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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INTERNATIONALPORT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78)
须予披露交易�C
位於古雷作业区之泊位建设工程
董事会宣布,古雷港口发展 (一家厦门港务发展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
四日与承包商订立施工合同,据此承包商同意於古雷作业区进行建设工程,作为本集团推动古雷港口开发项目的一部分。建设工程之代价总额为人民币637,530,000元。
鉴於最高适用有关比率超过5%但低於 25%,根据上市规则建设工程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
交易,并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施工合同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订约方: 业主 : 古雷港口发展,一家厦门港务发展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承包商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公司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承包商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悉,承包商主要於中国境内
从事基础设施之建设。
主体事项: 建设於古雷作业区之北1号及2号泊位,其将包含两个50,000吨级多用途
泊位 (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00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一个5,000吨级多
用途泊位、四个消防拖轮泊位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 (「该等泊位」)。该等
泊位之岸线总长度为1,306米,陆域总面积达423,600平方米,乃作为本集
团推动古雷港口开发项目的一部分。
代价: 施工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之代价总额为人民币637,530,000元 (「该代价」
),此乃於公开招标过程後由承包商提交并被业主接受之投标价。业主透过
采用一套以若干相关加权准则为基础之计分制度,於客观评估彼之经验及
能力後向承包商授予施工合同。
该代价拟全数透过业主股东增资及商业银行贷款支付。
付款条款: 业主将於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 (见以下段落) 後的14日内向
承包商支付代价的10%,即约人民币63,753,000元 (「预付款」)。
业主将根据协定之付款时间表,向承包商按月支付按照承包商所完成之建
设工程之进度而厘定之进度款项,惟以已完成并验收之建设工程价值的
95%为限。业主将於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後向承包商支付该代价之余额。
履约担保: 承包商须为履行其於施工合同项下一切义务、责任及债务,提供相当於该
代价之10%的担保。此担保须於订立施工合同前生效,并可於业主根据施
工合同所载之情况取消及/或撤销施工合同时予以履行。
预付款担保: 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预付款担保,以担保业主可获归还其已付之预付款。
竣工: 除非业主另行同意任何延期,预计建设工程将於订立施工合同後30个月内
竣工。
施工合同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订立施工合同对本集团积极推动古雷港口开发项目至为重要。作为本集团向厦门港岛外区域拓展策略的一部分,建设工程让本集团能於古雷港区开展码头及港口物流业务,为古雷港石化产业之发展提供相关港口配套服务,并因而进一步增强本集团港口相关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董事会认为施工合同之条款乃正常商业条款,并在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属公平而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鉴於最高适用有关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建设工程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
易,并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建设工程及关於该等泊位的任何後续工程均将为供本集团在其日常业务中自用而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A条,建设工程或无须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就该等泊位的建造发展而订立的合同项下的其他交易合并计算或被视为同一交易。本公司会采取必要步骤,以确保每一该等合同均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所有适用规则。
一般资料
本集团是中国厦门最大港口码头运营商,亦是唯一在厦门提供全面配套港口增值服务的集团。本集团主要在厦门从事(其中包括)(i)国际及国内贸易集装箱装卸及储存;(ii)国际及国内贸易散货或件杂货装卸及储存;及(iii)港口配套增值服务,包括航运代理、理货、拖轮助靠离泊以及港口相关物流。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备以下涵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H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施工合同」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由业主与承包商就承包商同意
开展建设工程而订立的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 该等泊位之建设
「承包商」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古雷港口开发项目」 拟於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进行之码头发展计划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业主」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为
厦门港务发展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有关比率」 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的五项比率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
「股东」 股份持有人
「深圳交易所」 位於中国深圳之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厦门港务发展」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其A股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持有其 55.13%之权益
「百分比」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蔡长轸
中国厦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蔡立群先生、方耀先生、陈朝辉先生及柯东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陈鼎瑜先生、陈志平先生、傅承景先生、黄子榕先生及白雪卿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峰先生、林鹏鸠先生、游相华先生、靳涛先生及季文元先生。
*仅供识别
須予披露交易 – 位於古雷作業區之泊位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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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