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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355)
二零一六年度集团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及业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度 二零一五年度 %转变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 2,804.3 2,934.0 -4.4%
毛利 1,165.0 1,234.7 -5.6%
减除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
及税项前所得之
经营业务盈利 1,192.8 873.2 +36.6%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年内盈利 136.2 4.6 +2,860.9%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 港币4.25仙 港币0.14仙 +2,935.7%
拟派末期股息 港币1.37仙 港币1.37仙 -
(每股普通股)
年度股息总额 港币2.00仙 港币2.00仙 -
(每股普通股)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资产净值 港币2.67元 港币2.65元 +0.8%
�C1�C
本集团於年度内减除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及税项前所得之经营业务
盈利为港币1,192,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73,200,000元)。
於年度内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136,2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所录得
之盈利为港币4,600,000元。
盈利获得显着改善,主要来自本集团出售一项位於九龙土瓜湾下乡道
的酒店项目50%股权所得之收益。
於回顾年度内就本集团位於香港之酒店物业所作之折旧费用合共港币
514,400,000元。尽管该折旧费用对现金流量并无影响,惟已对整体报
告之盈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於年度内本集团之飞机机队折旧费用
为港币63,900,000元。
世纪城市集团由合共五间香港上市公司组成。作为本集团之最终控股
公司,本公司持有中层上市附属公司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百利
保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而本集团之核心酒店及物业业务乃透过
百利保不同之附属公司经营,其下包括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富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富豪产业信托及
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
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首次从事投资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并透过本公
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一架波音737-800型号飞机之84.9%实益权
益。透过委任同一飞机管理人,富豪亦已於此新业务领域作出庞大投
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共拥有14架飞机。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本公司一全资附属公司购入一架使用中的波音
B737-300F货机,并同时与物流运营商签订融资租赁合约,期限为62
个月,以赚取稳定收入。
尽管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因投资者涌现而令近年的竞争越趋激烈,本
集团整体计划将继续向此业务投入资源,特别考虑到香港政府最近有
意修订税务法例以吸引租赁公司在香港发展业务。本集团之最终目标
是将其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发展成为个别营运业务单位之一。
�C2�C
世纪创意科技集团(「世纪创意科技」)乃由本集团拥有48%权益之
联营公司,为一家寓教於乐之公司,主要从事制作集教育及娱乐於一
身的多媒体内容、产品及服务。
世纪创意科技以「BodhiandFriends宝狄与好友」为旗舰角色发展一
系列获奖之3D动画,已成功在中国各大儿童频道播出。为配合
「BodhiandFriends宝狄与好友」於全球之发展计划,世纪创意科技
正与国际制作及分销夥伴合作将其分销到大中华及全球多个地区之电
视、在线及OTT网络。
透过与世界最大玩具公司之一Mattel之全球授权交易,首系列
「BodhiandFriends宝狄与好友」玩具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在中国各
大玩具店内发售。除了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将开放的电子商务店
外,世纪创意科技亦将正与知名合作夥伴进行讨论,进一步扩大分销
网络,以分销授权产品及自行开发之品牌商品,预期增加分销收入及
授权收益。
管理层有信心大规模扩展该等提供「BodhiandFriends宝狄与好友」
内容及产品将为世纪创意科技迈向成为中国首个全球家庭品牌之重要
一步。
有关本集团上市附属公司,百利保、富豪、富豪产业信托及四海之业
务营运之详情,已另刊载於该等公司於今日分别所发表之业绩公布
内。
世纪城市集团之所有上市成员公司在回顾年度皆达致稳定发展。世纪
城市集团於过去多年来已建立稳固之基础,且其进行之多个投资逐渐
取得丰硕成果。因此,董事对本集团将能持续增长及蓬勃发展表示乐
观。
�C3�C
财务业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达致之股东应占综合盈利为
港币136,200,000元,大幅高於二零一五年所录得之盈利港币4,600,000,000元。
盈利获得显着改善主要来自本集团出售一项位於九龙土瓜湾下乡道酒店项目之
50%股权所得之收益。
本集团於年度内减除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及税项前所得之经营业务盈利为港
币1,192,800,000元,去年则为港币873,200,000元。然而,如早前所阐述,由於
本集团所有在香港经营之酒店物业均由本集团拥有及经营,乃於本集团之综合
财务报表被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而须计及折旧以符合现行适用会计准
则。因此,於回顾财务业绩内已就该等酒店物业作出折旧费用合共港币
514,400,000元,尽管该折旧费用对现金流量并无影响,惟已对整体报告之盈利
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集团就飞机机队於年度内所作之折旧费用为港币
63,900,000元。
业务回顾
世纪城市集团由合共五间香港上市公司组成。作为本集团之最终控股公司,本
公司於去年年结日於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
中层上市附属公司)持有约62.3%股权,而本集团之核心酒店及物业业务乃透过
百利保不同之附属公司经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百利保於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富豪酒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百利保之上市附属公司)持有约67.9%权
益,富豪主要从事本集团之酒店业务。除从事酒店经营及管理业务外,富豪拥
有一庞大之多元化业务权益组合,并持有富豪产业信托(富豪之上市附属公
司,拥有在香港经营之全部八间富豪酒店及富荟酒店)已发行基金单位约74.6%
权益。
另一方面,本集团之物业发展业务主要透过P&R Holdings Limited百富控股有
限公司(百利保与富豪各自拥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进行。由於富豪为本公司
透过百利保持有之附属公司,故P&R Holdings实际上亦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P&R Holdings持有 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约77.0%实益控股权益(包
括於其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之权益),此外亦於四海可换股债券持有重大权
益。四海因而亦为本集团之上市成员,其主要专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物业发
展及投资,以及其他投资业务。
�C4�C
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首次从事投资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并透过本公司一全资
附属公司收购一架波音737-800型号飞机之84.9%实益权益。自此,富豪亦透过
同一位获委聘的飞机管理人对此新业务领域作出庞大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富豪集团拥有14架飞机,包括两架321型号空中巴士以及12
架EmbraerERJ-135型号与ERJ-145型号之飞机,当中六架作经营租赁,七架则
作融资租赁。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本公司一全资附属公司新收购一架使用中的波音737-300F
货运飞机,并同时与一物流营运商订立为期62个月的融资租赁,以赚取稳定收
入。
尽管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因投资者涌现而令近年的竞争越趋激烈,本集团整体
上将继续向此业务投入资源,特别考虑到香港政府最近修订之税务法例以吸引
租赁公司在香港发展业务。本集团之最终目标是将其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发展
成为一个别独立营运业务单位。
本集团透过城利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一间持有放债人牌照之全资附属公
司)经营融资业务。由於香港之按揭放贷业务竞争炽烈,城利之贷款组合之发
展相对较慢。
世纪创意科技集团(「世纪创意科技」),本集团拥有48%权益之联营公司,
为一家主要从事制作集教育及娱乐於一身之多媒体内容、产品及服务之寓教於
乐公司。
世纪创意科技以「BodhiandFriends宝狄与好友」为旗舰角色获奖之3D动画已
成功在中国各大儿童频道播出。为配合「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於全
球之发展计划,世纪创意科技正与国际制作及分销夥伴合作将其分销到大中华
及全球多个地区之电视、在线及OTT网络。
透过世纪创意科技与世界最大玩具公司之一Mattel之全球授权交易,首系列
「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玩具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在中国各大玩具零
售连锁店内发售。除了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将开放其拥有的电子商务店
外,世纪创意科技亦正与知名合作夥伴进行商讨,进一步扩大分销网络,以分
销授权产品及自行开发之品牌商品,预期可增加分销收入和版权收入。
管理层有信心大规模扩展该等提供「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内容及产
品之线上及线下门店将使世纪创意科技为迈向成为中国首个全球家庭品牌而跨
进一大步。有关世纪创意科技的持股架构及业务经营之更多资料载於本公布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一节。
�C5�C
本年度本集团上市成员经营业绩及业务回顾如下。
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百利保达致之股东应占综合盈利为
港币217,0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所录得之盈利为港币21,500,000元。
关於百利保之主要业务及展望(包括其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进一步资料,已
另刊载於百利保於今日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富豪酒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富豪达致之股东应占综合盈利为港
币213,7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所录得之综合盈利港币119,000,000元增加
79.6%。
关於富豪之主要业务及展望(包括其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进一步资料,已另
刊载於富豪於今日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富豪产业信托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富豪产业信托录得未计及基金单位
持有人分派前综合盈利港币564,0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则录得未
计及基金单位持有人分派前亏损港币1,527,800,000元。
关於富豪产业信托之主要业务及展望(包括其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进一步资
料,已另刊载於富豪产业信托於今日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四海录得股东应占综合亏损港币
115,3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录得之亏损则为港币344,900,000元。
关於四海之主要业务及展望(包括其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进一步资料,已另
刊载於四海於今日所发表之业绩公布内。
�C6�C
展望
世纪城市集团之所有上市成员公司在回顾年度皆达致稳定发展。尽管大部分主
要经济体之经济增长正逐步改善,惟环球市场前景仍充满许多不明朗因素,包
括地缘政治紧张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政策方向不确定。然而,世纪
城市集团於过去多年来已建立稳固之基础,且其进行之多个投资逐渐取得丰硕
成果。因此,董事对本集团将能持续增长及蓬勃发展表示乐观。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之重要投资及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及投资、建筑及与楼宇相关业务、
酒店拥有业务、酒店经营及管理、资产管理、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以及其他投
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百利保(本集团之上市中层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其於富豪之投资、其物业
发展及投资业务(包括於香港透过与富豪成立之合营公司P&R Holdings进行,
及於中国透过P&R Holdings之上市附属公司四海进行)、建筑及与楼宇相关业
务,以及其他投资业务。百利保於年度内之业务回顾、百利保集团於当中经营
之物业市场之现况与一般市场情况转变及其对该等业务之业绩表现及未来前景
之潜在影响,已载於百利保及四海分别所发表之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公布内。
富豪之重要投资及业务权益包括透过富豪产业信托经营之酒店拥有业务、酒店
经营及管理业务、为富豪产业信托作资产管理、物业发展及投资(包括透过合
营公司P&R Holdings进行及於赤柱富豪海湾所保留洋房之权益)、飞机拥有及
租赁,以及其他投资业务。富豪之酒店、物业及其他投资业务连同富豪产业信
托於回顾年度内之业绩表现,以及富豪集团於当中经营之酒店业及物业市场之
现况与一般市场情况转变及其对该等业务之业绩表现及未来前景之潜在影响,
亦已载於富豪及富豪产业信托分别所发表之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公布内。
除於上文标题为「业务回顾」及「展望」两节以及本分节所披露者外,本集团
并无有关重要投资或资本资产之即时计划。
�C7�C
世纪创意科技集团 (「世纪创意科技」)
本集团於8DMatrix Limited(「8D Matrix」,本集团之联营公司,其全资拥有
世纪创意科技)实际拥有合共48%权益(包括由富豪集团持有之36%权益以及
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之12%权益)。而8D Matrix余下之52%权益则
由本公司之主席兼控权股东罗旭瑞先生之私人公司持有。世纪创意科技为一家
有活力的寓教於乐公司,主要从事制作适合家庭集教育及娱乐於一身的高质素
多媒体内容及相关的产品及服务,业务主要专注於中国市场。世纪创意科技之
旗舰产权「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由罗旭瑞先生之女儿,亦为本公司
之副主席兼执行董事罗宝文小姐创造,该等角色之知识产权由罗小姐实益拥
有。
迄今,世纪创意科技已制作超过2,000分钟以「Bodhi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
为旗舰角色获奖之3D动画内容。第一季及第二季在中国两大领先儿童电视频
道CCTV(中国中央电视台)及湖南金鹰频道首播,并达到收视率第一。第三
季已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在中国五大儿童频道播出,而第四季及第五季,内
容由艾美奖得主作家所编写,则预期将於本年度稍後播出。为配合「Bodhi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於全球特许经营之发展,世纪创意科技正与国际制作及
分销夥伴合作将内容分销到大中华、东南亚、澳洲及全球多个地区之电视、在
线及OTT网络。
世纪创意科技透过与世界最大玩具公司之一Mattel订立全球授权交易,首系列
「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玩具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在中国各大玩具店
内发售。「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亦为世界最大儿童出版社之一
Scholastic授权之品牌。为进一步印证品牌日渐受到欢迎,世纪创意科技亦正与
一领先快餐连锁店进行最後商讨,将在中国超过5,000间门店分销「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双语书籍。「BodhiandFriends宝狄与好友」电子商务店
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开业,以分销授权产品及自行开发之品牌商品。世纪
创意科技亦正与着名合作夥伴进行深入探讨,以推动发展线下中心及特色影
片。将知识产权打入国际及中国网络及零售门店预计可带来持续增长之分销收
入及授权收益。
为进一步印证品牌日渐受到欢迎,世纪创意科技亦正在开发智能玩具及为中国
家庭而建立之教育平台,其设计务求使儿童有效地在趣味中学习。世纪创意科
技与中国领先之说故事器材制造商及分销商共同开发,「Bodhi and Friends宝
狄与好友」品牌器材将包含世纪创意科技之获奖音乐及语言学习内容,预期将
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推出。世纪创意科技透过与一领先中国智能电视品牌合
作,共同开发与智能电视连接之智能玩具,让儿童可浏览全球最佳之寓教於乐
内容。凭藉其网上专业知识,世纪创意科技计划推出线上线下亲子平台,为儿
童提供适合的寓教於乐之内容(动画、游戏及音乐),并为家长提供度身订造
�C8�C
之智能服务。推出之网上订购服务亦将可加强与世纪创意科技之客户忠诚群联
系,并带来稳定之收入来源。
管理层有信心大规模扩展该等提供「Bodhi and Friends宝狄与好友」内容及产
品之线上及线下门店将使世纪创意科技为迈向成为中国首个全球家庭品牌而跨
进一大步。
P&RHoldingsLimited百富控股有限公司
P&R Holdings乃为百利保与富豪共同成立并各自拥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百
利保及富豪根据其各自於P&R Holdings之股权按比例出资),并为本公司及百
利保之附属公司。P&RHoldings之业务范围为发展房地产项目以供销售及/或租
赁、进行相关投资及融资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投资於任何私人、公
众或上市公司或企业(彼等乃於房地产项目或於其他融资活动(其中相关资产或
证券包括房地产物业)拥有权益)之金融资产或权益或向其提供贷款。
以下为有关P&R Holdings集团现正进行之物业发展项目及所拥有物业之进一步
资料:
香港
除位於九龙深水�端衬�道之发展项目与位於九龙大角咀晏架街/福全街之发展
项目(此两个项目均根据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发展合约进行),以及位於九龙
土瓜湾下乡道之发展项目外,所有其他现正进行之发展项目及物业均为P&R
Holdings集团全资拥有。
新界元朗丹桂村路65至89号尚筑及富豪悦庭
此住宅项目之地盘面积约11,192平方米(120,470平方尺),并提供合共170个单
位(包括36间豪华花园洋房及一座拥有134个单位之低密度公寓大楼),及拥有
总楼面面积约11,192平方米(120,470平方尺)之住宅发展项目。此项目之占用许
可证(入伙纸)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获发出,而合约完成证明书(满意纸)则已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取得。
诚如早前所报告,名为「尚筑」之公寓大楼的全部134个单位已於二零一五年
六月售罄。名为「富豪悦庭」之花园洋房(为该发展项目之主要部分)之销
售计划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首度推出,迄今有13间洋房已订约售出。余下之洋
房现正计划作逐步出售,而同时或会保留部分洋房以赚取租金收入。
�C9�C
九龙土瓜湾下乡道8、8A、10、10A、12及12A号富荟马头围酒店
诚如前部所述,於年结前,出售持有此项目实体之50%股权後,此项目现时为
P&R Holdings 拥有 50% 之合营发展项目。此项目之地盘总面积约700平方米
(7,535平方尺),现正发展为一间22层高(包括一层地下楼层)拥有340间客房及
总楼面面积约6,298平方米(67,790平方尺)与有盖楼面面积约9,490平方米
(102,160平方尺)之酒店。酒店入伙纸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获发出。酒店之
酒店牌照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获发出。
新界沙田马鞍山保泰街沙田市地段第482号
此发展地皮之地盘面积为5,090平方米(54,788平方尺)及最多可建总楼面面积为
15,270平方米(164,364平方尺)。此地盘现正发展为地上五层高购物商场。上盖
建筑工程接近完成,而此项目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完成,此物业项目拟
保留作赚取租金收入。
新界沙田九肚第56A区沙田市地段第578号
此项目之地盘面积为17,476平方米(188,100平方尺)并计划发展为拥有七幢中层
住宅公寓(合共约136个单位)、24间独立花园洋房及198个泊车位之豪华住宅发
展项目,总楼面面积约32,474平方米(349,547平方尺)。上盖建筑工程现正进行
中。现预计此发展项目将於二零一八年完成。
上环文咸西街5至7号及永乐街169至171号
此项目之地盘总面积约345平方米(3,710平方尺),计划发展为一间拥有98间客
房与套房及总楼面面积约5,236平方米(56,360平方尺)与有盖楼面面积约6,420
平方米(69,120平方尺)之酒店。地基工程经已完成。而以供建造桩帽之桩柱安
装工程现正进行中。
九龙深水�端衬�道83号尚都
此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透过竞标过程获得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合营项目。该
地皮之地盘面积为824.9平方米(8,879平方尺),现正发展为一幢28层高(包括一
层地下栖层)总楼面面积为7,159平方米(77,059平方尺)之商业/住宅发展楼宇,
提供157个住宅单位、两层商�m及一层地下停车场。上盖建筑工程正在进行
中,此发展项目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年底前完成。此发展项目之住宅单位预售
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推出,迄今,合共157个住宅单位中之155个单位已订约售
出。
�C10�C
九龙大角咀晏架街/福全街富荟旺角酒店
此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亦透过竞标过程获得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酒店发展项
目,拥有地盘面积为725.5平方米(7,809平方尺)。此项目拥有可建总楼面面积
约为6,529平方米(70,278平方尺)与有盖楼面面积约9,355平方米(100,697平方
尺),并现正发展为拥有约288间客房并配有附属设施的20层高酒店建筑物。上
盖建筑工程已展开。此发展项目现时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完成。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为P&R Holdings之上市附属公司。有关四海集团在中国现时进行之物业项
目(全部均为全资拥有)以及目前由四海拥有的60%的物流业务之进一步资料如
下:
物业发展
成都项目
-
富豪国际新都荟
此项目位於四川省成都新都区,为一项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酒店、商业、
写字楼、服务式公寓及住宅部分,整体总楼面面积约为497,000平方米
(5,350,000平方尺)。第一期发展包括一间拥有约311间客房并配备全面设施
之酒店、拥有339个住宅单位及泊车位之三幢住宅大楼及商业配套。该酒店之
重订业务营运模式之工程已经完成,室内设计工程正据此进行中。现计划该酒
店於二零一八年起分阶段开业。该发展项目之第二期发展包括拥有957个单位
之六幢住宅大楼,其上盖建筑工程亦已经完成。第一及第二期发展之住宅大楼
均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後半部完成。随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开始预售第一及第二
期之三幢住宅大楼合共362个单位後,发展项目内第二期之其他四幢住宅大楼
之单位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分批推出预售,且销情理想。迄今,合共850个住
宅单位已订约售出,并取得销售额约人民币528,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
597,000,000元)。余下两幢住宅大楼计划於今年稍後推出预售。此发展项目内
之其他部分,包括商业及写字楼空间、服务式公寓及额外住宅单位将继续分阶
段发展。
天津项目
-
富豪新开门
此项目位於天津河东区,包括地盘总面积约为31,700平方米(341,000平方尺)
之发展土地,计划发展为拥有总楼面面积约145,000 平方米(1,561,000 平方
尺)之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商业、写字楼及住宅部分。四幢住宅大楼及商
务综合大楼之上盖建筑工程已完成,两幢写字楼之上盖建筑工程现正进行中。
四海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进一步推出余下住宅大楼之单位预售。迄今,合
�C11�C
共443个住宅单位经已售出,获得经订约销售额约人民币1,319,000,000元(相
当於约港币1,492,000,000元)。主要拥有约19,000平方米(205,000平方尺)商
�m面积及530个住宅泊车位之商业综合大楼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开始预售,订约
销售额约人民币62,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70,000,000元)。根据现时建筑工
程,预计住宅大楼、商务综合大楼及住宅泊车位将於二零一七年年底完成,其
余部分将随後分阶段完成。
新疆项目
此为一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相关法律及政策於地块总面积约
7,600亩之一幅土地上进行一项造林以获批予发展土地的项目。四海集团已在
项目地盘内总面积约4,300亩的土地上重新造林,根据乌鲁木齐之相关政府政
策,待进行所需检查及按照土地「招、拍、挂」等程序後,一幅位於项目地块
内面积约1,843亩(相当於约1,228,700平方米)之发展土地将可用於房地产发
展。
四海集团已完成重组当地项目管理团队及将於不久後采取措施解决与周边村民
的土地争议,以恢复拥有项目地块内被非法占据之部分土地。根据已取得之法
律意见,四海集团於此造林及批地项目之合法权益依然具法律效力及仍生效。
四海集团计划尽快开展按要求需进行之重新造林补救工程,务求有关地方政府
部门能恢复为重新造林之面积作检查及计量,并可以落实发展土地之「招、
拍、挂」的最终程序。
物流业务
上海物流项目
凭藉扩充及发展物流业务以使业务组合得以扩大及多元化,并紧握中国电商对
物流服务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之有利良机,四海集团已订立若干协议以收购一
个於中国营运物流及相关业务的集团公司(「物流集团」)之60%权益,有关
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二零
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内载述。四海集团已於二
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完成收购,该物流集团公司自此成为四海集团之附属公
司。於年度内,四海集团就确认企业合并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港币3,100,000
元,此乃按转让代价及购入之可识别资产净值等之公平值估值厘定。
�C12�C
物流集团内其中一间公司为中国持牌快递服务供应商。其向持有物流集团其余
40%权益之最终股东之一间联营公司租用位於中国上海浦东合共可出租面积约
40,000平方米(431,000平方尺)之若干厂房(「租赁物业」)以营运其物流及
相关业务。持有物流集团40%权益之最终股东亦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物流
集团订立顾问协议以促使物流业务之发展及扩充额外120,000平方米
(1,292,000平方尺)之业务营运地区。持有租赁物业之公司的股东(即持物流
集团40%权益之最终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已向物流集团授予购买期权以收购上
述持有租赁物业之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有约定权益以收购租赁物业
之邻近地块)。有关上述收购、顾问协议、购买期权及其他相关交易之进一步
详情,已於有关公布内披露。
自收购完成後,物流集团之业务一直获得盈利及表现平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租赁物业之占用率约为76%(按可供分租面积约38,000平方米
(409,000平方尺)计算),当中出租面积之75%获电商租用(其只使用物流集
团提供之物流服务),其余则获其他租客按固定租金息率租用。凭藉中国电子
商贸市场前景正茂及於物流业务的扩充计划,预期物流集团将会能为四海集团
带来满意之收入。
HangFokPropertiesLimited
Hang Fok为由百利保集团及富豪集团各自实益拥有50%权益之实体,并实际上
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Hang Fok於一涉及中国北京商务中心区之发展项目之合
营项目公司持有股本权益。诚如过往所报告,Hang Fok与其他合营夥伴就北京
项目於中国牵涉一系列法律程序,当中部分由Hang Fok提出以保障其在北京项
目之股本权益。亦诚如早前所报告,於进行法律程序的过程中,Hang Fok已於
二零一六年二月收回人民币195,000,000元(相等於约港币228,400,000元)(作
为偿还欠负Hang Fok之若干股东贷款)连同其累计约定利息。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於该项目所持之权益只以细数额列账。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Hang Fok进一步从合营项目公司收回额外人民币
34,000,000元(相等於约港币37,800,000元),其主要为中国相关法院条例规定
之延期付款利息。本集团将会继续努力作出积极的行动,以取回本集团在此发
展项目之权益价值。
�C13�C
财务回顾
资产价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为港
币8,557,500,000元,相当於每股普通股港币2.67元。
资本资源及资金
资金及财务政策
本集团就其整体业务运作,一向采纳审慎之资金及财务政策。现金结存主要存
放於银行作存款,并於认为适当时,将部分投放於财资及提升收益之投资产
品。
於香港之物业发展项目所需之资金,部分乃运用内部资金,其余则透过银行贷
款提供。项目贷款通常以本地货币为单位,贷款数额包括部分地价及大部分以
至全部建筑费用,贷款利息乃参考银行同业拆息而厘定,而还款期则根据发展
项目之预计完成日期而订定。於中国之物业发展项目所需之资金目前乃运用内
部资金及预售单位所得款项提供。若条款合适,或会以当地货币安排项目贷
款,贷款数额包括部分地价及/或建筑费用,而还款期则根据发展项目之预计
完成日期而订定。
本集团之银行融资贷款绝大部分以港币为单位,利息主要参考银行同业拆息而
厘定,而其无抵押优先票据则以美元及港币为单位,按固定票面利率计息。本
集团管理层会因应业务及营运需要而就运用利率对冲工具不时作出检讨。
由於港币与美元挂�h,本集团认为�舐史缦涨嵛�,故毋须作货币对冲。至於本
集团以美元及港币以外货币所作之海外投资,本集团将考虑运用美元或港币作
对冲部份或全部之投资金额,以控制本集团面对的汇率波动风险。
现金流量
於年度内,经营业务所得之现金流量净额为港币 1,278,100,000 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256,300,000元)。而於年度内之利息支出净额为港币202,500,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277,200,000元)。
�C14�C
债项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为港币
5,319,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678,800,000元),而本集团扣除现金及银
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後之债项则为港币11,145,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11,059,2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为26.5%(二零一五年:
29.3%),即本集团扣除现金及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後之债项港币
11,145,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1,059,200,000元)与本集团之总资产港币
41,982,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7,738,800,000元)之相对比率。
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债项偿还期限之详情,载於将於二
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年报(「二零一六年年报」)中之综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待
售物业、发展中物业、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日投资、银行存款及银行结存合共港币19,991,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
币18,745,800,000元),均已作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一般性银行贷款,此
外,本集团部分定期存款、银行结存、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持有至
到期日投资为数港币413,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62,100,000元)已为就根
据有关租赁富豪产业信托之酒店物业之若干租赁担保而由本集团安排之有关银
行担保作抵押。另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一上市附属公司所持
之若干普通股市值港币370,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06,500,000元),亦已
作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一般性银行贷款。
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本承担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内。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或然负债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内。
�C15�C
股息
董事会议决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
通股港币1.37仙(二零一五年:港币1.37仙)。此项建议末期股息之派息额将约
为港币43,9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3,900,000元),并将派发予於二零一七
年六月十五日登记在普通股股东名册内之普通股持有人。
连同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已派发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0.63仙(二零一五
年:港币0.63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总额将为每
股普通股港币2.00仙(二零一五年:港币2.00仙)。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将会刊登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之网站,并将
连同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
暂停过户登记
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东名册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 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首尾两
天包括在内),以确定股东可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上投
票之资格。为确保可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之资
格,所有普通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
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予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登记过户分处卓佳登
捷时有限公司(「股份登记过户分处」);及
(ii) 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以确定股东可享有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之权利。为确
保享有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之权利,所有普通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予股
份登记过户分处。
有关上述末期股息之股息单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或前後寄予各股
东。
�C16�C
年度业绩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附注二及三) 2,804.3 2,934.0
销售成本 (1,639.3) (1,699.3)
毛利 1,165.0 1,234.7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56.1 99.9
(附注三)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净额) 69.4 28.1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所得公平值
亏损(净额) (24.7) (13.2)
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 3.1 �C
(附注十一)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403.0 �C
(附注十二)
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 �C (57.0)
待售物业之减值亏损 (15.5) �C
物业销售及推广之费用 (57.6) (46.7)
行政费用 (406.0) (372.6)
减除折旧及摊销前 1,192.8 873.2
经营业务盈利
折旧及摊销 (626.4) (582.0)
经营业务盈利(附注二及四) 566.4 291.2
融资成本(附注五) (310.1) (229.4)
应占联营公司之盈利及亏损 (14.1) (24.8)
除税前盈利 242.2 37.0
所得税(附注六) (4.1) (16.1)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38.1 20.9
�C17�C
综合损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136.2 4.6
非控权权益 101.9 16.3
238.1 20.9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盈利(附注八)
基本及摊薄 港币4.25仙 港币0.14仙
�C18�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38.1 20.9
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
之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3.8) 51.0
现金流量对冲:
现金流量对冲之公平值变动 �C (0.3)
自对冲储备转拨至损益表 �C 1.2
�C 0.9
换算海外业务之�蠖也疃� (159.1) (172.6)
应占联营公司之
其他全面亏损 (0.1) (0.1)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163.0) (120.8)
年内全面收益/(亏损)总额 75.1 (99.9)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65.2 (33.4)
非控权权益 9.9 (66.5)
75.1 (99.9)
�C19�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517.4 20,091.4
投资物业 2,395.3 2,101.3
发展中物业 1,293.0 1,297.3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1,150.7 �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35.3 23.3
可供出售投资 335.6 215.3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9 1.9
应收或然代价 10.3 �C
应收贷款 93.4 9.4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81.9 �C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80.3 81.2
(附注九)
递延税项资产 94.0 79.1
其他资产 5.2 0.2
商誉 261.0 261.0
商标 610.2 610.2
其他无形资产 97.1 �C
非流动总资产 26,062.6 24,771.6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6,465.5 6,363.9
待售物业 1,268.5 1,740.2
存货 64.8 52.7
应收贷款 3.7 0.4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45.0 �C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1,304.9 1,007.9
(附注九)
持有至到期日投资 466.7 201.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968.3 914.3
衍生金融工具 12.8 4.7
可收回税项 0.2 3.1
受限制之现金 438.5 177.8
已抵押定期存款及银行结存 265.1 346.3
定期存款 2,726.0 501.8
现金及银行结存 1,889.5 1,652.9
流动总资产 15,919.5 12,967.2
�C20�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费用(附注十) (854.8) (868.7)
已收按金 (2,259.2) (343.1)
附息之银行债项 (992.8) (1,271.7)
其他债项 (2,258.5) �C
衍生金融工具 (5.7) (2.8)
应付税项 (145.5) (119.6)
流动总负债 (6,516.5) (2,605.9)
流动资产净值 9,403.0 10,361.3
扣除流动负债後总资产 35,465.6 35,132.9
非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已收按金 (170.8) (177.2)
附息之银行债项 (8,560.4) (8,247.6)
其他债项 (4,621.3) (4,218.7)
可换股债券 (31.1) �C
递延税项负债 (2,169.9) (2,231.2)
非流动总负债 (15,553.5) (14,874.7)
资产净值 19,912.1 20,258.2
股本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股本
已发行股本 320.4 320.4
储备 8,237.1 8,181.1
8,557.5 8,501.5
非控权权益 11,354.6 11,756.7
股本总值 19,912.1 20,258.2
�C21�C
附注:
一、 编制之基准与会计政策
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其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
释),一般香港接受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乃采用原
值成本惯例编制,惟投资物业、若干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应收或然代价及衍生金融工具均按公平值计算则除外。财务报表乃以港元币值(「港
币」)呈列,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数值调整至最接近之百万为单位。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内首次采纳以下经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中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对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取该等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财
务影响。
�C22�C
二、 业务分类资料
就业务管理而言,本集团之业务单位之组成乃根据各业务单位之产品及服务作分类,
据此所须呈列之营运业务分类有以下七类:
(a) 物业发展及投资分类包括发展及销售物业、租赁物业,以及提供物业代理服
务;
(b) 建筑及与楼宇相关之业务分类指参与建筑工程及与楼宇相关之业务,包括提供
物业发展顾问及项目策划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以及保安系统及产品及其他软
件开发与分销;
(c) 酒店经营与管理及酒店拥有分类指经营酒店及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以及透过富
豪产业信托用作租金收入之酒店物业拥有业务;
(d) 资产管理分类指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予富豪产业信托;
(e) 金融资产投资分类指买卖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资产投
资;
(f) 飞机拥有及租赁分类指从事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赚取租金收入;及
(g) 其他分类主要包括提供财务服务、旅游代理服务、食品销售、经营安全储存库
业务、提供房务管理服务、物流及相关服务,以及多媒体娱乐及电子教育内容
及跨平台社群游戏之开发及分销。
管理层个别独立监察本集团各业务分类之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决
定。分类表现乃根据报告分类之盈利/(亏损)(即计量经调整除税前盈利/(亏损))评
估。经调整除税前盈利/(亏损)乃与本集团之除税前盈利贯彻计量,惟有关计量并不
包括若干利息收入、融资成本、总办事处及企业收益及支出。
分类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税项、受限制之现金、已抵押定期存款及银行
结存、定期存款、现金及银行结存,以及其他未能划分之总办事处及企业资产,原因
为该等资产乃按集团整体基准管理。
分类负债不包括可换股债券、附息之银行债项、其他债项、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
债,以及其他未能划分之总办事处及企业负债,原因为该等负债乃按集团整体基准管
理。
分类间之销售及转让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销售予第三方之销售价而进行交易。
�C23�C
以下表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业务分类之收入、盈利/(亏损)及若干资产、负债及支出之资料。
建筑及与楼宇 酒店经营与管理
物业发展及投资 相关之业务 及酒店拥有 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投资 飞机拥有及租赁 其他 对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332.5 536.6 14.3 12.9 2,153.9 2,171.3 �C �C 147.5 61.5 127.9 114.3 28.2 37.4 �C �C 2,804.3 2,934.0
分类间之销售 8.5 10.0 198.9 296.7 3.0 �C 96.2 96.2 �C �C �C �C 24.9 3.1 (331.5) (406.0) �C �C
合计 341.0 546.6 213.2 309.6 2,156.9 2,171.3 96.2 96.2 147.5 61.5 127.9 114.3 53.1 40.5 (331.5) (406.0) 2,804.3 2,934.0
减除折旧及摊销前
分类业绩 312.4 3.4 0.7 (1.5) 794.3 837.3 (11.9) (13.5) 131.0 59.3 132.8 138.5 3.0 (2.9) �C �C 1,362.3 1,020.6
折旧及摊销 (24.2) (16.5) (0.4) (0.3) (521.6) (511.6) (0.4) (0.4) �C �C (63.9) (49.5) (12.7) (1.1) �C �C (623.2) (579.4)
分类业绩 288.2 (13.1) 0.3 (1.8) 272.7 325.7 (12.3) (13.9) 131.0 59.3 68.9 89.0 (9.7) (4.0) �C �C 739.1 441.2
未能划分之利息收入及
未能划分之非业务及
企业收益 28.2 32.3
未能划分之非业务及
企业支出 (200.9) (182.3)
经营业务盈利 566.4 291.2
融资成本 (310.1) (229.4)
应占联营公司之
盈利及亏损 �C 0.1 �C �C 1.7 �C �C �C �C �C �C �C (15.8) (24.9) �C �C (14.1) (24.8)
除税前盈利 242.2 37.0
所得税 (4.1) (16.1)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38.1 20.9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136.2 4.6
非控权权益 101.9 16.3
238.1 20.9
�C24�C
建筑及与楼宇 酒店经营与管理
物业发展及投资 相关之业务 及酒店拥有 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投资 飞机拥有及租赁 其他 对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分类资产 13,868.0 13,679.6 39.2 25.5 18,865.8 19,306.0 42.6 37.5 1,842.3 1,394.9 471.9 485.8 248.3 41.7 (41.3) (36.1) 35,336.8 34,934.9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1,150.7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1,150.7 �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21.2 6.3 �C �C �C 7.1 �C �C �C �C �C �C 14.1 9.9 �C �C 35.3 23.3
现金及未能划分之资产 5,459.3 2,780.6
总资产 41,982.1 37,738.8
分类负债 (2,575.9) (708.2) (41.4) (57.8) (391.6) (379.6) (2.4) (1.5) (10.6) (22.3) (202.2) (202.2) (8.1) (3.9) 41.3 36.1 (3,190.9) (1,339.4)
附息之银行债项及
未能划分之负债 (18,879.1) (16,141.2)
总负债 (22,070.0) (17,480.6)
其他分类资料:
资本支出* 1,429.0 1,901.2 1.3 �C 73.6 101.4 0.1 0.2 �C �C 65.6 363.5 116.7 7.3
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3.1) �C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403.0)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出售投资物业之
亏损/(收益) 23.7 (3.5)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收益(净额) �C �C (0.1) �C �C (0.2) �C �C �C �C (19.6) (38.1) �C �C
拨回应收贷款之减值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0.1) (0.8)
撇销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
项之减值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0.1) (0.1)
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 �C 57.0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待售物业之减值亏损 15.5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所得公平值
亏损/(收益)(净额) �C �C �C �C �C �C �C �C 25.8 13.2 �C �C (1.1) �C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净额) (60.4) (17.1) �C �C (9.0) (11.0) �C �C �C �C �C �C �C �C
重新分类一待售物业为
一投资物业之公平值
收益 (3.7)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利息收入 (0.7) (0.1) �C �C �C (0.5) �C �C (38.4) (34.4) (7.4) �C (3.2) (1.6)
*资本支出包括因收购附属公司产生之无形资产
�C25�C
地域资料
(a) 外界客户之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香港 2,578.0 2,725.2
中国内地 36.9 43.6
其他 189.4 165.2
2,804.3 2,934.0
上述收入资料乃按照客户之分布位置而分类呈列,惟物业发展及投资分类除
外,乃按照物业之分布位置而分类。
(b)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香港 23,282.8 22,221.7
中国内地 1,747.1 1,672.5
其他 402.1 562.1
25,432.0 24,456.3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按照资产之分布位置而分类呈列,惟不包括金融工具及
递延税项资产。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由於销售予任何单一客户之收入均占不多於本集团收入之10%,因此并无进一步呈列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C26�C
三、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之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
租金收入:
酒店物业 44.1 47.2
投资物业 15.2 16.2
待售物业 �C 0.1
飞机 120.4 114.3
建筑及与建筑业务相关之收入 9.4 7.9
出售物业所得收益 324.2 527.1
物业管理费用 4.9 5.0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收益净额 102.2 24.4
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之收益净额 3.1 1.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 28.8 21.9
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1.4 0.4
融资租赁之利息收入 7.5 �C
上市投资之股息收入 13.4 13.8
酒店经营及管理服务 2,102.9 2,117.3
物流及相关服务之收入 13.9 �C
其他业务 12.9 37.0
2,804.3 2,934.0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银行利息收入 26.6 27.7
其他利息收入 12.9 15.0
非上市投资所得股息收入 1.2 �C
出售投资物业之收益/(亏损) (23.7) 3.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 19.7 38.3
收益(净额)
重新分类一待售物业为
一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3.7 �C
其他 15.7 15.4
56.1 99.9
�C27�C
四、 出售本集团之投资及物业所得盈利/(亏损)之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盈利 102.2 24.4
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之盈利 3.1 1.4
出售物业之盈利/(亏损) (46.3) 128.7
五、 本集团之融资成本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银行贷款之利息 173.6 164.5
其他债项之利息 230.4 182.0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 2.1 �C
债项成立成本摊销 63.7 38.1
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负债之利息总支出 469.8 384.6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现金流量对冲(自对冲储备转拨) �C 1.0
其他贷款成本 13.5 14.0
483.3 399.6
减:纳入成本账项内之融资成本 (173.2) (170.2)
310.1 229.4
�C28�C
六、 年度内之所得税支出/(抵免)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即期-香港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 97.9 97.3
过往年度之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7.4 (1.9)
即期-海外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 3.2 1.1
过往年度之超额拨备 (0.2) (0.1)
递延税项 (104.2) (80.3)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总额 4.1 16.1
香港利得税之课税准备乃根据年度内於香港赚取或源於香港之估计应课税盈利,按适
用之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
於海外经营之附属公司之盈利税项乃按经营业务所在个别司法权区之有关税率计算。
由於联营公司於年度内并无赚取应课税盈利,故毋须就该等联营公司之税项作课税拨
备(二零一五年:无)。
七、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中期-每股普通股港币0.63仙 20.2 20.2
(二零一五年:港币0.63仙)
拟派末期-每股普通股港币1.37仙 43.9 43.9
(二零一五年:港币1.37仙)
64.1 64.1
�C29�C
八、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年内盈利港币136,2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4,600,000元),及於年度内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3,203,800,000股(二零一五年:3,203,800,000股)计算。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概无已发行并潜在
构成摊薄影响之普通股,因而并不存在引致摊薄的事件,故并无对该等年度之每股普
通股基本盈利作调整。
九、 计入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款项之港币156,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75,400,000
元)乃本集团之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该等於报告期末应收账项之账龄,根据发票
日期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尚未收取账项结存之账龄:
三个月内 135.1 153.2
四至六个月 4.2 8.9
七至十二个月 5.7 5.5
超过一年 14.4 11.6
159.4 179.2
减值 (3.1) (3.8)
156.3 175.4
赊账期限
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之赊账期限一般由30至90日,并按其原发票金额扣除就认为无
可能悉数收取赊款而作之减值後确认及记账。坏账则於产生时予以注销。
本集团采取严谨监控其尚未收款之应收账项,而有关已到期之账项结存则由高级管理
层定期复审。监於上述安排及本集团之业务往来客户分布甚广,故赊账风险并无过分
集中。本集团就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结存之若干账项持有抵押品或其他信贷改善条
件。
�C30�C
十、 计入应付账项及费用之港币93,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97,900,000元)乃本集团之
业务往来债务人应付账项。该等於报告期末应付账项之账龄,根据发票日期分析列载
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尚未缴付账项结存之账龄:
三个月内 93.2 97.7
四至六个月 0.4 0.1
七至十二个月 0.2 �C
超过一年 �C 0.1
93.8 97.9
业务往来债务人应付账项乃不附息及偿还期一般为90日。
十一、企业合并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四海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在中国营运物流及相关业务
的一组公司之60%实益权益。
所收购之主要资产包括(其中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就此,
四海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企业合并」,已初步确认可识别资
产净值港币56,200,000元及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港币3,100,000元。
十二、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出售一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实益拥有一酒店
发展项目)之50%股份权益,代价为港币150,000,000元(就资产净值作调整前)。紧随
出售後,该等附属公司已成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而有关出售之收益为港币
403,000,000元。
�C31�C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购
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业绩审阅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之外聘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及惯例。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之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下列者除外:
(1)因应本集团企业营运架构之实际需要,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未有区
分,并且不是由两人分别担任。
(2)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惟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
则条文规定,本公司全部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受限於最少每三
年轮值告退一次,而退任董事符合资格可重选连任。
�C32�C
董事会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成员: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旭瑞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庄泽德先生
罗俊图先生(副主席) 伍兆灿先生
罗宝文小姐(副主席) 黄之强先生
吴季楷先生(首席营运官)
范统先生
梁苏宝先生
承董事会命
主席
罗旭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C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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