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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THEHONGKONGANDCHINAGASCOMPANYLIMITED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
2016年全年业绩初步公布
主席报告
全年业绩
2016年集团之本港煤气业务维持稳步增长。年内环球经济波动、中国内地
经济增长放缓、人民币进一步贬值及国际油价低企,对集团在内地之公用事业业务
及新兴环保能源业务有所影响,集团致力维持整体经常性业务业绩平稳。
本年度集团股东应占税後溢利为港币 73亿 4千 1百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港币3千9百万元,上升0.53%,每股盈利为港币57.7仙。
集团本年度投资港币62亿5千7百万元於生产设施、管道、厂房和其他固定
资产,以拓展及配合本港和内地各项现有及新增业务之持续发展。
本港煤气业务
2016年环球经济充满挑战,本港经济增长亦较上年度有所放缓,港元强势
令本港旅游业受到打击,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连续第二年下跌,对餐饮业售气市场
带来负面影响。惟 2016年本港全年平均气温较上年度为低,带动住宅煤气销售量
上升。整 体而言,2016年本港煤气销售量较上年度上升1.4%,达28,814百万兆焦耳;
而炉具销售亦有理想增长,全年炉具销售量达275,361台,销售额为港币16亿3千
4百万 元,较 上年度上升24.9%,主要受惠於新落成住宅项目炉具销售之显着增长。
截至2016年底,客户数目达1,859,414户,较上年度增加20,153户,轻微上升
1.1%。
中国内地业务发展
集团之内地业务在 2016年持续稳步进展。截至 2016年底,连同集团之附属
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港华燃气」;股份代号 : 1083.HK) 之项目,集团已於内地
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取得合共241个项目,较上年度增加19个,业务范围覆盖
天然气上、中、下游项目、水务、能源高效应用、新兴环保能源开发和利用,以及
电讯等。
集团透过全资附属公司易高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属下企业(统称「易高」)
致力开拓之新兴环保能源业务在内地之发展亦稳步向前,业务发展范围包括煤层气
液化、煤化工、生物质转化利用、天然气加气站等。2016年国际油价仍然波动,
去年初更曾下挫至 2003年之低位,令能源产品售价大幅下调,易高本年度之溢利
因而受到较大影响。去年易高在自主研发之创新技术方面取得长足发展,预计随着
新技术逐步投放於商业应用後,将为集团带来长远之业务增长。自去年底以来国际
油价渐见回稳,亦有助集团之收益增长。
随着多元化业务不断扩展,项目亦与日俱增,集团从一家在香港经营煤气
单一业务之本地公司,已逐渐发展成为一家具规模之全国性以环保能源产业和公用
事业为主导之跨行业集团。
中国内地公用事业业务
集团之城市燃气业务进展良好,包括旗下之港华燃气在内,集团截至2016年
底之内地城市燃气项目总数已达131个,遍布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年总售
气量约171亿4千万立方米,较 上年度增长10.3%,燃气客户则增加至约2,310万户,
增长11%。集团继续享有内地规模庞大、表现出色之城市燃气企业之美誉。
受到国际多个主要经济体之政策方向不明朗所影响,环球经济增长乏力,
商品需求持续疲弱 , 2016年中国经济增长较上年度有所放缓。内地产品出口量连续
两年下跌,工业亦受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之因素影响,工业生产疲弱,导致
全国能源需求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只录得轻微增长,而国际油价低企亦让
其他石油燃料价格有所下 调。然而,中长期而言,为减少空气污染及改善雾霾情况,
天然气作为内地应用最广之清洁能源,仍见长远及稳定之增长。中国政府已制定
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雾霾之形成,能源发展向天然气及
环保能源倾 斜。内 地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经2015年底下调後,相对其他能源之
竞争力亦有所提升。在此有利之发展势头下,集团之城市燃气和天然气业务将持续
得以受惠。
此外,随着四川省天然气输送往华东和华南地区、西气东输管道等大型国家
天然气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中亚和缅甸管道天然气进口之项目陆续投产,俄罗斯
管道天然气供气有期,以及进口液化天然气之气源总量上升,天然气供应量已渐见
充裕,对市场发展有利。各地纷纷推出以天然气取代燃煤之政策,天然气作为冬季
分户采暖用燃料亦逐渐成形。凭藉充足之气源供应、管网覆盖之扩大、人民生活
水平之提升和社会对环保之诉求,集团在内地之城市燃气业务将会持续蓬勃发展。
集团之联营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该公司为安徽省内以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营运为核心、集下游分销
业务於一体之大型综合营运商,上市後有助加快其在省内之天然气管网建设及市场
之推进。
集团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利用地下盐穴建设之储气库正在兴建中,是内地
首个由城市燃气企业组建之天然气地下储气库,总储量约为4亿6千万标准立方米。
第一期工程建设1亿5千万标准立方米储量,预计将於今年第二季竣工。此项建设
有助集团对华东地区多个城市燃气项目冬季用气高峰期起着补充调节作用,亦配合
中国政府推动加快建设储气能力之政策,有助集团之下游城市燃气市场之拓展。
集团以「港华」为品牌之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分布於全国不同省份,至今已
建成109座,业务进展良好。集团除了继续在内地投资於新能源汽车加气业务外,
亦积极开发水上加气业务,现正参与投资一个於长江流域江苏段拥有6个水上趸船
加注站点之合资项目,属全国首个拥有沿长江流域最多加注站点之项目。该项目
已於 2013年 9 月建成及投运了全国首艘水上趸船式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该站建设
被列入国家试点项目,标志着中国水运行业液化天然气应用进入了新阶段。液化
天然气是国家积极推广之清洁能源,汽车及水上加气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集团以「华衍水务」为品牌进入内地水务市场已逾 11年,至今共投资和
营运6个水务项目,分别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安徽省芜湖市之供水合资项目、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和芜湖市江北新区供水独资项目、江苏省苏州市苏州
工业园区内之供水和污水处理合资项目和特殊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合资项目。此外,
餐厨废品之处理及利用亦是一个庞大之环保产业。「华衍水务」在苏州工业园区
正在兴建一座每日处理500吨厨余、绿化废弃物及垃圾渗滤液转化成天然 气、油 品、
固体燃料及肥田料之厂房,为集团首个此类型之变废为宝项目,预计将於 2018年
第三季投产。
城市燃气、天然气中游、城市水务和废品之处理及利用等业务在营运和管理
上,皆存在较大之相互协同效 应,使项目发挥更大效 益,且收入稳定、环保效益高,
亦存在较大之增长空间。集团将继续在内地寻找和投资於优质之公用事业项目。
新兴环保能源业务
易高在本港之主要业务包括航空燃油储存库设施、专用液化石油气汽车
加气站及垃圾堆填区沼气应用等,其在 2016年之业务运作皆顺畅良好。易高航空
燃油储存库之全年周转量约为620万吨,为香港国际机场提供安全可靠之燃料供应,
也为易高提供稳步增长之收益。易 高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之业务平稳及盈利理 想,
继续为本港的士及小巴业界提供优质可靠之燃料供应。易高之东北新界堆填区沼气
项目经营多年来环保效益明显,东南新界堆填区沼气应用项目之工程亦进展顺利,
预计可於今年上半年投产,进一步提升集团沼气利用之比例,为本港之节能减排
带来更大贡献。
易高位於泰国之油田项目2016年大部分时间面对国际油价持续低迷之冲击,
全年产油量下降至 137万桶,对项目之盈利带来较大影响。随着去年底国际油价
回升至每桶55美元之区间,对项目之经营产生了稳定作用。
因应内地令人关注之雾霾和空气污染情况,中国政府正加大力度推广利用
液化天然气逐步取代柴油作为重载车辆燃料。易 高位於陕西、内蒙 古、宁夏、山东、
山西、江苏、河南和辽宁等省份和自治区之天然气加气站网络正在逐步成形,目前
已投入运作、在建及筹建中之加气站共有 62座,并陆续扩展其分布网络,易高
加气站之品牌逐步在市场上得以建立。
生物质转化成清洁能源及化工产品是易高之一个重要发展战略,亦是国家
鼓励之产业导向。易高位於江苏省张家港市之非食用生物油脂提质项目每年可自约
22万吨棕榈酸化油抽取并转化成高价值之油酸及其他化工产品,预计此项目可於
今年第三季建成试产。此外,位於江苏省徐州市之焦炉气甲烷化生产液化天然气
项目之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预计可於今年上半年进行试产。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每年皆产生不少农耕废物,除了小部分可作还田或供
发电之用外,并无处理良策。易高之科研团队成功开发世界领先之热解及水解
新技术,可把农林废物转化为合成气、糠醛与乙酰丙酸等绿色基础化学原料,
为将农耕废物变废为宝有效利用探索出创新之蹊径。易高於河北省之先导项目已
顺利启动,预计可於今年下半年试投产,为後续之商业应用建立基础。
易高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之煤化工项目於2016年整体营运顺畅,年内
产出甲醇超过31万 吨,甲醇提质生产稳定轻烃装置亦在按计划进行升级优化工程。
此外,易高启动新一轮之项目建设工程,把 40% 之煤制合成气转化为 12万吨更高
价值之乙二醇,争取於今年底前试投产,为易高进一步发展合成气利用及甲醇
深加工产业扩大基础。
易高正围绕着既定之新能源业务发展战略不断加强自身之科研技术开发能力,
从原来之燃料替代技术,逐步扩大至更高增值之化学品及新材料替代技术,当中
包括高温煤焦油转化沥青基碳素材料、含油粉煤乾馏提质利用、乙酰丙酸深加工至
燃料添加剂等方面,均已取得不少具突破性及可於短期内应用之科�x成果,经济及
环保效益显着,形成易高未来发展之明显竞争优势。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83.HK)
集团之附属公司港华燃气於2016年度之业务增长理想,股东应占税後溢利为
港币9亿7千4百万元,较上年度增加约21% 。於 2016年 12月底,集团持有港华
燃气约17亿3千9百万股股份,相当於港华燃气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4. 12%。
港华燃气於 2016年新增了四川省分布式能源项目及设立了港华能源投资
(深圳)有限公司,该两个项目皆为分布式能源项目。
港华燃气荣获香港管理专业协会颁发「 2016年度优质管理奖大奖」,以表扬
其矢志不移地追求卓越品质。此奖项亦肯定了港华燃气实践全面品质管理,以及
积极提升营运表现、优质产品和服务之成果。港 华燃气致力在客户服 务、安 全营运、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管治及财务表现上推动持续改进,为集团注入业务增长
动力及树立优良之公司形象。
2016年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维持港华燃气之发行人信贷评级为「Baa1」,
评级展望为「稳定」。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亦维持港华燃气之长期企业信贷评级
为「BBB+」,长期大中华区信贷评级维持在「cn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该等评级反映了此两家国际信贷评级机构对港华燃气稳健财务状况之认同,并显示
其信贷能力持续增强。
融资计划
集团自 2009年透过全资附属公司 HKCG ( Finance) Limited设立中期票据发行
计划以来,得以适时灵活进行融资。集团趁利率处於低位时,於 2016年发行中期
票据合共港币 13亿 2千 8百万元,年期由 10年至 12年。为配合集团之长远业务
投资,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此中期票据发行金额达港币 119亿元,年期由
10年至40年,息率平均为定息3.6%, 年期平均为15.5年。
雇员及生产效率
2016年底,本港煤气业务雇员人数为2,019人(2015年底:1,999人),客户数目
为1,859,414户,而整体生产效率为每名雇员服务921个客户,与上年度相若。连同
电讯、石油气汽车加气、工程承包等业务,於2016年底集团本港业务之雇员总人数
为 2,392人,上年度则为 2,380人。 2016年全年相关之人力成本为港币 10亿 5千
2百万元,薪酬平均上升约4%。集团会继续按雇员之工作能力和表现,给予合适之
晋升机会和奖赏,并积极提供各项培训,竭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
除本港业务外,集团在内地及其他香港境外之业务於 2016年底雇员总人数
达47,000人,较上年度增加约1,400人。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感谢全体员工努力不懈,令股东及客户得益。
派送红股
董事会建议配发红股予於 2017年 6月 15日名列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分配率为每十股现有股份可获派送一股新股。该项议案将於2017年6月7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如议案获得通过,获派送之股票将於 2017年 6月 23日
寄出。
股息
董事会现建议分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 23仙予於 2017年 6月 15日名列在
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连 同於2016年10月3日已派发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币12仙,
全年共派股息每股港币35仙。
如无特殊情况,预计在 2017年度於派送红股後,全年每股股息将不少於
2016年度所派发之中期及末期股息。
2017年业务展望
预计 2017年本港客户数目将保持平稳增长。今年初整体访港旅客人次稍为
回升,零售市道略见改善。本港煤气业务亦受惠於香港特区政府致力增加土地及
房屋供应,预计客户数目於未来数年将维持稳定而理想之增长。而煤气於环保及
经济综合效益上亦具竞争力,有利於拓展工商业之能源市场。煤气收费中之燃料
调整费受国际油价之影响而有所下调,客户受惠之同时,亦进一步增强煤气在能源
市场特别是对电力之竞争能力。惟国际政经局势之不明朗因素为今年本港经济发展
增添变数;加上本港人力成本及营运支出不断上升,令本港业务之经营成本增加,
营商环境充满挑战。集团将继续致力提高营运效益,令本港煤气业务维持稳健之
发展。
环球经济及多个主要经济体政策方向之不确定性将影响中国出口生产业之
发展,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亦对工业用气之需求量产生负面影响,城市燃气业务之
售气量增长有所放缓,加上面对人民币贬值之汇率风险,为集团内地业务之近期
整体溢利增长带来挑战。但长远而言,中国政府为改善雾霾情况,对防治大气污染
之监管愈趋严格,并致力推动降低碳排放和使用清洁能源,为天然气替代燃煤用於
工业加工、锅炉、发电、分布式能源、民房采 暖、燃气热水及乾衣机等提供了机遇。
2015年底天然气价格调整令上游来气价下调,增强了天然气之竞争力,而上游气源
亦渐见充裕,管网覆盖亦逐渐扩大,加上城镇化之快速进展,对城市公用设施和
能源之需求必趋殷切,此等因素均有利於下游燃气市场之拓展和天然气产业之长远
健康发展。
新兴环保能源业务亦紧随着中国政府重视能源多元化和注重环保及循环利用
之政策,继续拓展新型节能减排技术之开发及应用。车船燃料将趋向以低硫高效之
燃油、电力及天然气等作为燃料,以降低排放造成之大气污染。近期国际原油价格
虽已从去年初之低位回升,但仍需关注市场波动风险,短期将继续影响新能源业务
之盈利增长及投资速度,因此易高转向於生产对国际油价敏感度较低之高质量化工
产品,作为项目投资之导向。随着自主研发技术渐见成果及逐步应用於商业化生产,
新兴能源业务将会为集团之长远发展方向和业务增长策略燃起一个新亮点。
凭藉在香港历年耕耘所奠定之稳固基础,以及逾22年在中国内地成功发展之
业务领域、所建立之营运基础、项目版图、技术经验、企业品牌和销售渠道,加上
内地社会对空气质素之重视,清洁能源需求将持续殷切。根据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中国计划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能源比重由目前不足6%提升至10%,清洁能源业务
之市场潜力巨大。集团之管道燃气业务在香港和内地之客户数目亦持续增长,庞大
之客户基础将为不断开发中之新业务创造更佳效益。
虽然面对现时内地经济增长有所放缓所带来之挑战,集团按中国之能源及
环保政策路线已制定发展方案并逐步实施。整体而言,随着天然气和环保及再生
能源需求日渐增加,社会对环境保护愈加关注,加上集团积极推动创新思维,
为促进业务发展不时注入新动力,集团展望未来将会有更广阔和辉煌之发展。
主席
李兆基
香港,2017年3月16日
董事会宣布集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全年业绩之撮要,以及去年同期之比较
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营业额 4 28,557.1 29,591.3
总营业支出 5 (21,387.2) (22,601.9)
─────── ───────
7,169.9 6,989.4
其他(亏损)/收益净额 6 (29.5) 101.4
利息支出 (1,207.4) (1,128.6)
所占联营公司业绩 2,447.4 2,228.2
所占合资企业业绩 1,465.3 1,715.6
─────── ───────
除税前溢利 9,845.7 9,906.0
税项 7 (1,575.9) (1,726.7)
─────── ───────
年内溢利 8,269.8 8,179.3
�T�T�T�T�T�T�T �T�T�T�T�T�T�T
可归属於:
公司股东 7,340.7 7,302.0
永续资本证券持有人 110.5 110.5
非控股权益 818.6 766.8
─────── ───────
8,269.8 8,179.3
�T�T�T�T�T�T�T �T�T�T�T�T�T�T
股息 8 4,450.9 4,046.6
�T�T�T�T�T�T�T �T�T�T�T�T�T�T
每股盈利�C 基本及摊薄,港仙计 9 57.7 57.4*
�T�T�T�T�T�T�T �T�T�T�T�T�T�T
*就2016年派送之红股作出调整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年内溢利 8,269.8 8,179.3
其他全面收益:
日後不会重新分类为损益之项目:
重新计量退休福利 6.3 (23.1)
日後可能重新分类为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之价值变动 53.9 (929.8)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转拨至损益表之减值亏损 534.3 38.6
现金流量对冲之公平值变动 86.8 (117.2)
所占一间联营公司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7.2 (5.4)
出售附属公司所确认之汇兑储备 - (83.0)
汇兑差额 (3,078.2) (2,060.8)
─────── ───────
年内除税後之其他全面亏损 (2,389.7) (3,180.7)
─────── ───────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5,880.1 4,998.6
�T�T�T�T�T�T�T �T�T�T�T�T�T�T
全面收益总额可归属於:
公司股东 5,354.7 4,445.6
永续资本证券持有人 110.5 110.5
非控股权益 414.9 442.5
─────── ───────
5,880.1 4,998.6
�T�T�T�T�T�T�T �T�T�T�T�T�T�T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49,209.6 47,455.6
投资物业 729.0 713.0
租赁土地 2,016.6 1,961.9
无形资产 5,572.4 5,819.5
联营公司 20,485.0 19,591.9
合资企业 9,226.5 9,288.2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4,967.1 4,567.0
衍生金融工具 505.9 16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60.4 2,371.8
─────── ───────
95,572.5 91,930.4
─────── ───────
流动资产
存货 2,110.4 2,291.3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0 6,329.6 6,896.8
借予联营公司之贷款及其他应收账款 153.4 90.9
借予合资企业之贷款及其他应收账款 900.1 966.4
借予非控股股东之贷款及其他应收账款 65.4 122.6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财务资产 67.3 12.1
衍生金融工具 87.5 -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3,381.1 1,326.9
三个月或以下定期存款、现金及银行结存 8,076.1 11,925.9
─────── ───────
21,170.9 23,632.9
─────── ───────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1 (12,134.2) (11,936.7)
应付合资企业之账款 (718.9) (572.3)
非控股股东贷款及其他应付账款 (186.3) (181.4)
税项准备 (556.3) (736.2)
借贷 (5,951.8) (9,712.3)
衍生金融工具 - (41.7)
─────── ───────
(19,547.5) (23,180.6)
─────── ───────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97,195.9 92,382.7
─────── ───────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非流动负债
客户按金 (1,302.8) (1,282.9)
递延税项 (5,067.3) (4,874.7)
借贷 (27,296.1) (23,363.4)
非控股股东贷款 - (21.9)
资产退役责任 (39.4) (30.2)
衍生金融工具 (542.2) (654.4)
退休福利负债 (50.1) (42.3)
─────── ───────
(34,297.9) (30,269.8)
─────── ───────
资产净额 62,898.0 62,112.9
�T�T�T�T�T�T�T �T�T�T�T�T�T�T
资本及储备
股本 5,474.7 5,474.7
各项储备金 48,457.5 47,366.7
─────── ───────
股东资金 53,932.2 52,841.4
永续资本证券 2,353.8 2,353.8
非控股权益 6,612.0 6,917.7
─────── ───────
权益总额 62,898.0 62,112.9
�T�T�T�T�T�T�T �T�T�T�T�T�T�T
附注:
1.一般资料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现已发展多元化业务,
主要业务为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燃气生产、输送与销售、供水以及经营
新兴环保能源业务。此外,集团亦於香港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活动。
公司核数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已就集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业绩初步公布之财务数字与集团该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
一致。罗兵咸就此所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
《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作出之核证聘用,因此罗兵咸并不对此公布
作出任何保证。
此2016年全年业绩初步公布所载有关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
构成集团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该等财务资料皆来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章)(「《公司条例》」)第 436条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须予
披露之进一步资料列载如下:
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 662(3)条及附表 6第 3部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将於适当时候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公司核数师已就集团上述两个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核数师报告。该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
意见,且 并无提述核数师在不作出保留意见之情况下强调须予注意之任何事宜,亦无载有根据
《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或(3)条所指之声明。
2.会计政策变动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除另有说明外,此等政策在所呈报之两个年度内贯彻
应用。
集团已采纳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及年度改进,并於 2016年
1月1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此会计政策改变对集团之业绩,财务状况及会计政策并无重大
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
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方法
2014年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除上述外,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2016年1月1日开始之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或
经修订准则、诠释及准则修订本,及并未被集团提早采纳。
3.财政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估计
下表分析以估值方式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工具。不同分级之定义如下: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投活跃市场之报价(不作调整)(第一级)。
-除包含於第一级之报价外,可就资产或负债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源自价格)
观察所得之输入数据(第二级)。
-输入数据并非根据可观察市场资料得出之资产或负债(即非观察所得输入数据)
(第三级)。
下表呈列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按公平值计量之资产及负债。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额
────────────── ────────────── ────────────── ──────────────
於12月31日
港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资产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
损益账处理之财
务资产
-债务证券 - - 46.8 - - - 46.8 -
-股本证券 20.5 12.1 - - - - 20.5 12.1
衍生金融工具 - - 344.6 161.5 248.8 - 593.4 161.5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债务证券 453.0 420.2 - - - - 453.0 420.2
-股本投资 1,175.1 994.1 39.1 219.5 2,808.6 2,416.2 4,022.8 3,629.8
────── ────── ────── ────── ────── ────── ────── ──────
资产总额 1,648.6 1,426.4 430.5 381.0 3,057.4 2,416.2 5,136.5 4,223.6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负债
其他应付账款 - - - - 154.0 176.7 154.0 176.7
衍生金融工具 - - 542.2 696.1 - - 542.2 696.1
────── ────── ────── ────── ────── ────── ────── ──────
负债总额 - - 542.2 696.1 154.0 176.7 696.2 872.8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於年内估值技术并无变动。
於交投活跃市场买卖之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根据结算日之市场报价计算。交投活跃市场乃指可
轻易地及定期从交易所、经销商、经纪人、行业集团、报价服务或规管机构取得报价之市场,
而有关报价是在经常进行之真实公平交易之基础上呈现。集团所持财务资产所用之市场报价为
当时买盘价。该项工具会被列为第一级。
非於活跃市场买卖之金融工具(如场外衍生工具)之公平值以估值技术计算。该等估值技术
充份利用可获得之可观察市场数据,从而尽量减少依赖公司之特有估计数据。若按公平值计量
之工具之所有重大数据均可从观察取得,则该项工具会被列为第二级。
3.财政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估计(续)
用於估评金融工具价值之特定估值技术包括:
-类似金融工具之市场报价或交易商报价。
-交叉货币掉期交易之公平值乃根据可观察的远期汇率及收益曲线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之
现值计算。
-利率掉期之公平值乃根据可观察收益率曲线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之现值计算。
-远期外汇合约之公平值按结算日之远期汇率厘定,所产生之价值将贴现计回现值。
若一个或多个重大输入数据并非根据可观察市场数据厘定,则该项工具会被列为第三级。
-财务资产包括第三级之可供出售财务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彼等分别为非上市股本投资及
其相关衍生工具。该公平值是根据贴现现金流量分析决定。该等不可观察重大输入数据
包括贴现率为 11.6%、销售价、销量及投资对象之预期自由现金流量。贴现率越高,
公平值越低。销售价、销量或投资对象之预期自由现金流量越高,公平值越高。
-就相关衍生工具而言,其公平值乃根据二项式及柏力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式厘定。重大
非观察所得输入数据(非上市股本投资公平值所包括者除外)主要包括预期非上市股本
投资公平值之波动性。波动性越大,公平值便越高。
-财务负债指在第三级内其他应付账款项下之或然负债,其源自於 2015年增购一间附属
公司之权益。该公平值乃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模式厘定。重大非观察所得输入数据包括
贴现率为4.0%及在解除责任时有可能消耗资源之概率。贴现率越高,公平值越低。概率
越高,公平值越高。
下表呈列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第三级工具之变动。
财务负债 财务资产
港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於年初 176.7 - 2,416.2 -
收购 - 176.7 739.0 3,151.7
公平值之变动 (18.7) - 108.0 (598.2)
汇兑差额 (4.0) - (205.8) (137.3)
─────── ─────── ─────── ───────
於年末 154.0 176.7 3,057.4 2,416.2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财务报表上以摊销成本入账之财务资产及金融负债之账面值与公平值相若。
4.分部资料
集团主要於香港及中国内地从事燃气生产、输送与销售、供水,以及经营新兴环保能源业务
(「新能源」)。营业额包括以下项目: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燃气销售,未计燃料调整费 19,553.5 20,748.2
燃料调整费 438.8 878.8
─────── ───────
燃气销售,已计燃料调整费 19,992.3 21,627.0
报装收入 2,831.1 2,897.5
炉具销售及保养维修服务 2,514.4 2,141.0
水费及有关收入 1,233.3 1,260.9
石油及煤炭有关销售 834.2 643.0
其他销售 1,151.8 1,021.9
─────── ───────
28,557.1 29,591.3
�T�T�T�T�T�T�T �T�T�T�T�T�T�T
主要的执行决策者已被认定为公司之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检阅集团之内部报告而评估业绩
及分配资源。行政委员会从产品及地区之角度考虑业务之分部。从产品角度,管理层会按
(a)燃气、水务及有关之业务;(b)新能源及(c)地产业务来评估业绩。而在评估燃气、
水务及有关之业务时,再根据地域之分布(香港及中国内地)而细分。
行政委员会根据已调整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之数据评估营运分部之业绩。其他已向
行政委员会提供之资料(以下例明除外),与账目之规格一致。
向行政委员会提供有关可申报分部之资料如下:
燃气、
2016 水务及有关之业务 新能源 地产其他分部 总额
港币百万元 香港中国内地
营业额 9,042.6 16,683.7 2,072.8 63.8 694.2 28,557.1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已调整息税折旧及
摊销前利润 4,512.8 4,618.0 636.8 40.3 176.2 9,984.1
折旧及摊销 (710.8) (1,055.3) (370.7) - (68.0) (2,204.8)
未分配之开支 (609.4)
──────
7,169.9
其他亏损净额 (29.5)
利息支出 (1,207.4)
所占联营公司业绩 - 735.3 (0.8) 1,710.3 2.6 2,447.4
所占合资企业业绩 - 1,455.5 1.1 9.2 (0.5) 1,465.3
──────
除税前溢利 9,845.7
税项 (1,575.9)
──────
年内溢利 8,269.8
�T�T�T�T�T�T
所占联营公司业绩包括集团年内摊分於国际金融中心之投资物业估值变动港币1,188,000,000元
(2015年:港币1,167,600,000元)。
4.分部资料(续)
燃气、
2015 水务及有关之业务 新能源 地产其他分部 总额
港币百万元 香港中国内地
营业额 8,845.6 17,970.9 2,126.6 59.7 588.5 29,591.3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T�T�T�T�T�T
已调整息税折旧及
摊销前利润 4,258.9 4,505.1 703.2 36.7 151.0 9,654.9
折旧及摊销 (681.7) (984.1) (334.9) - (58.4) (2,059.1)
未分配之开支 (606.4)
──────
6,989.4
其他收益净额 101.4
利息支出 (1,128.6)
所占联营公司业绩 - 544.9 (1.2) 1,682.9 1.6 2,228.2
所占合资企业业绩 - 1,707.0 1.4 7.3 (0.1) 1,715.6
──────
除税前溢利 9,906.0
税项 (1,726.7)
──────
年内溢利 8,179.3
�T�T�T�T�T�T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之分部资产如下:
燃气、
2016 水务及有关之业务 新能源 地产其他分部 总额
港币百万元 香港中国内地
分部资产 16,259.1 56,276.4 16,093.0 12,706.2 3,254.2 104,588.9
未分配之资产: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4,967.1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
损益账处理之
财务资产 67.3
定期存款、现金及
银行结余(除分
部资产外) 5,884.6
其他(附注) 1,235.5
─────── ─────── ─────── ─────── ─────── ───────
资产总额 16,259.1 56,276.4 16,093.0 12,706.2 3,254.2 116,743.4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附注:
其他未分配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应收账款(除分部资产外)、衍生金融工具及借予非控股股东之
贷款及其他应收账款。
4.分部资料(续)
燃气、
2015 水务及有关之业务 新能源 地产其他分部 总额
港币百万元 香港中国内地
分部资产 16,055.6 57,487.8 15,431.1 11,526.0 2,575.7 103,076.2
未分配之资产: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4,567.0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
损益账处理之
财务资产 12.1
定期存款、现金及
银行结余(除分
部资产外) 6,541.8
其他(附注) 1,366.2
─────── ─────── ─────── ─────── ─────── ───────
资产总额 16,055.6 57,487.8 15,431.1 11,526.0 2,575.7 115,563.3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T�T�T�T�T�T�T
公司位处於香港。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集团於香港之外部客户带来之营业额为
港币 10,328,900,000元(2015年:港币 10,059,000,000元),於其他地区之外部客户带来之
营业额为港币18,228,200,000元(2015年:港币19,532,300,000元)。
於 2016年 12月 31日,分布在香港及其他地区之非流动资产总额(除金融工具外)分别为
港币25,755,000,000元及港币61,484,100,000元(2015年:港币23,828,100,000元及港币61,002,000,000
元)。
5.总营业支出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已使用之库存及物料 12,709.6 14,097.9
人力成本 2,955.2 2,844.3
折旧及摊销 2,223.1 2,075.3
其他营业支出 3,499.3 3,584.4
─────── ───────
21,387.2 22,601.9
�T�T�T�T�T�T�T �T�T�T�T�T�T�T
6.其他(亏损)/收益净额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投资收益净额 208.5 276.6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14.1 26.8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 30.8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收益 248.8 -
项目研究及发展支出 (49.3) (51.7)
其他资产准备 (206.6) (168.6)
投资一间联营公司之准备 (250.0) -
现金流量对冲之无效部分 5.0 (9.4)
其他 - (3.1)
─────── ───────
(29.5) 101.4
�T�T�T�T�T�T�T �T�T�T�T�T�T�T
7.税项
在损益表支销之税项如下: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当期税项─依照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
(2015年:16.5%)拨取之香港利得税准备 647.5 628.0
当期税项─依照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按其他国家当地
税率拨取之所得税准备 695.9 777.4
当期税项─往年度高估之准备 (101.6) (9.5)
递延税项─暂时差异之产生及转回 255.2 215.9
预扣税 78.9 114.9
─────── ───────
1,575.9 1,726.7
�T�T�T�T�T�T�T �T�T�T�T�T�T�T
8.股息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已派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12仙
(2015年:每股普通股港币12仙) 1,526.0 1,387.6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23仙
(2015年:每股普通股港币23仙) 2,924.9 2,659.0
─────── ───────
4,450.9 4,046.6
�T�T�T�T�T�T�T �T�T�T�T�T�T�T
9.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股东应占溢利港币 7,340,700,000元(2015年:港币 7,302,000,000元)及
年内已发行加权平均股数12,717,042,258股(2015年:12,718,465,258股*)计算。
由於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并无任何有潜在摊薄影响之股份(2015年:无),故
每股摊薄盈利等同每股基本盈利。
*就2016年派送之红股作出调整
10.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贸易应收账款(附注) 3,497.5 3,513.9
预付款项 1,259.4 1,242.3
其他应收账款 1,572.7 2,140.6
─────── ───────
6,329.6 6,896.8
�T�T�T�T�T�T�T �T�T�T�T�T�T�T
10.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续)
附注:
集团为各类客户设定不同之信贷政策。除了公司之煤气费应收账款需於账单发出後8个工作日
内缴付外,贸易应收账款之信贷期由 30日至 60日不等,并由管理层定期检讨。於 2016年
12月31日,扣除减值拨备後贸易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0至30日 2,874.8 2,979.5
31至60日 199.0 129.5
61至90日 135.9 104.5
超过90日 287.8 300.4
─────── ───────
3,497.5 3,513.9
�T�T�T�T�T�T�T �T�T�T�T�T�T�T
11.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贸易应付账款(附注a) 2,647.0 2,573.1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附注b) 9,487.2 9,363.6
─────── ───────
12,134.2 11,936.7
�T�T�T�T�T�T�T �T�T�T�T�T�T�T
附注:
(a)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0至30日 1,379.3 1,179.3
31至60日 249.5 352.0
61至90日 264.0 314.1
超过90日 754.2 727.7
─────── ───────
2,647.0 2,573.1
�T�T�T�T�T�T�T �T�T�T�T�T�T�T
(b)余款主要为从客户收取所得之建筑工程预付款项及供应商提供之服务或货物之累计费用。
於2015年12月31日有关结余包括应付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约港币45,700,000元已经
於年内付清。
股息及红股
董事会现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3仙予 2017年6月15日登记在公司股东
名册内之股 东。董事会亦建议派送红股予2017年6月15日登 记在公司股东名册内之
股东,基准为每持有十股现有股份获派送一股红股。有关议案将於2017年6月7日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如议案获得通过,股息单及获派送之股票将於2017年
6月23日寄出。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包括其经延期之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公司将由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至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 2017年
6月1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达公司之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为确定股东有资格收取建议发行之红股及末期股息,公司将由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至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
公司之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将於2017年6月7日星期三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有 关股东周年大会之详情,
请参阅预期於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前後刊发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财务资源回顾
资产流动性及资本来源
於 2016年 12月31日, 集团之净流动存款为港币 55亿零 5百万元(2015年
12月 31日:港币 35亿 4千 1百万元)及长期借贷为港币 272亿 9千 6百万元
(2015年 12月31日:港币233亿6千 3百万元)。此外,可动用之银行融资额为
港币115亿元(2015年12月31日:港币130亿元)。
集团营运及资本支出之资金来源为业务营运之现金收入、内部流动资金、银行
融资协议、债券及股权融资。集团拥有足够及稳定之资金来源及可动用之银行融资
协议以满足未来资本性投资及营运资金之需求。
融资结构
於2009年 5月,集团成立一项10亿美元之中期票据发行计划(「计划」),
透过此计划集团可灵活地於合适的条款及时间下发行有关票据。於 2012年 5 月,
此计划已作更新,并将可发行金额调高至 20亿美元。於年内偿还人民币票据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集团透过此计划共发行了总额为港币119亿3千4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港币118亿1千8百万元)的澳元、日元及港元票据,年期
分别为10年、12年、15年、 30年及40年(「中期票据」)。此中期票据账面值於
2016年12月31日为港币111亿9千6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港币110亿5千
5百万元)。
於2016年 12月 31日,集团於 2008年 8月发行之 10年期与票面息率为定息
每年6.25%之美元担保票据(「担保票据」)余下的本金额为 9亿 9千 5百万美元
(2015年12月31日:9亿 9千 5百万美元),其账面值为港币 77亿零1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港币76亿8千2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集团借贷总额为港币332亿4千8百万元( 2015年12月
31日:港币 330亿 7千 6百万元)。除以上所述的票据与金额为港币 43亿 8千
1百万元(2015年12月 31日:港币16亿8千4百万元)之银行及其他贷款为固定
利率计息及无抵押 外,集团余下所有银行及其他贷款均为无抵押及按浮动利率计 息,
而其中港币64亿9千6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港币55亿 8千 2百万元)为
银行长期贷款,而港币 34亿 7千 4百万元( 2015年 12月 31日:港币 70亿 7千
3百万元)则享有一年以内还款期之循环信用额或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於 2016年
12月 31日,集团借贷之到期日概况如下:18%为 1年内到期、 28%为 1至 2年内
到期、22% 为 2至 5 年内到期及 32%为超过 5年到期(2015年 12月 31日: 29%
为1年内到期、 5%为1至2年内到期、37%为2至5年内到期及29%为超过 5年
到期)。
本金为美元之担保票据与本金为澳元及日元之中期票据已利用货币掉期合约
转为港元作出对冲。除了某些附属公司之部份借贷已安排了直接以其功能性货币
(即人民币)借贷或作出对冲外,集团借贷基本上为港元,而中国内地附属公司则
为当地货币。集团并无面对重大外汇波动风险。
於2014年1月,集团首次发行永续次级担保资本证券(「永续资本证券」),
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首5年的票面年息率为4.75%,而其後为浮动息率。该永续
资本证券无固定到期日,集团可酌情递延支付派息及可选择於2019年1月 28日或
之後赎回,其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权益入账。永续资本证券由公司担保。是次发行
有助集团强化财务状况,延长融资偿还期及扩大资金渠道。
於2016年12月31日,集团之资本负债率〔净借贷/(股东资金+永续资本证券
+净借贷)〕为28%(2015年12月31日: 26%),财政状况稳健。
或有负债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集团没有就银行融资协议安排提供任何担保予
联营公司、合资企业或第三者。
货币概况
集团之运作及业务主要在香港及中国内地。其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借贷均以
港币、人民币或美元为主。集团於中国内地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之借贷
则以当地货币,即人民币为主,为当地投资提供自然对冲效果。
集团证券投资
按照集团财资委员会之指引,集团在股票及债券证券方面进行投资。於2016年
12月31日,证券投资为港币16亿4千9百万元( 2015年12月 31日:港币16亿
4千6百万元)。集团於证券之投资表现令人满意。
企业管治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内,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已联同集团之内部核数师及外聘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审阅集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集团采纳之
会计原则及惯例。
回购、出售或赎回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年度内,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回购、出售或赎回任何公司之上市证券。
承董事会命
首席财务总裁暨公司秘书
何汉明 谨启
香港,2017年3月16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非执行董事: 李兆基博士(主席)、林高演博士、李家杰博士及李家诚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希文先生、李国宝爵士及潘宗光教授
执行董事: 陈永坚先生及黄维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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