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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度業績通告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6) 2016年年度业绩通告 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银行集团」或「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报告。 综合收益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千港元 附注 2016年 2015年 变动 百分比 利息收入 5,183,824 5,053,393 利息支出 (1,546,305) (1,716,705) 净利息收入 4 3,637,519 3,336,688 9.0 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1,064,411 1,129,685 服务费及佣金支出 (228,494) (220,048) 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5 835,917 909,637 (8.1) 净买卖收入 6 179,831 278,058 其他营运收入 7 67,202 62,559 营运收入 4,720,469 4,586,942 2.9 营运支出 8 (2,399,445) (2,239,658) 7.1 扣除减值亏损前之营运溢利 2,321,024 2,347,284 (1.1) 贷款减值亏损及其他信贷拨备 9 (563,567) (496,352) 13.5 扣除若干投资及固定资产之收益及亏损前 之营运溢利 1,757,457 1,850,932 (5.1) 出售其他固定资产之净亏损 (306) (1,434) 投资物业公平值调整之净收益 13,462 2,323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收益 54,502 16,568 视同出售联营公司投资之亏损 - (47,617)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602,793 665,942 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业绩 18,593 21,945 除税前溢利 2,446,501 2,508,659 (2.5) 税项 10 (301,043) (308,087) 年度溢利 2,145,458 2,200,572 (2.5) 没控制权股东应占亏损 33 32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2,145,491 2,200,604 (2.5) 股息 已派中期股息 140,326 154,217 拟派末期股息/已派末期股息 392,971 378,577 533,297 532,794 每股盈利 基本 11 HK$1.53 HK$1.57 摊薄 11 HK$1.53 HK$1.56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年度溢利 2,145,458 2,200,572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综合收益账的项目: 行产 源自重新分类行产为投资物业之储备 29,927 1,393 可能会重新分类至综合收益账的项目: 证券投资 确认於权益之可供出售证券公平值收益 317,719 59,093 公平值收益变现及转移至收益账: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 (54,502) (16,568) 投资重估储备变动之递延税项 (47,455) 6,063 215,762 48,588 换算海外机构财务报表的汇兑差异 (361,896) (209,767) 扣除税项後之年度其他全面亏损 (116,207) (159,786) 扣除税项後之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029,251 2,040,786 分配如下: 没控制权股东 (33) (32) 本公司股东 2,029,284 2,040,818 扣除税项後之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029,251 2,040,786 综合财务状况表 12月31日 千港元 附注 2016年 2015年 资产 现金及在银行的结余 15,058,787 17,505,906 在银行1至12个月内到期的存款 8,430,854 7,497,860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 12 8,871,844 8,572,394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2 279,056 217,796 衍生金融工具 13 1,177,322 1,079,328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14 120,096,205 118,421,345 可供出售证券 15 32,739,236 24,199,788 持至到期证券 16 10,223,840 10,476,296 联营公司投资 4,253,393 4,099,217 共同控制实体投资 75,412 71,119 商誉 811,690 811,690 无形资产 58,640 59,805 行产及其他固定资产 2,098,846 1,941,866 投资物业 964,447 991,376 即期税项资产 2,791 2,680 递延税项资产 68,286 83,473 资产合计 205,210,649 196,031,939 负债 银行存款 2,318,203 1,550,911 衍生金融工具 13 1,343,418 1,458,432 持作买卖用途的负债 7,748,887 6,270,630 客户存款 153,862,973 150,847,903 已发行的存款证 6,559,976 6,231,837 後偿债务 7,146,163 5,319,894 其他账目及预提 2,972,623 2,620,814 即期税项负债 160,096 201,978 递延税项负债 91,741 46,556 负债合计 182,204,080 174,548,955 权益 没控制权股东 15,351 15,384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股本 6,869,593 6,853,504 其他储备(包括保留盈利) 16,121,625 14,614,096 股东资金 17 22,991,218 21,467,600 权益合计 23,006,569 21,482,984 权益及负债合计 205,210,649 196,031,939 附注: 1. 法定财务报表 载於本业绩通告之资料不构成法定之财务报表。 本业绩通告之若干财务资料,乃摘录自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法定综合财务报表(「2016 年财务报表」),将送呈公司注册处及适时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页登载。本集团之核数师已於其2017年3月22日之报告中表示对该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包括所有个别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 计准则」)以及其诠释之统称),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而编制。 此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常规法编制,并就投资物业、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持作买卖用途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包括衍生工具)之重估作出调整,并按公平值列账。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重要之会计估计,亦须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作出判断。 除下列所叙述外,编制2016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已审核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及所述者一致。 除另有注明外,此业绩通告所载的财务资料概以港币千元位列示。 (甲) 本集团采纳之新及经修订准则 以下为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之准则修订: 阐明折旧及摊销之认可方法�C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2012年至2014年周期内之年度修正,及 披露措施�C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采纳该等修订对本年度期间及过往任何年度期间并无任何影响及不会对未来年度期间有影响。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续) (乙) 未采纳之新准则及诠释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并未提早采纳一些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之新准则及准则之修订和诠释。除下列准则外,预期没有其他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U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该新准则论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之分类、计量及确认,引入对冲会计处理之新规定及金融资产之新亏损减值模式。 本集团仍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进行详细评估。转自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U确认及计量》之撤销确认规定并无改变。 新对冲会计处理规定将令对冲工具之会计处理与本集团之风险管理方式更紧密联系。一般来说,由於准则引入一种较建基於原则之方法,更多对冲关系将符合对冲会计处理。尽管本集团仍未进行详细评估,本集团现时之对冲关系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似乎将会符合资格作持续对冲。据此,本集团并不预期这对其对冲关系之会计处理有重大影响。 新信贷亏损模式要求根据预期信贷亏损(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下之已产生信贷亏损)确认减值拨 备。其适用於分类为按摊余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 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项下之合约资产、租赁应收账、贷款承担及若干财务担保合约。本集团正评估该新准则将会怎样影响其减值拨备。 新准则并引入更多披露规定及呈列变更。预期该等将改变本集团就有关金融工具之披露性质及范围,尤其於采纳新准则之年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须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应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终定本之过渡性条款,分阶段提早采纳只容许於2015年2月1日前开始之年度报告期间。此日期 後,该新规定必须全面采纳。本集团并无计划於必须实行日期前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续) (乙) 未采纳之新准则及诠释(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就收入之确认颁布新准则。其将取代涵盖货品及服务订约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及涵盖建筑订约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新准则确认收入之原则乃建基於客户取得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该准则容许一个全面性追溯或部份性追溯方式之采纳。 管理层现正评估应用新准则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已认明以下方面可能受影响�U 来自服务之收入�C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因需确认个别表现责任而影响收入确认 之时间, 履行合约时所产生之若干成本的会计处理�C若干现时当作费用支销之成本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可能需要确认为资产,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下之退回权利规定收回客户货品之权利及退款责任於资产负债表需分开 呈列。 在现阶段,本集团仍未完成估计新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之影响。本集团将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影响作出更详细评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须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应用。在现阶段,本集团并无计划於其生效日期前采纳该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由於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间之差别已消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导致差不多所有租赁於资产负债表确认。根据新准则,一项资产(使用该租赁项目之权利)及一项支付租金之金融负债被确认。唯一例外为短期及低值租赁。部分承担可能包括在例外之短期及低值租赁,而部分承担可能与安排有关而不符合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租赁。 出租人之会计处理将不会重大改变。 该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之会计处理。本集团仍未确定不可取消经营租赁承担将如何导致资产及未来偿付负债之确认和其将会怎样影响本集团之溢利及现金流之分类。 新准则须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应用。在现阶段,本集团并无计划於其生效日期前采纳该准则。 没有其他仍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诠释会预期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 3. 营业分项报告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业务分项》编制分项报告。向包括行政总裁及其他执行委员会成员之主要营运决策人呈报而作为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用途之资料,乃按个人银行、商业银行、财资及海外银行业务分类之基础来确定。本地银行业务之营运表现按业务活动分析,而海外银行业务之营运表现按业务机构分析。 经考虑到本地业务之客户群、产品及服务,经济环境和法规後,本集团将营运业务划分为下列呈报分项: 个人银行业务包括接受个人客户存款、住宅楼宇按揭、私人贷款、透支、汽车贷款和信用卡服务、 保险业务的销售和投资服务。 商业银行业务包括接受存款、贷款、营运资金融资及贸易融资,其存款来源及融资客户主要是工 商业及机构性客户。 财资业务主要包括外汇服务、中央贷存现金管理、利率风险管理、证券投资管理及本集团整体之 资金运用管理。 海外银行业务包括由位於澳门和中国之海外附属公司提供之个人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及本集团 於一间在中国设立之商业银行之权益。 其他包括未可直接归类於其他呈报分项之营运业绩、集团投资及债务资金(包括後偿债务)。 就编制分项报告而言,对可直接认明为各个别分项之源自客户、产品及服务收入,将直接呈报於有关分项;而分项之间的资金运用及资金资源所产生的收入和资金成本,按参照市场利率之转移价格机制分配至各分项。分项间之交易乃依据授予第三者或与第三者交易之同类条款定价。分项间之收入或支出於综合账内抵销。 所有不同分项之直接开支将归类於有关的分项分类。间接开支及支援部门开支乃依据开支性质,按耗用之时间及工作量和分项营运收入,分配至不同的分项及产品。不能合理地分配至各分项、产品及支援部门之企业活动开支,则作企业开支呈列於「其他」项下。 3. 营业分项报告(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千港元 个人银行 商业银行 财资业务 海外银行 其他 跨项目 总计 净利息收入/(支出) 1,543,802 1,237,593 427,016 500,803 (71,695) - 3,637,519 非利息收入/(支出) 630,589 179,277 87,058 116,491 70,535 (1,000) 1,082,950 营运收入 2,174,391 1,416,870 514,074 617,294 (1,160) (1,000) 4,720,469 营运支出 (1,374,217) (420,031) (144,798) (462,560) 1,161 1,000 (2,399,445)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 信贷拨备前之营运 溢利 800,174 996,839 369,276 154,734 1 - 2,321,024 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 拨备(提拨)/回拨 (260,201) (351,916) - 48,550 - - (563,567)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 信贷拨备後之营运 溢利 539,973 644,923 369,276 203,284 1 - 1,757,457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他 固定资产及其公平 值调整之净(亏损)/ 收益 (104) - - (186) 13,446 - 13,156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 净收益 - - 13,219 - 41,283 - 54,502 视同出售联营公司投 资之亏损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 - - 602,793 - - 602,793 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 业绩 - - - - 18,593 - 18,593 除税前溢利 539,869 644,923 382,495 805,891 73,323 - 2,446,501 税项(支出)/回拨 (89,047) (106,412) (63,112) (43,248) 776 - (301,043) 除税後溢利 450,822 538,511 319,383 762,643 74,099 - 2,145,45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折旧及摊销费用 64,704 13,148 5,949 35,822 40,072 - 159,695 於2016年12月31日 分项资产 46,447,588 54,664,156 69,352,142 35,258,558 4,670,788 (5,182,583) 205,210,649 分项负债 87,439,836 37,388,274 18,848,415 26,533,708 17,176,430 (5,182,583) 182,204,080 3. 营业分项报告(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千港元 个人银行 商业银行 财资业务 海外银行 其他 跨项目 总计 净利息收入/(支出) 1,367,555 1,149,755 377,085 508,611 (66,318) - 3,336,688 非利息收入/(支出) 632,469 213,035 190,476 126,657 88,517 (900) 1,250,254 营运收入 2,000,024 1,362,790 567,561 635,268 22,199 (900) 4,586,942 营运支出 (1,260,121) (378,778) (140,878) (469,366) 8,585 900 (2,239,658)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 备前之营运溢利 739,903 984,012 426,683 165,902 30,784 - 2,347,284 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备 (提拨)/回拨 (230,256) (237,955) 15,000 (43,141) - - (496,352)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 备後之营运溢利 509,647 746,057 441,683 122,761 30,784 - 1,850,932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他固定 资产及其公平值调整之 净(亏损)/收益 (1,283) (12) (13) 7 2,190 - 889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 净收益 - - 16,568 - - - 16,568 视同出售联营公司投资之 亏损 - - - (47,617) - - (47,617)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 - - 665,942 - - 665,942 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 业绩 - - - - 21,945 - 21,945 除税前溢利 508,364 746,045 458,238 741,093 54,919 - 2,508,659 税项支出 (83,868) (123,097) (75,609) (25,064) (449) - (308,087) 除税後溢利 424,496 622,948 382,629 716,029 54,470 - 2,200,57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折旧及摊销费用 58,882 12,246 6,759 40,746 38,299 - 156,932 於2015年12月31日 分项资产 44,238,858 55,906,000 63,141,488 31,842,489 4,788,614 (3,885,510) 196,031,939 分项负债 85,575,624 37,962,644 16,816,776 23,429,044 14,650,377 (3,885,510) 174,548,955 3. 营业分项报告(续) 源自外部客户之收益乃来自位於香港、澳门及中国之银行附属公司所提供之主要产品与服务,包括接受存款、信贷融资、资产融资、证券投资等。 下表提供按区域归类之资料,区域乃根据本集团向外部客户提供服务、与其商业交易及建立关系的法定机构之所在地而确认。 区域分项间 千港元 香港及其他 澳门 抵销 总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营运收入 4,296,065 425,304 (900) 4,720,469 除税前溢利 2,226,389 220,112 - 2,446,501 於2016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187,933,454 19,602,001 (2,324,806) 205,210,649 负债合计 167,543,482 16,985,404 (2,324,806) 182,204,080 无形资产及商誉 318,667 551,663 - 870,330 或然负债及承担 78,461,648 1,684,413 (112,006) 80,034,055 区域分项间 香港及其他 澳门 抵销 总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营运收入 4,177,947 409,895 (900) 4,586,942 除税前溢利 2,290,917 217,742 - 2,508,659 於2015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179,101,461 18,576,197 (1,645,719) 196,031,939 负债合计 159,959,284 16,235,390 (1,645,719) 174,548,955 无形资产及商誉 318,667 552,828 - 871,495 或然负债及承担 76,231,176 1,862,244 (32,000) 78,061,420 4. 净利息收入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现金及在银行的结余 293,434 312,858 证券投资 810,125 695,375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4,080,265 4,045,160 5,183,824 5,053,393 利息支出 银行存款/客户存款 1,232,166 1,438,647 已发行的存款证 75,116 78,234 後偿债务 226,842 198,517 其他 12,181 1,307 1,546,305 1,716,705 利息收入包含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 5,165,382 5,046,867 利息支出包含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之利息支出 1,532,068 1,714,073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自减值资产之利息收入。 5. 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之 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信贷有关之服务费及佣金 151,334 136,538 -贸易融资 73,596 91,987 -信用卡 295,806 301,225 其他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证券经纪佣金 81,749 132,011 -保险销售及其他 129,210 111,249 -零售投资基金及财富管理服务 213,759 185,001 -银行服务费及手续费 69,459 61,850 -其他服务费 49,498 109,824 1,064,411 1,129,685 服务费及佣金支出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之 服务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 208,835 205,536 -已付其他费用 19,659 14,512 228,494 220,048 本集团向第三方提供托管、受托、企业管理及投资管理服务。该等以受信人身份持有之资产并不包含在此等财务报表内。 6. 净买卖收入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外�舐蚵艟皇找� 79,693 137,480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之净收益 6,153 3,784 持作买卖用途的衍生工具之净收益 34,158 57,452 用公平值对冲的相关金融工具之净亏损 (1,424) (8,774)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之净收益 61,251 88,116 179,831 278,058 7. 其他营运收入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可供出售证券投资之股息收入 19,808 17,221 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总额 24,305 23,867 其他租金收入 12,227 11,423 其他 10,862 10,048 67,202 62,559 8. 营运支出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雇员薪酬及福利支出(包括董事薪酬) 1,564,330 1,454,678 行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支出,不包括折旧 -行产租金支出 180,448 168,309 -其他 158,506 125,794 折旧 158,530 154,893 广告及推销活动支出 85,695 71,991 印刷、文具及邮费 44,902 51,816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165 2,039 核数师酬金 7,893 7,685 其他 197,976 202,453 2,399,445 2,239,658 9. 贷款减值亏损及其他信贷拨备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贷款减值亏损 贷款及其他账目减值亏损净提拨/(回拨) -贸易票据 5,677 3,670 -客户贷款 567,755 508,713 -应计利息及其他账目 (9,865) (1,031) 563,567 511,352 贷款及其他账目减值亏损净提拨 -个别评估 239,346 218,941 -综合评估 324,221 292,411 563,567 511,352 当中包括 -新增及额外准备(包括於年内直接撇销之金额) 706,806 641,447 -回拨 (88,644) (76,697) -收回 (54,595) (53,398) 563,567 511,352 其他信贷拨备 可供出售证券之减值亏损净回拨 -综合评估 - (15,000) 收益账中净支出 563,567 496,352 10. 税项 香港利得税乃按照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2015年:16.5%)提拨准备。海外税款乃按年内海外估计应课税溢利依本集团经营业务地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是采用负债法就暂时差异,按预期该等税项负债需清付时或资产可予扣减时所适用之税率作全数确认。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本年度税项: -香港利得税 251,689 287,525 -海外税项 40,343 38,970 -於过往年度不足之拨备 1,802 782 递延税项: -关於暂时差异的产生及拨回 6,912 (19,970) -使用税务亏损 297 780 税项 301,043 308,087 11.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盈利2,145,491,000港元(2015年:2,200,604,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之加权平均数1,402,426,008股(2015年:1,401,868,770股)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乃按照盈利2,145,491,000港元(2015年:2,200,604,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之加权平均数1,406,170,384股(2015年:1,406,762,356股)并就所有对普通股潜在摊薄的影响予以调整计算。 12.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及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 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104,751 58,398 -非上市 8,767,093 8,513,996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总额 8,871,844 8,572,394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证券: -香港以外上市 279,056 217,796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及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的金融资产总额 9,150,900 8,790,190 包括在债务证券内有: -国库债券 8,827,162 8,543,135 -政府债券 44,682 29,010 -其他债务证券按发行机构: -公营机构 - 249 -企业 279,056 217,796 9,150,900 8,790,190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上述持作买卖用途或以公平值计量之债务证券结余内并无包括持有存 款证。 13. 衍生金融工具 於2016年12月31日未到期之衍生工具合约名义本金及其公平值如下: 千港元 合约/ 公平值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1) 持作买卖用途之衍生工具 甲)外汇衍生工具 远期及期货合约 73,340,752 601,383 (621,858) 购入及沽出外汇期权 22,298,022 225,081 (224,946) 乙)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期货 15,509 24 - 利率掉期 3,567,199 3,829 (28,379) 丙)权益性衍生工具 购入及沽出权益性期权 98,752 814 (814) 持作买卖用途之衍生工具资产/(负债)合计 99,320,234 831,131 (875,997) 2) 持作对冲用途之衍生工具 甲)指定以公平值对冲之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 27,306,206 346,191 (277,155) 货币掉换 1,205,962 - (190,266) 持作对冲用途之衍生工具资产/(负债)合计 28,512,168 346,191 (467,421) 已确认之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负债)合计 127,832,402 1,177,322 (1,343,418) 13. 衍生金融工具(续) 於2015年12月31日未到期之衍生工具合约名义本金及其公平值如下: 合约/ 公平值 千港元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1) 持作买卖用途之衍生工具 甲)外汇衍生工具 远期及期货合约 81,116,914 269,836 (258,369) 购入及沽出外汇期权 55,739,652 572,595 (574,619) 乙)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期货 - - - 利率掉期 4,867,283 34,377 (98,232) 丙)权益性衍生工具 购入及沽出权益性期权 222,582 7,961 (7,924) 持作买卖用途之衍生工具资产/(负债)合计 141,946,431 884,769 (939,144) 2) 持作对冲用途之衍生工具 甲)指定以公平值对冲之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 19,850,922 194,559 (340,795) 货币掉换 1,234,871 - (178,493) 持作对冲用途之衍生工具资产/(负债)合计 21,085,793 194,559 (519,288) 已确认之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负债)合计 163,032,224 1,079,328 (1,458,432) 披露衍生工具之公平值时已考虑双边净额结算安排(如适用)的影响。 上述未计入本集团订立之双边净额结算安排之影响之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信贷风险加权数额,呈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汇率合约 959,439 1,627,460 利率合约 175,128 139,476 其他合约 3,388 13,714 1,137,955 1,780,650 此等工具之合约数额仅为其於报告期末的交易量,并不代表其风险数额。 信贷风险加权数额乃参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发出之《银行业(资本)规则》而计算之数额,计算所得之数额则视乎交易对手及各项合约到期特性而定。 14.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客户贷款总额 113,654,721 109,625,324 贸易票据 4,299,974 6,469,899 其他资产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 3,021,819 3,040,889 120,976,514 119,136,112 扣除:减值准备 -个别评估 (444,561) (347,538) -综合评估 (435,748) (367,229) (880,309) (714,767)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120,096,205 118,421,345 14.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甲) 客户贷款总额-按行业及贷款用途分类 千港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占贷款总额 占贷款总额 未偿还结余 百分比 未偿还结余 百分比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工商金融 -物业发展 2,317,648 2.0 1,909,605 1.7 -物业投资 15,095,225 13.3 16,136,906 14.7 -金融企业 4,259,982 3.7 1,118,110 1.0 -股票经纪 1,804,854 1.6 965,931 0.9 -批发与零售业 4,543,621 4.0 4,144,996 3.8 -制造业 2,435,207 2.1 3,026,032 2.8 -运输及运输设备 3,508,563 3.1 3,713,584 3.4 -康乐活动 78,395 0.1 262,522 0.2 -资讯科技 74,186 0.1 72,019 0.1 -其他 5,180,298 4.6 5,454,602 5.0 39,297,979 34.6 36,804,307 33.6 个人 -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参建居 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楼宇贷款 756,457 0.7 869,023 0.8 -购买其他住宅物业贷款 22,230,051 19.5 21,260,300 19.4 -信用卡贷款 4,377,622 3.8 4,465,225 4.1 -其他 11,092,297 9.8 9,217,401 8.4 38,456,427 33.8 35,811,949 32.7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77,754,406 68.4 72,616,256 66.3 贸易融资(注(1)) 7,723,386 6.8 7,394,880 6.7 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注(2)) 28,176,929 24.8 29,614,188 27.0 113,654,721 100.0 109,625,324 100.0 注: (1) 上述列示之贸易融资为参考香港金管局发出之相关指引而分类为香港进口、出口和转口的融资,以及商品 贸易融资等之贷款。 不涉及香港之贸易融资贷款(包括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之海外银行附属公司授予之贸易融 资)总值297,335,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592,075,000港元)分类於「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项下。 (2) 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包括授予香港客户但在香港以外使用之贷款。 14.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乙) 减值、逾期未偿还及经重组资产 (i) 减值贷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减值贷款及垫款 -个别减值(注(甲)) 1,174,209 796,319 -综合减值(注(乙)) 21,617 21,815 1,195,826 818,134 减值准备 -个别评估(注(丙)) (435,210) (327,953) -综合评估(注(乙)) (19,637) (20,026) (454,847) (347,979) 740,979 470,155 持有抵押品公平值* 904,293 582,726 减值贷款及垫款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1.05% 0.75% * 抵押品公平值乃根据抵押品市值及贷款未偿还结余,两者中较低值厘定。 注: (甲) 个别减值贷款乃该等自初始确认为资产後发生了一件或多件能确定其减值的客观证据事项(「损失事 件」)的贷款,而该损失事件对该贷款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并能可靠地估量。 (乙) 综合减值贷款及垫款指该等以综合基准作减值评估的无抵押及於呈报日已逾期未偿还超过90天之贷 款及垫款。该等於上述呈列之减值贷款综合减值准备乃整体综合减值准备的一部份。 (丙) 以上个别减值准备已考虑有关贷款於12月31日时之抵押品价值。 14.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乙) 减值、逾期未偿还及经重组资产(续) (ii) 逾期未偿还贷款总额 千港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逾期未偿还 占总额 逾期未偿还 占总额 贷款总额 百分比 贷款总额 百分比 未偿还客户贷款总额,逾期: -3个月以上至6个月 188,025 0.17 229,892 0.21 -6个月以上至1年 425,466 0.37 260,593 0.24 -1年以上 473,646 0.42 209,635 0.19 1,087,137 0.96 700,120 0.64 有抵押逾期贷款所持的抵押品市值 1,095,775 1,196,607 有抵押逾期贷款 839,520 525,584 无抵押逾期贷款 247,617 174,536 个别减值准备 349,070 213,854 持有之抵押品主要为抵押存款、按揭物业及抵押其他固定资产如设备。 (iii) 经重组贷款(已扣除包括在上述之逾期贷款) 2016年 占总额 2015年 占总额 12月31日 百分比 12月31日 百分比 客户贷款 394,408 0.35 243,284 0.22 减值准备 24,982 15,825 (丙) 贸易票据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贸易票据,逾期: -3个月以上至6个月 - 1,975 -6个月以上至1年 4,644 3,070 -1年以上 6,337 - 10,981 5,045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并无减值之贸易票据。 14.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丁) 收回抵押品 於年末持有之收回抵押品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类别 收回物业 131,243 140,163 其他 6,842 7,464 138,085 147,627 所收回之抵押品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出售,出售所得用作减少有关债务人未偿还之债务。 估计可变现总值为58,933,000港元(2015年:63,255,000港元)之在中国内地的若干其他物业, 乃本集团根据中国内地法院颁布之法令而行使以物抵债权及回收。该抵押品为呈报於「其他资产」项下的持作再出售之资产。相关之贷款已被终止确认。 15. 可供出售证券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14,390,816 12,683,540 -香港以外上市 13,928,043 9,060,290 -非上市 3,953,915 1,989,770 32,272,774 23,733,600 权益性证券: -香港上市 254,705 208,587 -非上市 211,757 257,601 466,462 466,188 可供出售证券总额 32,739,236 24,199,788 包括在债务证券内有: -国库债券 7,361,844 3,610,091 -政府债券 238,910 238,109 -其他债务证券 24,672,020 19,885,400 32,272,774 23,733,600 注: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上述债务证券投资结余内并无包括持有存款证。 可供出售证券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如下: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7,600,754 3,848,200 -公营机构 603,533 500,463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549,923 4,132,163 -企业 20,982,498 15,716,434 -其他 2,528 2,528 32,739,236 24,199,788 16. 持至到期证券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3,167,081 2,384,910 -香港以外上市 3,731,661 4,441,722 -非上市 3,325,098 3,649,664 10,223,840 10,476,296 包括在债务证券内有: -持有的存款证 400,000 1,177,533 -国库债券 2,401,808 1,994,337 -政府债券 523,290 442,147 -其他债务证券 6,898,742 6,862,279 10,223,840 10,476,296 持至到期证券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如下: -中央政府及中央银行 2,925,098 2,436,484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615,100 3,598,931 -企业 4,683,642 4,440,881 10,223,840 10,476,296 17. 股东资金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本 6,869,593 6,853,504 综合储备 (220,986) (220,986) 行产重估储备 270,120 240,193 投资重估储备 432,312 216,550 汇兑储备 (288,573) 73,323 一般储备 700,254 700,254 以股份作为基础作报酬之储备 6,030 8,882 保留盈利 15,222,468 13,595,880 22,991,218 21,467,600 包括於保留盈利内之拟派末期股息 392,971 378,532 注: (甲)大新银行为香港注册银行须以监管储备形式维持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需以外之最低减值拨备。维持该监管 储备(包括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及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乃为符合香港银行业条例及以审慎监管为目的之本地监管规定。该监管储备规限可派发予股东之储备金额。监管储备之变动须与香港金管局进行谘询,并直接於权益储备内调拨。 (乙)於2016年12月31日,大新银行已指定1,398,280,000港元(2015年:1,528,440,000港元)之金额作为监管储 备先抵销其综合一般储备,余额再从其综合保留盈利中指定。 18. 或然负债及承担 (甲) 资本承担 於12月31日末在账目内仍未提拨准备之有关项目及购入固定资产之资本承担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提拨准备之开支 62,717 165,688 (乙) 信贷承担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外承担授信予客户之金融工具合约金额及其信贷风险加权数额如下: 合约金额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直接信贷代替品 507,886 320,644 与交易相关之或然项目 468,367 455,868 与贸易相关之或然项目 593,956 438,649 可无条件取消而不须预先通知之承担 66,088,547 64,573,823 其他承担,其原本期限为: -少於1年 2,870,509 4,175,180 -1年及以上 548,658 494,999 远期存款 21,029 - 71,098,952 70,459,163 信贷风险加权数额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或然负债及承担 1,289,997 1,521,336 18. 或然负债及承担(续) (丙) 已作抵押之资产 下述乃用於本集团在外汇基金债务证券的买卖及市场庄家活动而抵押给香港金管局之外汇基金债务证券: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抵押给香港金管局的资产: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 6,036,748 5,771,254 可供出售证券 1,148,005 490,324 7,184,753 6,261,578 相关负债: 持作买卖用途的负债 7,748,887 6,270,630 下述乃已按回购协议抵押予非关连金融机构之非政府债券及其相关负债之账面值: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回购协议下之抵押资产: 可供出售证券 691,634 169,803 持至到期证券 - 3,943 691,634 173,746 相关负债: 银行存款 466,306 43,914 其他账目及预提 186,987 123,271 653,293 167,185 (丁) 经营租赁承担 如本集团之公司为承租人,按不可取消物业经营租赁而於未来须支付之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 185,896 183,332 1年以後至5年 489,608 468,581 5年以上 320,495 349,332 995,999 1,001,245如本集团之公司为出租人,按不可取消物业经营租赁而於未来须支付之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 34,100 31,213 1年以後至5年 33,930 21,154 68,030 52,367未经审核之补充财务资料 1. 债权及余额之额外分析 (甲) 按行业分类之客户贷款总额(以贷款用途分类及以受抵押品保障的百分比分析) 千港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贷款总额受 贷款总额受 抵押品保障 抵押品保障 未偿还结余 之百分比 未偿还结余 之百分比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工商金融 -物业发展 2,317,648 82.0 1,909,605 66.5 -物业投资 15,095,225 99.3 16,136,906 98.5 -金融企业 4,259,982 26.6 1,118,110 30.7 -股票经纪 1,804,854 44.9 965,931 45.1 -批发与零售业 4,543,621 88.5 4,144,996 90.1 -制造业 2,435,207 94.0 3,026,032 93.5 -运输及运输设备 3,508,563 78.8 3,713,584 89.1 -康乐活动 78,395 97.4 262,522 56.5 -资讯科技 74,186 87.7 72,019 89.1 -其他 5,180,298 82.2 5,454,602 83.3 39,297,979 82.2 36,804,307 88.5 个人 -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参建居 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楼宇贷款 756,457 100.0 869,023 100.0 -购买其他住宅物业贷款 22,230,051 99.9 21,260,300 99.9 -信用卡贷款 4,377,622 - 4,465,225 - -其他 11,092,297 43.9 9,217,401 37.5 38,456,427 72.4 35,811,949 71.4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77,754,406 77.4 72,616,256 80.1 贸易融资(注(1)) 7,723,386 66.2 7,394,880 66.5 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注(2)) 28,176,929 74.0 29,614,188 68.7 113,654,721 75.8 109,625,324 76.1 注: (1)上述列示之贸易融资为参考香港金管局发出之相关指引而分类为香港进口、出口和转口的融资,以及商品贸易融资等之贷款。 不涉及香港之贸易融资贷款(包括大新银行之海外银行附属公司授予之贸易融资)总值297,335,000港元(2015 年12月31日:592,075,000港元)分类於「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项下。 (2)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包括授予香港客户但在香港以外使用之贷款。 1. 债权及余额之额外分析(续) (甲) 按行业分类之客户贷款总额(以贷款用途分类及以受抵押品保障的百分比分析)(续) 上述分析中各构成客户贷款总额10%或以上的行业,其应占减值贷款额、逾期贷款额及个别和综合评 估的贷款减值准备如下: 千港元 2016年12月31日 贷款总额 逾期未偿还 个别评估 综合评估 未偿还结余 减值贷款 超过3个月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工商金融 -物业投资 15,095,225 92,594 89,700 10,276 51,607 个人 -购买其他住宅物业贷款 22,230,051 10,670 24,893 - 4,552 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 28,176,929 364,972 380,615 189,010 145,416 2015年12月31日 贷款总额 逾期未偿还 个别评估 综合评估 未偿还结余 减值贷款 超过3个月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工商金融 -物业投资 16,136,906 - 45,009 - 26,886 个人 -购买其他住宅物业贷款 21,260,300 - 23,645 - 2,222 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 29,614,188 304,159 356,762 191,321 184,871 1. 债权及余额之额外分析(续) (乙) 对中国大陆业务的余额 根据香港金管局《银行业(披露)规则》,以下对中国大陆业务的余额之分析乃参照香港金管局对中国大陆业务申报表中所列之非银行类交易对手类别及直接贷款总额种类以分类,其中只包括大新银行及其内地银行附属公司授予之中国大陆业务的余额。 千港元 资产负债表内 资产负债表外 2016 的余额 的余额 总余额 1.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拥有的机构及其附属公 司和合营公司(「合营公司」) 6,982,813 335,952 7,318,765 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拥有的机构及其附属公 司和合营公司 2,067,880 639,122 2,707,002 3. 居住在中国内地之国民或在中国内地成立 的其他机构及其附属公司和合营公司 8,442,337 1,717,472 10,159,809 4. 未有在上述第一项呈报之中央政府的其他 机构 1,579,550 153,473 1,733,023 5. 未有在上述第二项呈报之地方政府的其他 机构 569,977 11,774 581,751 6. 居住在中国内地以外之国民或在中国内地 以外成立的机构,而涉及的贷款於中国内 地使用 8,070,905 542,543 8,613,448 7. 其他交易对手,其余额被视作对中国大陆非 银行类客户的余额 579,554 - 579,554 28,293,016 3,400,336 31,693,352 大新银行及其内地银行附属公司之扣除拨备後 之资产合计 189,622,746 资产负债表内的余额占资产合计百分比 14.92% 1. 债权及余额之额外分析(续) (乙) 对中国大陆业务的余额(续) 千港元 资产负债表内 资产负债表外 2015 的余额 的余额 总余额 1.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拥有的机构及其附属公 司和合营公司 5,600,248 342,416 5,942,664 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拥有的机构及其附属公 司和合营公司 1,812,458 556,047 2,368,505 3. 居住在中国内地之国民或在中国内地成立 的其他机构及其附属公司和合营公司 6,880,961 2,069,484 8,950,445 4. 未有在上述第一项呈报之中央政府的其他 机构 671,859 174,376 846,235 5. 未有在上述第二项呈报之地方政府的其他 机构 374,271 231,530 605,801 6. 居住在中国内地以外之国民或在中国内地 以外成立的机构,而涉及的贷款於中国内 地使用 10,677,468 336,276 11,013,744 7. 其他交易对手,其余额被视作对中国大陆非 银行类客户的余额 8,270 - 8,270 26,025,535 3,710,129 29,735,664 大新银行及其内地银行附属公司之扣除拨备後 之资产合计 181,672,638 资产负债表内的余额占资产合计百分比 14.33% 注:上述呈报余额包括客户贷款总额及其他对客户索偿之金额。 1. 债权及余额之额外分析(续) (丙) 按区域分析之客户贷款总额及逾期贷款 客户贷款之区域分析乃根据已考虑风险转移後之交易对手所在地分类。一般而言,当贷款的担保方位处与交易对手不同之区域时,风险将被转移。 下表为客户贷款总额、个别减值客户贷款、逾期客户贷款及个别和综合评估减值准备按区域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客户贷款 个别减值 逾期 个别评估 综合评估 千港元 总额 客户贷款 客户贷款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香港 90,514,829 1,044,157 892,925 391,466 294,687 中国 7,573,907 72,815 127,256 30,499 67,881 澳门 12,793,705 55,200 60,641 12,552 48,779 其他 2,772,280 2,037 6,315 693 9,198 113,654,721 1,174,209 1,087,137 435,210 420,545 2015年12月31日 客户贷款 个别减值 逾期 个别评估 综合评估 总额 客户贷款 客户贷款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香港 88,670,794 694,726 482,606 283,589 205,814 中国 7,374,771 76,030 186,222 31,712 101,454 澳门 12,007,126 25,507 31,236 12,608 44,534 其他 1,572,633 56 56 44 6,270 109,625,324 796,319 700,120 327,953 358,072 1. 债权及余额之额外分析(续) (丁) 国际债权 国际债权资料是在考虑风险的转移後,根据交易对手的所在地而披露对外地交易对手最终面对的风险。一般而言,若交易对手的债权是由在不同国家的另一方担保,或履行债权是一间银行的海外分行,而其总部是处於不同的国家,才会确认风险由一国家转移至另一国家。经计及任何认可之风险转移後, 只有构成国际债权总额10%或以上之区域方作出披露。 非银行私人机构 2016年12月31日 非银行 非金融 百万港元 银行 官方机构 金融机构 私人机构 债权总额 离岸中心 1,867 17,682 6,684 113,351 139,584 - 其中:香港 1,430 15,171 6,684 97,608 120,893 发展中亚太区 24,301 1,730 1,149 10,070 37,250 - 其中:中国 20,282 1,730 1,133 8,561 31,706 非银行私人机构 2015年12月31日 非银行 非金融 百万港元 银行 官方机构 金融机构 私人机构 债权总额 离岸中心 3,758 13,771 3,231 113,347 134,107 - 其中:香港 2,483 11,676 3,089 98,523 115,771 发展中亚太区 28,424 1,574 863 9,223 40,084 - 其中:中国 22,107 1,574 847 7,821 32,349 2. 外汇风险 下列为本集团在2016年12月31日之美元和其它个别货币之外汇净额(有关之外汇净额超逾所有外汇净 额10%),及其相应之比较额。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结构性外币持盘净额。 2016年12月31日 美元 人民币 澳门币 其他外币 外币合计 相等於百万港元 现货资产 64,651 13,702 9,347 4,923 92,623 现货负债 (33,722) (13,522) (10,993) (8,437) (66,674) 远期买入 25,926 12,881 - 5,379 44,186 远期卖出 (55,094) (13,047) - (1,865) (70,006) 期权净额 - - - (6) (6) 长/(短)盘净额 1,761 14 (1,646) (6) 123 2015年12月31日 美元 人民币 澳门币 其他外币 外币合计 相等於百万港元 现货资产 58,812 16,721 8,472 5,443 89,448 现货负债 (24,177) (16,238) (9,566) (8,872) (58,853) 远期买入 27,958 12,735 - 5,853 46,546 远期卖出 (60,960) (13,018) - (2,364) (76,342) 期权净额 (3) (1) - 4 - 长/(短)盘净额 1,630 199 (1,094) 64 799 3. 资本充足比率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本充足比率 -普通股权一级(「普通股权一级」) 12.7% 12.2% -一级 12.7% 12.2% -整体 18.3% 16.7% 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之资本充足比率乃大新银行的综合状况(包括澳门商业银行及大新银行(中国))根据《银行业(资本)规则》的巴塞尔协定III基础所计算。该资本充足比率的计算已考虑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大新银行为香港注册银行须遵守资本充足比率最低要求。澳门商业银行须遵守有关澳门银行业监管的规定及大新银行(中国)须遵守有关中国银行业监管的规定。 4. 缓冲资本 2016年 防护缓冲资本比率 0.625% 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 0.462% 1.087% 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述缓冲资本分阶段适用於大新银行。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按资本充足比率之相同综合基础计算。 5. 流动资产维持比率 2016年 2015年 流动资产维持比率 41.9% 39.5% 流动资产维持比率乃大新银行(包括澳门商业银行及大新银行(中国))於财政年度每个历月的平均综合流动资产维持比率的简单平均数。流动资产维持比率乃根据《银行业(流动性)规则》计算。 大新银行为香港注册银行须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遵守流动资金比率最低要求。澳门商业银行须遵守有关澳门银行业监管的规定及大新银行(中国)须遵守有关中国银行业监管的规定。 6. 杠杆比率 2016年 2015年 杠杆比率 8.2% 7.9% 《银行业(资本)规则》第24A(6)条规定对杠杆比率之披露。上述乃大新银行之综合状况之比率及按资 本充足比率之相同综合基础计算。 财务比率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净利息收入/营运收入 77.1% 72.7% 成本对收入比率 50.8% 48.8% 平均总资产回报 1.1% 1.2% 平均股东资金回报 9.7% 10.6% 净息差 1.98% 1.83%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贷款对存款比率 70.8% 69.8% 末期股息 董事会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28港元予 於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上之股东。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6月14日(星 期三)派发。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为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日期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天) 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截止办理股份过户时间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 记录日期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股东周年大会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为厘定股东有权获派发建议之末期股息*: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日期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天) 至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截止办理股份过户时间 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 记录日期 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末期股息拟派发日期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有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在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在有关之截止办理股份过户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集团及业务概览 概要 本港经济於2016下半年有所回升,全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9%,而上半年则为1.2%。内部需求温和增长,家庭收入和盈利有所改善,失业率於年底仍维持於3.3%的低水平。香港股市虽然於年底时出现回吐,下半年仍然录得上升。因此,一般来说,香港下半年的市况比上半年略好。 然而,全球市况仍然不稳定。继年中的英国脱欧公投後,美国总统大选於11月举行,而新总统於2017年年初就职。转看国内,2016年内地的经济增长为6.7%,大致符合预期,下半年人民币继续显着疲弱。尽管人民币走势下跌,本港流动资金依然充裕,本港利率一直跟随美国利率维持低位直至年底,随後因美国联邦储备局於12月加息的决定而上升。 随着下半年本地市况有所改善,本集团2016年股东应占溢利相对稳定,与上年度相比略为下降约2.5%至21亿4千5百万港元。整体表现主要由本集团银行业务相对较稳定的盈利所带动。 业务及财务回顾 随着下半年市况趋於稳定,本集团的表现亦相对稳健。2016年下半年股东应占溢利为10亿7千2百万港元, 与上半年相若。以全年计算,尽管贷款增长相对缓慢,但净利息收入增长9.0%至36亿3千8百万港元,主 要由於净息差由1.83%改善至1.98%而致。该净息差受惠於持续的低利率,直到2016年底美国联邦储备局将 短期利率提高了0.5%。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减少8.1%,乃主要由於商业银行和财资业务相关活动表现较弱, 及证券经纪佣金下降,而其他零售银行服务费收入稳定,财富管理费及佣金收入增加。相比去年,本集团之银行保险业务佣金亦录得增长。 尽管本集团的联营公司重庆银行(「重庆银行」)的盈利贡献减少,本集团海外银行业务因全资附属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和大新银行(中国)的业绩有所改善,录得较高溢利。重庆银行的盈利贡献减少乃由於本集团於重庆银行持有之权益在其於2015年年底完成股份配售後,由2015年约17.0%被摊薄至2016年约14.7%。年内信贷成本整体上升,主要由於本集团在香港的商业银行业务部份中小企业借款人出现财政困难而须增加贷款减值拨备,及综合减值拨备因商业及中小企业务之资产质素较去年略差而零售银行业务因无抵押个人贷款数量上升而须增加。相对上半年,下半年整体减值支出下降,反映本集团下半年的贷款组合相关的资产质量已趋於稳定。 资产回报率为1.1%,股本回报率为9.7%,略低於2015年,乃由於录得较低的溢利,以及因期内的保留盈利 令股本水平较高所致。由於年内营运开支之增长高於较温和之营运收入增长,成本对收入比率由2015年之 48.8%轻微上升至2016年之50.8%。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於2016年12月31日,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的综合普通股权一级资本充足比率受资产增长放 缓及保留盈利增加的影响而增加至12.7%,而2015年年底则为12.2%。大新银行於过去发行的2.25亿新加坡 元第二级低层次级债务和5千5百万美元的第二级高层次级债务於2017年2月赎回前,提早於2016年11月 发行了2.5亿美元的第二级次级债务。连同有所上升的综合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总体资本水平於2016年12月 31日较去年大幅提升至整体资本充足比率为18.3%。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随後於2017年2月赎回上述所指 的两项次级债务,整体资本充足比率以备考基准计算则降低72个基点。本集团持续符合流动性维持比率之规 定,於年内维持在42%的平均水平,远高於25%之法定最低水平。本集团相信其资本及流动性比率维持在香 港同业银行及国际银行的市场水平内。 前瞻 於2016年,本集团的核心市场市况大致疲弱。初步有迹象显示2017年可能有温和改善。例如,香港政府最近对2017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的预测为2-3%,较2016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少於2%略佳。内地经济似乎亦渐趋稳定,并有望在2017年实现超过6%的增长。美国息率已经逐渐上升,并预期於2017年将会进一步调高。如利率增长速度如预期般相对温和,这将提供银行机会逐步改善净息差,纵然在短期内可能因资产及负债重新定价的速度不同而令息差受压。另外,有初步迹象显示,去年上半年信贷成本的快速增长经已放缓,而今年的信贷质量可能比去年更加稳定。虽然营运成本可能有上升压力,但情况应不会太严重。 纵使出现上述正面的迹象,仍要留意年内须面对的各种风险。市场可能仍然波动,而利率预测将会是逐渐上调,这将很大程度上取决於美国经济的方向,而不是香港经济的增长。尽管政府一再施行降温措施,本地之房地产价格仍然高企。人民币的未来走势仍然不明朗,有可能影响在岸和离岸外汇相关的活动量。外汇和息率变动可能导致资金流向其他国家,虽然香港市场的流动资金至今仍然保持高流动性,但谨记该情况并非持续不变。虽然香港的经济增长可能较去年强劲,但内部须求增长2-3%不太可能为本地借贷市场带来强劲增长。内地有更多的增长机遇,但这些机会往往带来较高的信贷风险。 因此,本集团认为在竭力抓紧机遇发展业务之际,必须时刻保持谨慎。增长速度可能仍属温和,而仍需注意的是虽然信贷成本看似已经稳定,但倘若年内出现意想不到事件时,一切都可能迅速改变。继美国总统选举及去年的英国脱欧公投後,2017年将举行若干重要的选举,这也可能产生预计不到的结果。本集团认为继续建立其品牌、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至为重要,并与客户一起成长以符合大新「同步 更进步」的主题。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除守则条文第A.4.1条外,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之《企业 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4.1规定,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本公司之非 执行董事委任并无订立特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董事之证券交易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自行制定且条款不低於《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所载规定的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董事证券交易守则(「董事交易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彼等已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已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之董事交易守则。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已审阅本集团沿用之会计准则与实务,并就有关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财务报告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及商讨。 购买、出售或赎回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业绩通告及年报 本业绩通告登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大新银行网站 www.dahsing.com。 载有《上市规则》指定资料之本集团2016年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在香港交易所及大新银行网站发布。2016年年 报之印刷本则於2017年4月底前寄发予选择以印刷本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之股东。 董事会 於本通告日,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守业先生(主席)、黄汉兴先生(副主席)、王祖兴先生(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及王伯凌先生;非执行董事大和健一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陶先生、梁君彦先生、陈胜利先生及吴源田先生。 承董事会命 王慧娜 公司秘书 香港,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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