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布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布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NANYANG HOLDINGS LIMITED
(於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212)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末 期 业 绩 公 布
集 团 财 务 摘 要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变 动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 144,419 125,109 15%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125,840 157,131 (20%)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经 扣 除:
-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变 动 及
相 关 税 务 影 响 (63,793) (95,332) (33%)
62,047 61,799 0%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元 港 元
每 股 溢 利 3.57 4.46 (20%)
每 股 溢 利
- 经 扣 除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变 动 及 相 关 税 务 影 响 1.76 1.75 1%
每 股 末 期 股 息 0.60 0.60 �C
每 股 特 别 股 息
0.40 0.40 �C
每 股 股 息 1.00 1.00 �C
每 股 资 产 净 值 100.63 101.64 (1%)
�C 2 �C
Nanyang Holdings Limited (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录 得 除 税 後 溢 利 为 港 币 125,800,000元,这 包 括 按 公 平 值 重 估
投 资 物 业 带 来 之 收 益 合 共 港 币 63,8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溢 利 港 币 157,100,000
元。此 数 字 包 括 投 资 物 业 之 公 平 值 收 益 合 共 港 币 95,300,000元)。本 年 度 溢 利 包
括 上 海 商 业 储 蓄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就 其 二 零 一 五 年 溢 利 派 发 之 股 息 收 入 约 港 币
45,200,000元 (已 扣 除 20%预 扣 税)、投 资 物 业 (包 括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所 拥 有)公 平
值 变 动 带 来 之 收 益 净 额 港 币 63,8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港 币 95,300,000元)及 投 资
组 合 之 收 益 (包 括 汇 兑 收 益)约 港 币 7,400,000元。未 计 按 公 平 值 重 估 投 资 物 业 带
来 之 净 影 响,二 零 一 六 年 录 得 除 税 後 溢 利 为 港 币 62,0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溢
利 港 币 61,800,000元),与 去 年 大 致 相 若。每 股 溢 利 为 港 币 3.57元 (二 零 一 五 年:港
币 4.46元)。然 而,若 不 包 括 按 公 平 值 重 估 投 资 物 业 带 来 之 净 影 响,每 股 溢 利 为
港 币 1.76元 (二 零 一 五 年:港 币 1.75元)。本 集 团 之 每 股 资 产 净 值 由 港 币 101.64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轻 微 下 降 至 港 币 100.63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团 的 核 数 师,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已 就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初 步 业 绩 公 布 中 有 关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年 度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合 并 利 润 表、合 并 综 合 收 益 表 及 相 关 附 注 所 列 数 字
与 本 集 团 该 年 度 之 草 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所 列 载 数 额 核 对 一 致。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就 此 执 行 之 工 作 不 构 成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的 香 港 审 计 准 则、
香 港 审 阅 聘 用 准 则 或 香 港 核 证 聘 用 准 则 而 进 行 之 核 证 聘 用,因 此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并 未 对 初 步 业 绩 公 布 发 表 任 何 核 证。
�C 3 �C
合 并 利 润 表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附 注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收 入 2 137,124 132,069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 2 7,295 (6,960)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 2 144,419 125,109
直 接 成 本 (16,401) (15,343)
毛 利 128,018 109,766
行 政 开 支 (34,757) (34,153)
其 他 经 营 开 支 (900) (1,075)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之 变 动 59,646 85,857
经 营 溢 利 3 152,007 160,395
财 务 收 益 4 133 2,358
财 务 开 支 4 (425) (822)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之 溢 利 6,568 10,331
应 占 一 间 联 营 之 (亏 损)�u溢 利 (14,031) 4,565
除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144,252 176,827
所 得 税 开 支 5 (18,412) (19,696)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125,840 157,131
每 股 溢 利 (基 本 及 摊 薄) 6 港 币 3.57元 港 币 4.46元
股 息 7 35,226 35,262
�C 4 �C
合 并 综 合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年 内 溢 利 125,840 157,131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能 於 其 後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之 项 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平 值 亏 损 (112,890) (195,887)
应 占 按 权 益 法 入 账 之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6,240) (9,644)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526 (1,053)
除 税 後 年 内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28,604) (206,584)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64) (49,453)
�C 5 �C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附 注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物 业、机 器 及 设 备 549 798
投 资 物 业 2,091,080 2,031,370
合 营 企 业 之 投 资 101,081 104,919
联 营 之 投 资 51,772 75,26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56,750 1,169,11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C 442
3,301,232 3,381,905
流 动 资 产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8 11,273 9,797
按 公 平 值 透 过 损 益 记 账 的 金 融 资 产 251,172 243,447
应 收 税 款 �C 2
现 金 及 银 行 结 余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C 38,41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58,896 44,696
321,341 336,358
总 资 产 3,622,573 3,718,263
权 益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股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3,523 3,526
其 他 储 备 837,486 974,873
保 留 溢 利 2,703,674 2,605,730
总 权 益 3,544,683 3,584,129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1,705 20,973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9 55,724 54,453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461 1,415
短 期 银 行 贷 款-有 抵 押 �C 57,000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C 293
56,185 113,161
总 负 债 77,890 134,134
总 权 益 及 负 债 3,622,573 3,718,263
�C 6 �C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编 制 基 准 及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Nanyang Holdings Limited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是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香 港 财 务 准 则」)编 制。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历 史 成 本 法 编 制,并 就 投 资 物 业 重 估、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按 公 平 值 透 过 损 益 记 账 的 金 融 资 产 均 按 公 平 值 列 账 而 作 出 修 订。
编 制 符 合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财 务 报 表 需 要 使 用 若 干 关 键 会 计 估 计。这 亦 需 要 管 理 层 在
应 用 本 集 团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行 使 其 判 断。
(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生 效 及 与 本 集 团 业 务 相 关 之 准 则 修 改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已 采 纳 下 列 必 须 於 会 计 期 间 开 始
日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采 用 之 准 则 修 改: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修 改) 披 露 计 划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1号 (修 改) 收 购 共 同 经 营 权 益 之 会 计 处 理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第 38号 (修 改) 折 旧 及 摊 销 的 可 接 受 方 法 之 澄 清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7号 (修 改) 独 立 财 务 报 表 中 使 用 权 益 法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与 第 12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修 改)
关 於 投 资 性 主 体:应 用 合 并 之 例 外 规 定
年 度 改 进 项 目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度 改 进
采 纳 此 等 准 则 修 改 不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变 动 或 对 本 集 团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响。
(乙) 尚 未 生 效 及 本 集 团 并 无 提 早 采 纳 之 新 订 准 则 及 准 则 修 改
下 列 已 颁 布 之 新 订 准 则 及 准 则 修 改 必 须 於 会 计 期 间 开 始 日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後 或 较 後 期 间 采 用,惟 本 集 团 并 无 提 早 采 纳:
於 会 计 期 间
开 始 日 及 後 生 效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7号 (修 改) 披 露 计 划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2号 (修 改) 就 未 变 现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2号 (修 改)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支 付 之 交 易
的 分 类 与 计 量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合 同 产 生 的
收 入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租 赁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10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修 改)
投 资 者 与 其 联 营 或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的 资 产 出 售 或
注 资
待 定
�C 7 �C
1 编 制 基 准 及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续)
(乙) 尚 未 生 效 及 本 集 团 并 无 提 早 采 纳 之 新 订 准 则 及 准 则 修 改 (续)
本 集 团 已 着 手 评 估 以 下 新 订 准 则 之 预 期 影 响: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金 融 工 具」
此 项 新 订 准 则 针 对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之 分 类、计 量 和 终 止 确 认,并 介 绍 套 期 会 计
之 新 规 定 和 金 融 资 产 之 新 减 值 模 型。
虽 然 本 集 团 尚 未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进 行 详 细 评 估,但 目 前 被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股 权 工 具 可 选 择 按 公 平 值 而 其 变 动 透 过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入 账 (FVOCI),
因 此 该 等 资 产 的 入 账 并 无 改 变。
本 集 团 持 有 之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现 按 公 平 值 而 其 变 动 透 过 损 益 入 账 的 股 权 投 资
(FVPL),其 将 很 可 能 继 续 按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下 的 相 同 基 准 入 账。
因 此,本 集 团 不 预 期 新 指 引 会 对 其 金 融 资 产 之 分 类 和 计 量 有 重 大 影 响。
由 於 新 规 定 仅 影 响 被 指 定 为 按 公 平 值 透 过 损 益 入 账 之 金 融 负 债 的 会 计 法,而 本 集
团 并 无 任 何 该 等 负 债,这 将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之 金 融 负 债 有 任 何 影 响。终 止 确 认 规 则 引
自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9号「金 融 工 具:确 认 及 计 量」,没 有 任 何 变 动。
由 於 本 集 团 并 无 任 何 套 期,预 期 不 会 在 套 期 会 计 下 有 重 大 影 响。
新 减 值 模 型 要 求 按 预 期 信 贷 损 失 (ECL)确 认 减 值 拨 备,而 非 仅 发 生 之 信 贷 损 失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9号)。其 适 用 於 按 摊 销 成 本 分 类 的 金 融 资 产、按 FVOCI计 量 的 债 务
工 具、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合 同 产 生 之 收 入」下 的 合 同 资 产、应
收 租 赁 款、贷 款 承 担 和 若 干 财 务 担 保 合 同。本 集 团 不 预 期 新 指 引 会 对 财 务 报 表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新 订 准 则 亦 增 加 了 披 露 规 定 和 列 报 之 改 变。预 期 将 改 变 本 集 团 有 关 其 金 融 工 具 的
披 露 性 质 和 范 围,尤 其 是 在 新 订 准 则 采 纳 之 年 度 内。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必 须 在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後 之 後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起 应
用。根 据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之 过 渡 性 条 款,只 容 许 就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月 一 日 前
开 始 之 年 度 报 告 期 分 阶 段 提 早 采 纳。在 该 日 後,新 规 则 必 须 全 数 采 纳。本 集 团 不 打
算 在 强 制 性 日 期 前 采 纳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C 8 �C
1 编 制 基 准 及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续)
(乙) 尚 未 生 效 及 本 集 团 并 无 提 早 采 纳 之 新 订 准 则 及 准 则 修 改 (续)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与 客 户 之 间 的 合 同 产 生 之 收 入」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已 发 布 收 入 确 认 之 新 订 准 则。此 将 取 代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8号 (涵 盖
出 售 货 品 和 提 供 服 务 产 生 的 收 入)和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1号 (涵 盖 建 造 合 同)。新 订 准
则 之 原 则 为 收 入 于 货 品 或 服 务 的 控 制 权 转 移 至 客 户 时 确 认。此 准 则 容 许 全 面 追 溯
采 纳 或 经 修 改 追 溯 方 式 采 纳。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15号 必 须 在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采 纳。
目 前,本 集 团 预 计 不 会 在 生 效 日 期 前 采 纳 此 准 则。
本 集 团 不 预 期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会 有 重 大 影 响,皆 因 本 集 团 之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为 租 金 收 入,而 其 不 包 括 在 此 新 订 准 则 之 范 围 内。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租 赁」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租 赁」将 导 致 差 不 多 所 有 租 赁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经
营 租 赁 与 融 资 租 赁 之 划 分 已 被 删 除。根 据 该 新 订 准 则,资 产 (该 租 赁 项 目 的 使 用 权)
与 支 付 租 金 之 金 融 负 债 被 确 认。唯 一 例 外 者 为 短 期 和 低 价 值 租 赁。
对 承 租 人 之 会 计 处 理 将 不 会 有 重 大 改 变。
此 准 则 将 主 要 影 响 本 集 团 经 营 租 赁 之 会 计 处 理。於 报 告 日 期,本 集 团 有 不 可 取 消 之
经 营 租 赁 承 担 港 币 7,740,000元。然 而,本 集 团 仍 未 厘 定 该 等 承 担 将 导 致 资 产 和 负 债
就 未 来 付 款 确 认 之 程 度,以 及 将 如 何 影 响 集 团 之 利 润 和 现 金 流 量 分 类。
此 新 订 准 则 必 须 在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采 纳。目 前,本 集 团
预 计 不 会 在 生 效 日 期 前 采 纳 此 准 则。
�C 9 �C
2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及 分 部 资 料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租 金 收 入、上 市 投 资 之 投 资 收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之 股 息 收 入,其 他 收
益�u (亏 损)为 按 公 平 值 透 过 损 益 记 账 的 金 融 资 产 之 已 变 现 及 未 变 现 收 益�u (亏 损)净 额。年
内 已 确 认 之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收 入
投 资 物 业 之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64,366 61,169
按 公 平 值 透 过 损 益 记 账 的 金 融 资 产 之 投 资 收 益 3,620 3,89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之 股 息 收 入 58,477 56,277
投 资 物 业 之 管 理 费 收 入 10,430 10,374
其 他 231 356
137,124 132,069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
按 公 平 值 透 过 损 益 记 账 的 金 融 资 产 之
已 变 现 及 未 变 现 收 益�u (亏 损)净 额 7,295 (6,960)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 144,419 125,109
本 集 团 於 世 界 各 地 经 营 两 项 主 要 业 务 分 部:
房 地 产 - 投 资 及 租 赁 工 贸 楼 宇
金 融 投 资 - 持 有 及 买 卖 投 资 证 券
各 项 业 务 分 部 之 间 并 无 进 行 销 售 或 其 他 交 易 活 动。
�C 10 �C
2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及 分 部 资 料 (续)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分 部 业 绩 如 下:
房 地 产 金 融 投 资 合 计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 74,796 69,623 144,419
分 部 业 绩 88,378 63,629 152,007
财 务 收 益 133
财 务 开 支 (425)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之 溢 利 6,568 �C 6,568
应 占 一 间 联 营 之 亏 损 (14,031) �C (14,031)
除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144,252
所 得 税 开 支 (18,412)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125,840
其 他 项 目
折 旧 112 141 253
投 资 物 业 之 公 平 值 收 益 59,646 �C 59,646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分 部 业 绩 如 下:
房 地 产 金 融 投 资 合 计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 71,543 53,566 125,109
分 部 业 绩 112,456 47,939 160,395
财 务 收 益 2,358
财 务 开 支 (822)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之 溢 利 10,331 �C 10,331
应 占 一 间 联 营 之 溢 利 4,565 �C 4,565
除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176,827
所 得 税 开 支 (19,696)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157,131
其 他 项 目
折 旧 113 157 270
投 资 物 业 之 公 平 值 收 益 85,857 �C 85,857
可 呈 报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与 总 资 产 及 负 债 之 对 账 如 下。分 部 资 产 不 包 括 於 合 营 企 业 之 投
资、联 营 之 投 资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而 分 部 负 债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及 短 期 银 行 贷 款,
均 集 中 管 理。
�C 11 �C
2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及 分 部 资 料 (续)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如 下:
房 地 产 金 融 投 资 合 计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分 部 资 产 2,092,062 1,377,658 3,469,720
合 营 企 业 之 投 资 101,081 �C 101,081
联 营 之 投 资 51,772 �C 51,772
3,622,573
分 部 负 债 47,415 8,770 56,185
未 分 配 负 债 21,705
77,89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如 下:
房 地 产 金 融 投 资 合 计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分 部 资 产 2,032,654 1,504,987 3,537,641
合 营 企 业 之 投 资 104,919 �C 104,919
联 营 之 投 资 75,261 �C 75,261
未 分 配 资 产 442
3,718,263
分 部 负 债 47,526 8,635 56,161
未 分 配 负 债 77,973
134,134
本 公 司 於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并 以 香 港 为 基 地。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团 在 香 港 及
其 他 国 家 之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业 绩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香 港 74,825 69,766
美 国 6,891 (596)
欧 洲 2,955 (255)
台 湾 58,477 56,277
其 他 国 家 1,271 (83)
144,419 125,109
�C 12 �C
2 收 入 与 其 他 收 益�u (亏 损)及 分 部 资 料 (续)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除 位 於�u经 营 於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之 金 融 工 具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之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香 港 2,091,412 2,031,809
中 国 内 地 153,070 180,539
2,244,482 2,212,348
3 经 营 溢 利
经 营 溢 利 已 扣 除 下 列 各 项: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折 旧 253 270
雇 员 福 利 开 支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25,699 25,433
土 地 楼 房 之 经 营 租 赁 支 出 3,792 3,699
投 资 物 业 之 管 理 费 开 支 11,086 11,012
4 财 务 收 益�u (开 支)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财 务 收 益
融 资 活 动 之 净 �� 收 益 133 2,358
财 务 开 支
银 行 贷 款 之 利 息 支 出 (425) (822)
�C 13 �C
5 所 得 税 开 支
香 港 利 得 税 乃 按 照 年 内 估 计 应 课 税 溢 利 依 16.5% (二 零 一 五 年:16.5%)之 税 率 拨 备。预 扣 税
乃 根 据 海 外 投 资 (包 括 合 营 企 业 及 一 间 联 营)所 得 之 应 收 股 息 按 照 投 资 所 在 国 家 之 现 行 税
率 计 算。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支 销 之 税 项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当 期 所 得 税
-香 港 利 得 税 3,661 3,215
-预 扣 税 13,620 15,379
-过 往 年 度 拨 备 剩 余 (43) (203)
17,238 18,391
递 延 所 得 税 1,174 1,305
18,412 19,696
年 内,本 集 团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一 间 联 营 所 得 税 开 支 合 共 港 币 62,759,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港
币 6,457,000元),已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的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一 间 联 营 之 业 绩。
6 每 股 溢 利
每 股 基 本 溢 利 乃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除 以 年 内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份 之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计 算。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溢 利 (港 币 千 元)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125,840 157,131
股 份 数 目 (千 股)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份 之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35,247 35,262
每 股 溢 利 (港 元)
基 本 及 摊 薄 (附 注) 3.57 4.46
附 注:本 公 司 没 有 可 摊 薄 之 潜 在 普 通 股,而 每 股 基 本 溢 利 相 等 於 每 股 摊 薄 溢 利。
7 股 息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拟 派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币 0.60元
(二 零 一 五 年:每 股 港 币 0.60元) 21,136 21,157
二 零 一 六 年 拟 派 特 别 股 息 每 股 港 币 0.40元
(二 零 一 五 年:每 股 港 币 0.40元) 14,090 14,105
35,226 35,262
�C 14 �C
8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830 89
其 他 应 收 款 项、预 付 款 项 及 按 金 8,717 7,588
应 收 合 营 企 业 账 款 1,726 2,120
11,273 9,797
本 集 团 并 没 有 向 客 户 提 供 任 何 信 贷 期。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应 收 贸 易 账 款 之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30日 内 830 48
31�C60日 �C 41
830 89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并 无 集 中 的 信 贷 风 险。
9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3,735 2,977
租 金 及 管 理 费 按 金 17,975 16,892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费 用 34,014 34,584
55,724 54,453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应 付 贸 易 账 款 之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币 千 元 港 币 千 元
30日 内 3,188 2,637
31�C60日 547 340
3,735 2,977
�C 15 �C
股 息
董 事 建 议 派 发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币 0.60元 及 特 别 股 息 每 股 港 币 0.40元,即 总 股 息
分 派 额 约 为 港 币35,2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币0.60元 及 特 别 股 息
每 股 港 币 0.40元,即 总 股 息 分 派 额 为 港 币 35,300,000元)。惟 须 待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即
将 举 行 的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 後,末 期 及 特 别 股 息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或 前 後 派 发。此 等 拟 派 股 息 并 无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财 务 报 表 列 作 应 派 股 息,惟 将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列
作 保 留 溢 利 分 派。
本 公 司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日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五 日 (首 尾 两 天 包 括 在 内)
期 间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为 确 定 股 东 收 取 建 议 分 派 末 期 及 特 别 股 息
的 权 利,所 有 股 份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必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一 日 (星 期 四)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交 到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楼 1712�C16室,办 妥 过 户
手 续。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股 份
本 公 司 於 年 内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合 共 购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35,500股,全 部
股 份 已 被 注 销。董 事 相 信,由 於 股 份 以 每 股 资 产 净 值 之 折 让 价 格 买 入,故 购 回
股 份 对 股 东 有 利。购 回 的 股 份 之 详 情 如 下:
购 回 月 份
股 份
购 回 数 目
每 股 价 格
最 高 价 最 低 价 总 价 格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11,500 39.00 38.00 441,000
十 一 月 16,000 41.65 41.00 663,000
十 二 月 8,000 41.00 41.00 328,000
35,500 1,432,000
除 上 述 披 露 者 外,本 公 司 及 各 附 属 公 司 於 年 内 概 无 购 入、出 售 或 赎 回 任 何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C 16 �C
业 务 回 顾 及 展 望
房 地 产
香 港
本 地 的 营 商 环 境 有 所 改 善。我 们 位 於 观 塘 南 洋 广 场 之 楼 宇 租 赁 活 动 回 升。本
集 团 持 有 290,000平 方 尺 工 商 业 楼 面 面 积,现 出 租 率 为 95.8%。然 而,於 二 零 一 七
年,附 近 将 有 新 盘 推 出,为 了 吸 引 新 租 户,本 集 团 为 一 个 空 置 单 位 提 供 标 准 业
主 装 修 如 假 天 花。
上 海
本 集 团 拥 有 65%权 益 之 合 营 企 业-上 海 申 南 纺 织 有 限 公 司,将 前 厂 房 转 为 办 公
室 出 租,盈 利 持 续 平 稳。可 出 租 总 面 积28,142平 方 米 已 全 部 出 租 予 第 三 方。租 用
主 厂 房 ( 21,202平 方 米 或 75.3%)之 租 户 的 餐 饮 及 婚 宴 业 务 有 所 改 善。
本 集 团 拥 有16.7%权 益 之 投 资-HSL China Metropolitan Fund,於 上 海 持 有 一 家 服 务
式 公 寓,该 项 投 资 被 分 类 为 联 营。自 按 分 契 业 权 方 式 单 位 开 始 发 售,销 售 情 况
符 合 预 期。年 内,该 项 投 资 录 得 亏 损 港 14,000,000元,但 由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初 收 到
接 近 25%公 寓 单 位 之 销 售 收 入 余 额,从 而 减 少 了 亏 损。预 期 这 个 项 目 之 收 益 应
来 自 出 售 零 售 商 场。
深 圳
本 集 团 拥 有 45%权 益 之 合 营 企 业-南 方 纺 织 有 限 公 司,表 现 持 续 满 意。於 二 零
一 六 年,南 方 之 管 理 层 改 善 了 楼 龄 达 三 十 年 之 大 厦 两 楼 层 的 走 廊,并 安 装 了 新
的 电 线,这 提 升 了 出 租 率 及 租 金 水 平。目 前,可 供 出 租 的 总 面 积 18,300平 方 米,
已 租 出100%。於 二 零 一 七 年,旧 厂 房 四 层 较 高 楼 层 之 电 力 及 消 防 洒 水 系 统 将 分
阶 段 更 换。
金 融 投 资
二 零 一 六 年 是 惊 喜 与 意 外 频 发 之 一 年。上 半 年,股 市 下 跌 後 回 升。然 而,在 下
半 年,特 别 是 在 十 一 月 美 国 新 总 统 选 举 之 後,新 任 总 统 提 出 减 税,放 松 管 制 和
增 加 基 础 建 设 支 出,股 票 市 场 因 而 反 应 良 好。我 们 增 持 美 国 及 新 兴 市 场 股 票 与
新 兴 市 场 债 券,减 持 现 金。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投 资 组 合
上 升 约 3.5%。於 期 末,投 资 组 合 市 值 为 38,000,000美 元 或 约 港 币 294,500,000元。
�C 17 �C
业 务 回 顾 及 展 望 (续)
金 融 投 资 (续)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初 以 来,随 着 美 国 和 欧 洲 经 济 稳 步 增 长,以 及 中 国 经 济 指 标 稳
定,股 市 持 续 表 现 良 好。我 们 进 一 步 增 持 股 票,并 减 持 商 品 投 资。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日,投 资 组 合 由 年 初 至 今 上 升 约 4.6%,市 值 为 39,800,000
美 元 或 约 港 币309,000,000元。股 票 占 投 资 额63.1% (其 中35.0%为 美 国 股 票),23.7%
为 债 券,0.2%为 商 品 投 资 和 13.0%为 现 金。
展 望 未 来,美 国 财 政 政 策 (包 括 税 制 改 革)的 转 变,可 能 带 来 更 广 泛 的 基 础 性 复
苏,此 应 有 利 於 营 商。然 而,不 确 定 性 乃 是 这 些 政 策 何 时 和 如 何 实 施,美 国 新
政 府 采 取 之 保 护 主 义 措 施、欧 洲 的 民 粹 主 义 和 美 国 利 率 上 升,皆 可 能 对 股 票 市
场 造 成 不 利 影 响。尽 管 如 此,我 们 对 市 场 持 正 面 之 看 法,并 对 二 零 一 七 年 持 审
慎 的 期 望。
本 集 团 於 台 湾 的 上 海 商 业 储 蓄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上 银」)之 投 资,占 上 银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约 4%,由 於 无 意 在 年 报 结 算 日 後 十 二 个 月 内 出 售,此 项 投 资 已 被 分 类
为 非 流 动 资 产 之 可 供 出 售 财 务 资 产。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获 收 取 现 金 股 息 净
额 约 为 45,200,000港 元。年 内,上 银 股 价 下 调,惟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年 初 以 来,股 价
回 升 至 接 近 之 前 水 平,就 如 新 台 币 一 样 回 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台 湾 期 货 交 易 所 举 行 第 二 届 期 货 钻 石 奖,上 银 荣 获 「银 行 业 交 易
量 成 长 钻 石 奖」和 「银 行 业 交 易 量 钻 石 奖」第 二 名。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新 加 坡 分
行 正 式 开 业。目 前,上 银 於 台 湾 拥 有 69间 分 行,一 间 在 香 港,一 间 在 越 南,一 间
在 新 加 坡。上 银 尚 有 三 个 代 表 人 办 事 处,一 间 於 印 尼 雅 加 达,一 间 於 泰 国 曼 谷 和
一 间 於 柬 埔 寨 金 边。上 银 持 有 香 港 上 海 商 业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上 商」)57.6%权 益。其
位 於 中 区 皇 后 大 道 中 12号,设 计 标 致 之 新 总 部 大 楼 已 於 第 四 季 开 幕。上 商 在 香
港 拥 有 44家 分 行,三 间 在 中 国 及 四 间 在 海 外。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个 月,上 银 未 经 审 核 净 利 约 为 新 台 币8,625,7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净 利 约 为
新 台 币 8,762,700,000元),轻 微 下 跌 1.6%。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股 东 权 益 总
额 约 为 新 台 币115,911,6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约 新 台 币112,219,200,000
元),上 升 3.3%。 (该 等 数 字 乃 摘 录 自 上 银 网 站 http://www.scsb.com.tw)。
�C 18 �C
财 务 状 况
本 集 团 合 共 价 值 港 币 1,942,000,000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港 币
1,892,000,000元)之 投 资 物 业 已 用 作 一 般 银 行 融 资 之 抵 押,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并 无 使 用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港 币 40,000,000元)。於 年 底,
本 集 团 拥 有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港 币 265,2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港 币
223,200,000元)。
雇 员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聘 有 14名 雇 员。薪 酬 乃 参 考 有 关 员 工
之 资 历 及 经 验 厘 定。薪 金 及 酌 情 花 红 被 每 年 检 讨。本 集 团 亦 提 供 其 他 福 利,包
括 医 疗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企 业 管 治
本 公 司 董 事 并 不 知 悉 任 何 资 料 可 合 理 显 示 本 公 司 现 时 或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任 何 时 间,未 有 遵 守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规 则」)附 录 十 四 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及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之 守 则 条 文。
董 事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之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经 过 向 所 有 董 事 作 出 具 体 查 询 後,本 公 司 董 事 已 确 认,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董 事 一 直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载 之 规 定 标 准。
审 核 委 员 会 及 业 绩 审 阅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与 管 理 层 审 阅 本 集 团 采 纳 之 会 计 原 则 及 惯 例,并 商 讨 审 核、内 部
监 控 及 财 务 报 告 等 事 宜,包 括 与 管 理 层 审 阅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草 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C 19 �C
业 绩 公 布 及 年 报 之 刊 载
此 份 末 期 业 绩 公 布 已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nanyangholdingslimited.com刊 载。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年 报 载 有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的 所 有 资 料,将 於 适 当 时 候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并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载。
承 董 事 会 命
公 司 秘 书
李 尚 义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於 本 公 布 日 期,董 事 会 包 括 下 列 八 名 董 事:
执 行 董 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荣 鸿 庆,太 平 绅 士 (常 务 董 事) 毕 绍 傅 (主 席)
荣 智 权,太 平 绅 士,FHKIB (副 常 务 董 事) 史 习 陶
陈 珍 妮 (财 务 总 监) 关 永 光
黄 志 光
非 执 行 董 事:
荣 康 信
NANYANG HOLD
00212
NANYANG HOLD行情
NANYANG HOLD(00212)公告
NANYANG HOLD(00212)回购
NANYANG HOLD(00212)评级
NANYANG HOLD(00212)沽空记录
NANYANG HOLD(00212)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