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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ANJIANG FINE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9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业绩公告 主席报告书 本人谨代表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综合业绩。 业绩摘要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 收益 6,647,019 4,966,427 33.8% 毛利 906,570 164,449 451.3%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u(纯亏) 552,614 (145,502) 479.8% 每股盈利�u(亏损)―基本(人民币) 56.09分 (14.79)分 479.2% 每股股息(港元)―末期 11.5港仙 ― 不适用 股息派付率(仅基於末期股息) 18.4% ― 不适用 毛利率 13.6% 3.3% 10.3% 净利润 8.3% �C2.9% 11.2% 资产负债比率―计息借贷对资产总额 42.9% 50.9% �C8.0% 与过去五年的平均水平相比,二零一六年的原油价格持续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尽管如此, 我们於二零一六年成功实现回升向好发展,毛利率、净利率及资产负债比率等多项关键指标得 到明显改善。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纯利约人民币552.6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纯亏人民 币145.5百万元增长了约479.8%,主要是由於毛利率从二零一五年的3.3%显着增长10.3%至二零 一六年 的13.6%。我 们对原油价格的未来变动持保守意见,我们认为,一 旦原油价格出现任何变 动,均将对石油及化工行业(「本行业」)以及本集团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已 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回顾年」)派付末期股息每股11.5港仙,年度股 息派付率约18.4%。 �C1�C 我们认为,本集团在二零一六年实现回升向好发展主要归因於以下几个因素: 1)新生产设施在投产期间产生的试运行成本通常会拉低生产效率。二零一六年是本集团的两 项主要生产设施――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及第五期环氧乙烷 (「环氧乙烷」)�u乙二醇(「乙二醇」)生产设施――分别在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 投产後的首个完整运行年度,即意味着,二零一六年是本集团的所有主要生产设施按照所 设计及建造的方式运行并完整反映出各自生产效率的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而上述两项主要 生产设施在产能提升及微调过程中的试运行成本(包括原材料、时间及效率损失)已在二零 一五年得以完整反映; 2)从工程招标过程到投入商业运作阶段,本集团在执行及监控上述两项主要生产设施的建设 及提产时施行极为严格的措施,本人也积极参与整个过程的各个方面,使本集团尽可能减 少资本支出;而我们认为,此类成本控制措施赋予本集团竞争优势,为本集团在本行业宏 观环境有所改观的情况下随时实现回升向好发展并在如二零一五年般形势严峻的年度内超 越其他竞争对手奠定基础; 3)本行业的宏观环境在原油价格稳定後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持续改观,而原油价格稳定会激 起本行业的市场情绪,引发乙烯、丙烯、环氧乙烷及乙二醇等原油衍生产品的需求转强, 原因为下游生产商如能较清楚知道其本身的盈利能力(若原油价格大幅波动,尤其是在二 零一五年,则其盈利能力将大受影响),便会更愿意尽量提升其产能及增加制成品於生产後 的存货水平;及 4)我们认为,我们於过去数年中卓越的战略行动经证明为本集团在二零一六年实现回升向好 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采取了一项极为重大的战略行动――发展追溯至二零一二年的垂 直整合生产链。於二零一二年前,本集团的业务极为集中,约90%的收益来自单一的产品 ――环氧乙烷。我们深知,市场的盈利能力或化工生产链的层面会在通常为期五年至十 年的期间内出现周期性变化,高利润市场及低利润市场的化工生产链会发生垂直转变,此 为本行业内的一个普遍现象。我们知悉,於二零一二年,高利润市场向乙烯层面(环氧乙烷 的上游层面)转变,因此,为应对乙烯的市价上涨,我们於二零一二年转向上游购买基於甲 醇制烯烃及相关辅助技术(「甲醇制烯烃技术」),并开始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的建设;在甲 醇制烯烃生产设施於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度投入商业运作後,从垂直整合角度而言,其令本 集团将最终原料从乙烯(即原油的下游)转向甲醇(即煤或天然气的下游),从而具备原料价 格更为稳定的优 势,为本集团开创了将其业务扩充至丙烯衍生产品的机 遇。於二零一五 年, 丙烯及丙烯衍生市场发生若干变动,此等变动包括:丙烯的定价自二零一五年起受丙烷脱 氢(「丙烷脱氢」)供应增加所拖累,同时聚丙烯生产商的盈利能力触及过去五年范围的高位, 即意味着,丙烯下游产品的定价相对稳定,被认为是高利润市场,而更多参与丙烯衍生市 场将令本集团获取该等丙烯下游层面的利润。在意识到此等变动之後,我们於二零一五年 着手建设聚丙烯(「聚丙 烯」)生 产设施。聚丙烯生产设施的年设计产能预期约为300,000公吨, 可全面配合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的丙烯产量,预期聚丙烯生产所需的全部丙烯可由内部提 供。在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聚丙烯生产设施投入商业运作後,本集团得以将丙烯类业务(就 �C2�C 整合而言)(即使用丙烯生产聚丙烯再进行聚丙烯销售)带回到正毛利率水平,从单纯丙烯销 售业务的毛亏率10.6%提升至丙烯类业务(就整合而 言)的毛利率3.2%。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我们认为,本集团已成为一家更加多元化的垂直整合化工集团,且根据我们的 估计,约30%、20%、20%及10%的收益(按毛收益及年度基准反映主要生产设施的产量)分 别来自环氧乙烷、乙烯、丙烯及聚丙烯前四大业务线,我们认为此产品组合的风险更加平 衡。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的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增长了约33.8%,主要是由於:1)两项主要生产设施 ――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及第五期环氧乙烷�u乙二醇生产设施投产,并分别於二零一五年第 二季度及第三季度投入商业运 作,使在二零一六年完整年度内C4和C5销售以及乙二醇销售所产 生的收益分别增加约人民币183百万元及约人民币560百万元;2)聚丙烯生产设施投产并於二零 一六年第三季度投入商业运作,使聚丙烯销售所产生的收益增加约人民币555百万元;及3)环氧 乙烷平均售价增长约17.6%,使环氧乙烷销售所产生的收益增加约人民币197百万元。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东应占纯利为约人民币552.6百万元,每股基本盈利为约人民 币56.09分,与二零一五年相比分别增长了约479.8%及479.2%,主要是由於毛利率增长10.3%,有 关增长是以下多个因素的综合作用:1)於二零一六年,乙烯类业务的平均售价较二零一五年平 均增长了10%以上;及2)与二零一五年相比,本集团在二零一六年实现了更加多元化的垂直整 合,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产出的更多乙烯(即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的乙烯产量――二零一六 年:315,000公吨;二零一五年:215,000公吨)被用於生产环氧乙烷及乙二 醇,且在聚丙烯生产设 施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投入商业运作後有更多的丙烯被用於生产聚丙烯(即用於生产聚丙烯 的丙烯――二零一六年:83,000公吨;二零一五年:零)。我们预期,由於聚丙烯生产设施於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投产後的全年影响,更多的丙烯将用於内部生产聚丙烯,因此本集团的毛 利率将在二零一七年攀升。 展望未来,作为一家更加多元化的垂直整合化工集团,我们将继续贯彻我们成熟、思虑周祥的 策略,并将继续不时从风险平衡、应对市场变化而作出调整的灵活性方面评估我们的产品组 合。我们也将极为审慎地维持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水平,预期资产负债比率水平将在未来一 年进一步得以改善。 鸣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各股东、银行、客户及卖家的支持及信赖,并向本集团 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於年内勤奋挚诚的服务致以谢意。 主席 管建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C3�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经审核) 收益 4 6,647,019 4,966,427 销售成本 (5,740,449) (4,801,978) 毛利 906,570 164,449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667,565 922,226 销售及分销成本 (26,502) (25,092) 行政开支 (317,880) (183,495) 其他开支 4 (387,695) (830,612) 融资成本 5 (261,681) (276,978) 分占合资企业溢利 7 112,438 64,538 除税前溢利�u(亏损) 6 692,815 (164,964) 所得税开支 8 93,964 (62,268) 年内溢利�u(亏损) 598,851 (227,232)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552,614 (145,502) 非控股权益 46,237 (81,730) 598,851 (227,232)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9 基本 56.09分 (14.79)分 摊薄 55.96分 (14.73)分 年内拟派末期股息 10 101,675 ― �C4�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5,763,307 物业、厂房及设备 301,476 5,789,46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25,246 308,412 无形资产 609,000 246,719 应收关连方款项 19 16,390 96,451 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项 ― 58,784 於合资企业美福公司的投资 7 ― 195,10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1,000 2,007 可供出售投资 11 ― 1,000 递延税项资产 13,183 非流动资产总值 6,916,419 6,711,126 流动资产 724,229 存货 12 170,367 499,598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3 406,338 702,60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235,935 548,051 应收关连方款项 19 424,371 969,259 可供出售投资 11 41,941 422,949 衍生财务工具 410,273 20,388 已抵押存款 15 348,224 701,46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5 91,743 流动资产总值 2,761,678 3,956,061 流动负债 1,454,312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6 1,062,561 1,254,51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7 9,626 1,331,048 衍生财务工具 2,636,267 13,280 计息银行借贷 18 ― 3,471,123 短期债券 18 595,897 605,868 应付关连方款项 20 86,340 325,880 应缴税项 46,773 流动负债总值 5,845,003 7,048,488 流动负债净值 (3,083,325) (3,092,42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833,094 3,618,699 非流动负债 1,081,011 计息银行借贷 18 22,913 1,351,850 递延税项负债 18,537 非流动负债总值 1,103,924 1,370,387 资产净值 2,729,170 2,248,312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86,048 已发行股本 21 2,376,516 86,048 储备 2,043,570 101,675 ― 拟派末期股息 10 2,564,239 2,129,618 164,931 非控股权益 118,694 权益总额 2,729,170 2,248,312 �C5�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供应环氧乙烷(「环氧乙烷」)、乙二醇(「乙二醇」)、乙烯、丙 烯及表面活性剂业务。本集团亦向其客户提供表面活性剂加工服务,以及生产及供应其他化工产品,包括聚 合物等级乙烯及工业气体(如氧气、氮气及氩气)。环氧乙烷为生产乙烯衍生产品的主要中介成分,乙烯衍生 产品包括乙二 醇、乙 醇胺及乙二醇醚,以及不同种类的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在不同行业广泛用作精练剂、 润湿剂、乳化剂及增溶剂。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Sure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SureCapital」)。 2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 的披露规定编制。 除可供出售投资及衍生财务工具按公允值计量外,该等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以人 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注明外,所有数值均调整至最接近千位数。 持续经营假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负债净值约为人民币3,083,325,000元。本集团的流动资金主要视 乎其能否维持充足的营运现金流入及足够融资以应付其到期的财务承担。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已考 虑本集团流动资金来源及相信具备足够资金以履行本集团债务承担及资本开支所需,根据是: (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借贷总额为人民币3,717,278,000元,其中人民币2,636,267,000元 将於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本集团重续其到期短期借贷时并未遭受任何重 大困难,且并无迹象表明倘本集团申请重续,银行将不会重续现有借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拥有来自银行的未动用信贷融资人民币1,842,018,000元以满足债务承担及资本开支所需;及 (2)倘本集团面临财务困难,一家关连方将提供财务支援,其会将本集团应付贷款余额人民币435,201,000元 的到期日延迟至二零一八年或二零一九年;及 (3)本集团将积极实施若干策略计划,精简业务以提高盈利能力及启动计划优化资产配置。该等计划包括主 动缩减产能、减少员工人数、削减营运开支及降低资本支出。 本公司董事已审阅管理层编制之本集团的现金流量预测,其涵盖自报告期末起计的十二个月期间。经考虑上 述措施,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应付其业务资金所需,并可於可见将来履行其到期财务承 担。 �C6�C 因此,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本集团能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附属公司财务报表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呈列,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附属公司业绩由本集团取得控 制权之日起计综合入账,并继续综合入账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时为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部分会被分配至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该等分配会导致非控股权 益产生亏损结余。本集团所有与集团内公司间之交易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以及现金流量已 在综合账目时全数抵销。 倘事实和情况显示下文附属公司会计政策所述的三项控制因素之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 是否控制被投资公司。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变动(没有失去控制权),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 股权益的账面值和(iii)在权益内记录的累计汇兑差额;以及确认(i)所收代价的公允值、(ii)任何保留的投资的 公允值和(iii)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损於损益中。过往在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分按倘本集 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要求的相同基准适当地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3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并无根据其产品及服务划分业务单位,且仅有一个可报告经营分部。管理层监察本集团 经营分部的整体经营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作出决定。 实体综合披露 有关产品及服务的资料 下表载列年内按产品及服务分类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总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环氧乙烷 2,683,430 2,485,813 丙烯 1,063,022 1,061,004 乙二醇 1,129,261 568,994 C4及C5 547,560 364,666 聚丙烯 555,473 ― 表面活性剂 428,656 230,718 液化氮、乙二醇及其他 196,848 203,777 加工服务 33,203 42,756 租金收入 9,566 8,699 6,647,019 4,966,427 地理资料 年内,本集团所有外部收益均来自於中国(本集团经营实体注册所在地)成立的客户。 本集团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内地。 �C7�C 4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和其他费用 收益亦即本集团营业额,指扣除退货及商业折扣拨备後售出货品的发票净值,当中并无计及增值税及政府附 加费;及提供服务的价值。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和其他费用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销售货品 6,604,250 4,914,972 提供服务 33,203 42,756 其他 9,566 8,699 6,647,019 4,966,427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收入 原材料销售 163,547 199,448 来自关连方利息收入 119,903 106,713 销售低硫燃料油 98,404 59,144 服务费收入 69,811 ― 销售乙烯 46,813 261,148 银行利息收入 17,577 63,842 担保费 10,199 11,434 政府补助(a) 17,514 10,040 销售循环水 10,070 4,076 销售电力 7,168 1,916 其他 6,097 4,345 租金收入总额 1,765 2,076 手续费 998 ― 接受捐赠收入 ― 1,110 569,866 725,292 收益 衍生财务工具公允价值收益 40,078 ― 衍生财务工具的投资收入 26,778 1,323 期货的投资收入 23,713 29,030 内含衍生工具的投资收入 4,558 5,858 出售银催化剂之收益(b) 2,572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 3,350 出售美福码头之收益 ― 157,128 出售无形资产之收益 ― 245 97,699 196,934 667,565 922,226 �C8�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费用 销售原材料的销售成本 140,055 207,569 外汇亏损净额 114,483 195,060 销售低硫燃料油的销售成本 92,768 57,534 销售乙烯的销售成本 41,100 233,087 出售美福石化之亏损 1,544 ― 衍生财务工具公允值亏损 8,173 12,151 期货公允值亏损 2,783 3,993 存货减值亏损(拨回)�u拨备(c) (18,451) 34,861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 75,226 出售不稳定表面活性剂之亏损 ― 8,910 出售银催化剂之亏损(b) ― 1,810 其他 5,240 411 387,695 830,612 附注: (a)政府补助主要指地方政府就本集团於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经营业务向本集团提供的奖励。此等政府补助 概无附带尚未达成的条件或或然事项。 (b)出售银催化剂之收益或亏损指出售在环氧乙烷生产线大修期间更换生产所用银催化剂的收益或亏损。 (c)存货的减值亏损指於存货提供银催化剂的减值拨备。 5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的利息 235,958 299,312 减:资本化利息 ― (42,554) 235,958 256,758 贴现票据应收利息 25,723 20,220 261,681 276,978 �C9�C 6除税前溢利�u(亏损)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u(亏损)已扣除下列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出存货的成本 5,724,098 4,788,661 已提供服务的成本 13,870 11,130 折旧* 586,778 412,950 摊销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6,936 7,686 摊销无形资产** 27,850 22,459 出售一间合资企业的收益 ― (157,128) 出售一间合资企业的亏损 1,544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 (3,350) 出售无形资产项目之收益 ― (245) 拨回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76,286) (16,049)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 75,226 核数师酬金 2,221 3,026 应收账款减值 2,583 ― 根据经营租赁最低租赁费用 1,676 1,580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 工资及薪金 132,968 72,626 退休金计划供款 6,196 4,885 雇员福利开支 6,140 5,533 股权结算股份奖励计划开支 878 2,839 146,182 85,883 附注: *年内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人民币521,6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68,467,000元)计入综合损益表 「销售成本」中。 **年内技术使用权摊销计入综合损益表「销售成本」中。 ***年内拨回存货至可变现净值人民币10,467,000元(二零一五年:无)计入综合损益表「销售成本」中。 ****年内雇员福利开支人民币78,78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7,768,000元)计入综合损益 表「销售成本」中。 7於合资企业的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占资产净值 ― 123,124 於收购时的商誉 ― 71,982 ― 195,106 本集团应收合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计息贷款及应付合资企业的余额於本公告内独立披露。 �C10�C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本集团订立协议(「该协议」)向Sure Capita(l 一间由最终控股股东控制之实体)及 JianghaoInvestment Co.,Ltd(. 「JianghaoInvestment」,一间受最终控股股东重大影响之实体)出售浙江美福 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美福石化」)的51%权益,代价为人民币306,000,000元。年内合共已收取出售代价人民 币300,381,000元,且将於二零一七年初收取余下代价人民币5,619,000元。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分占一间已出售合资企业的资产净值 307,544 出售一间合资企业的损失 (1,544) 总代价 306,000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 306,000 就出售一间合资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的流入净值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306,000 减:应收一家关连方款项 (5,619) 就出售一间合资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的流入净值 300,381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本集团订立协议(「该协议」)向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嘉化能源」,一 间由最终控股股东控制之实体)出售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美福码头」)的51%权益,代 价为人民币 357,000,000元。已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合共收取出售代价人民币178,500,000元及人民币59,500,000 元,且将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收取余下代价人民币119,000,000元。根 据该协议,倘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已实现纯利分别少於 人民币65,000,000元、人民币70,000,000元及人民币75,000,000元,代价须向下调整,据此,代价将折让为相等於 差额51%之款额乘以1.5。经评估代价安排向下调整之潜在未折现金额之影响後,董事认为或然代价安排之公 允值并不重大。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本集团最终控股股东管建忠向本集团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承诺,其将不可撤销地承 担本集团因或有关该项出售而遭受嘉化能源向本集团提出超过人民币160,650,000元的任何代价调整申索。 �C11�C 下表阐述美福石化及美福码头的财务资料概要,已就会计政策、公允值调整的任何差异作出调整以及对账至 财务报表内账面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美福石化 美福石化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 15,948 其他流动资产 ― 1,518,460 流动资产 ― 1,534,408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商誉) ― 1,221,314 流动负债 ― (2,494,045) 非流动负债 ― (12,573) 资产净值(不包括商誉) ― 249,104 本集团於合资企业的权益对账: 本集团的溢利分派比例 ― 74.1% 本集团於合资企业的应占资产净值(不包括商誉) ― 123,124 於收购时的商誉 ― 71,982 投资的账面值 ― 195,106 合资企业的业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 一月一日 至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美福石化 美福码头 美福石化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1,989,480 29,976 2,678,626 利息收入 3,926 347 14,164 销售成本 (1,646,153) (4,240) (2,340,705) 折旧及摊销 (58,639) (3,671) (96,560) 利息开支 (89,926) ― (124,634) 所得税开支 (64,769) (5,941) (27,764)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151,738 17,609 75,214 �C12�C 8所得税 本集团须就本集团成员公司注册及经营业务所在司法权区所产生或所录得溢利按实体基准缴纳所得税。 本集团於年内的所得税开支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内地 年内支出 76,405 69,871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 ― 递延 17,559 (7,603)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93,964 62,268 根据开曼群岛规则及法规,本公司毋须在开曼群岛缴纳任何所得税。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税法,就年内於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而言,香港利得税已按税率16.5%(二零 一五年:16.5%)拨备。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作出所得税拨备(二零一 五年:无)。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内地经营业务,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获批准及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 在中国内地经营的附属公司的适用所得税率一般为25%,惟以下享有优惠税率的实体则除外。 根据税务局的批准,三江化工自二零一零年起合资格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享有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三江化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税率15%(二零一五 年: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务局的批准,三江湖石自二零一四年起合资格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自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享有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三江湖石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税率15%(二零一五 年: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务局的批准,三江新材料自二零一六年起合资格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享 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三江新材料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税率15%(二零 一五年:25%)缴纳企业所得税。 �C13�C 以中国内地法定税率计算适用於除税前溢利�u(亏损)的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u(亏损) 692,815 (164,964)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 173,204 (41,241) 地方当局或於其他国家颁布较低税率 (39,024) 5,866 就研究及开发活动的额外扣减 (14,098) (13,783) 不可扣税开支 35,995 33,998 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可分派溢利缴纳预扣税的影响 8,664 ― 合资企业应占溢利 (28,110) (16,135) 毋须课税收入 ― (7,159) 动用以往年度税务亏损 (43,261) (2,059) 未确认暂时差额 (5,909) 14,541 未确认税项亏损 6,503 88,240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93,964 62,268 9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年度股 份数目於撇销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下持有的股份及已购回的股份後得出。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根据普通股数(如用作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计算,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假设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之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视作已按零 代价获行使而予以发行。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按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千股 千股 股份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985,240 983,964 摊薄影响―股份奖励计划项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334 3,512 987,574 987,476 10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1.5港仙(二零一五年:零) 101,675 ― 年内拟派末期股息须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 �C14�C 11可供出售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按公允值 424,371 422,949 非上市权益投资,按成本 1,000 1,000 425,371 423,949 非上市投资指对中国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若干财务资产及非实物白银的投资。有关投资的预期到期後收益率 为每年1.65%至3.6%(二零一五年:2.0%至5.6%)。 年内,本 集团可供出售投资的总亏损人民币1,982,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 民币3,180,000元)已 於其他全面收益确 认。有关已到期投资的亏损人民币9,510,000元(二零一五年:收益人民币925,000元)已由其他全面收益重新分 类至年内损益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账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00,000元)之若干非上市权 益投资按成本列账,原因是合理公允值估计范围重大,令董事认为其公允值无法被可靠计量。本集团於近期 不拟出售该等非上市权益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若干非上市投资人民 币337,44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9,301,000 元)已就应付票据人民币10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0,000,000元)作抵押,以取得本集团获授之银行 贷款融资人民币231,69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0,000,000元)。 12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646,387 454,279 制成品 77,842 45,319 724,229 499,59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可变现净值列账的存货账面值为人民币222,25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93,783,000元)。 13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44,307 41,236 应收票据 128,643 661,373 172,950 702,609 减值 (2,583) ― 170,367 702,609 �C15�C 信贷期一般为15至30日,若干客户则可延长达三个月。各客户均设有最高信贷限额。本集团致力严格监控未 偿还的应收款项。高级管理人员会定期检讨逾期结余。本集团并无就该等应收账款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作 出其他信用提升安排。应收账款为免息。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应收账款根据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至30日 39,925 36,166 31至60日 202 1,078 61至90日 318 1,271 91至360日 1,289 1,760 360日以上 2,573 961 44,307 41,236 并无个别或共同被视为减值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及减值 39,925 36,166 逾期少於30日 202 1,078 逾期31至60日 318 1,271 逾期61至90日 542 905 逾期91至360日 747 855 逾期360日以上 2,573 961 44,307 41,236 并无逾期及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大量近期并无拖欠还款记录的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本集团多名有良好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由於信贷质素并 无重大变动及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故本公司董事认为毋须就此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之账龄全部均为一年以内,且既未逾期亦无减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背书若干中国银行承兑的若干应收票据(「背书票据」), 以清偿应付该等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总账面值为人民币510,03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121,604,000元)(「背书」)。此外,本集团已贴现若干中国银行承兑的若干应收票据(「贴现票据」),总账面值 为人民币729,1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02,039,000元)(「贴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背书票 据及贴现票据的年期介乎一至十二个月。根据中国票据法,倘中国的银行违约,背书票据及贴现票据持有人 有权向本集团追索(「持续参与」)。 董事认为,本集团已转让与大型及声誉良好的银行承兑的分别为人民币419,15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801,300,000元)及人民币665,1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74,415,000元)的若干背书票据及贴现票据有关的 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终止确认票据」)。因此,其已终止确认终止确认票据的所有账面值以及以背书票据清 �C16�C 偿的相关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集团持续参与终止确认票据及购回该等终止确认票据的未贴现现金流 量所面临的最大损失相等於其账面值。董事认为,本集团持续参与终止确认票据的公允值并不重大。 由於董事认为本集团保留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包括有关该等余下背书票据及贴现票据的违约风险,故此, 本集团持续确认余下背书票据的所有账面值以及已清偿的相关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为数人民币90,88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0,304,000元),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将 为数人民币64,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7,624,000元)的从贴现余下贴现票据收取的所得款项确认为短 期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应收票据(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8,884,000元)已作抵押,以取得 本集团获授之银行贷款融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收票据人民币10,950,000元(二零一五年:无)已作抵押,以取得本 集团订立的换汇交易。 14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39,601 449,689 预付款项 157,692 84,15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6,936 6,936 雇员贷款 1,263 1,480 预付开支 846 7,799 406,338 550,058 减:预付开支,非即期部分 ― (2,00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即期部分 406,338 548,051 雇员贷款是由本集团为使雇员购买物业而提供。 上述资产并无逾期或减值。计入上述结余的财务资产(应收委托贷款除外)为免息、无抵押及须应要求偿还, 并与近期并无拖欠还款记录的应收款项有关。 15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以及已抵押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348,224 91,743 定期存款 410,273 701,464 758,497 793,207 减:已抵押定期存款: 就应付票据抵押 322,064 318,381 就信用证抵押 69,400 63,685 就银行贷款抵押 13,805 319,398 就远期合同抵押 3,834 ― 就购股权抵押 1,170 ― 410,273 701,46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348,224 91,743 �C17�C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银行结余以人民币计值,为人民币220,1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2,965,000 元)。人 民币不得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内 地《外汇管理条例》及《结 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定》, 本集团可透过获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 银行现金按每日银行存款利率以浮动利率赚取利息。短期存款的存款期由三至六个月不等,须视乎本集团的 实时现金需要而定,并按相关短期存款利率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存放於近期并无拖欠还款记录 且信誉良好的银行。 16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803,409 812,731 应付票据 650,903 441,785 1,454,312 1,254,516 於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根据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1,301,188 1,092,677 3至6个月 17,097 154,518 6至12个月 132,218 3,641 12至24个月 2,160 2,045 24至36个月 1,638 1,230 36个月以上 11 405 1,454,312 1,254,516 应付账款为免息且平均信贷期为三个月,而应付票据的账龄全部均为一年以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应付票据人民币650,903,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441,785,000元)乃 由本集团 账面值为人民币322,0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8,381,000元)的已抵押存款及账面值为人民币100,444,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1,079,000元)的非上市投资担保。 17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应付款项 809,440 1,144,481 客户垫款 147,600 141,329 应付薪金 64,852 16,930 所得税以外的应付税项 33,573 17,688 应付利息 7,096 10,532 其他应计负债 ― 88 1,062,561 1,331,048 其他应付款项为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C18�C 18计息银行借贷 实际利率到期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厘)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4.750�C5.250二零一七年 292,115 ― 银行贷款―有抵押 1.600�C3.151二零一七年 297,046 ― 0.800�C5.600二零一六年 ― 343,893 银行贷款―无抵押 1.124�C4.850二零一七年 1,683,106 ― 1.010�C5.885二零一六年 ― 2,199,606 长期贷款之即期部分 4.900二零一七年 300,000 ― 贷款―有抵押 6.550二零一六年 ― 300,000 6.400二零一六年 ― 400,000 2,572,267 3,243,499 短期债券 7.000二零一六年 ― 605,868 应收贴现票据 2.960二零一七年 64,000 ― 2.900�C3.840二零一六年 ― 227,624 2,636,267 4,076,991 非即期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4.750�C5.250二零一八年 29,625 ― 银行贷款―有抵押 4.750�C5.329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 154,750 154,750 4.750�C5.329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 896,636 1,197,100 1,081,011 1,351,850 3,717,278 5,428,841 分析为: 应偿还银行贷款: 一年内 2,344,152 3,471,123 第二年 402,812 189,644 第三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648,574 1,162,206 3,395,538 4,822,973 其他应偿还借贷: 一年内 292,115 605,868 第二年 29,625 ― 321,740 605,868 3,717,278 5,428,841 �C19�C 附注: 本集团若干银行借贷及应付融资租赁由以下各项提供抵押: (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本集团为数人民币13,80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9,398,000元)的若 干定期存款抵押; (i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以本集团的若干应收票据抵押(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8,884,000元); (iii)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揭,於报告期末的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358,32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431,055,000元);(iv)本集团的租赁土地按揭,於报告期末的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65,01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94,097,000元);及(v)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数额为人民币237,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58,222,000元)的若干未上市 投资的抵押。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兴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银团贷款协议,内容关於建设甲醇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的资金需求,且总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元并由其股东(即三江化 工,持有其股权的75%及浙江嘉化集团有限公司(「嘉化集团」),持有其股权的12%,其中各自的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元及人民币400,000,000元)因应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兴兴新能源已动用人民币1,098,38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98,850,000元)的融资,而该融资亦以租赁土地作抵押,该土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65,01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8,567,000元),计入上述附注(iv)数额内。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江新材料就兴建环氧乙烷�u乙二醇生产设施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订立银团贷款协议,总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并由三江化工及兴兴新能源担保,有关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元及人民币600,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江新材料已动用人民币253,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03,000,000元)的融资,而该融资并无以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租赁土地(二零一五年:分别为人民币431,055,000元及人民币25,530,000元)作抵押,计入上述附注(iii)及附注(iv)数额内。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江化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订立出售回租协议,且最低租赁款项人民币140,740,000元的总现值由计入上述附注(iii)数额内的若干厂房及机器人民币161,212,000元提供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兴兴新能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订立出售回租协议,且最低租赁款项人民币150,000,000元的总现值由计入上述附注(iii)数额内的若干厂房及机器人民币165,946,000元提供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江湖石与LotteFinancialLeasing Co.,Ltd订立出售回租协议,且最低租赁款项人民币31,000,000元的总现值由计入上述附注(iii)数额内的若干厂房及机器人民币31,163,000元提供抵押。 �C20�C19应收关连方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SureCapitalHoldingsLimited(a) 5,619 ― 美福石化(b) 728,549 910,268 杭州浩明投资有限公司 122 150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 93 浙江嘉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284 28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c) 110,269 154,916 844,935 1,065,710 附注: (a)应收SureCapitalHoldingsLimited的款项仅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订立向SureCapitalHoldings Limited及嘉兴港区江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51%股权之买卖协议 得出。应收SureCapitalHoldingsLimited的款项已根据上述买卖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悉数结清。 (b)应收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主要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订立向Sure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和嘉兴港区江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51%股权之 贷款和担保协议及买卖协议得出。 (c)应收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仅根据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订立向浙江嘉化能源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之51%股权之买卖协议得出。 关联方的结余为无抵押、不计息及须应要求偿还,惟应收美福石化贷款余额按年利率7%至12%计息,且须於 三年内偿还。 20应付关连方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浩新发展有限公司 9,929 9,299 美福石化 30,080 55,291 美福码头 8,269 5,07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7,253 69,788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5,201 185,493 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 392 932 浙江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42,320 ― 浙江浩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763 ― 嘉兴港区港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690 ― 595,897 325,880 关联方的结余为无抵押、不计息及须应要求偿还,惟应付嘉华集团贷款余额其中人民币160,000,000元利率按 4.35%计息,且须於一年内偿还,其中人民币270,000,000元按年利率8%计息,且须於三年内偿还。 �C21�C 21股本 本公司法定及已发行股本变动如下: 股份数目 金额 人民币千元 每股面值0.1港元的已发行及缴足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93,104,000 86,048 �C22�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收益 於回顾年内,按产品及销量以及本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平均售价及毛利率划分的收益明细载列如 下: 二零一六年所占收益二零一五年所占收益 变动 +/(�C) 全年 百分比 全年 百分比 收益(人民币千元) 环氧乙烷 2,683,430 40% 2,485,813 50% 7.9% 丙烯 1,063,022 16% 1,061,004 21% 0.2% 乙二醇 1,129,261 17% 568,994 11% 98.5% C4 356,612 5% 239,898 5% 48.7% C5 190,948 3% 124,768 3% 53.0% ― 聚丙烯 555,473 8% 0% 不适用 表面活性剂 428,656 6% 230,718 5% 85.8% �C22.3% 表面活性剂加工服务 33,203 1% 42,756 1% �C2.9% 其他 206,414 4% 212,476 4% 6,647,019 100% 4,966,427 100% 33.8% 销量(公吨) �C8.2% 环氧乙烷 366,042 398,697 丙烯 214,821 214,367 0.2% 乙二醇 246,672 122,243 101.8% C4 101,184 57,525 75.9% C5 45,016 28,692 56.9% ― 聚丙烯 83,236 不适用 表面活性剂 52,295 31,913 63.9% 表面活性剂加工服务 102,443 98,462 4.0% 平均售价(人民币) 环氧乙烷 7,331 6,235 17.6% 丙烯 4,948 4,949 0.0% �C1.6% 乙二醇 4,578 4,655 �C15.5% C4 3,524 4,170 �C2.5% C5 4,242 4,349 聚丙烯 6,673 不适用 不适用 表面活性剂 8,197 7,230 13.4% �C25.4% 表面活性剂加工服务 324 434 毛利率(%) 环氧乙烷 26.7% 12.3% 14.4% �C10.6% �C25.7% 丙烯 15.1% 乙二醇 15.4% 7.4% 8.0% �C0.1% �C0.4% C4 �C0.5% �C0.5% 0.3% C5 0.0% 聚丙烯 3.2% 不适用 不适用 �C1.7% 表面活性剂 10.1% 11.8% �C15.8% 表面活性剂加工服务 58.2% 74.0% �C23�C 环氧乙烷销售 於回顾年内,环氧乙烷销售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7.9%,主要归因於环氧乙烷的平均售价增 加约17.6%及环氧乙烷销量减少约8.2%的综合作用,而环氧乙烷销量减少是因为更多环氧乙烷 用来生产下游产品―表面活性剂。 丙烯销售 於回顾年内,丙烯销售收益与去年水平相若,主要归因於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的丙烯产量因去 年投产的全年影响而增加,以及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聚丙烯生产设施提产後更多丙烯用於生 产聚丙烯(即丙烯用於生产聚丙烯―二零一六年:83,000公吨;二零一五年:零)的综合作用。 乙二醇销售 於回顾年内,乙二醇销售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98.5%,主要归因於第五期环氧乙烷�u乙二 醇生产设施去年投产的全年影响,以及本集团为最大程度提高乙二醇产量而调整第五期环氧乙 烷�u乙二醇生产设施。 C4和C5销售 於回顾年内,C4和C5销售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平均增加约50%,主要归因於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 去年投产的全年影响。 聚丙烯销售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完成聚丙烯生产设施投产并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将其投入商业运作,令 聚丙烯销售收益增加约人民币555百万元。 毛利率 整体毛利率改善约10.3%,主要归因於以下各项的综合作用: 1)环氧乙烷平均售价因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度以来市场氛围改善而较二零一五年上涨17.6%; 2)乙烯产量层面的毛利因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乙烯产量提高(即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的乙烯 产量―二零一六年:315,000公吨;二零一五年:215,000公吨)而增加,而乙烯产量提高是 由於去年投产的全年影响及更多乙烯用来生产环氧乙烷及乙二醇; 3)新生产线―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大量生产聚丙烯,令毛利率达约13%,本集团得以将丙烯 类业务(就整合而言)(即使用丙烯生产聚丙烯再进行聚丙烯销售)带回到正毛利率水平,从 单纯丙烯销售业务的毛亏率10.6%提升至丙烯类业务(就整合而言)的毛利率3.2%;及 �C24�C 4)二零一六年,甲醇制烯烃生产设施及第五期环氧乙烷�u乙二醇生产设施的生产效率提高, 原因是新生产设施在产能提升期间产生的试运行成本通常会拉低生产效率且上述两项主要 生产设施在产能提升及微调过程中的试运行成本(包括原材料、时间及效率损失)已在二零 一五年得以完整反映。 本集团预期,由於聚丙烯生产设施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投产後发挥完整年度运作的影响,更 多的丙烯将用於内部生产聚丙烯,因此本集团的毛利率将在二零一七年攀升。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相关成本、多项地方税项及教育附加费、折旧、土地使用权摊销、经营 租赁租金开支、审计费用及杂项开支。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财务状况及银行借贷 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人民币348.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91.7百万元),当中大 部分以人民币计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计息银行借贷约为人民币3,717.3 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428.8百万元)。有关借贷及相关资产抵押的详情,请参阅本公 告之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比率(为计息借贷总额对资产总值的百分比)为 42.9%,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50.9%。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指引(以计息借贷总 额对资产总值百分比计算)不多於66.7%,惟管理层认为,由於本集团将於未来数年迅速扩展多 项生产设施,且由生产设施兴建至自该等设施产生溢利及收益的期间有大约两年时差,故该比 率与按计息借贷总额对权益总额百分比为基准的计算方法更佳。 营运资金 於回顾年内,存货周转天数维持相若水平(二零一六年:38.9日;二零一五年:30.0日)。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周转天数维持相对低的水平(二零一六 年: 24.0日;二零一五年:37.8日)。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周转天数维持相若水平(二零一六年:86.1 日;二零一五年:97.2日)。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承担为约人民币720万元,主要与建设额外产能购 置厂房及机器有关。 �C25�C 或有负债 於报告期末,下列或有负债并无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就授予下列各方之融资给予银行之担保: ―美福石化 649,358 1,022,500 ―合营业务(三江湖石) 265,898 167,773 915,256 1,190,27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本集团给予银行之担保,授予美福石化(根据二零一六年 六月十七日订立的贷款及担保协议)及合营业务之银行融资分别动用约人民币89,989,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499,819,000元)及人民币120,57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8,461,000元)。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雇用1,054名全职雇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雇员福利开支约为人民币146.2百万元。本集团的雇员福利包括房屋补贴、轮班 补贴、花红、津 贴、身体检查、员工宿舍、社保供款及住房基金供款。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每年 或在有需要时检讨该等薪酬待遇。同时身为本公司雇员的执行董事以袍金、薪金、花红及其他 津贴形式收取酬金。 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该年度支付末期股息每股11.5港仙,即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派付股息人民币101.7百万元且股息派付率为18.4%(仅基於末期股息)。 待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或前後 派发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其他资料 企业管治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於二零一二年 四月一日更名为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包括任何不时作出的修改及修订)的守则条 文为其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 至本年度业绩公告日期止,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C26�C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 为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经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至本年度业绩公告日期止一直遵守标准守则的规 定。 审核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沈凯军先生、孔良先生及裴愚女士,彼等 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为沈凯军先生。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检 讨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提名及监察外聘核数师,以及向董事会提供 意见及建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至本年度业绩公告日期止,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包括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及本集团的内部监控职能。 薪酬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期,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孔良先生、管建忠先生及裴愚女士,其中 孔良先生及裴愚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管建忠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 主席为裴愚女士。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并 就彼等的薪酬待遇作出建议,以及评估本公司的股份奖励计划,并就此作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期,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管建忠先生、沈凯军先生及裴愚女士,其 中沈凯军先生及裴愚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管建忠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提名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考虑及向董事会推荐适合且合资格人士成为董事会成员,亦负责 定期及於需要时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回顾年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应届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在香港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候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发,并寄交本公司股东。 �C27�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 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此外,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 日(星 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享 有建议末期股息的股东资格。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末期股息,股 东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 日(星 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登载年报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交本公司股东,并於联交 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sanjiang.com)登载。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管建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管建忠先生、韩建红女士、韩建平先生及饶 火涛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沈凯军先生、裴愚女士及孔良先生。 �C28�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608 阳光100中国 0.06 126.92
01777 花样年控股 0.09 63.46
01062 国开国际投资 0.09 46.15
00612 中国投资基金公司 0.68 44.68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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