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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9)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06)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3月29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 事会会议(「本 次会 议」)於2017年3月29
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於2017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
通知。本次会议由王洪章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於2016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的议案(含董事会报告书
及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於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2016年税後利润人民币2,241.28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
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24.13亿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
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342.28亿元;
3. 向全体股东(於2017年6月29日收市後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派
发2016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78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695.03亿元;
4. 2016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阅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的相关内容。
四、 关於《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於《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参阅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的相关内容。
六、 关於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於修订董事会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於发行不超过960亿元人民币等值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
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合格
资本工具:
(1) 发行总额:不超过960亿元人民币等值;
(2) 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3) 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 期限:不少於5年;
(5) 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
记方式吸收损失;
(6) 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 募集资金用途:用於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8) 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
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本次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条款及条件应符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於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中相关监管规定。
2.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的前提下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决定并办理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其他条 款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境内外监管部门报批等所有发行相关事宜、债券存续期内相关後续事项及在触发事件发生时,确保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能够立即按照约定进行减记。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於调整《中国建设银行转型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於《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本行对2016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对 当前主要风险进行了研判并制定应对措施,形成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一、关於变更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有关要求,本次会议同意授权廖林先生担任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负责代表总行履行对悉尼分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关於提名冯冰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冯冰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後履职。冯冰女士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於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冯冰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冯冰女士,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5年9月起担任财政部国库
支付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88年8月至2015年9月先後担任财政部税政司干部、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冯冰女士1988年於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冯冰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证 券 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冯冰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於提名朱海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朱海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後履职。朱海林先生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於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朱海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朱海林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2年7月起担任财政部会
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92年8月至2012年6月先後担任财
政部会计司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朱海林先生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兼职导 师;1992年於江西财经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0年於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会计学专业毕业,并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朱海林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 去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朱海林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於提名吴敏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吴敏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後履职。吴敏先生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於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吴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吴敏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1年12月起担任重庆日报报
业集团副总裁,2017年3月起兼任《当代金融研究》杂志社社长,2015年7
月至2017年2月兼任重庆重报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2
月兼任重庆报业新时尚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0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重庆市黔江区副区长(副厅级)、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1991年7月至2006年9月先後担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干部、副处长、处长、分行合规部总经理。吴敏先生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4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9年至2002年兼任安徽权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2011年任重庆市公职律师;1991年於安徽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2002年於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於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至2012年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博士後流动站进行社会学研究。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吴敏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 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吴敏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於提名张奇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张奇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後履职。张奇先生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於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张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奇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自2011年7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2001年至2011年先後在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一处、综合处、办公厅部长办公室以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任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职务。1991年至2001年就读於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及 金融系,分别於1995年、1998年和2001年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张奇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 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奇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於执行董事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於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於总行部分机构调整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本行「综合性、多功能、集约化」的战略转型要求,持续创造新的竞争优势,提升价值创造力,优化本行经营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本次会议批准:
1. 设立资产保全经营中心,一级部建制,作为总行直营机构,负责全
行不良资产的经营和处置工作。撤销风险管理部下设资产保全部
(二级部),现有职责和人员并入资产保全经营中心。
2. 撤销采购部,财务会计部成立采购部(二 级部),原采购部下设处
室、人员整体并入财务会计部。
十九、关於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阅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的相关内容。
二十、关於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议於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
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祖继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行长
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的执行董事为王洪章先生、王祖继先生、庞秀生先生和章更生先生,本行的非执行董事为李军先生、郝爱群女士和董轼先生,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冯婉眉女士、卡尔沃特先生、张龙先生、锺瑞明先生、维姆科克先生和莫里洪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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