分比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0.3%下降至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6.4%。
经调整EBITDA。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调整EBITDA分别为人民币3,056.6百万元及人民币2,714.8百万元。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调整EBITDA占租赁收入的百分比为
60.9%,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61.7%。
�C15�C
2. 财务状况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总额 21,189.2 16,342.4
负债总额 12,970.6 9,243.1
权益总额 8,218.6 7,09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23.2 1,987.9
受限制现金 1.3 53.1
现金总额 5,724.5 2,041.0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即期 2,425.4 1,154.4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非即期 3,820.7 2,168.7
优先票据 5,435.9 5,062.0
(2)
债务总额 11,682.0 8,385.1
债务净额(债务总额减现金总额) 5,957.5 6,344.1
债务总额�u经调整EBITDA(倍)(1) 3.8x 3.1x
债务净额�u经调整EBITDA(倍)(1) 1.9x 2.3x
附注:
(1) 经调整EBITDA根据最近四个季度总数计算。
(2) 比较数字已予以重列,以将於一年内到期的优先票据应付利息重新分类为其他应付款项及
应计费用。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注21。
现金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继续产生强劲的经营现金流并
维持稳健的流动性状况。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现金总额
累计达人民币5,724.5百万元,是由於过去五个季度产生的正自由现金流所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严格控制人民币外流。本公司将密切监控市场状况及评估
负债管理机会。
�C16�C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
分别为人民币99.6百万元及人民币239.4百万元。贸易应收款项减少主要是由
於贸易应收款项管理持续改进及缩减机构长租业务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关联方款
项(其与来自买买车、神州优车及优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贸易应收款项有关)分别
为人民币556.2百万元及人民币475.9百万元。自二零一六年起,售予神州优车
买买车的二手车亦开始产生应收关联方款项。出租予神州优车的车队及售予神
州优车买买车的二手车付款期限均为90天。有关详细的明细,请参阅附注19。
资本开支
本公司的大部分资本开支乃用於车辆购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本公司购买约人民币2,633.4百万元的租赁车辆(包括就尚未投入服务的
租赁车辆作出的付款)。本公司亦就购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其他无形资产支出约人民币279.0百万元。
借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债务总额及债务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11,682.0百万元及人民币5,957.5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债务总额及债务净额分别为人民币8,385.1百万元及人民币6,344.1百万元。债务
总额增加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额外集资250百万美元银团
贷款,而债务净额进一步减少是由於正自由现金流所致。本公司的现金状况强
劲及融资额度充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期债务部分为人民币
2,425.4百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0.8%。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还款
时间表,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总共需偿还约人民币1,167.1百万元。
本公司已进一步多元化融资渠道并优化融资成本,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同时
采取稳健的财务政策,以确保杠杆率及信用指标实现平衡。根据本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的批文,本公司视乎市况或
会於二零一七年於交易所市场发行首批熊猫债券。
�C17�C
外汇风险管理
本公司密切关注资产负债管理,尤其是外汇风险管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任何对冲工具。二零一七年,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
司已订立合同总额为350百万美元的远期外币合同,将部分抵销持续的外汇风
险。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评估市况,并确保有需要时进一步实行适当措施。
自由现金流
自由现金流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流出人民币3,302.8百万
元显着改善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流入人民币1,795.3百万
元。该重大改善主要得益於营运产生的现金流增加及租赁车辆的开支减少。
股份回购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
公司董事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回购授权」)。根据回购授权,本公司获
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回购最多239,507,709股股份,即於股
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通过联交所回购合共66,065,000股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2%,回购的总代价为501.2百万港元。股份回购
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及董事会对本公司未来业务前景充满信心。增加本公
司每股股份的资产净值及每股盈利乃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C18�C
V.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对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A.经调整净利
净利 1,459,591 1,401,396
就下列各项作出调整: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80,540 86,001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
所得公允值收益 (1,031,603) (797,095)
联营公司投资溢利 (5,968) -
出售二手车B2C业务的收益 (113,101) -
外汇亏损 373,425 191,866
与二手车B2C试点项目有关的损失 58,533 12,917
经调整净利 821,417 895,085
经调整净利率(占租赁收入百分比) 16.4% 20.3%
B.经调整EBITDA
呈报EBITDA计算
所得除税前利润 1,759,745 1,668,727
就下列各项作出调整:
财务成本 590,779 546,849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9,925) (25,248)
租赁车辆折旧 1,257,679 939,364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4,794 37,91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9,816 10,33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1,614 1,25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30,289 41,942
呈报EBITDA 3,694,791 3,221,128
�C19�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呈报EBITDA比率(占租赁收入百分比) 73.7% 73.2%
经调整EBITDA计算
呈报EBITDA 3,694,791 3,221,128
就下列各项作出调整: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80,540 86,001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
所得公允值收益 (1,031,603) (797,095)
联营公司投资溢利 (5,968) -
出售二手车B2C业务的收益 (113,101) -
外汇亏损 373,425 191,866
与二手车B2C试点项目有关的损失 58,533 12,917
经调整EBITDA 3,056,617 2,714,817
经调整EBITDA比率(占租赁收入百分比) 60.9% 61.7%
C.自由现金流
经营活动所得�u(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074,294 (3,055,111)
购买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273,845) (178,634)
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9 45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增加 ― (57,809)
购买其他无形资产 (5,174) (11,706)
投资活动净额 (279,010) (247,696)
自由现金流 1,795,284 (3,302,807)
�C20�C
本集团在计量其表现时使用若干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该等非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财务计量并非为作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呈列的财务独立资料的替代而呈列。本集团相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一同使用,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提供了有关本集团表现的有意义补充资料,且管理层与投资者在评估本集团表现以及规划和预测未来期间时参考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将会从中受益。本集团管理层认为,经调整EBITDA(定义为除利息、所得税开支、折旧及摊销、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汇兑(收益)�u亏损、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所得公允值收益、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与二手车B2C试点项目有关的损失及联营公司投资溢利前的盈利)是评估本集团经营及财务表现的有用财务指标。
由於经济形势及本集团业务战略发生变化,汇兑(收益)�u亏损、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投资所得的公允值收益、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与二手车B2C试点项目有关的损失及联营公司投资溢利已加入二零一六年的对账。管理层认为,该四个项目与本集团的业务经营无关。本集团主要在中国运营,其汇兑(收益)�u亏损主要因其以美元计价的优先票据而产生。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所得公允值收益指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确认但与本集团业务经营无关的投资的非现金公允值收益。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及与二手车B2C试点项目有关的损失乃关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公布的处置B2C试点业务。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同日发布的公告。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完成该项出售交易。联营公司投资溢利与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度收购的一家联营公司的利润有关。由於上述原因,上一年度的经调整利润及经调整EBITDA已予修订,以就比较目的与本年度之呈列一致。
自由现金流是财务表现的计量,按经营现金流减资本开支计算。资本开支的定义为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其他无形资产及预付租赁款项的开支净额。自由现金流乃指一间公司於投放用以维持或扩大其资产基础所需要的资金後所能够产生的现金。
�C21�C
VI.财务资料
综合损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租赁收入 5,015,716 4,399,251
二手车销售收入 1,438,242 603,468
总收入 4 6,453,958 5,002,719
租赁车辆折旧 (1,257,679) (939,364)
租赁服务的直接运营成本 (1,629,311) (1,362,519)
二手车销售成本 (1,480,922) (609,966)
毛利 2,086,046 2,090,870
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 4 877,732 669,821
联营公司投资溢利 5,968 ―
销售及分销开支 (65,093) (79,507)
行政开支 (554,129) (465,608)
财务成本 (590,779) (546,849)
除税前溢利 5 1,759,745 1,668,727
所得税开支 6 (300,154) (267,331)
年内溢利 1,459,591 1,401,396
以下者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1,459,591 1,401,396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元) 7 0.617 0.591
摊薄(人民币元) 7 0.607 0.575
年内溢利 1,459,591 1,401,396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 -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扣除税项 1,459,591 1,401,396
�C2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租赁车辆 8 9,176,738 9,338,873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9 491,942 320,185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非即期 10 100,798 43,309
预付款 12,940 29,231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60,405 62,019
商誉 6,728 6,659
其他无形资产 154,085 159,745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 11 3,073,706 2,042,103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2 32,378 -
租赁押金 12,306 8,150
售後租回借款押金-非即期 - 30,000
受限制现金 1,300 -
递延税项资产 122,575 63,6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09 -
非流动资产总值 13,255,510 12,103,936
流动资产
存货 233,448 111,743
贸易应收款项 14 99,639 239,360
应收关联方款项 19 556,201 475,852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 1,172,089 1,258,347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即期 10 119,171 112,170
售後租回借款按金-即期 30,000 -
受限制现金 - 53,1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23,161 1,987,878
流动资产总值 7,933,709 4,238,479
�C2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3 72,668 21,00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59,353 465,526
客户预付款 331,264 192,928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6 2,425,391 1,154,411
应付关联方款项 19 33,861 2,585
应付所得税 138,599 52,708
流动负债总额 3,561,136 1,889,158
流动资产净值 4,372,573 2,349,32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7,628,083 14,453,257
非流动负债
优先票据 17 5,435,942 5,062,032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6 3,820,742 2,168,714
就租赁车辆所收押金 1,173 3,550
递延税项负债 151,620 119,640
非流动负债总额 9,409,477 7,353,936
资产净值 8,218,606 7,099,321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44 147
库存股 (8,474) -
储备 5,711,881 5,951,865
保留利润 2,515,055 1,147,309
权益总额 8,218,606 7,099,321
�C24�C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除税前溢利: 1,759,745 1,668,727
就经营活动作出调整:
财务成本 590,779 546,849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5,968) -
利息收入 (19,925) (25,248)
处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119 72
处置附属公司的收益 (113,101) -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的公允值收益 (1,031,603) (797,095)
租赁车辆折旧 1,257,679 939,364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4,794 37,91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9,816 10,332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1,614 1,25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30,289 41,942
汇兑亏损 371,616 253,015
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80,540 86,001
2,996,394 2,763,121
贸易应收款项减少�u(增加) 109,432 (64,964)
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 (45,824) (455,783)
存货(增加)�u减少 (123,739) 10,162
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u(增加) 77,288 (193,680)
贸易应付款项增加�u(减少) 51,668 (3,671)
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u(减少) 31,276 (4,122)
客户预付款增加 138,336 15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增加 230,769 20,785
租赁车辆增加 (1,095,544) (5,044,043)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增加)�u减少 (64,490) 132,503
已付税项 (231,272) (215,576)
经营活动所得�u(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074,294 (3,055,111)
�C25�C
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购买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273,845) (178,634)
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所得款项 9 45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增加 - (57,809)
购买其他无形资产 (5,174) (11,706)
收购附属公司 (2,050) (695)
出售附属公司 (3,662) -
赎回可供出售投资 - 1,570,000
购买可供出售投资 - (500,000)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 - (1,245,008)
收购联营公司 (26,410) -
已收利息 18,227 25,353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92,905) (398,046)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借款按金 - (30,000)
受限制现金 51,829 -
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 4,544,452 2,958,668
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 (1,706,436) (3,295,850)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10,073 22,340
回购股份 (430,919) -
优先票据所得款项 - 4,820,605
已付利息 (582,218) (409,911)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1,886,781 4,065,8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3,668,170 612,695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87,878 1,352,435
外汇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67,113 22,74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23,161 1,987,878
�C26�C
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以China Auto Rental Inc(. 神州租车有限公司)的名称根据
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并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易名为CAR Inc(. 神
州租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公室位於: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 P.O. 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集团主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
2. 呈列基准及本集团会计政策的变动
2.1 呈列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 则」)及诠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而编制。该等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常规编制。除另有指示外,此等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而所有金额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
本集团於该等年度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 投资个体:适用综合报表的例外规定
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收购合作营运权益的会计方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纳方法
第38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於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多项修订
采纳上述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该等财务报表概无重大影响。
�C27�C
3. 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向其客户提供汽车租赁及其他服务。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据其服务项目
运营单个业务单位,并拥有一个提供汽车租赁及其他服务的可呈报分部。
有关地理区域的资料
由於本集团的所有收入产生自中国内地的汽车租赁及其他服务以及本集团的所有可识别资产及
负债均位於中国内地,故并无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呈列地理资料。
4. 收入、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
收入主要指所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价值及已出售租赁车辆的净发票值,扣除营业税及销货折扣。
收入、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短租收入 3,533,550 3,103,486
长租收入 1,438,926 1,201,185
融资租赁收入 6,977 30,294
销售二手租赁车辆 1,438,242 603,468
特许经营相关收入 3,500 3,932
其他 32,763 60,354
6,453,958 5,002,719
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9,925 25,248
汇兑亏损 (373,425) (191,866)
捐款 (100) (1,300)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收益 113,101 -
政府补贴 76,860 43,134
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119) (72)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的公允值收益 1,031,603 797,095
其他 9,887 (2,418)
877,732 669,821
�C28�C
5. 除税前利润
本集团的除税前利润乃於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得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手车销售成本 1,480,922 609,966
租赁车辆折旧 1,257,679 939,364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4,794 37,910
确认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614 1,25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9,816 10,332
经营租赁下以下各项的最低租赁付款
-办公室及门店 82,300 69,221
-汽车租赁 58,944 61,683
工资及薪金 642,843 467,400
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77,134 86,001
退休金计划供款** 138,537 119,040
保险开支 203,769 235,205
维修及保养 299,093 164,988
汇兑亏损 373,425 191,866
审计师薪酬 4,200 4,000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30,289 41,942
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119 72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收益 (113,101) ―
广告及推广开支 31,573 44,711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的公允值收益 (1,031,603) (797,095)
*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综合损益表
的「行政开支」。
** 本集团中国内地附属公司的雇员须参与由地方市政府管理及运营的界定供款退休计划。
�C29�C
6. 所得税
本集团於年内的所得税开支的主要组成部分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期所得税:
中国大陆 341,993 248,088
递延税项 (41,839) 19,243
年内税项开支总额 300,154 267,331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所得税。
本集团基於25%的法定税率(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批准及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厘定)
对其附属公司(海科(平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科平潭」)除外)应课税利润计提中国内地当期 所得税拨备。海科平潭为一家於福建省平潭的综合实验区注册成立的鼓励性产业公司,因此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财税[2014]年26号有权享有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本集团附属公司的香港利得税并无按税率16.5%计提拨备,乃由於在期内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
税利润。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就非居民企业源自中国大陆经营的所得盈利徵收预扣所得税10%。
年内,若干海外附属公司向中国附属公司进行的公司间收费产生的预扣税达人民币28,326,000
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8,851,000元)。
�C30�C
适用於除税前利润按中国大陆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对账如
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1,759,745 1,668,727
按25%的中国法定税率课税 439,936 417,182
中国与海外实体之间税率差异的税务影响 81,114 (109,478)
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动用 (4,956) (43,482)
享有优惠税率的中国实体 (22,253) (29,335)
毋须课税所得 (223,134) ―
不可扣减税项开支 1,121 13,593
就视为收入的预扣税 28,326 18,851
年内开支总额 300,154 267,33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实际税率为17.06%(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16.02%)。
�C31�C
7.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利润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365,986,115计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372,640,532股),并经调整以反
映期内的供股。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根据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利润计算。计算所用普通股加权平
均数为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各期内的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及假设视为行使全部潜在摊薄普通
股为普通股而无偿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1,459,591 1,401,396
股份
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2,365,986,115 2,372,040,532
摊薄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40,234,598 65,802,978
2,406,220,713 2,437,843,510
�C32�C
8. 租赁车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月一日:
成本 11,016,202 6,420,412
累计折旧 (1,677,329) (1,186,218)
账面净值 9,338,873 5,234,194
一月一日,扣除累计折旧 9,338,873 5,234,194
添置 2,698,735 5,633,306
出售及转拨至存货 (1,601,288) (586,459)
转拨至融资租赁 (1,903) (2,804)
期内计提折旧 (1,257,679) (939,364)
十二月三十一日,扣除累计折旧 9,176,738 9,338,873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11,191,607 11,016,202
累计折旧 (2,014,869) (1,677,329)
账面净值 9,176,738 9,338,87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为人民币48,95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
民币117,797,000元)的汽车已质押,以抵押本集团若干计息贷款。
9.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收购及出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以人民币245,169,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45,330,000元)的成本收购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及其他物
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为人民币64,794,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
币37,910,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处置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28,000元的资产(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317,000元);及账面净值为人民币8,497,000元
的资产乃通过出售附属公司处置(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零)。
�C33�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收购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000
元的资产(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78,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处於办理任何产权证书的过程中(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1,661,000元)。
10.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若干租赁车辆通过本集团订立的融资租赁进行出租。该等租赁的余下租期通常介於1.5年至3年
之间。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包括以下部分: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最低租赁付款应收款项净额 244,130 181,504
未赚取财务收入 (24,161) (26,025)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总净值 219,969 155,479
减:即期部分 119,171 112,170
非即期部分 100,798 43,30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不可撤销融资租赁安排将收
取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载列如下: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 138,174 133,237
第二年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05,956 48,267
244,130 181,504
�C34�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不可撤销融资租赁安排将收
取的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载列如下: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 119,171 112,170
第二年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00,798 43,309
219,969 155,479
11. 於权益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非上市公司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
-搜车控股有限公司 (a) 197,216 161,828
-优车科技有限公司 (b) - 1,719,924
於非上市公司权益股的投资
-优车科技有限公司 (b) 37,018 -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前称华夏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c) - 160,351
於公众持有公司权益股的投资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前称华夏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c) 2,839,472 -
3,073,706 2,042,103
(a) 搜车控股有限公司(「大搜车」)
二零一五年四月,本集团以总代价26.49百万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61,828,000元)认购大
搜车的可赎回优先股,大搜车为一家非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提供二手车交易的在线平台及 �C35�C
相关专业服务。根据认购协议,有关优先股的赎回价经协定不低於其原认购价。投资可赎 回优先股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大搜车的19.91%股权(经转换)。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对大搜车并无重大影响力。
本集团於首次确认时指定於大搜车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混合式合约,即主体债务加嵌入
式转换衍生工具)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由於转换期权不得使用公允值计量,
整份混合式合约(主 体债务+转换期权)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视为无法可靠计
量。因此,於大搜车的投资按成本减减值计量。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认为,於大搜车的投资并无减值迹象。
根据新一轮的投资协议,在二零一六年新一轮投资完成後,本集团持有大搜车股权(经转
换)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9.91%摊薄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4.79%。
可赎回优先股按公允值计量且分类为第三级公允值计量。於大搜车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的公允值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作出估计。经参考可资比较公司的市场倍数,以及考虑行业及该等可资比较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及发展阶段後,於大搜车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值乃基於市场法厘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相关公允值收益人民币35,388,000元已於「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项下确认为损益。(b) 优车科技有限公司(「优车科技开曼」)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本集团(及其他方)与优车科技开曼订立A系列优先股认购协议,据
此,本集团同意以代价125百万美元认购优车科技开曼的2,500,000股A系列优先股。二
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本集团(及其他方)与优车科技开曼订立B系列优先股认购协议,据
此,本集团同意以代价50百万美元认购443,263股B系列优先股。假设所有A系列及B系
列优先股均按1:1的悉数摊薄转换率转化为优车科技开曼的普通股,则本公司将持有优车
科技开曼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总数约9.35%。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对优车科技开曼
并无重大影响力。
本集团於首次确认时指定於优车科技开曼优先股的投资(混合式合约,即主体债务加嵌入
式转换衍生工具)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C36�C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优车科技开曼向华夏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华夏联合」)转让其专车服务 业务(「业务转让」)。业务转让造成於优车科技开曼的优先股投资人民币1,542,409,000元转为华夏联合普通股投资的会计重新分类。
根据优车科技开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的董事会决议案,本公司持有的所有优先股 已於同日按1:1的基准转换为普通股。本集团指定该等普通股投资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非上市权益股按公允值计量且分类为第三级公允值计量。於优车科技开曼的权益股投资的 公允值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作出估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优车科技开曼的权益股份投资的公允值乃基於优车科技开曼的权益比例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相关公允值亏损人民币140,497,000元已於「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项下确认为损益。
(c)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前称华夏联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优车科技开曼履行公司重 组(「优车科技开曼重组 」), 据此,优车科
技开曼的现有股东收购华夏联合的股权及於华夏联合增资。於华夏联合增资的金额由优车科技开曼向其当时股东作出的分派缴入。优车科技开曼重组完成後,本集团透过本公司全 资附属公司神州租 车( 中 国)有限公司(「租 车香港 」)於华夏联合持有的股权百分比将与本 公司当时於优车科技开曼的持股百分比(即9.35%)相同。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优车科技开曼向华夏联合转让其专车服务业务,而业务转让造成於优车科技开曼的优先股投资人民币 1,542,409,000元转为华夏联合普通股投资的会计重新分类。华夏联合其後改名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在神州优车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在中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上市前,第三方於神州优车作出一系列的注资後,租车香 港於神州优车持有的股权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9.35%摊薄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7.42%。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对华夏联合或神州优车并无重大影响力,且本集团於首次确认时指定於华夏联合或神州优车的股权投资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C37�C
於神州优车权益股按公允值计量且分类为第三级公允值计量。於神州优车的普通股投资的公允值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作出估计。经参考可资比较公司的市场倍数,以及考虑行业及该等可资比较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及发展阶段後,於神州优车普通股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值乃基於市场法厘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相关公允值收益人民币1,136,712,000元已於「其他收入及开支净额」项下确认为损益。1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应占资产净值 24,072
收购时商誉 8,306
32,378
联营公司的资料如下:
注册成立�u 本集团
所持已发行 登记及 应占所有权
名称 股份资料 营业地点 权益百分比 主要活动
提供基於大数据分析的
北京氢动益维营销策划 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营销
有限公司(「氢动益维」) 普通股 中国 30 整体解决方案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本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海科(平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氢动益维
30%权益。本集团於氢动益维的权益在综合财务报表按权益法入账。
�C38�C
下表列示本集团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年内应占联营公司的溢利 5,968
应占联营公司的全面收入总额 5,968
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投资的账面值 32,378
13. 贸易应付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偿还贸易应付款项按发票日期
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64,042 15,960
三至六个月 4,224 4,032
六个月以上 4,402 1,008
72,668 21,000
贸易应付款项为不计息并一般按60天付款条款结算。
14. 贸易应收款项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07,978 278,452
减值拨备 (8,339) (39,092)
99,639 239,360
�C39�C
本公司通常并无向短租客户提供信用期。长租客户及融资租赁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一至三个月
(仅限主要客户)。本集团力求严格控制其尚未偿还的应收款项,以减少信贷风险。高级管理层
会定期检讨逾期结余。鉴於前述理由及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来自大量不同客户,本集团并无
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保证。该等贸易应收款项均为免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扣除拨备)按发票日
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79,824 177,431
三至六个月 14,613 33,621
六至十二个月 5,202 13,515
一年以上 - 14,793
99,639 239,360
并无个别或共同被视为已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46,494 132,482
已逾期但未减值:
逾期少於三个月 48,499 73,774
逾期三个月至一年 2,209 17,419
逾期一年以上 - 12,011
97,202 235,686
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来自不同的客户,彼等均无近期违约历史。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来自若干与本集团有良好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根据过往经验,本
公司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结
余计提减值拨备。
�C40�C
15.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扣减增值税进项 845,459 833,508
预付款 196,573 250,361
其他应收款项 96,433 108,454
租金押金 24,354 21,812
其他 9,270 44,212
1,172,089 1,258,347
16.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
短期贷款
-有担保 - 1,500
-无抵押及无担保 298,839 147,354
售後租回责任的即期部分
-有抵押 25,975 151,474
长期银行贷款的即期部分
-有担保 656,374 100,009
-无抵押及无担保 838,647 180,578
长期其他贷款的即期部分
-有担保 - 496,917
-有抵押 5,556 76,579
-无抵押及无担保 600,000 -
2,425,391 1,154,411
�C41�C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即期:
银行贷款
-有担保 3,212,007 944,876
-无抵押及无担保 608,735 592,297
其他贷款
-无抵押及无担保 - 600,000
-有抵押 - 5,566
售後租回责任
-有抵押 - 25,975
3,820,742 2,168,714
6,246,133 3,323,125
按以下各项分析:
应偿还的银行贷款:
一年内或即期 1,793,860 429,442
第二年 1,952,240 892,514
第三年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868,502 644,659
5,614,602 1,966,615
应偿还的其他借款:
一年内或即期 605,556 573,495
第二年 - 605,566
605,556 1,179,061
售後租回责任:
一年内或即期 25,975 151,474
第二年 - 25,975
25,975 177,449
6,246,133 3,323,12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042,796,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861,039,000元),其中人民币6,206,1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2,408,496,000元)已动用。
�C42�C
17. 优先票据
(1) 二零一五年票据(A)
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500百万美元的优先票据(「二零一五年票据
(A)」)。二零一五年票据(A)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二零一五年票据(A)
按年利率6.125厘计息,於每年二月四日及八月四日每半年期末付息,并将於二零二零年二月
四日到期(除非获提早赎回)。
二零一五年票据(A)可在以下情形下赎回:
(i) 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或之後,本公司可於一种或多种情形下以下文所载赎回价(以本金额
的百分比列示)另加截至适用赎回日期(不包括当日)赎回二零一五年票据(A)的应计及未付
利息(如有)(倘於下文所示年度二月四日开始的十二个月期间赎回)赎回全部或任何部分二 零一五年票据(A),视二零一五年票据(A)持有人於相关记录日期收取相关利息支付日利息的权利而定:
年度 赎回价
二零一八年 103.0625%
二零一九年及之後 101.53125%
(ii) 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前任何时间,本公司可选择按相等於赎回二零一五年票据(A)本金额
100%的赎回价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不包括当日)的适用溢价以及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赎回全部而非部分二零一五年票据(A)。
(iii)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前任何时间,本公司可不时按赎回二零一五年票据(A)本金额
106.125%的赎回价,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不包括当日 )的 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 以股本
发售中进行的一次或多次销售本公司普通股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赎回最多35%的二零
一五年票据(A)本金总额,惟须符合若干条件。
�C43�C
财务状况表确认的二零一五年票据(A)的计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月一日的账面总值 3,248,164 -
添置,扣除发行成本 - 2,974,364
汇兑调整 221,288 177,659
利息开支 221,518 189,811
利息开支付款 (201,843) (93,670)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 3,489,127 3,248,164
重新分类至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账项之
一年内到期支付的利息 88,519 82,861
3,400,608 3,165,303
提早赎回权被视为与主合约无密切关系的嵌入式衍生工具。本公司董事认为,上述提早赎回权於首次确认时或於报告期末的公允值微不足道。
(2) 二零一五年票据(B)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司发行总面值为300百万美元於二零二一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二零一五年票据(B)」)。二零一五年票据(B)於联交所上市。二零一五年票据(B)按年利
率6.00厘计息,於每年二月十一日及八月十一日每半年期末付息,并将於二零二一年二月
十一日到期(除非获提早赎回)。
二零一五年票据(B)可在以下情形下赎回: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一日或之後,本公司可於一种或多种情形下以下文所载赎回价(以本金
额的百分比列示)另加截至适用赎回日期(不包括当日)赎回二零一五年票据(B)的应计及未
付利息(如有)(倘於下文所示年度八月十一日开始的十二个月期间赎回)赎回全部或任何部 分二零一五年票据(B),视二零一五年票据(B)持有人於相关记录日期收取相关利息支付日利息的权利而定:
年度 赎回价
二零一八年 103.0%
二零一九年及之後 101.5%
�C44�C
於财务状况表确认的二零一五年票据(B)的计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月一日的账面总值 1,942,443 -
添置,扣除发行成本 - 1,846,241
汇兑调整 132,449 48,486
利息开支 128,232 47,716
利息开支付款 (118,831) -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 2,084,293 1,942,443
重新分类至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账项之一年内到期支付的利息 48,959 45,714
2,035,334 1,896,729
提早赎回权被视为与主合约有密切关系的嵌入式衍生工具。
18. 库存股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本公司董事
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回购授权」)。根据回购授权,本公司获准於联交所回购最多
239,507,709股股份(即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通过联交所回购合共66,06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约2.82%,当中64,807,000股股份已注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余下的
1,258,000股股份则作库存股呈列。
�C45�C
19. 关联方交易
a) 关联方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关联方如下:
名称 关系
HertzInternationalLtd.*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前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力的最终股东
优车科技开曼 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
神州优车 由董事会主席控制的实体
* Hertz International Ltd.为Hertz Holdings Netherlands B.V(. 「Hertz Holdings」)的股
东,Hertz Holdings向优车科技开曼出售本公司约8.50%股份(「股份转让」)前,Hertz
International Ltd.持有本公司10.23%权益及具有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前委任本公司
一名董事之权利。由於Hertz Holdings所委任的董事James Peter Mueller先生辞去其於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职(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加上股份转让完成,Hertz
Holdings不再为本公司主要股东,而HertzInternationalLtd.也不再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b) 关联方交易
除该等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所详述的交易外,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以下关联方交易:
(i) 向关联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服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神州优车 2,006,814 -
优车科技开曼 - 1,633,173
2,006,814 1,633,173
上述服务价格乃根据现行市价及向本集团其他客户提供的条件厘定,该等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C46�C
(ii) 对一名关联方的佣金支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HertzInternationalLtd. 626 4,813
佣金支出乃按照协定费率依据与Hertz International Ltd.介绍的客户交易所赚取的租
金收入计算。
(iii) 来自一名关联方的佣金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HertzInternationalLtd. - 39
佣金乃按照协定费率依据与介绍予Hertz International Ltd.的客户之交易所赚取的租
金收入计算。
(iv) 来自关联方的房屋租金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神州优车 3,224 -
优车科技开曼 - 1,356
3,224 1,356
向关联方收取的房屋租金价格乃按照现行市价厘定,该等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v) 向一名关联方出售二手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神州优车 573,129 -
向一名关联方出售二手车的价格乃根据现行价格而厘定,该等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C47�C
(vi) 向一名关联方提供整备服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神州优车 354 -
上述服务价格乃根据现行市价及向本集团其他客户提供的条件厘定,该等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vii)关联方提供的汽车维修及保养服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神州优车 9,343 -
上述服务价格乃根据现行市价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提供的条件厘定。
(viii) 出售子公司予一名关联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神州优车 37,000 -
c) 与关联方的未清偿结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
应收关联方款项
-优车科技开曼 371,831 475,852
-神州优车 184,370 -
556,201 475,852
流动负债:
应付关联方款项:
-神州优车 33,861 -
-优车科技开曼 - 1,507
-HertzInternationalLtd. - 1,078
33,861 2,58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关联方的结余为无抵押、不计息及须即期偿还。
�C48�C
d)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薪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雇员福利 4,488 3,964
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12,243 38,123
16,731 42,087
20. 报告期後事项
(a)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综合财务报表所载1,258,000股库存股份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日获注销。
(b)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本公司与多名对手方订立远期货币合约的衍生金融工具,
合约总金额为350,000,000美元。此等远期货币指承诺透过不交收的现货交易按全国水平
的人民币兑美元执行汇率买入美元。
21. 比较数字
比较数字已经重列,以重新分类一年内到期的优先据应付利息至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账项。有
关重新分类的调整并无影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资产净值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溢利净额及其他全面收入。
�C49�C
VII.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於保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於报告期内,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
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 」)所 列的守则条文,惟守则第A.2.1条除
外,有关详情载於下文。
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期间,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
总裁(「行政总裁」)之职位同时由陆正耀先生担任。虽然这构成背离企业管治守
则所载守则第A.2.1条,但董事会认为,期间,陆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会
主席兼行政总裁对本集团的业务前景及运营效率有益。董事会认为,这一架构
并没有损害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力与授权的平衡,原因在於:(i)董
事会作出决策须由至少大多数董事批准,而董事会包括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超过上市规则规定的三分之一,彼等相信董事会有足够的制约与平衡;(ii)陆先
生及其他董事知悉并承诺履行其作为董事的受信职责,这要求(其中包括)其行
为出於本公司的利益及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并据此为本集团决策;及
(iii)董事会由经验丰富且才干突出的人士组成,彼等会定期开会讨论影响本公
司业务经营的事宜,在董事会的运作之下可确保权力与授权的平衡。此外,本
集团的整体战略及其他主要业务、财务及运营政策会在经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两个层面详细讨论後共同制定。陆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之职,并已调职
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而宋一凡女士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获委任为本公
司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经过上述变动,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两个角
色已经分开,使本公司符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守则第A.2.1条的规定。
�C50�C
VIII.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IX.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股份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透过联交所以总代价约501.2百万港元购回其本身
66,065,000股普通股。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
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X. 审核及合规委员会
我们已在董事会下设立审核及合规委员会,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企业管
治守则第C3及D3段的规定。审核及合规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孙含
晖先生、林雷先生及周凡先生)组成,孙含晖先生为委员会主席。根据上市规则 第3.10(2)条及第3.21条的规定,孙含晖先生(作为委员会主席)持有适当专业资格。
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已考虑及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
业绩以及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就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事宜与管
理层及独立核数师进行了讨论。审核及合规委员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符合相关会计准则、法规及规例,并已正式作出适当
披露。
XI.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於适当时候刊发及向股东寄发。
�C51�C
XII.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
XIII.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有关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注在本
业绩公告内所载的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集
团之核数师就此方面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
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工作,故此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并无对本业绩公告作出核证。
XIV.刊登年度业绩及年度报告
本业绩公告於本公司网站(www.zuche.com)及联交所网站刊登。载有根据上市
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的所有相关资料的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将於上述
网站刊发并於适当时候发送予本公司股东。
本集团在计量其表现时使用若干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数字。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并非为作单独考虑或作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呈列的财务资料的替代而呈列。本集团认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一同使用,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提供了有关本集团表现的有意义补充资料,且管理层、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在评估本集团表现以及规划和预测未来期间时参考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将会从中受益。本集团管理层相信,经调整EBITDA是评估本集团经营及财务表现的有用财务指标。
�C52�C
本公告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并非未来表现的保证,而是根据现有观点及假设所作出,当中涉及已知及未知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其他因素,其中大部分均非本集团所能控制且难以预测,故将会或可能造成实际业绩与前瞻性陈述所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未来业绩或发展有重大差异。因此,该等资料乃作为暂时性资料提供予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仅作参考用途。上文所示数据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为购买或出售本集团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的邀请或要约,其亦非旨在提供任何投资服务或意见。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并避免不恰当地依赖该等资料。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公告以英文及另以中文译本刊发。如本公告的英文本与中文本存在任何出入,概
以英文本为准。
承董事会命
神州租车有限公司
主席
陆正耀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宋一凡女士;非执行董事陆正耀先生、朱立南先生、李
晓耕女士及魏臻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含晖先生、丁玮先生、林雷先生及周凡先生。
�C53�C
二零一六年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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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