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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度集團全年業績公佈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617) 二零一六年度集团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及业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度 二零一五年度 %转变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 2,771.8 2,900.0 -4.4% 毛利 1,134.0 1,202.3 -5.7% 减除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 及税项前所得之 经营业务盈利 1,174.8 863.3 +36.1%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年内盈利 217.0 21.5 +909.3%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 港币19.47仙 港币1.93仙 +908.8% 拟派末期股息 港币6.7仙 港币6.7仙 �C (每股普通股) 年度股息总额 港币9.0仙 港币9.0仙 �C (每股普通股)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资产净值 港币11.77元 港币11.69元 +0.7% �C 2 �C 於年度内减除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及税项前所得之经营业务盈利为 港币1,174,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63,300,000元)。 股东应占年内盈利为港币217,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1,500,000 元)。 本集团所达致之盈利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出售位於九龙土瓜湾下乡 道之酒店项目之50%股权所得之收益。 於年度内,於香港之酒店物业折旧费用拨备合共港币514,400,000元。 尽管该等费用对本集团之现金流并无影响,但却已对回顾业绩造成不 利 影 响 。 此 外 , 於 年 度 内 本 集 团 之 飞 机 机 队 折 旧 费 用 为 港 币 54,300,000元。 由 P&R Holdings Limited 百 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富豪酒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 各自持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并因而实际上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 於元朗丹桂村路之住宅项目之花园洋房之销售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展 开,迄今,36间花园洋房中共有13间已订约出售。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P&R Holdings进一步推出其与香港市区重建局进 行位於九龙深水�端衬�道之商业/住宅合营项目中之住宅单位预售。 市场反应理想,合共157个住宅单位中之155个单位已出售。 於年结前,P&R Holdings完成出售实益拥有位於九龙土瓜湾下乡道之 酒店发展项目之公司之 50%股权,代价按酒店之协定价值港币 1,300,000,000元计算,并须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此项出售交易所得 之收益总额为港币403,000,000元。 由P&R Holdings所发展之所有其他物业项目包括位於马鞍山之购物商 场发展项目、位於九肚之住宅项目、与香港市区重建局进行位於大角 咀之酒店项目及另一个位於上环之酒店项目,全部均按计划稳步进 行。 �C 3 �C 富豪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获授位於香港国际机场之新酒店发展项 目,按照现时规划,将发展成为一座提供超过1,200间客房及套房连同 配套设施之多层酒店大楼。 最近,富豪集团签订协议,透过购买持有物业的公司之股权收购位於 皇后大道西150至158号之物业,计划用作商业/住宅项目发展。 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集团透过P&R Holdings持有之上市附属公司正进行两项位於中国 天津及成都之综合用途发展项目,两者均进展良好。迄今,获得超逾 人民币1,909,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2,159,000,000元)之经订约销售 总额。 有关本公司之三间上市附属公司富豪、富豪产业信托及四海之业务营 运详情,已另刊载於该等公司於今日分别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尽管本集团位於香港及中国内地之数个发展项目已录得庞大已订约单 位预售,但预期自该等单位预售所得之盈利将仅能够自於截至二零一 七年止财政年度开始时分阶段按照竣工时间表列账。 另一方面,位於马鞍山之购物商场发展项目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底前 竣工,本集团拟保留该发展项目作投资物业,以提高本集团之经常性 收入。 现正由P&R Holdings发展位於香港之各物业项目,由於收购成本较现 时之市价相对便宜,故预期当该等项目於未来数年间逐步完成及售出 後,将为本集团带来可观的现金流及盈利贡献。 整体而言,本集团将继续积极补充在香港之发展土地储备,同时亦会 审视香港及海外市场上有利於本集团之进一步增长与发展之其他投资 机会。 �C 4 �C 财务业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达致之股东应占综合盈利 为港币217,0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所录得之盈利为港币21,500,000元。本 集团所达致之盈利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出售位於九龙土瓜湾下乡道之酒店 项目之50%股权所得之收益。 年度内减除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及税项前所得之经营业务盈利为港币 1,174,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63,300,000元)。由於本集团於香港之所有 酒店物业均由本集团拥有及经营,乃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分类为物 业、厂房及设备,并须计提折旧费用以符合现行适用会计准则。因此,於年 度内已就该等酒店物业折旧费用拨备合共港币514,400,000元。尽管该等费用 对本集团之,但却已对回顾年度之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於年度内本集 团之飞机机队折旧费用为港币54,300,000元。 业务回顾 本集团现由共四间上市公司组成,拥有多元化业务权益包括物业、酒店、其 他投资以及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直接持有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富豪酒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约67.9%控股权益,而富豪持有富 豪产业信托(富豪之上市附属公司,其拥有本集团在香港经营之全部八间酒店) 已发行基金单位约74.6%。 本集团於香港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现时主要透过P&R Holdings Limited 百富 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富豪各自持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进行。由於富豪 为本公司之上市附属公司,P&R Holdings实际上亦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 P&R Holdings除本身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其亦持有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约77.0%实益控股权益(包括於其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之权益),此外亦持 有四海可换股债券之重大权益。四海亦因而成为本集团之上市附属成员公 司,其主要专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物业发展及投资,以及其他投资业务。 有关本集团之物业业务的最新进展以及富豪(包括富豪产业信托)及四海之财 务业绩及经营业务回顾之进一步资料载於下文。 �C 5 �C 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年初,香港之物业市场稍微受经济疲弱所影响,但由於经济逐 步改善,住宅物业的购买需求迅速恢复。为遏止楼市出现过热的投机活动, 香港政府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推出新措施,徵收购买住宅物业的印花税率划 一调高至15%(并没有拥有另一其他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居民除外)。然而, 由於在香港对物业的相关需求强劲,实行该新措施对物业市场的影响并不显 着。 中国内地发展商公司对於参与竞投香港政府推出的住宅用地愈趋积极,近期 多幅地块以远高於市场预期的投标价出售。虽然这将为土地价格提供有力支 持,但依照目前市况,至少於短期内对本集团补充其於香港的发展土地储备 将更具挑战性。 诚如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所述,P&R Holdings位於元朗丹桂村路之住宅项目之 花园洋房之销售於二零一六年五月首度推出,迄今,36间花园洋房中共有13 间已订约出售。於二零一六年七月,P&R Holdings进一步推出其与香港市区重 建局进行位於九龙深水�端衬�道之商业/住宅合营项目中之住宅单位预售。市 场反应理想,合共157个住宅单位中之155个单位已售出。 诚如上文所述,於年结前,P&R Holdings完成出售实益拥有位於九龙土瓜湾下 乡道之酒店发展项目之公司之 50%股权,代价按酒店之协定价值港币 1,300,000,000元计算,并须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此项出售交易所得之收益总 额为港币403,000,000元,已於回顾年度内於本集团业绩内反映。有关此项交 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通函并已寄发予股 东。 由P&R Holdings所发展之所有其他物业项目包括位於马鞍山之购物商场发展项 目及位於九肚之住宅项目(该两个项目均座落於沙田)、与香港市区重建局进 行位於大角咀之酒店项目及另一个位於上环之酒店项目,全部均按计划稳步 进行。 富豪集团最近签订协议收购一幅位於皇后大道西150至158号之物业发展项 目,计划用作商业/住宅项目发展。 同时,本集团於中国内地之房地产开发业务乃透过四海集团进行,其业务营 运回顾载於下文「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段。 有关本集团发展项目及物业之详情,载於本公布「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一 节。 �C 6 �C 富豪酒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富豪达致之股东应占综合盈利为 港币213,7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所录得之综合盈利港币119,000,000元增加 79.6%。 关於富豪之主要业务及展望(包括其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进一步资料,已 另刊载於富豪於今日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富豪产业信托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富豪产业信托录得未计及基金单 位持有人分派前综合盈利港币564,0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则录 得未计及基金单位持有人分派前亏损港币1,527,800,000元。 关於富豪产业信托之主要业务及展望(包括其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进一步 资料,已另刊载於富豪产业信托於今日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四海录得股东应占综合亏损港币 115,3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录得之亏损则为港币344,900,000元。 关於四海之主要业务及展望(包括其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进一步资料,已 另刊载於四海於今日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展望 随着中国内地投资者之资金持续流入,尽管可能会因利率上调趋势等外部市 场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香港物业市场之前景将继续保持乐观。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以及本集团采纳之会计政策,就香港发展项目而言,订约 预售所产生之收入将待发出相关占用许可证(入伙纸) 後方会获确认,而就 中国发展项目而言,则须待有关预售之单位已竣工并交付买家後,方可确 认。因此,尽管本集团位於香港及中国内地之数个发展项目已录得庞大已订 约单位预售,但预期从该等单位预售所得之盈利将仅能在截至二零一七年止 财政年度开始时分阶段按照竣工时间表入账。 �C 7 �C 另一方面,位於马鞍山之购物商场发展项目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年底前竣 工,本集团拟保留该发展项目作为投资物业,以提高本集团之经常性收入。 现正由P&R Holdings发展位於香港之各物业项目,由於收购成本较现时之市价 相对便宜,故预期当该等项目於未来数年间逐步完成及售出後,将为本集团 带来可观的现金流及盈利贡献。 整体而言,本集团将继续积极补充其於香港之发展土地储备,同时亦会审视 香港及海外市场上认为有利於本集团进一步增长与发展之其他投资机会。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之重要投资及主要业务主要包括物业发展及投资、建筑及与楼宇相关 业务、酒店拥有业务、酒店经营及管理、资产管理、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 以及其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富豪(本集团之一主要上市附属公司)之重要投资及业务权益包括透过富豪产 业信托经营之酒店拥有业务、酒店经营及管理业务、为富豪产业信托作资产 管理、物业发展及投资(包括透过合营公司P&R Holdings进行及於赤柱富豪海 湾所保留洋房之权益)、飞机拥有及租赁,以及其他投资业务。四海乃由本集 团透过P&R Holdings持有之上市附属公司。四海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 及投资(主要专注在中国)、金融资产投资、物流营运以及其他投资。 本集团之物业、建筑及与楼宇相关以及其他投资业务,及富豪、富豪产业信 托连同四海之主要业务於年度内之业绩表现,以及本集团於当中经营之酒店 业及物业市场现况与一般市场情况转变及其对该等业务之业绩表现及未来前 景之潜在影响,均载於上文标题为「业务回顾」及「展望」两节及本分节下 文,以及载於富豪、富豪产业信托及四海分别所发表之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 公布内。 除於上文标题为「业务回顾」及「展望」两节以及本分节所披露者外,本集 团并无有关重要投资或资本资产之即时计划。 �C 8 �C P&R Holdings Limited 百富控股有限公司 P&R Holdings乃为与富豪共同成立并各自拥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本公司 及富豪根据其各自於P&R Holdings之股权按比例出资) ,并为本公司之附属公 司。P&R Holdings之业务范围为发展房地产项目以供销售及/或租赁、进行相 关投资及融资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 收购或投资於任何私人、公众或上 市公司或企业(彼等乃於房地产项目或於其他融资活动(其中相关资产或证券 包括房地产物业) 拥有权益) 之金融资产或权益或向其提供贷款。 以下为有关P&R Holdings集团现正进行之物业发展项目及所拥有物业之进一步 资料: 香港 除位於九龙深水�端衬�道之发展项目与位於九龙大角咀晏架街/福全街之发展 项目(此两个项目均根据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发展合约进行) ,以及位於 九龙土瓜湾下乡道之发展项目外,所有其他现正进行之发展项目及物业均为 P&R Holdings集团全资拥有。 新界元朗丹桂村路65至89号尚筑及富豪 悦庭 此住宅项目之地盘面积约11,192平方米( 120,470平方尺) ,并提供合共170个 单位(包括36间豪华花园洋房及一座拥有134个单位之低密度公寓大楼) ,及 拥有总楼面面积约11,192平方米( 120,470平方尺) 之住宅发展项目。此项目 之占用许可证(入伙纸) 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获发出,而合约完成证明书 (满意纸) 则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取得。 诚如早前所报告,名为「尚筑」之公寓大楼的全部134个单位已於二零一五年 六月售罄。名为「富豪 悦庭」之花园洋房(为该发展项目之主要部分) 之 销售计划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首度推出,迄今有13间洋房已订约售出。余下 之洋房现正计划作逐步出售,而同时或会保留部分洋房以赚取租金收入。 九龙土瓜湾下乡道8、8A、10、10A、12及12A号富荟马头围酒店 诚如前部所述,於年结前,出售持有此项目实体之50%股权後,此项目现时为 P&R Holdings拥有50%之合营发展项目。此项目之地盘总面积约700平方米 ( 7,535平方尺) ,现正发展为一间22层高(包括一层地下楼层) 拥有340间客 房及总楼面面积约6,298平方米( 67,790平方尺) 与有盖楼面面积约9,490平方 米( 102,160平方尺) 之酒店。酒店入伙纸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获发出。酒 店之酒店牌照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获发出。 �C 9 �C 新界沙田马鞍山保泰街沙田市地段第482号 此发展地皮之地盘面积为5,090平方米( 54,788平方尺) 及最多可建总楼面面 积为15,270平方米( 164,364平方尺) 。此地盘现正发展为地上五层高购物商 场。上盖建筑工程接近完成,而此项目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完成。此 物业项目拟保留持作赚取租金收入。 新界沙田九肚第56A区沙田市地段第578号 此项目之地盘面积为17,476平方米( 188,100平方尺) 并计划发展为拥有七幢 中层住宅公寓(合共约136个单位) 、24间独立花园洋房及198个泊车位之豪 华住宅发展项目,总楼面面积约32,474平方米( 349,547平方尺) 。上盖建筑 工程现正进行中。现预计此发展项目将於二零一八年完成。 上环文咸西街5至7号及永乐街169至171号 此项目之地盘总面积约345平方米( 3,710平方尺) ,计划发展为一间拥有98间 客房与套房及总楼面面积约5,236平方米( 56,360平方尺) 与有盖楼面面积约 6,420平方米( 69,120平方尺) 之酒店。地基工程经已完成。而以供建造桩帽 之桩柱安装工程现正进行中。 九龙深水�端衬�道83号尚都 此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透过竞标过程获得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合营项目。 该地皮之地盘面积为824.9平方米(8,879平方尺) ,现正发展为一幢28层高 (包括一层地下楼层) 总楼面面积为7,159平方米( 77,059平方尺) 之商业/住 宅发展楼宇,提供157个住宅单位、两层商�m及一层地下停车场。上盖建筑工 程正在进行中。此发展项目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年底前完成,此发展项目之 住宅单位预售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推出,迄今,合共157个住宅单位中之155 个单位已订约售出。 九龙大角咀晏架街/福全街富荟旺角酒店 此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亦透过竞标过程获得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酒店发展 项目,拥有地盘面积为725.5平方米( 7,809平方尺) 。此项目拥有可建总楼面 面积约为6,529平方米( 70,278平方尺与有盖楼面面积约9,355平方米( 100,697 平方尺) ,并现正发展为拥有约288间客房并配有附属设施的20层高酒店建筑 物。上盖建筑工程已展开,此发展项目现时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完成。 �C 10 �C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为P&R Holdings之上市附属公司。有关四海集团在中国现时进行之物业项 目(全部均为全资拥有) 及持有60%权益之物流业务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物业发展 成都项目 - 富豪国际新都荟 此项目位於四川省成都新都区,为一项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酒店、商业、 写字楼、服务式公寓及住宅部分,整体总楼面面积约为 497,000平方米 ( 5,350,000平方尺) 。第一期发展包括一间拥有约311间客房并配备全面设施 之酒店、拥有339个住宅单位及泊车位之三幢住宅大楼及商业配套。该酒店之 重订业务营运模式之工程已经完成,室内设计工程正据此进行中。现计划该酒 店於二零一八年起分阶段开业。该发展项目之第二期发展包括拥有957个单位 之六幢住宅大楼,其上盖建筑工程亦已经完成。第一及第二期发展之住宅大楼 均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後半部完成。随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开始预售第一及第二 期之三幢住宅大楼合共362个单位後,发展项目内第二期之其他四幢住宅大楼 之单位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分批推出预售,且销情理想。迄今,合共850个住 宅单位已订约售出,并取得销售额约人民币528,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 597,000,000元)。余下两幢住宅大楼计划於今年稍後推出预售。此发展项目内 之其他部分,包括商业及写字楼空间、服务式公寓及额外住宅单位将继续分阶 段发展。 天津项目 - 富豪新开门 此项目位於天津河东区,包括地盘总面积约为31,700平方米(341,000平方 尺) 之发展土地,计划发展为拥有总楼面面积约145,000平方米( 1,561,000平 方尺) 之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商业、写字楼及住宅部分。四幢住宅大楼 及商务综合大楼之上盖建筑工程已完成,两幢写字楼之上盖建筑工程现正进 行中。四海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进一步推出余下住宅大楼之单位预售。 迄 今 , 合 共 443 个 住 宅 单 位 经 已 售 出 , 获 得 经 订 约 销 售 额 约 人 民 币 1,319,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1,492,000,000元) 。主要拥有约19,000平方米 ( 205,000平方尺) 商�m面积及530个住宅泊车位之商业综合大楼於二零一六年 八月开始预售,订约销售额约人民币62,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70,000,000 元)。根据现时建筑工程,预计住宅大楼、商务综合大楼及住宅泊车位将於二 零一七年年底完成,其余部分将随後分阶段完成。 �C 11 �C 新疆项目 此为一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相关法律及政策於地块总面积约 7,600亩之一幅土地上进行一项造林以获批予发展土地的项目。四海集团已在 项目地盘内总面积约4,300亩的土地上重新造林,根据乌鲁木齐之相关政府政 策,待进行所需检查及按照土地「招、拍、挂」等程序後,一幅位於项目地 块内面积约1,843亩(相当於约1,228,700平方米) 之发展土地将可用於房地产 发展。 四海集团已完成重组当地项目管理团队及将於不久後采取措施解决与周边村 民的土地争议,以恢复拥有项目地块内被非法占据之部分土地。根据已取得 之法律意见,四海集团於此造林及批地项目之合法权益依然具法律效力及仍 生效。四海集团计划尽快开展按要求需进行之重新造林补救工程,务求有关 地方政府部门能恢复为重新造林之面积作检查及计量,并可以落实发展土地 之「招、拍、挂」 的最终程序。 物流业务 上海物流项目 凭藉扩充及发展物流业务以使业务组合得以扩大及多元化,并紧握中国电商 对物流服务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之有利良机,四海集团已订立若干协议以收 购一个於中国营运物流及相关业务的集团公司(「物流集团」)之60%权益, 有关详情已於四海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内载述。四海集团 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完成收购,该物流集团公司自此成为四海集团 之附属公司。於年度内,四海集团就确认企业合并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港币 3,100,000元(此乃按转让代价及购入之可识别资产净值等之公平值估值厘 定)。 物流集团内其中一间公司为中国持牌快递服务供应商。其向持有物流集团其 余40%权益之最终股东之一间联营公司租用位於中国上海浦东合共可出租面积 约40,000平方米( 431,000平方尺) 之若干厂房(「租赁物业」)以营运其物 流及相关业务。持有物流集团40%权益之最终股东亦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 物流集团订立顾问协议以促使物流业务之发展及扩充额外120,000平方米 ( 1,292,000平方尺) 之业务营运地区。持有租赁物业之公司的股东(即持物 流集团40%权益之最终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已向物流集团授予购买期权以收购 上述持有租赁物业之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有约定权益以收购租赁 物业之邻近地块)。有关上述收购、顾问协议、购买期权及其他相关交易之 �C 12 �C 进一步详情,已於有关公布内披露。 自收购完成後,物流集团之业务一直获得盈利及表现平稳。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租赁物业之占用率约为76%(按可供分租面积约38,000平方米 ( 409,000平方尺) 计算),当中出租面积之75%获电商租用(其只使用物流 集团提供之物流服务),其余则获其他租客按固定租金息率租用。凭藉中国 电子商贸市场前景正茂及於物流业务的扩充计划,预期物流集团将会能为四 海集团带来满意之收入。 Hang Fok Properties Limited Hang Fok为由本集团及富豪集团各自实益拥有50%权益之实体,并实际上为本 集团之附属公司。Hang Fok於一涉及中国北京商务中心区之发展项目之合营 项目公司持有股本权益。诚如过往所报告,Hang Fok与其他合营夥伴就北京 项目於中国牵涉一系列法律程序,当中部分由Hang Fok提出以保障其在北京 项目之股本权益。亦诚如以前所报告,於进行法律程序的过程中,Hang Fok 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从合营项目公司收回人民币195,000,000元(相当於港币 228,400,000元)(作为偿还欠负Hang Fok之若干股东贷款)连同其累计约定利 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於该项目所持之 权益只以细数额列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Hang Fok进一步从合营项目公司 收回额外人民币34,000,000元(相当於港币37,800,000元) ,其主要为中国相 关法院条例规定之延期付款利息。本集团将会继续努力作出积极的行动,以 取回本集团在此发展项目之权益价值。 建筑及与楼宇相关业务 本集团全资拥有之经营建筑业务之正宏工程有限公司为P&R Holdings位於上环 文咸东街(现以富荟上环酒店经营) 及炮台山麦连街(现以富荟炮台山酒店 经营) ,已分别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及五月竣工,连同於元朗丹桂村路之住宅 项目亦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竣工。正宏透过激烈竞标程序亦承接P&R Holdings位於土瓜湾下乡道及九龙大角咀晏架街/福全街之酒店发展项目之主 要合约工程。由於所进行之项目不断增加,本集团之发展顾问分部现主要支 援本集团成员公司之建筑、工程及室内设计等各方面之专业支援服务需求。 其他投资 本集团持有包括上市证券及其他投资之庞大投资组合,当中包括投资基金、 债券,以及财资及提升收益之产品。 �C 13 �C 财务回顾 资产价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为 港币13,113,500,000元,相当於每股普通股港币11.77元。 资本资源及资金 资金及财务政策 本集团就其整体业务运作,一向采纳审慎之资金及财务政策。现金结存主要 存放於银行作存款,并於认为适当时,将部分投放於财资及提升收益之投资 产品。 於香港之物业发展项目所需之资金,部分乃运用内部资金,其余则透过银行 贷款提供。项目贷款通常以本地货币为单位,贷款数额包括部分地价及大部 分以至全部建筑费用,贷款利息乃参考银行同业拆息而厘定,而还款期则根 据发展项目之预计完成日期而订定。於中国之物业发展项目所需之资金目前 乃运用内部资金及预售单位所得款项提供。若条款合适,或会以本地货币安 排项目贷款,贷款数额包括部分地价及/或建筑费用,而还款期则根据发展项 目之预计完成日期而订定。 本集团之银行融资贷款绝大部分以港币为单位,利息主要参考银行同业拆息 而厘定,而其无抵押优先票据则以美元及港币为单位,按固定票面利率计 息。本集团管理层会因应业务及营运需要而就运用利率对冲工具不时作出检 讨。由於港币与美元挂�h,本集团认为�舐史缦涨嵛�,故毋须作货币对冲。 至於本集团以美元及港币以外货币所作之海外投资,本集团将考虑运用美元 或港币作对冲部分或全部之投资金额,以控制本集团面对的汇率波动风险。 现金流量 於年度内,经营业务所得之现金流量净额为港币1,233,200,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242,600,000元)。而於年度内之利息支出净额为港币212,4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280,300,000元)。 债项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为港 币5,192,5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500,300,000元),而本集团扣除现金及 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後之债项则为港币11,271,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11,237,700,000元)。 �C 14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为27.2%(二零一五 年: 30.1%),即本集团扣除现金及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後之债项港币 11,271,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1,237,700,000元)与本集团之总资产港币 41,515,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7,293,700,000元)之相对比率。 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债项偿还期限之详情,载於将於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六年年报」 )中之综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内。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 待售物业、发展中物业、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日投资、银行存款及银行结存合共港币19,991,600,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18,745,800,000元),均已作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一般性银行贷 款,此外,本集团若干定期存款、银行结存、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及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为数港币413,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62,100,000元) 已为就根据有关租赁富豪产业信托之酒店物业之若干租赁担保而由本集团安 排之有关银行担保作抵押。另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一上市 附属公司所持之若干普通股市值港币 370,7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 406,500,000元),亦已作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一般性银行贷款。 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本承担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内。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或然负债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内。 股息 董事会议决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 普通股港币6.7仙(二零一五年:港币6.7仙)。此项建议末期股息之派息额将约 为港币74,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74,700,000元),并将派发予於二零一 七年六月十五日登记在普通股股东名册内之普通股持有人。 连同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已派发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2.3仙(二零一五年: 港币2.3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总额将为每股普通 股港币9.0仙(二零一五年:港币9.0仙)。 �C 15 �C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将会刊登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及本公司之网站, 并将连同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 暂停过户登记 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东名册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 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首尾 两天包括在内),以确定股东可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 上投票之资格。为确保可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 之资格,所有普通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 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予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登记过户分处 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股份登记过户分处」 );及 (ii) 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 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以确定股东可享有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之权 利。为确保享有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之权利,所有普通股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 交予股份登记过户分处。 有关上述末期股息之股息单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或前後寄予各股 东。 �C 16 �C 年度业绩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附注二及三) 2,771.8 2,900.0 销售成本 (1,637.8) (1,697.7) 毛利 1,134.0 1,202.3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附注三) 54.8 96.1 投资物业所得公平值收益 (净额) 69.4 28.1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所得公平值 亏损(净额) (23.7) (0.4) 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 (附注十一) 3.1 �C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附注十二) 403.0 �C 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 �C (57.0) 待售物业之减值亏损 (15.5) �C 物业销售及推广费用 (57.6) (46.7) 行政费用 (392.7) (359.1) 减除折旧及摊销前 经营业务盈利 1,174.8 863.3 折旧及摊销 (615.0) (571.1) 经营业务盈利(附注二及四) 559.8 292.2 融资成本(附注五) (310.1) (229.4) 应占联营公司之盈利及亏损 (10.2) (18.6) 除税前盈利 239.5 44.2 所得税(附注六) (4.1) (16.1)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35.4 28.1 �C 17 �C 综合损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217.0 21.5 非控权权益 18.4 6.6 235.4 28.1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盈利(附注八) 基本及摊薄 港币19.47仙 港币1.93仙 �C 18 �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35.4 28.1 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 之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4.1) 36.9 现金流量对冲: 现金流量对冲之公平值 变动 �C (0.3) 自对冲储备转拨至损益表 �C 1.2 �C 0.9 换算海外业务之�蠖也疃� (159.1) (172.6) 应占联营公司之 其他全面亏损 (0.1) (0.1)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163.3) (134.9) 年内全面收益/(亏损)总额 72.1 (106.8)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102.4 (62.3) 非控权权益 (30.3) (44.5) 72.1 (106.8) �C 19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429.0 19,993.3 投资物业 2,395.3 2,101.3 发展中物业 1,293.0 1,297.3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1,150.7 �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31.8 20.8 可供出售投资 278.1 173.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9 1.9 应收或然代价 10.3 �C 应收贷款 93.4 9.4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36.8 �C 按金及预付款项 73.7 78.4 递延税项资产 94.0 79.1 其他资产 5.0 �C 商誉 261.0 261.0 商标 610.2 610.2 其他无形资产 97.1 �C 非流动总资产 25,861.3 24,626.6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6,465.5 6,363.9 待售物业 1,268.5 1,740.2 存货 64.8 52.7 应收贷款 3.7 0.4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36.3 �C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附注九) 1,261.7 1,261.7 974.6 (附注九) 974.6 持有至到期日投资 466.7 201.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881.0 826.0 衍生金融工具 12.8 4.7 可收回税项 0.2 3.1 受限制之现金 438.5 177.8 已抵押定期存款及银行结存 265.1 346.3 定期存款 2,682.0 455.7 现金及银行结存 1,806.9 1,520.5 流动总资产 15,653.7 12,667.1 �C 20 �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费用(附注十) (847.3) (860.8) 已收按金 (2,253.4) (343.1) 附息之银行债项 (992.8) (1,271.7) 其他债项 (2,258.5) �C 衍生金融工具 (5.7) (2.8) 应付税项 (145.5) (119.6) 流动总负债 (6,503.2) (2,598.0) 流动资产净值 9,150.5 10,069.1 扣除流动负债後总资产 35,011.8 34,695.7 非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已收按金 (114.5) (147.0) 附息之银行债项 (8,560.4) (8,247.6) 其他债项 (4,621.3) (4,218.7) 可换股债券 (31.1) �C 递延税项负债 (2,169.9) (2,231.2) 非流动总负债 (15,497.2) (14,844.5) 资产净值 19,514.6 19,851.2 股本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股本 已发行股本 111.4 111.4 储备 13,002.1 12,918.6 13,113.5 13,030.0 非控权权益 6,401.1 6,821.2 股本总值 19,514.6 19,851.2 �C 21 �C 附注: 一、 编制之基准与会计政策 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其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 释),一般香港接受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乃采用原 值成本惯例编制,惟投资物业、若干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应收或然代价及衍生金融工具均按公平值计算则除外。本财务报表乃以港元币值 (「港币」 )呈列,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数值调整至最接近之百万为单位。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内首次采纳以下新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中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对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该等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 财务影响。 二、 业务分类资料 就业务管理而言,本集团之业务单位之组成乃根据各业务单位之产品及服务作分类, 据此所须呈列之营运业务分类有以下七类: (a) 物业发展及投资分类包括发展及销售物业、租赁物业,以及提供物业代理服 务; �C 22 �C (b) 建筑及与楼宇相关之业务分类指参与建筑工程及与楼宇相关之业务,包括提供 物业发展顾问及项目策划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以及保安系统及产品及其他软 件开发与分销; (c) 酒店经营与管理及酒店拥有分类指经营酒店及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以及透过富 豪产业信托用作租金收入之酒店物业拥有业务; (d) 资产管理分类指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予富豪产业信托; (e) 金融资产投资分类指买卖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资产投 资; (f) 飞机拥有及租赁分类指从事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赚取租金收入;及 (g) 其他分类主要包括提供财务服务、旅游代理服务、食品销售、经营安全储存库 业务、提供房务管理服务、提供物流及相关服务,以及多媒体娱乐及电子教育 内容及跨平台社群游戏之开发及分销。 管理层个别独立监察本集团各业务分类之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决 定。分类表现乃根据报告分类之盈利/(亏损)(即计量经调整除税前盈利/(亏损))评 估。经调整除税前盈利/(亏损)乃与本集团之除税前盈利贯彻计量,惟有关计量并不 包括若干利息收入、融资成本、总办事处及企业收益及支出。 分类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税项、受限制之现金、已抵押定期存款及银行 结存、定期存款、现金及银行结存,以及其他未能划分之总办事处及企业资产,原因 为该等资产乃按集团整体基准管理。 分类负债不包括可换股债券、附息之银行债项、其他债项、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 债,以及其他未能划分之总办事处及企业负债,原因为该等负债乃按集团整体基准管 理。 分类间之销售及转让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销售予第三方之销售价而进行交易。 �C 23 �C 以下表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业务分类之收入、盈利/(亏损)及若干资产、负债及支出之资料: 物业发展及投资 建筑及与楼宇 相关之业务 酒店经营与管理 及酒店拥有 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投资 飞机拥有及租赁 其他 对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335.1 539.2 14.3 12.9 2,153.9 2,171.3 �C �C 142.7 47.7 99.0 91.9 26.8 37.0 �C �C 2,771.8 2,900.0 分类间之销售 5.9 7.4 198.9 296.7 3.0 �C 96.2 96.2 �C �C �C �C 24.9 3.1 (328.9) (403.4) �C �C 合计 341.0 546.6 213.2 309.6 2,156.9 2,171.3 96.2 96.2 142.7 47.7 99.0 91.9 51.7 40.1 (328.9) (403.4) 2,771.8 2,900.0 减除折旧及摊销前分类业绩 315.0 6.0 0.7 (1.5) 794.3 837.3 (11.9) (13.5) 127.0 58.3 106.3 118.0 2.3 (2.7) �C �C 1,333.7 1,001.9 折旧及摊销 (24.2) (16.5) (0.4) (0.3) (521.6) (511.6) (0.4) (0.4) �C �C (54.3) (39.9) (12.6) (1.0) �C �C (613.5) (569.7) 分类业绩 290.8 (10.5) 0.3 (1.8) 272.7 325.7 (12.3) (13.9) 127.0 58.3 52.0 78.1 (10.3) (3.7) �C �C 720.2 432.2 未能划分之利息收入及 未能划分之非业务及 企业收益 27.4 28.7 未能划分之非业务及 企业支出 (187.8) (168.7) 经营业务盈利 559.8 292.2 融资成本 (310.1) (229.4) 应占联营公司之盈利及亏损 �C 0.1 �C �C 1.7 �C �C �C �C �C �C �C (11.9) (18.7) �C �C (10.2) (18.6) 除税前盈利 239.5 44.2 所得税 (4.1) (16.1)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35.4 28.1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217.0 21.5 非控权权益 18.4 6.6 235.4 28.1 �C 24 �C 物业发展及投资 建筑及与楼宇 相关之业务 酒店经营与管理 及酒店拥有 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投资 飞机拥有及租赁 其他 对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分类资产 13,868.0 13,679.6 39.2 25.5 18,866.6 19,307.0 42.6 37.5 1,681.5 1,246.3 317.4 387.1 237.5 34.7 (41.3) (36.1) 35,011.5 34,681.6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1,150.7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1,150.7 �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21.2 6.3 �C �C �C 7.1 �C �C �C �C �C �C 10.6 7.4 �C �C 31.8 20.8 现金及未能划分之资产 5,321.0 2,591.3 总资产 41,515.0 37,293.7 分类负债 (2,575.9) (708.2) (41.4) (57.8) (391.6) (379.6) (2.4) (1.5) (10.6) (22.3) (138.4) (170.1) (8.1) (3.9) 41.3 36.1 (3,127.1) (1,307.3) 附息之银行债项及 未能划分之负债 (18,873.3) (16,135.2) 总负债 (22,000.4) (17,442.5) 其他分类资料: 资本支出* 1,429.0 1,901.2 1.3 �C 73.6 101.4 0.1 0.2 �C �C 2.6 363.5 116.7 7.3 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3.1) �C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403.0)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出售投资物业之 亏损/(收益) 23.7 (3.5)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收益(净额) �C �C (0.1) �C �C (0.2) �C �C �C �C (19.6) (38.1) �C �C 拨回应收贷款之减值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0.1) (0.8) 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 �C 57.0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待售物业之减值亏损 15.5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所得公平值 亏损/(收益)(净额) �C �C �C �C �C �C �C �C 24.8 0.4 �C �C (1.1) �C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 收益(净额) (60.4) (17.1) �C �C (9.0) (11.0) �C �C �C �C �C �C �C �C 重新分类一待售物业为 一投资物业之公平值 收益 (3.7)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利息收入 (0.7) (0.1) �C �C �C (0.5) �C �C (37.3) (33.0) (1.0) �C (1.8) (1.1) *资本支出包括因收购附属公司产生之无形资产。 �C 25 �C 地域资料 (a) 外界客户之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香港 2,574.4 2,713.6 中国内地 36.9 43.6 其他 160.5 142.8 2,771.8 2,900.0 上述收入资料乃按照客户之分布位置而分类呈列,惟物业发展及投资分类除 外,乃按照物业之分布位置而分类呈列。 (b)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香港 23,274.0 22,213.8 中国内地 1,747.1 1,672.5 其他 318.8 469.2 25,339.9 24,355.5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按照资产之分布位置而分类呈列,惟不包括金融工具以 及递延税项资产。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由於销售予任何单一客户之收入均占不多於本集团收入之10%,因此并无进一步呈列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C 26 �C 三、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之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 租金收入: 酒店物业 44.1 47.2 投资物业 15.2 16.2 待售物业 2.6 2.7 飞机 98.0 91.9 建筑及与建筑业务相关之收入 9.4 7.9 出售物业所得收益 324.2 527.1 物业管理费用 4.9 5.0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收益净额 102.2 15.4 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之收益净额 3.1 1.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 27.7 20.6 融资租赁之利息收入 1.0 �C 上市投资之股息收入 9.7 10.3 酒店经营及管理服务 2,102.9 2,117.3 物流及相关服务收入 13.9 �C 其他业务 12.9 37.0 2,771.8 2,900.0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银行利息收入 25.9 26.6 其他利息收入 12.9 14.8 非上市投资之股息收入 0.8 �C 出售投资物业之收益/(亏损) (23.7) 3.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 收益(净额) 19.7 38.3 重新分类一待售物业为 一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3.7 �C 其他 15.5 12.9 54.8 96.1 �C 27 �C 四、 出售本集团之投资及物业所得盈利/(亏损)之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盈利 102.2 15.4 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之盈利 3.1 1.4 出售物业之盈利/(亏损) (46.3) 128.7 五、 本集团之融资成本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银行贷款之利息 173.6 164.5 其他债项之利息 230.4 182.0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 2.1 �C 债项成立成本摊销 63.7 38.1 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 利息总支出 469.8 384.6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 现金流量对冲(自对冲储备转拨) �C 1.0 其他贷款成本 13.5 14.0 483.3 399.6 减:纳入成本账项内之融资成本 (173.2) (170.2) 310.1 229.4 �C 28 �C 六、 年度内之所得税支出/(抵免)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即期 - 香港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 97.9 97.3 过往年度之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7.4 (1.9) 即期 - 海外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 3.2 1.1 过往年度之超额拨备 (0.2) (0.1) 递延税项 (104.2) (80.3)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总额 4.1 16.1 香港利得税之课税拨备乃根据年度内於香港赚取或源於香港之估计应课税盈利,按 适用之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 於海外经营之附属公司之盈利税项乃按经营业务所在个别司法权区之有关税率计算。 由於联营公司於年度内并无赚取应课税盈利,故毋须就该等联营公司之税项作课税拨 备(二零一五年:无)。 七、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中期 - 每股普通股港币2.3仙 (二零一五年:港币2.3仙) 25.6 25.6 拟派末期 - 每股普通股港币6.7仙 (二零一五年:港币6.7仙) 74.7 74.7 100.3 100.3 �C 29 �C 八、 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年度内盈利港币217,000,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21,500,000元),及於年度内本公司之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1,114,600,000股(二零一五年:1,114,600,000股)计算。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概无已发行并潜在 构成摊薄影响之普通股,因而并不存在引致摊薄的事件,故并无对该等年度之每股普 通股基本盈利作调整。 九、 计入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款项之港币145,9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65,000,000 元)乃本集团之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该等於报告期末应收账项之账龄,根据发票 日期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尚未收取账项结存之账龄: 三个月内 124.4 142.3 四至六个月 4.1 8.8 七至十二个月 5.6 5.3 超过一年 13.5 10.9 147.6 167.3 减值 (1.7) (2.3) 145.9 165.0 赊账期限 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之赊账期限一般由30至90日,并按其原发票金额扣除就认为无 可能悉数收取赊款而作之减值後确认及记账。坏账则於产生时予以撇销。 本集团采取严谨监控其尚未收款之应收账项,而有关已到期之账项结存则由高级管理 层定期复审。监於上述安排及本集团之业务往来客户分布甚广,故赊账风险并无过分 集中。本集团并无就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结存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改善条 件。 �C 30 �C 十、 计入应付账项及费用之港币93,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97,900,000元)乃本集团之 业务往来债务人应付账项。该等於报告期末应付账项之账龄,根据发票日期分析列载 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尚未缴付账项结存之账龄: 三个月内 93.2 97.7 四至六个月 0.4 0.1 七至十二个月 0.2 �C 超过一年 �C 0.1 93.8 97.9 业务往来债务人应付账项乃不附息及偿还期一般为90日内。 十 一、 企业合并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四海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在中国营运物流及相关业务 的一组公司之60%实益权益。 所收购之主要资产包括(其中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就此, 四海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企业合并」,已初步确认可识别资 产净值港币56,200,000元及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港币3,100,000元。 十二、 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出售一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实益拥有一酒店 发展项目)之50%股份权益,代价为港币150,000,000元(就资产净值作调整前)。紧随 出售後,该等附属公司已成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而有关出售之收益为港币 403,000,000元。 �C 31 �C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购 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业绩审�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之外聘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及惯例。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之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下列者除外: (1) 因应本集团企业营运架构之实际需要,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未有区 分,并且不是由两人分别担任。 (2)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惟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 则条文规定,本公司全部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受限於最少每三 年轮值告退一次,而退任董事符合资格可重选连任。 �C 32 �C 董事会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成员: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旭瑞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梁宝荣先生,GBS,JP 罗俊图先生 (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伍兆灿先生 范统先生 (首席营运官) 石礼谦先生,GBS,JP 罗宝文小姐 黄之强先生 吴季楷先生 黄宝文先生 承董事会命 主席 罗旭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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