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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JoyHoldings(HK)Limited
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去年之比
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4 357,628 1,236,123
销售成本 (273,330) (1,034,050)
毛利 84,298 202,073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50,723 82,547
销售及分销开支 (39,979) (85,612)
行政费用 (117,372) (199,285)
其他经营及经营外开支,净额 (45,946) (45,136)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亏损,净额 (234) (32,67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商誉减值 �C (83,241)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u(亏损) (5,938) 32,271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25,105 �C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
(转拨自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 (81,303) �C
财务费用 6 (146,132) (115,986)
应占合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4,741 4,357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7,721 (26,243)
除税前亏损 5 (264,316) (266,930)
所得税开支 7 (1,030) (11,161)
本年度亏损 (265,346) (278,091)
归属於:
母公司拥有人 (259,711) (294,968)
非控股权益 (5,635) 16,877
(265,346) (278,091)
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 8 港币4.37仙 港币5.45仙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年度亏损 (265,346) (278,091)
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
可供出售投资:
公允值变动 (144,061) 22,163
计入综合损益表之减值亏损之重新分类调整 81,303 �C
(62,758) 22,163
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32,593) (84,506)
年内出售海外业务之重新分类调整 (23,589) (4,954)
(56,182) (89,460)
本年度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亏损及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118,940) (67,297)
本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384,286) (345,388)
归属於:
母公司拥有人 (380,344) (357,754)
非控股权益 (3,942) 12,366
(384,286) (345,388)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8,379 128,653
投资物业 1,911,392 2,010,548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8,222 9,670
商誉 87,242 87,242
无形资产 964,672 964,764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58,399 53,658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C 53,653
可供出售投资 63,719 207,780
其他资产 2,680 2,680
预付款项及订金 14,483 19,576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11 19,414 �C
应收承兑票据 168,000 256,5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76,602 3,794,738
流动资产
存货 3,511 2,871
服务合约 12 116,602 96,429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0 88,672 60,846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17,670 215,846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11 4,817 1,208
应收承兑票据 91,126 85,314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 235,104 240,234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C 16,546
应收非控股股东款项 4,657 14,972
应收一间关联公司贷款 �C 3,581
现金及银行结余 153,990 446,546
流动资产合计 916,149 1,184,39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3 3,771 18,05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5,063 163,340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801 763
可换股债券 �C 321,445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549,585 245,149
来自关联公司之贷款 146,966 251,620
应付一间合营公司款项 8,596 11,072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C 2,720
应付税项 445 1,804
流动负债合计 855,227 1,015,970
净流动资产 60,922 168,423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3,437,524 3,963,161
非流动负债
可换股债券 167,000 42,218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1,128 1,929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1,196,983 1,736,491
一间关联公司贷款 210,612 223,820
非控股股东贷款 285,124 38,640
递延税项负债 244,161 245,0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05,008 2,288,152
净资产 1,332,516 1,675,009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4 2,234,815 2,232,696
可换股债券之权益部分 61,314 90,139
其他储备 (1,358,190) (1,035,269)
937,939 1,287,566
非控股权益 394,577 387,443
权益合计 1,332,516 1,675,009
附注:
1.公司资料
幸福控股(香 港)有 限公司乃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5楼A02室。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经营压缩天然 气(「 CNG 」)及 液化
石油 气(「 LPG 」)加气站、管理及经营二极发光体(「LED」)合同能源管理(「EMC」)、提供融
资租赁及贷款服务和物业投资、提供土地开发服务,以及销售建材。本集团透过於合营公
司投资经营LEDEMC业务。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2.1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
务报告准则」)(其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和诠释)、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编制。本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可供
出售投资及投资物业按公允值计量者除外。除另行说明外,本财务报表以港币列报,所有
数值均凑整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本全年业绩公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
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就该等财政年度之法定全年综合财务报表,然而乃源於该等财务报表。
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须按照《公司条 例》(「公司条 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436条披露之更
多资料如下:
按照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规定,本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将於稍後递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於两个年度之该等财务报表提交报告。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并不包括核数师在不出具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强调方式促请有关人士垂注之任何事项,亦 不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或407(3)条作出之陈述。
2.2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内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本(二 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本(二 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3.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据其产品及服务组成各业务单位,并划分下列四个报告分部:
(a) 本集团经营之加气站销售CNG、LPG及汽油产品;
(b) 管理及经营LEDEMC;
(c) 提供融资租赁及贷款服务和物业投资;及
(d) 提供土地开发服务及销售建材。
管理层会分开监察本集团营运分部之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方面作出决定。分部
表现乃根据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评定,此乃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经调整除
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法与本集团除税前亏损一致,惟利息收入、若干财务费用、商誉、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以及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出售附属公司及
一间联营公司收益�u亏损、出售投资物业之亏损、应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亏损,净额以及总部及企业开支并不包括在内。
分部资产不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其他资产、应收承兑票据、可供出售投资,以及其他未分
配总部及企业资产,乃因该等资产按集团基准管理所致。
分部负债不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应付承兑票据、可换股债券、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
债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乃因该等负债按集团基准管理所致。
分部间销售及转拨乃参考按当时通行市场价格向第三方作出销售时所采用之售价进行交易。
呈列本集团之地区资料时,收入及业绩资料乃根据客户地点而定,而资产资料则按资产地
点而定。由於本集团之主要营运及市场均位於中国大陆,故并无提供地区资料。
去年,由於一项重组,经营管理及经营LEDEMC之附属公司已成为本集团之一间合营公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销售CNG、 管理及 提供融资租赁 提供土地
LPG及 经营LED 及贷款服务和开发服务及
汽油产品 EMC 物业投资 销售建材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收入:
对外客户收入 214,309 �C �C 126,617 340,926
利息收入 �C �C 16,702 �C 16,702
214,309 �C 16,702 126,617 357,628
分部业绩 (27,142) (31) (3,622) (8,169) (38,964)
对账:
利息收入 5,435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5,938)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25,105 �C �C �C 25,105
出售投资物业之亏损 (2,644) �C �C �C (2,644)
应占溢利及亏损:
合营公司 (6,514) 11,255 �C �C 4,741
联营公司 9,087 �C �C �C 9,087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未分配 (1,366)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减值 (2,801) �C �C �C (2,801)
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减值 (2,822)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 (5,915) �C �C �C (5,915)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转拨自可供
出售投资重估储备) (81,303)
财务费用 (2,904) �C (70,330) (3,942) (77,176)
财务费用―未分配 (68,956)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亏损,净额 �C �C (234) �C (23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20,565)
除税前亏损 (264,316)
所得税开支 (1,030)
本年度亏损 (265,34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销售CNG、 管理及 提供融资租赁 提供土地
LPG及 经营LED 及贷款服务和 开发服务及
汽油产品 EMC 物业投资 销售建材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资产 225,503 56,219 2,179,212 1,416,630 3,877,564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收款项 (2,143,47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2,558,657
总资产 4,292,751
分部负债 272,598 208,402 1,076,796 527,951 2,085,747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付款项 (2,143,47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017,958
总负债 2,960,235
其他分部资料:
於损益表确认之
其他减值亏损�u拨备 19,807 �C �C �C 19,807
於损益表确认之
其他减值亏损�u拨备
―未分配 4,585
折旧及摊销 17,021 �C 1,676 569 19,266
折旧及摊销―未分配 1,270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25,661 32,738 �C �C 58,399
资本开支* 3,828 �C 88 �C 3,916
资本开支―未分配* 1,518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管理及
销售CNG、 经营LED 提供融资租赁 提供土地开发
LPG、LNG及 EMC以及 及贷款服务和 服务及
汽油产品 买卖LED产品 物业投资 销售建材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收入:
来自对外客户之收入 1,041,587 95,337 �C 97,540 1,234,464
利息收入 �C �C 1,659 �C 1,659
特许权融资及应收账项之
财务收入 �C 37,233 �C �C 37,233
分部间收入 �C �C 16,539 �C 16,539
1,041,587 132,570 18,198 97,540 1,289,895
对账:
对销分部间收入 (16,539)
财务收入重新分类
至其他收入 (37,233)
收入 1,236,123
分部业绩 10,770 32,054 (10,948) (10,392) 21,484
对账:
利息收入 10,091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29,423 �C �C �C 29,423
视作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848 �C �C 2,848
应占合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4,031 326 �C �C 4,357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26,243) �C �C �C (26,243)
商誉减值 (83,241) �C �C �C (83,241)
物业、厂房及
设备项目之减值 (22,445) �C �C �C (22,445)
财务费用 (10,774) (16,496) (27,190) (3,369) (57,829)
财务费用―未分配 (58,157)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亏损,净额 (4,629) �C (28,046) �C (32,675)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54,543)
除税前亏损 (266,930)
所得税开支 (11,161)
本年度亏损 (278,091)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管理及
销售CNG、 经营LED 提供融资租赁 提供土地开发
LPG、LNG及 EMC以及 及贷款服务和 服务及
汽油产品 买卖LED产品 物业投资 销售建材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资产 345,753 46,308 2,351,359 1,357,716 4,101,136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收款项 (205,99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083,985
总资产 4,979,131
分部负债 72,124 25 129,506 69,644 271,299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付款项 (205,99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238,813
总负债 3,304,122
其他分部资料:
应占溢利及亏损:
合营公司 4,031 326 �C �C 4,357
联营公司 (26,243) �C �C �C (26,243)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29,423) �C �C �C (29,423)
视作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848) �C �C (2,848)
商誉减值 83,241 �C �C �C 83,241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减值 22,445 �C �C �C 22,445
於损益表确认之其他减值亏损
�u拨备 6,230 �C �C �C 6,230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亏损,净额 4,629 �C 28,046 �C 32,675
折旧及摊销 33,448 2,416 8,284 �C 44,148
折旧及摊销-
未分配 1,158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32,175 21,483 �C �C 53,658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53,653 �C �C �C 53,653
资本开支* 18,418 27 1,945,866 2,672 1,966,983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投资物业。
4.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销售燃气及汽油产品 214,309 1,041,587
LEDEMC之管理及经营收入 �C 95,337
销售建材 126,617 97,540
融资租赁及贷款之利息收入 16,702 1,659
357,628 1,236,123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677 8,905
贷款利息收入 �C 460
承兑票据利息收入 4,758 726
特许权融资及应收账款之财务收入 �C 37,233
已收政府补助金* �C 7,086
租金收入总额 1,288 2,802
补偿收入 22,875 �C
汇兑收益,净额 18,116 16,272
其他 3,009 9,063
50,723 82,547
* 去年,本集团已取得多项政府补助金以支援本集团於中国大陆多个省份之加气站营运。
有关补助金并无任何尚未符合之条件或其他不确定因素。
5.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之除税前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售存货之成本及加气站之营运成本* 150,292 868,338
LEDEMC之施工及营运成本* �C 70,338
已售建材之成本* 123,038 95,374
核数师酬金 3,300 3,450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折旧** 19,838 39,69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651 4,563
无形资产摊销 47 1,044
视作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848)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u(亏 损) 5,938 (29,423)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25,105)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7,372 2,936
出售投资物业之亏损*** 2,644 �C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减值*** 2,801 22,445
应收账款之减值*** 2,014 917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 17,793 5,313
商誉减值 �C 83,241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之减值*** 4,585 �C
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减值*** 2,822 8,525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 5,915 5,000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亏损,净额 234 32,675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转拨自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 81,303 �C
根据经营租赁就土地及楼宇之最低租赁付款 13,485 14,519
雇员福利开 支(不 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酬 金):
薪金、工资、津贴及实物福利** 47,524 96,621
退休金计划供款 381 326
47,905 96,947
汇兑差额,净额 (18,116) (16,272)
* 已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销售成本。
**去年若干减值费用为港币8,214,000元及薪金、工资、津贴及实物福利港 币6,001,000元
已计入已售存货之成本及加气站之营运成本。
*** 已计入综合损益表内 之「其 他经营及经营外开支,净额」。
6.财务费用
本集团之财务费用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包括可换股债券及应付承兑票据)利息
银行贷款 75,712 57,829
其他贷款 38,300 18,842
可换股债券 30,657 37,315
应付承兑票据 �C 2,000
融资安排费用 1,463 �C
146,132 115,986
7.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在香港并无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拨 备(二 零一五
年:无)。中国内地溢利之税项乃根据本集团经营所在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之本年度估计应
课税溢利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中国大陆
本年度支出 1,923 14,458
递延 (893) (3,297)
1,030 11,161
8.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港币259,711,000元(二零一五年:
港币294,968,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5,943,745,741股(二零一五年:
5,410,328,440股)计算。
由於未行使购股权及未转换可换股债券对所呈列之每股基本亏损具反摊薄影响,因此并无
就摊薄对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呈列之每股基本亏损金额进
行调整。
9.股息
董事不建议向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 息(二 零一五年:无)。
10.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91,616 61,776
减值 (2,944) (930)
88,672 60,846
本集团与其他贸易客户之交易条款主要为赊销,惟新客户除外(新客户一般需要提前付款)。
信贷期一般为90至120日,对於主要客户则延长至多达180日。每位客户均设有最大信贷限额。
本集团务求对未清偿之应收账款维持严格监管,把信贷风险降至最低。高级管理层定期检
讨逾期结余。监於以上所述及本集团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乃来自大量分散之客户,因此
并无重大信贷集中风险。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级。应收账
款及应收票据乃免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总值港币835,000元(二零一五年:无)之若干应收账款
乃抵押作为一名第三方授出之贷款之担保。
於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总额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0至90日 88,672 58,788
91至120日 �C 388
121日至一年 �C 1,670
一年以上 2,944 930
91,616 61,776
11.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本集团於中国大陆就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该等租赁已分类为融资租赁,且尚余介乎一
至五年之租期。
最低租赁付款 最低租赁付款之现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包括:
一年内 6,962 1,496 4,817 1,208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23,172 �C 19,414 �C
30,134 1,496 24,231 1,208
减:未赚取之财务收入 (5,903) (288)
最低租赁付款之现值 24,231 1,208
就报告分析如下:
流动资产 4,817 1,208
非流动资产 19,414 �C
24,231 1,208
本集团之应收融资租赁款项乃以相关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人民 币(「人民 币」)计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总值港币24,231,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52,000元)之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乃抵押作本集团若干银行贷款之担保。
12.服务合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至今产生与土地开发服务有关之合约成本及
应收一名合约客户总金额 116,602 96,429
96,429
13.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於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90日内 1,278 16,825
91至120日 15 �C
120日以上 2,478 1,232
3,771 18,057
应付账款乃免息,且通常於90日内结清。
去年,本集团以人民币计价之应付票据为港币7,162,000元,平均期限为90日。
14.股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5,943,745,741股普通股
2,234,815 2,232,696
本年度所有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均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本公司股本变动概括如下:
已发行
股份数目 股本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483,782,539 1,729,752 1,729,752
已行使可换股债券(附注(a)) 446,783,202 94,011 94,011
已行使购股权(附注(b)) 137,180,000 43,268 43,268
於购股权失效时转拨购股权储备 �C 12,280 12,280
股份配售及先旧後新认购(附注(c)) 876,000,000 353,385 353,38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5,943,745,741 2,232,696 2,232,696
於购股权失效时转拨购股权储备 �C 2,119 2,11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943,745,741 2,234,815 2,234,815
附注:
(a) 本金额约港币88,77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附带之认购权已按认购价每股港币0.2元行使,
引致发行443,847,538股股份,总代价(於扣除开支前)为港币82,501,000元,就该项行
使可换股债券,港币11,510,000元之款项已由可换股债券之权益部分转拨至股本。根
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由於配售及先旧後新认购协议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完成後, 兑换价由港币0.2元调整至港币0.196元,因此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向一名债 券持有人额外发行2,935,664股兑换股份。
(b) 137,180,000份购股权附带之认购权已按认购价每股港币0.20元至港币0.236元行使,引
致发行137,180,000股股份,总现金代价(於扣除开支前)为港币31,416,000元。购股权
获行使後,港币11,852,000元款项已由购股权储备转拨至股本。
(c)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本公司订立一项配售及先旧後新认购协 议(「认购协议」),据
此,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按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41元之价格发行及配发
876,000,000股新普通股(「配 售股份」)予 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彼 等与彼等之最终实
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集 资合共港 币359,160,000元(扣
除发行开支前)现金,以为本集团提供一般营运资金。经计及股份发行开支约港币
5,775,000元後,每股已发行配售股份之净价格约为港币0.403元。本公司股份於二零
一五年五月六日(即紧接本公司协定认购协议之条款(包括配售股份发行价)当日前一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报之收市价为每股港币0.51元。
主席报告书
在二零一六年,对本集团而言继续困难重重:本集团在中国市场面对激烈竞争的
同时,燃气价格亦受到下调压力。由於在二零一五年完成出售若干燃气业务,令
燃气业务的收入贡献减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
收入由港币1,236,100,000元下降至港币357,600,000元。受财务费用上升,确认燃
气业务减值亏损,再加上可供出售投资录得大额减值所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港币259,700,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 币295,000,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受下游燃气市场竞争激烈所影响,燃气
价格受压,销售量亦於二零一六年下降。因此,本集团燃气业务分部的总收入为
港币214,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41,600,000元),较去年下降79.4%。随出
售山东省、四川省及安徽省天然气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集团仍将致力改
善燃气业务表现,并待日後适合机会出现时考虑出售余下的燃气业务。
虽然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承接多
项新融资租赁项目,但因现有LED融资租赁合同的利息收入减少,该 业务分部的
营业额为港币16,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8,200,000元),比去年下降8.2%。
以平衡可持续收入增长及稳健风险管理为目标,本集团将客户群分散至多个行业,
包括国内的医健行业。
於二零一六年,上海核心商务区甲级写字楼市场保持相对稳定,本集团将细察现
行市况,就商用物业订定一个最佳业务策略。
於本年度,本集团位於福建省福清市的业务录得销售收入为港 币126,600,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97,500,000元),主要来自销售建材。中部滨海新城(「项目土地」)
的PPP一级土地开发及融港大道建设方面,可供开发商用及住宅用地合共3,990亩,
当中约500亩地块已完成开发。本集团将继续进行土地开发,在二零一七年市况合
适时开始土地拍卖。
展望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继续寻找方法以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加强资本架构,
以及寻找潜在收购及业务机会,提升本公司股东(「股 东」)所得价值。
最後,本人亦谨对所有股东、董事会、管理团队、全体同仁及持份者於年内给予
的支持表示感谢。
主席
朱冬
香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经营
压缩天然气(「CNG 」)及液化石油气(「LPG 」)加气站、提供融资租赁及贷款融资
服务及物业投资,以及土地一级开发服务及销售建材。
於年内,本集团之综合收入为港币357,600,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1,236,100,000
元),较去年下降港币878,500,000元。收入下降主要由於於二零一五年完成出售
若干燃气业务後,来自燃气业务分部之收入贡献减少所致。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为港 币84,300,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 币202,100,000元),较去年下降58.3%。
本集团於年内之亏损净额为港币265,300,000元,比二零一五年之港币278,100,000
元略降港币12,800,000元。录得亏损净额主要由於(i)财务费用上升;(ii)燃气业务
之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及(iii)可供出售投资於年内录得港币
81,300,000元减值亏损所致。
营运回顾
(1) 燃气业务
由於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由二零一五年十月起终止将若干已出售燃气附属公
司综合入账,燃气业务之总收入降至港币214,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1,041,600,000元),比去年下降79.4%,因为CNG销售量减少至56,708,000立方
米(二零一五年:132,161,000立方米)所致。於二零一六年,燃气分部录得分
部亏损港币27,100,000元,去年则录得利润港币10,8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本集团已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出售位於山东省、四
川省及安徽省之天然气公司,惟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之公
告所披露,出售事项其後已经终止。本公司与买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後,
但仍在处理终止後之事宜,并认为对本集团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2) 融资租赁及物业投资业务
虽然在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承接多项医健行业之新融资租赁项目,但因现有
LED融资租赁合同之利息收入减少,导致本集团的融资租赁、贷款服务及
物业投资分部在年内录得之总营业额为港币16,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18,200,000元),下降8.2%。
年内,本集团仍未将位於上海之商用物业出租,因为本集团仍在按照市场状
况订定计划,包括但不限於出租该物业,或按较高资本值将该物业套现。
年内此分部之亏损下降至港币3,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900,000元),
主要因为年内物业投资所产生之行政及物业税项费用减少所致。
(3) PPP一级土地开发及买卖建材业务
本集团位於福建省福清市的业务录得销售收入为港币126,600,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币97,500,000元),主要来自销售建材。於本年度,本集团之PPP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取得不少进展。位於福清市中部白鸽山垦区之项目土地内, 约500亩地块已完成开发,至於融港大道亦按进度有序施工。
年内此分部亏损减少至港币8,2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400,000元),
主要因为年内收入增加及行政费用降低所致。
业务展望
日益激烈之市场竞争,以及不断上升之营运成本,预期会为本集团之天然气业务
构成沉重压力。展望将来,除改进燃气业务之营运效率外,本集团将继续其重组
计划,并考虑於未来出现合适机会时出售燃气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广东省政府已发出关於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之工作计划,放宽市
场营运规定,有利行业发展。本集团将继续探索其他业务行业之融资租赁机会,
旨在扩大其客户群体及使收入来源多元化。
为促进结构性改革及行业升级,中国政府致力加快开放当地经济,支持高端服务
业之全国发展。作为中国之商业及金融中心,预期上海将吸引更多金融服务、科
技、电子商贸及贸易行业之投资,因而继续支撑对上海办公室处所之需求,对本
集团於上海之商业楼宇有利。
根据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福清将发展为集合(其中包括)高科技企业、文化及旅游产业、企业总部为一体之新城市。本集团将利用当地政府之发展计划所带来之商机,以尽量提升PPP一级土地开发业务之回报。
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借贷总额(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关联公司贷款、非控股股东贷款及可换股债券)约为港币2,556,300,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币2,859,300,000元),其中港币1,746,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1,979,500,000元)为 拨付附属公司於中国当地营运相关之银行及其他借贷以及上海
物业投资之按揭贷款,以人民币计值。现金及银行结余为港币154,000,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币446,500,000元)。借贷净额达港币2,402,300,000元(二零一五年:
2,412,800,000元)。因此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即本集团借贷净额除以母公司拥
有人应占权益港币93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287,600,000元)加借贷净额
之比 率)为71.9%(二零一五 年:65.2%)。
於本年度,本集团并无面对重大外币风险。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二零
一五 年:无)。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本公司、伟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伟念」,本集团直接
全资控股附属公司,作为卖方)、创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隆」,作为买方)及
中油洁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洁能BVI」,於该协议日期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已订立一份协议(「该 协议」),内容有关(i)向创隆出售中油洁能BVI已发行股本总
额之40%,代价港币79,000,000元;及(ii)出售创意丰有限公司(於该协议日期为中
油洁能BVI之附属公司)结欠本公司之贷款金额港币11,134,480元,代价为港币
9,300,000元(「出 售事项」)。出售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完成。该协议之详情披露
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之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本公司已与广州佳联能源有限公司(「广州佳联」,作为
买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有关出售以下公司之全部股权:
(i)山东中油洁能天然气有限公司;(ii)永辉创建有限公司;及(iii)安徽中油洁能燃
气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总代价为人民币175,818,678.25元(约相
等於港币203,900,000元)。股份转让协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举行之
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然而,由於未有自有关政府及监管机构获得
就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拟进行之交易而言所需之批准及同意,而本公司与广州佳联
亦无订立协议延後有关最後截止日期,股份转让协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即 股份转让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完 结时予以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之详
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十一月十八日之通函。
员工福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491名雇员(二零一五年:590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员工成本约为港币49,0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101,200,000元)。本集团继续按照市场惯例、雇员经验、专业
资格及表现厘定雇员薪酬福利。其他福利包括雇员法定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医疗
计划及购股权计划。期内雇员薪酬政策并无重大变动。
人力资源
除按个人表现、经验、专业资格及现行市场惯例而订定员工酬金及晋升机制外,
本集团积极鼓励及资助员工参与工作相关进修、培训及研讨会作为福利及奖励计
划之一。此旨在鼓励员工开始终身学习,为员工制定可行之职业发展规划,为本
集团可持续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若干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物业
及应收融资租赁款项,以获授银行借款。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於追求严格和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此乃由於董事会认为良好企业管治
实践,对於实现本集团提升企业价值之目标,以及保障股东利益而言实属重要。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适用守则条文, 惟下文所披露者除外:
(i) 第A.4.1条守则条文规定,全体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
有特定任期。然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
司组织章程细 则(「细则」)最 少每三年退任重选一次;及
(ii) 第D.1.4条守则条文规定,上市发行人应有正式之董事委任书,订明有关委任
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并无向本公司董事(「董事」)发予委任函。然而,
董事须根据细则退任及合资格重选。此外,董事须遵守法规及普通法、上市
规则、《公司条例》(香 港法例第622章)、法 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如适 用)。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采纳了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董事
须严格遵守标准守则。
全体董事在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後确认,彼等於年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
准则。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围
初步业绩公告内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状况
表、综合损益表、综合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据已获本公司核数师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认同有关数据已与本集团年内综合财务报表之金额一致。
安永於此方面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
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核证聘用,因此安永并不对初步公告作出
任何保证。
审核委员会之审阅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报告已获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审阅。
登载业绩公告及寄发年度报告
本业绩公告将登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com.hk)及本
公司网站(www.avicjoyhk.com)。载有上市规则所有规定资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登载於上述
网站。
承董事会命
幸福控 股(香 港)有 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汪晓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朱冬先生(主 席)、汪 晓 伟先生(行 政 总裁)、
臧峥先生及肖玮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晓文先生、宫长辉先生及吴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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