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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年度業績公佈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Zhongshe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8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年度业绩公布 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 称「本集团」或「我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 的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集团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新车销量为300,753台,较二零一五年增长23.4% 二零一六年收入为人民币71,599.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增长21.1% 二零一六年综合毛利率为9.2%,较二零一五年的7.9%提升1.3个百分点 二零一六年其他增值服务收益为人民币1,282.8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增 长32.0% 二零一六年销售及分销开支、行政开支及融资成本合计占收入比重为 7.0%,较二零一五年的8.6%下降1.6个百分点 二零一六年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860.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 年的人民币461百万元增长303.5%;二零一六年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87元 (二零一五年同期:人民币0.21元) 建议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30港元(约人民币0.27元), 尚需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C 2 �C 市场回顾 二零一六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运行的积极因素逐渐累 积,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下行压力正在逐步缓解,初步实现「十三五」的 良好开局。二零一六年全年,中国GDP总额为人民币74.4万亿元,较二零一五年 增速为6.7%,占全球GDP总额的近15%。其中服务业比重继续提高,消费贡献率 占了近三分之二,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二零一六年全国居民收入也得到稳 步增长,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略快於人均GDP增 长,有望於二零二零年实现较二零一零年翻倍的目标。 受国民经济良好运行影响,汽车行业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产品结构调整和创 新步伐持续加快,产销增速呈逐月增高态势,全年汽车产销均超2,800万 辆,连 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乘用车产销也再创历史新高,产销分别完成2,442.1万辆 和2,437.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5%和14.9%,其快速增长对於汽车产销 增长贡献度分别高达92.3%和94.1%。 此外,二手车市场以及汽车後市场也为行业不断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二零一六 年全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累计同比增长10.33%,达1,039.07万辆,首次突破千万 级大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从二零一二年至今,中国汽车售後市场 规模逐年递增约人民币1,000亿元,至今达人民币7,660亿元,预计二零一七年将 轻松突破人民币8,000亿元,这也为汽车行业产业链的延伸提供了巨大的发展 空间和增长潜力。 业务回顾 积极扩大市场布局 品牌加地区的组合优势进一步显现 二零一六年汽车行业政策频发,汽车经销商网络整合加剧,行业转型升级加 速。本集团积极把握政策利好和市场机遇,基於对不同市场客户需求和消费习 惯的深度了解,通过新建网络以及收购兼并开拓和巩固了多个重点战略区域, 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提高市场知名度,巩固了本集团的行业地位。 �C 3 �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4S经销店总数达到251家,其中包括 120家豪华品牌经销店和131家中高端品牌经销店,主要分布於具有较好消费能 力或者巨大购车潜力的地区,覆盖中国22个省份和地区及80多个城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经销店分布如下: 云南 四川 重庆 广东 海南 江苏 山东 上海 浙江 吉林 黑龙江 北京 内蒙古 天津 陕西 福建 辽宁 广东(26) 福建(17) 北京(2)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东风日产 北京(2) 天津(1) 奥迪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梅赛德斯-奔驰(商用) 宝马 英菲尼迪 雷克萨斯 一汽丰田 东风日产 其他 海南 (15)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雷克萨斯 一汽丰田 广汽丰田 广汽本田 东风本田 英菲尼迪 其他 江苏(17)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雷克萨斯 奥迪 克莱斯勒 宝马 一汽丰田 上海(5)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雷克萨斯 一汽丰田 浙江(21)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雷克萨斯 奥迪 克莱斯勒 一汽丰田 广汽丰田 辽宁(46)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梅赛德斯-奔驰(商用) 宝马 雷克萨斯 奥迪 捷豹路虎 克莱斯勒 一汽丰田 广汽丰田 广汽本田 东风日产 东风本田 其他 山东(26)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梅赛德斯-奔驰(商用) 雷克萨斯 宝马 一汽丰田 东风日产 梅赛德斯-奔驰(商用)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雷克萨斯 克莱斯勒 一汽丰田 广汽丰田 东风本田 东风日产 广汽本田 其他 河南 河南 (3) 奥迪 四川(13)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奥迪 雷克萨斯 捷豹路虎 克莱斯勒 一汽丰田 东风日产 重庆(1) 雷克萨斯 陕西(9) 雷克萨斯 东风日产 其他 湖北 江西 湖北(1)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安徽 安徽(2) 奥迪 宝马 云南(27) 河北 吉林(6) 广汽丰田 广汽本田 内蒙古 (3) 一汽丰田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奥迪 一汽丰田 黑龙江(3) 河北(4) 雷克萨斯 保时捷 东风本田 东风日产 江西 (3) 梅赛德斯-奔驰(乘用) 雷克萨斯 广汽丰田 奥迪 沃尔沃 保时捷 捷豹路虎 一汽丰田 东风日产 其他 豪华品牌 中高端品牌 合计 东北及华北地区 21 41 62 华东及华中地区 50 25 75 华南地区 29 29 58 西南及西北内陆地区 20 36 56 总计 120 131 251 �C 4 �C 目前,本集团代理的品牌组合涵盖梅赛德斯-奔驰、奥迪、雷克萨斯、宝马、捷 豹路虎、保时捷、英菲尼迪及沃尔沃等豪华品牌,以及丰田、日产及本田等中 高端品牌。丰富的品牌组合及地区分布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供需关系向好 业务蓬勃发展 随着汽车行业刚需的逐步释放以及更新换代需求的升级,中国汽车产销再创 新高。而在《关於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推动下,二手车交易 市场开始发力,二零一六年全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首次突破千万级大关。此外 汽车保有量的持续迅猛增长也催生了日益增加的售後服务需求,而高素质人 才团队、高产品质量保障以及高水准服务品质成为售後业务发展的基本要素。 得益於中国汽车行业尤其是豪华汽车市场的回暖,本集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 绩。 面对市场积极向好的态势,本集团及时把握机遇,通过坚定的践行经销店事业 计划,对标行业最高标准,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精准战略定位,在新车销 售、售後及精品业务市场、二手车、保险及金融等多项业务全方位发展。 二零一六年全年,本集团实现新车销量300,753台,同比增长23.4%。其中豪华品 牌新车销量占总销量的比重为39%。售後及精品业务方面,二零一六年全年实 现产值人民币9,139.7百万元,同比增长25.2%。以保险、金融、二手车为主的其 他增值服务亦取得了高速发展,实现收益人民币1,282.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32.0%。 �C 5 �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的综合损益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71,599,221 59,142,607 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 5 (65,046,942) (54,473,414) 毛利 6,552,279 4,669,193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值 4 1,325,514 1,104,143 销售及分销开支 (2,806,807) (2,609,155) 行政开支 (1,178,687) (1,154,254) 经营溢利 3,892,299 2,009,927 融资成本 (1,018,020) (1,295,697) 应占溢利及亏损: 合营企业 4,148 1,408 除税前溢利 5 2,878,427 715,638 所得税开支 6 (836,689) (234,329) 年内溢利 2,041,738 481,309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1,860,228 460,964 非控制性权益 181,510 20,345 2,041,738 481,309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年内溢利(人民币元) 7 0.87 0.21 摊薄 -年内溢利(人民币元) 7 0.85 0.21 �C 6 �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2,041,738 481,309 其他全面亏损 换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279,938) (161,069) 将於後续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279,938) (161,069) 年内除税後其他全面亏损 (279,938) (161,069)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761,800 320,240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1,580,290 299,895 非控制性权益 181,510 20,345 1,761,800 320,240 �C 7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表: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810,138 8,092,754 投资物业 �C 47,086 土地使用权 1,953,734 2,520,331 预付款项 999,506 883,468 无形资产 3,306,307 2,953,635 商誉 2,732,547 2,622,410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48,019 43,871 递延税项资产 307,243 357,649 非流动资产总值 18,157,494 17,521,204 流动资产 存货 8 6,529,742 6,289,279 应收贸易账款 9 1,149,141 936,32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8,062,394 7,982,139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952 1,185 可供出售投资 25,850 23,880 已抵押银行存款 1,241,999 1,295,865 在途现金 320,223 210,920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4,157,264 4,464,517 流动资产总值 21,487,565 21,204,111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 13,382,299 13,734,023 短期债券 �C 414,977 应付债券,即期部分 �C 622,646 可换股债券,即期部分 2,753,130 13,537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10 4,057,369 3,494,91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011,732 1,652,959 其他负债 245,000 �C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820 4,493 应付所得税项 1,133,583 714,068 应付股息 9 1,479 流动负债总值 23,583,942 20,653,100 净流动(负 债)�u资 产 (2,096,377) 551,01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6,061,117 18,072,215 �C 8 �C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068,885 979,805 可换股债券 �C 2,488,664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 1,893,273 1,987,751 非流动负债总值 2,962,158 5,456,220 净资产 13,098,959 12,615,995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86 186 储备 12,218,142 11,268,325 12,218,328 11,268,511 非控制性权益 880,631 1,347,484 权益总值 13,098,959 12,615,995 �C 9 �C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P.O. Box 10008,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Grand Cayman KY1-100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已 於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35楼3504�C12室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本公司股份於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年内,本集团主要从事汽车的销售及服务。 本公司董事(「董 事」)认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黄毅先生和李国强先生。 2.1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 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而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 成本惯例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且除另有指明外,所有价值均已 调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负债额约为人民币2,096,377,000元。董 事 认为,本集团於债务到期时来自营运的现金流量及现时所得银行融资额度足以支付其债 务。因此,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C 10 �C 3. 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汽车销售及服务。就管理目的而言,本集团按其产品以单一业务单 位经营,并有一个申报分部,即销售汽车及提供相关服务分部。 上述申报经营分部并非加总任何经营分部而成。 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逾90%之收入及经营溢利来自中国内地的汽车销售及服务,且本集团逾90% 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均位於中国内地,故并无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呈 列地区资料。 主要客户资料 由於本年度本集团向单个客户的销售均未达到本集团收入的10%或以上,故并无根据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呈列主要客户资料。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净值 (a) 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汽车销售收入 62,459,485 51,842,665 其他 9,139,736 7,299,942 71,599,221 59,142,607 (b)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值: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佣金收入 1,282,816 972,167 租金收入 22,684 28,469 利息收入 31,243 68,041 政府补贴 9,026 9,75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净值 (71,845) (89,624) 出售土地使用权收益净值 �C 33,499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净值 (1,293) (9,469) 出售上市股票投资收益净值 �C 3,891 其他 52,883 87,410 1,325,514 1,104,143 �C 11 �C 5.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乃扣除�u(抵 免)下列项目後产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a) 员工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首席执行官酬金): 工资及薪金 1,906,072 1,434,181 退休计划供款 267,938 216,048 其他福利 139,261 96,395 2,313,271 1,746,624 (b) 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 汽车销售成本 60,370,388 50,493,492 其他 4,676,554 3,979,922 65,046,942 54,473,414 (c) 其他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及减值 712,031 594,155 投资物业折旧及减值 �C 1,181 土地使用权摊销 43,618 54,052 无形资产摊销 153,749 161,631 商誉减值 58,208 12,431 无形资产减值 29,355 28,202 核数师酬金 5,800 5,600 租赁开支 254,427 169,034 广告及推广开支 619,519 561,046 办公开支 212,464 193,130 物流开支 91,015 133,356 存货撇减至可变现净值 (1,833) 65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净值 71,845 89,624 出售土地使用权收益净值 �C (33,499)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净值 1,293 9,469 出售上市股票投资收益净值 �C (3,891) �C 12 �C 6. 所得税开支 (a) 综合损益表的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 848,422 313,150 递延税项 (11,733) (78,821) 836,689 234,329 根据开曼群岛税项减免法(一九九九年修订版)第6条,本公司已获得总督会同行政 局承诺,不会对本公司或其业务应用开曼群岛所颁布对所得溢利、收入、收益或增 值徵税的法律。 由於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於英属维京群岛并无拥有营业地点(仅 拥 有注册办事处)或经营任何业务,因此该等附属公司毋须缴纳所得税。 於年内已就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照16.5%(二零一五年:16.5%)的税率计提 香港利得税拨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内地内资及外国投资企业 的所得税率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统一为25%。 於报告期间内,本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已获得相关税务机关批准或在中国设有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指定区域经营,因此可享受低於2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b) 按适用税率就税项开支与会计溢利之对账: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所在司法权区适用的税率所计算之除税前溢利适用税项开 支与按实际税率所计算之税项开支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2,878,427 715,638 按法定税率(25%)徵收之税项 719,607 178,910 不可扣减支出的税项影响 95,888 39,240 毋须缴税收入 (321) (4,042) 分占合营企业溢利 (1,037) (352) 特定省份的较低税率或由地方机关 颁布的较低税率 8,808 16,071 并无确认的税项亏损 13,744 4,502 税项开支 836,689 234,329 �C 13 �C 7.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乃基於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以及年内已发行普通 股加权平均数2,146,506,957股(二零一五年:2,146,506,957股)。 每股摊薄盈利的计算乃基於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并经调整以反映可换 股债券的利息。用作此项计算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於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者)以及假设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视作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而无 代价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依据如下: 盈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1,860,228 460,964 可换股债券利息 155,363 141,356 未计算可换股债券利息前的母公司 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2,015,591 602,320 股份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146,506,957 2,146,506,957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可换股债券 238,560,258 238,560,258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385,067,215 2,385,067,215 �C 14 �C 每股盈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基本 0.87 0.21 摊薄 0.85 0.21 8. 存货 存货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代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汽车 5,839,065 5,586,644 零配件及其他 694,235 708,026 6,533,300 6,294,670 减:存货拨备 3,558 5,391 6,529,742 6,289,27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担保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而抵押的存货账面值 约为人民币2,481,77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56,529,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担保应付票据而抵押的存货账面值约为人民币 1,812,77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22,884,000元)。 �C 15 �C 9. 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1,149,141 936,326 减值 �C �C 1,149,141 936,326 本集团对未偿还应收账款实行严格控制,同时设有信贷控制部门以减低信贷风险。高级 管理层会对逾期应收账款作经常审阅。鉴於以上所述及由於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涉及 大量不同客户,因此并无高度集中的信贷风险。应收贸易账款不计利息。 应收贸易账款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及扣除拨备计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以内 1,089,745 850,468 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 14,490 37,464 一年以上 44,906 48,394 1,149,141 936,326 不被个别或共同视作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既未到期亦未减值 1,130,651 914,348 到期超过一年 18,490 21,978 1,149,141 936,326 既未到期亦未减值的应收账款乃与大量客户有关,彼等在近期并无拖欠款项记录。 到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账款乃与若干独立客户有关,该等客户在本集团内有良好的往绩记 录。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有关该等结余并无需要作出减值拨备,皆因该等客户的信 贷质量并无重大的转变而结余被认为依然可以全数收回。 �C 16 �C 10.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 1,007,924 1,023,626 应付票据 3,049,445 2,471,292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4,057,369 3,494,918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计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以内 3,808,531 3,200,783 三个月至六个月 242,724 285,342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4,101 4,770 十二个月以上 2,013 4,023 4,057,369 3,494,918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为免息。 11. 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建议末期-每股普通股0.30港元(约人民币0.27元) (二零一五年:0.05港元) 572,164 90,15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建议末期股息的计算乃基於每股普通股建议末 期股息,以及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之普通股股份总数。 年内建议末期股息须经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 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5港元已获宣派并派付予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宣派并派付的末期股息总额为107,325,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 90,153,000元)。 �C 17 �C 财务回顾 收入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为人民币71,599.2百万元,较 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人民币12,456.6百万元,增幅为21.1%。其中,新车销售的收 入为人民币62,459.5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人民币10,616.8百 万 元,增 幅 为20.5%;售後及精品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9,139.7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 长人民币1,839.8百万元,增幅为25.2%。二零一六年,来自新车销售业务的收入 占总收入比重为87.2%(二零一五年:87.7%),而售後及精品业务收入的比重从 二零一五年的12.3%提升至二零一六年的12.8%。 按二零一六年新车销售收入计算,梅赛德斯-奔驰是我们新车销售收入最高的 汽车品牌,占我们新车销售收入总额约28.1%(二零一五年:27.2%)。 销售及服务成本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及服务成本为人民币65,046.9 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573.5百万元,增幅为19.4%。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新车销售业务应占成本为人民币60,370.4百 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9,876.9百万元,增幅为19.6%。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售後及精品业务应占成本为人民币4,676.6百 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696.6百万元,增幅为17.5%。 毛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为人民币6,552.3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883.1百万元,增幅为40.3%。其中,新车销售业务毛 利为人民币2,089.1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739.9百万元,增幅为 54.8%;售後及精品业务毛利为人民币4,463.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 民币1,143.2百万元,增幅为34.4%。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 们来自售後及精品业务的毛利贡献占毛利总额的68.1%(二零一五年:71.1%)。 我们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9.2%(二零一五年: 7.9%)。其中,新车销售业务毛利率为3.3%(二零一五年:2.6%)。售後及精品业 务毛利率为48.8%(二零一五年:45.5%)。 经营溢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溢利为人民币3,892.3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882.4百万元,增幅为93.7%。我们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溢利率为5.4%(二零一五年:3.4%)。 �C 18 �C 年内溢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为人民币2,041.7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60.4百万元,增幅为324.2%。我们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净溢利率为2.9%(二零一五年:0.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 1,860.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399.2百万元,增幅为303.5%。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现金流量 我们的现金主要用於采购新车、零部件及汽车用品之付款、清偿我们的债务、 拨付我们的营运资金及日常经常性开支、新设经销店以及收购其他经销店。我 们通过综合来自经营活动及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以拨付我们的流动资金所 需。 未来,我们相信我们将可透过综合运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经营活动所产生 之现金流量及日後不时自资本市场筹集之其他资金,以满足我们的流动资金 需求。 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从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额为人 民币4,512.6百万元,主要乃营运资金变动前的经营溢利人民币4,929.3百万元, 扣除营运资金净增加人民币6.9百万元及支付的税金人民币409.8百万元产生。 用於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用於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 民币2,779.8百万元,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采购款项人民币1,433.2百万元、 收购土地使用权的款项人民币113.6百万元及收购附属公司的款项人民币725.2 百万元。该等款项部份由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得款项人民币408.6百万 元抵销。 用於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用於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 民币2,048.3百万元,包括来自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的所得款项人民币37,674.9百 万元,部份由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人民币37,044.4百万元、分别偿还短期债 券及应付债券人民币400.0百万元及人民币600.0百万元、及支付银行贷款及其 他借贷的利息人民币916.3百万元所抵销。 �C 19 �C 资本开支及投资 我们的资本开支包括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以及收购兼并的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总资本开支为人民币2,599.3百 万元。 存货分析 我们的存货主要由新车、零部件以及汽车用品组成。我们各经销店一般独立管 理其新车及部份售後产品订单。我们亦透过集团的经销店网络将汽车用品及 其他与汽车相关产品的订单进行协调及汇总。我们借助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管 理供车计划及存货水平。我们的存货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 6,289.3百万元小幅增加3.8%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6,529.7百万 元。我们的存货余额随店数的增加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此外,若考虑 我们的店数从二零一五年末的213家增加至二零一六年末的251家,单店的存货 余额实际为下降。 我们於所示期间的平均存货周转天数载列於下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平均存货周转天数 34.5 43.5 我们的平均存货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的43.5天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34.5天, 主要得益於我们对库存持续严格和精细化的管控以及新建店的销量逐步提升。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为人民币15,275.6 百万元,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为人民币2,753.1百万元。尽管业务规模扩大,但 我们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余额在本年度有所下降,这主要由於我们良好的 库存周转、进一步提升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营运效率的加强。 本集团资产的抵押 本集团抵押其集团资产,作为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和银行融资的抵押品,用於 为日常业务营运提供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集团资产为 数约人民币62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4亿元)。 �C 20 �C 或有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有负债。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中国汽车行业仍面临诸多挑战,而伴随着挑战也充满机遇。本集团 将坚定信念,不改初心,持续优化品牌加地区的组合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 业务、巩固售後服务市场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及客户至上的原则、提高运营管 理效率及人均效能,推进管理的精细化,保持传统优势业务领域稳步增长并不 断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承「中升集团,终生夥 伴」的企业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优化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将专业汽车品牌服 务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石,促进中国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应用载於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 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企业 管治守则中的守则条文。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本公司已向本公司所有董事作出个别查询,而本公司董事已确 认彼等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已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日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C 21 �C 核数师之工作范围 本公司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安永」)已同意本份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布所载之上述数字,与本集团本 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相符。安永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 计师公会所颁布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而进 行之核证服务委聘,因此,安永并无就本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在即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召开的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30港元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名 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合计643.95百万港元(折合人民币572.16百万元)。 预期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派付。上述末期股息分派预案须待股 东於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後方可实施。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包 括首尾两天)期间及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 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欲享有出席应届股 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之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於二零一七 年六月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分处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为了符合收取拟派末期股息(须 待 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始可作实)的资格,本公司之未登记股份持 有人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股份过户文 件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上述 地址以作登记。 �C 22 �C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的网站上刊发年度业绩 本公司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上刊发本公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年报包括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所有资料,将於适当时候寄发 予股东,并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的网站上刊发。 承董事会命 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黄毅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毅先生、李国强先生、杜青山先生、俞光 明先生、司卫先生及张志诚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彭耀佳先生;以及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沈进军先生、林涌先生、太田祥一先生及应伟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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