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CE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中 骏 置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1966)
自愿性公告
控股股东持股量增加
本公告乃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董事会获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及
控股股东黄朝阳先生 ( 「黄先生」 )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告知,黄先生已於今
天於市场上增持本公司总数 3,700,000股每股面值 0.10港元的普通股 ( 「股份」 ) 。
如 上 述 黄 先 生 增 持 股 份 後 , 黄 先 生 於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量 由 11,600,000 股 股 份 增 加 至
15,300,000股股份,及後黄先生连同新�N控股有限公司 ( 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及由黄先生全资持有的公司 ) 共持有 1,983,300,000股股份,即相当於本公司全
部已发行股本的约 57.93 %。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及据董事会所知,於上述增持後
及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保持充足公众持股量。
承董事会命
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朝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朝阳先生、陈元来先生、郑晓乐先生、
黄攸权先生及黄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丁良辉先生、吕鸿德先生及戴亦一先
生。
<上一篇 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