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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 EXPRESS LIMITED
九号运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09)
进一步延长正式买卖协议项下代价之付款期限
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49%
兹提述(i)九号运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布,内容有
关根据本公司(作为买方)、联天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以及郑岳辉先生及李锐光先生(作为担保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正式买卖协议(「正式买卖协议」) 建议收购Ever-Grand Development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49%(「收购事项」);(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正式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 (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 项;(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完成收购事项;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之公布(「延长公布」),内容有关延长收购事项之余下代价之付款期限。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延长公布所界定者应具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长付款期限
诚如延长公布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司及卖方双方书面同意,延长余下代价之付款期限,据此,本公司须於完成日期起十二个月内(即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以一笔或多笔现金款项支付余下代价。
董事局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及卖方双方书面同意,进一步延长余下代价之付款期限,据此,本公司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以一笔或多笔现金款项支付余下代价。
除诚如上文所披露进一步延长余下代价之付款期限外,该通函内所披露正式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承董事局命
九号运通有限公司
主席
万沛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董事局由十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万沛中先生(主席)、向俊杰先生(行政总裁)、戴逸聪先生、季建国先生、钱凌玲女士及张立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沛雄先生、邓炳森先生、赵善能先生及高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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