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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GomeFinanceTechnology Co.,Ltd.
(前称华银控股有限公司SinoCreditHoldings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年度业绩公布
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 司(统 称「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经审核
综合业绩连同比较数字,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 核委员会」)已 审阅综合业绩。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 止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4,5 34,608 26,197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3,202) (315)
行政开支 (33,621) (21,368)
应收贸易账款及贷款减值亏损 11 (16,280) (4,226)
财务成本 7 (8,735) (5,360)
除税前亏损 4,6 (27,230) (5,072)
所得税开支 8 (4,452) (2,11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 止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本期�u年度持续经营业务亏损 (31,682) (7,188)
终止经营业务
本期�u年度一项终止经营业务溢利 �C 9,049
本期�u年度(亏损)�u溢利 (31,682) 1,861
以下人士应占�U
本公司拥有人 (31,682) 1,861
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
每 股(亏 损)�u 盈利 9
基本
本期�u年度(亏损)�u溢利 人民币(2.09)分 人民币0.29分
持续经营业务亏损 人民币(2.09)分 人民币(1.13)分
终止经营业务溢利 �C 人民币1.43分
摊薄
本期�u年度(亏损)�u溢利 人民币(2.09)分 人民币0.29分
持续经营业务亏损 人民币(2.09)分 人民币(1.13)分
终止经营业务溢利 �C 人民币1.42分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本期�u年度(亏损)�u溢利 (31,682) 1,861
其他全面收入�U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
他全面收入�U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51,348 4,330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汇兑差额的重
新分类调整 �C 12,117
本期�u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扣除税项 51,348 16,447
本期�u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19,666 18,308
以下人士应占�U
本公司拥有人 19,666 18,308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800 3,945 4,926
投资物业 �C �C 496,900
商誉 �C 5,697 42,492
其他无形资产 22,814 16,681 4,695
递延税项资产 757 2,495 1,429
非流动资产总值 26,371 28,818 550,442
流动资产
应收贸易账款及贷款 11 945,042 363,140 140,730
预付款、按金及其它应
收款项 19,368 5,341 2,021
应收票据 26,835 24,998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股
权投资 �C 23,380 24,205
就银行贷款作出之质押
存款 665,996 �C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88,975 19,964 20,932
流动资产总值 2,446,216 436,823 187,888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2 23,979 2,145 405
其他应付款项及预提费
用 8,967 19,628 8,529
应交税金 4,802 2,869 �C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615,573 �C 79,779
流动负债总额 653,321 24,642 88,713
流动资产净值 1,792,895 412,181 99,175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819,266 440,999 649,617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重列)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C �C 148,026
已发行债券 28,087 25,896 17,382
递延税项负债 �C 1,164 88,578
非流动负债总额 28,087 27,060 253,986
资产净值 1,791,179 413,939 395,63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30,159 51,989 51,989
储备 1,561,020 361,950 343,642
权益总额 1,791,179 413,939 395,631
附注: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上市。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29楼2912室。本 公司之 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SwireeCapitalLimited(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大陆从事典当服务、商业保理、 融资租赁、财务谘询服务及於香港从事借贷服务。
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本公司名称由华
银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更 改公司名称已於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
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後生效。
2 编制基准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依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 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 释)、香港普遍接纳之会计 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投资性物业 及权益投资乃按公平值计量。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元呈报,而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值均约 整至千位。
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可影响收支、资产及负债之呈报数额,及其相关披
露以及或然负债披露资料之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假设及估计之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日
後须大幅调整受影响资产或负债之账面值。
更改财政年度结算日
根据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董事会决议 案,本公司财政年度结算日已由三月三十一
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变更旨在使其与本公司主要於中国注册成立之营运之附属公司
之财政年度结算日一致。该等附属公司按法定要求须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财政年度结算日。
据 此,本期经审核财务报表将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九个月期间。比较数字涵盖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期间,或不可与本期间所示数额可资比较。
更改呈列货币
根据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通过的决议,本公司呈列货币由港元(「港元」)更
改为人民币(「人 民币」)。
本集团之主要交易以人民币计值及计算。本报告期,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呈列货币由港元
更改为人民币,以便於更好地反应本集团的基本表现。
更改呈列货币是会计政策变更,需追溯调整。本集团以港元呈列的截止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年度报告中的法定财务资讯及账目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财务状况报表已使
用以下程式重述为人民币:
- 以非人民币货币计价的资产及负债,按有关资产负债表日的收盘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 非人民币收入及支出按相关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
- 股本、股份溢价及其他储备按历史汇率折算
- 所有汇率均来自本集团之基本财务记录。
前期差错更正
本集团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收入和费用跨期确认错误。截止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报表已经重述。重述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对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
月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人民币千元
收入之减少 1,054
行政支出之增加 276
利润之减少 1,330
应收贸易款及应收贷款之减少 496
其他应付款之增加 844
权益之减少 1,330
此外,本集团发现,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将人民币12,024,000元的软件误划分至固定
资产。截止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表已将前述软件重分类至无形资产。对截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3 会计政策及披露变更
本集团於本期财务报表中首次应用以下新订及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账目之例外情况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 零一一年)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除对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状况无重大影响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以及二零一二年至二
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外,新订及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性质及影响如下:
(a)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包括有关财务报表呈列及披露的重点集中改善。该等修订
厘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要性规定;
(ii)可能於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中细分的具体行式项目;
(iii)实体可灵活处理其於财务报表中呈列附注的顺序;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必须汇集作为单一行式项目呈列,并於其後将会或将不会重新
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之间作分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中呈列额外小计项目时的应用规定。该等
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 订)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
计准则第38号中之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 务(该 资产为其一部分)产生之经济利益
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之经济利益之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
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之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即将应用。该等修
订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未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
流动资产之折旧。
(c)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载列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等修订的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列为持作可供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如
透过出售或透过分派予拥有人不应被视为一项新出售计划,而是原计划之延续。因此,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应用要求不会改变。该修订亦厘清改变出售式并不会改变 分类为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的处置组别之日期。该等修订预期应用。该等修订对本集 团并无任何影响,原因是於本年度本集团并无对任何处置组别之出售计划或处置方法 有所改变。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於此等财务报表中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支付款项之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 保险合同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售或注资
4
(二零一一 年)修 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2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画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开始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开始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开始生效
4 非强制生效且尚未确定但可供采纳
4 营运分部资料
就管理目的而 言,本集团根据执行董事所审阅及於作出策略性决定时采用之内部报告作为
营运分类。执行董事从产品及服务角度分析业务。营运分类之详情概述如下:
持续经营业务
融资服务
在中国从事商业保理服务、典当服务、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其他贷款服务及融资租
赁服务,及在香港从事借贷服务。
终止经营业务
物业租赁服务
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物业出租之溢利流。
管理层分开监察本集团营运分部之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方面作出决定。分部表
现乃根据经调整税前溢利�u(亏损)而 计算之可予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来 作出评估。经调
整税前亏损与本集团之税前亏损计量一致,惟银行结余之银行利息收入、财务费用、股息
收入、本集团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变动或损失及行政开支不在此计量之内。
所有资产除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应收票据及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外
按归属业务分类;所有负债除其他财务负债外按归属业务分类。
分部之间并无进行分部间销售及转让。
持续经营业务 终止经营业务
融资服务 物业租赁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重列) (重列)
分部营业额:
源自外界客户之营业额 34,608 26,197 �C 15,703 34,608 41,900
分部业绩 (10,992) 1,637 �C 9,049 (10,992) 10,686
对账: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损失或变动 (5,432) (2,042)
银行利息收入 1,550 39
股息收入 �C 1,246
财务费用 (8,735) (5,360)
不予分配开支 (3,621) (592)
除税前(亏损)�u溢利 (27,230) 3,977
税项 (4,452) (2,116)
本期�u年(亏损)�u溢利 (31,682) 1,861
分部资产 2,445,328 439,496 �C �C 2,445,328 439,496
对账:
不予分配资产 27,259 26,145
资产总值 2,472,587 465,641
分部负债 680,966 49,464 �C �C 680,966 49,464
对账:
未分配负债 442 2,238
负债总额 681,408 51,702
持续经营业务 终止经营业务
融资服务 物业租赁 不预分配资产 总计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重列) (重列) (重列)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及摊销 4,083 2,107 �C �C 5 7 4,088 2,114
应收贸易帐款及贷款减值亏损 16,280 4,226 �C �C �C �C 16,280 4,226
投资性物业公平值变动 �C �C �C (1,300) �C �C �C (1,300)
非流动资产增加* 13,670 13,024 �C �C �C �C 13,670 13,024
* 本期�u年度非流动资产增加仅包含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之增加
地区资料
(a)源自外界客户之营业额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香港 1,946 5,312
中国大陆 32,662 20,885
34,608 26,197
上述持续营业额资料乃以客户所在地为基准。
(b)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香港 1,061 1,581
中国大陆 24,553 24,742
25,614 26,323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以资产所在地为基准,不包含金融工具及递延税项资产。
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持续经营业务中包含保理分部的主要客户
带来利息收入约人民币2,558,000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4,927,000元)。
5 营业额、其他收入及收益
营业额指期间�u年度所赚取利息收入
持续经营业务营业额与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利息收入
商业保理贷款 14,648 3,860
个人财产质押品典当贷款 4,268 5,093
房地产抵押贷款 4,017 1,761
应收融资租赁 1,858 1,384
其他应收贷款 9,817 14,099
34,608 26,197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1,550 39
股息收入 �C 1,246
其他 1,773 387
3,323 1,672
其他收益�u(亏损)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损失或变动 (5,432) (2,042)
汇 兑(损 失)�u 收益 (1,093) 55
(6,525) (1,987)
(3,202) (315)
6 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本期除税前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应收贸易款和应收贷款减值 16,280 4,226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附注8)):
工资及薪金 8,174 7,353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515 336
8,689 7,689
商誉减值 5,697 �C
无形资产减值 4,656 �C
经营租约之最低租金 3,111 3,686
无形资产摊销 2,711 14
法律及专业费用 1,806 2,838
软件维护 1,633 �C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377 2,100
核数师酬金 800 572
营业税及其他税费 243 642
7 财务费用
持续经营业务财务费用分析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利息支出:
银行及其他借贷 6,867 3,128
应付债券 1,868 2,232
8,735 5,360
8 所得税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
未於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因而没有计提相关香港所得税。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中国大陆产出之估计应课税溢利已按税 率25%(截至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25% )就中国大陆所得税拨备。其他地方应课税溢利之税款已按本集团
经营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本期�u年度所得税
-中国内地 3,334 3,172
所得税总计 3,334 3,172
递延税项 1,118 (1,056)
本期�u年度税项开支总计 4,452 2,116
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u盈利
每股基本(亏损)�u 盈利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u期间(亏损)�u溢利以及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517,124,024股(截至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634,780,780股)计算,有关股数已反映相关年度�M期间发行新
股之影响。
每股摊薄(亏 损)�u盈利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u期间(亏损)�u 溢利计算,而计
算时所采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年内�u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与计算每股基本(亏
损)�u盈利所使用者相同),加上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假设已於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被视为
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时按零代价发行。
由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内为每股净亏损,对於发行在外
之期权的稀释加权平均股数有反稀释的作 用,故对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
个月期间内的每股亏损无调整。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u(亏 损)之 计算乃基於: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亏损)�u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 本(亏 损)�u 盈利之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溢利
持续经营业务 (31,682) (7,188)
终止经营业务 �C 9,049
(31,682) 1,861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 止年度
千股 千股
(重列)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 本(亏 损)�u 盈利之年度已发行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517,124 634,781
购股权 �C 7,183
1,517,124 641,964
10股息
董事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一十日止年度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
月期间派发任何股息。
11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贷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应收贷款
商业保理贷 款(附 注(a)) 737,406 14,232
房地产抵押贷款(附注(b)) 80,750 28,950
个人财产典当贷 款(附 注(c)) 36,875 64,108
应收融资租赁款(附注(d)) 30,459 20,549
其他应收贷 款(附 注(e)) 88,186 245,283
973,676 373,122
减值 (28,634) (9,982)
945,042 363,140
本公司董事认为,预期可在一年内收回应收贸易款及应收货款,由於此等应收货款之到期
期限较短,其公平值与彼等之账面金额相同。
附注:
(a) 商业保理贷款来源於集团商业保理业务,客户须根据载列於有关条约的条款支付款项,
贷款期限介乎於30日至365日。
(b)对於房地产抵押贷款,客户须根据载列於有关合约的条款支付款项。贷款期限介乎
120日至365日。
(c) 对於个人财产典当贷款,客户须根据载列於有关合约的条款支付款项。贷款期限介乎
30日至240日。
(d) 融资租赁应收款来源於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客户须根据载列於有关合约的条款支付款
项。大部份贷款期限介於60日至365日。
(e)其他贷款应收款来源於提供其他贷款业务,客户须根据载列於有关合约的条款支付款
项。贷款期限介乎60日至365日。
应收贸易账款及贷款於各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少於三个月 385,184 44,100
三至六个月 237,811 253,086
六至十二个月 253,211 8,960
超过十二个月 97,470 66,976
973,676 373,122
减值 (28,634) (9,982)
945,042 363,140
未被个别认定或组合认定为已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未逾期未减值 833,312 353,088
逾期不足30天 88,368 2
逾期30至60天 �C �C
逾期61至120天 7 4,501
逾期超过120天 �C 815
921,687 358,406
应收贸易账款拨备之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期�u年初 9,982 5,717
收购一间子公司增加 2,174 �C
已确认减值亏损 18,775 5,007
已拨回减值亏损* (2,495) (781)
汇兑差额 198 39
28,634 9,982
* 上年董事考量逾期之金额可能无法回收,因此足够地计提减值拨备,年内债务人归还
了该逾期债务,因此,本年�u期间确认转回该减值拨备。
上述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包含个别认定的减值亏损人民币22,783,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人民 币6,994,000元),相应的应收贸易账款原值为人民币51,989,000元(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 币14,716,000元)。
个别认定的减值应收贸易账款涉及存在财务困难或拖欠利息和�u或本金付款的客 户,只有
部分应收贸易账款预计将被收回。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贷款存在集中风险,其 中5位客户(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5位)合计结余约人民币322,134,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175,510,000元),及1位(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位)客 户占本集团应收贷款多於10%。
本集团之抵押物在客户未出现违约之前不允许出售或再抵押。
12应付贸易账款
基於发票日期之应付贸易账款於各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列)
一个月以内 18,458 1,515
一至两个月 2,018 162
二至三个月 986 174
三个月以上 2,517 294
23,979 2,14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无应付关联方之贸易款项。
应付贸易账款为免息,本集团按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於信贷期限内支付。
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13经营租赁安排
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入若干办公室,议定期间为一至九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之未来最低租金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含第一年) 2,617 2,590
第二至第五 年(含 第五年) 2,605 1,335
五年後 2,800 �C
8,022 3,925
14比较数字
因本期间自愿呈列货币改变及前年错误,若干比较数字已重列,从而附合末期会计处理,
披露及呈列事宜,另呈列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三份财务状况报表。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对於许多企业而言,二零一六年是一个动荡不安的一年,不稳定的经济增长和不
确定的外部环境引发了对市场的担忧。全年中国GDP增速放缓至6.7%。虽然此增
速处符合政府6.5%至7%的预期增长范围,但却创下26年来新低。更多的长期挑战,如债务危机、房地产泡沫,以及全面经济转型也导致了市场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尽管如此,本集团的实施的战略举措和可持续的业务模式使得公司平稳度过这一时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 月(「报 告期」),本集团的业务活动并无变
动。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提供融资服务,特别是商业保理服务、房地产抵押贷
款、个人财产典当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财务谘询服务及在
香港从事借贷服务。随着房地产市场和中国大陆及香港经济持续放缓,本集团谨
慎评估其贷款组合,并维持严格的政策评估本集团的信贷风险。这导致本集团减
少对客户的贷款数目,以及减慢了个人财产典当和其他贷款服务业务的增长。
面对敏感的外部环境,本集团仍然看好中国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市场的潜在机会。
随SwireeCapital Limited(「Swiree」)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认购新股份後,本集团
随即筹集额外资金,可加强其财务状况及能力,以进一步发展其业务。此外,本
集团与国美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日後可利用国美集团庞大的零售分销及供应
链网络。凭藉国美集团的客户群和供应链网路,本集团着眼於为其供应商推销和
提供商业保理产品,为其批发和零售客户推销和提供融资租赁产品。
本集团於2016年10月收购了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美信达」)的100%股权,迈出了和国美集团开展战略合作的关键一步。此次收购之後,本集团整合了国美信达的财务业绩,扩大了其在国美集团强大采购供应商网路支援下业绩不断增长的商业保理业务部门,此举为此业务分部创下增收。
财务回顾
业绩摘要
报告期内,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完成收购国美信达(「信 达收购事 项」)後,本
集团录得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合并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4,608,000元,较截至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人民币26,197,000元增加32.11%。报告期内,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31,682,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溢利人民币1,861,000元,其中溢利人民币9,049,000元来自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十二日已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主要原因是(1)出售上市公司证券以致於告期内
亏损人民币5,432,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042,000
元);(2)应收贷款减值亏损拨备录得人民币16,280,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4,226,000元);及(3)本集团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亏损拨
备录得人民币10,353,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业务产生每股基本亏损为人民 币2.09仙(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 币1.13仙)。本 公司董事 会(「董 事会」)在 报告期内并不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之列示货币由港元转为人民币,以更准确地
展现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因此,截止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全年的比较数字
亦由港元转为以人民币重列,并所载於本公告内以便进行比较。
融资业务
下表列出本集团融资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截至
31.12.2016 31.3.2016
(人民币千元) 九个月 全年
收入 34,608 26,197
经营费用 (18,967) (20,334)
经营盈利 15,641 5,863
应收贷款减值拨备 (16,280) (4,226)
商誉减值亏损拨备 (5,697) �C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拨备 (4,656) �C
分类业绩 (10,992) 1,637
融资业务利息收入
下表列出本集团融资业务利息收入:
截至 截至
31.12.2016 31.3.2016
(人民币千元) 九个月 全年
房地产抵押贷款 4,017 1,761
个人财产典当贷款 4,268 5,093
应收融资租赁款 1,858 1,384
商业保理贷款 14,648 3,860
其他应收贷款 9,817 14,099
合计 34,608 26,197
主要经营数据
(人民币千元) 31.12.2016 31.3.2016
贷款结余净额 945,042 363,140
贷款结余总额 973,676 373,122
�C香港 28,256 49,448
�C中国 945,420 323,674
贷款总回 报(收 入�u平均贷款结余总额)
�C香港 9.97% 10.26%
�C中国 8.57% 11.73%
减值拨备占贷款结余总额的% 2.9% 2.7%
减值拨备
期内,应收贷款减值拨备净金额为人民币16,280,000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4,226,000百万元)。此金额为包括扣除减值损失回拨人
民币2,495,000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781,000百万元)後,以及应收贷款减值拨备人民币18,775,000百万 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5,007,000百万 元)。
截至 截至
31.12.2016 31.3.2016
(人民币千元) 九个月 全年
年�u期初 9,982 5,717
因收购国美信达产生 2,174 �C
减值准备费用 18,775 5,007
减值损失回拨 (2,495) (781)
汇兑差额 198 39
年�u期末 28,634 9,982
其他净收益及亏损
下表列出本集团其他净收益及亏损构成情况:
截至 截至
31.12.2016 31.3.2016
(人民币千元) 九个月 全年
按公平值记入损益之金融
资产公平值变动或损失 (5,432) (2,042)
汇兑(亏损)�u收益 (1,093) 55
(6,525) (1,987)
展望
2016年12月23日,为了更好地反映本集团目前的业务重心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董
事会提议将本公司更名为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新名称将为该公司树立更加明
确的企业形象和身份。通过和国美集团的战略合作,本集团将致力於扩大其现有
金融服务业务,并将重点放在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服务上,深入挖掘国美集团遍
布中国的强大供应商和客户网路。此外,通过利用认购收益开发和推出一系列面
向供应商的保理融资和信贷服务,本集团获准扩大其不断增长的商业保理业务的
客户群。除了建立与国美集团的合作关系外,本集团亦将投入更多资源用於行销
和推广活动,提供集团的多种金融产品,包括提供给国美集团和非国美集团供应
商的商业保理产品,和提供给国美集团和非国美集团客户的融资租赁产品,这些
客户分为批发和零售客户。展望未来,本集团亦将与这两个目标领域内的其他领
先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共同探索新的商机。
本集团正在寻找机会进入线上第三方支付业 务,作为集团补充和整合金融业务的
一部分。其中和国美集团在零售结算方面的合作是第一步。在利用国美集团的多
元化的分销管道和其他潜在网路之前,本集团拟收购一家已获得第三方支付经营
牌照的中国公司。由於中国人民银行收紧了新牌照发放的政策,自2015年3月26日
起再无发放新牌照,本集团认为此项收购很有必要。
尽管2017年继续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本集团已做好充足的准备追求更进一步的
发展机遇。近年来,中国在经济结构调整、稳定增长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上表现出
迫切需求,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不断改变,使得消费金融行
业发展迅速。
通过持续发展和增强核心业务,本集团将有能力迅速和灵活地应对不断变换的市
场环境。
流动性及财务资源
於报告期间股份认购事项完成後,本集团维持健全财务状况。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权益为人民币1,791,179,000元,较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上升332.72%。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
金总数为人民币788,975,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964,000元)。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人民币814,830,000元(截至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36,288,000元)。本集团之流动比率为3.74(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7.73)。本 集团之净资产负债比率(以负债总额减递延税项负债除以本集团之总权益之百分比表 示)为37.77%(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1.51%)。
本集团已发行本金总额为35,000,000港元之八年期企业债券,并於二零二三年到期,按每年7.0%之固定利率计息。企业债券为无抵押,并於到期日以面值偿还。
本集团之借贷并无特定季节性模式。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借
款包括非即期借 贷(年 期超过一 年)及即期借 贷(年 期为一年以内)。本 集团的即期
借贷总数约为人民币643,660,000元。本集团现时之借贷人民币615,573,000元按固
定利率计息。本集团抵押及无抵押借贷之固定利率借贷的加权平均实际年利率分
别为3.698%及6%-7.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借贷以人民币及港元计价,金额分别约
为人民币615,573,000元及31,40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 币28,087,000元)。
经考虑上述数字,以及可用银行余额和现金,管理层有信心本集团将有充裕资源
以偿还任何债项,以及为其日常营运及资本开支提供资金。
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Swiree、RichlaneVentures Limited及BestGlobalVentures
Limited以每股0.77港元认购合共2,066,342,340股本公司普通股份,总金额为1,591.1
百万港元。於扣除有关交易之费用16.6百万港元後,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为
1,574.5百万港元。
紧随认购及发行新普通股後,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由634,780,780增加至
2,701,123,120。
集团结构
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卓越大华有限公司以约人民币49,720,000
元总代价购买国美信达之全部股权。国美信达为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公司,於中国
从事商业保理业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期内本集团之结构概无变动。
资产抵押及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获得银行融资额度将金额人民币
665,996,000元存款予以抵押,及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本集团根据不可
取消租赁安排承租之租金款项约为人民币8,022,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3,925,000元)。
库务政策
本集团持续采纳稳健库务政策,所有银行存款均为港元、人民币及美元存款。董
事会及管理层一直密切监察本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监察及持续对客户财务状况
进行信贷评估,以确保本集团具有稳健之现金状况。
员工及薪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90名员工(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39名)。本集团基於本集团及其员工之表现执行其薪酬政策、花红及购股权计划。
本集团提供社会保险及养老金等福利以确保竞争力。
此外,本集团另有采纳购股权计划作为向董事及合资格员工提供的长期奖励。本
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政策由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经考虑本集团表现,个
别表现及可比较市场状况後所订立。
其他事项
更改公司名称
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Sino Credit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Gome Finance
TechnologyCo.,Ltd.」,并采纳中文名 称「国 美金融科技有限公 司」为 第二名称,以
取代其作识别用途之名称「华银控股有限公司」,已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四日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及第二名称证明书。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已获
达成,因此,更改本公司英文名称及采纳中文第二名称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
日生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
称注册证明书。
董事会认为,新名称能更适切地反映本集团目前之业务重点,以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更改财政年度结算日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通过之董事会决议案,本公司之财政年度结算
日已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此举为与本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之财政年度结算日保持一致,该等附属公司的账目按法定要求
须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财政年度结算日,故此举可便利於编制本集团之综合财务
报表。
更改呈列货币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通过之董事会决议案,本集团已将本集团财务
报表之呈列货币由港元改为人民币。
更改股份简称
本公司股份将使用新英文股份简称「GOME FIN TECH」(取代英文简称「SINO
CREDIT」)及中文股份简称「国美金融科技」(取 代中文简 称「华银控 股」)於香港联
交所买卖,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本公司於香港联交所的
股份代号维持不变。
更改公司标志
本公司已采用 作为新标志,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新股份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下表载列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认购新股份所得款项净额之拟定用途,及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所得款项净额之使用情况:
拟定用途 截至二零一六年
所得款项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净额 之使用情况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700.0 *391.3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350.0 �C
发展及推广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 380.0 �C
行销及推广融资业务 100.0 �C
一般营运资金 44.5 2.1
1,574.5 393.4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款予以抵押而令国美信达获得银行借贷,金额
为人民币350,000,000元(相等於约港币391,300,000元)。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一直遵守香港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 录14之 企业管治守 则(「企 业管治守 则」)所 载之
所有守则条文,惟下述偏离事项除外:
i. 守则条文第A.1.3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3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发出最少14
天通知,以让所有董事皆有机会腾空出席。
年内,本公司就本集团业务之重大交易举行之董事会例行会议中,为了让董
事及时作出即时决策,其中数次之通知时间少於14天。因此,董事会会议之
通知期在获得当时全体董事同意之情况下较所规定者短。董事会於日後将会
尽力履行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3条之规定。
ii. 守则条文第A.2.1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
且不应由同一人兼任。
主席锺达欢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兼任行政总裁(「行 政总 裁」)职务。
董事会认为由一人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两个角色有助执行本集团的业务策略, 令营运达致最高效益。尽管如此,董事会将不时检讨有关架构,并将於适当 时候考虑作出恰当调整。
iii. 守则条文第A.4.1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1条规定,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
期,并须接受重选。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秀玉女士、潘伟开先生及邓志豪先生并无委以特定任期,
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至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
任一次及重选连任,而彼等之委任将於彼等任期届满重选时作出检讨。彼等
各自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辞任。
至於现任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方面,彼等之委任已完全符合企业管
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1条。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
准守 则」),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
查询後,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内一直
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准。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内概无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主要责任为检讨及监督本集
团之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即洪嘉禧先 生(主 席)、张礼卿先生及李良温先生组成。
於送交董事审批前,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
刊发财务资料
本公布已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nocreditgp.com)
刊载。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所有资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期间之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可於上述网站阅览。
承董事会命
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锺达欢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锺达欢先 生、丁东华先生、张军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魏秋立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礼卿先生、李良温先生及洪嘉禧先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個月年度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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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控股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