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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NKOFTIANJINCO., LTD.*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8) 2016年全年业绩公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 期」)的 经审计合并全年业绩。本业绩公告的内容乃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有关全年业绩之初步公布的适用披露规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编制。董事会及董事会辖下的审计委员会亦已审阅及确认有关全年业绩。除另有指明外,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以人民币呈列。 1. 公司资料 1.1 基本资料 法定中文名称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天津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BankofTianjinCo.,Ltd. 英文简称 BankofTianjin 法定代表人 李宗唐 授权代表人 张富荣,魏伟峰 H股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天津银行 股份代号 1578 1.2 联络人及联络资料 董事会秘书 张富荣 联席公司秘书 张富荣,魏伟峰 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 中国天津河西区友谊路15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18楼 电话 86-22-28405262 传真 86-22-28405518 电子信箱 bangongshi@bankoftianjin.com 网站 www.bankoftianjin.com 2. 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变动比率 (%) 2015年 (除另有注明外, 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经营业绩 25,202,576 (5.5)% 利息收入 26,656,584 (14,843,351) (7.1)% 利息支出 (15,977,161) 10,359,225 (3.0)% 净利息收入 10,679,42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26,900 1,442,473 40.5% (40,421) 29.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1,17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95,729 1,402,052 40.8% (120,090) (218.1)% 交易收益�u(亏损)净额 101,680 63,342 21.4% 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 52,182 110,207 18.8% 其他收入、收益或亏损 92,730 营业收入 11,921,744 11,814,736 (0.9)% (3,767,642) (1.3)% 营业支出 (3,817,123) (2,352,964) 33.9% 资产减值损失 (1,757,695)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C 16,244 �C 税前利润 6,346,926 5,710,374 (10.0)% (1,192,470) (15.7)% 所得税费用 (1,414,543) 本年利润 4,932,383 4,517,904 (8.4)% 以下人士应占: 4,916,440 4,522,053 (8.0)% 本行权益持有人 非控股权益 15,943 (4,149) (126.0)% 每股盈利 (以每股人民币元列示) 0.77 (19.8)% -基本 0.96 0.77 �C -摊薄 �C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变动比率 2015年 2016年 (%) (除另有注明外, 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资产�u负债的主要指标 总资产 565,667,731 657,310,107 16.2% 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 179,570,910 207,854,530 15.8% 总负债 532,420,027 615,555,327 15.6% 其中:客户存款 334,691,026 365,470,957 9.2% 股本 5,126,048 6,070,552 18.4% 本行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33,023,651 41,709,929 26.3% 权益总额 33,247,704 41,754,780 25.6%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变动比率 2015年 2016年 (%) 盈利能力指标(%)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1) 0.94% 0.74% (0.20)% 平均权益回报率(2) 15.88% 12.05% (3.83)% 净利差(3) 1.74% 1.43% (0.31)% 净利息收益率(4) 2.08% 1.76% (0.3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 8.35% 11.87% 3.52% 成本收入比率(5) 22.49% 27.52% 5.03% 截至2015年 截至2016年 变动比率 12月31日 12月31日 (%)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6) 1.34% 1.48% 0.14% 拨备覆盖率(7) 202.84% 193.56% (9.28)% 拨贷比(8) 2.73% 2.87% 0.14% 截至2015年 截至2016年 变动比率 12月31日 12月31日 (%) 资本充足率指标(%) 按资本充足办法计算 核心资本充足率(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本充足率(1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按资本管理办法计算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 9.33% 9.48% 0.15% 一级资本充足率(12) 9.33% 9.48% 0.15% 资本充足率(13) 12.23% 11.88% (0.35)% 总权益对总资产比率 5.88% 6.35% 0.47% 其他指标(%) 存贷比(14) 55.93% 58.57% 2.64% 流动性比例(15) 43.14% 34.39% (8.75)%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百分比(16) 4.50% 7.83% 3.33% 十大客户贷款百分比(17) 28.49% 35.76% 7.27% 附注: (1) 按年内净利润除以年初及年末的总资产平均余额计算。 (2) 按年内净利润除以年初及年末总权益平均余额计算。 (3) 按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的差额计算。 (4) 按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日均余额计算。 (5) 按总营业支出(不包括税金及附加)除以总营业收入计算。 (6) 按不良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总额计算。 (7) 按客户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总额除以不良贷款总额计算。 (8) 按客户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9) 按(i)核心资本(减核心资本扣除项)除以(ii)风险加权资产与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 和计算。 (10) 按(i)总资 本(减资本扣除项)除 以(ii)风险加权资产与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和计 算。 (11) 按核心一级资本(减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12) 按一级资本(减一级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13) 按总资本(减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1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存贷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於调整商业银 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计算。 (15) 流动性比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式计算。 (16) 按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额除以资本净额计算。 (17) 按十大客户贷款总额除以资本净额计算。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环境与前景 2016年国内经济结构继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缓中有进、稳中有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和效益提高,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7年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通过深化改革,以「三去一 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抓手,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有效实 现经济运行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平衡,推动经济稳步发展。 世界经济尚处於深度调整之中、复苏乏力,国内经济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速换挡,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整体来看,我国物质基础雄厚,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改革开放不断注 入新动力、红利不断释放,尤其是国内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为商业银行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 紧跟中央政策,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良好机遇,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优化资产负债管理,严格风险管理,提升盈利能力。 3.2 企业策略 本行的战略目标是:(i)在立足天津、辐射京津冀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基础上,服务长三角经济区和西南增长区,进而成为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城市商业银行;(ii)凭藉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为股东提供丰厚回报;(iii)继续运用稳健的风险防控机制和策略,保持优良的资产质量;及(iv)持续推进金融创新,保持本行的高度竞争力和成长性。本行计划通过以 下措施达致本行的战略目标:(1)调整优化批发业务结构,支持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参与国家发展战略落地实施,探索新的经营方式,拓展新的客户资源,培育更多新的业务增长点;(2)我们将增强零售银行业务,以增强客户体验为核心,整合完善零售业务及银行卡产品体系,致力於拓展客户基础和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3)全面参与企业的交易环节和资金管理,保持科技金融领先优势,搭建多渠道平台,丰富产品功能,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业务的市场竞争力;(4)拓展金融市场条线利润空间,继续拓宽资产投融资管道,加强与同业及资产提供能力较强的非银机构合作,着力增强资金业务的盈利能力;(5)拓宽金融服务领域,集团间各公司要协调作业,提高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6)优化网点布局,强化网点集中统一管理,把网点打造为核心客户服务中心和利润中心,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7)拓展网络金融服务功能,以发展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业务为主线,融合「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8)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控制,保持优良的资产质量;及(9)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建立市场导向的人力资源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3.3 收益表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变动比率 2015年 2016年 (%) (除另有注明外, 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26,656,584 25,202,576 (5.5)% 利息支出 (15,977,161) (14,843,351) (7.1)% 净利息收入 10,679,423 10,359,225 (3.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26,900 1,442,473 4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1,171) (40,421) 29.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95,729 1,402,052 40.8% 交易收益�u(亏损)净额 101,680 (120,090) (218.1)% 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 52,182 63,342 21.4% 其他收入、利得或损失 92,730 110,207 18.8% 营业收入 11,921,744 11,814,736 (0.9)% 营业支出 (3,817,123) (3,767,642) (1.3)% 资产减值损失 (1,757,695) (2,352,964) 33.9%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C 16,244 �C 税前利润 6,346,926 5,710,374 (10.0)% 所得税费用 (1,414,543) (1,192,470) (15.7)% 本年利润 4,932,383 4,517,904 (8.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的税前利润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币6,346.9百万元减少10.0%至人民币5,710.4百万元,而本年 利润则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932.4百万元减少8.4%至人民币4,517.9百万元。 3.3.1净利息收入、净利差及净利息收益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的净利息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679.4百万元减少3.0%至人民币10,359.2百 万元。本行净利差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4%降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43%,主要是由於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 收益率下降89个基点,高於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下降58个基点。 本行净利息收益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8%降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6%,是因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行净利息收入的减幅为3.0%,而本行生息资产平均余额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14.3%。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生息资产及付息 负债的平均余额、该等资产及负债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和该等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及该等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平均 平均 利息收入 �u 收益率 �u 利息收入�u 收益率�u 平均余额 支出 付息率 平均余额 支出 付息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生息资产 客户贷款及垫款 186,701.5 11,405.7 6.11% 199,576.5 10,015.1 5.02%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包括 161,316.8 9,333.1 5.79% 262,941.4 12,174.2 4.63% -信托受益权、理财 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 101,408.0 7,466.5 7.36% 163,354.8 9,254.1 5.67% -债券投资 59,908.8 1,866.6 3.12% 99,586.6 2,920.1 2.93%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1) 83,080.4 3,915.7 4.71% 48,880.4 1,520.8 3.1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28,243.2 1,163.5 4.12% 21,904.7 658.7 3.0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5,027.9 838.6 1.52% 54,703.3 833.8 1.52% 总生息资产 514,369.8 26,656.6 5.18% 588,006.3 25,202.6 4.29% 减值损失准备 (5,695.9) (6,851.7) 非生息资产(2) 5,468.6 9,891.4 总资产 514,142.5 26,656.6 5.18% 591,046.0 25,202.6 4.26%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平均 平均 利息收入 �u 收益率 �u 利息收入�u 收益率�u 平均余额 支出 付息率 平均余额 支出 付息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302,239.6 8,970.8 2.97% 340,782.2 9,117.3 2.68%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134,023.2 5,914.3 4.41% 117,889.8 3,860.6 3.27% 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3) 20,466.1 694.2 3.39% 29,608.1 685.0 2.31% 已发行债券 7,453.6 389.0 5.22% 30,950.6 1,180.4 3.81% 向中央银行借款 325.6 8.9 2.73% 4.4 0.1 2.27% 总付息负债 464,508.1 15,977.2 3.44% 519,235.1 14,843.4 2.86% 非付息负债(4) 19,763.1 33,171.7 总负债 484,271.2 15,977.2 3.30% 552,406.8 14,843.4 2.69% 净利息收入 10,679.4 10,359.2 净利差(5) 1.74% 1.43% 净利息收益率(6) 2.08% 1.76% 附注: (1) 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拆出资金。 (2) 包括现金、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项、抵债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资产。 (3) 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及拆入资金。 (4)包括应付利息、应付税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应付工资及应付股 利。 (5) 按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之差额计算。 (6) 按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日均余额计算。 3.3.2利息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的利息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6,656.6百万元减少5.5%至人民币25,202.6百 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款项、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下降致使本行的生息 资产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18%减少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29%,但部分被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由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14,369.8百万元增加14.3%至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88,006.3百万元所抵销,主要是由於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平均余额增加。 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由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405.7百万元减少12.2%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015.1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 行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6.11%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02%,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接连调降基准利率、由於中国营业税改徵增值税 的税制改革自2016年5月1日拓展至金融业及中国银行业竞争激烈,但部分被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6,701.5百万元增加6.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99,576.5百万元所抵销,当中主要反映本行不断致力加大信贷投放规模,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 划的利息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466.5百万元 增加23.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人民币9,254.1百万元,主要是因为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平均余额由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1,408.0百万元增加61.1%至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3,354.8百万元,而该平均余额增加则主要归因於本行为提高相关投资回报(相比其他生息资产), 加大了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规模。本行信 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36%下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67%。 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是 因为中国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导致人民币同业市场利率下降。 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66.6 百万元增加56.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920.1百 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债券投资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人民币59,908.8百万元增加66.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9,586.6百万元,但部分被本行债券投资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12%下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93%所抵销。本行债券投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是因为本行增持债券投资以产生更高回报。本行债券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原因是中国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以致债券市场利率下降。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币3,915.7百万元减少61.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人民币1,520.8百万元,主要是由於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3,080.4百万元减少41.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8,880.4百万元,以及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71%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11%。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余额减少,主要是由於本行的买入返售票据及若干其他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所致。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收益率下降,是由於中国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导致人民币同业市场利率下降。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币1,163.5百万元减少43.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人民币658.7百万元,主要是由於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8,243.2百万元减少22.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1,904.7百万元,以及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12%下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01%所致。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余额减少,乃由於本行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同时,调整整体资产组合,将资金资源分配至收益较高的资产。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收益率减少,主要是由於中国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导致人民币同业市场利率下降。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 民币838.6百万元减少0.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833.8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平均余额由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5,027.9百万元减少0.6%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4,703.3百万元。 3.3.3利息支出 本行的利息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977.2百 万元减少7.1%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843.4百万 元,主要是由於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3.44%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86%,但部分被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64,508.1百 万元增加11.8%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19,235.1百 万元所抵销。本行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下降,主要反映了本行客 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款项、已发行债券及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平均付息率下降。本行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客户存款及已发行债券的平均余额增加。 客户存款的利息支出 本行的客户存款的利息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 币8,970.8百万元增加1.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9,117.3百万元,主要是由於客户存款总额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2,239.6百万元增加12.8%至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40,782.2百万元,但部分被本行客户 存款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97%降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8%所抵销。本行客户存款的平均余额 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持续加强销售及营销活动及提升服务质量所 致。本行客户存款的平均付息率下降,主要是由於中国人民银行接连调降基准利率,加上本行采取措施增加较低成本的客户存款以优化存款结构。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利息支出 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利息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914.3百万元减少34.7%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860.6百万元,主要是由於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41%下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27%,及该等负债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4,023.2百万元减少12.0%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7,889.8百万元所致。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平均付息率减少,主要反映了中国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导致人民币的同业市场利率下降。 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支出 本行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94.2百万元减少1.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85.0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9%减少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31%,但部分被本行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466.1百万元上升44.7%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9,608.1百万元所抵销。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为满足流动性需求而决定增加同业负债。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付息率下降,主要是由於中国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导致同业市场利率下降。 已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本行已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 币389.0百万元增加203.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1,180.4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已发行债券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453.6百万元增长315.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950.6百万元,但部分被本行已发行债券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22%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81%所抵销。本行已发行债券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面值人民币628亿元发行同业存单。本行已发行债券的平均付息率下降,主要由於本行於2016年发行的同业存单的平均付息率低於本行於2016年前发行的债券的平均付息率。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 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9百万元减少98.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1 百万元,主要是由於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25.6百万元减少98.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4百万元,加上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平均付息率由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73%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27%所致。 3.3.4非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金额变动 变动比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结算及清算手续费 260.5 168.1 (92.4) (35.5)% 理财服务费 306.0 860.9 554.9 181.3% 承兑及担保承诺手续费 265.6 186.8 (78.8) (29.7)% 代理服务及 166.0 委托服务手续费 110.2 55.8 50.6% 银行卡服务费 30.2 33.4 3.2 10.6% 其他(1) 54.4 27.3 (27.1) (49.8)% 小计 1,026.9 1,442.5 415.6 4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1.2) (40.4) (9.2) 29.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95.7 1,402.1 406.4 40.8% 附注: (1) 主要包括自金融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所赚取的手续费。 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 币995.7百万元增加40.8%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1,402.1百万元。有关增加乃主要因本行的理财服务费及代理服务及 委托服务手续费增加所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理财服务费为人民币860.9百万元,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306.0百万元。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包括因直接提供手续费及佣金类服务而须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1.2百万元增加29.7%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0.4百万元。 交易收益或亏损净额 交易收益或亏损净额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买卖及公允价值变动。 本行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亏损净额为人民币120.1百万元,主要是债券市场市况波动所致,而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交易收益净额人民币101.7百万元。 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 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收益。本行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2.2百万元增加21.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3.3百万元,主要原因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量增加。 营业收入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营业收入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汇兑收益、政府补助、租金收入及股息收入等。本行营业收入的其他组成部分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92.7百万元及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10.2百万元。 3.3.5营业支出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营业支出的主 要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金额变动 变动比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营业支出 员工成本 1,556.8 2,141.3 584.5 37.5% 税金及附加 1,136.2 516.8 (619.4) (54.5)% 其他一般营业及 行政费用 322.3 343.3 21.0 6.5% 办公开支 312.9 252.2 (60.7) (19.4)% 租金及物业管理开支 284.0 314.3 30.3 10.7% 折旧及摊销 178.5 199.7 21.2 11.9% 其他(1) 26.5 �C (26.5) (100.0)% 营业支出总额 3,817.2 3,767.6 (49.6) (1.3)% 成本收入比率(2) 22.5% 27.5% �C 5.0% 附注: (1) 主要包括税项开支。 (2) 按营业支出总额(扣除税金及附加)除以营业收入总额计算。 本行营业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817.2百万元 减少1.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767.6百万元。该减少主要是由於本行税金及附加减少。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成本收入比率(扣除税 金及附加)分别为22.5%及27.5%。 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为本行营业支出的最大组成部分,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为人民币2,141.3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56.8百万元增加37.5%。下表载列所示期间员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金额变动 变动比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工资、奖金及津贴 1,053.4 1,575.7 522.3 49.6% 社会保险费 284.7 321.9 37.2 13.1% 住房公积金 89.6 92.4 2.8 3.1% 职工福利 43.7 49.6 5.9 13.5% 工会经费及 18.7 职工教育经费 16.3 2.4 14.7% 企业年金 69.1 83.0 13.9 20.1% 总计 1,556.8 2,141.3 584.5 37.5%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516.8百万元, 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36.2百万元减少54.5%。 税金及附加的减少主要是由於中国营业税改徵增值税的税制改革自2016年5月1日拓展至金融业。 办公开支以及租金及物业管理开支 办公开支以及租金及物业管理开支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566.5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96.9百万元减少5.1%。 其他一般营业及行政费用 本行的其他一般营业及行政费用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343.3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22.3百万元增加6.5%。 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99.7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8.5百万元增加11.9%。 3.3.6资产减值损失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金额变动 变动比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客户贷款及垫款 1,322.3 1,865.9 543.6 41.1% 应收款项类投资 406.9 221.9 (185.0) (4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5 251.7 228.2 971.1% 其他 5.0 13.5 8.5 170.0% 总计 1,757.7 2,353.0 595.3 33.9% 本行资产减值损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2,353.0百 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57.7百万元增加 33.9%,主要是由於本行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由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22.3百万元增加41.1%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65.9百万元所致,而该增加主要由於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整体规模增长。 3.3.8所得税费用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金额变动 变动比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税前利润 6,346.9 5,710.4 (636.5) (10.0)% 按适用法定税率25% 计算的税项 1,586.7 1,427.6 (159.1) (10.0)% 过往年度税费调整 1.3 1.3 0.0 0.0% 不可抵税开支的 税务影响 14.6 7.1 (7.5) (51.4)% 免税收入的税务影响(1) (188.1) (245.3) (57.2) 30.4% 未确认税项亏损�u 可抵扣暂时性差额的 税务影响 �C 1.8 1.8 �C 所得税费用 1,414.5 1,192.5 (222.0) (15.7)% 附注: (1) 免税收入主要指国债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是免 税的。 本行所得税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192.5百万元, 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14.5百万元减少15.7%, 该减少与本行税前利润的减少基本一致。 3.4 财务状况表分析 3.4.1资产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总资产的组成部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资产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184,603.7 32.6% 214,000.7 32.5% 减值损失准备 (5,032.8) (0.9)% (6,146.2) (0.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 179,570.9 31.7% 207,854.5 31.6%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 资产,净额 203,459.1 36.0% 310,737.3 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328.4 12.4% 33,277.0 5.1%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62,107.2 11.0% 58,107.6 8.8%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30,817.9 5.4% 26,118.0 4.0% 拆出资金 13,421.2 2.4% 13,780.0 2.1% 其他资产(1) 5,963.0 1.1% 7,435.7 1.1% 总资产 565,667.7 100.0% 657,310.1 100.0% 附注: (1) 主要包括应收利息、物业及设备、递延税项资产、於联营公司的权益、无 形资产及其他应收款项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人民币657,310.1百万元,较截 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65,667.7百万元增加16.2%。该增加主 要是由於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客户贷款及垫款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业务线划分的贷款明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公司贷款 154,018.1 83.5% 182,240.3 85.2% 个人贷款 24,775.2 13.4% 28,515.5 13.3% 票据贴现 5,810.4 3.1% 2,941.3 1.4% 应收融资租赁款 �C �C 303.6 0.1% 总计 184,603.7 100.0% 214,000.7 100.0% 公司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达人民币182,240.3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4,018.1百万元增长18.3%。本行公 司贷款的增长与公司银行业务的发展相符。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合同期限划分的公司贷款明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短期贷款(一年或以下) 108,110.4 70.2% 110,081.1 60.4% 中长期贷款(一年以上) 45,907.7 29.8% 72,159.2 39.6% 公司贷款总额 154,018.1 100.0% 182,240.3 100.0% 短期贷款占本行公司贷款组合的百分比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 70.2%减少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60.4%,而中长期贷款占本行 公司贷款组合的百分比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29.8%增加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39.6%。上述本行公司贷款组合的百分比变动主 要是由於若干短期贷款到期及本行决定优化贷款期限结构所致。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流动资金贷款 108,193.3 70.2% 136,335.5 74.7% 固定资产贷款 42,125.0 27.4% 41,104.3 22.6% 贸易融资 1,764.2 1.1% 3,595.5 2.0% 其他(1) 1,935.6 1.3% 1,205.0 0.7% 公司贷款总额 154,018.1 100.0% 182,240.3 100.0% 附注: (1) 主要包括本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下发放的垫款及法人透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流动资金贷款达人民币136,335.5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08,193.3百万元增长26.0%。 本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增长主要是由於本行持续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借款人不断增长的融资需求并支持其发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固定资产贷款达人民币41,104.3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2,125.0百 万元减少2.4%。本 行固定资产贷款减少主要是由於本行决定优化贷款品种、期限等结构所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贸易融资达人民币 1,764.2百万元及人民币3,595.5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 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公司贷款达人民币1,935.6百万元及人民币 1,205.0百万元。 个人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为人民币28,515.5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4,775.2百万元增加15.1%。该增长主要归因於本行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策略及持续努力。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个人贷款明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个人消费贷款 10,801.7 43.6% 10,220.7 35.8% 住房按揭贷款 10,028.1 40.5% 14,520.1 50.9% 个人经营类贷款 3,570.0 14.4% 3,357.7 11.8% 信用卡透支 375.4 1.5% 417.0 1.5% 个人贷款总额 24,775.2 100.0% 28,515.5 1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为人民币10,220.7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0,801.7百万元减少5.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住房按揭贷款达人民币14,520.1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0,028.1百万元增长44.8%。本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增长主要是由於(i)本行努力发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以满足零售客户的多种需求,及(ii)为响应中国政府对住房按揭贷款的利好政策,本行加大住房按揭贷款的营销力度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经营类贷款达人民币3,357.7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570.0百万元减少5.9%。个人经营类贷款减少的主要原因为(i)本行若干个人经营类贷款到期;及(ii)鉴於中国经济放缓期间,个体经营户的还款能力下降,因此本行减少向个体经营户的贷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卡透支达人民币 375.4百万元及人民币417.0百万元。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为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票据贴现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810.4百万元下降49.4%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941.3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决定减少票据贴现业务量,原因是二零一六年的票据贴现的市价相对较低。 应收融资租赁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录得应收融资租赁款达人民币303.6百万元,主要由於在2016年成立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行新成立的附属公 司)并 开始经营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并未录得任何应收融资租赁款。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余额达人民币 310,737.3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3,459.1百万元增长52.7%。该增长主要是由於本行增持债券、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以产生更高回报。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投资证券及其 他金融资产的组成部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债券 42,340.6 13.6% 持有至到期债券 31,684.0 15.6% 48,706.9 15.7% 可供出售债券 17,605.4 8.7% 5,880.4 1.9% 交易性债券 5,952.1 2.9% 26,756.1 8.6% 应收款项类债券 8,378.9 4.1% (57.5) (0.0)% 减值损失准备 �C �C 123,626.5 39.8% 小计 63,620.4 31.3% 1,824.3 0.6% 基金 200.4 0.1%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64,717.1 20.8% 理财产品 35,305.2 17.3% 信托受益权及 资产管理计划,净额 85,898.6 27.7% 资产管理计划 64,088.4 31.5% 35,246.8 11.3% 信托受益权 40,692.6 20.0% (634.6) (0.2)% 减值损失准备 (506.5) (0.2)% 小计 104,274.5 51.3% 120,510.8 38.8% 股权投资 58.6 0.0% 可供出售股权投资 58.6 0.0% 小计 58.6 0.0% 58.6 0.0% 合计投资证券及 310,737.3 100.0% 其他金融资产,净额 203,459.1 100.0% 债券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债券的组成部 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中国政府债券 23,646.8 37.2% 40,887.5 33.1% 中国政策性银行 发行的债券 22,330.2 35.1% 27,272.0 22.0% 中国企业发行人 发行的债券 10,427.4 16.4% 27,667.9 22.4% 中国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债券 7,216.0 11.3% 27,856.6 22.5% 总计 63,620.4 100.0% 123,684.0 100.0% 本行持有的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 23,646.8百万元增加72.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0,887.5 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倾向於彼等较高的流动性及较低的风险。 本行持有的中国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 人民币22,330.2百万元增加22.1%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 27,272.0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倾向於彼等较高的流动性及较低的风险。 本行持有的中国企业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 人民币10,427.4百万元增加165.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 27,667.9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行决定在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的同 时,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本行持有的中国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216.0百万元增加286.0%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7,856.6百万元,反映本行倾向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金融债券。 按投资意图划分的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分布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按投资意图划 分的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应收款项类投资 147,958.6 72.7% 211,926.5 68.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1,684.0 15.6% 42,340.6 1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864.4 8.8% 50,589.8 1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5,952.1 2.9% 5,880.4 1.9% 总计 203,459.1 100.0% 310,737.3 1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按抵押物划分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按抵押物分析: 票据 51,815.2 73.7% 10,097.5 30.1% 信托受益权及 资产管理计划(1) 9,642.0 13.7% 630.0 1.9% 债券 8,894.7 12.6% 22,824.7 68.0% 总额 70,351.9 100.0% 33,552.2 100.0% 减值损失准备 (23.5) (275.2) 净额 70,328.4 33,277.0 附注: (1) 相关投资为具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报和固定到期日的债务工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3,277.0百 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0,328.4百万元减少52.7%,主要是由於本行的买入返售票据及若干其他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i)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ii)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iii)拆出资金,及(iv)其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为人民币58,107.6 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2,107.2百万元减少6.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为人民币 26,118.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0,817.9百万元减 少15.3%。该减少主要是由於本行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同时,调整整体资产组合,将资金资源分配至收益较高的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为人民币13,780.0百万元,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3,421.2百万元增加2.7%,主要是由於本 行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同时,调整整体资产组合,将资金资源分配 至收益较高的资产。 本行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应收利息、物业及设备、递延税项资产、於 联营公司的权益、无形资产及其他应收款项。本行其他资产由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963.0百万元增加24.7%至截至2016年12 月31日的人民币7,435.7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抵债资产增加人民币 560.7百万元。 3.4.2负债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负债总额的组成部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客户存款 334,691.0 62.9% 365,471.0 59.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 148,732.7 27.9% 119,333.0 19.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4,557.3 2.7% 58,805.6 9.5% 已发行债券 13,903.8 2.6% 40,631.6 6.6% 拆入资金 4,283.6 0.8% 18,550.3 3.0%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7.4 0.1% �C �C 应交所得税 701.1 0.1% 567.2 0.1% 其他负债(1) 15,313.1 2.9% 12,196.6 2.0% 负债总额 532,420.0 100.0% 615,555.3 100.0% 附注: (1)主要包括应付利息、应付职工福利、应付股息、应计负债及若干其他负 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15,555.3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32,420.0百万元增加15.6%。 客户存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存款为人民币365,471.0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34,691.0百万元增加9.2%。本行客户 存款增加主要是由於拓展网点、改善服务及巩固营销能力令公司及个人存款均增加。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按产品类别及 存款期限结构划分的客户存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公司存款 活期 132,621.1 39.6% 159,939.7 43.8% 定期(1) 111,215.9 33.2% 119,638.9 32.7% 小计 243,837.0 72.8% 279,578.6 76.5% 个人存款 活期 17,734.3 5.3% 16,218.4 4.5% 定期(1) 45,122.3 13.5% 48,041.7 13.1% 小计 62,856.6 18.8% 64,260.1 17.6% 其他(2) 27,997.4 8.4% 21,632.3 5.9% 客户存款总额 334,691.0 100.0% 365,471.0 100.0% 附注: (1) 包括保本理财产品,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将其分类为客户存款。 (2) 主要包括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本行的公司存款金额及占存款总额百分比分别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43,837.0百万元及72.8%增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79,578.6百万元及76.5%。本行的公司存款金额及占存款总额百分比增长,主要是由於(i)本行与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核心公司客户之间的业务增长,及(ii)本行持续开展营销工作使得本行中小企业客户群扩大所致。 本行个人存款金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2,856.6百万元 增加2.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4,260.1百万元。个人存 款金额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持续发展零售银行业务,扩张零售银行业务的分行及支行网络以及零售客户群增加。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为人民币 119,333.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48,732.7百万元减少19.8%。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减少,主要反映本行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以外以其他方式获得资金来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为人民币58,805.6 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4,557.3百万元增加 304.0%。本行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流动性需求的变动所致。 3.4.3权益 下表载列本行截至所示日期的权益组成部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权益 股本 5,126.0 15.4% 6,070.5 14.5% 资本公积 5,990.8 18.0% 10,699.8 25.6% 投资重估储备 166.0 0.5% (215.6) (0.5)% 盈余公积 2,563.0 7.7% 3,014.7 7.2% 一般准备 5,819.6 17.5% 7,136.6 17.1% 未分配利润 13,358.2 40.2% 15,003.9 36.0% 本行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33,023.6 99.3% 41,709.9 99.9% 非控股权益 224.1 0.7% 44.9 0.1% 权益总额 33,247.7 100.0% 41,754.8 1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的权益为人民币41,754.8百万元, 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3,247.7百万元增加25.6%。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本行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为人民币41,709.9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3,023.6百万元增加26.3%。股 东权益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主要是由於2016年本行发行新H股所致。 3.5 表外项目分析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表外承诺的合约金 额。 截至2015年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 57,341.3 48,612.3 11,614.2 8,329.6 信用证 5,718.4 7,693.4 开出保函 2,473.2 1,625.2 未提取的信用卡额度 77,147.1 66,260.5 小计 经营性租赁承诺 985.8 1,168.0 194.4 217.3 资本承诺 78,327.3 67,645.8 总计 3.6 分析 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按贷款五级分类划 分的贷款组合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正常 175,657.0 95.2% 201,313.4 94.1% 6,465.6 3.5% 9,512.0 4.4% 关注 小计 182,122.6 98.7% 210,825.4 98.5% 1,433.1 0.8% 2,624.1 1.2% 次级 640.8 0.3% 177.8 0.1% 可疑 407.2 0.2% 373.4 0.2% 损失 2,481.1 1.3% 3,175.3 1.5% 小计 客户贷款总额 184,603.7 100.0% 214,000.7 1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正常类贷款为人民币 201,313.4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5,656.4百万元。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正常类贷款占本行全部贷款的94.1%。关注类贷款为 人民币9,512.0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3,046.4百万元。 关注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4.40%。不良贷款为人民币3,175.3百万元,较 2015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694.2百万元,不良贷款率为1.48%,较2015 年12月31日上升0.14个百分点,主要由於中国经济放缓,本行若干公司 及零售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导致还款能力下降。 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制造业 34,138.4 22.0% 49,707.3 27.1% 批发和零售业 33,930.0 22.0% 39,334.3 21.6% 建筑业 22,935.4 14.9% 22,671.5 1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334.4 8.0% 15,833.8 8.7% 房地产业 16,989.2 11.0% 15,484.9 8.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13.6 5.7% 13,863.0 7.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65.6 3.1% 5,315.1 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67.2 3.0% 4,290.7 2.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2,143.9 1.4% 3,693.1 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07.0 2.1% 2,479.0 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014.7 0.7% 2,125.9 1.2% 金融业 2,015.6 1.3% 1,564.5 0.9% 住宿和餐饮业 1,355.4 0.9% 1,414.1 0.8% 采矿业 852.5 0.6% 1,206.9 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72.9 1.3% 1,077.7 0.6% 农、林、牧、渔业 1,871.4 1.2% 888.2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2.6 0.4% 631.0 0.3% 教育 243.3 0.2% 353.9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5.0 0.2% 305.4 0.2% 公司贷款总额 154,018.1 100.0% 182,240.3 1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进一步优化授信结构,积极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公司贷款五大组成部分为提供予以下行业客户的贷款,分别为(i)制造业,(ii)批发及零售业,(iii)建筑业,(iv)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 (v)房地产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提供予该五大行业的公司客户的贷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43,031.8百万元及人民币120,327.4百万元,分别占本行发出的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78.3%及77.9%。 按行业划分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客户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不良 占总额 不良 金额 百分比 贷款率(1) 金额 百分比 贷款率(1)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批发和零售业 1,460.0 66.3% 4.30% 1,226.1 44.8% 3.12% 制造业 388.6 17.6% 1.14% 1,157.2 42.2% 2.33% 采矿业 �C �C �C 150.6 5.5% 12.4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6 1.2% 0.56% 76.5 2.8% 1.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C �C �C 34.0 1.3% 1.60% 房地产业 32.5 1.5% 0.19% 32.5 1.2% 0.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0 3.4% 0.86% 25.0 0.9% 0.18% 农、林、牧、渔业 4.5 0.2% 0.24% 23.0 0.8% 2.5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C �C �C 14.8 0.5% 1.37% 住宿和餐饮业 33.0 1.5% 2.43% �C �C �C 卫生和社会工作 9.8 0.4% 1.77% �C �C �C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9.3 6.8% 3.13% �C �C �C 建筑业 19.5 0.9% 0.09% �C �C �C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 0.2% 1.65% �C �C �C 公司不良贷款总额 2,203.0 100.0% 1.43% 2,739.7 100.0% 1.5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的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4.30%及3.1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 31日,来自该行业借款人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别占本行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66.3%及44.8%。本行向批发和零售业借款人发放的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主要原因是(i)本行着力积极管理及收回不良贷款;及(ii)本行向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借款人的贷款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3,930.0百万元增加15.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9,334.3百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 款率分别为1.14%及2.3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来自该行业借款人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别占本行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17.6%及42.2%。本行向制造业借款人发放的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上升,主要反映若干公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因中国经济整体放缓而恶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采矿业公司贷款并未录得任何不良贷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采矿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为12.48%。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来自该行业借款人的不良公司贷款占本行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5.5%。本行向采矿业借款人发放的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上升主要反映若干公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因中国经济整体放缓而恶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56%及1.7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2月31日,来自该行业借款人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别占本行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1.2%及2.8%。本行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借款人发放的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上升,主要反映若干公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因中国经济整体放缓而恶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贷 款并未录得任何不良贷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信息传输、软 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来自该行业借款人的不良公司贷款占本行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 1.3%,主要反映若干公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因中国经济整体放缓而恶 化。 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不良 占总额 不良 金额 百分比 贷款率(1) 金额 百分比 贷款率(1)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公司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1,554.9 62.7% 1.44% 2,250.8 70.9% 1.65% 固定资产贷款 38.1 1.5% 0.09% 32.8 1.0% 0.08% 贸易融资 23.8 1.0% 1.35% 24.4 0.8% 0.68% 其他(2) 586.2 23.6% 30.29% 431.7 13.6% 35.83% 小计 2,203.0 88.8% 1.43% 2,739.7 86.3% 1.5% 票据贴现 �C �C �C 85.0 2.6% 2.89% 小计 �C �C �C 85.0 2.6% 2.89% 个人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 48.8 2.0% 0.49% 43.1 1.4% 0.30% 个人消费贷款 44.8 1.8% 0.41% 55.7 1.8% 0.54% 个人经营类贷款 161.4 6.5% 4.52% 228.1 7.2% 6.79% 信用卡透支 23.1 0.9% 6.15% 23.7 0.7% 5.68% 小计 278.1 11.2% 1.12% 350.6 11.1% 1.23% 不良贷款合计 2,481.1 100.0% 1.34% 3,175.3 100.0% 1.48% 附注: (1) 按每类产品的不良贷款除以该产品类别的贷款总额计算。 (2) 主要包括本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下发放的垫款及法人透支。 本行的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1.43%升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1.50%,而不良公司贷款由人民币2,203.0百万元增加 24.4%至人民币2,739.7百万元。本行不良公司贷款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 流动资金贷款中的不良贷款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54.9百万元增长44.8%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250.8百万元,此乃由於中国经济放缓导致本行若干公司客户经营困难及还款能力减弱。 本行的个人贷款不良贷款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1.12%升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1.23%,而不良个人贷款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 民币278.1百万元增加26.1%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350.6百万元。 本行的不良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的不良个人经营类贷款增加,反映中国经济放缓,导致本行若干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及还款能力减弱。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并无录得任何票据贴现的不良贷款。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票据贴现不良贷款率为2.89%,而截至同日的票据贴 现不良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5.0百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录得不良贷 款,主要原因为中国经济放缓,导致本行若干客户经营困难及还款能力减弱。 按地域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按地域划分的不良 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不良 占总额 不良 金额 百分比 贷款率 金额 百分比 贷款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天津 1,557.6 62.8% 1.47% 1,141.4 36.0% 1.04% 北京 154.2 6.2% 1.10% 228.7 7.2% 1.52% 山东省 90.6 3.7% 0.47% 330.7 10.4% 1.16% 上海 338.8 13.7% 1.80% 291.9 9.2% 1.29% 河北省 264.1 10.6% 2.23% 1,138.0 35.8% 4.83% 四川省 75.8 3.0% 0.53% 44.6 1.4% 0.32% 不良贷款总额 2,481.1 100.0% 1.34% 3,175.3 100.0% 1.48% 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按担保品类型划分 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信用贷款 12,297.4 6.7% 20,876.9 9.8% 保证贷款 84,475.3 45.7% 99,013.3 46.2% 抵押贷款(1) 59,406.9 32.2% 56,006.5 26.2% 质押贷款(1) 28,424.1 15.4% 38,104.0 17.8%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184,603.7 100.0% 214,000.7 100.0% 附注: (1) 指每个类别中全部或部分以担保品作担保的贷款总额。若贷款以一种以上的抵 押权益形式作担保,则按抵押权益的主要形式分配。 借款人集中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向最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总额占其监管资本7.83%,向十大客户的贷款总额则占其监管资本35.76%,均符合监管规定。 a. 集中度指标 监管 截至2015年 截至2016年 主要监管指标 标准 12月31日 12月31日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集中率(%) <=10 4.50 7.83 十大客户贷款集中率(%) <=50 28.49 35.76 附注: 上述数据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式计算。 b. 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对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於该日均分类为正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贷款 占监管 总额 资本 行业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1) 分类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借款人A 制造业 4,071.5 1.90% 7.83% 正常 借款人B 制造业 2,900.0 1.35% 5.58% 正常 借款人C 制造业 2,428.0 1.13% 4.67% 正常 借款人D 房地产业 2,287.0 1.07% 4.40% 正常 借款人E 水、环境及 1,273.5 0.60% 2.45% 正常 公共设施管理 借款人F 水、环境及 1,224.0 0.57% 2.36% 正常 公共设施管理 借款人G 制造业 1,200.0 0.56% 2.31% 正常 借款人H 建筑业 1,189.8 0.56% 2.29% 正常 借款人I 水、环境及 1,010.8 0.47% 1.95% 正常 公共设施管理 借款人J 房地产业 1,000 0.47% 1.92% 正常 总计 18,584.6 8.68% 35.76% 附注: (1) 指贷款余额占监管资本的百分比。监管资本按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 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计算。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向最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4,071.5百万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1.90%;向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总 额为人民币18,584.6百万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8.68%。 贷款账龄表 下表载列本行截至所示日期的贷款账龄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即期贷款 178,697.6 99.5% 208,421.0 100.3% 逾期但未减值贷款(1) 最多达30天 2,091.8 1.2% 1,270.7 0.6% 31至60天 446.3 0.2% 395.9 0.2% 61至90天 806.3 0.4% 737.8 0.4% 90天以上 80.6 0.1% �C �C 小计 3,425.0 1.9% 2,404.4 1.2% 减值贷款 2,481.1 1.4% 3,175.3 1.5% 减值损失准备 5,032.8 2.8% 6,146.2 3.0% 总计 179,570.9 100.0% 207,854.5 100.0% 附注: (1) 指其本金或利息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贷款的本金额。 减值损失准备变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减值损失准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 币5,032.8百万元增长22.1%至人民币6,146.2百万元。该增长主要是由於 本行贷款总额整体增长及不良贷款增加。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不良 不良 金额 贷款率 金额 贷款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年初 4,456.8 1.09% 5,032.8 1.34% 1,865.9 年内注销(1) 1,322.3 (63.0) 折现回拨 (55.7) (730.5) 核销及转拨 (691.4) 41.0 收回 0.8 年末 5,032.8 1.34% 6,146.2 1.48% 附注: (1) 指於损益表中确认的减值损失准备净额。 3.7 分部报告 地区分部报告 在依据地区分部呈报资料时,营业收入按照产生该收入的分行或附属公司所在地点进行归集。为便於陈述,本行将该资料按不同地区划分。下表载列各地区於所示期间的营业收入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天津 7,981.6 67.0% 7,146.4 60.5% 1,472.3 12.5% 山东省 1,064.4 8.9% 992.9 8.4% 上海 835.8 7.0% 1,124.0 9.5% 四川省 902.0 7.6% 296.5 2.5% 北京 538.6 4.5% 769.7 6.5% 河北省 599.4 5.0% 12.9 0.1% 宁夏 �C �C 总计 11,921.8 100.0% 11,814.7 100.0% 业务分部报告 下表载列所示年度本行各主要分部的营业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占总额 占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公司银行业务 6,730.8 56.5% 6,114.1 51.7% 零售银行业务 1,656.9 13.9% 2,028.8 17.2% 资金业务 3,506.8 29.4% 3,661.6 31.0% 其他(1) 27.3 0.2% 10.2 0.1% 总计 11,921.8 100.0% 11,814.7 100.0% 附注: (1) 主要包括不能直接归属於某个分部的收入。 3.8 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计算及披露资本充足率。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符合该规定的监管规定。截至2016年12月 31日,资本充足率为11.88%,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比率低0.3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48%及9.48%,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比率高0.15个百分点。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资料: 截至2015年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除外) 核心资本 -股本 5,126.0 6,070.5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6,156.8 10,484.2 -盈余公积 2,563.0 3,014.7 -一般风险准备 5,819.6 7,136.6 -未分配利润 13,358.2 15,003.9 -少数股东权益 46.6 20.3 核心资本总值 33,070.2 41,730.2 核心一级资本 33,070.2 41,730.2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52.3) (260.4)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3,017.9 41,469.8 一级资本净额 33,024.1 41,472.5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净额 7,700.0 7,520.0 -超额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2,552.5 2,970.9 -少数股东可计入部分 11.4 5.4 二级资本总额 10,263.9 10,496.3 资本净额 43,288.0 51,968.8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353,950.2 437,559.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33% 9.48% 一级资本充足率 9.33% 9.48% 资本充足率 12.23% 11.8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杠杆率为5.80%。 (以百分比表示) 截至2015年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杠杆率 5.23% 5.80% 根据中国银监会所颁布自2015年4月起生效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最低杠杆率为4%。以上杠杆率是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公式计算。 3.9 风险管理 本行面临以下主要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和信息科技风险。於2016年,本行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提高风险控制,继续推动建立综合、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这套体系,本行得以成功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减低与不稳的整体经济形势有关的风险,确保业务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本行致力於维系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与回报之间取得平衡,以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严格控制本行本身所面对的风险,在保持资产质量的同时实现业务创新。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务人或对手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其信用评级变动导致的风险。本行面临主要与公司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及资金业务相关联的信用风险。 本行已制定覆盖本行方方面面的标准授权授信审批管理制度,公布全面 政策识别、评估、计量、监测、降低及控制可能来自整个业务流程(包 括本行的资金业务)各个环节产生的风险。本行力图通过多项措施提升整体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如实行纵向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电子授信管理系统、设立十二级贷款分类制度并采用具体程序管理有关风险、提升运用信息技术处理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改善授信後风险管理工作及进一步加强信用审查及监督。本行正为零售及非零售业务开发一套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以有效管理授信过程中的审批、监控及风险预警, 从而进一步增强本行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减少管理层级、压缩 管理辐射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指引,本行重新规划风险管理架构及天津范围内业务运营的经营管理体系架构,优化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责任、调整管理授权及改进控制措施以实现改善质量与效率的整体目标。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因内外欺诈、现场安全故障、业务中断及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所致。 本行已制定多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旨在有效识别、评估、监 测、控制及缓释本行的操作风险及尽量减低与操作风险有关的任何损 失。此外,本行已建立全面管理操作风险的「三道防线」,其中本行的业务部门、风险及合规部门以及内审部门紧密合作,以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分行及中心支行连同本行的营业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是防控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直接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是防控操作风险的第二道防线,负责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统筹、支持及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本行审计部是防控操作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审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是否有效并评估内部控制系统及合规情况。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利率、汇率及其他市场因素导致市价变动所产生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损失的风险。其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本行已建立涵盖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运营部(包括本行风险管理部、同业市场部、资产管理部)的三层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本行董事会负责监督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的责任。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审查及监督市场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及程序的执行,并保持对本行市场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的密切监控。同业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为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透过日常业务经营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部负责识别、计算、监督及控制本行的市场风险。 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源於本行的易受利率影响的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资产与负债到期或重新定价日期的错配。本行主要透过调整利率及管理到期日管理本行账户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本行对投资组合内的债券工具进行到期分析,同时本行透过对债券价格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分析评估潜在价格波动。本行主要使用重新定价缺口分析、久期缺口分析、利率敏感度分析、压力检测及情景分析测量本行潜在利率变动的风险。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指银行所持有的外币敞口的头寸水平和现金流量因主要外汇汇率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本行控制汇率风险的主要原则是尽可能做到资产负债在各货币上的匹配,并积极对外汇敞口进行日常监控。本行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管理层对当前环境的评价,通过合理安排外币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尽量缩小资产负债在不同货币上可能的错配来控制汇率风险。 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 本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交易账户中金融工具因利率及汇率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化。根据本行的整体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本行已采用风险限额、止损限制及价值风险分析等多项风险管理技术每日监督及控制本行的交易账户引致的市场风险。本行每日评估同业市场部管理的交易账户及持有作交易的账户内债券资产的市场价值。本行的风险管理部亦指派员工留驻同业市场部,以确保其业务营运与权限保持一致。本行已推出一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以提升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本行亦每月对本行的交易账户进行敏感度风险及压力检测。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及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满足因本行业务营运扩充所需流动资金的风险。本行主要在对借贷、交易及投资活动提供资金及对流动资金头寸进行管理时面临流动性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在董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指导下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总分行联动,各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与本行业务规模和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的集中管理模式,由总行统一管理全行总体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分析 面对宏观环境、货币政策及监管政策的变动,本行一贯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致力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通过监控资产与负债期限管理流动性风险,本行亦监控多项关键流动性指标。本行亦制定资产管理策略,通过不断优化其本身资产结构及提升其流动性管理能力从而降低流动性风险。本行在每一季度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在此方面,其可确保本行有足够的流动性。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本行面临信息科技风险,可能导致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本行不断完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确保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本行亦强化管理,加大信息科技投入来有效降低风险隐患。 3.10业务回顾 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为应对中国经济及政策环境变化,通过业务创新,继续提升营销能力及客户服务水平,并推进本行公司银行业务的发展。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本行来自公司银行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114.1百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51.7%,同比下降9.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余额(不 包括票据贴 现)为人民币 182,240.3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18.3%。截至同日,该等贷款 中的人民币135,533.7百万元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本行公司贷款总额 的74.4%,较2015年12月31日余额增长28.1%。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行公司存款总额为人民币279,578.6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 14.7%。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重点发展手续费及佣金类公 司银行业务及服务,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丰富产品组合。本行分行亦加强了手续费及佣金类公司银行产品的推广。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结余为人民币19,535.0 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1.3%。此外,由於本行审慎的风险控 制,本行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为1.92%。 此外,本行透过成立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展金融租赁业务,该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开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值及纯利分别为人民币1,031.6百万元及人民币10.0百万元。 零售银行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加强零售银行客户营销力度,通过丰 富零售银行业务产品及改善零售银行客户结构,持续发展本行零售银行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零售银行客户数量突破7.42百万户,本行的零售银行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28.8百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7.2%,同比增加22.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8,515.3百万元,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13.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类贷款 及信用卡透支分别为人民币14,520.1百万元、人民币10,220.7百万元、人民币3,357.7百万元及人民币417.0百万元,分别占本行个人贷款总额的50.9%、35.8%、11.8%及1.5%。截至同日,本行个人存款总额为人民币64,260.1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2.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不断丰富信用卡产品及产品功能。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已发行167,788张信用卡。 农村金融服务 全国农业现代化及城镇化发展形势促进本行扩充农村金融服务。本行围绕现代农业产业特点,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通过97个网点所组成的网络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该等网点包括农村区域的53家分支机构、8个金融服务站及36个便利店。 资金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继续专注於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及市场分析,以减轻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及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国经济发展放缓所带来的影响,并确保本行资金业务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资金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61.6百万元,占本行营业收入总额的31.0%,同比增长4.4%。 货币市场交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紧密跟踪货币市场资金成本的事态发展及变动,在保障流动性的同时,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提升盈利能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73,175.0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 36.1%,占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11.1%。截至同日,本行 的存拆入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 196,688.9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 增加17.4%,占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负债的32.0%。 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通过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及政策环 境变化的研究及分析力度,调整投资策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 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123,626.5元,较2015年12月31日上升94.3%。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资於中国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余额为人民币55,128.6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86.6%。 代客户进行资金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理财业务快速增长,是由於(i)本行努 力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了客户的多样性需求,故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强;及(ii)本行加强对公司银行客户、零售银行客户及同业客户的营销力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95,868.2百万元。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本行所发行理财 产品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人民币860.9百万元。 国际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国际结算量为7,337.5百万美元。 4. 收购及出售资产、企业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企业合并事项。 5. 其他资料 5.1 企业管治守则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提高企业管治的透明度,以保障股东利益,提升企业价值及承担。 本行已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较为全面的企业管治架构。董事会及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行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守则」),已达到 国内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及企业管治的要求,并建立了良好的企业管治制 度。董事会相信,於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後,本行一直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守则条文的规定。 本行致力保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本行将继续加强自身的企业管治,以确保遵守守则并符合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的期望。 5.2 本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如下: 本行董事会共有15名董事,其中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李宗唐先生(董 事长)、孙利国先生(行长)、岳德生先生(副行长)及张富荣女士(副行 长、董事会秘书);六名非执行董事,即赵家旺先生、于阳先生、布乐达先生、赵炜先生、栾凤祥先生及曾祥新先生;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宝瑞先生、封和平先生、郭田勇先生、罗义坤先生及靳庆军先生。 本行监事会共有六名监事,其中包括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即张祥先生及姚涛先生;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即冯侠女士及程懿丰女士;及两名外部监事,即张连明先生及张晓莉女士。 本行高级管理层共有六名成员,即孙利国先生、岳德生先生、张富荣女士、张颖女士、梁建法先生及夏振武先生。 5.3 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变动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成员概无变动。 本行股东在本行於2016年6月21日举行的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委 任曾祥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已批准曾祥新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曾祥新先生的任期自2016年7月29日开始。有关委任曾祥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已於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21日及2016年8月5日发表。 贾鸿潜先生於报告期内已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8月30日刊发标题为「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董事」的公告。 袁福华先生、文远华先生及梁志祥先生於报告期递交了辞任本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辞呈。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12月21日刊发标题为「变更董事、董事长及行长」的公告。 本行股东于2017年2月16日举行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委 任李宗唐先生、孙利国先生、赵家旺先生及靳庆军先生(合 称「新任董 事」)为董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已批准新任董事担任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新任董事的任期自2017年3月14日开始。有关委 任新任董事的公告已於2016年8月30日、2016年12月21日、2017年2月16日及2017年3月14日发表。 文远华先生及袁以沛先生已分别因工作调动及个人工作安排辞任本行行长及副行长职位,辞任分别自2016年12月21日及2016年8月31日起生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1)条须予披露。 5.4 董事、监事及相关雇员进行的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监管本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守则。 经向本行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各董事及监事均确认彼等自 本行於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5.5 利润及股息 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及本行截至该日的财务状况,载於本年度业绩公告的「年度财务报表」一节。 本行股东已在本行於2016年6月21日举行的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 及批准本行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的末期股息为每十股股 份人民币1.8元(含税),即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92.7百万元(含税),已於2016年8月8日分派予本行H股及内资股持有人。 董事会已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末期股息每十股股份人民币2.0元(含税),即股息总额约为人民币1,214.11百万元。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本行2016年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方可作实。倘经批准,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向本 行内资股持有人分派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持有人的股息将以等额港元支付。就该换算而言,人民币将按照於2017年5月12日(包括该 日)(即本行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平均汇率中间价换算为港元。倘於本行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 预期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7月6日派付。本行将於2017年5月18日(星期 四)至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包 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凡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名列本行H股股东名册及内资股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收取末期股息。拟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的H股持有人,必须於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以进行登记。 5.6 购买、出售及赎回本行之上市证券 在发行905,000,000股H股及转换725,644,563股外资股为H股後,本行於 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此外,本行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按每股H股7.39港元提呈发售39,504,091股H股。超额配发股份已於2016年4月2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除上文披露者外,报告期内,本行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的任何上市证券。 5.7 审阅末期业绩 本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的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审计。 董事会及董事会辖下的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及批准本行的末期业绩。 5.8 所得款项用途 本行发行H股 所得款项已按照本行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拟定用途予以运 用。本行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行就全球发售应付的承销 费用及佣金以及估计开支後)已用於充实本行的资本金,以满足业务持 续增长的需要。 5.9 期後事项 本行於报告期後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6. 年度财务报表 6.1 合并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25,202,576 26,656,584 利息支出 (14,843,351) (15,977,161) 净利息收入 10,359,225 10,679,42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442,473 1,026,9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0,421) (31,17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402,052 995,729 交易净(亏损)�u收益 (120,090) 101,680 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 63,342 52,182 其他收入、利得或损失 110,207 92,730 营业收入 11,814,736 11,921,744 营业支出 (3,767,642) (3,817,123) 资产减值损失 (2,352,964) (1,757,695) 联营公司应占利润 16,244 �C 税前利润 5,710,374 6,346,926 所得税费用 (1,192,470) (1,414,543) 本年利润 4,517,904 4,932,383 以下人士应占: 本行权益持有人 4,522,053 4,916,440 非控股权益 (4,149) 15,943 4,517,904 4,932,383 每股盈利(以每股人民币元列示) -基本 0.77 0.96 -摊薄 0.77 不适用 6.2 合并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本年利润 4,517,904 4,932,383 其他综合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重估储备变动净额 (508,895) 182,363 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所得税 127,224 (45,591) 扣除税项的本年其他综合收益 (381,671) 136,772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4,136,233 5,069,155 以下人士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本行权益持有人 4,140,382 5,053,212 非控股权益 (4,149) 15,943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4,136,233 5,069,155 6.3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8,107,633 62,107,21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6,118,021 30,817,893 拆出资金 13,779,965 13,421,1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5,880,431 5,952,08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3,277,007 70,328,366 客户贷款及垫款 207,854,530 179,570,9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589,734 17,864,41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2,340,601 31,683,985 应收款项类投资 211,926,509 147,958,624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184,995 �C 物业及设备 1,686,422 1,739,648 递延税项资产 1,698,048 1,144,441 其他资产 3,866,211 3,078,982 总资产 657,310,107 565,667,73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C 237,35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19,333,012 148,732,655 拆入资金 18,550,308 4,283,63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 58,805,600 14,557,253 客户存款 365,470,957 334,691,026 应付所得税 567,216 701,095 已发行债券 40,631,584 13,903,769 其他负债 12,196,650 15,313,242 总负债 615,555,327 532,420,027 权益 6,070,552 股本 5,126,048 资本公积 10,699,811 5,990,757 投资重估储备 (215,644) 166,027 盈余公积 3,014,661 2,563,024 一般准备 7,136,619 5,819,593 未分配利润 15,003,930 13,358,202 本行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41,709,929 33,023,651 非控股权益 44,851 224,053 权益总额 41,754,780 33,247,704 权益及负债总额 657,310,107 565,667,731 6.4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本行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投资重估 未分配 非控股 股本 资本公积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利润 小计 权益 总额 於2016年1月1日 5,126,048 5,990,757 166,027 2,563,024 5,819,593 13,358,202 33,023,651 224,053 33,247,704 年度利润 �C �C �C �C �C 4,522,053 4,522,053 (4,149) 4,517,904 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C �C (381,671) �C �C �C (381,671) �C (381,671)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C �C (381,671) �C �C 4,522,053 4,140,382 (4,149) 4,136,233 发行股票 944,504 4,890,668 �C �C �C �C 5,835,172 �C 5,835,172 股票发行费用 �C (180,933) �C �C �C �C (180,933) �C (180,933) 子公司吸收少数 股东投资 �C �C �C �C �C �C �C 49,000 49,000 提取盈余公积 �C �C �C 451,637 �C (451,637) �C �C �C 提取一般准备 �C �C �C �C 1,319,476 (1,319,476) �C �C �C 股息分配 �C �C �C �C �C (1,092,699) (1,092,699) (9,750) (1,102,449) 其他 �C (681) �C �C (2,450) (12,513) (15,644) (214,303) (229,947) 於2016年12月31日 6,070,552 10,699,811 (215,644) 3,014,661 7,136,619 15,003,930 41,709,929 44,851 41,754,780 於2015年1月1日 5,126,048 5,990,757 29,255 2,356,347 4,879,734 10,290,027 28,672,168 217,773 28,889,941 年度利润 �C �C �C �C �C 4,916,440 4,916,440 15,943 4,932,383 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C �C 136,772 �C �C �C 136,772 �C 136,772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C �C 136,772 �C �C 4,916,440 5,053,212 15,943 5,069,155 提取盈余公积 �C �C �C 206,677 �C (206,677) �C �C �C 提取一般准备 �C �C �C �C 939,859 (939,859) �C �C �C 股息分配 �C �C �C �C �C (700,723) (700,723) (7,800) (708,523) 其他 �C �C �C �C �C (1,006) (1,006) (1,863) (2,869) 於2015年12月31日 5,126,048 5,990,757 166,027 2,563,024 5,819,593 13,358,202 33,023,651 224,053 33,247,704 6.5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 税前利润 5,710,374 6,346,926 调整项目: 折旧及摊销 199,679 178,535 资产减值损失 2,352,964 1,757,695 联营公司应占利润 (16,244) �C 投资证券产生的利息收入 (12,051,035) (9,156,103) 已减值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63,020) (55,671) 已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支出 1,180,401 388,966 交易未实现损失�u(收益)净额 103,127 (28,931) 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 (63,342) (52,182) 未实现外汇收益 (176,713) (45,003) 投资证券的股息收入 (6,420) (5,440) 其他收入、利得或损失 (153,139) 3,313 营运资金变动前的经营现金流量 (2,983,368) (667,89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及存放同业 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减少�u(增加) 3,020,009 (2,835,655) 拆出资金减少 1,123,158 78,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u减少 (15,225) 1,589,0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 25,054,266 19,975,687 客户贷款及垫款增加 (31,662,232) (14,375,43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减少 (237,357) (168,55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减少)�u增加 (29,399,643) 26,410,908 拆入资金增加�u(减少) 14,266,678 (6,621,4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增加 44,248,347 701,253 客户存款增加 30,779,931 45,073,579 其他经营资产增加 (120,404) (617,896) 其他经营负债(减少)�u增加 (2,797,747) 5,579,189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 51,276,413 74,120,985 已付所得税 (1,749,005) (1,421,500)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49,527,408 72,699,485 2016年 2015年 投资活动 出售及赎回投资证券所得现金 767,166,526 260,042,661 出售物业及设备及其他资产所得现金 11,344 1,198 购买投资证券所付现金 (875,327,157)(341,886,204) 购买物业及设备及其他资产所付现金 (290,249) (434,080) 投资证券所得利息收入 12,114,377 9,209,289 投资证券股息收入 6,420 5,44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96,318,739) (73,061,696) 筹资活动 发行股票所得现金 5,835,172 �C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 �C 股票发行相关费用 (180,933) �C 发行债券所得现金 61,980,544 10,974,845 偿还已发行债券 (35,488,708) �C 已发行债券所付利息支出 (944,422) (158,933) 已派付股息 (1,066,303) (705,691) 筹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30,184,350 10,110,2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u增加净额 (16,606,981) 9,748,01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425,701 58,508,863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412,401 168,82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231,121 68,425,701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包括: 收到利息 14,969,000 17,077,080 支付利息 (12,552,518) (15,169,638) 经营活动所得利息净额 2,416,482 1,907,442 7. 简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7.1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已采纳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在本年度首次采用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版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版 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对可采用的折旧和摊销方法的澄清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版 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 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版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版 2012至2014年周期对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年度改进 采纳这些修订准则对本集团本年以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以及�u或合并财务 报表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与本集团相关的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提前考虑1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版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澄清1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版 或资产出资3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版 披露动议4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版 未实现损失的递延税项资产确认4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版 2014至2016年周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 年度改进5 1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生效日待定。 4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如适当)。 本行正评估新订准则及修订版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得出结论:除下 文所述者外,采纳新订准则及修订版不大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套期会计的分类和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要求的新规定。 与本集团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要规定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涉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之 後按照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目的是收取合约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的债务投资及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而拥有合约现金流量的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摊余成本计量。目标透过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导致的业务模式中所持有及於金融资产的合约条款内指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务工具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权投资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均按其公允价值计量。此外,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的选择,以於其他综合收益中呈列股权投资(并非交易性)公允价值的其後变动,并只有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确认。 对於计量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而言,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负债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呈列於其他综合收益,除非於其他综合收益确认负债信用风险变动会导致损益上出现或扩大会计不匹配则另当别论。金融负债信用风险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其後不会被重分类至损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对於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所有的公允价值变动均呈列於损益。 就金融资产减值而言,对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下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式,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式。预期信用损失模式需要实体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该等预期信用损失於各报告日期的变动,以反映自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的变动。换而言之,於确认信用损失前毋须已发生信用事件。 根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以当前按成本减去减值入账的资产)会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计量。此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可能导致与本集团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的提前计提。本集团尚未完成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的评估,因此,对本集团的潜在影响尚未量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为实体建立单一综合模型以用於计算源自客户合同的 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於其生效时取代当前收入确认指引(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及相关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的收入确认应反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 商品或服务,该金额反映预期该实体有权就交换有关商品或服务所收取的对价。尤 其是,该准则介绍了有关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分配予履约义务。 第五步:与实体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即特定履约义务 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已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中增添更多说 明性指引以处理特定情形。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於披露要求更为广泛。 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5号的澄清,涉及履约责 任识别,主体代价和代理代价比对,以及许可应用指引。 本行董事预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要求未来进行更为广泛的披露。但 是,本行董事预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会对各自报告期间收入确认的时 间和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入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租赁安排识别及会计处理综合模 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生效时取代国际会计准则17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已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对租赁和服务合同进行了 区别。租赁会计中移除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分,并以一种模式取代。在此种 模式下,除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使用权资产及相关负债需对承租人全部 租赁确认。 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後续按成本(受制於若干例外情况)扣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根据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进行调整。租赁负债初始以该日未支付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之後,租赁负债根据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租赁变更之影响等进行调整。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支付将分为本金部分和利息部分,并分别以筹资和经营现金流列报。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经将本集团租赁地预付租赁款项确认为资产。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会改变该类资产的分类,这取决於本集团是否单 独列报使用权资产或是否将自有相应资产列报於相同项目类科目。 对於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体上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7 号的相关规定,并继续要求出租人将租约归类为经营租约或融资租约。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为广泛的披露。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诺人民币1,168百万元。初步评估显示此类安排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关於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会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起确认所有资产的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除非他们属於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新要求的应用可能导致上述计量、列报及披露的变更。但是,在本行董事完成详细覆核前,不太可能提供其财务影响的合理预估。 7.2 净利息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和垫款,包括: 公司贷款和垫款 8,550,426 9,340,842 个人贷款和垫款 1,296,992 1,415,177 票据贴现 165,940 649,646 融资租赁 1,780 �C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33,818 838,60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658,673 1,163,503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20,772 3,915,664 投资,包括: 债券投资 2,920,124 1,866,577 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 9,254,051 7,466,568 小计 25,202,576 26,656,584 利息支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3,860,563) (5,914,281)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 (684,985) (694,181) 客户存款 (9,117,308) (8,970,803) 已发行债券 (1,180,400) (388,966) 其他 (95) (8,930) 小计 (14,843,351) (15,977,161) 净利息收入 10,359,225 10,679,423 其中:已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63,020 55,671 * 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包括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 附注: (i) 2016年度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总额为人民币25,079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6,444百万元)。 (ii) 2016年度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 总额为人民币14,843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5,977百万元)。 7.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理财服务费 860,912 306,018 承兑和担保承诺费 186,818 265,574 结算及清算手续费 168,066 260,500 代理佣金及受托服务费 165,983 110,210 银行卡费 33,396 30,232 其他 27,298 54,366 小计 1,442,473 1,026,9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0,421) (31,171) 总计 1,402,052 995,729 7.4 交易(亏损)�u收益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债券已实现(亏损)�u收益 (16,963) 72,749 债券未实现(亏损)�u收益 (103,127) 28,931 总计 (120,090) 101,680 交易收益或亏损净额来自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公允价值的变动。 7.5 投资证券产生的收益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收益 63,342 52,182 7.6 其他收入、利得或损失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股息收入 6,420 5,440 政府补助 43,911 22,365 外汇收益 177,222 45,512 不活跃账户 10,209 3,099 诉讼准备金 (1) (145,600) �C 租金收入 6,138 14,444 其他 11,907 1,870 总计 110,207 92,730 (1) 已对本集团相关法律诉讼计提了相应诉讼准备金。 7.7 营业支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职工薪酬费用 (1) 2,141,339 1,556,753 办公开支 252,188 312,852 租金及物业管理开支 314,332 283,986 其他一般营业及行政费用 (2) 343,290 322,276 税金及附加 516,814 1,162,721 折旧 134,620 125,783 摊销 65,059 52,752 总计 3,767,642 3,817,123 附注: (1) 职工薪酬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工资、奖金及津贴 1,575,616 1,053,361 社会保险费 321,926 284,693 住房公积金 92,416 89,592 职工福利 49,638 43,724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18,738 16,275 企业年金 83,005 69,108 总计 2,141,339 1,556,753 (2) 2016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2.99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80百万元)。 7.8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客户贷款和垫款 1,865,883 1,322,315 应收款项类投资 221,920 406,9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1,714 23,500 其他 13,447 4,969 总计 2,352,964 1,757,695 7.9 所得税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所得税费用包括: 当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1,618,853 1,688,856 递延税项 (426,383) (274,313) 总计 1,192,470 1,414,543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期间估计应课税利润的25%计算。 本年税项费用与合并利润表所列税前利润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税前利润 5,710,374 6,346,926 按适用法定税率25%计算的税项 1,427,594 1,586,731 过往年度税费调整 1,332 1,275 不可抵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7,128 14,588 免税收入的税务影响(1) (245,348) (188,051)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u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 1,764 �C 所得税费用 1,192,470 1,414,543 附注: (1) 免税收入主要指国债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7.10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盈利: 本行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4,522,053 4,916,440 股份数目: 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5,838,503 5,126,048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元) 0.77 0.96 每股摊薄盈利(人民币元) 0.77 不适用 监於本行超额配售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股票在相关期内的平均市价,因此,该等购 股权并无摊薄效果。本行於2015年度不存在每股收益摊薄事项。 7.11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2014年末期股息 (1) �C 700,723 2015年末期股息 (2) 1,092,699 �C 附注: (1) 董事会已建议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4分(含 税)(合计人民币701百万元),并於2015年5月8日获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2) 董事会已建议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8分(含 税)(合计人民币1,093百万元), 并於2016年6月21日获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批 准。 7.12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结余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未上市股份投资成本 174,000 �C 所占净资产 10,995 �C 总计 184,995 �C 於2016年12月31日,本行联营企业详情如下: 於2016年12月 本集团持有 法律实体 注册成立�u 注册成立�u 31日的法定�u 所有权�u 实体名称 种类 成立地点 成立日期 实缴资本 投票权的比例 主要业务 於12月31日 2016年 (以千计) % 天津市蓟县村镇银行股份 股份 中国天津市 2008年8月 300,000 35 银行业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阿拉尔津汇村镇银行有限 有限公司 中国新疆维吾尔 2016年8月 50,000 40 银行业务 责任公司 自治区 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有限 有限公司 中国新疆维吾尔 2016年9月 50,000 49 银行业务 责任公司 自治区 呼图壁津汇村镇银行有限 有限公司 中国新疆维吾尔 2016年9月 50,000 49 银行业务 责任公司 自治区 於2016年12月31日,联营公司净利润、资产、所有者权益分别为人民币7百万元,人 民币2,364百万元、人民币486百万元,分别占本集团净利润、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0.15%,0.36%和1.16%。於2015年12月31日,本行并无持有联营公司权益。 7.13已发行债券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12天津银行债01 (1) 1,500,237 1,499,770 12天津银行债02 (2) 1,199,407 1,199,247 15天津银行01 (3) 2,571,381 2,569,742 15天津银行02 (4) 2,561,646 2,560,008 15天津银行二级 (5) 5,079,325 5,077,284 为期1个月的天津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6) �C 997,718 为期3个月的天津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7) 5,482,800 �C 为期6个月的天津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8) 10,815,575 �C 为期9个月的天津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9) 7,772,020 �C 为期1年的天津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10) 3,649,193 �C 总计 40,631,584 13,903,769 附注: (1) 於2012年12月27日,本行发行期限为10年、面值合共人民币15亿元的定息次级 债券,固定票面年利率为5.90%,每年付息一次。本行可选择於第五年最後一 日按面值赎回所有债券。倘若没有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率将维持於每年5.90% 不变。 (2) 於2012年12月27日,本行发行期限为15年、面值合共人民币12亿元的定息次级 债券,固定票面年利率为5.99%,每年付息一次。本行可选择於第十年最後一 日按面值赎回所有债券。倘若没有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率将维持於每年5.99% 不变。 (3) 於2015年5月11日,本行发行期限为3年、面值合共人民币25亿元的定息金融债 券,固定票面年利率为4.64%,每年付息一次。 (4) 於2015年5月22日,本行发行期限为3年、面值合共人民币25亿元的定息金融债 券,固定票面年利率为4.27%,每年付息一次。 (5) 於2015年8月21日,本行发行期限为10年、面值合共人民币50亿元的二级资本 债券,固定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付息一次。倘满足发售文件所订明的特定 赎回条件,本行可选择於第五年最後一日按面值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券,惟须受监管规定规限。倘若没有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率将维持於每年5%不变。二级资本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徵,当发生发售文件中订明的监管触发事件时,本行有权对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依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该等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6) 於2015年12月25日,本行发行为期1个月的同业可转让定期存单,面值总额为 人民币10亿元,参考年收益率为3.1002%。该存单於2016年到期。 (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发行了一系列为期3个月的同业可转让定期 存单。於2016年12月31日,该系列未到期存单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参考年利率为2.9002%至4.7000%,到期支付。 (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发行一系列为期6个月的同业可转让定期存 单。於2016年1月31日,该系列未到期存单的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9亿元,参考年利率为2.9499%至3.4800%,到期支付。 (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发行一系列为期9个月的同业可转让定期存 单的。於2016年12月31日,该系列未到期存单的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9亿元,参考年利率为3.0000%至3.8100%,到期支付。 (10)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发行一系列为期1年的同业可转让定期存 单。於2016年12月31日,该系列未到期存单的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7亿元,参考年利率为3.1000%至3.2199%,到期支付。 7.14股本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年初 5,126,048 5,126,048 发行股份 944,504 �C 年末 6,070,552 5,126,048 2016年3月30日,本行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H股)规模为944,504,091股(包括行使超额配售购股权超额配售并於 2016年4月21日挂牌的39,504,091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港币7.39元。本行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5,835.17百万元,产生股本溢价人民币 4,890.67百万元,并将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後)的余额人民币4,709.74百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首次公开发售H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6年5月27日出具的德师报(验)字(16)第05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年本行已发行股份变动(单位为千股)如下: 2016 1月1日 转换�u发行 转拨 12月31日 股东 境内及境外股东 5,126,048 (725,645) (94,450) 4,305,953 H股股东 �C 1,670,149 94,450 1,764,599 总计 5,126,048 944,504 �C 6,070,552 根据国家有关转持国有股的规定,国有股股东按比例将本行境外发行股票融资额的 10%以现金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所有境外股份转为H股。 7.15分部分析 营运分部根据有关本集团构成的内部报告确认。董事会及相关管理委员会(主要营运决策者)会定期审阅该等报告,以为各分部分配资源及评估其表现。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根据业务分部审查财务信息,以便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业绩均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作为基础计量。编制分 部资料所遵循的会计政策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 内部费用和转让定价乃参照市场利率厘定,并已於各分部的业绩状况中反映。内部 费用和转让价格调整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定义为「分部间利息收入�u支出」。从第 三方取得的�u由第三方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定义为「外部利息收入�u支出」。 本集团并无任何占本集团收入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户。本集团进行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及非流动资产所在地均主要在天津市,因此并未编制地区分部信息。 分部收入、业绩、资产及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的项目,以及可按合理基准分 配的项目。 营运分部 本集团提供多元化的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划分为 下列业务分部: 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 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活动及其他各类公司中介服务。 个人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 款、存款产品、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服务及其他各类个人中介服务。 资金营运业务 本集团的资金营运业务为其本身或代表客户进行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进一步货币市 场交易或回购交易。 其他 其他包括总部经营以及并未归属於上述分部的其他项目。 公司 个人 资金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营运业务 其他 总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外部利息收入 8,690,373 1,296,992 15,215,211 �C 25,202,576 外部利息支出 (7,378,493) (1,738,815) (5,726,043) �C (14,843,351) 分部间利息收入�u(支出) 3,944,797 2,110,246 (6,055,043) �C �C 净利息收入 5,256,677 1,668,423 3,434,125 �C 10,359,22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970,008 365,422 107,043 �C 1,442,47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4,870) (5,543) (8) �C (40,42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35,138 359,879 107,035 �C 1,402,052 交易净损失 �C �C (120,090) �C (120,090) 投资证券产生的净收益 �C �C 63,342 �C 63,342 其他收入、利得或损失 (77,689) 486 177,221 10,189 110,207 营业收入 6,114,126 2,028,788 3,661,633 10,189 11,814,736 营业支出 (1,555,649) (1,237,977) (974,016) �C (3,767,642) 资产减值损失 (1,762,365) (181,576) (409,023) �C (2,352,964) 联营公司应占利润 �C �C �C 16,244 16,244 税前利润 2,796,112 609,235 2,278,594 26,433 5,710,374 所得税费用 (1,192,470) 本年利润 4,517,904 折旧及摊销 (76,218) (87,659) (35,802) �C (199,679) 资本性支出 (145,125) (130,612) (14,512) �C (290,249) 於2016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183,690,046 28,109,229 444,248,257 1,262,575 657,310,107 分部负债 (307,909,472) (68,449,313) (238,584,912) (611,630) (615,555,327) 补充信息信贷承诺 64,635,323 1,625,223 �C �C 66,260,546 公司 个人 资金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营运业务 其他 总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外部利息收入 10,962,569 1,629,795 14,064,220 �C 26,656,584 外部利息支出 (7,417,714) (1,802,660) (6,756,787) �C (15,977,161) 分部间利息收入�u(支出) 2,485,184 1,606,747 (4,091,931) �C �C 净利息收入 6,030,039 1,433,882 3,215,502 �C 10,679,42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14,824 225,606 86,470 �C 1,026,9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5,634) (5,525) (12) �C (31,17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89,190 220,081 86,458 �C 995,729 交易净收益 �C �C 101,680 �C 101,680 投资证券产生的净收益 �C �C 52,182 �C 52,182 其他收入、利得或损失 11,555 2,889 50,952 27,334 92,730 营业收入 6,730,784 1,656,852 3,506,774 27,334 11,921,744 营业支出 (2,107,450) (1,123,566) (586,107) �C (3,817,123) 资产减值损失 (1,200,974) (116,147) (440,574) �C (1,757,695) 税前利润 3,422,360 417,139 2,480,093 27,334 6,346,926 所得税费用 (1,414,543) 本年利润 4,932,383 折旧及摊销 (116,047) (53,561) (8,927) �C (178,535) 资本性支出 (217,040) (195,336) (21,704) �C (434,080) 於2015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156,464,549 25,744,519 382,255,622 1,203,041 565,667,731 分部负债 (264,561,164) (80,283,883) (186,910,011) (664,969) (532,420,027) 补充信息信贷承诺 74,673,872 2,473,237 �C �C 77,147,109 7.16结构化主体 7.16.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行发起设立的保本理财产品。於2016年12月31日,本行发起设立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保本理财产品所持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9,661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0,148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管理费收入为人民币189.87百万 元(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146.94百万元)。 7.16.2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1)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行通过投资有关结构化主体发行的权利或计划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 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未纳入本行的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其包括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受益权及资产支持证 券。 下表载列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总价值分析。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资产支持证券 13,251,091 4,467,844 理财产品 64,717,076 35,305,163 资产管理计划 85,898,574 64,088,354 信托受益权 35,246,849 40,692,645 总计 199,113,590 144,554,006 所有该等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均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 上述投资产品的最大风险敞口乃本集团於年末相关资产的摊余成本。 (2) 本行发起设立并於其中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行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类型主要包括非保 本理财产品。发起设立该等结构化主体的目的为代表投资者管理资产并收 取费用。本行所持权益包括就向该等结构化主体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确认管理费收入为人民币671.04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59.08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行发起设立的未经合并非保本理财产品所持有的资 产为人民币76,207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9,674百万元)。 此外,本行发起设立的未合并结构主体亦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其详情载於 附注46。 於本年度,本集团并无向该等未合并结构主体提供任何财务或其他支持。 7.17关联方交易 (1) 本集团与主要股东及受其控制实体之间的结余及交易 下列持有本行超过5%权益的主要股东被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持有股份百分比 於12月31日 股东名称 2016年 2015年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15.88% 19.45%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 集团有限公司(「澳新银行」) 11.95% 14.16%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8.06% 9.84%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8.04% 9.82% 於本年度,本集团与主要股东及受其控制的实体拥有以下重大结余及进行以下重大交易。该等交易乃於一般业务过程中定立,其定价政策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交易一致。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年末结余: 资产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594 4,746 拆出资金 �C 333,022 应收关联方利息 �C 5,391 总计 3,594 343,159 负债 拆入资金 �C 500,000 客户存款 118,092 178,326 应付关联方利息 �C 2,781 总计 118,092 681,107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年内交易: 利息收入 1,753 10,481 利息支出 9,636 16,402 % % 年内的利率范围: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C �C 拆出资金 0.50~1.80 0.50~1.80 拆入资金 2.77~3.10 0.80~5.40 客户存款 0.35~1.38 0.39~0.42 (2) 本行附属公司 於2016年12月31日,来自本行附属公司的存款为人民币780.03百万元(2015年 12月31日:人民币1.76百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3.27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4百万元)。 (3)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可为个人或公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该等个人的近亲成员;由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该等个人的近亲成员控制或联合控制的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进行的该等交易乃於一般业务过程中定立,其定价政策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交易一致。 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结余及交易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年末结余: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68,805 �C 客户存款 �C 92,798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年内交易: 利息支出 1,958 1,172 % % 年内的利率范围: 客户存款 0.35~1.38 0.39~1.2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0.35~3.00 �C (4) 关键管理人员 於本年度,董事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重述) 袍金 1,804 1,275 基本薪金、花红及津贴* 3,704 6,588 养老金计划供款 1,644 1,761 总计 7,152 9,624 * 2016年度的花红仍有待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审批。 (5)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由本行设立,本集团年金计划发生的交易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企业年金供款 83,005 69,108 7.18或有负债及承诺 法律诉讼 本行及其附属公司因其正常业务营运而作为被告牵涉若干诉讼。於2016年12月31 日,根据法院判决,本集团确认诉讼损失准备人民币145.6百万元(2015年12月31 日:无)。除上述需确认诉讼损失准备的法律诉讼事项外,本集团预期其他该等法律诉讼事项的最终裁决结果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资本承诺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已签定合同但尚未拨付 -购置物业及设备的承诺 217,252 181,805 经营性租赁承诺 年末,本集团拥有以下作为承租人且租期及租金固定的不可撤销经营性租赁承诺: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一年内 373,427 227,436 一至两年 193,248 228,497 两年至三年 193,070 150,628 三年至四年 125,874 139,847 四年至五年 86,542 77,454 五年以上 195,798 161,985 总计 1,167,959 985,847 信贷承诺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承兑 48,612,349 57,341,285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 1,625,223 2,473,237 开出信用证 8,329,551 11,614,171 保函 7,693,423 5,718,416 总计 66,260,546 77,147,109 信贷承诺代表向客户提供的一般授信额度。该等授信额度或会以贷款及垫款形式或 通过信用证发行、承兑或保函进行提取。 本集团向特定客户提供信贷承诺。本行董事认为该等信贷承诺乃属有条件及可撤销。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信贷承诺 27,509,516 26,215,039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是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指引计算,取决於(其中包 括)交易对手的信用能力和到期期限。或有负债及信贷承诺采用的风险权重介於0%至100%不等。 抵质押物 作为抵质押物的资产 本集团根据回购协议及客户存款安排作为抵质押物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债券 66,280,478 20,723,600 票据 �C 3,961,253 总计 66,280,478 24,684,853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回购协议售出的金融资产的账面值为人民币58,806 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4,557百万元)。所有回购协议将於开始生效时起 计十二个月内到期。 於2016年12月31日,由本集团资产抵押的客户存款结余为人民币7,014百万元(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9,000百万元), 其中人民币2,000百万 元(2015年12月31日:人 民币2,000百万元)开始生效时起计十二个月後到期。 收到的抵押物 於2016年12月30日,本集团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到为数人民币34,540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60,920百万元)的债券及票据,作为抵质押物。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该等抵质押本集团不能转售或重新抵押。 政府债券兑付承诺 本集团获财政部批准承销凭证式政府债券及电子式储蓄债券。该等债券的投资者可 於到期日前兑付,而本集团有义务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及相关利息。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具有提前兑付义务的凭证式政府债券的本金结余为人民 币2,150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2,210百万 元),而本集团具有兑付义务的电子式 储蓄债券的本金结余为人民币2,331百万 元(2015年12月31日:2,172百 万元)。 有关 债券的初始年期为一至五年。 财政部於到期前概不兑付凭证式政府债券的本息,但会应本行的要求定期支付电子 式储蓄债券的本息。 7.19本行主要附属公司 於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本集团持有 本集团持有 於2016年 所有权的比例 投票权的比例 注册成立�u 注册成立�u 12月31日的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实体名称 成立地点 成立日期 股本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主要业务 (以千计) % % % % 天银金融租赁 中国天津 2016年 1,000,000 100 �C 100 �C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10月14日 宁夏原州 中国宁夏 2016年 50,000 51 �C 51 �C 银行业 津汇村镇银行 回族自治区 7月29日 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同心 中国宁夏 2016年 50,000 51 �C 51 �C 银行业 津汇村镇银行 回族自治区 8月1日 有限责任公司 8. 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和年度报告 本年度业绩公告登载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 站(www.bankoftianjin.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6年 年度报告将登载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www.bankoftianjin.com),并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行的H股持有人。 本年度业绩公告备有中英文本。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承董事会命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宗唐 中国天津 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宗唐先生、孙利国先生、岳德生先生及张富荣女士;非执行董事赵家旺先生、于阳先生、布乐达先生、赵炜先生、栾凤祥先生及曾祥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宝瑞先生、封和平先生、郭田勇先生、罗义坤先生及靳庆军先生。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限於香港金 融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u接受存款业务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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