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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ONE HOLDINGS LIMITED
看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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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9)
董事委任及辞任
及
变更董事委员会组成
及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
董事委任及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
(i) 雷女士及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ii) Bleackley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变更董事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Bleackley先生不再为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Bleackley先生辞任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核委员会成员,该等数目
低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项下分别规定之最低数目。
# 仅供识别
―1―
董事委任及辞任
看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
(i) 雷蕾女士(「雷女士」)及林祥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ii) FrankBleackley先生(「Bleackley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於彼之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
事务,彼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Bleackley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
亦不知悉有任何与彼辞任有关而须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之其他事项。
雷女士与林先生之履历如下:
雷女士
雷女士,现年五十四岁,拥有企业管理方面之经验。彼曾出任海南博今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Sunp Canada Inc.行政总裁。雷女士於一九八五年毕业於重庆邮电学院,获取工学学士学位,并於一九八八年於陕西师范大学获取哲学硕士学位。於二零一二年九月起至二零一七年一月期间,雷女士曾担任文化地标投资有限公司(「文化地标」,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执行董事。雷女士目前为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冠军」)之执行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於本公布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64.94%,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雷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以担任执行董事,且并无与本公司订立固定任期。委任函可由任何一方以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雷女士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董事轮值退任。雷女士可收取之董事袍金将不时由本公司之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议定。
―2―
林先生
林先生,现年三十二岁,拥有财务及投资方面之经验。自二零一一年起至二零一二年,林先生曾就职於Source Networks Inc.,担任会计经理。自二零一二年起至二零一四年,林先生曾就职於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其职位为审计师。自二零一五年起至二零一六年,林先生转至香港圆核资本,其最终职位为投资经理。自二零一六年,林先生为文化地标之金融投资部主管。林先生亦担任冠军之执行董事。林先生持有卡尔顿大学会计学及经济学荣誉学士学位。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以担任执行董事,且并无与本公司订立固定任期。委任函可由任何一方以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林先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董事轮值退任。林先生可收取之董事袍金将不时由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议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雷女士及林先生(i)於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
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并无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ii)与本公司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权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i)於本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
职位或拥有任何其他主要专业资格;及(iv)概无有关彼等之其他资料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51(2)条须予披露。
董事会谨此感谢Bleackley先生於彼之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并热烈欢迎雷女士及
林先生。
变更董事委员会之组成
更换董事後,Bleackley先生不再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Bleackley先生辞任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核委员会成员,该等数目低
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项下分别规定之最低数目。本公司现正物色适合候选人
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之空缺,以在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尽快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项下分别规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最低数目,以及遵守 ―3―
相关上市规则规定。候选人亦将填补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空缺。
本公司将於符合上述规定後作出进一步公布。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采纳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港元之普通股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看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程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程杨先生、廖嘉濂先生、雷蕾女士及林祥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何慕娴女士及杨如生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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