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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Fantasia Holdings GroupCo., Limited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7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
2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麽地道69号帝苑酒店2楼帝苑厅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
作为普通事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董事(「董事」)报告、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5.00港仙。
3.重选退任董事潘军先生为执行董事。
4.重选退任董事林锦堂先生为执行董事。
5.重选退任董事邓波先生为执行董事。
6.重选退任董事何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7.重选退任董事廖建文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8.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9.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
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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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0. 「动议:
(a)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本条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
每股面值0.1港元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权力之
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互换或兑换权利;
(b) (a)段之批准应为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之授权,并授权董事
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权力之建
议、协议、购股权及互换或兑换权利;
(c)根据(a)段之批准,而除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本条下文);或(ii)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之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或(iii)根据本公
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之
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董事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二十,而上述批准应作
出相应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ii)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之日;及
「配售新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
碎股份或就任何适用於香港以外任何地域之任何相关司法权区之法
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
任而作出其认为必须或权宜之该等豁免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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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动议:
(a)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本条
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并按照所有适用法例及不时修订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购回本公司股份;
(b) (a)段之批准应为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之授权,并授权董事代
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内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其股份;
(c)根据(a)段之批准,董事获授权可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应受到相
应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ii)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之日。」
12. 「动议待召开大会通告(「该通告」)所载之第10及第11项决议案(该等决议案
构成通告之一部份)通过後,扩大根据该通告所载第10项决议案授予董事
之一般授权,另加相当於本公司根据该通告所载第11项决议案所授权力购
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惟此扩大之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十。」
承董事会命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潘军
香港,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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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
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按其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
会上投票或就有关投票进行表决。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件将视作撤回论。
4.本公司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a)为厘定有权出席将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首
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须於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
(b)为厘定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的股东,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至2017年
6月1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
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於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
5.就本通告第11项决议案载列之决议案而言,乃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授出一般授权予董事
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6.就本通告第10及12项决议案载列之决议案而言,乃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授出一般授权予
董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潘军先生、曾宝宝小姐、林锦堂先生及邓波先
生;非执行董事为李东生先生及袁浩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何敏先生、黄
明先生、廖建文博士、王沛诗女士(太平绅士)及郭少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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