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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0) (网址:www.hkcholdings.com)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香港建设」)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 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4 1,605.2 1,195.5 销售成本 (1,062.5) (825.6) 毛利 542.7 369.9 其他收入 5 57.4 176.3 投资物业公平值调整 607.2 (469.8) 资产减值亏损拨备 6 �C (135.6) 销售及分销成本 (49.6) (47.2) 行政费用 (174.2) (190.1) 其他及一般费用 (70.1) (57.7) 经营溢利�u(亏损) 7 913.4 (354.2) *仅供识别 �C1�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财务收入 8 33.0 32.3 融资成本 8 (48.5) (85.8) 融资成本净额 (15.5) (53.5)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减亏损 98.2 96.4 应占一间合营公司溢利减亏损 82.0 (228.3) 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1,078.1 (539.6) 所得税支出 9 (599.6) (8.8)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年度溢利�u(亏损) 478.5 (548.4)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溢利�u(亏损) 111.0 (31.7) 本年度溢利�u(亏损) 589.5 (580.1) 以下应占溢利�u(亏损):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86.3 (497.7) 非控股权益 203.2 (82.4) 589.5 (580.1) 本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 经营业务之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以港仙列示) 10 基本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52.0 (93.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21.0 (6.4) 来自本年度溢利�u(亏损) 73.0 (100.2) 摊薄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51.8 (96.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21.0 (6.4) 来自本年度溢利�u(亏损) 72.8 (103.2) �C2�C 综合全面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本年度溢利�u(亏损) 589.5 (580.1) 其他全面(亏损)�u收入 可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 -汇兑换算差额 (789.4) (857.0) 重新分类调整 -出售附属公司後解除汇兑调整 (9.7) �C 可供出售投资 -公平值收益 �C 0.6 本年度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799.1) (856.4) 本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209.6) (1,436.5) 以下应占全面(亏损)�u收入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278.1) (1,229.2) 非控股权益 68.5 (207.3) (209.6) (1,436.5) 来自以下业务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全面(亏损)�u收入总额: 持续经营业务 (389.1) (1,197.5) 已终止经营业务 111.0 (31.7) (278.1) (1,229.2) �C3�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9,141.5 8,229.7 预付土地租赁款 1,461.5 1,563.2 物业、机器及设备 -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 1,008.7 1,138.1 -在建工程 7.3 1.1 无形资产 0.2 1,098.3 发展中物业 471.0 489.1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180.5 1,189.9 於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 1,925.8 1,89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 24.9 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 12 84.1 97.1 非流动资产总额 15,304.6 15,723.5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C 950.7 存货 5.9 5.9 作销售用途之物业 2,490.0 2,809.9 按公平值在损益表列账之金融资产 12.7 13.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2 199.9 176.2 受限制现金 614.7 614.5 短期银行存款 13.5 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96.3 974.2 流动资产总额 4,633.0 5,549.1 资产总额 19,937.6 21,272.6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2.2 132.2 储备 11,345.0 11,628.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11,477.2 11,760.3 非控股权益 2,149.9 2,081.4 权益总额 13,627.1 13,841.7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2,238.8 3,01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4.5 1,037.9 非流动负债总额 3,623.3 4,049.3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13 1,758.8 2,072.6 借款 705.6 1,119.4 即期所得税负债 222.8 189.6 流动负债总额 2,687.2 3,381.6 负债总额 6,310.5 7,430.9 权益及负债总额 19,937.6 21,272.6 �C5�C 附注 1 一般资料 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香港建设」)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完成出售基建业务後主要从事物业 发展与投资、再生能源投资及营运业务。本集团之投资主要位於中国内地。 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 ClaudioHoldingsLimited,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 除另有列明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以百万港元(「百万港元」)列示。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十四日批准刊发此等综合财务报表。 2 编制基准 香港建设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该等综合 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已就投资物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平值在损益表列 账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重估作出修订并以公平值列账。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作为卖方担保人)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Faithful InvestmentsLimited(「卖方」)与独立第三方佳选控股有限公司(「买方」)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 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地同意购买(i)卖方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 建设桂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ii)目标公司所欠卖方之股东贷 款(「出售事项」),总代价为人民币332,110,000元(相当於约395,211,000港元)。出售事项已与於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签订买卖协议同时完成。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为本集团 整个基建业务分部,而其业绩於本综合财务报表中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若干比较数字 已相应重列。 3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a)本集团采纳之经修订准则 年度改进项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C6�C 采纳此等准则修订本及诠释对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b)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强制应用之经修订准则,惟目前与本集团 无关(但其或会对未来交易事件之会计造成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c)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团亦无提早采纳之 新准则、修订本及诠释 以下为已颁布且必须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开始之本集团会计期间或较後期 间强制应用,惟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之准则、对准则之修订及诠释: 於下列日期 或之後开始之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所得税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现金流量表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 待公布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出售或赠送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尚未生效之新 准则、对准则之修订及诠释。本集团已着手评估相关影响,惟现阶段尚未能指出会否 对本集团会计政策及财务资料呈列方式造成任何重大变动。 �C7�C 4 分部资料 於年度业绩公布披露之分部资料已按与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配分 部间资源所用资料一致之方式编制。就此而言,本集团划分为下列分部:物业发展(於工程 竣工後供销售或出租)、物业投资及租赁、再生能源以及其他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基建)。 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按除利息收入及开支、税项以及应占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公司溢 利�u(亏损)後之经营溢利�u(亏损),评估经营分部之表现。企业开支主要包括总办事处之雇 员开支、控股公司产生之利息收入及开支以及总办事处之其他行政费用。 本集团分部资产不包括集中管理之按公平值在损益表列账之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此等项目乃为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之部分调整。企业资产主要包括总办事处持有之银 行现金、物业、机器及设备以及其他应收款。各可呈报分部之资产包括分部间之应收款。 分部间销售按与公平交易中适用之相同条款进行。向管理层报告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乃按 与综合损益表所用者一致之方式计量。分部收益总额亦代表本集团之营业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可呈报分部之分部资料如下: 持续经营业务 物业发展 已终止 上海及 物业投资 持续经营经营业务 可呈报 浙江 渖阳 天津 江门及租赁再生能源其他业务业务总额 (基建)*分部总额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6.2 401.3 581.6 318.9 166.2 131.0 �C 1,605.2 34.8 1,640.0 分部间收益 �C �C �C �C 0.3 �C 4.2 4.5 �C 4.5 收益总额 6.2 401.3 581.6 318.9 166.5 131.0 4.2 1,609.7 34.8 1,644.5 经营溢利 578.4 96.2 124.2 6.5 167.8 25.9 12.5 1,011.5 11.3 1,022.8 财务收入 2.1 1.7 1.4 0.6 2.3 3.6 0.4 12.1 0.1 12.2 融资成本 �C (5.0) (0.6) (1.0) (6.2) (31.9) �C (44.7) (19.6) (64.3)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减亏损 �C �C �C �C 12.1 86.1 �C 98.2 �C 98.2 应占一间合营公司溢利减亏损 82.0 �C �C �C �C �C �C 82.0 �C 82.0 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净收益 �C �C �C �C �C �C �C �C 119.2 119.2 所得税前溢利 662.5 92.9 125.0 6.1 176.0 83.7 12.9 1,159.1 111.0 1,270.1 所得税支出 (145.7) (38.4) (78.3) (8.1) (306.9) (8.6) (3.3) (589.3) �C (589.3) 本年度溢利�u(亏损) 516.8 54.5 46.7 (2.0) (130.9) 75.1 9.6 569.8 111.0 680.8 折旧 (0.2) �C (0.1) �C (0.9) (69.3) (0.1) (70.6) �C (70.6) 摊销 �C �C (19.7) �C (0.9) (0.7) �C (21.3) (8.4) (29.7) 投资物业公平值调整 592.4 �C �C �C 14.8 �C �C 607.2 �C 607.2 �C8�C 持续经营业务 物业发展 已终止 上海及 物业投资 持续经营经营业务 可呈报 浙江 渖阳 天津 江门及租赁再生能源其他业务业务总额 (基建)*分部总额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27.3 495.3 309.0 79.0 152.0 132.9 �C 1,195.5 77.9 1,273.4 分部间收益 �C �C �C �C 0.4 �C 2.8 3.2 �C 3.2 收益总额 27.3 495.3 309.0 79.0 152.4 132.9 2.8 1,198.7 77.9 1,276.6 经营溢利�u(亏损) (432.5) (102.2) 13.5 2.3 91.8 25.8 105.9 (295.4) 32.6 (262.8) 财务收入 3.3 1.2 1.1 1.1 1.2 6.6 1.9 16.4 0.2 16.6 融资成本 �C (11.2) (14.2) (7.5) (7.4) (43.2) (0.8) (84.3) (64.5) (148.8)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减亏损 �C �C �C �C 20.6 75.8 �C 96.4 �C 96.4 应占一间合营公司溢利减亏损 (228.3) �C �C �C �C �C �C (228.3) �C (228.3) 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657.5) (112.2) 0.4 (4.1) 106.2 65.0 107.0 (495.2) (31.7) (526.9) 所得税(支出)�u抵免 99.7 (39.1) (14.3) (8.8) (3.6) (7.5) (35.2) (8.8) �C (8.8) 本年度溢利�u(亏损) (557.8) (151.3) (13.9) (12.9) 102.6 57.5 71.8 (504.0) (31.7) (535.7) 折旧 (0.2) (6.1) (0.2) (0.1) (0.8) (73.1) (0.8) (81.3) (0.2) (81.5) 摊销 �C �C (20.8) �C (1.0) (0.7) �C (22.5) (19.6) (42.1) 投资物业公平值调整 (411.7) �C �C �C (58.1) �C �C (469.8) �C (469.8) 减值亏损拨备 �C (135.6) �C �C �C �C �C (135.6) �C (135.6) 持续经营业务 物业发展 已终止 上海及 物业投资 持续经营经营业务可呈报 浙江 渖阳 天津 江门 深圳及租赁再生能源其他业务业务总额 (基建)*分部总额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总额 9,206.8 1,838.1 2,587.9 676.3 �C 4,465.6 1,964.3 2.6 20,741.6 �C 20,741.6 资产总额包括: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C �C �C �C �C 470.6 709.9 �C 1,180.5 �C 1,180.5 於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 1,925.8 �C �C �C �C �C �C �C 1,925.8 �C 1,925.8 负债总额 3,336.2 1,372.2 1,861.2 438.1 �C 685.5 543.8 �C 8,237.0 �C 8,237.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总额 8,336.8 2,168.8 3,226.7 675.7 192.6 4,405.9 2,069.9 6.4 21,082.8 1,110.1 22,192.9 资产总额包括: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C �C �C �C �C 458.4 731.5 �C 1,189.9 �C 1,189.9 於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 1,892.1 �C �C �C �C �C �C �C 1,892.1 �C 1,892.1 负债总额 2,696.6 1,695.7 2,410.1 420.9 �C 552.8 631.9 39.7 8,447.7 1,615.7 10,063.4 * 本集团之基建业务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出售。基建业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起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止期间之业绩因而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C9�C 可呈报分部之本年度溢利�u(亏损)与本集团本年度溢利�u(亏损)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可呈报分部本年度溢利�u(亏损) 680.8 (535.7) 未分配金额: 企业开支净额 (91.3) (51.7) 集团内部对销 �C 7.3 本集团本年度溢利�u(亏损) 589.5 (580.1) 可呈报分部资产与资产总额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分部资产总额 20,741.6 22,192.9 总办事处资产 905.2 825.5 集团内部对销 (1,745.9) (1,78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 24.9 按公平值在损益表列账之金融资产 12.7 13.4 综合资产负债表所列资产总额 19,937.6 21,272.6 可呈报分部负债与负债总额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分部负债总额 8,237.0 10,063.4 总办事处负债 568.7 775.4 集团内部对销 (2,495.2) (3,407.9) 综合资产负债表所列负债总额 6,310.5 7,43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外之非流动资产主要位於中国内地。 �C10�C 按分类划分之收益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出售持作销售物业所得款项 1,308.0 910.6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166.2 152.0 再生能源 131.0 132.9 1,605.2 1,195.5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外界客户之收益仅来自中国市场, 未有来自单一外界客户之收益超过收益总额之10%。 5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物业管理费收入 27.8 19.0 来自作销售用途之物业之租金收入 7.7 12.7 出售预付土地租赁款以及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收益-净额 1.0 91.5 其他应付款拨备拨回 11.5 5.6 已竣工建筑合约成本拨回 11.8 27.0 按公平值在损益表列账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公平值(亏损)�u收益-净额 (9.6) 16.8 其他 7.2 3.7 57.4 176.3 6 资产减值亏损拨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减值亏损拨备 -预付土地租赁款 �C (104.5) -发展中物业 �C (31.1) �C (135.6) �C11�C 7 经营溢利�u(亏损) 经营溢利�u(亏损)已抵免�u(扣除)下列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雇员福利开支 (105.4) (98.6) 雇员购股权福利,净额 �C (1.0) 摊销-预付土地租赁款 (21.4) (22.6)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73.5) (83.6) 存货成本 (1.9) (2.0) 已售物业成本 (978.8) (740.8) 可赚取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产生之直接经营开支 (5.6) (3.6)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4.7) (5.0) -非核数服务 (1.2) (1.2) 经营租赁款项 (6.1) (8.1) 汇兑亏损净额 (25.4) (2.5) 按公平值在损益表列账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公平值(亏损)�u收益-净额 (9.6) 16.8 8 财务收入及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利息开支: 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银行贷款 (117.7) (124.9) 毋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银行贷款 (31.9) (43.2) 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其他贷款 (0.7) (0.8) 毋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其他贷款 (15.5) (20.1) (165.8) (189.0) 减:已资本化金额 117.3 103.2 融资成本 (48.5) (85.8) 财务收入 33.0 32.3 融资成本净额 (15.5) (53.5) �C12�C 9 所得税支出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 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中国内地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按照在中国内地经营附属公 司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25%(二零一五年:25%)之税率作出拨备;而预扣税乃按本集团非 税务居民企业自中国内地所得收入按10%(二零一五年:10%)之税率作出拨备,包括从直接 或间接股权转让交易之溢利、已收及应收利息及股息收入。 中国内地土地增值税就土地升值按介乎30%至40%(二零一五年:介乎30%至40%)之累进税 率拨备,土地升值即出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去可扣税开支(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及物业发展开 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内地所得税 (100.0) (62.1) 中国内地土地增值税 (75.3) (43.3) (175.3) (105.4) 递延所得税 (扣除)�u抵免於损益表 (424.3) 96.6 (599.6) (8.8) 10每股盈利�u(亏损) (a)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除年内已发行普通 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重列)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於持续经营业务 应占溢利�u(亏损)(百万港元) 275.3 (466.0)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於已终止经营业务 应占溢利�u(亏损)(百万港元) 111.0 (31.7)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百万港元) 386.3 (497.7)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百万) 528.8 496.8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每股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52.0 (93.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21.0 (6.4) 73.0 (100.2) �C13�C 经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本公司 实行了股份合并(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之公布),基准为将每 二十五(25)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 每股面值0.25港元之普通股,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生效。由於进行股份合并,计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所采用之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已作出追溯调整。 (b)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乃透过调整未行使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以假设所有摊薄潜在 普通股(包括购股权)均已获兑换而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重列)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 溢利�u(亏损)(百万港元) 275.3 (466.0) 假设兑换由附属公司发行可换股优先股及 可换股票据之影响(百万港元) (1.1) (14.9) 厘定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所用持续经营业务 溢利�u(亏损)(百万港元) 274.2 (480.9)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 溢利�u(亏损)(百万港元) 111.0 (31.7) 385.2 (512.6)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之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百万) 528.8 496.8 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每股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51.8 (96.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21.0 (6.4) 72.8 (103.2) 一间附属公司余下尚未获行使之可换股优先股及购股权已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及 二零一五年一月获回购及失效。本公司余下尚未获行使之购股权及红股认股权证已分 别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失效。因此,该等工具并无对计算二零一六年 每股摊薄盈利造成影响。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并无假设年内尚未行使之本 公司购股权及红利认股权证以及一间附属公司之购股权获行使,因有关行使具反摊薄 影响。 �C14�C 11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8港仙(二零一五年:无) 42.3 �C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 股息,每股普通股为现金8港仙,需待股东於即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由於 拟派发之末期股息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後宣派,故不列作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负债。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建议亦无派付任何股息。 12预付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非流动 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 84.1 97.1 流动 应收账款 64.9 57.8 减: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7.3) (7.8) 应收账款净额 57.6 50.0 应收票据 8.0 3.7 预付税款 21.9 15.4 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及按金(已扣除拨备) 112.4 107.1 199.9 176.2 284.0 273.3 �C15�C 於年末,按本集团收益确认政策就已扣除减值拨备後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零至少於2个月 24.2 22.0 2至少於6个月 �C 6.7 6至少於12个月 3.0 14.3 12个月及以上 30.4 7.0 57.6 50.0 於年末,按发票到期日划分就已扣除减值拨备後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零至少於2个月 57.5 50.0 2至少於6个月 �C �C 6至少於12个月 0.1 �C 12个月及以上 �C �C 57.6 50.0 就再生能源业务而言,本集团向其贸易客户提供为期30日之信贷期。逾期少於30日之应收 账款不被视作减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账款52,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48,700,000港元)可全数获得履行。在该结余中,41,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4,800,000港元) 是指於开出发票前须通过审批的应收政府电费,而该等应收款项的相关发票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未开出。 除再生能源业务外,集团公司会因应其市场需求及所经营业务拥有各自的信贷政策。於12 个月内到期之应收账款毋须减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业务并无已逾期但 无减值之应收账款(二零一五年:无)。 �C16�C 13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应付账款 60.8 61.7 应付保留款 162.4 230.2 已收物业销售按金 184.5 141.4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1,351.1 1,639.3 1,758.8 2,072.6 於年末,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零至少於2个月 30.6 35.1 2至少於6个月 0.2 1.1 6至少於12个月 0.6 0.5 12个月及以上 29.4 25.0 60.8 61.7 �C17�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额为1,605,200,000港元,较二零一 五年同期之营业额1,195,500,000港元上升34%。期内毛利为542,700,000港元,增加 47%。鉴於本集团有效提�N天津及江门之物业销售价格,物业销售毛利率由二零 一五年19%上升至二零一六年25%。回顾期内,本集团录得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净 额386,300,000港元,扭转二零一五年同期录得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净额497,700,000 港元。本集团上海星荟中心与金光广场项目,均於二零一六年年底接近完成,因 而在二零一六年中,录得重估收益分别为592,400,000港元及86,500,000港元。本集 团出售桂林市收费公路,并录得收益119,200,000港元。此收费公路并非本集团房 地产之核心业务,属於本集团之前所披露出售非核心资产计划之一部分。期内每 股基本溢利净额为每股73.0港仙,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每股基本亏损净额为每股 100.2港仙。每股账面值为21.7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借款总额为2,944,400,000港元,较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4,130,800,000港元下降29%。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借款总额包括港元借款104,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315,600,000港元)及相当於2,84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815,200,000港元)之人民币借款。 本集团大部分尚未偿还借款於未来五年内到期,其中705,600,000港元须於一年内 或应要求偿还,1,405,300,000港元须於二至五年内偿还,而833,500,000港元则须於 五年後偿还。 本集团大部份尚未偿还借款均属计息贷款,按浮动利率计息。 �C18�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受限制现金为614,70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14,500,000港元),主要与已签订销售合约所收到之预售按金 增加,及提取作指定用途之银行贷款有关。无限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短期 银行存款)合共1,309,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78,500,000港元)。 回顾期内,本集团并无利用金融工具作财务对冲用途。 本集团将继续致力建立最佳财务结构,以有效反映股东之长远利益,并积极考虑 各类融资方法为日後投资项目筹集资金。 本集团资产抵押详情 回顾期内,本集团及其若干附属公司将若干资产作为抵押,其价值为9,321,60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179,200,000港元),用作银行及其他贷款之 担保。 负债资本比率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负债资本比率(定义为借款总额除以权益 总额)为22%,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30%。本集团於同期之债务净额 比率为7%,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18%。此比率为借款总额减现金後, 除以权益总额。 业务模式 本集团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之物业开发商,专注於中国内地投资及开发房地产项 目,并旨在开发优质项目,为股东创造可持续发展之价值。 本集团之物业组合模式多元化,同时投资於可供出售住宅项目及主要赚取租金收 入之商业项目。住宅项目位於天津、江门及渖阳。本集团之商业项目主要涉及办 公大楼和购物商场,是位於上海、深圳、北京及广州之高档商业区。 �C19�C 长远而言,本集团寻求可供出售住宅开发项目及可供出租商业投资项目之间的均 衡发展,从而开创具增长潜力之可持续发展模式。可供出售住宅项目周转期短, 能提高股本回报率。另一方面,可供出租投资物业能产生稳定之经常性收入、现 金流以及长期资本增值。 本集团采取非常审慎理财政策,而由於房地产行业波动,本集团旨在维持保守之 净负债权益比率。尽管本集团大部分项目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但亦会 考虑投资其他国家,使业务多元化。 本集团亦於再生能源行业作出投资,并相信股东可从中国对开发无污染能源之需 求中受惠。 业务风险 作为中国物业开发商,本集团须面对中国政府之房地产政策、发展、市场推广及 其他执行风险。 货币风险 本集团之大部分资产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境内经营,绝大部 分收益、开支及债务均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本集团经营之影响十分 有限。然而,人民币贬值或会为本集团之账面值带来不利影响。 环境政策 本集团致力成为领先之可持续发展集团,因此,本集团投资可再生能源业务,并 在可行情况下,於其若干物业发展项目中引入可持续发展技术,例如太阳能电池 板及热泵技术。 �C20�C 业务回顾 投资物业 本集团现有物业投资组合主要由深圳、北京及广州多项优质商业及零售发展项目 所组成。回顾期内,该等投资物业继续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租金收益来源,而租金 收入按年增长9%至166,200,000港元。 天津 天津奕聪花园位於天津南开区之优质地段。该项目由楼面总面积(「楼面总面积」) 约150,000平方米之洋房及高层楼宇组成。三个阶段之建设均已竣工。 由於天津与北京联系越来越紧密,故此其市场环境於二零一六年大有改善。自二 零一四年以来,政府已采取策略协调发展京津地区,旨在将京津地区打造成为一 个能与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竞争之大都�蟆l抖�零一六年,北京对天津及河 北的投资额迅速增加,其中河北投资额达人民币114,000,000,000元,而天津投资额 近人民币90,000,000,000元。 因此,当北京物业销量及价格於二零一六年上升,天津亦随之上升。於二零一六 年,本集团将楼宇售价提高6%至每平方米人民币19,697元。期内,本集团售出楼 面总面积22,686平方米,合约销售额为人民币432,9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人 民币368,300,000元上升18%。 本集团位於天津团泊湖之土地储备亦同样因最近区内地价大幅上升而受益。本集 团期待於二零一七年颁布有关团泊湖规划参数的总体规划,届时香港建设可着 手进行世界级住宅社区的初步设计规划。土地面积可支持836,000平方米物业的发 展,并将为本集团提供大量发展储备。 �C21�C 江门 江门奕聪花园为由楼面总面积约189,000平方米低层洋房及高层楼宇组成之住宅 项目。该项目坐拥河岸优越地段,距江门�u香港渡轮码头及一所国际学校仅步行 之距。游艇会已於二零一六年落成。该地段亦靠近连接江门至广州及珠海之广珠 城际轻轨之外海站。 在最後一期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完工後,该项目的所有三期建设工程均已完工。 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大部分单位均已售出。第三期单位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开 始交付。珠江三角洲之市场环境有所改善,尤其是深圳及广州物业需求殷切。於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售出洋房及楼宇单位50,612平方米,录得合约销售额人民币 319,2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人民币77,400,000元上升312%。 渖阳 渖阳奕聪花园位於渖阳高档住宅区,毗邻渖阳市中心南湖公园。该项目细分为A、 B及C地块,包括楼面总面积约266,000平方米之洋房、高层楼宇及小量商店。就B 地块(楼面总面积:约133,500平方米)而言,所有四栋高层楼宇建设工程已完工,C 地块(楼面总面积:约57,500平方米)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包含两栋高层建筑(主 要用於重置回迁旧住户),并设地面商店和小部分公共社区;另一部分将开发为 洋房。重置公寓之建设工程已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完工,并已开始交付。A地块 (楼面总面积约75,000平方米)之开发准备工作亦正筹备中。本集团继续与当地政 府合作,以完成迁徙A地块原居民。 渖阳市场环境仍然受供过於求影响而低迷。然而,二零一七年有缓和迹象。於二 零一六年,本集团售出楼面总面积25,281平方米,合约销售额为人民币285,200,000 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人民币212,000,000元增长35%。 �C22�C 上海 上海之办公室需求仍然强劲。该城市服务业成长,尤其快速,带动办公室需求。 租金在期内保持稳定。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商业中心区(「商业中心区」)之甲 级办公室租金较二零一五年同期温和上涨0.5%。尽管如此,即使长远前景看好, 但本集团在短期内仍持审慎态度。二零一六年底的空置率上升至10.2%,同比增 长5.3个百分点。由於预计有1,100,000平方米的新办公室将会入市,因此二零一七 年的空置率预期将会持续上升。 本集团拥有两个商业项目,位於上海虹口区。国际邮轮码头落成,及连接外滩之 地下连接路、连接虹口及浦东之新隧道等基建改善,将令该区受惠。尽管虹口区 严格来说并非在传统商业中心区内,但鉴於毗邻传统商业中心区,故预期随着发 展,虹口区将会渐渐获纳入商业中心区。 上海星荟中心为办公室及零售综合项目,本集团拥有此项目60%权益,楼面总面 积约为161,000平方米,包含地库之楼面总面积约为248,000平方米。该楼宇距离历 史悠久的外滩,仅几分钟路程,一览黄浦江、外滩及陆家嘴全景。该项目於二零 一六年底已接近完工,本集团目前正专注於出租物业。鉴於该项目已接近完工, 该物业的价值亦有所提�N,本集团录得估值收益592,400,000港元。 金光广场,为办公室、酒店及零售物业,本集团拥有此项目25%权益,楼面总面积 约为259,000平方米,包含地库之楼面总面积约为427,000平方米。由於建设工程已 接近完工,本集团目前正专注於出租物业。办公楼几乎可俯瞰上海全景。酒店预 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开业,且将由StarwoodGroup以W品牌经营。鉴於该项目已 接近完工,北外滩物业的价值亦有所提�N,本集团录得估值收益86,500,000港元。 �C23�C 南浔 该项目为一幢已建成之三层高之综合大楼,作为木地板、家俱及其他建筑材料之 贸易中心。南浔国际建材城之楼面总面积约180,000平方米,当中约83,000平方米 供销售,而余下楼面总面积约97,000平方米则用作租赁用途。该市场自二零一三 年七月开业。逾88%楼面总面积已售出或租出。租金收益率相对强劲,维持在5% 左右。 北京 本集团於前门23号经营17,100平方米之零售综合商场,前门23号是美国驻北京之 前公使馆,座落於天安门广场东南角。本集团将该公使馆转变为高档次之零售商 店及餐饮中心。该项目之经营业绩於期内表现稳定,出租率为96%。 再生能源 本集团透过其附属公司─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能源」)投资再生 能源项目。中国政府持续支持再生能源项目,务求减少污染。於二零一六年,管 理层基於对市场现状的深入分析,调整了中国再生能源的业务策略。新策略「壮 大开拓恒久」是让中国再生能源掌握所面临之挑战及机遇,在不断变化的环境 下,改善及蜕变成长。壮大意味着中国再生能源有意继续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 开拓意味着中国再生能源致力提高每千瓦时能源产出。因此,中国再生能源致力 在业务及营运的所有方面进行创新及开拓,以持续改善盈利能力。恒久意味着中 国再生能源的最终目标是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并提高回报。 �C24�C 在新策略推行的首年,中国再生能源的业务表现及盈利能力均创下新高。於二零 一六年,风力发电场共发电1,345.5吉瓦时(「吉瓦时」),较二零一五年增加3%。平 均利用小时为2,038个小时,较去年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55个小时及296个小 时。於二零一六年,收益减少1%至131,000,000港元,而净收入增加51%至61,100,000 港元。由於单晶河及昌马风力发电场透过国家招标方式获得,较少受限电影响, 因此这两所风力发电场的溢利,尤为强劲。绿脑包亦受益於限电次数减少,张北 的三座500千伏变电站近期已经完工,有助於将绿脑包的限电率由28%按年减少 至15%。由於中国人民银行於二零一六年调低借款利率,中国再生能源亦受惠於 利息成本减少。 更多详情请参阅中国再生能源之年报。 前景 本集团相信物业市场环境於二零一七年将会相对稳定。尽管政府正实施政策限制 一线及部分过热的二线城市的房价上涨,政府亦不希望价格过度下跌危及市场稳 定。在本集团的项目中,仅天津受到限购影响,但目前并无证据显示本集团在天 津的销售,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会持续专注天津、江门及渖阳住宅物业之销售。天津及 江门的销售前景依旧向好,本集团预计售价将持续提升,尤其是天津的售价。渖 阳市场仍然供过於求,然而本集团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将有改善希望。 鉴於本集团的上海商业楼宇接近完工,本集团目前在上海的工作,将着重出租上 海星荟中心及金光广场。本集团已委聘仲量联行及第一太平戴维斯处理办公室租 务,世邦魏理仕集团处理零售物业租务。超过1,100,000平方米的新办公室,预计 将於二零一七年在商业中心区市场推出,因此二零一七年的空置率预期将会持续 上升。然而,上海的办公室需求依然强劲。潜在租户的初步回应正面,因此本集 团对其能够於二零一七年出租其绝大部分物业抱持适度乐观态度。该等物业有望 於二零一八年录得盈利。 �C25�C 本集团目前正翻新位於深圳之零售物业信兴广场,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 完成。翻新工程预期能使本集团吸引更优质租户,并带来租金大幅增长。 在渖阳,本集团计划在C地块开发总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的六层高优质公寓。在 南浔,香港建设亦计划开发一块毗邻现有批发市场面积为13,384平方米的地块, 用於建筑材料及家俱买卖。该地块能够容纳35,000平方米的零售空间。上述潜在 开发项目需获得各种政府批文,而本集团现正努力取得该等批文。 再生能源 政府於近期政策公布推动再生能源,故特高压输电网完成後,应会於二零一七年 减少限电情况。本集团已取得嵩县(邻近河南省洛阳市)之74兆瓦(「兆瓦」)风力发 电场项目之最终批准,并已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开始施工前筹备工作。该项目 完成後,中国再生能源之风力发电能力於二零一八年将会提升22%。鉴於该地区 限电率较低且风电价格较高,故此中国再生能源对该项目抱持乐观态度。除风力 项目外,本集团亦考虑投资多个有潜力的大型及分布式太阳能项目。 更多资料请参阅中国再生能源之年报。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内地之业务合共聘用约467 名雇员。所有雇员薪酬按彼等职务性质、个别工作表现、本集团整体表现及现行 市况厘定。 �C26�C 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环境 本集团透过中国再生能源,成为最早在中国投资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者之一。 因此,本集团一直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支持中国的低碳发展。中国再生能源於河 北、黑龙江、甘肃及内蒙古等省份营运超过660兆瓦的风力发电场。中国再生能源 的总发电量为1,345.5吉瓦时,煤炭消耗量因此减少约1,040,747吨,碳排放量减少 约437,288吨。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商,本集团严格遵守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法 规,并采用有效的环保技术,确保其项目符合建设标准及环保道德。本集团已采 取措施控制固体废物、废水及废气排放,并控制噪音污染。目前,本集团正考虑 在其部分现有楼宇中安装太阳能电池板。 本集团一直严格控制、确保遵守相关建筑法规,并将此理念融入建设项目中。整 体项目设计着重於融入周围的自然环境及充分利用当中自然资源。建设应为可持 久、环保及融入自然,并具有高效能,不损害当地生态系统。楼宇的室内设计,旨 在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并充分利用日光,以节省能源。 社会及管治 本集团将人才视为其最宝贵的资产。多年来,本集团一直竭力为雇员提供安全及 健康的就业环境。本集团提供全面及具竞争力的福利待遇,以吸引及挽留人才。 并承诺提供安全、有效及理想的工作环境。本集团已作出适当的安排、培训及指 引,以确保工作环境健康安全。在公司的业务营运中推出不同的安全计划及措 施。亦会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特殊操作环境中的风险,同时制定详细的安全指 引,传达予所有员工,作为员工其中一个安全培训环节。本集团已委派安全主任 协调及向现场员工传达安全相关事项。 �C27�C 本集团已向本集团所有董事及雇员发布行为及商业道德守则(「守则」),并已将守 则上载至本公司网站。守则载有指引本集团董事及雇员根据最高商业道德标准进 行所有业务的原则。本集团已制定「举报指引」,指导举报任何非法活动。 本集团致力於参与经营所在社区事务,以改善社区福利及服务。通过采用与市场 相符的薪酬待遇雇用当地人员,本集团与当地社区居民分享经营成果,回馈社会。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8港仙(二零一五年: 无)。待本公司股东在即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周年 大会上批准後,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派发。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建议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 年六月二日(星期五)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享有收取建议末 期股息的权利。於该段期间,本公司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获派建议 末期股息的资格,股东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将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1716号�m。 �C28�C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 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管守 则」)所载之守则条文(「守则条文」)及若干建议最佳常规,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守则条文第A.2.7条 於二零一六年,主席并无在执行董事不在场之情况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任 何正式会议(如守则条文第A.2.7条所规定),原因为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日程紧 迫。董事会将继续在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间维系开放文 化及具建设性之关系。行政总裁在主席以外会负责促进非执行董事作出实质贡 献,并确保其见解已向董事会转达及获董事会知悉。 守则条文第A.4.1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A.4.1条,非执行董事应按指定任期委任及重选。目前,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并无指定任期,惟彼等须遵守本公司细则 条文之轮席退任规定,此举与指定年期委任之目的相同。 守则条文第A.6.7条 本公司鼓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与本公司股东面对 面沟通,但非执行董事由於前往海外出差及事先安排之公务,未能出席本公司於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如守则条文第A.6.7条所规定)。 �C29�C 守则条文第E.1.2条 行政总裁在董事会主席缺席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其他成员及有关董事委 员会主席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与股东会面及回答提问。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其本身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 司已取得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 标准守则所载之标准规定。 本公司亦已采纳相关雇员买卖本公司证券之守则,该等雇员可能拥有有关本集团 证券之未公布内幕资料。有关守则条款不会较标准守则宽松。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订其不时更新之书面职权范围,贯彻企管守则所 载守则条文。现时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即锺楚义先生、郑毓和先生及罗凯 �嘞壬�。审核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并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主席。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 �C30�C 初步业绩公布之审阅结果 本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同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初步业绩公布所载数字与本集团年内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 数字相符。由於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履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 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保证聘用准则项下之保证 聘用,该事务所因而并无对本初步业绩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刊发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公布刊载於本公司网站(www.hkcholdings.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全部资料之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於上述网站刊载 及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黄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黄刚先生、李肇怡先生、 黄植良先生及梁荣森先生;非执行董事黄志源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锺楚义 先生、郑毓和先生及罗凯�嘞壬�。 �C31�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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