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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大中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GREATCHINAPROPERTIESHOLDINGS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大中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 二零一五年同期之经选定比较资料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 33,096 12,363 销售成本 (28,779) (10,141) 毛利 4,317 2,222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31,169 14,467 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收益 �C 6,72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3,784) (4,816) 行政及经营开支 (26,174) (24,443) 财务费用 5 �C �C 除税前亏损 6 (4,472) (5,842) 所得税抵免�u(开支) 7 980 (1,399) 年内亏损 (3,492) (7,241)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3,492) (7,241) -非控股权益 �C - (3,492) (7,241) �C1�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於往後期间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亏损: 因换算海外业务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95,926) (64,968)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99,418) (72,209)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99,418) (72,209) -非控股权益 �C �C (99,418) (72,20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 9 0.11港仙 0.22港仙 �C2�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93,709 8,202 投资物业 224,921 240,384 商誉 203,203 217,17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33,849 143,051 发展中物业 563,186 566,282 预付款项 11 102 195 非流动资产总值 1,218,970 1,175,288 流动资产 持作出售之物业 580,551 586,074 应收贸易账款 10 1,245 77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10,299 4,337 可收回税项 39 399 透过损益按公平价值计算之股本投资 106 105 现金及银行结余 7,212 6,171 流动资产总值 599,452 597,86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2 20,294 23,44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 76,346 52,318 计息借贷 �C 44,633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137,363 118,253 应付主要股东款项 482,900 319,342 应付税项 48 492 流动负债总额 716,951 558,485 流动(负债)�u资产净值 (117,499) 39,37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101,471 1,214,667 �C3�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71,192 184,970 非流动负债总额 171,192 184,970 资产净值 930,279 1,029,697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905,676 905,676 其他储备 24,590 124,008 930,266 1,029,684 非控股权益 13 13 总权益 930,279 1,029,697 �C4�C 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公司资料 大中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 於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403A-4室。 年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 2.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基准 本集团於年内录得综合亏损净额为3,492,000港元及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出净额100,163,000港 元。此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流动负债净额117,499,000港元以及现金 及银行结余7,212,000港元。尽管如此,董事於考虑下列因素後,认为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 合财务报表实属恰当: (a)本集团可自未来物业销售产生经营溢利及现金流入;及 (b)主要股东已确认,其将於本集团的财务责任到期时,向本集团提供财务支援以应付该 等财务责任(如需要),有关支援包括不就本集团应付其及其所控制公司的款项向本集 团要求还款,直至本集团能偿还该等款项为止。 倘本集团未能持续经营,则须作出调整以将资产的价值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并就可能产 生之任何额外负债计提拨备。有关调整的影响并未於综合财务报表反映。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 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而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 本惯例编制,惟若干投资物业及透过损益按公平价值计算之股本投资按公平价值计量。除 另有指明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列示,而所有数值已约整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C5�C 会计政策变动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与二零一五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会计政策一致,惟采纳以 下与本集团相关且自本年度起生效的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外。本集团所采纳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载於下文。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披露计划 修订包括以下五个范围之变更:(1)重要性;(2)不合计与小计;(3)附注结构;(4)会计政策披 露;(5)使用权益法为投资入账所产生之其他全面收入项目列报。该等修订被视为属澄清修 订,不会直接影响实体之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采用修订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澄清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同时确立折旧及摊销基准之原则为某项资产未 来经济利益之预期消耗模式。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之修订厘清使用以收益为基准之方法计 算资产折旧并不恰当,因为包括使用某项资产之某项活动产生之收益一般反映消耗该资产 内含经济利益以外的因素。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厘清收益一般被假定为计量消耗无形资产内含经济利益之不当 基准。然而,这种假定可在若干有限情况下可遭驳回。 采用修订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年度改进项目-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於中期财务报告其他部分」披露资料 该等修订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容许「於中期财务报告其他部分」披露若干资料之涵义。 披露此等资料需给予中期财务报表使用者可用的中期财务报表及若干其他报表(按与中期 财务报表相同的条款及於相同时间)作交叉参考。 采用修订概无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C6�C 尚未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但於本年度尚未生效之下列新订�u经修订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1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1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2 股份付款交易的分类与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3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3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3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或注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 5 之修订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七年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如适用) 3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原定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的有关修订生效日期经已 推迟�u删除 本公司董事现正评估未来采纳该等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可能构成之影响,但未 能合理估计其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影响。 初步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布 本二零一六年初步年度业绩公布所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36条须披露与该等法定财务报表有关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 递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将於适当时候递交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两个年度之财务报表出具报告。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包含核 数师在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提请有关人士注意之事项,及不包含根据香 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条、407(2)条或(3)条作出之陈述。 �C7�C 3.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经营业务地点拥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即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物业发 展及投资分部。由於本集团已经整合资源,亦概无独立经营分部的财务资料可供呈报,故 呈报予本集团主要运营决策者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的资料旨在纵观本集团整体的经营业 绩,因此,概无呈列经营分部资料。 有关一名主要客户的资料 租金收入中约1,4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95,000港元)来自本集团最大客户。 4.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及收益 所赚取收益代表年内物业销售收入、租金收入总额及物业管理收入。 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物业销售 30,453 9,590 租金收入总额 1,910 2,055 物业管理收入 733 718 33,096 12,363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27 28 其他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 �C 99 透过损益按公平价值计算之股本投资之公平价值收益 1 57 汇兑收益净额 28,762 14,150 其他 2,379 133 31,169 14,467 �C8�C 5.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委托贷款之利息 3,389 5,204 减:持作出售发展中物业之资本化利息 (3,389) (5,204) �C �C 6.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之除税前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项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出售物业成本 28,060 9,392 折旧 2,602 2,705 经营租赁项下之土地及楼宇最低租金 3,854 4,913 核数师酬金 912 1,106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工资及薪金 15,459 10,755 以股权结算之购股权开支净额 �C 57 退休金计划供款 1,671 1,247 17,130 12,059 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产生之直接经营开支 275 35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59 110 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收益 �C (6,728) 汇兑收益净额 (28,762) (14,150) �C9�C 7.税项 由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出现税项亏损,故并无作 出香港利得税拨备。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之税项已按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u管辖区域当时 之税率计算。 年内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已根据於中国适用於本集团的相关税收法例按估计应 课税溢利计提拨备。年内,中国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为25%(二零一五年:25%)。 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乃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之规定拨备。土地增值税已按 增值额之累进税率范围拨备,且有若干可扣减项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损益表(计入)�u扣除的递延税项 (1,965) 1,044 中国企业所得税 371 �C 中国土地增值税 614 355 年内税项(抵免)�u开支总额 (980) 1,399 8.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不建议派发任何股息。 9.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百万港元) 3.49 7.24 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百万) 3,312.7 3,312.7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每股港仙) 0.11 0.22 由於两个年度均无发行在外之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由於本公司购股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使价高於本 公司股份的平均市场价,本公司的购股权於该两个年度无摊薄影响。 �C10�C 10.应收贸易账款 应收贸易账款为出售物业的销售所得款项及应收租金。出售物业的销售所得款项由买方根 据买卖协议的条款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由租客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预缴。於一般情况下, 本集团不会向客户授出信贷期。本集团致力就未收取的应收款项维持严格监控,同时降低 信贷风险。管理层定期审阅逾期结余。监於上述情况且由於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乃与多 名不同类型的客户相关,本集团概无重大集中信贷风险。本集团并无就应收贸易账款结余 持有任何抵押品或采取其他信贷增强措施。应收贸易账款为免息及无抵押。应收贸易账款 的账面值与其公平价值相若。 下表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天内 1,034 494 31至60天 17 20 61至90天 12 16 超过90天 182 248 1,245 778 逾期但未被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之金额与上述应收贸易账款账龄分析相同。 逾期但未被减值之应收款项乃与多名与本集团有良好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 经验,本公司董事认为无需就该等余额作出减值拨备,原因是信贷质素一直并无重大变动, 而该等余额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 �C11�C 11.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预付款项 2,444 995 已付按金 297 975 其他应收款项 9,096 4,097 11,837 6,067 减: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1,436) (1,535) 10,401 4,532 减:非流动部分 (102) (195) 10,299 4,33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为免息、无抵押并须於一年内偿还,惟计入其他应收款项之 结余2,14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为按中国人民银行所发布的同期利率计息。 12.应付贸易账款 下表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天内 462 78 31至60天 314 7 61至90天 25 7 超过90天 19,493 23,355 20,294 23,447 �C12�C 13.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收按金 19,181 1,484 预收款项 21,984 15,38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35,181 35,449 76,346 52,318 其他应付款项为免息,平均有三个月期限。 14.呈报日期後续事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概无发生任何重大事件。 �C13�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33,100,000港元,较去 年收益约12,360,000港元增加约167.7%。收益增加主要归因於物业销售增加。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3,490,000港元, 较去年之亏损约7,240,000港元减少约51.8%。亏损减少主要归因於换算本集团的金 融负债产生汇兑收益。 业务回顾 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 金丽湾项目 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一所位於中国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门镇百安半岛之度假村(「金丽湾度假村」)。预期金丽湾度假村将开发为集各类单 层别墅、五星级酒店及海滨俱乐部设施为一体的旅游物业项目。金丽湾度假村已 开始动工。 唐海县项目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收购唐山市曹妃甸区中泰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曹妃甸」)之99.99%股权(「唐海收购事项」),唐山曹妃甸之主要资产包括唐 海县七农场通港水库内侧2号及3号岛之土地使用权。 本集团已支付合共约人民币92,490,000元(相当於约116,250,000港元)作为唐海收购 事项之代价。唐山曹妃甸之卖方须支付因转让唐山曹妃甸股权而产生之中国个人 所得税。於唐海收购事项完成日期,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卖方同意於 �C14�C 彼等缴清有关尚未缴纳之中国个人所得税前,彼等将不会要求本公司支付代价余 额人民币12,000,000元(相当於约13,544,000港元)。 本集团已委托多家外部公司进行勘查并且开始设计工作。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 处於规划及设计生态悠闲区或度假村的初步阶段。 大亚湾项目 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东方新天地大厦,其为一个综合物业开 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9,171.7平方米,位於中国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中兴中 路一号。东方新天地大厦住宅部分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开始销售,所产生的收益 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本集团带来收益。 汕尾项目 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本集团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完成向本公司主席 兼执行董事黄世再先生收购金宝城项目及红海湾项目。有关金宝城项目及红海湾 项目之详情载列如下: (1)金宝城项目 金宝城项目包括位於中国广东省汕尾市区汕尾大道的两幅地块(总地块面积 约50,656平方米)及地块内三幢接近落成的12层住宅楼,其中包括,(a)一幅邻 近汕尾大道香洲头地段西侧与红海大道交界口的地块,及(b)一幅位於邻近 汕尾大道荷包岭段西侧实力汽车修配厂後面与红海大道交界口的地块。 �C15�C 董事会正计划将金宝城项目发展成一个住宅及商业综合项目。金宝城项目住 宅部分之一期的预售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开始。 本集团就汕尾大中华福朋喜来登酒店的开发及营运与StarwoodAsiaPacific Hotels&ResortsPte.Ltd.订立(其中包括)营运服务协议。现时预期酒店主体建 设将於二零一七年末完成及估计开业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初。 (2)红海湾项目 红海湾项目包括邻近中国广东省汕尾市S241省道及X141县级公路交界口的 四幅地块,总地块面积约273,534.2平方米,其中包括,(a)一幅位於遮浪南澳 旅游区「湖仔山」东侧的地块,(b)一幅位於遮浪街道宫前南澳路东的地块;及 (c)两幅位於遮浪街道南澳旅游区湾滩坑的地块。 董事会正计划将红海湾项目发展成一个兼备住宅发展的旅游及娱乐综合项 目,总楼面面积约720,000平方米。红海湾项目的开发预期於二零一九年第二 个季度前按期完成。 合庆项目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大中华地产(上海)有限公 司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绿地香港」)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合 作协议之订约方有条件同意联合发展两幅位於中国上海的地块(「地块」),其中包 �C16�C 括,(a)一幅地块位於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3-02地块,西至上 海市庆利路,南至13-02地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以及(b)一幅地块位於中国上 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4-03地块,西至上海市�R杨路,南至14-03地 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该地块拟作商业及办公室用途。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合作协议项下所有先决条件已告达成及完成已於同日发 生。完成後,本公司及绿地香港分别持有该项目50%权益。该项投资已自完成之 日起使用权益会计法入账列作於联营公司之权益。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之通函。 业务展望 宏观经济温和回升、城镇化发展推进及中国居民人均财富增加,很大可能带动对 中高端商业及旅游物业发展需求。本集团之业务及未来策略将继续专注於中高端 商业及旅游物业发展及投资。有赖现有项目之稳固基础,本集团将继续致力寻求 高质素及符合成本效益之投资机会,以提高投资回报,并逐步分散其收入来源。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7,21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17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 团之流动资产总值约为599,450,000港元,当中包括持作出售之物业、应收贸易账 款、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股本投资、可收回税项、现金及银行结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总额约为716,950,000港元,当 中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应付关连公司款项、应付主要 股东款项及应付税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即总计息借贷除以总权 益)为0%。 �C17�C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已签约但未於财务报表拨备之资本承担 总额约275,430,000港元,其中包括(i)建设及开发物业发展项目约59,850,000港元; 及(ii)应付联营公司之贷款注资约215,580,000港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本集团物业买方在授出贷款当日至向该 等买方发出物业所有权证当日止期间,就银行向该等买方提供之房屋贷款向银行 提供担保约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700,000港元)。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其任何资产。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金宝城项目价值364,350,000港元之 两幅地块作为委托贷款之抵押。 薪酬政策 本集团雇员之薪酬乃根据彼等之表现、资历及工作能力厘定。管理层之薪酬建议 经薪酬委员会参考董事会之企业目标及宗旨检讨及批淮。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层之薪酬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本公司之经营业绩、个人表现及可资比较 市场统计後厘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计及董事,本集团聘用157名雇员(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123名雇员),相关员工成本约为15,24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约9,990,000港元)。每年检讨之员工薪酬福利包括薪金�u工资以及 如医疗保险、公积金及购股权等其他福利。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 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18�C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应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 则及遵守其规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 彼等确认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标准守则规定之准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载列之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以审阅及监管本集团 财务汇报过程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 为郑康棋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梁坤先生和林�嗌�先生。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认可初步公布 本集团之独立核数师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认可於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之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 报表所载列之金额相符。由於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这方面之工作并不构 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 准则而进行之保证协定,因此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初步公布中并不作出 任何保证。 �C19�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 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为确定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权利,所有股票及已填妥之 过户表格(不论为一并或独立递交)须最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承董事会命 大中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世再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黄世再先生(主席)及黄文稀女士(行 政总裁);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康棋先生、梁坤先生和林�嗌�先生组成。 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本公司网页http://www.greatchinaproperties.com刊登的内容。 �C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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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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