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HarmonyNewEnergyAutoHoldingLimited
中国和谐新能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836)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中国和谐新能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层综合账目进行的初步审
阅,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股东应占
综合净亏损(「预期净亏损」),而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则录得股东应占综合纯利约人民币563.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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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预期净亏损的主
要原因如下:
1.本集团独立售後服务业务处於投入期,网点扩张较快,产生较多前
期费用;
2.本集团投资并购公司所产生之减值损失;及
3.本公司於期内集中打折出售了库存时间较长的存货。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综合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目前
所得财务资料作出初步的评估,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计委员会审阅,
并可能会有所调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细阅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底前刊发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
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和谐新能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冯长革
中国人民共和国郑州市,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冯长革先生、刘风雷先生、杨磊先生、
钱叶文先生及马林涛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范奇晖先生;及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肖长年先生、刘章民先生及薛国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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