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联 交 所」)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Guangdong Join-Share Financing Guarantee Investment Co., Ltd.*
广 东 中 盈 盛 达 融 资 担 保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号:1543)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年 度 业 绩 公 布
2016年 度 业 绩 摘 要
营 业 总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295.0百 万 元,较 去 年 减 少 约 6.2%。
年 内 净 利 润 及 净 利 润 率 分 别 约 为 人 民 币 143.9百 万 元 及 56.9%。
税 前 利 润 约 为 人 民 币 193.9百 万 元,较 去 年 增 加 约 0.7%。
本 公 司 权 益 股 东 应 占 年 内 利 润 约 为 人 民 币 114.3百 万 元,较 去 年 增
加 约 2.0%。
董 事 会 建 议 派 发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085元。
广 东 中 盈 盛 达 融 资 担 保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欣 然 公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统 称「 本 集 团」)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业 绩 及 2015年 度 的 比 较 数 据。
(除 另 有 指 明 外,所 有 金 额 均 以 人 民 币 千 元 为 单 位)
�C 2 �C
综 合 损 益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以 人 民 币 千 元 列 示)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担 保 费 收 入 133,795 140,582
再 担 保 开 支 (4,935) (9,376)
担 保 费 收 入 净 额 128,860 131,206
利 息 收 入 99,731 131,702
利 息 支 出 (11,032) (10,626)
利 息 收 入 净 额 88,699 121,076
谘 询 服 务 费 35,449 33,352
收 益 4 253,008 285,634
其 他 收 益 5 41,465 28,800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利 润 545 �C
拨 回�u (计 提)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10,497 (2,53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a) (22,905) (27,358)
营 运 开 支 6(b)/(c) (88,718) (91,928)
税 前 利 润 193,892 192,615
所 得 税 7 (49,991) (49,785)
年 内 利 润 143,901 142,830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114,333 112,104
非 控 制 性 权 益 29,568 30,726
年 内 利 润 143,901 142,830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及 稀 释 (人 民 币 元�u股) 8 0.11 0.14
�C 3 �C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以 人 民 币 千 元 列 示)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内 利 润 143,901 142,830
将 於 其 後 年 度 重 新 归 类 为 损 益 的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净(亏 损)�u收 益 (22,911) 9,721
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5,728 (2,431)
年 内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小 计 (17,183) 7,290
年 内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126,718 150,120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97,150 119,394
非 控 制 性 权 益 29,568 30,726
年 内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126,718 150,120
�C 4 �C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以 人 民 币 千 元 列 示)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9 770,195 866,247
存 出 担 保 保 证 金 185,837 260,565
应 收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10 397,573 303,455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11 625,864 637,97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5,705 28,576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8,225 32,875
於 联 营 公 司 之 权 益 40,545 �C
固 定 资 产 10,232 3,77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921 �C
无 形 资 产 1,353 1,809
商 誉 419 41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6,911 35,362
资 产 总 计 2,143,780 2,171,054
负 债
担 保 负 债 12 172,379 163,269
存 入 保 证 金 13(a) 11,795 6,871
应 计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13(b) 86,540 101,028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36,513 42,259
其 他 金 融 工 具-负 债 部 分 78,487 86,748
金 融 机 构 债 券 45,864 48,836
负 债 总 计 431,578 449,011
净 资 产 1,712,202 1,722,043
资 本 及 储 备 14
股 本 1,066,667 1,066,667
储 备 377,954 370,965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合 计 1,444,621 1,437,632
非 控 制 性 权 益 267,581 284,411
权 益 总 计 1,712,202 1,722,043
�C 5 �C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1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a) 合 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已 根 据 所 有 适 用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包 括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颁 布 的 所 有 适
用 个 别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香 港 会 计 准 则(「香 港 会 计 准 则」)及 诠
释、香 港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及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的 适 用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亦 遵 循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上
市 规 则」)的 适 用 披 露 条 文。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已 颁 布 若 干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有 关 准 则 於 本 集 团 之 当 前 会 计 期 间 首 次 生 效 或 可 提 前 采 纳。在
与 本 集 团 有 关 之 范 围 内 初 始 应 用 该 等 新 订 和 经 修 订 之 准 则 所 引
致 当 前 及 以 往 会 计 期 间 之 会 计 政 策 变 更,已 於 本 财 务 报 表 内 反
映,有 关 资 料 载 列 於 附 注 2。
(b)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合 称「 本 集 团」)以 及 本 集 团 於 联 营 公 司 的 权 益。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呈 列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担 保 性 负 债 外,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乃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法 为 计 量 基 准。
编 制 符 合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财 务 报 表 时,管 理 层 须 作 出 判 断、
估 计 及 假 设,有 关 判 断、估 计 及 假 设 会 影 响 政 策 的 应 用 及 资 产、
负 债、收 入 及 费 用 的 列 报。该 等 估 计 及 相 关 假 设 乃 建 基 於 过 往 经
验 及 其 他 被 认 为 合 理 的 因 素,从 而 作 为 判 断 未 能 从 其 他 来 源 确
定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账 面 值 的 基 准。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这 些 估 计 不
同。
�C 6 �C
该 等 估 计 及 相 关 假 设 会 持 续 予 以 审 阅。会 计 估 计 的 修 订 如 只 影
响 该 修 订 期 间,则 於 该 修 订 期 间 确 认;修 订 如 影 响 本 期 间 及 未 来
期 间,则 於 修 订 期 间 及 未 来 期 间 确 认。
2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动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已 颁 布 多 项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之 修 订,该 等 修 订 於
本 集 团 之 当 前 会 计 期 间 首 次 生 效。该 等 修 订 对 本 集 团 当 前 或 过 往 期
间 的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编 制 或 呈 报 方 式 并 无 重 大 影 响。
本 集 团 并 未 采 用 任 何 於 当 前 会 计 期 间 尚 未 生 效 的 新 准 则 或 诠 释。
3 分 部 报 告
经 营 分 部 及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呈 列 各 分 部 的 金 额,乃 从 本 集 团 的 各 项
业 务 及 地 理 位 置 定 期 向 本 集 团 最 高 行 政 管 理 层 提 供 的、以 供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其 业 绩 的 财 务 资 料 当 中 识 别 出 来。
个 别 重 要 的 经 营 分 部 不 会 合 并 以 供 财 务 报 告 之 用,但 如 该 等 经 营 分
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性 质、生 产 工 序 性 质、客 户 类 别 或 阶 层、分 销 产 品 或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法 以 至 监 管 环 境 的 本 质 等 经 济 特 性 均 属 类 似,则 作 别
论。个 别 不 重 要 的 经 营 分 部 如 果 符 合 以 上 大 部 份 条 件,则 可 以 合 并
为 一 个 报 告 分 部。
为 了 评 价 各 个 分 部 的 业 绩 及 向 其 配 置 资 源,本 集 团 管 理 层 会 定 期 审
阅 归 属 於 各 个 报 告 分 部 的 业 绩、资 产 及 负 债,这 些 信 息 的 编 制 基 础
如 下:
分 部 资 产 包 括 归 属 於 分 部 的 所 有 有 形 资 产、无 形 资 产 及 流 动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分 部 负 债 包 括 所 有 由 各 分 部 直 接 管 理 的
负 债。
�C 7 �C
收 益 及 开 支 按 照 各 个 分 部 产 生 的 收 入,扣 除 各 个 分 部 发 生 的 费 用、
归 属 於 各 分 部 的 资 产 发 生 的 折 旧 或 摊 销 净 额,以 分 配 至 各 个 报 告 分
部。
本 集 团 根 据 业 务 链 进 行 业 务 管 理。本 集 团 的 经 营 分 部 已 按 与 内 部 报
送 信 息 一 致 的 方 式 列 报,这 些 内 部 报 送 信 息 是 提 供 给 本 集 团 最 高 行
政 管 理 层 以 向 分 部 分 配 资 源 并 评 价 分 部 业 绩,本 集 团 以 下 列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确 定 报 告 分 部:
担 保 业 务
该 分 部 向 客 户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担 保 服 务 及 相 关 谘 询 服 务。担 保 服 务 包
括 融 资 担 保、履 约 担 保 及 诉 讼 担 保。谘 询 服 务 包 括 提 供 予 担 保 客 户
的 债 务 融 资、内 部 控 制 及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谘 询 服 务。
中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业 务
该 分 部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中 小 微 企 业」)或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拥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贷 款 及 相 关 融 资 谘 询 服 务。
其 他 业 务
该 分 部 包 括 本 公 司 其 他 非 重 大 业 务 线 及 总 部 之 经 营 业 绩。
�C 8 �C
4 收 益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在 中 国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贷 担 保、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及 相 关 谘 询 服 务。收 益 包 括 担 保 费 净 收 入 及 利 息 净 收 入 及 谘 询 服 务
费 收 入。各 主 要 类 别 下 於 收 益 确 认 的 净 费 用 及 利 息 收 入 载 列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担 保 费 收 入
融 资 担 保 费 收 入 120,109 134,446
履 约 担 保 费 收 入 13,461 5,900
诉 讼 担 保 费 收 入 225 236
小 计 133,795 140,582
减:再 担 保 开 支 (4,935) (9,376)
担 保 费 净 收 入 128,860 131,206
利 息 收 入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89,730 119,644
-银 行 存 款 及 存 出 担 保 保 证 金 10,001 12,058
小 计 99,731 131,702
利 息 开 支
-金 融 机 构 债 券 的 利 息 开 支 (5,632) (1,413)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负 债 部 分 的 利 息 开 支 (5,400) (5,765)
-银 行 借 款 �C (3,448)
小 计 (11,032) (10,626)
利 息 净 收 入 88,699 121,076
谘 询 服 务 费 收 入 35,449 33,352
收 益 253,008 285,634
�C 9 �C
5 其 他 收 益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出 售 时 自 权 益 重 新 分 类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上 市 证 券) 20,583 9,312
政 府 补 助 金 8,212 7,470
汇 兑 收 益 7,695 1,058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之 投 资 收 入 1,015 6,12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之 投 资 收 入 895 4,570
投 资 之 股 息 收 入 878 �C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非 上 市 证 券)
出 售 收 益 640 �C
其 他 1,547 261
41,465 28,800
6 税 前 利 润
税 前 利 润 已 扣 除:
(a) 减 值 及 拨 备-已 扣 除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收 违 约 担 保 付 款 15,171 14,551
应 收 担 保 客 户 款 项 5,684 3,634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2,050 9,173
22,905 27,358
�C 10 �C
(b) 员 工 成 本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薪 金、工 资、奖 金 及 其 他 福 利 45,183 38,758
退 休 计 划 供 款 3,507 3,023
48,690 41,781
本 集 团 须 参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当 地 市 政 府 组 织 的 养 老
保 险 计 划,当 中 本 集 团 须 每 年 为 中 国 雇 员 缴 付 养 老 保 险,养 老 保
险 按 中 国 相 关 部 门 在 年 内 厘 定 的 标 准 工 资 的 若 干 比 例 缴 纳。除
上 述 的 养 老 保 险 外,在 雇 员 支 付 退 休 福 利 方 面 本 集 团 无 其 他 重
大 责 任。
(c) 其 他 项 目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折 旧 及 摊 销 2,855 2,985
经 营 租 赁 费 用: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5,115 5,691
核 数 师 酬 金
-年 度 审 计 1,700 613
-其 他 服 务 600 �C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审 计 �C 2,347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产 生 的 费 用 �C 4,256
�C 11 �C
7 综 合 损 益 表 中 所 得 税
(a) 综 合 损 益 表 中 税 项: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当 期 所 得 税
本 年 拨 备 中 国 所 得 税 55,812 55,111
递 延 所 得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产 生 及 拨 回 (5,821) (5,326)
所 得 税 开 支 49,991 49,785
(b) 按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开 支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对 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税 前 利 润 193,892 192,615
按 照 25%税 率 计 算 的 名 义 所 得 税 48,473 48,159
不 可 抵 扣 开 支 的 税 务 影 响 1,518 1,626
所 得 税 开 支 合 计 49,991 49,785
�C 12 �C
8 每 股 收 益
(a)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年 度 期 间 内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权 持 有 人
的 净 利 润 及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权 持 有 人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千 元) 114,333 112,104
用 作 计 算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千 股) 1,066,667 806,575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人 民 币 元) 0.11 0.14
(b)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2016年 2015年
於 1月 1日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千 股) 1,066,667 800,000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对 股 份 的 影 响 (千 股)(i) �C 6,575
於 12月 31日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千 股) 1,066,667 806,575
(i) 本 公 司 於 2015年 12月 23日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共 发
行 266,666,667股 股 份。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内,概 无 潜 在 稀 释 普 通 股,
故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等 同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C 13 �C
9 货 币 资 金
(a) 货 币 资 金 包 括: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库 存 现 金 11 13
银 行 存 款 402,497 542,991
综 合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货 币 资 金 402,508 543,004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365,173 320,744
存 出 担 保 保 证 金 2,514 2,499
770,195 866,247
本 集 团 在 中 国 经 营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担 保 及 贷 款 服 务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人 民 币 并 非 可 自 由 兑 换 的 货 币,将 人 民 币 汇 出 中 国 境 外 须 受 中
国 政 府 颁 布 的 相 关 外 汇 管 制 规 则 及 法 规 所 规 限。
存 出 担 保 保 证 金 指 已 收 担 保 业 务 按 借 款 银 行、担 保 客 户 与 本 集
团 订 立 的 三 方 托 管 协 议 抵 押 客 户 存 款。就 综 合 现 金 流 量 表 而 言,
本 集 团 的 存 出 担 保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已 自 货 币 资 金 中 扣 除。
�C 14 �C
10 应 收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收 违 约 担 保 付 款 (i) 234,129 202,028
减:呆 账 拨 备 (55,898) (56,978)
178,231 145,050
应 收 担 保 客 户 款 项 (ii) 131,748 69,055
减:呆 账 拨 备 (13,160) (7,476)
118,588 61,579
应 收 利 息 21,871 14,150
出 售 应 收 违 约 担 保 付 款 的 应 收
款 项 49,983 18,414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13,859 20,576
85,713 53,140
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4,956 35,343
抵 债 资 产 10,085 8,343
15,041 43,686
397,573 303,455
�C 15 �C
(i)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内, 本 集 团 出 售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30,290,000元( 2015年:人 民 币109,021,000元)(连 同 呆 账 拨 备 人 民 币
15,768,000元( 2015年:人 民 币 11,189,000元))的 无 追 索 权 应 收 违 约
担 保 付 款 予 其 他 各 方,代 价 为 人 民 币 114,523,000元( 2015年:人 民
币 97,832,000元)。
(ii)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出售金额为人民币9,514,000
元( 2015年:人 民 币 67,689,000元)的 无 追 索 权 应 收 担 保 客 户 款 项 予
其他各方,代价为人民币8,563,000元( 2015年:人民币67,249,000元)。
(a) 账 龄 分 析:
於 报 告 期 末,根 据 交 易 日 期 及 扣 除 呆 账 拨 备 後 的 应 收 违 约 担 保
付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i) 应 收 违 约 担 保 付 款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一 年 以 内 67,744 70,892
一 至 二 年 48,183 47,635
二 至 三 年 45,823 54,861
超 过 三 年 72,379 28,640
减:呆 账 拨 备 (55,898) (56,978)
178,231 145,050
应 收 违 约 担 保 付 款 於 付 款 日 期 到 期。
�C 16 �C
(ii) 应 收 担 保 客 户 款 项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一 年 以 内 86,030 69,055
一 至 二 年 45,718 �C
减:呆 账 拨 备 (13,160) (7,476)
118,588 61,579
应 收 担 保 客 户 款 项 於 付 款 日 期 起 一 年 内 到 期。
11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a) 按 性 质 分 析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委 托 贷 款 360,305 402,742
小 额 贷 款 303,782 272,627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总 额 664,087 675,369
减:减 值 损 失 准 备
-个 别 计 提 (20,200) (16,438)
-组 合 计 提 (18,023) (20,957)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总 额 (38,223) (37,395)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额 625,864 637,974
�C 17 �C
(b) 按 行 业 分 析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 人 民 币 千 元 %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244,864 36% 254,299 38%
服 务 业 189,754 29% 198,273 29%
个 人 工 商 户 贷 款 128,064 19% 135,028 19%
制 造 业 76,047 11% 71,363 10%
交 通 运 输、仓 储 和 邮 政 业 10,958 2% 11,006 2%
建 造 业 12,000 2% 3,000 1%
房 地 产 及 建 筑 业 2,400 1% 2,400 1%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总 额 664,087 100% 675,369 100%
减:减 值 损 失 准 备
-个 别 计 提 (20,200) (16,438)
-组 合 计 提 (18,023) (20,957)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总 额 (38,223) (37,395)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额 625,864 637,974
�C 18 �C
(c) 按 担 保 方 式 分 析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抵 押 贷 款 195,473 156,701
信 用 贷 款 84,136 123,608
其 他 贷 款 384,478 395,060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总 额 664,087 675,369
减:减 值 损 失 准 备
-个 别 计 提 (20,200) (16,438)
-组 合 计 提 (18,023) (20,957)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总 额 (38,223) (37,395)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额 625,864 637,974
�C 信 用 贷 款:信 用 贷 款 指 并 无 抵 押 品 或 反 担 保 的 贷 款 及 垫 款。
�C 抵 押 贷 款:抵 押 贷 款 指 由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的 抵 押 品 作 抵 押 的
贷 款 及 垫 款:(i)该 抵 押 品 已 向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登 记;(ii)该 抵 押
品 的 市 场 价 值 可 轻 易 找 出;及 (iii)本 集 团 相 比 其 他 受 益 人 对
该 抵 押 品 享 有 优 先 受 偿 权。该 类 抵 押 品 主 要 包 括 房 地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C 其 他 贷 款:其 他 贷 款 指 由 担 保 人 担 保,或 由 市 值 可 能 贬 值 或
不 容 易 获 得 或 本 集 团 相 比 其 他 受 益 人 无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抵 押
品 作 抵 押 的 贷 款 及 垫 款。该 类 抵 押 品 包 括 不 可 登 记 的 房 地
产、土 地 使 用 权,以 及 可 登 记 的 应 收 账 款、汽 车、机 器、存 货
及 股 权。
�C 19 �C
12 担 保 负 债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递 延 收 益 103,895 84,288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68,484 78,981
172,379 163,269
13 存 入 保 证 金 及 应 计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a) 存 入 保 证 金
存 入 保 证 金 指 向 客 户 所 收 的 保 证 金,以 作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担 保 的
担 保 抵 押。此 等 保 证 金 为 无 息,并 将 於 担 保 合 约 届 满 时 退 还 客
户。
根 据 由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国 家 发 展 及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商 务 部、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及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於2010
年3月8日 共 同 制 定 并 发 布 的《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管 理 暂 行 办 法》,以
及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监 管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於 2012年 4月 5日 颁 布 的《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监 管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关 於 规 范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客 户
担 保 保 证 金 管 理 的 通 知》,倘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收 取 担 保 客 户 的 存 入
保 证 金,存 入 保 证 金 应 以 三 方 托 管 形 式 存 於 受 限 制 账 户。就 该 等
愿 意 配 合 的 合 作 银 行,本 集 团 以 三 方 托 管 形 式 将 所 有 存 入 保 证
金 存 於 受 限 制 银 行 账 户。
�C 20 �C
(b) 应 计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9,209 36,664
有 关 其 他 金 融 工 具-负 债 部 分 的
应 付 本 金 及 固 定 回 报 19,640 12,000
预 收 款 项 6,493 6,052
预 扣 所 得 税 155 130
应 付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股 本 及
股 份 溢 价 (i) �C 30,227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21,043 15,955
合 计 86,540 101,028
(i) 根 据 中 国 有 关 国 有 股 减 持 的 相 关 法 规,本 公 司 持 有 国 有 股
份 的 股 东 已 於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之 前 向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全 国 社 保 基 金」)转 让 26,666,667股 股 份(面 值:每 股 人 民 币
1.00元)。由 於 该 等 股 份 於 2015年 12月 23日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後 即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以 发 行 价 每 股1.36港 元 上
市,应 付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股 本 及 股 份 溢 价 指 归 属 於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的 该 等 股 份 的 股 本 及 股 份 溢 价。
�C 21 �C
14 资 本、储 备 及 股 息
(a) 权 益 项 目 变 动
本 集 团 年 初 及 年 末 各 项 目 的 综 合 权 益 的 对 账 载 列 於 综 合 权 益 变
动 表。本 公 司 权 益 项 目 由 年 初 至 年 末 的 变 动 详 情 载 列 如 下:
股 本 股 本 溢 价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留 存 收 益 合 计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2015年 1月 1日 的 余 额 800,000 43,107 57,605 57,605 67,949 1,026,266
2015年 的 权 益 变 动:
年 内 利 润 �C �C �C �C 96,149 96,149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C �C �C �C 96,149 96,149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266,667 �C (134) �C �C 266,533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C �C 9,615 �C (9,615) �C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C �C �C 9,615 (9,615) �C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余 额 1,066,667 43,107 67,086 67,220 144,868 1,388,948
�C 22 �C
股 本 股 本 溢 价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留 存 收 益 合 计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2016年 1月 1日 的 余 额 1,066,667 43,107 67,086 67,220 144,868 1,388,948
2016年 的 权 益 变 动:
年 内 利 润 �C �C �C �C 107,898 107,898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C �C �C �C 107,898 107,89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C �C 10,791 �C (10,791) �C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C �C �C 10,791 (10,791) �C
上 一 年 度 已 批 准 的 股 息 �C �C �C �C (90,664) (90,664)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余 额 1,066,667 43,107 77,877 78,011 140,520 1,406,182
(b) 股 息
根 据 本 公 司 於 2017年 3月 28日 之 董 事 会 决 议 案,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建 议 派 付 股 息 如 下:
- 向 所 有 股 东 宣 派 现 金 股 息 人 民 币 90,666,667元( 2015年:人 民
币 90,666,667元),即 每 股 税 前 人 民 币 0.085元( 2015年:人 民 币
0.085元)。
上 文 所 述 利 润 分 派 决 议 案 须 待 本 公 司 股 东 批 准。
�C 23 �C
15. 发 出 的 担 保
於 各 报 告 期 末,最 高 担 保 总 额 如 下: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融 资 担 保 3,092,771 3,415,799
履 约 担 保 3,152,802 1,219,399
诉 讼 担 保 366,847 259,987
小 计 6,612,420 4,895,185
减:存 入 保 证 金 (11,795) (6,871)
合 计 6,600,625 4,888,314
已 发 出 的 最 高 融 资 担 保 总 额 指 交 易 对 手 未 能 完 全 按 合 约 履 行 责 任 时
应 确 认 的 最 高 潜 在 亏 损。
�C 24 �C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概 览
2016年 本 公 司 实 行 战 略 转 型 升 级,加 大 非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的 推 广 力 度,缩
减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规 模,以 降 低 本 公 司 业 务 风 险,为 本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016年,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步 入 新 常 态,经 济 增 长 速 度 放 缓,部 分 行 业 下 行 压
力 增 大。在 国 家 稳 增 长、调 结 构、促 改 革 的 调 控 政 策 和 改 革 措 施 的 作 用
下,经 济 运 行 总 体 平 稳。我 们 认 为,我 们 的 客 户 主 要 来 源 於 中 国 中 小 微
企 业,因 此 更 易 受 到 不 利 宏 观 条 件 的 影 响。为 了 更 好 地 管 控 我 们 的 信 贷
风 险,2016年 本 公 司 上 线 了 新 一 代 的 业 务 流 程 系 统,进 一 步 规 范 化、系 统
化 业 务 操 作 和 风 控 流 程,进 一 步 落 实 本 公 司 的 稳 健 发 展 基 础。在 经 济 增
速 放 缓、行 业 下 行 的 背 景 下,我 们 的 营 业 总 收 入 较 去 年 减 少 6.2%。
业 务 概 览
我 们 是 广 东 省 领 先 的 融 资 担 保 服 务 供 应 商,专 注 於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以
信 用 为 基 础 的 融 资 解 决 方 案,满 足 其 融 资 及 业 务 需 要。
本 集 团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分 部,分 别 为:
(1) 担 保:我 们 代 表 中 小 微 企 业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供 担 保,作 为 彼 等 偿 还
贷 款 或 履 行 若 干 合 约 责 任 的 担 保。我 们 主 要 提 供 以 下 产 品 及 服 务:
融 资 担 保 非 融 资 担 保
间 接 融 资 担 保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直 接 融 资 担 保 工 程 保 函 及 其 他 履 约 担 保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未 偿 还 担 保 责 任 净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6,612.4百 万 元。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担 保 费 收 入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8.9百 万 元。
�C 25 �C
(2) 中 小 微 企 业 贷 款:我 们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由 我 们 将 资 金 存 入 中 介 银 行,再 由 中 介 银 行 将 有 关 款 项 转 借 予 我 们
挑 选 的 最 终 借 款 人。我 们 的 委 托 贷 款 业 务 让 我 们 通 过 银 行 提 供 相 对
大 额 的 贷 款,通 常 介 乎 人 民 币 3.0百 万 元 至 人 民 币 35.0百 万 元 不 等,
且 不 受 地 区 限 制。於 2016年 12月 31日,我 们 的 委 托 贷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60.3百 万 元。
我 们 自 2011年 7月 通 过 佛 山 禅 城 中 盈 盛 达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佛 山 小
额 贷 款」)向 佛 山 地 区 内 的 中 小 微 企 业、个 体 工 商 户 及 个 人 提 供 小 额
贷 款,并 於 2014年 6月 将 该 公 司 合 并 入 本 集 团。佛 山 小 额 贷 款 获 准 於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进 行 业 务。於 2016年 12月 31日,我 们 的 小 额 贷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03.8百 万 元。受 限 於 相 关 法 律 及 法 规 的 要 求,我 们 可
以 提 供 最 高 金 额 达 人 民 币 5.0百 万 元 的 小 额 贷 款。我 们 的 小 额 贷 款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内。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我 们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9.7百 万 元。
本 集 团 年 内 进 行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们 继 续 加 大 力 度 物 色 商 机,以 期 实 现 最
大 回 报 并 巩 固 本 集 团 的 整 体 市 场 地 位。本 集 团 年 内 进 行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如 下:
(1) 於 2016年 2月 4日,本 公 司 与 广 东 省 融 资 再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再 担
保」)、云 浮 市 融 达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云 浮 融 达」)及 广 东 温 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温 氏」)成 立 了 一 家 合 营 公 司,名 为 云 浮 市 粤 财 普 惠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云 浮 粤 财」),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云 浮 市
的 个 人 及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及 非 融 资 担 保,以 及 财 务 谘 询 服 务。
相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2月 18日 之 公 告。
云 浮 粤 财 2016年 度 总 收 益 约 为 人 民 币 6.4百 万 元,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7
百 万 元。
�C 26 �C
(2) 2016年 4月 27日,本 公 司 新 成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中 盈 盛 达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资 本 管 理」),向 需 要 资 本 管 理 服 务 的 现 有 客 户 及 新
客 户 提 供 相 关 服 务。广 东 资 本 管 理 於 2016年 5月 投 入 营 运,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百 万 元,其 中 人 民 币 3.0百 万 元 来 自 我 们 的 自 有 资 金,人
民 币 27.0百 万 元 来 自 本 公 司 H股 於 2015年 12月 23日 上 市(「 上 市」)重 新
分 配 的 实 际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2016年 9月 26日,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同 意 对 广 东 资 本 管 理 进 行 增 资,注 册
资 本 金 由 人 民 币 30.0百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60.0百 万 元,其 中 人 民 币 3.0
百 万 元 来 自 我 们 的 自 有 资 金,人 民 币 27.0百 万 元 来 自 上 市 重 新 分 配
的 实 际 所 得 款 项 净 额。相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9月 26日
之 公 告。
2016年,广 东 资 本 管 理 共 投 资 7个 项 目,累 计 投 放 人 民 币 38.7百 万 元。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投 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6.7百 万 元。
财 务 回 顾
担 保 费 收 入 净 额
我 们 的 担 保 费 收 入 净 额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31.2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2.3百 万 元 或 约 1.8%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28.9百 万 元。我 们 的 担 保 费 收 入
总 额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40.6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6.8百 万 元 或 约 4.8%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33.8百 万 元。主 要 是 由 於 (i)我 们 对 担 保 业 务 结 构 进 行
了 调 整,谨 慎 开 展 融 资 担 保 业 务,导 致 融 资 担 保 费 收 入 减 少14.3百 万 元 或
约 10.6%;(ii)我 们 加 大 了 开 展 非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的 力 度,促 使 非 融 资 担 保 费
收 入 增 加 人 民 币 7.6百 万 元 或 约 124.6%,从 而 部 分 抵 销 了 融 资 担 保 费 收 入
的 减 少。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化 平 均 担 保 费 率 约 为 2.3%,於
截 至201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化 平 均 担 保 费 率 则 约 为3.0%。2016年 年
度 化 平 均 担 保 费 率 的 降 低,主 要 是 由 於 我 们 调 整 了 担 保 业 务 结 构,大 力
开 展 非 融 资 担 保 业 务,而 非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的 担 保 费 率 比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的
低。
�C 27 �C
利 息 收 入 净 额
我 们 的 利 息 收 入 净 额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21.1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32.4
百 万 元 或 约 26.8%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88.7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委 托 贷 款 业
务 和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的 利 息 收 入 分 别 下 降 29.7%和 18.1%。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委 托 贷 款 业 务 的 利 息 收 入 较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71.0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21.1百 万 元 或 约 29.7%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49.9
百 万 元,主 要 原 因 为 (i)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基 准
利 率 下 降;及 (ii)2016年,较 大 金 额 的 委 托 贷 款 占 我 们 委 托 贷 款 组 合 的 比
重 越 来 越 高,而 该 等 委 托 货 款 的 利 率 一 般 较 低。我 们 的 委 托 贷 款 的 年 度
化 平 均 利 率 下 降 30.2%。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小 额 贷 款 业 务 的 利 息 收 入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48.6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8.8百 万 元 或 约 18.1%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39.8
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基 准 利 率 下 降。我 们 的 小 额 贷 款 的 年 度
化 平 均 利 率 下 降 21.0%。
谘 询 服 务 费
我 们 的 谘 询 服 务 费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33.4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2.0百 万
元 或 约 6.0%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35.4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我 们 积 极 发 展 谘 询
业 务。
其 他 收 益
我 们 的 其 他 收 益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28.8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12.7百 万 元
或 约 44.1%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41.5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i)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3.9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8.2百 万
元 或 约 59.0%至 2016年 的 约 22.1百 万 元;及 (ii)汇 率 变 动 收 益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1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6.6百 万 元 或 约 600.0%至 2016年 的 约 7.7百 万
元;前 述 增 加 部 分 由 应 收 款 项 投 资 之 投 资 收 入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6.1百
万 元 减 少 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0百 万 元 所 抵 销。
�C 28 �C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主 要 反 映 管 理 层 对 我 们 担 保 业 务 的 充 分 拨 备 程 度 的 估
计。2016年,我 们 的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为 冲 回 约 人 民 币 10.5百 万 元,2015
年 则 为 拨 备 约 人 民 币 2.5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未 偿 还 融 资 担 保 责 任 余 额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约 人 民 币 3,415.8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323.0百 万 元 或
约 9.5%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约 人 民 币 3,092.8百 万 元。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来 自 与 (i)违 约 担 保 款 项 应 收 款 项(反 映 我 们 无 法 收 回 的 违
约 担 保 款 项 净 额);及 (ii)主 要 来 自 向 委 托 贷 款 及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客 户 发 放
的 贷 款 及 垫 款(反 映 我 们 无 法 收 回 所 发 放 的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额)。我 们 的 减
值 损 失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27.4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4.5百 万 元 或 约 16.4%
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22.9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减 值 损 失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9.2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7.1百 万 元 或 约 77.2%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2.1百 万 元,部 分 被 应 收 担 保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3.6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2.1百 万 元 或 约 58.3%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5.7百
万 元 所 抵 销。
营运开支
我 们 的 营 运 开 支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91.9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3.2百 万 元
或 约 3.5%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88.7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2015年 就 筹 备 上 市 而
产 生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上 市 费 用 约 人 民 币 6.6百 万 元 而 上 市 後 在 2016年 并 无 相
关 费 用,故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上 市 费 用 减 少 100%,且 该 减 少 部 分 被 员 工 成 本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41.8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6.9百 万 元 至 2016年 的 人 民
币 48.7百 万 元 而 抵 销。
税 前 利 润
因 以 上 种 种,我 们 的 税 前 利 润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92.6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1.3百 万 元 或 约 0.7%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93.9百 万 元。我 们 的 税 前 利
润 分 别 占 我 们 於 2016年 及 2015年 的 收 入 约 76.6%及 约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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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得 税
我 们 的 所 得 税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49.8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0.2百 万 元 或
约 0.4%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50.0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应 税 利 润 增 加。
年 内 利 润
由 於 上 述 种 种 因 素,我 们 的 年 内 利 润 由 2015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42.8百 万 元 上
升 约 人 民 币 1.1百 万 元 或 约 0.8%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143.9百 万 元,而 我 们
的 净 利 率 由 2015年 的 约 50.0%增 至 2016年 的 约 56.9%。
资 本 开 支
我 们 的 资 本 开 支 主 要 包 括 购 买 汽 车、办 公 室 及 其 他 设 备 以 及 办 公 室 装 修
的 开 支。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我 们 的 资 本 开 支 约 为 人 民 币 9.4百
万 元,主 要 与 我 们 扩 展 业 务 而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有 关。
资 本 承 担 及 或 然 负 债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我 们 资 本 承 担 余 额 涉 及 与 我 们 的 担 保 业 务 有 关 向 我
们 客 户 发 出 的 最 高 担 保 总 额 及 办 公 室 物 业 租 赁 约 为 人 民 币 6,612.4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3.6百 万 元。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并 无 任 何 或 然 负 债。
资 产 抵 押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并 无 将 任 何 资 产 抵 押 以 取 得 银 行 信 贷 或 银 行
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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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望 及 本 集 团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一) 行 业 发 展 趋 势:2015年 8月 国 务 院 出 台《关 於 促 进 融 资 担 保 行 业 加 快
发 展 的 意 见》,充 分 肯 定 了 融 资 担 保 是 破 解 中 小 微 企 业 和「三 农」融 资
难、融 资 贵 问 题 的 重 要 手 段 和 关 键 环 节 以 及 对 於 稳 增 长、调 结 构、�{
民 生 的 重 要 作 用。我 们 认 为,融 资 担 保 行 业 在 国 家 政 策 支 持 和 中 国
中 小 微 企 业 强 劲 的 融 资 要 求 推 动 下,将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二) 公 司 发 展 战 略:2016年,我 们 实 行 转 型 升 级 战 略,推 行 事 业 部 制 改
革,取 得 良 好 效 果。在 巩 固 常 规 业 务 的 基 础 上,加 大 力 度 拓 展 至 新 业
务 领 域,开 发 相 关 工 程 类 担 保 和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类 产 品,充 分 运 用 公
司 的 品 牌 和 口 碑 效 应,运 用 互 联 网 手 段,将 公 司 打 造 成 最 具 系 统 价
值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及 个 人 系 统 化 投 融 资 服 务 供 应 商。
资 本 架 构、流 动 资 金 和 财 务 资 源
资 本 架 构
本 集 团 在 资 本 管 理 上 的 首 要 目 的 是 保 障 本 集 团 能 够 持 续 经 营,从 而 通 过
与 风 险 水 平 相 应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定 价 以 及 获 得 合 理 成 本 的 融 资 继 续 为 权
益 股 东 提 供 回 报 及 为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谋 求 利 益。
本 集 团 积 极 地 定 期 覆 核 并 管 理 其 资 本 架 构,以 在 较 高 股 权 持 有 人�u股 东
回 报 情 况 下 可 能 伴 随 的 较 高 借 贷 水 平,以 及 良 好 的 资 本 状 况 带 来 的 好 处
与 保 证 之 间 取 得 平 衡,并 依 据 经 济 状 况 的 变 动 调 整 资 本 架 构。
外 汇 风 险
本 集 团 在 中 国 经 营 及 开 展 业 务,且 本 集 团 所 有 的 交 易、资 产 及 负 债 均 以
人 民 币 计 值。本 集 团 大 部 分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以 及 抵 押 存 款 以 人 民 币 计
值,而 银 行 存 款 存 放 於 中 国 的 银 行。将 该 等 款 项 汇 出 中 国 须 受 中 国 政 府
所 实 施 的 外 汇 控 制 措 施 限 制。
�C 31 �C
本 集 团 有 若 干 以 美 元 计 值 的 银 行 存 款,故 此 本 集 团 面 临 外 汇 风 险,本 集
团 并 无 外 币 对 冲 政 策,但 将 持 续 密 切 监 察 其 货 币 变 动 风 险 并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流 动 资 金 和 资 本 资 源
我 们 的 流 动 资 金 及 资 本 要 求 主 要 涉 及 营 运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资 本 投 资、
授 予 小 额 贷 款 及 委 托 贷 款、支 付 违 约 付 款、维 持 於 银 行 的 保 证 金 及 其 他
营 运 资 金 需 求。过 去,我 们 主 要 以 本 公 司 股 东 注 资、经 营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及 银 行 借 款 以 及 应 付 债 券 就 营 运 资 金 及 其 他 资 本 要 求 提 供 资 金。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我 们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约 为 人 民 币770.2百 万 元。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和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20.1%和
20.7%。该 资 产 负 债 率 乃 采 用 总 负 债 除 以 总 资 产 计 算。
债 务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佛 山 小 额 贷 款 发 行 的 私 募 配 售 债 券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百 万 元。
此 外,我 们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负 债 部 分 为 人 民 币 78.5百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的 安 排
我 们 订 立 於 日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附 有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风 险 的 担 保 合 约。合 约 金
额 反 映 我 们 於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的 参 与 度 及 我 们 所 承 受 的 最 大 信 贷 亏 损 风
险。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我 们 的 未 偿 还 担 保 额 合 共 约 为 人 民 币 6,612.4百
万 元。我 们 并 无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安 排。
重 大 投 资
除 本 公 告「本 集 团 年 内 进 行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一 节 所 披 露 者 外,本 集 团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并 无 持 有 重 大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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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收 购 及 出 售 子 公 司、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并 无 重 大 收 购 及 出 售 子 公 司、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有 关 重 大 投 资 或 资 本 资 产 的 未 来 计 划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并 无 有 关 重 大 投 资 或 资 本 资 产 的 具 体 计 划。
报 告 期 後 事 项
广 东 资 本 管 理 的 注 册 资 本 从 人 民 币 30.0百 万 元 增 加 至 60.0百 万 元,相 关 的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於 2017年 2月 10日 完 成。详 情 请 参 阅 本 公 告 中 标 题 为「本 集
团 年 内 进 行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一 节。
安 徽 中 盈 盛 达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的 非 全 资 附 属 公 司)的 注 册 资 本
从 人 民 币 150.0百 万 元 增 加 50.0百 万 元 至 人 民 币 200.0百 万 元,相 关 的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於 2017年 3月 2日 完 成。
人 力 资 源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及 2015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员 工 总 数 分 别 为 256人
及 242人。董 事 相 信,雇 员 的 素 质 是 维 持 本 集 团 持 续 发 展、增 长 及 提 高 其
盈 利 能 力 的 最 重 要 因 素。我 们 向 所 有 雇 员 提 供 基 本 薪 金,以 及 与 表 现 挂
�h 的 奖 金、福 利 及 津 贴,作 为 奖 励。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我 们 向
雇 员 支 付 薪 酬 约 人 民 币 48.7百 万 元。我 们 亦 为 新 雇 员 提 供 每 年 两 次 的 培
训。我 们 相 信,与 表 现 挂 �h 的 薪 金 及 员 工 培 训 在 招 聘、挽 留 人 才 及 提 升
雇 员 忠 诚 度 方 面 担 当 重 要 角 色。
本 集 团 须 参 与 中 国 各 地 方 政 府 组 织 的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且 本 集 团 须 按 年 内
中 国 相 关 机 构 厘 定 的 标 准 工 资 的 一 定 比 率 为 中 国 雇 员 支 付 年 度 供 款。本
集 团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已 遵 守 相 关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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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入、出 售 或 赎 回 上 市 证 券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内,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子 公 司 并 无 购 买、出 售
及 赎 回 任 何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审 核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审 核 委 员 会,其 职 权 范 围 符 合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的 审 核 委 员 会 由 3名 成 员 组 成,即 吴 向
能、梁 汉 文 及 黄 国 深(其 中 两 人 为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吴 向 能 担 任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及 讨 论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业 绩,亦 已 与 管 理 层 及 本 公 司 核 数 师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阅 本 集 团 采 纳 的 会 计 准 则 及 实 务,并 讨 论 内 部 控 制 及 财 务 报 告 事 宜,
包 括 审 核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本 集 团 承 诺 实 施 高 标 准 企 业 管 治,以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及 加 强 本 公 司 的 企 业
价 值 观 及 责 任 感。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企 业 管 治 守 则」)作 为 其 自 身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内,本 公 司 已 遵 守 载 於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的 守 则 条 文,本 公 司 将 继 续 检
讨 及 强 化 企 业 管 制 实 践,确 保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董 事 及 监 事 证 券 交 易 应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标 准 守 则」)作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监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执 业 守 则。经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监 事 作 出 具 体 查 询 後,董 事 及 监 事 确 认,已 於 截 至 2016
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期 间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标 准。
�C 34 �C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会 建 议 派 发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085元
(未 考 虑 任 何 税 务 影 响),合 计 人 民 币 90,666,666.7元(「 2016年 末 期 股 息」)。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应 付 予 内 资 股 持 有 人 之 股 息 将 以 人 民 币 派 付,
而 应 付 H股 持 有 人 之 股 息 以 人 民 币 宣 派 但 以 港 元 派 付。其 汇 率 将 根 据 汇
率 控 制 的 相 关 国 家 规 定 计 算。2016年 末 期 股 息 须 待 即 将 召 开 的 2016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股 东 周 年 大 会」)批 准 并 预 计 将 於 2017年 7月 28日(星 期 五)前
後 支 付。
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管 理 办 法》(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年 第 60号)、《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於 国 税 发 [1993]045号 文
件 废 止 後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徵 管 问 题 的 通 知》(国 税 函 [2011]348号)、其 他 相
关 法 律 及 法 规 以 及 其 他 监 管 文 件,本 公 司 作 为 预 扣 税 代 理 人,须 就 向 H
股 个 人 持 有 人 分 派 的 股 息 预 扣 及 缴 付 个 人 所 得 税。然 而,根 据 中 国 与 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居 住 国 家(地 区)签 订 的 税 收 条 约,以 及 中 国 内 地 与 香 港 或 澳
门 签 订 的 徵 税 安 排,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可 能 有 权 享 有 若 干 税 务 优 惠 待 遇。
一 般 情 况 下,对 於 H股 个 人 持 有 人,本 公 司 将 於 分 派 股 息 时,代 表 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按 10%的 税 率 预 扣 及 缴 付 个 人 所 得 税。然 而,适 用 於 境 外 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的 税 率 或 会 因 中 国 与 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居 住 国 家(地 区)签 订 的 税
收 条 约 而 异,而 本 公 司 将 会 据 此 於 分 派 股 息 时,代 表 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预
扣 及 缴 付 个 人 所 得 税。
�C 35 �C
对 於 非 居 民 企 业 H股 持 有 人 即 以 非 个 人 股 东 名 义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任 何
股 东,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香 港 中 央 结 算(代 理 人)有 限 公 司、其 他 代 理 人、受 托
人 或 以 其 他 团 体 或 组 织 的 名 义 登 记 的 H股 持 有 人,本 公 司 将 根 据《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於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向 境 外 H股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派 发 股 息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国 税 函[2008]897号)的 规 定,按10%的 税 率 代
该 等 H股 持 有 人 预 扣 及 缴 付 企 业 所 得 税。
如 本 公 司 H股 股 东 对 上 述 安 排 有 任 何 疑 问,可 向 彼 等 的 税 务 顾 问 谘 询 有
关 拥 有 及 处 置 本 公 司H股 股 份 所 涉 及 的 中 国 内 地、香 港 及 其 他 国 家(地 区)
税 务 影 响 的 意 见。
对 於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之 纳 税 身 份 或 税 收 待 遇、因 任 何 该 等 H股 个 人 持 有 人
之 纳 税 身 份 或 税 收 待 遇 未 能 及 时 或 准 确 确 定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申 索 或 对 於 代
扣 代 缴 机 制 或 安 排 之 任 何 争 议,本 公 司 概 不 负 责,亦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本 公 司 将 於2017年6月6日(星 期 二)举 行 股 东 周 年 大 会。本 公 司 将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於 适 当 时 候 向 本 公 司 股 东 刊 发 及 寄 发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为 厘 定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的 出 席 资 格,本 公 司 将 於 2017年 5月 7日(星 期 日)至
2017年 6月 6日(星 期 二)(包 括 首 尾 两 天 在 内)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期 间 不 接 受 任 何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於 2017年 6月 6日(星 期 二)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之 股 东 或 彼 等 之 委 任 代 表 或 正 式 授 权 之 公 司 代 表,方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凡 拟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及 於 会 上 表 决 的 人 士,务 必 将 所 有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相 关 股 份 证 书 於 2017年 5月 5日(星 期 五)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交 回 本 公 司 H股 过 户 登 记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17楼 1712�C1716号 �m(就 H股 持 有 人 而 言)或 本
公 司 中 国 注 册 办 公 地 址,地 址 为 中 国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汾 江 中 路 215号 创 业
大 厦 22楼 2202�C2212室(就 内 资 股 持 有 人 而 言)。
�C 36 �C
为 厘 定 股 东 收 取 2016年 末 期 股 息 的 资 格,本 公 司 将 於 2017年 6月 11日(星 期
日)至 2017年 6月 16日(星 期 五)(包 括 首 尾 两 天 在 内)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期 间 不 接 受 任 何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於 2017年 6月 16日(星 期 五)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之 股 东,方 有 权 领 取2016年 末 期 股 息。凡 拟 领 取2016年 末 期
股 息(须 待 股 东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的 人 士,务 必 将 所 有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相 关 股 份 证 书 於 2017年 6月 9日(星 期 五)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交 回 本 公 司
H股 过 户 登 记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17楼 1712-1716号 �m(就 H股 持 有 人 而 言)或 本 公 司 中 国 注
册 办 公 地 址,地 址 为 中 国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汾 江 中 路215号 创 业 大 厦22楼2202-
2212室(就 内 资 股 持 有 人 而 言)。
年 度 报 告
本 公 司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报 告 将 派 发 予 股 东,并 於 2017
年 4月 公 布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oin-share.com)。
承 董 事 会 命
广 东 中 盈 盛 达 融 资 担 保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吴 列 进
主 席
中 国 佛 山,2017年 3月 2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为 吴 列 进 先 生(主 席)及 谢 勇 东 先 生;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张 敏 明 先 生、顾 李 丹 女 士、吴 艳 芬 女 士 及 黄 国 深 先 生;
及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吴 向 能 先 生、梁 汉 文 先 生 及 刘 恒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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