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及表述应与慕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12月30
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有意投资者务请仔细阅览招股章程内本公告所述本公司及全球发售的详情,方决定是否投资於当中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各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发布、刊
发及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於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出售或招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将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 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香港除外)证券法登记,且除非已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适用州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或为不受有关规定所规限的交易,否则发售股份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或交付。发售股份仅可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於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提呈发售及出售。发售股份将不会於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
就全球发售而言,稳定价格操作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
人士可於上市日期後一段有限期间内代表包销商进行交易,以将股份市价稳定或维持在高於原应有的水平。然而,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并无责任进行任何有 关稳定价格行动。该等行动(如开展)将由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全权酌情进行并可随时终止。任何有关稳定价格活动须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 计第30日结束。有关稳定价格行动(如开展)可於准许进行上述行动的所有司法权区进行,惟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监管规定,包括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经修订)。
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稳定价格期间过後,不得进行稳定价格行动支持股份市价,而稳定价格期间将於上市日期开始,预期将於2017年2月4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届满。该日之後,不得再采取任何稳定价格行动,届时对股份的需求可能会下降,因而可能会导致股份价格下跌。
MORRIS HOLDINGS LIMITED
慕容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发售股份数目: 250,000,000股股份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2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22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1.31港元
(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多缴款
项可予退还,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且预期不低於每股
发售股份1.05港元
面值: 每股股份0.001美元
股份代号: 1575
独家保荐人
独家全球协调人及独家账簿管理人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全球发售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包括任
何因购股权计划项下可予授出的购股权及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额外股份)上市及买卖。
全球发售包括(a)香港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25,000,000股发售股份(可予调
整),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0%;及(b)国际发售,初步
提呈发售225,000,000股发售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90%。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之间发售股份的分配将按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而调整。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预期向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该等超额配股权可 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於不迟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期间内任何时间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发行及配发最多合共37,500,000股额外股份(占 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仅以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配发(如有)。有关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全 球发售的架构-超额配股权」一节。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morrisholdings.com.hk刊发公告。
倘联交所批准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如招股章程所述),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选择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及交收。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之间交易的交收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 系统内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活动均须按照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投资者应就交收安排的详情谘询其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因为该等安排或会影响其权利及权益。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获准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除另有公告外,发售价不会超过每股发售股份1.31港元,且预期不会低於每股发 售股份1.05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须於申请时悉数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 售股份1.31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倘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於每股发售股份1.31港元,多缴款项将予退还。
本公司仅会按招股章程及相关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考虑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
倘申请人欲以本身名义登记所配发及发行的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及签署
白色申请表格;或(ii)根据网上白表服务透过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
www.hkeipo.hk递交网上申请。
倘申请人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登记所配发及发行的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的股份户口,应(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 可 於2016年12月30日(星 期五)上 午 九时正至2017年
1月5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索取:
(i) 独家全球协调人的下列办事处:
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1号
新纪元广场
低座25楼2503、2505-06室
(ii) 下列收款银行的任何分行: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总行 德辅道中45号
庄士敦道分行 庄士敦道118号
北角分行 英皇道361号
九龙区 旺角分行 弥敦道636号永隆银行中心地库
尖沙咀分行 加拿分道4号
深水�斗中� 大埔道11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f鱼涌支行 �f鱼涌
英皇道981A-981F号
中兴大厦地下3号及4号�m
九龙区 深水�吨�行 深水��
钦洲街94号
黄金中心地下
G1-G3、G11-G13、G19-G21号�m
黄大仙支行 黄大仙
龙翔道136号
黄大仙中心
北馆1楼N118号�m
新界区 将军澳支行 将军澳
新都城商场一期
252A、252B及253号�m
招股章程连同黄色申请表格 可 於2016年12月30日(星 期五)上 午 九时正至2017年
1月5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正常办公时间透过:(i)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座及二座1楼);或(ii) 阁下的经纪(可能备有相关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索取。
阁下填妥的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连同随附注明抬头人为「永隆银行受托代管有限
公司-慕容控股公开发售」以供支付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下列时间内投入上
文所列收款银行任何分行的特备收集箱: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申请人可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 十一时三十分,透过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hkeipo.hk在网上递交申请(每日24小时,申请截止当日除外),而全数缴付申请股款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月5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0.恶劣天气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u托管商参与者可在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一时正(1)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1)至中午十二时正
附注:
(1) 香港结算可事先知会中央结算系统结算�u托管商参与者而不时决定更改该等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每日24小时,申请截止当日除外)或招股 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0.恶劣天气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有关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及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章节。
香港发售股份的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
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可终止香港包销商於香港包
销协议项下认购及促使认购人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义务。有关该等理由的详情, 请参阅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载者。
本公司预期於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於《英文虎报》(以英文)、《香港经
济日报》(以中文)、本公司网站www.morrisholdings.com.hk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公布最终发售价、国际发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 水平及香港公开发售项下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本公司将按招股章程「如何 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1.公布结果」一节所载的多种方式公布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 结果及香港公开发售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u护照号码�u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
倘本公司与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因任何原因未能於2017年
1月10日(星期二)或之前协定发售价,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
行,并告即时失效。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morrisholdings.com.hk刊发公告。
本公司概不会就已支付的申请股款发出收据,亦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仅在全球发售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股票方会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假设香港公开发售於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香港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代号为1575。
承董事会命
慕容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邹格兵
香港,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邹格兵先生、陈国华先生、曾金先生及王铭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张冰冰女士、黄文礼先生及邵少敏先生。
本公告(全体董事共同及各别对其承担全部责任)载有根据《上市规则》所提供有关本公司资料的详情。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深知及深信,(i)本公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ii)亦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公告中任何声明或本公告产生误导;及(iii)本公告所载所有意见均经周详审慎考虑後方作出,乃基於公平合理的基准及假设。
本公告及招股章程将由刊登之日起至少七日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而就
本公告而言,於「最新公司公告」网页)刊载。本公告及招股章程亦将於本公司网站www.morrisholdings.com.hk刊载及保留。
请同时参阅《英文虎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登的本公告。
全球發售
0评论
慕容控股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