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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EUNGKONGPROPERTYHOLDINGSLIMITED 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3)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委任罗时乐先生及罗弼士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罗时乐先生及罗弼士先生之个人资料: 罗时乐先生 罗时乐先生,76 岁,为谋士国际市场服务顾问有限公司之创办人及董事总经理,该公司 专为企业机构就商贸策略及计划、市场发展、竞争定位及风险管理提供谘询服务。罗时乐先生亦为谋士国际市场服务顾问(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罗时乐先生为上市公司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ARAAssetManagementLimited及赫斯基能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时乐先生曾任加拿大驻委内瑞拉大使(由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加拿大驻港总领事(由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一年)、渥太华外交部中国理事(由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渥太华东亚贸易理事(由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加拿大驻港高级商务专员(由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渥太华日本贸易理事(由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零年),以及於西班牙、香港、摩洛哥、菲律宾、伦敦及印度掌理加拿大商贸专员事务(由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八年)。罗时乐先生亦曾出任 RCALtd 驻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墨西哥及印度之项目经理,并先後於加拿大及英国分别担任 RCALtd及 AssociatedElectricalIndustries 之电子设备开发工程师(由一九六二年至一九七一年)。罗时乐先生持有加拿大麦基尔大学之电子工程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合资格商业调停人。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罗时乐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罗时乐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罗时乐先生於本公告日期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本公司与罗时乐先生就委任罗时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订有委任书,初步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满时将自动续约,每次为期12个月,惟罗时乐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及遵从轮流告退之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时乐先生按其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 220,000 元,另收取每年港币130,000 元作为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之酬金。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袍金数额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委任罗时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之事项需向本公司股东公布,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罗弼士先生 罗弼士先生,65 岁,为港灯电力投资之受托人-经理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及港 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港灯电力投资一并於香港上市。罗弼士先生亦为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之董事。罗弼士先生於一九八八年加入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和黄」)集团,自二零零零年起直至二零一一年退任前担任和黄的集团副财务总监。罗弼士先生为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成员。罗弼士先生持有商业学士学位。罗弼士先生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公会、阿尔伯塔及英属哥伦比亚特许会计师协会特许会计师,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罗弼士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罗弼士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罗弼士先生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股份167,396 股之个人权益,该等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0.0044%。 本公司与罗弼士先生就委任罗弼士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订有委任书,初步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满时将自动续约,每次为期 12个月,惟罗弼士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及遵从轮流告退之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弼士先生按其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 220,000元,另收取每年港币 130,000 元作为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之酬金。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袍金数额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委任罗弼士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之事项需向本公司股东公布,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承董事会命 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杨逸芝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李泽钜先生(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甘庆林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叶德铨先生(副董事总经理)、锺慎强先生、赵国雄先生、周伟淦先生、鲍绮云小姐及吴佳庆小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英潮先生、周年茂先生、洪小莲女士、马世民先生、叶元章先生、罗时乐先生及罗弼士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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