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00670)
更 改 在 香 港 接 受 法 律 程 式 档 及
通 知 之 授 权 代 表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之 董 事 会「 董 事 会」谨 此 宣 布,自 2017年
3月 10日 起,李 留 军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代 替 刘 明 煜 先 生 担 任 香 港 法 例 第 622章 《公 司
条 例》第 16部 所 规 定 代 表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接 收 法 律 程 序 及 通 知 之 本 公 司 授 权 代 表
职 务。
承 董 事 会 命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汪 健
公 司 秘 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上 海
2017年 3月 24日
於 本 公 告 发 表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包 括 刘 绍 勇 (董 事 长)、马 须 伦 (副 董 事 长、总 经
理)、李 养 民 (董 事、副 总 经 理)、徐 昭 (董 事)、顾 佳 丹 (董 事)、唐 兵 (董 事、副 总 经
理)、田 留 文 (董 事、副 总 经 理)、李 若 山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马 蔚 华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邵 瑞 庆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及 蔡 洪 平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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