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的证券之任何邀请或要约。
(前称ChinaNewEnergyPowerGroupLimited中国新能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1)
内幕消息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之估计亏损
本公告乃林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本集团目前所掌握资料的初步审阅,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大幅减少40%以上。
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大幅减少主要由於(i)并无录得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其
影响因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亏损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大幅增加而被部份抵消�r及(ii)投资物业公平值之收益,而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则录得投资物业公平值之亏损。
本公司正在审定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以及本集团目前所掌握资料的初步审阅。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的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详情,将在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於本集团之年度业绩公告刊发後细阅其中内容。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林达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吴晓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为吴晓林先生(行政总裁)、温文丰先生及沈静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为龙子明先生及叶伟铭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浪先生、陆海林博士及曾肇林先生。
內幕消息 二零一六年年度業績之估計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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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控股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