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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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Manfield ChemicalHoldingsLimited
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61)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业绩公布
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会(「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 396,172 331,572
销售及服务成本 (308,036) (235,945)
毛利 88,136 95,627
其他收入 5 18,382 18,136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3,756 4,077
分销及销售开支 (31,201) (32,771)
行政开支 (53,321) (48,759)
其他开支 (1,728) (8,792)
融资成本 (4) (50)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23,817 24,332
除税前溢利 6 47,837 51,800
税项 7 (5,830) (7,855)
年度溢利 42,007 43,945
�C1�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应占年度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41,603 44,305
非控股权益 404 (360)
42,007 43,945
每股盈利
―基本 9 6.9港仙 9.6港仙
�C2�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溢利 42,007 43,945
可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开支:
应占联营公司汇兑差额 (10,741) (10,012)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20,824) (19,940)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31,565) (29,952)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0,442 13,993
应占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1,121 15,386
非控股权益 (679) (1,393)
10,442 13,993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3,890 119,902
预付租赁付款 26,961 29,603
於联营公司权益 10 180,298 180,387
递延税项资产 162 162
衍生金融工具 1,702 1,638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及预付租赁付款 2,946 3,156
315,959 334,848
流动资产
预付租赁付款 766 818
存货 54,132 30,37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110,720 116,657
可收回税项 823 1,090
银行结余及现金 204,625 200,425
371,066 349,36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48,728 40,054
应付税项 1,027 2,327
49,755 42,381
流动资产净值 321,311 306,98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637,270 641,828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3 6,000 6,000
储备 615,234 619,11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权 621,234 625,113
非控股权益 16,036 16,715
权益总额 637,270 641,828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2007年修订本)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登记为获
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为广铭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为MezzoInternationalLimited,
该两间公司均於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液态涂料、粉末涂料以及分包
服务。
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与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货币一致。
2.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会计安排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式之澄清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除下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之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
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主动性」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主动性」。香港会计准则第1
号(修订本)澄清假若因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而需要提供的资料并不重要,则实体
无须提供特定的披露,及汇集及分析资料的基准提供指引。惟修订本重申当根据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的特定要求并不足以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事项及情况对实体的
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的影响时,则实体应考虑提供额外的披露。
至於财务报表的结构,该修订本为系统性排列或组合附注提供例子。
�C5�C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该等修订。於应用该等修订时,若干附注之分组或排序已经修订,以
突出管理层认为与了解本集团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最为相关之本集团业务领域。特别是,
金融工具之资料已按附注36重新排序,而有关分类的资料已按附注6重新排序。除上述呈
列及披露上之变动外,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於该等综合财务
报表之财务表现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
第28号(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注入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作出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
4
1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重要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
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
�C6�C
4.收益及分类资料
收益指於年内提供服务及售出货品而已收取及应收取的款项,已扣除折扣及销售相关税
项。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液态涂料、粉末涂料以及分包服务。本集团的管理层(即本集
团主要经营决策者)基於按客户所在地厘定的地区分类决定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有关
本集团的经营及可报告分类的资料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中华人民共
香港及其他
#和国(「中国」)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收益 60,356 335,816 396,172
业绩
分类溢利 5,182 47,562 52,744
利息收入 968
未分配企业收入 10,694
未分配企业开支 (40,357)
未分配企业其他收益及亏损 (25)
融资成本 (4)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23,817
除税前溢利 47,837
资产总值
分类资产―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4,130 90,035 104,165
未分配资产 582,860
687,025
其他分类资料
计入分类溢利计量的金额:
贸易应收款项的已确认减值亏损 �C 571 571
�C7�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香港及其他# 中国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收益 73,172 258,400 331,572
业绩
分类溢利 14,718 39,489 54,207
利息收入 402
未分配企业收入 9,231
未分配企业开支 (37,007)
未分配企业其他收益及亏损 685
融资成本 (5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24,332
除税前溢利 51,800
资产总值
分类资产―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4,293 94,563 108,856
未分配资产 575,353
684,209
其他分类资料
计入分类溢利计量的金额:
贸易应收款项的已确认减值亏损净额 �C 675 675
#包括印尼、马来西亚、台湾及其他司法权区。
附注:
(i)分类溢利指各分类在未有企业分配项目前的业绩,包括利息收入、来自联营公司的
附属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及租金收入、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收益净额、中央
行政成本、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解除预付租赁付款、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融资成本以及应占联营公司溢利。此亦为向本集团管理层报告的方式,旨在据此作
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
(ii)除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外,资产并未分配至经营分类。存货可出售予同属多个
经营分类的客户,不可按合理基准分配至各自分类。因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指应付
同属多个经营分类的供应商的款项,不可按合理基准分配至各自分类,故负债均无
分配至经营分类。
�C8�C
来自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益
本集团来自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益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
液态涂料
向外界人士销售 237,575 261,837
向一间联营公司的附属公司销售 127,156 10,090
粉末涂料―向外界人士销售 24,439 28,916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附属公司的分包费收入 7,002 30,729
396,172 331,572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年内,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超过10%,详情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4,529 9,365
中国 129,629 31,454
134,158 40,819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经营位於香港、中国及其他地区。本集团有关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
及衍生金融工具)的资料按该等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租赁付款、购买物业、
厂房及设备的按金以及预付租赁付款)的地理位置划分;以及(就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而言)按注册成立位置划分,详情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港及其他(附 185,370 186,124
香 注)
中国 128,725 146,924
314,095 333,048
附注:其他地区的非流动资产占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非流动资产总值少於10%。
�C9�C
5.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收入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专利费收入 4,166 5,491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9,027 7,618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租金收入 1,668 1,613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运输费收入 1,727 2,242
租金收入 826 770
利息收入 968 402
18,382 18,136
其他收益及亏损
贸易应收款项的(已确认减值亏损)减值亏损拨回净额 (571) 675
其他应收款项的已确认减值亏损 (621) (66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收益净额 (89) 12
汇兑收益,净额 1,404 2,857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64 673
政府补贴(附注) 2,164 �C
其他 1,405 523
3,756 4,077
附注:主要是政府机关为支持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提供的
补贴。有关补贴并无附带特定条文。
6.除税前溢利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核数师酬金 1,020 850
董事酬金
袍金 960 80
其他酬金 3,982 3,759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357 309
5,299 4,148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津贴 93,967 96,719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7,467 8,000
总员工成本 106,733 108,867
解除预付租赁付款 803 855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14,162 15,018
损赠 1,728 1,528
上市开支 �C 7,264
有关租赁物业的最低经营租赁租金 592 752
�C10�C
7.税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
本年度 3,256 2,368
以往年度(超额投备)拨备不足 (9) 10
3,247 2,378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4,154 5,209
以往年度(超额投备)拨备不足 (1,571) 268
2,583 5,477
5,830 7,855
8.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其股东分派股息15,000,000港元或每股0.025港元(於
2015年上市前:20,000,000港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率及可获派股息的股份数目并无呈列,是由於该等资
料对2015年11月6日完成的有关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的重组意义不大。
报告期末後,本公司董事建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025港元,惟
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大会上批准。
9.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基於下列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的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 41,603 44,305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00,000 462,739
�C11�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就为筹备本
公司股份於2015年12月1日在联交所上市而进行重组的影响作出调整。
由於两个年度均无潜在已发行普通股,故并无呈列两个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
10.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上市投资,按成本 513 178
应占收购後换算储备 (55) 10,686
应占收购後溢利,扣除已收股息 179,840 169,523
180,298 180,387
下表仅列出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对本集团的业绩或资产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为非上市
公司)的资料:
已发行及
公司 注册成立�u缴足股本�u 本集团
联营公司名单 组成模式 经营地点 注册资本 应占股权 主要业务
2016年 2015年
卡秀堡辉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 香港 普通股 45% 45%投资控股
(「卡秀堡辉」) 责任公司 500,000港元
福州艾萨卡尔汽车维修 有限 中国 缴足注册资本 30% ―尚未开业
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人民币
1,000,000元
已发行及
卡秀堡辉的 公司 注册成立�u缴足股本�u 卡秀堡辉
附属公司名单 组成模式 经营地点 注册资本 应占股权 主要业务
2016年 2015年
广州卡秀堡辉涂料科技 全外资企业中国 缴足注册资本 100% 100%制造涂料
有限公司(前称广州 10,000,000港元
卡秀堡辉涂料有限公司)
无锡卡秀堡辉涂料有限公司 全外资企业中国 缴足注册资本 100% 100%制造涂料
25,000,000港元
香港卡秀堡辉涂料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香港 普通股1港元 100% 100%买卖涂料
天津卡秀堡辉涂料有限公司 全外资企业中国 缴足注册资本 100% 100%尚未开业
4,000,000美元
�C12�C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 100,302 106,993
应收票据 8,412 5,841
减: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 (4,549) (3,978)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总额 104,165 108,856
其他应收款项 6,555 7,80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110,720 116,657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30天至90天的信贷期。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扣除减值亏损的贸易应收
款项的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呈列)。倘客户使用银行票据於初始信贷期届满时结清彼等
的贸易应收款项,於报告期末的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则按出票日期呈列。所有应收票据将
於30天至180天期间到期。
贸易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37,673 33,754 1,885 381
31至60天 20,141 21,028 1,093 984
61至90天 12,636 20,700 3,260 716
逾90天 25,303 27,533 2,174 3,760
95,753 103,015 8,412 5,841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结余 3,978 4,969
减值亏损(减值亏损拨回净额) 571 (675)
撇销视作无法收回的金额 �C (316)
年末结余 4,549 3,978
�C13�C
12.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款项 32,468 21,053
应计员工成本 12,160 14,07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4,100 4,922
48,728 40,054
购买货品的平均信贷期为90天。以下为贸易应付款项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账龄
分析:
贸易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25,288 16,058
31至60天 5,107 2,883
61至90天 344 1,055
逾90天 1,729 1,057
32,468 21,053
13.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港元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法定: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 10,000,000,000 100,000
已发行: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 600,000,000 6,000
�C14�C
业绩及财务概览
本集团为液态及粉末工业涂料制造商,主要客户如玩具产品业、消费电子产
品业及汽车面漆客户等,为他们提供其产品所需的订制涂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收益相比去年增加约19.5%至396,172,000港
元(2015年:331,572,000港元),主要是由於对一间联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销售
增加。然而,毛利下跌约7.8%至88,136,000港元(2015年:95,627,000港元),整体毛
利率为22.2%,而去年为28.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下降约6.1%至41,603,000港元
(2015年:44,305,000港元),主要由於玩具及消费电子产品涂料市场的激烈竞争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人民币兑港元汇率的贬值,加上
本公司股份於2015年12月1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後
的额外公司开支,对毛利构成不利影响。倘不计及零(2015年:7,264,000港元)
的上市开支,本集团录得溢利41,603,000港元(2015年:51,569,000港元),较上年
相当於下跌约19.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盈利为6.9港仙(2015年:9.6港仙)。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每股资产净值维持於1.04港元(2015年:1.04港元)。
末期股息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建议派付合共金额为15,000,000港元,每股
0.025港元的末期股息(2015年:每股0.025港元)予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
�C15�C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i)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资格: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谨订於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举行。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由2017年6月16日
(星期五)至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於此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所有普通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6月15日
(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ii)为厘定获授建议末期股息之本公司股东资格:
为厘定获授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由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至
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於此期间
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获授建议末期股息,所有普通股
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递交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有关上述事项的记录日期为
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待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建议末期股息的相关股息单预期将
於2017年7月19日或前後寄发。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2016年,全球经济疲弱不振,中国及本港经济增长仍然放缓,因此涂料业不可
避免地受到影响。在此充满挑战的经营环境下,本集团录得收益增加至
396,172,000港元(2015年:331,572,000港元)。收益增加主要是由於对一间联营公
司卡秀堡辉控股有限公司(「卡秀堡辉」)的附属公司的液态涂料销售自2016年
第二季度开始增加,至全年127,156,000港元(2015年:10,090,000港元),但另一方
面,向外界人士作出的液体涂料销售减少至237,575,000港 元(2015年:
261,837,000港元)、向外界人士作出的粉末涂料销售减少至24,439,000港元(2015年:
28,916,000港元)及联营公司之附属公司之分包费收入减少至7,002,000港元(2015
年:30,729,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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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国经济环境疲弱,以及由於竞争对手采取掠夺性定价导致激烈竞争,
因而导致本集团在家电,电脑,通讯及消费性电子产品等行业的需求见跌和
客户销售下降。至於玩具涂料行业,虽然新客户带来营业额,但来自一个主
要客户的业务下降,加上新开发的印度市场的贡献落後业务目标,令本集团
的业务整体保持平稳。至於汽车涂料行业,本集团通过应用新技术开拓此市场;
尽管业务增长的步伐缓慢,但销售额仍有所增加。
於回顾年内,人民币(「人民币」)兑美元以及港元汇率贬值幅度大增,使港元等
值人民币结算的销售款下跌,故本集团之营业额亦有所下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及服务成本录得大幅增长约30.6%
至308,036,000港元(2015年:235,945,000港元),原材料及劳工成本占销售及服务
成本的主要部分。在2016年,所有原材料的成本随着原油价格走势上升而增加,
而工资成本则跟随着中国最低工资持续上升以及中国整体通货膨胀趋势。
综观,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下跌至88,136,000港元(2015年:
95,627,000港元),整体毛利率为22.2%(2015年:28.8%)。
此外,本公司於2015年12月上市後於年内产生额外公司开支3,723,000港元(2015
年:130,000港元)。
本集团现时透过两间全资附属公司(即位於广州的广州源辉化工有限公司(「源
辉广州」)及位於深圳的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分开经营两间涂料厂房,亦透
过位於常州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万辉泰克诺斯(常州)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另一间
涂料厂房。
源辉广州获广东省政府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後,本集团於本年度获政府机关
提供之政府补贴2,164,000港元(2015年:无),以支持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发展
为高新技术企业。
紧随源辉广州生产厂房二期的设计工作展开後,仓库及涂料厂房的建设工程
亦於2016年下半年展开,截至年结日,两幢仓库及一幅废水池已开始建造。於
年内,本集团已投放约4.9百万港元购买固定资产,藉此提升本集团的生产能
力和技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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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於我们需要额外时间遵守就源辉广州向增城公司(本公司关连人士)收购一
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收购事项」)所需的若干登记及审批手续(如本公司
於2015年11月17日刊发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关连交易」一节内披露),缔约
方已同意将土地收购事项的完成日期延至2017年12月29日之前。本集团认为
推迟完成土地收购事项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
影响。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公布土地收购事项的发展。
主要联营公司
本集团於卡秀堡辉持有45%权益,该公司主要从事不粘耐热装饰涂料及手机
涂料的进口、分销、制造及市场行销。於回顾年度,卡秀堡辉的收入增长6.5%
至688,703,000港元(2015年:646,916,000港元)。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中期期
间,手机涂料销售强差人意。但随着下半年有新产品投入市场,销售明显反弹。
不粘耐热装饰涂料销售於本年度仍平稳发展,销售略有增加。虽卡秀堡辉整
体销售略有增长,有关增加被包括劳工成本等成本持续上升所抵销,令卡秀
堡辉本年度利润略为下跌。於本回顾年内,本集团摊占卡秀堡辉的利润下降
约1.8%至23,898,000港元(2015年:24,332,000港元),而来自卡秀堡辉附属公司的
专利费收入及运输费收入分别减少至4,166,000港元(2015年:5,491,000港元)及
1,727,000港元(2015年:2,24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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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於股份上市後,本公司於2015年12月自股份配售及公开发售中收取所得款项
净额约119.9百万港元(经扣除包销佣金及所有相关开支)。所得款项之实际用
途如下:
所得款项计划用途 所得款项实际用途
i.约81.7百万港元用於部分拨付源辉 i.约0.6百万港元用於拨付源辉广州
广州生产设施的第二阶段建设 生产设施的第二阶段建设
ii.约12.0百万港元用於购买额外机器 ii.约2.0百万港元用於购买额外机器
及设备 及设备
iii.约3.3百万港元用於部分清偿源辉 iii.尚未使用
广州生产设施第二阶段建设土地
的购买价
iv.约20.0百万港元用於偿还银行透支 iv. 20.0百万港元用於偿还银行透支
融资 融资
v.约2.9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的一般 v.约2.9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的一般
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未动用所得款项约94.4百万港元将按招股章程「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所述拟订用途应用。董事知悉截至本公布日期所得款项计划用途并无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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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源、借贷、股本结构及汇率波动之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为315,959,000港元(2015年:334,848,000港
元),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103,890,000港元(2015年:119,902,000港元)、预付租赁
付款26,961,000港元(2015年:29,603,000港元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180,298,000港元
(2015年:180,387,000港元)、递延税项资产162,000港元(2015年:162,000港元)、衍生
金融工具1,702,000港元(2015年:1,638,000港元)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及预付租赁付款2,946,000港元(2015年:3,156,000港元)。该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以
本集团股东资金拨付。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增至
321,311,000港元(2015年:306,980,000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银行借款(2015年:无)。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位於香港的租赁土地及楼宇4,473,000港元(2015年:
4,638,000港元)已就本集团获授一般银行融资质押予一间银行。
本集团业务主要位於中国,其交易、相关营运资金及借款主要以人民币及港
元计值。本集团将密切监控外汇风险,会於必要时考虑对冲重大货币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关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已订约而未拨备资本
承担为1,263,000港元(2015年:1,263,000港元),有关建议购买土地的已订约而未
拨备其他承担为8,174,000港元(2015年:8,728,000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雇用714名(2015年:722名)雇员。本集团确保雇员之
薪酬与市场环境及个人表现相符合,并且定期对薪酬政策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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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及策略
2017年,预期中国经济增长将持续放缓,积极的财政政策仍将继续以支援政
府实现增长目标,同时货币政策将更为审慎以保持金融稳定。至於全球经济,
预期增长略有改善,经济有所回暖。本集团预计涂料行业竞争依旧剧烈,加
上原材料频频涨价、其他生产成本高企不下,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及持续有客
户把生产基地撤离大中华市场,本集团预料将有更大挑战,利润率亦将受压。
但受惠於中国内地中央政府之全国发展规划,本集团将着力提高涂料行业科
技创新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本集团将身体力行切实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涂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本集团2017年的经营
环境将仍然困难重重,惟涂料行业的中期前景仍有曙光。
本集团凭藉其稳定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提供多元化产品组合以把握交叉
销售的机会、受惠於广东省竞争优势及透过结合质量控制及国际认可证书,
旨在成为行业内的领跑者及值得信赖的涂料制造商。
本集团将透过产品改善,即减省原料成本,提升竞争力,以及落实若干业务
开发计划等,以提高业务效率。虽然家电、电脑、通讯及消费性电子市场市场
趋向饱和,需求仍旧持续下降,但集团将透过订立目标客户、开发新产品及
培训技术及销售人员以改善业绩。而汽车面漆业务部发展方向将以针对本集
团产品的优势,协调推动集团内部技术力量和资源整合,并加大水性涂料产
品的开发力度。至於粉末涂料,政府对於油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较
严格,本集团相信,不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粉末涂料成为行业趋势。
2017年,本集团将继续进一步提高现有涂料厂房的产能,包括设立新厂房、增
加生产设备及危险室设备,以提升生产能力及配合环保新政策。
至於联营公司卡秀堡辉,由於手机产品的市场需求饱和,预期卡秀堡辉的手
机涂料业务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有监於上年度火车涂料销售额有所增长,
卡秀堡辉拟加大力度开发此市场。
卡秀堡辉多年前在天津投资兴建新厂房,预期将於本年度第二季投产。透过
新的产力,为卡秀堡辉开拓华北涂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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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不竞争承诺
原树华先生及高泽霖先生(均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之成员)及广铭控股有限公司、
MezzoInternationalLimited及李成辉先生(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契诺人(统
称「契诺人 」)於2015年11月6日订立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契据(「 不竞争
契据」),据此,各契诺人已向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为本集团成员公司的利益)不
可撤回及无条件地保证及承诺,於不竞争契据持续期间,各契诺人不得经营、
从事、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不时从事的任何业务相
似或对其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从事
或投资又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本集团不时进行业务的任何所在地方的业务,或
於其中拥有权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向本公司提供确认函,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遵守不竞争契据。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并信纳本公司控股股东已遵守不竞争契据。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贯彻应用及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
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之原则及守则条文。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 」), 作为本公司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本公司向全
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所有董事已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完全
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之审阅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及实务,以及审
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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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综合损益表、综
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有关附注在内之本公布所列数字,已获得本集团
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该等数位乃本集团於本年度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数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的相关工作并
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
鉴证业务准则而进行的鉴证业务约定,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亦不会
就本公布作出具体保证。
承董事会命
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原树华
香港,2017年3月22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由执行董事原树华先生(主席)、高泽霖先生及
伍介安先生�r非执行董事王炳忠拿督及江木贤先生�r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崔康常博士、张志伟先生及余季华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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