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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RADISE ENTERTAINMENT LIMITED
�� 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董事会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如
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重新分类)
营业额 5 1,163,347 1,092,078
销售及服务成本 (709,592) (679,220)
毛利 453,755 412,858
其他收入 6 12,169 12,197
市场推广、销售及分销费用 (205,507) (199,889)
行政及营运开支 (239,196) (230,003)
无形资产摊销 12 (27,348) (66,932)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12 �C (67,280)
转让无形资产之亏损 12 (334,765) �C
财务费用 7 (10,856) (9,524)
除税前亏损 8 (351,748) (148,573)
所得税开支 9 (3,394) (340)
本年度亏损 (355,142) (148,913)
以下应占本年度(亏损) �u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380,380) (165,192)
-非控股权益 25,238 16,279
(355,142) (148,913)
每股亏损(港仙) 11
-基本 (36.1) (15.7)
-摊薄 (36.1) (15.7)
* 仅供识别
2
综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亏损 (355,142) (148,913)
其他全面开支,扣除税项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154) (355)
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355,296) (149,268)
下列应占本年度全面(开支) �u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80,535) (165,547)
-非控股权益 25,239 16,279
(355,296) (149,268)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8,582 193,936
无形资产 12 105,194 568,317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C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15 �C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18,274 �C
253,165 762,253
流动资产
存货 70,577 87,220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缴款项 13 221,009 189,681
现金及现金等值 14 370,763 237,390
662,349 514,291
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应计费用 15 198,746 218,884
融资租赁承担
-一年内到期 �C 65
承兑票据 16 88,013 �C
应付董事款项 3,709 3,535
应付税项 2,277 338
292,745 222,822
流动资产净值 369,604 291,46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622,769 1,053,722
非流动负债
承兑票据 16 �C 77,158
资产净值 622,769 976,564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7 1,052 1,053
库存股份 17 �C (1,641)
储备 554,147 934,82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55,199 934,234
非控股权益 67,570 42,330
总权益 622,769 97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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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根据百慕达公司法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本公司主
要营业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30号娱乐行19楼C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业务为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及开发、销售及租赁电子
博彩设备及系统。
2. 综合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
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
综合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并於每个报告期末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列示,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相同。
3. 可比较数字-综合损益表呈报之变动
本年度,董事决定更改综合损益表中若干项目的分类,以更好地反映本集团业务的财务资料。
去年的数字已重新呈列,以反映新的呈报。重新分类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财务表现并无影响。
综合损益表中列出的上一年度若干项目呈报变动的影响如下: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按去年报告 重新分类 重述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综合损益表
销售及服务成本 (642,251) (36,969) (679,220)
行政及运营开支 (266,972) 36,969 (2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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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类费用细目如下:
千港元
折旧 21,704
修理及维护开支 15,265
36,969
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比较数字而言,上述所披露的重新分类
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并无影响,因此并未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编制综合财务状况表。
4.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 「香
港会计准则」) 修订: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译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之权益之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年度改进
本公司董事认为,於本年度应用该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对本集团於
本年度及往年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释
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
资产出售或注资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4保险合同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分类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
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 (修订本)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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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首份年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无强制生效日期但可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其後於二零
一零年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包括对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以及终止确认之规定,并
於二零一三年进一步修订,以载入一般对冲会计的新规定。於二零一四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另一个经修订版本主要加入(a)有关金融资产之减值规定;及(b)藉为若干金融资产引
入「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 「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 计量类别,对分类
及计量规定作出有限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
纳入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被
要求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特别是,旨在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所持有,
且合约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本金之利息为业务模式而持有之债项投资,一般於
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量。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
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金融资产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纯粹为支付本
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的债项工具,按透过其他全面收入乃按公平值列账之方式计量。
所有其他债项投资及股权投资均於其後报告期间结束时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以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权投资(并非持作
买卖用途) 之其後公平值变动,而一般仅於损益账确认股息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就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因金融负债
信贷风险有变而导致其公平值变动之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
益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之影响会产生或增加损益之会计错配则作别论。因金融负债
信贷风险有变而导致金融负债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账。根据香港会计
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全部公平值变动金额均於损益账中
呈列。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评估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各
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
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7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更接近公司为对冲其金融及非金融风险时所作风险管理活
动所使用之对冲会计的新模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原则作基准,视乎能否确认及
计量一项风险因素,并不区分金融项目与非金融项目。此新模式同时容许实体使用内部
提供资讯进行风险管理作为对冲会计之基础。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应用仅为会计目
的而设计之计量标准证明符合及遵守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规定乃属必要。新模式包括
合格性标准,惟该等标准以对冲关系强度进行之经济评估为依据,可利用风险管理数据
厘定。相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对冲会计内容,此举降低了仅为会计处理所需进行之分
析量,应可降低实行成本。
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所呈报之金额
造成重大影响。然而,於完成详细审阅之前,无法就其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造成财务影响作出
合理估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来自
客户合约所产生的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
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益金
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
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 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 确认收益,例如,当特定履约
责任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
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所呈报金额及所作
披露造成重大影响。然而,於完成详细审阅之前,无法就其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造成财务影响
作出合理估计。
8
5. 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经营及须呈报分部按照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董事会(即主要经营决策者( 「主
要经营决策者」)) 呈报之资料中的经营分部厘定,并按产品及服务将其业务单位划分为以下:
娱乐场服务 - 於澳门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
博彩系统 - 开发、销售及租赁电子博彩设备及系统
本集团会就资源分配之决策及表现评估分开监察其业务单位之经营业绩。分部表现按经营溢利
或亏损进行评估,而当中若干方面(如下表所述) 之计量方式有别於综合财务报表之经营溢利
或亏损。集团融资(包括财务费用) 按集团基准管理,不会分配予经营分部。
下表呈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营业分部业绩及溢利。
(a) 业务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及须呈报分部
娱乐场服务 博彩系统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826,392 336,955 �C 1,163,347
分部业绩 (131,221) (182,229) (27,442) (340,892)
财务费用 (10,856)
除税前亏损 (351,748)
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营及须呈报分部
娱乐场服务 博彩系统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部资产 597,635 216,851 101,028 915,514
资产总值 915,514
负债
分部负债 177,617 22,928 92,200 292,745
负债总额 292,745
其他资料
资本开支 4,017 6,061 441 10,519
无形资产摊销 12,137 15,211 �C 27,34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9,810 14,477 655 64,94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u(收益) 9,967 (3,280) �C 6,687
确认为开支之游戏机成本预付款项 8,607 �C �C 8,607
就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 �C �C 26 26
转让无形资产之亏损 �C 334,765 �C 334,765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及须呈报分部
娱乐场服务 博彩系统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891,064 201,014 �C 1,092,078
分部业绩 (80,975) (30,297) (27,777) (139,049)
财务费用 (9,524)
除税前亏损 (148,573)
1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营及须呈报分部
娱乐场服务 博彩系统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部资产 655,190 614,250 7,104 1,276,544
资产总值 1,276,544
负债
分部负债 173,987 44,156 81,837 299,980
负债总额 299,980
其他资料
资本开支 52,063 12,142 14 64,219
无形资产摊销 12,138 54,794 �C 66,93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1,858 13,515 1,226 56,599
确认为开支之游戏机成本预付款项 21,438 �C �C 21,438
就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 �C �C 18 18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C 67,280 �C 67,280
主要客户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贡献占本集
团总收益超过10%的客户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694,330 772,740
客户B 275,141 263,08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客户A及客户B的
收益产生於娱乐场服务及博彩系统分部。
上述报告收益重新呈列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其中不包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两个经营及可报告分部间的分部内部销售约18,66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8,667,000港元)。
上述报告博彩系统分部下之收益指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其中包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通过娱乐场服务分部间接分占博彩收入净额141,434,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144,755,000港元)。
资产及负债乃根据分部经营所分配。本集团持有之股份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并非被视为分部资产,而是由库存职能管理。承兑票据并非被视为分部负债,而是由库存
职能管理。
11
(b) 地区分部
下表列载本集团收入、非流动资产(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资产及资本开支的地
区分析。於呈列地区资料时,分部收入乃基於外部客户的地区位置,分部非流动资产(不
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资产及资本开支乃基於资产的地区位置。
收入 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值 资本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澳门 1,143,207 1,088,060 247,965 757,321 801,702 1,253,061 9,757 62,365
其他国家及地区 20,140 4,018 4,085 4,932 113,812 23,483 762 1,854
1,163,347 1,092,078 252,050 762,253 915,514 1,276,544 10,519 64,219
(c) 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收益 826,392 891,064
租赁电子博彩设备及系统收益 151,222 147,869
销售电子博彩设备及系统 185,733 53,145
1,163,347 1,092,078
6.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2,668 3,585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950 �C
贷款利息收入 301 �C
租金收入 3,325 3,249
杂项收入 4,925 5,363
12,169 12,197
7. 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各项之利息: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之融资租赁承担 1 8
以下各项之实际利息:
承兑票据 (附注16) 10,855 9,516
10,856 9,524
12
8. 除税前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核数师薪酬
-审计服务 930 935
-其他服务 180 �C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66,152 11,61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4,942 56,599
租赁物业之已付经营租赁租金 11,522 11,432
研究及开发* 18,644 19,621
无形资产摊销 27,348 66,932
就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 26 18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C 67,28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6,687 �C
坏账撇销 875 �C
确认为开支之游戏机成本预付款项 8,607 21,438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25,770 26,001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福利 109,058 109,967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527 1,154
员工成本总额 136,355 137,122
* 研究及开发支出中,17,27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468,000港元) 与员工成本、折旧及已
付经营租赁租金有关,有关金额已计入上文独立披露之各项总金额内。
9.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所得税开支包括: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C �C
澳门所得补充税 2,000 �C
一次性股息税 331 331
中国企业所得税 26 15
其他国家之税项 6 �C
2,363 346
往年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澳门所得补充税 1,031 (6)
3,394 340
13
(i) 香港利得税
香港利得税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 计算。
由於本集团於两个年度内在香港并无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ii) 中国企业所得税
就於中国成立经营之附属公司而言,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本年度中国现行税率25%(二零
一五年:25%) 计算,并享有若干税项优惠。
(iii) 澳门所得补充税
就於澳门成立经营之附属公司而言,澳门所得补充税乃按本年度澳门现行税率12%(二零
一五年:12%) 计算,并享有若干税项优惠。
根据澳门财政局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发出之确认函,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乐透(澳
门) 有限公司与澳博签订之服务协议产生之博彩相关收入毋须缴纳澳门所得补充税,此乃
由於有关收入源自澳博之博彩收入,而该等博彩收入根据第16/2001号法例第28条第2号之
条款获得豁免,并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第378/2011号批示豁免所致。
根据澳门财政局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发出之批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乐透(澳门)
有限公司获准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各年缴付一次性年度股息预扣税约341,000澳门币(相等於约331,000港元),代
替澳门所得补充税,否则由乐透(澳门) 有限公司股东自就经营金碧汇彩娱乐场、葡京娱
乐场及澳门赛马会娱乐场产生之博彩溢利所得的股息分派中支付。不论有关年度有否实
际分派股息或乐透(澳门) 有限公司是否有可分派溢利,该等一次性年度税项亦须支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确认一次性股息税33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31,000港元),并於综合损益表扣除。
(iv) 其他国家之税项
境外附属公司(於中国及澳门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除外) 之税项乃按相关国家之当前适
用税率计提。
14
10.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付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每股5.0港仙 �C 52,775
董事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1.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 (380,380) (165,192)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 (380,380) (165,192)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1,053,621 1,057,445
购回股份之影响 (1,377) (2,381)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52,244 1,055,064
每股摊薄亏损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普通股之平均市价并未超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发行认股权证之行使价,故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亏损与每
股基本亏损相同。
15
12. 无形资产
生科药品
专利权
博彩终端
系统之
澳门专利权
博彩终端
系统之
美国专利权 总计
(附注a) (附注b) (附注c)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705 182,066 657,535 844,306
累计摊销及减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705 52,597 84,475 141,777
本年度摊销 �C 12,138 54,794 66,932
减值亏损 (附注c(i)) �C �C 67,280 67,28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4,705 64,735 206,549 275,989
本年度摊销 �C 12,137 15,211 27,348
撇销 (附注c(ii)) �C �C 435,775 435,77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705 76,872 657,535 739,112
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105,194 �C 105,19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117,331 450,986 568,317
附注:
(a) 此乃为生产若干生科药品而购买使用之若干技术之独家权利,已於过往年度完全摊销。
(b) 该专利权乃与一个营运混合博彩游戏机之电脑系统( 「该系统」) 有关。该系统安装於澳门
金碧汇彩娱乐场及其他娱乐场。本集团收入来自根据收入分成协议与各娱乐场场主摊分
博彩收益,该协议涉及於澳门分销已安装该系统之电子博彩设备。该专利权用直线法按
其使用年期15年进行摊销。
於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澳门的市场情况,对该类无形资产及该等物业、厂房及设备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审查,其属於澳门专利权的现金产生单位( 「澳门专利权现金产生单
位」)。该等资产於澳门专利权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由董事根据使用价值厘定,
根据於余下许可证期间厘定,并参考经董事批准由独立专业估值师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发
出的估值报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门专利权现金产生单位项目下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16
澳门专利权现金产生单位之现金流量预测中管理层采纳的主要假设披露如下:
- 余下许可证期间损益的预测增长率为每年2.50%至5.54%(二零一五年:3.04%至
5.57%),与澳门的平均通胀率相符。
- 根据独立专业估值师独立进行的贴现率分析评估,采纳除税前贴现率19.10%(二零
一五年:19.64%)。
(c) 该数字指於美国与该系统相关的各种专利权及专利权申请( 「美国专利权」)。本集团收益
来自於美国销售及租赁已安装该系统之电子博彩设备。该美国专利权用直线法按其使用
年期12年进行摊销。
(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会进行减值评估。董事参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国
际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收入法就专利权所作估值,为专利权之账面值确认约67,280,000
港元之减值亏损。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度,减值亏损已计入综合损益
表内。
(ii)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的协议,本集团之附属公司,即Fresh Idea
Global Limited( 「 FIGL」)、Solution Champion Limited( 「 SCL」) 及LT Game( FIGL、
SCL及LT Game统称「 LGT人士」) 订立协议向IGT授出将在全球(澳门除外) 制造、
已制造、使用、出售、要约出售、进口、特许�u分特许及以其他方式开发特许产品之
专营权,其中涉及有关美国专利权及相关技术之转让及许可权( 「特许」)。IGT乃独
立第三方,为协议下的被许可方及受让人。IGT须就获授特许支付一次性、不可退还
及不可抵扣之预付款项12,950,000美元(相当於约101,010,000港元, 「预付款项」)。
此外,於无形资产转让後本集团有权根据协议就特许产品之安装收取获利能力付款
( 「获利能力付款」)(无论是否转让产品所有权),按每单位统一价或每单位每日统
一价计算。
於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已重新评估
该类别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及摊销方法。於前几年,预计本集团通过销售及租赁装有
该系统的电子博彩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12年间,按直线法消耗未来经济利益。考虑
到转让及特许美国专利权带来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变化,董事认为12年的使用期不再
适当。此外,未来流入本集团的经济利益在金额、时间及持续时间方面均不能可靠估
计。因此,决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撇销该类无形资产的余下账面值。於
是,经计及已收到的预付款项後,於损益账中确认转让无形资产之亏损334,765,000
港元。
17
13.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缴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项 (附注i) 102,428 78,461
减:减值亏损 (287) (287)
应收贸易账项,扣除减值亏损 102,141 78,174
按金 52,978 61,018
应收贷款 (附注ii) 15,901 �C
其他应收账项及预缴款项 49,989 50,489
221,009 189,681
附注:
(i) 於报告期末之应收贸易账项包括博彩收入分成( 「博彩夥伴」) 及销售及租赁电子博彩设
备及系统( 「客户」) 之应收款项。并无就应收贸易账项收取利息。
於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收集及评估潜在客户之信用资料,以考虑客户之质素及
厘定该客户之信贷限额。
本集团一般给予其博彩夥伴及客户之信贷期为30日。董事认为,本集团之信贷政策与澳门
之博彩业惯例一致。
於报告期末以发票日期为基准之应收贸易账项(扣除已确认减值亏损) 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68,861 56,528
31至60日 278 4,955
61至90日 161 3,214
91至180日 6,599 9,376
181至365日 8,631 2,202
超过365日 17,611 1,899
102,141 78,174
18
已逾期但未作减值的应收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逾期:
1至30日 44 81
31至60日 42 3,177
61至90日 51 2,981
91至180日 6,494 9,427
181至365日 6,552 1,915
超过365日 17,542 1,899
30,725 19,480
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根据过往经验,已逾期之应收款项仍被视为可以收回,故
本集团并无就该等款项计提任何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ii)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之贷款协议,本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附属公
司LT View Limited( 「贷款人」) 同意向LT Game Japan Limited( 「借款人」)(该公司为一
间於日本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博彩产品的开发与制造业务) 授予贷款,本金额为
2,000,000美元,利息按年息8%计算。未偿还本金总额和应计利息将於到期日即二零一七年
十月五日偿还。此贷款乃无抵押,由Pak Suil先生担保,其持有LT Game 18%的股权并为LT
Game的董事。借款人为一间分别由本集团拥有5.05%及Pak Suil先生拥有35.16%的公司。
继借款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重组後,借款人成为另一间公司( 「该公司」) 的
全资附属公司,本集团与Pak Suil先生分别拥有该公司0.83%及5.76%的权益。贷款协议之
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之公告。
14. 现金及现金等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1,279 1,280
存放於银行之现金 (附注) 304,468 174,095
手头现金筹码 63,009 59,947
手头现金 2,007 2,068
370,763 237,390
附注: 两个年度之银行结余皆按当时市场利率计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值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约为2,128,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3,940,000港元),而人民币不可在国际市场自由兑换。
19
15. 应付账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账项 109,090 90,428
其他应付账项及应计费用 89,656 128,456
198,746 218,884
以货品接收日期为基准之应付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42,376 17,536
31至60日 9,784 3,547
61至90日 4,716 3,050
91至365日 11,610 41,274
超过365日 40,604 25,021
109,090 90,428
16. 承兑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77,158 67,642
推算利息费用 (附注7) 10,855 9,51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88,013 77,158
於报告期末,应偿还承兑票据( 「承兑票据」) 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88,013 �C
一年後但两年内 �C 77,158
88,013 77,158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本集团向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捷先生发行本金额为200,000,000
港元之承兑票据,作为本集团收购博彩终端系统於美国之多项专利权及专利权申请之部分代
价(见附注12)。承兑票据为无抵押、不计息及自发行日期起计四年後到期,惟本公司可酌情於
到期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承兑票据。提前赎回承兑票据将须按以下折让率折让未行使承兑票据本
金额:第一年内为4%,第二年内为3%,第三年内为2%及第四年内为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未偿还承兑票据本金额为9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94,000,000港元)。
20
承兑票据使用实际利息法按成本摊销,实际利率为每年13.36%。
17. 股本及库存股份
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股份数目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
於年初及年末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年初 1,053,621 1,057,445 1,053 1,057
购回及注销股份 (附注) (1,436) (3,824) (1) (4)
於年末 1,052,185 1,053,621 1,052 1,053
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根据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按介乎1.01港元至
2.85港元之价格於联交所购回5,260,000股股份,总代价约为9,682,000港元。当中3,824,000股购回
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内注销。注销购回股份导致已发行股本减少约4,000港元及股份溢价减少约
8,037,000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持有合共1,436,000股库存股份,总代价为1,641,000港元,
并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注销。注销导致已发行股本减少约1,000港元及股份溢价减少约1,640,000
港元。
18. 或然负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有以下重大未了结诉讼:
於二零一二年,澳门初级法院( 「初级法院」) 向本公司发出传讯令状,据此,SHFL Entertainment
(Asia) Limited(前称Shuffle Master Asia Limited)( 「 SHFL Macau」) 已对本公司、其附属公司(i)
LT Game(该公司在全球(包括澳门) 有权使用、分销及管有使用澳门第I/000150号发明专利( 「专
利I/150」) 及澳门第I/000380号发明专利( 「专利I/380」) 的发明品之材料及设备) 及(ii) Natural
Noble Limited( 「 Natural Noble」)(专利I/380之拥有者) 以及陈捷先生(主席兼执行董事,专利
I/150之发明人及登记拥有人)(统称「该等答辩人」) 提起禁制令法律程序( 「禁制令」)。
21
禁制令寻求命令禁止(其中包括) 该等答辩人(其中包括) (i)作出有关拥有允许玩家远程实时
参加多项直播游戏之全部及任何解决方案之垄断权利之任何声明或陈述;及(ii)以任何方式与
SHFL Macau进行不公平竞争,包括其他附带呈请。禁制令及澳门初级法院裁决之详情载於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之公布。澳门初级法院驳回SHFL
Macau提出之禁制令後,SHFL Macau就该驳回向澳门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
日,澳门中级法院同意澳门初级法院之裁决,确认驳回禁制令。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有关侵犯澳门注册专利I/150及I/380之主体诉讼於SHFL Macau撤回对
被告人的申索後被驳回。SHFL Macau被要求支付诉讼案件相关的全部诉讼费用。详情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的公布中披露。
董事相信上述事宜不会对本集团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19. 经营租赁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有关租用物业之不可撤销经营租赁之将来最低租赁款项承担之到期情
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46,284 53,046
第二年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63,805 97,552
110,089 150,598
租赁与董事住所、仓库设施及办公物业有关,租期商定为平均一年至五年(二零一五年:一年至
五年)。
20. 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有关下列项目之已订立合约但尚未於
综合财务报表拨备之资本开支: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2,927 9,709
22
21. 关连人士交易
(a) 除於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分已披露之关连人士交易及结余外,本集团与其关连人士於年
内曾进行下列重大交易:
董事 联营公司 关连人士�u公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电子博彩设备及系统
(附注i) �C �C �C �C 20,140 491
贷款利息收入 (附注ii) �C �C �C �C 301 �C
已付咨询费 (附注iii) �C �C �C �C 778 920
已付薪金及其他福利 (附注iv) �C �C �C �C 4,962 4,946
应收贷款 (附注ii) �C �C �C �C 15,901 �C
应收款项 (附注v) �C �C 6,150 6,124 �C �C
应付款项 (附注vi) 3,709 3,535 �C �C �C �C
附注:
(i) 该关连公司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捷先生之妻舅全资拥有。
(ii) 关连公司为LT Game Japan Limited。有关该贷款及关连公司的详细信息载於附注
13(ii)。
(iii) 该关连人士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捷先生之妻舅。
(iv) 该关连人士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捷先生之配偶。该等交易乃按照有关各方之
间商定的预定数额收取。
(v) 该等金额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综合损益表内已确认减值亏损约2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8,000港元)。
(vi) 该等金额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b) 主要管理人士薪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短期雇员福利 32,462 33,626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48 45
32,510 33,671
23
业务及财务回顾
业绩回顾
二零一六年对於本集团及澳门博彩市场为变革的一年。本集团的收入及盈利与澳门
博彩市场同步逐步改善。另外,本集团继续加强我们与IGT(全球电子博彩游戏机行
业的领先企业) 的利益合作关系,保持利益一致。在新的合作关系引领下,我们看到
於美国装设ETG游戏机的增长势头,是令人鼓舞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报告总收益为1,163,300,000港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092,100,000港元增长6.5%。增长乃由澳
门市场强劲的电子博彩设备及系统需求所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部收益贡献详细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娱乐场服务 826.4 891.1
博彩系统:
销售游戏机 185.7 53.1
直播混合游戏机收入分成 151.2 147.9
336.9 201.0
报告收益总额 1,163.3 1,092.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调整EBITDA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69,600,000港元上升40.1%至97,500,000港元。上升之主要原因为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博彩系统分部的稳固表现及有效的成本控制。
下表为本年度经调整EBITDA与本年度亏损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本年度亏损 (355.1) (148.9)
就下列各项作出调整:
利息收入 (3.9) (3.5)
财务费用 10.8 9.5
所得税开支 3.4 0.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4.9 56.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6.7 �C
无形资产摊销 27.3 66.9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C 67.3
转让无形资产之亏损 334.8 �C
确认为开支之游戏机成本预付款项 8.6 21.4
经调整EBITDA 97.5 69.6
24
备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调整EBITDA已由先前所报告的48,200,000港元
重列为69,600,000港元,调整确认为开支之游戏机成本预付款项加回21,400,000港元,以符合
今年的呈列。
按分部划分之经调整EBITDA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娱乐场服务 (53.1) (9.0)
博彩系统 177.7 105.1
小计 124.6 96.1
未分配企业开支 (27.1) (26.5)
经调整EBITDA 97.5 69.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娱乐场服务经调整EBITDA录得亏损53,100,000
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亏损9,000,000港元。娱乐场服务
亏损上升主要是因为相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管理的博彩桌的博彩收益总额下降所致。博彩系统的经调整
EBITDA为177,7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05,100,000
港元上升69.1%。博彩系统的经调整EBITDA上升主要是因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门强劲的博彩游戏机装设需求所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来自本集团经营的经调整EBITDA(不包括未分配企业开支)124,600,000港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96,100,000港元上升29.7%。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约为355,100,000港元,而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为148,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主要由於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向IGT授出专利及相关技术之
转让及许可权所产生的转让无形资产之亏损334,800,000港元(未考虑本协议期间可
能向本集团作出获利能力付款)。
娱乐场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之收益包括收
到来自金碧汇彩娱乐场、华都娱乐场及澳门赛马会娱乐场的中场博彩桌、直播混合游
戏机及角子机服务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所得收益占本集团总
收益的71.0%,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81.6%。
25
下表列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
娱乐场管理服务之数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平均单位数) 金碧汇彩 华都
*澳门
赛马会 总计 金碧汇彩 华都
澳门
赛马会
**葡京
直播混合
游戏机区域 总计
传统博彩桌 37 26 �C 63 37 27 �C �C 64
直播混合游戏机博彩桌 10 4 4 18 8 3 4 2 17
直播混合游戏机 935 300 172 1,407 898 300 172 234 1,604
角子机 194 180 �C 374 194 139 �C �C 333
*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於澳门赛马会由提供娱乐管理场服务变更为直播混合游戏机
的收入分成
**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於葡京直播混合游戏机区由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变更为直播
混合游戏机的收入分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管理总计81 (二零一五年:81) 台博彩
桌。
2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娱乐场服务分部录得收入826,400,000
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891,100,000港元减少7.3%。我们的
娱乐场市场聚焦於中场部份,我们的目标客户大多来自本地及中国华南地区。娱乐场
服务分部於二零一六年之收入减少,主要由於澳门录得入境不过夜旅客的下跌及中
国宏观逆风的影响。
下表列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
们两个主要娱乐场经营中的中场博彩桌、直播混合游戏机及角子机的若干关键操作
数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碧汇彩 华都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传统博彩桌
博彩收入 (百万港元) 654.7 756.5 382.6 395.7
博彩桌 (博彩桌
平均数目) 37 37 26 27
净赢额�u每桌�u每天 (千港元) 48.3 56.0 40.2 40.2
直播混合游戏机博彩桌
博彩收入 (百万港元) 511.8 528.8 95.1 64.1
游戏机 (游戏机
平均数目�u
博彩桌
平均数目) 935/10 898/8 300/4 300/3
净赢额�u每台游戏机�u
每天
(港元)
1,496 1,613 866 585
净赢额�u每台直播
混合游戏博彩桌�u每天
(千港元)
139.8 181.1 65.0 58.5
博彩桌总数
博彩收入 (百万港元) 1,166.5 1,285.3 477.7 459.8
博彩桌 (博彩桌
平均数目) 47 45 30 30
净赢额�u每桌�u每天 (千港元) 67.8 78.3 43.5 42.0
角子机
博彩收入 (百万港元) 70.7 75.6 6.3 3.8
角子机 (平均单位数目) 194 194 180 139
净赢额�u每台�u每天 (港元) 996 1,068 96 75
博彩收入总额 (百万港元) 1,237.2 1,360.9 484.0 463.6
博彩系统
本集团来自博彩系统分部之收益包括於澳门及海外市场销售电子博彩设备及系统的
收益及直播混合游戏机的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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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游戏机及直播混合游戏机收入分成所
得收益占本集团报告总收益29.0%,相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
18.4%。下表显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
来自博彩系统分部收益的细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销售游戏机 185.7 53.1
直播混合游戏机收入分成 151.2 147.9
来自博彩系统之总收益 336.9 201.0
博彩系统分部於二零一六年自装设直播混合游戏机中实现重大收益。增长来自直播
混合游戏机销售及收入分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博彩系统分部
收益约为336,9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201,000,000港元显
着增长67.6%。
销售游戏机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澳门及海外市场装设991台直播
混合游戏机,创直播混合游戏机装设数量新高。这主要是由於澳门旗舰娱乐场的启用
及在多个娱乐场对新增直播混合游戏机的强烈配置需求。下表显示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游戏机销售细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娱乐场数目
直播混合
游戏机数目 娱乐场数目
直播混合
游戏机数目
澳门市场 6 893 2 212
海外市场 4 98 1 24
总计 10 991 3 23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澳门六家娱乐场装设893台游戏机,即於路
�氤侵�永利皇宫、澳门巴黎人及澳门银河,以及於澳门半岛之假日酒店钻石娱乐场、
澳门渔人码头巴比伦娱乐场及星际娱乐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亦
於海外市场为四家娱乐场装设98台游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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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混合游戏机收入分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直播混合游戏机收入分成录得151,200,000港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47,900,000港元上升2.2%。下表列载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直播
混合游戏机及我们收入分成的主要操作数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直播混合游戏机数目 1,680 1,777
净赢额�u每台�u每天 (港元) 1,115 1,024
我们的收入分成 (百万港元) 151.2 147.9
直播混合游戏机平均每日的博彩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1,024港元同比增长8.9%至二零
一六年的1,115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年初,葡京直播混合游戏区重新配置了其游戏厅
区域,保留了100台游戏机(原为234台)。同时,金碧汇彩娱乐场直播混合游戏机的数
目由898台增加至935台。
ETG自IGT的分销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本集团与IGT(全球电子博彩游戏机行业领先企业) 订立一项策
略协议。本集团转让及授权IGT若干美国专利权及相关科技,以收取不可退还之预付
款12,950,000美元(相当於约101,000,000港元),及於全球市场(澳门除外) 就配置每
台直播及随机数字生成电子博彩桌的获利能力付款,为期15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IGT已於美国的七间娱乐场装设252台Live ETG,包括
於Sands Bethlehem共配置150台Live ETG,为全美国最大型的安装。於二零一六年年
底,大多数配置的游戏机尚处於试验或测试阶段。因此,该等装设产生之收益将由本
集团於二零一七年确认。
前景
澳门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逆转了26个月的总博彩收入下滑,并在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
显示双位数的同比增长。澳门博彩业於二零一七年年初继续表现良好,预计在基础设
施改善的基础上,访澳旅客增长轨迹将会持续。
我们继续保持创新,为玩家提供优质的游戏体验,并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高的营运效
率。二零一六年九月,我们在澳门巴黎人装设了一个高级版的直播混合游戏机-「快
速投注终端机」。这是我们的产品开发流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於二零一六年十月,
本集团获LT Game Japan Limited(一间於日本注册成立之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开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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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博彩产品) 授予其全新机械角子机产品於澳门的独家分销权。本集团将继续扩大
其电子博彩产品范围,以应对亚洲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国际机会将继续成为我们的重点之一。它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源及
付出。因此,我们很高兴与IGT(全球电子博彩游戏机行业的领先企业) 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达成策略协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看到IGT在美国市
场,特别是在内华达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令人鼓舞的势头。毫无疑问,
与IGT达成的策略协议不仅将加快我们渗透海外市场的速度,亦将增加本集团可持续
收入基础。
展望未来,本集团保持谨慎乐观,并将继续扩展现有业务。我们亦将进一步开发我们
的产品线,不仅适应澳门博彩市场,亦适应海外市场。与以往一样,本集团承诺将物
色及评估每个机遇,并将努力达致长期可持续增长,为股东缔造最大回报。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出席及投
票之资格,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包
括首尾两日) 关闭,期间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於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
大会上出席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须连同有关股票於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十九日下午四十三十分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需求主要由营运资金,包括研发支出、资本支出及为本集团借款提
供服务组成。本集团一般由内部资源,债务及�u或股本融资为其业务提供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综合净资产为622,8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976,600,000港元减少353,800,000港元或36.2%。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资产净值之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355,1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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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为370,800,000港元,包括总
额约205,800,000港元之现金及现金等值为於澳门及香港银行的定期存款,存款期为1
至3个月。定期存款以港元、澳门币及美元计值。
借款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未偿还无抵押及未担保之借款91,700,000港
元,包括88,000,000港元的承兑票据及3,700,000港元之应付董事款项。承兑票据乃无
抵押、免息并须於一年内偿还。应付董事的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负债比率(以借款占净资产百分比表示) 为
14.7%(二零一五年:8.3%)。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比,本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总借款增加11,000,000港元,而本集团之净资产减少353,800,000港
元。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上升6.4%至14.7%。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现 金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值 减 借 款) 为
279,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6,600,000港元)。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重大或然负债之详情载於附注18。
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重大资本承担之详情载於附注20。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大部分收入及开支及本集团银行定期存款乃以港元(本集团功能货币)、澳
门币及美元计值。港元与美元挂�h,该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於过去数年维持相对稳
定。澳门币与港元挂�h,在普遍情况下,该两种货币可於澳门通用。由於港元与美元
及港元与澳门币之汇率稳定,董事认为毋须特别对冲货币汇兑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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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抵押资产。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489名雇员。雇员聘用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
例。本集团之雇员酬金政策原则上由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相关雇员之资格、能力、工
作表现、行业经验、相关市场趋势及本集团之经营业绩等制订。本公司根据行业惯例
酌情向优秀雇员授予花红。向合资格雇员提供其他福利,包括购股权、退休福利、医
疗补贴、退休金及培训项目。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内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守则条文,惟下文所披露之若干偏离除外:
守则条文第A.2.1条
陈捷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董事会认为,董事总经理与行政总裁之角色相
同。虽然根据守则中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予以区分,不应
由同一人担任,但董事会认为,现行架构为本集团提供强大而贯彻之领导,并使业务
得以有效率而具效益地策划及执行。因此,董事会相信,陈捷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之
董事会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符合股东之最佳利益。然而,本公司将於日後适当时候检讨
现有架构。
守则条文第A.4.1条
根据守则中之守则条文第A.4.1条,非执行董事应按特定任期委任,并须接受重选。现
时,概无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特定任期委任。然而,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
执行董事) 均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规定,至少每三年一次於本公司之股东周
年大会上轮席告退,且彼等之任期将於到期接受重选时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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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条文第E.1.2条
根据守则中之守则条文第E.1.2条,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然而陈捷先生因
须参与本公司其他事务而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守则条文第C.3.3(e)(i)条
根据守则中之守则条文第C.3.3(e)(i)条,审核委员会须每年与本公司独立核数师会面
至少两次。然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仅与本公司独
立核数师会面一次。审核委员会与本公司独立核数师一年中会面次数少於两次乃因
为审核委员会成员日程之冲突,致使难以安排该等会议。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
查询後,所有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全面
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已注销1,436,000股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回购,并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类为库存股份)。
除所披露者除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股份。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非上市认股权证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认购人Sky Rock Development Limited订立认
购协议,该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张璜先
生( 「张先生」) 依法实益拥有,且张先生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兼董事,在澳门博彩及娱
乐场行业中享负盛名。张先生为澳门角子机厅翘楚澳门摩卡娱乐场之创办人。根据认
购协议,本公司已同意发行而认购人已同意认购50,000,000份非上市认股权证,发行
价为每份认股有关权证0.03港元。该认购协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举行的本
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认股权证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根据特别
授权发行,本公司已收到发行价共1,500,000港元并用於本集团一般运营资金。每份认
股权证附有权利,可於完成日期起计一年内随时按认购价每股股份1.40港元(可予调
整) 认购一股股份之权利。有关发行非上市认股权证之进一步详情列载於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及二零
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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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无非上市认股权证获行使以认购本公司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50,000,000份认购权证尚未获行使。倘非上市认股权
证按认购价1.40港元(可予调整) 获悉数行使,将筹得额外资金70,000,000港元(可予
调整),并预计将用作本集团营运资金。
审核委员会审查年度业绩
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於本公布日期,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李宗扬先
生(主席)、Kai-Shing Tao先生及邓乔心女士。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管理层已经一同审
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
合财务报表。
释义
「二零一七年
股东大会」
指 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
「经调整EBITDA」 指 为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或亏损,未扣除利息收
入、财务费用、所得税开支、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确认为开支之游戏机成本预付款项、出售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或亏损、转让无形资产之亏损
及无形资产减值亏损(倘适用)
「协议」 指 本集团与IGT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订立之专利及
技术转让及特许协议
「审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企业管制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 指 �蟛士毓捎邢薰�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 ETG」 指 电子博彩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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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收入」 指 博彩收入,为扣除佣金及其他开支(倘有) 前娱乐场博
彩业务合计净赢数总额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IGT」 指 IGT,为内华达公司及International Game Technology之
附属公司,以交易代码「 IGT」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特许产品」 指 任何Live ETG或RNG ETG、移动�u在线博彩应用系统
以(a)制造、使用、要约出售、销售或进口由任何专利涵
盖,(b)使用任何专利涵盖之方法或工序制造或操作,或
(c)使用任何LT Game Macau Technology开发、制造或操
作之相关系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Live ETG」 指 扩展赌场博彩之博彩系统和相关电子博彩站,一般涉及
现场荷官(如百家乐、轮盘赌、二十一点、花旗骰等) 引
入多个博彩站供玩家远离荷官所在博彩桌与荷官实时
进行博彩
「直播混合游戏机」 指 直播混合游戏机
「 LT Game」 指 LT Game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间接拥有82%权益之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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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 Game Macau
Technology」
指 (a)(i)由本集团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拥有或(ii)连同分许可
权许可予本集团或其联属人士(由并非任何本集团的
联属人士) 的所有技术(在属(i)或(ii)的情况下,均指截
至协议日期);(b)截至协议日期管有或控制LT Game或
其任何代表的所有技术;(c)根据协议条款可许可至IGT
并向其披露且不会违反本集团或其联属人士(一方) 与
并非本集团联属人士之人士(另一方) 之间於协议日
期存在之任何契约限制的所有技术;及(d)因Live ETGs
或RNG ETGs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由Live ETGs或RNG
ETGs体现或载入Live ETGs或RNG ETGs或适用於仅在
澳门制作或运行Live ETGs或RNG ETGs的所有技术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移动�u在线博彩
应用系统」
指 一种软件应用程序,可藉以透过个人或移动设备,如手
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玩家可移动的
其他设备,任何相关硬件、网络或其他能够启动有关应
运程序的系统运行Live ETG或RNG ETG、运行为Live
ETG或RNG ETG或与Live ETG或RNG ETG运行,在各
种情况下,有关应用程序由实物或在线博彩场所(包括
实物及虚拟赌场)、实物或在线彩票场所(包括支持彩
票终端的代理、营运商及场所)、赞助商、客户或前述各
项的使用人提供或为该等人士的利益提供,不论有关使
用是否为在线或於有关博彩或彩票场所的现场或之外
进行,且不论为真钱赌博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标准守则
「澳门币」 指 澳门币,澳门法定货币
「专利」 指 本集团拥有之所有专利及专利申请以及对於任何Live
ETG、RNG ETG或有关部分之声明,其中在澳门以外多
个国家之现有29项於截至协议日期将转让予IGT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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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NG ETG」 指 独立於Live ETGs运行其可使用软件驱动随机数字生成
模拟博彩桌博彩结果的博彩系统及相关电子博彩站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 SJM」 指 Sociedade de Jogos de Macau, S.A.,於澳门经营赌场博
彩的三个特许经营商之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蟛士毓捎邢薰�司
公司秘书
陈健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捷先生(主席兼董事总经理,亦为单世勇先生的替任董
事)、单世勇先生及胡力明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宗扬先生、Kai-Shing Tao先生
及邓乔心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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