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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nfu (Cayman) Holdings CompanyLimited 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财务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518.0百万元减少 2.2%至人民币1,484.7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931.6百万元减少 2.4%至人民币909.3百万元,毛利率由2015年的61.4%下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1.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46.4百万元增加 13.0%至人民币165.4百万元,纯利率由2015年的9.6%上涨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13元;及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07港元(相等於每股人民币0.06元)。 天福(开 曼)控 股有限公 司(「本 公司」或「天福」及 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 团」)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以 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财务资料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484,718 1,518,045 销售成本 (575,437) (586,445) 毛利 909,281 931,600 分销成本 (473,871) (478,073) 行政开支 (203,792) (200,384) 其他收入 4 13,020 10,789 其他亏损-净额 5 (3,007) (1,043) 经营溢利 241,631 262,889 融资收入 15,664 16,059 融资成本 (9,032) (51,045) 融资收入�u(成本)-净额 6 6,632 (34,986) 应占使用权益法列账的投资的溢利减亏损 (2,560) (263) 除所得税前溢利 245,703 227,640 所得税开支 7 (80,283) (81,286) 均为本公司拥有人所占的年度溢利 165,420 146,354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C �C 均为本公司拥有人所占的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65,420 146,35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的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 8 人民币0.13元 人民币0.12元  -每股摊薄盈利 8 人民币0.13元 人民币0.12元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268,732 270,479 投资物业 3,595 3,882 物业、厂房及设备 716,452 689,701 无形资产 3,788 4,573 按权益法入账之投资 9,214 9,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234 39,554 预付款项-非即期部分 10(b) 44,631 29,492 长期定期存款 68,500 67,500 1,151,146 1,114,992 流动资产 存货 446,060 471,38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a) 243,615 267,350 预付款项 10(b) 82,342 91,379 受限制现金 34,000 34,000 定期存款 178,657 144,3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0,441 379,316 1,255,115 1,387,757 资产总值 2,406,261 2,502,749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面值 11 100,816 100,816 股份溢价 11 �C 92,211 其他储备 12 499,759 487,428 保留盈利 1,386,314 1,244,375 权益总额 1,986,889 1,924,830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15 8,236 �C 有关政府补助的递延收入 16 21,435 22,02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092 23,210 51,763 45,23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217,054 226,535 即期所得税负债 38,479 34,856 借款 15 94,145 251,656 其他负债 17 17,931 19,641 367,609 532,688 负债总额 419,372 577,919 权益及负债总额 2,406,261 2,502,749 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集团从事茶叶分类、包装与销售,茶食品生产与销售,茶具销售,餐饮管理,饮料生产及预包装食品销售。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福建省、四川省及浙江省设有生产厂房,其销售则主要面向位於中国的客户。 本公司於2010年4月22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本公司的普通股於2011年9月26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 除另有说明外,财务资料以人民 币(「人 民币」)呈列。财务资料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於2017年3月20日批准刊发。 2 编制基准 财务资料乃摘自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而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按历史成本法编制。 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於2016年采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修订 以下与本集团经营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修订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关於在单独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之修订。该 修订容许实体於其单独财务报表使用权益法核算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 的投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关於披露方式之修订。该修改澄清了香港会计 准则第1号关於重要性和汇总、小计的列报、财务报表的结构及会计政策披露的指 引。尽管修改不涉及具体变动,但是澄清了许多关於列报的问题,并强调允许编制 者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列报进行适当修改以符合自身情况及使用者的需求。 2014年年度改进包 括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专案的修订,并影响四项准 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澄清资产 (或出售组别)由「持作出售」重新分类至「持作分派」(反之亦然)的时间,这并 不构成一项出售或分派计划的变动,亦不会按有关情况入账。这意味资产(或出售组别)无需单单因为出售方式变动,而於财务报表还原为未曾分类为「持作出售」或「持作分派」的情况。其亦解释不再持作分派但并无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或出售组别)应采用出售计划变动的指引。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包括两项修订: (i) 服务合约 倘实体根据容许转让人终止确认资产的条件向第三方转让金融资产,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规定披露实体可能於所转让资产保留的所有持续参与 类别。该准则提供持续参与定义的指引。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的跟进 修订给予首次采纳者相同的宽免。 (ii) 中期财务报表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披露-对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修订规 定的额外披露并无特别规定於所有中期期间作出,惟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规定者除外。 -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澄清,厘定离职後福利责任的贴现率时,重要 的是责任的计值货币,而非责任产生的国家。於评估优质公司债券是否具有深度市场时,乃基於以该货币计值的公司债券,而非特定国家的公司债券。同样地,倘以该货币计值的优质公司债券并无深度市场,则应使用相关货币的政府债券。 -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厘清「於中期财务报告其他部份所披露的 资料」的标准参考。其亦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表与该资 料所在位置的交叉参考。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上述新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3 收入及分部资料 主要营运决策人确定为董事会。董事会会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 源。董事会乃根据该等报告厘定经营分部。 董事会从产品观点考虑业务。董事会基於对分部损益的衡量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 可报告经营分部主要从茶叶分类、包装与销售,茶食品生产与销售及茶具销售获取收入。 其他包括来自餐饮、酒店、旅游、管理服务及餐饮管理、饮料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收入。此等收入并未列入可报告经营分部,原因为此等收入并未在提供予董事会的报告分开呈列。 由於本集团几乎所有销售及经营溢利均来自中国,且本集团几乎所有经营资产均位於中 国,而中国被认为是具相似风险及回报的单一地区,故并无呈列地区分部。 於2016年及2015年,并无与单一外部客户的交易收入达到本集团收入总额10%或以上。 董事会基於对经调整经营损益的计量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而如下表所示,经调整经营损益在某些方面有别於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经营损益。一般行政开支、其他收益或亏损、其他收入、融资(包括融资成本及利息收入)、应占使用权益法列账的投资的业绩及所得税均按组别管理,且并未分摊至经营分部。 分部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存货、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以及本集团於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所持有的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分部资产不包括投资物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预付税项以及本公司及海外附属公司所持有的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 分部负债包括经营负债,不包括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即期所得税负债、应付股息、应付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付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酬金。 收入 本集团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包括以下收入。所有收入均来自外部客户。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茶叶 1,058,364 1,082,207 销售茶食品 223,924 221,643 销售茶具 133,618 154,665 其他 68,812 59,530 1,484,718 1,518,04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业绩: 所有 茶叶 茶食品 茶具 其他分部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1,058,364 223,924 133,618 68,812 1,484,718 分部业绩 214,143 19,026 19,852 (3,369) 249,652 未分配行政开支 (18,034) 其他收入 13,020 其他亏损-净额 (3,007) 融资收入-净额 6,632 应占使用权益法列账的 投资的溢利减亏损 (2,560) 除所得税前溢利 245,703 所得税开支 (80,283) 年度溢利 165,420 2016年综合全面收益表所载的其他分部项目: 所有 茶叶 茶食品 茶具 其他分部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 设备折旧 35,797 11,444 6,738 6,366 7,828 68,173 投资物业折旧 �C �C �C �C 287 287 土地使用权摊销 7,179 1,835 1,441 693 �C 11,148 无形资产摊销 317 61 59 26 393 856 出售物业、厂房及 设备产生的 亏损净额 923 504 97 1,536 �C 3,060 於2016年12月31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所有 茶叶 茶食品 茶具 其他分部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1,501,201 302,149 252,066 130,583 220,262 2,406,261 分部负债 177,018 28,207 14,880 12,326 186,941 419,37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业绩: 所有 茶叶 茶食品 茶具 其他分部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1,082,207 221,643 154,665 59,530 1,518,045 分部业绩 226,070 19,525 24,414 2,049 272,058 未分配行政开支 (18,915) 其他收入 10,789 其他亏损-净额 (1,043) 融资成本-净额 (34,986) 应占使用权益法列账的 投资的溢利减亏损 (263) 除所得税前溢利 227,640 所得税开支 (81,286) 年度溢利 146,354 2015年综合全面收益表所载的其他分部项目: 所有 茶叶 茶食品 茶具 其他分部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 设备折旧 39,594 10,569 6,758 2,236 8,593 67,750 投资物业折旧 �C �C �C �C 287 287 土地使用权摊销 6,795 1,448 1,425 475 �C 10,143 无形资产摊销 468 100 90 30 568 1,256 出售物业、厂房及 设备产生的 亏损净额 287 30 16 �C �C 333 於2015年12月31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所有 茶叶 茶食品 茶具 其他分部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1,506,195 310,945 289,144 128,669 267,796 2,502,749 分部负债 201,057 27,071 23,977 9,776 316,038 577,919 4 其他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贴 10,221 8,802 投资物业产生之收入 1,669 1,730 递延收入摊销(附注16) 586 139 其他 544 118 13,020 10,789 5 其他亏损-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的亏损净额 (3,060) (333) 汇兑收益�u(亏损)净额 53 (710) (3,007) (1,043) 6 融资收入�u(成本)-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收入  -短期银行存款及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 12,821 16,059  -汇兑收益净额 2,843 �C 融资收入总额 15,664 16,059 融资成本  -银行借款的利息开支 (9,716) (20,746)  -减:合资格资产资本化金额 684 927  -汇兑亏损净额 �C (31,226) 融资成本总额 (9,032) (51,045) 融资收入�u(成本)净额 6,632 (34,986) 7 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63,981 74,910 递延所得税 16,302 6,376 所得税开支 80,283 81,286 (i) 开曼群岛利得税 本公司无需缴付任何开曼群岛税项。 (ii) 香港利得税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於本年度并无产生预计应课税溢利,故此没有计提香港 利得税。 (iii)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乃按本集团於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各实体产生的应课税收入按照25% (2015年:25%)的税率计提。 (iv) 中国预扣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当中国境外成立的直接控股公司的中国 附属公司就其於2008年1月1日後赚取的溢利宣派股息时,该直接控股公司须缴纳 10%预扣税。倘若中国与境外直接控股公司(包括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所属司法权区间订有税务协议,则可按较低的预扣税率5%缴税。 此预扣税记於递延所得税中。於本年度,支付股息至香港直接控股公司可按较低的 5%预扣税率缴税所需的审批要求发生变化。由於所适用的征税方式尚待澄清,本集团修改了对此税项的预估,从5%调整至10%,并将额外的预提数计入本年度损益。 8 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由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165,420 146,354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1,227,207 1,227,207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元) 0.13 0.12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乃在假设所有具潜在摊薄效应普通股获悉数兑换的情况下,调整发行 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予以计算。 本公司的潜在摊薄普通股包括购股权。与表现挂�h的雇员购股权乃视作或然可发行 股份。或然可发行股份被视作未发行股份,当适用时计入每股摊薄盈利的计量,犹 如於报告期末根据可获得资料,或然条件被视作经已达成。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概无达至任何购股权要求的表现条件,故潜在摊薄普 通股并无纳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9 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宣派中期股息 41,725 50,316 建议末期股息 73,632 61,636 115,357 111,952 於2017年3月20日举行的会议上,董事会建议动用保留盈利(2015年:动用股份溢价账)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每股7港仙(相等於人民币6分)(2015年:6港仙(相等於人民币5分)), 此末期股息 达88,973,000港 元(相等於人民币73,632,000元)(2015年:67,496,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61,636,000元))。 2016年建议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拟派股息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列账为应付股息,惟将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列账为提取保留盈利。 董事会已於2016年8月16日同时动用股份溢价账及保留盈利(2015年:仅动用股份溢价账) 派发2016年中期股息每股4港 仙(相等於人民币3.4分)(2015年:5港仙(相等於人民币4.1分))。此中期股息达49,088,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41,725,000元)(2015年:61,360,000港 元(相等於人民币50,316,000元)),已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列账为提取股份溢价人民币30,575,000元及保留盈利人民币11,150,000元。 於2016年支付的股息为人民币103,361,000元(2015年:人民币185,309,000元)。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a)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第三方贸易款项 227,464 251,909 定期存款应收利息 10,495 5,606 其他 5,656 9,835 16,151 15,44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243,615 267,350 本集团大部份销售由其客户以现金或支票结付。本集团会向具有良好信贷记录的客 户进行信贷期为140天的信贷销售。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依据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 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40日以内 225,574 249,395 141日至6个月 926 1,274 6个月至1年 623 1,232 1至2年 341 8 227,464 251,909 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1,890,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2,514,000元)已逾期但并未减值。该等款项来自於若干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独立客 户。该等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40日以内 926 1,274 逾期40日至220日以内 623 1,232 逾期220日以上 341 8 1,890 2,514 於2016年12月31日,概无任何贸易应收款项已减值及已拨备(2015年12月31日: 零)。 本集团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的计价货币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240,406 264,231 美元 3,209 3,119 243,615 267,350 於结算日面临的最大信贷风险为上述各类应收款项的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 抵押品。 (b) 预付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即期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款项 27,611 14,532 土地使用权的预付款项 15,650 14,960 无形资产的预付款项 1,370 �C 44,631 29,492 即期 租赁物业的预付款项及租赁按金 56,456 59,989 预付关联方款项 2,263 12,743 预付税项 11,845 10,901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预付款项 11,778 7,746 82,342 91,379 126,973 120,87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预付款项之账面值与彼等於结算日的公允值相若。 11 股本及股份溢价 法定 已发行 普通股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面值) 股份溢价 总计 (千股) (千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月1日 8,000,000 1,227,207 100,816 92,211 193,027 股息 �C �C �C (92,211) (92,211) 於2016年12月31日 8,000,000 1,227,207 100,816 �C 100,816 於2015年1月1日 8,000,000 1,227,207 100,816 277,520 378,336 股息 �C �C �C (185,309) (185,309) 於2015年12月31日 8,000,000 1,227,207 100,816 92,211 193,027 即: 建议末期股息 61,636 其他 30,575 於2015年12月31日 92,211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3年修订版)第34条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如本公司具备偿还能力且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有所规定,则可以本公司的股份溢价向股东作出分派。有关建议末期股息的详情载列於附注9。 12 其他储备 以股份为 资本 法定 基础的 合并储备 公积金 公积金 付款储备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月1日 278,811 231 208,386 �C 487,428 提取法定公积金 �C �C 12,331 �C 12,331 於2016年12月31日 278,811 231 220,717 �C 499,759 於2015年1月1日 278,811 231 184,617 �C 463,659 提取法定公积金 �C �C 23,769 �C 23,769 购股权计划 -董事、雇员及独立 第三方经销商所提供 服务的价值 (附注13) �C �C �C 380 380 -拨回董事、雇员及 独立第三方经销商 服务的全年价值 (附注13) �C �C �C (380) (380) 於2015年12月31日 278,811 231 208,386 �C 487,428 13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於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据此,董事会可向董事、雇员、管理人员及高级雇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彼等将会或已经向本集团作出贡献的该等其他人士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 购股权计划 根据本公司关於授出购股权的购股权计划,本公司分别於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2日 及2013年3月19日向若干董事、雇员及独立第三方经销商授出可认购合共7,046,000股股 份、1,307,000股股份及8,353,000股股份的购股权。购股权的合约行使期限为10年。本集团并无以现金购回或结付购股权的法定或推定责任。该等购股权於最多3年期间内分批归属。 购股权於下列期间可予以归属,惟本集团收入及纯利须达致增长目标,且雇员及独立第三方经销商亦须符合其业绩目标(「表现条件」)。雇员须维持为本集团所聘用,且独立第三方经销商应保持彼等与本集团的业务往来,直至该等表现条件获达成。 (i) 分别於2013年1月5日、2013年1月11日及2014年3月18日当日或之後,最高35%; (ii) 分别於2014年1月5日、2014年1月11日及2015年3月18日当日或之後,最高35%; (iii) 分别於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1日及2016年3月18日当日或之後,所有剩余购股 权。 已授出的购股权数目及其相关的加权平均行使价之变动如下: 平均行使价 购股权数目 (每股港元) (千股) 於2016年1月1日 4.28 8,201 已失效(附注(a)) 4.28 (8,191) 遭没收(附注(b)) 4.28 (10) 於2016年12月31日 4.28 �C 於2015年1月1日 4.86 16,395 已失效(附注(a)) 5.44 (8,133) 遭没收(附注(b)) 4.28 (61) 於2015年12月31日 4.28 8,201 (a)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於2013年3月19日授出的购股权已因3年归属期届 满而失效。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於2012年1月6日及2012年1月12日授出的购股权已因3年归属期届满而失效。 (b)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遭没收的购股权乃因雇员辞任。 於2016年12月31日,并无剩余的已授出购股权。由於未达致表现条件,所有於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2日及2013年3月19日授出的购股权均未有作出归属。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综合全面收益表内并无扣除购股权开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综合全面收益表内扣除的购股权开支约为482,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380,000元),包括将给予本集团董事及雇员的金额435,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343,000元)。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全额拨回於综合全面收益表内扣除的全年购股权开支482,000 港元(相当於人民币380,000元),包括将给予本集团董事及雇员的金额435,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343,000元),乃由於未达致表现条件。 1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应付第三方款 66,552 80,582 贸易应付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 21,445 24,052 贸易应付款项总额 87,997 104,634 应付票据 �C 33,000 与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的应付款项 1,675 2,540 其他应付税项 23,988 5,931 雇员福利应付款项 22,333 22,323 从客户收取的预付款 41,968 31,783 其他 39,093 26,324 217,054 226,535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贸易应付款项(包括贸易性质的应付关联方款项)依据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以内 77,645 93,926 6个月至1年 7,432 9,567 1至2年 2,096 887 2年以上 824 254 87,997 104,63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之账面值与彼等於结算日的公允值相若。 15 借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长期银行借款  -有抵押(i) 8,946 �C 减:即期份额 (710) �C 8,236 �C 短期银行借款  -有抵押(ii) 50,000 56,645  -无抵押(iii) 43,435 195,011 加:长期银行借款的即期份额 710 �C 94,145 251,656 借款总额 102,381 251,656 (i)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附属公司福建天福茗茶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厦门支行订立协议,就购买一项已全额预付对价人民币17,355,000元的在 建商�m物业,取得人民币8,946,000元的长期银行借款。借款以该在建商�m物业作抵 押,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计算,并需按月还款,直至2026年11月。 (ii)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人民币50,000,000元(2015年:人民币56,645,000元)的 短期银行借款乃以本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 (iii)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人 民 币33,435,000元(2015年:人民币151,656,000元)的 短期银行借款乃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均为本公司董事)个别或共同担保。 本集团借款就利率变化及合约订价日期於年末所承担风险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或以内 43,786 55,196 7至12个月 50,359 196,460 1至5年 3,158 �C 5年以上 5,078 �C 102,381 251,656 本集团借款的账面值的计价货币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102,381 196,460 美元 �C 55,196 102,381 251,656 本集团借款於结算日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短期银行借款 4.60% 2.15% 长期银行借款 5.22% �C 本集团短期银行借款的公允值与其於结算日的账面值相若。长期银行借款的公允值并不重大。 16 有关政府补助的递延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22,021 �C 年内授出(i) �C 22,160 摊销为收入(附注4) (586) (139) 年末 21,435 22,021 (i) 这些为从中国内地若干市政府获取的政府补助,作为本集团建筑物业的鼓励。此等 政府补助按相关物业的预计可使用期限以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17 其他负债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收益:客户忠诚计划 17,931 19,641 本集团推行一项忠诚计划,客户於计划中根据其购买累积积分,可於将来用以兑换本集团产品。因此,来自销售产生的部分收入需予以延迟确认。来自奖励积分的收入於兑换积分时确认。未动用奖励积分将於一年後到期。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展望 於2016年,本集团实现收入人民币1,484.7百万元,较2015年减少2.2%,并录得年度溢利人民币165.4百万元,较2015年增加13.0%。本集团本年度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於宏观经济放缓所致。 於2016年,本集团进一步加强其市场地位并提升其经营效率,包括继续扩大网 点,积极推行积分卡,巩固及发展客源,加强行销企划文案的推出,以及对员工的教育训练,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控制各方面的费用开支。 1. 领先的品牌定位。入选2015年度中国茶叶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一名,「天 福」品牌在中国茶产品消费者中拥有最高的品牌认知度之一。凭着较高的品 牌认知度及在市场中超过25年的知名度,本集团认为其在品牌传统中式茶叶市场继续把握有关预期增长方面的形势十分有利。 2. 调整销售网络。在中国当前经济条件下整个消费下降的情况下,本集团已在 中国调整其零售门市及专卖点,以保留具盈利的零售门市及专卖点及关闭亏损的零售门市及专卖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共拥有1,208家自有及第三方零售门市及专卖点,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1,333家。 3. 纯利率的提升。於2016年,纯利率由2015年的9.6%上涨至11.1%,乃主要由 於利息开支及外汇亏损有所减少所致。 4. 保持合法合规。茶叶及茶食品行业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其中包括产品审 批、产品加工、调配、制造、包装、分类、分销以及销售及维护制造设施, 而本集团一直遵守适用於本集团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包括中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条例、食品销售许可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本集团亦须於制造过程中遵守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排放的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要求本集团就排放物的处理及处置向政府机关取得若干批准及授权。中国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实行更严格的环境法规,本公司或需投资更多的未来环境开支,以安装、更换、提升或补充污染 控制设备或作出营运转变,藉此限制任何不利影响或对环境的潜在不利影响,以遵守新的环境法规。 5. 保证食品安全。本集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多个质量检测 程序,以确保符合有关当局颁布的适用质量规定。於2015年10月,本集团就其蛋卷及糖果生产线以及相关辅助领域取得资格证,达到美国烘焙学院的首要食品安全计划的综合标准。 6. 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本集团一直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良好关系。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五大供应商应占购买百分比约占本集团购 买总额的27.4%。本集团透过对供应商记有审评记录,并按照供应材料的质 量、价格、满足需求的能力及交货准时程度将彼等按递减的基准分级,小心审慎地挑选供应商,以确保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本集团五大客户应占收入百分比约占本集团收入总额的4.6%。授予五大客户的信贷期与授予其他客户者相一致。五大客户随後於信贷期内结算贸易应收款项。过往,本集团依赖向第三方零售商所作销售,预期第三方零售商对销售网络依旧重要。倘第三方零售商未能成功营运或本集团无法维持与该等零售商良好的关系,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自2008年以来,本集团已向第三方零售商收购大量零售门市及专卖点并经营自有零售门市及专卖点。为保持良好的客户服务,本集团设有客户服务热线,处理一般服务查询并确保及时回应所有客户问题。本集团的内部政策规定所有投诉应立即上报并解决。倘通话过程中未能解决有关投诉,则客服代表应及时将该投诉向投诉客户所在地区的地方销售处汇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产生有关该等投诉的重大成本,且并无任何重大产品召回的记录。 於2017年,本集团计划继续调整及优化其自有零售门市及专卖点网络,扩展一、二线城市的市场占有率,加强三、四线城市的渗透率,并就经营自有零售门市购买店铺物业。 特别是,本集团计划: 1. 继续调整及优化零售网络。本集团计划继续调整零售门市及专卖点,包括自 有及第三方零售门市及专卖点。为实现此目标,本集团计划在经甄选城市繁华商业区的人流密集的街道识别、建立及保留新的零售门市以及在广受欢迎的大型购物中心建立专卖点,积极向三、四线及较小的城市渗透网点,同时发展质优的经销商来提高其茶产品销量。为了吸纳更多宁愿於网上购买茶产品的客户,本集团於2013年9月完成收购厦门天钰商贸有限公司後,一直留意扩大互联网销售的机会。本集团将继续留意其他建立多渠道销售及分销网络的机会,使本集团的市场知名度广泛提升,并深入中国不同地域,继续迅速 扩展销售。天福(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天福」,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 与Rise GeneralTrading LLC.(「Rise」,一名独立第三方)於2015年6月17日订立合营协议,内容有关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成立一家联营公司以从事新品牌茶仓储、混合、包装及贸易等活动,以供应中东及非洲地区。联 营公司Tea Trading International DMCC.(「TTI」)已於2015年7月成立,注册股本为2,000,000阿联酋迪拉姆(「阿联酋迪拉姆」),其中Rise及香港天福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Rise及香港天福各自承诺向TTI注资2,800,000美元(「美 元」)(包括注册股本)。香港天福及TTI已订立供应协议,据此,香港天福同意供应而TTI同意采购茶叶。发展全球茶市场将提升本集团的市场地位及扩大本集团的市场份额。 2. 继续提升我们品牌的声誉和客户认知度。本集团计划透过有目标的营销及推 广活动来维护及推广其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作为该等推广活动的一部分,本集团计划在中国传统节日期间进一步努力推广其产品及品牌以及积极开办茶 具展、香道展、新茶上市品鉴会、茶艺教学活动,促进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互动,以维护及推广知名的「天福」品牌。 3. 继续在茶相关产品方面开发新概念。本集团认为,全面的产品组合将有助於 维持其领导品牌地位并与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及趋势保持同步。为此,本集团将继续开发茶产品及相关延伸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进而创造流行,引领潮流。透过於2013年10月完成收购厦门天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团以「放牛斑」商标进入茶类饮料(包括奶茶)行业,并於2014年1月与天仁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营企业公司厦门天天佳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进一步 以「吃茶趣TOGO」商标拓展茶类饮料业务。透过成立厦门天天佳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团已凭藉与天仁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及其於台湾及国际市场的经验扩大於茶类饮料(包括奶茶)行业的市场份额。 4. 提高加工及分销效率和效力。本集团已自2012年起实施全面整合的ERP(企 业资源计划)系统,以收集零售门市的实时销售及存货数据。本集团拟继续 适当实施及使用ERP系统,以简化分销操作及完善资料收集,令本集团更高效及有效地计划加工日程安排、管理资源及监控销售及存货资料。 5. 透过增加加工基地数量扩大产能。本集团计划在适当收购机会出现或可购得 适当建设地点时,通过扩大产能的方式迎合茶叶及茶相关产品需求的未来增长及预期增加。由於浙江是龙井茶的生产基地,加上邻近华中及东北的零售门市及专卖点,於2013年9月完成收购浙江天福茶业有限公司後,本集团在浙江设立战略性的生产设施,同时也优化了采购成本。 於2016年,本集团内外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及变动为本集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加强了董事会、管理层及雇员的规划、管理及运营能力。这些经验将有助本集团面对及克服未来之挑战。本公司得以持续发展,有赖於有关各方的支持和努力,包括客户、供货商、业务夥伴及股东,特别是本集团全体员工的努力及贡献。 展望未来,本集团的首要目标为藉助其强劲的市场地位及销售网络以及中国茶叶市场预期的经济增长继续发展其业务及增加其市场份额。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从事各类茶产品的销售及营销以及产品理 念、口味及包装设计的开发。本集团在中国福建省、四川省及浙江省设有生产厂房。本集团的主要产品为茶叶、茶食品及茶具,并通过自有及第三方零售门市及专卖点的全国性网络出售。本集团已开始以「放牛斑」及「吃茶趣TO GO」商标销售茶饮料(包括奶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销售茶叶、茶食品及茶具。本集团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18.0百万元减少2.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84.7百万元。下表载列收入於所示年度按产品类别划分的分类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下列各项贡献的收入: 销售茶叶 1,058,364 71.3 1,082,207 71.3 销售茶食品 223,924 15.1 221,643 14.6 销售茶具 133,618 9.0 154,665 10.2 其他(1) 68,812 4.6 59,530 3.9 总计 1,484,718 100.0 1,518,045 100.0 附注: (1) 「其他」包括来自餐厅、酒店、旅游、管理服务的收入及餐饮管理、饮料生产及销售预包 装食品。本集团透过提供住宿、食品及饮料及其他配套服务的营运以及销售其茶博物馆的门票获得收入。 本集团销售茶叶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82.2百万元减少2.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58.4百万元。本集团销售茶食品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1.6百万元增加1.0%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3.9百万元。本集团销售茶具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4.7百万元减少13.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3.6百万元。本集团销售茶叶及茶具的收入减少主要受中国整体经济放缓影响导致销售收入下降。本集团销售茶食品的收入增加主要由於新开发以迎合城市居民口味的茶食品多样化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中国内地拥有约400家自有零售门市及约200个批发商,分别约占收入总额的63%及32%,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拥有约450家自有零售门市及约150个批发商。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主要由存货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及劳工成本组成。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86.4百万元减少1.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75.4百万元,主要由於销量减少以及所销售的产品比重差异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上述因素,本集团毛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31.6百万元减少2.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09.3百万元,毛利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1.4%下降0.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1.2%。 分销成本 本集团的分销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78.1百万元减少0.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73.8百万元。分销成本减少主要由於零售店铺减少导致租赁、水电费及免费品尝开支减少所致。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0.4百万元增加1.7%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3.8百万元。行政开支增加主要由於劳工成本增加所致。 其他收入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8百万元增加20.7%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0百万元。其他收入增加主要由於直接确认为收入的中国地方政府补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8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2百万元所致。 其他亏损-净额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其他亏损人民币3.0百万元,主要由於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亏损所致。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其他亏损人民币1.0百万元,主要由於汇兑净亏损人民币0.7百万元及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亏损人民币0.3百万元所致。 融资收入 本集团的融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1百万元减少2.5%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7百万元。融资收入减少主要是由於将资 金存为银行存款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融资成本 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1.0百万元减少82.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0百万元,反映本集团的银行借款的利息开支及外币汇兑亏损减少。 应占使用权益法列账的投资的溢利减亏损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应占使用权益法列账的投资的溢利减亏损分别为净亏损人民币2.6百万元及人民币0.3百万元。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1.3百万元减少1.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0.3百万元,主要由於本集团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税前溢利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所减少所致。 年度溢利 基於上述因素以及主要由於利息开支及外币汇兑亏损减少,本集团的溢利(均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6.4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9.1百万元或13.0%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5.4百万元。本集团於本年度的纯利率由9.6%相应提高至11.1%。 流动资金及资金资源 现金状况 本集团的经营需要庞大资本,其流动资金需求主要来自其营运及扩展融资所需营运资金。本集团过往主要以其经营产生的现金、银行借款及其股东出资应付其营运资金及其他资本需求。 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79.3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08.9百万元或28.7%至於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70.4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293.1百万元,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152.1百万元,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252.8百万元。 银行借款及资本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02.4百万元,而於2015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251.7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短期及长期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分别为4.6%及5.2%,本集团所有银行借款乃以人民币计价。於2016年12月31日的银行借款及於相应期间的银行借款按照浮动利率计息。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附属公司福建天福茗茶销售有限公司就购买一项已全额预付对价人民币17,355,000元的在建商�m物业与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支行订立协议,取得人民币8,946,000元的长期银行借款。借款以该在建商�m物业作抵押,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计算,并需按月还款,直至2026年11月。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人民币50.0百万元的短期银行借款以本集团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33.4百万元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均为本公司董事)个别或共同担保。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151.7百万元乃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均为本公司董事(「董事」))个别或共同担保,及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56.6百万元乃以本集团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董事认为,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担保的银行借款人民币33.4百万元(为本集团的利益提供的一种财务资助(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其中概无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所提供的财务资助以本集团资产作抵押。因此,该项担保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90条有关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下表概述本集团截至所示日期的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状况(基於未折现合约付 款): 於2016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至2年 2至5年 5年以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借款 94,145 747 2,411 5,078 102,381 借款利息付款(附注) 2,628 406 954 691 4,67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8,765 �C �C �C 128,765 225,538 1,153 3,365 5,769 235,825 於2015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至2年 2至5年 5年以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借款 251,656 �C �C �C 251,656 借款利息付款(附注) 6,246 �C �C �C 6,246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66,498 �C �C �C 166,498 424,400 �C �C �C 424,400 附注: 借款利息付款乃分别按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借款计算(不包括已在贸易 及其他应付款项中的应付利息结余),并无计及日後借款。 本集团定期监察资本负债比率,资本负债比率指总债务占总资本的比率。总债务以总借款(包括即期及非即期借款)计算。总资本以权益总额加上总债务计算。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为5%,而於2015年12月31日为12%。 2016年的资本负债比率下降主要由於偿还本集团银行借款所致。 资本及其他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投资、资本及经营租赁承担总额为人民币258.4百万 元,而於2015年12月31日则为人民币275.6百万元。本集团计划主要通过可用现金拨付该等承担。 本集团的投资承担包括向本集团一家合营企业及一家联营公司注入注册资本的承担。下表载列本集团截至所示日期的投资承担: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一家合营企业及一家联营公司 14,269 17,454 本集团的资本承担包括已生效协议项下未支付的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主要与 建设厂房有关)的款项。下表载列本集团截至所示日期已订约但尚未产生的资本 开支: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83,626 103,900 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租用多个零售门市、办公室及仓库。该等租赁期限介乎1至5年,而本集团的大部分租赁协议可於租赁期限届满时按市场费率续约。下表载列本集团截至所示日期的经营租赁承担: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以内 82,528 72,384 1年以上及5年以内 76,218 81,339 5年以上 1,761 514 160,507 154,237 营运资金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43,615 267,35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17,054 226,535 存货 446,060 471,382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1) 123 118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日(2) 60 60 存货周转日(3) 287 274 附注: (1)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该年度年初与年末贸易应收款项结余的平均值,除以该年度向第三 方零售商批发的收入加上本集团位於大型综合超市和百货公司自有专卖点的销售额及该年度透过其他销售渠道(主要为向其他终端客户的批发)的销售额再乘以该年度的日数。 (2)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日=该年度年初与年末贸易应付款项结余的平均值,除以该年度的销售 成本,再乘以该年度的日数。 (3) 存货周转日=该年度年初与年末存货结余的平均值,除以该年度的销售成本,再乘以该年 度的日数。 本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主要指应收第三方零售商的结余。本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由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67.4百万元减少人民币23.7百万元至於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43.6百万元,主要由於结算应收第三方贸易应收款项所致。 本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其原材料供应商的款项、雇员福利应付款项、其他应付税项、应计经营开支及从客户收取的预付款。本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由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26.5百万元减少人民币9.5百万元至於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17.1百万元,主要由於应付第三方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本集团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包括包装材料)、在制品及制成品。本集团的存货由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71.4百万元减少人民币25.3百万元至於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46.1百万元,主要反映采购量减少。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具备充足营运资金及财务资源,可支持日常营运。 外汇风险 由於本集团全部经营附属公司均位於中国,故本集团日常业务活动主要以人民币进行。於2016年12月31日,大部分经营实体的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乃以人民币计价。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其以美元计价的产品买卖部分和以美元及港元计价的融资活动。董事认为,本集团并无承受重大外汇风险以及人民币经过2016年向下调整後将持续保持平稳。 人民币的任何日後贬值将对本集团向其股东支付股息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本集团於中国有限的对冲工具可减低本集团所面对的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舐什ǘ�风险。本集团现时并无进行任何旨在或拟管理该等汇率风险的对冲活动。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4,905名雇员,其中4,901名雇员常居中国及4名雇员常居香港。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员工成本为人民币296.1百万元,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290.9百万元。 本集团雇员薪酬政策乃参考有关当地市场的薪酬、行业的整体薪酬标准、通胀水平、企业营运效率及雇员表现等因素而厘定。本集团每年为雇员作一次表现评核,年度薪金检讨及晋升评估时会考虑有关评核结果。本集团根据若干绩效条件及评核结果考虑雇员获年度花红。本集团根据相关中国法规为其中国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供款。 本集团亦为雇员提供持续学习及培训计划,以提升彼等的技能及知识,藉此维持彼等的竞争力及提高客服质量。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招聘方面并无遇到任何重大困难,亦无出现任何人手大量流失或任何重大劳资纠纷。 本公司於2010年12月17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於截至2010年及2011年12月31 日止年度,概无授出购股权。随後,本公司於2012年1月6日向本集团若干董事、雇员和独立第三方分销商授出可认购合共7,046,000股股份的购股权,及於2012年1月12日向若干董事授出合共1,307,000份购股权。本公司於2013年3月18日向本集团若干董事、雇员和独立第三方分销商授出可认购合共8,353,000股股份的购股权,此等购股权将在最长为3年的期间内分批归属。於截至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概无授出购股权。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8,133,000份及61,000份购股权分别因未达成归属条件(即未实现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所载的业绩目标)及雇员离职而失效,而且,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购股权获承授人行使或被本公司注销。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8,191,000份及10,000份购股权分别因未达成归属条件(即未实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所载的业绩目标)及雇员离职而失效,及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购股权获承受人行使或被本公司注销。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任何尚未行使购股权。 其他资料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於2011年9月,本集团完成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并筹得所得款项净额人 民币933.3百万元。下表载列本公司之所得款项净额於上市时的计划用途及该等所得款项净额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 上市时所得款项净额 於2016年12月31日 的计划用途 已使用的所得款项净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 百万元) (%) 扩张及优化自有零售门市 及专卖点的网络 373.3 40.0 223.9 24.0 为自有零售门市收购店�m 物业 233.3 25.0 233.3 25.0 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 用途 93.3 10.0 93.3 10.0 品牌维护及推广 140.0 15.0 87.3 9.4 产能扩张 93.3 10.0 93.3 10.0 总计 933.3 100.0 731.1 78.3 * 所有数字均凑整至小数点後一位,而可能因凑整而致与总和不符。 本公司计划按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9月14日的招股章程「未 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 途」一节所述使用剩余所得款项净额。 末期股息 於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建议於2017年6月2日(星期五)或之後向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7港元(相当於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6元)。建议末期股息须经股东於2017年5月17日(星 期三)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 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告作实。 概无本公司股东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息的任何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举行。将於适当时候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发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及向本公司股东寄发。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 於2017年5月12日(星 期五)至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为确定应得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於建立严格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旨在提升投资者信心及本公司的问责性及透明度。本公司努力维持较高的企业管治标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及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任何偏离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的情况。有关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的其他资料将载於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内的企业管治报告。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买卖证券的操守准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别查 询,而彼等已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均有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准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华威先生、范仁达先生及李均雄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曾明顺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主席为卢华威先生。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并获本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认可。 核数师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 刊登年报 本年度业绩公告刊登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tenfu.com)。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并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上载於上述网站,以供查阅。 承董事会命 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家麟 香港,2017年3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位成员组成,包括执行董事李瑞河先生、李世伟先 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非执行董事曾明顺先生及魏可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华威先生、李均雄先生及范仁达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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