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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63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业绩 隽泰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宣 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 连同去年之比较数字如 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3、4 98,879 71,845 销售及服务成本 (81,706) (61,016) 毛利 17,173 10,829 其他收益及其他收入或亏损 5 5,184 3,500 分销成本 (282) (534) 行政开支 (38,799) (30,656) 财务费用 (120) (6)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1,612) �C 除所得税前亏损 6 (18,456) (16,867) 所得税抵免�u(开支) 7 426 (235) *仅供识别 1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18,030) (17,102)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379) (1,50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及全面收入总额 (18,409) (18,60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及全面收入总额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8,030) (17,102)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379) (1,504) (18,409) (18,606) (经重列) 每股亏损 8 基本及摊薄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00)港仙 (2.45)港仙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0.02)港仙 (0.22)港仙 (1.02)港仙 (2.67)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 业、厂房及设备 9 2,652 65,703 商誉 10 10,196 957 无形资产 11 5,297 2,584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12 15,300 �C 按金 14 �C 6,264 33,445 75,508 流动资产 存货 11 11 持作买卖投资 13 166,311 �C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103,758 14,8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479 184,235 300,559 199,058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30,260 30,442 应付税项 28 �C 30,288 30,442 流动资产净值 270,271 168,61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03,716 244,124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874 354 资产净值 302,842 243,770 权益 股本 16 18,627 12,418 储备 284,215 231,352 权益总额 302,842 243,77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隽泰控股有限 公 司(「本公 司」)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九日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在百慕 达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主板上市。本 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Bermuda。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乃位於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9-20号冯氏大厦9 楼。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本集团」)主要从事(i)制造及销售医疗设备产品;(ii)制造及 销售塑胶模具产品;(iii)提 供公共关系服务;(iv)提供楼宇建造、楼宇维修及改善工程、项目管 理、装修及装饰工程方面之建造服务;(v)提供放贷;及 (vi)证券投资。 2.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 公 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财务报告 准 则」)(所有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会计 准 则(「香港会计 准 则」)及 诠释之统称)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规定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所规定之适用披露资料。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 制,惟若干金融工具按其公允价值计 算。 (a)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於本年 度,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首次应用以下经香港会计师 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新修订及诠释(以下统称 为「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涉 及并适用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 表: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修订本)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编制综合报表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修订本) 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或综合 财务报表所载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b)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可能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有关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经已颁 布,惟 尚未生效,且 本集团并未提早采 纳。 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顾客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 (修订本) 入的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入4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待定日期或以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正评估该等公告之潜在影响,但尚未确定应用该等公告会否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 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3.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主要经营决策者所审阅并赖以作出战略决策之报告厘定其经营分 部。 本集团有七个(二零一五年:四个 )可 报告分部。由於各业务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及所需之业 务策略亦不尽相同,因 此 各分部之管理工作乃独立进行。以 下为本集团各可报告分部业务之概 要: (1)制造及销售医疗设备产 品(「医疗设备业务」); (2)制造及销售塑胶模具产 品(「塑胶模具业务」); (3)提供公共关系服务(「公 关业 务」); (4)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 力资源业 务」); (5)提供楼宇建造、楼宇维修及改善工程、项目管理、装修及装饰工程方面之建造服务(「楼宇 承包工程业务」); (6)提供放贷(「放 贷业 务」);及 (7)证券投资(「证 券投 资」)。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开始放贷业务及证券投资。此 外,本集团於 二零一六年一月收购楼宇承包工程业 务。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 力资源业务分部已予出售及终止经营。 分部间交易(如 有 )之 价 格 乃 参 考 就 类 似 产 品 向 外 部人士收取之价格厘定。由於企业收入及开支 并未计入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分部表现时使用之分部溢利计量内,故并无分配至各经营分部。 以下为本集团按可报告分部划分之收入及业绩分析: (a)业务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已终止 持续经营业务 经营业务 医疗设备 塑胶模具 楼宇承包 人力资源 业务 业务 公关业务 工程业务 放贷业务 证券投资 小计 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可报告分部收入 38,761 2,540 479 53,650 3,554 �C 98,984 1,641 100,625 分部间收入 �C �C �C �C (105) �C (105) �C (105)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38,761 2,540 479 53,650 3,449 �C 98,879 1,641 100,520 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 1,186 347 (86) (1,611) 2,765 2,410 5,011 (379) 4,632 利息收入 �C 1 �C 196 5 2 204 �C 204 折旧及摊销 (2) (397) (14) (2,633) �C �C (3,046) (16) (3,06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u (亏损) �C 128 �C (7) �C �C 121 �C 121 可报告分部资产 2,577 578 45 41,698 74,557 166,311 285,766 �C 285,766 添置非流动资产 �C �C �C 525 �C �C 525 11 536 可报告分部负债 (4,243) (660) (4) (13,948) �C (19) (18,874) �C (18,874)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经重列) 已终止 持续经营业务 经营业务 医疗设备 塑胶模具 人力资源 业务 业务 公关业务 小计 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可报告分部收入 54,340 16,627 878 71,845 507 72,352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54,340 16,627 878 71,845 507 72,352 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 2,151 (2,098) (510) (457) (1,504) (1,961) 利息收入 1 �C �C 1 �C 1 折旧 (387) (122) (10) (519) (26) (54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C 797 �C 797 �C 797 可报告分部资产 13,782 750 219 14,751 199 14,950 添置非流动资产 �C 5 69 74 172 246 可报告分部负债 (9,846) (3,094) (298) (13,238) (193) (13,431) (b)可报告分部收入、损 益、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收入 可报告分部收入 100,625 72,352 分部间收入 (105) �C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分部收入 (1,641) (507)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综合收入 98,879 71,845 除所得税前亏损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 4,632 (1,961)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分部亏损 379 1,504 财务费用 (120) (6)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1,612) �C 未分配企业收入 1,530 2,488 未分配企业开支 (23,265) (18,892)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除所得税前综合亏损 (18,456) (16,867) 资产 分部资产 285,766 14,950 租赁土地及楼宇 �C 62,590 无形资产 �C 2,584 商誉 �C 957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15,300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479 184,235 未分配企业资产 2,459 9,250 综合总资产 334,004 274,566 负债 分部负债 18,874 13,431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9,200 9,200 未分配企业负债 3,088 8,165 综合总负债 31,162 30,796 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指各分部应占之溢利�u亏 损,当中并无就企业行政开支、应占一 间联营公司之亏损、财务费用、企业董事酬金、企业利息收入及所得税抵免�u开支作出分 配。此乃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以进行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方 法。 所有资产均分配至可报告分部,惟 并不包括租赁土地及楼宇、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以及现 金及现金等价 物。 所有负债均分配至可报告分 部,惟并不包括应付关连人士款 项。 (c)地区资料 客户之地理位置乃根据交付货品或提供服务位置划 分。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根据资 产之实际及经营位置划 分。 本集团之业务及劳动力主要位於香港。 下表载列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之分 析。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亚洲 -香港 57,578 889 1,641 507 59,219 1,396 -其他地区 858 9,581 �C �C 858 9,581 欧洲 1,394 3,710 �C �C 1,394 3,710 南北美洲 39,049 57,665 �C �C 39,049 57,665 98,879 71,845 1,641 507 100,520 72,352 下表载列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之分 析。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亚洲 -香港 33,445 75,362 �C 146 33,445 75,508 (d)主要客户资料 来自贡献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总收入超过10%之客户之收入载於下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占总收入之 占总收入之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 客户A-医疗设备业务 38,761 39% 54,329 75% 客户B-塑胶模具业务 不适用(附注)不适用(附注) 8,634 12% 客户C-楼宇承包工程业务 13,070 13% - - 附注:相应的收入并未贡献超过本集团总收入的10%。 4.收入 收入指已扣除退款及贸易折扣、来自建筑合约之收入及贷款利息收入後之已售货品或提供服务 之净 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销售货品 41,301 70,967 来自建筑合约之收入 53,650 �C 贷款利息收入 3,449 �C 提供服务 479 878 98,879 71,845 5.其他收益及其他收入或亏损 於本年度内已确认本集团之其他收益及其他收入或亏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汇兑收益,净 额 �C 12 出售持作买卖投资收益 1,954 �C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 (1,285) �C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产生之收益 412 �C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收益 140 797 持作买卖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之收益 1,528 �C 利息收入 211 7 租金收入 273 5 其他 1,951 2,679 5,184 3,500 6.除所得税前亏损 本集团之除所得税前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 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3,628 13,933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426 369 14,054 14,302 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自置 2,397 1,673 -按融资租赁持有 �C 331 无形资产摊销(附注11) 2,505 �C 核数师酬金 400 765 有关物业之经营租赁费用 2,017 2,042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32,342 53,160 服务成本 48,286 734 7.所得税抵免�u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香港利得税 -本年度税项 28 �C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38) �C 递延税项(抵免)�u费用-本年度 (416) 235 所得 税(抵免 )�u 费用 (426) 235 香港利得税乃按本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由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本集团已就足够税损承转用作抵销应课税溢利,故於本年度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8.每股亏损 (a)每股基本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基於以下数据计 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基本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而言之年内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8,030) (17,102)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379) (1,504) (18,409) (18,606) (经重列)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附注) 1,805,541 699,171 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亏损乃基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综合 亏损及就根据年内完成之公开发售已发行股份之分红因素进行调整後之年内已发行之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计 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亏损之比较数字已重列,以 追溯计及股 份合并及完成之股份配售及公开发售产生之分红因素之影响,犹如该等事项自比较期间 开始以来已进 行。上述股份合并、股 份配售及公开发售之详情载於附注16。 (b)每股摊薄亏损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已发行之潜在摊薄普通 股,因此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 同。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并无尚未行使之购股权。 9.物业、厂 房及设备 租赁土地 厂房及 家�h、装置及 及楼宇 机器 办公设备 汽车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C 11,348 2,485 5,844 19,677 添置(按成本值) �C �C 1,580 �C 1,580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C �C 419 �C 419 透过收购一间附属公司购买资产 62,590 �C �C �C 62,590 出售 �C (1,284) (174) (1,018) (2,476) 撇销 �C �C (1,124) �C (1,12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62,590 10,064 3,186 4,826 80,666 添置(按成本值) �C �C 908 �C 908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C �C 17 124 141 因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而终止确认 (62,590) �C (559) �C (63,149) 出售 �C (1,480) �C (591) (2,071) 撇销 �C �C (776) �C (77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8,584 2,776 4,359 15,719 租赁土地 厂房及 家�h、装置及 及楼宇 机器 办公设备 汽车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累计折旧及减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C 11,348 2,369 2,791 16,508 折旧 �C �C 391 1,639 2,030 出售 �C (1,284) (149) (1,018) (2,451) 撇销 �C �C (1,124) �C (1,12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 10,064 1,487 3,412 14,963 折旧 1,373 �C 599 441 2,413 因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而终止确认 (1,373) �C (107) �C (1,480) 出售 �C (1,480) �C (591) (2,071) 撇销 �C �C (758) �C (75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8,584 1,221 3,262 13,067 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C 1,555 1,097 2,65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2,590 �C 1,699 1,414 65,703 楼宇位於香港一幅租赁土地 上,乃按长期租约持有。 10.商誉 业务合并中收购之商誉於收购时分配至预期在业务合并中受益之现金产生单 位(「现金产生单 位」)。商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与本年度收购之新业务单位有关,如下文所 进一步阐 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一月一日 68,319 67,362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附注(i)) 10,196 957 因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而终止确认(附注(ii)) (957)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77,558 68,319 累计减值亏损 於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 日(附注(iii)) (67,362) (67,36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 10,196 957 附注: (i)楼宇承包工程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196,000港元之商誉乃有关年内作为收购安迪工程有限 公司(「安 迪工 程」)之一部份所收购之楼宇承包工程业务(为一个现金产生单位 )。 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已根据董事所批准之估计及财政预算利用现金流量预测计算 使用价值厘定。该等预测涵盖五年期间,已使用14.99%之税前贴现率贴现。超出五年期间 之现金流量已使用3%增长率推 算。 编制现金流量预测涉及之所有假设及估计(包括预算毛利率、贴现率及增长率)乃由本集 团管理层根据过往经验及彼等对未来市场发展之预期而厘定。 董事认为,主要假设(可收回金额以之为基准 )之 任 何合理可能变动将不会导致单位之账 面值超出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总额。 (ii)提供资讯技术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出售创天亚洲科技有限公司(「创天亚 洲」),相关商誉为约957,000港 元。 (iii)医疗设备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数约67,362,000港元之商誉乃有关作为於二零一一年收 购德隆集团之一部份所收购之医疗设备业务单位(定义及详情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 年八月十一日之通函)。监於该业务单位於过往年度持续录得巨额亏损,遂於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商誉约67,362,000港元已出现减 值。 11.无形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完成 承建商 进行中之 合约 注册 研发项目 进行中之 (附注(i))(附注(i))(附注(ii)) 总计 研发项目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一月一日 �C �C 2,584 2,584 �C 透过业务合并收购 2,786 5,016 �C 7,802 2,202 从开发项目添置 �C �C �C �C 382 因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而终止确认 �C �C (2,584) (2,584)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786 5,016 �C 7,802 2,584 累计摊销 於一月一日 �C �C �C �C �C 摊销 2,505 �C �C 2,505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505 �C �C 2,505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 281 5,016 �C 5,297 2,584 附注: (i)楼宇承包工程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约为5,297,000港元之无形资产指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购安迪工程产生之承建商注册及未完成合 约。 安迪工程为若干政府�u公共机构之注册承建商,而 仅注册承建商方合乎资格自该等政府 机构获得合 约。该等承建商注册包括注册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批准之楼宇工程类别保养工 程分类M1组项下认可建筑承建 商,并合乎资格竞投价值不超过50,000,000港元之保养及 改善合约以及年度平均开支不超过50,000,000港元之定期保养及改善合约。该等注册一般 须符合若干标准,有关标准有效限制认可承建商名册中新成员数目。因此,安迪工程持有 之承建商注册被视为其收入及未来增长之主要来源,故 确认为具无限使用年期之无形资 产并於本集团收购後按公允价值估值约为5,016,000港元。该 等承建商注册之公允价值乃 由独立专业评估师采用收益法及多期超额盈余法厘 定。承建商注册之估值所使用之贴现 率为17.61%。承建商注册初步按成本计量,随 後按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计 量。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安迪工程手头上有10份合约,预期大部份可於二零一六年底前完 成。因此,该等合约被认为可为本集团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故确认为具有限使用年期之无 形资产。收购之公允价值乃由独立专业评估师厘定,并采用现值方法评估未完成合约之 公允价值。每 份合约之预期收益及相关成本已予确定。相 关直接成本及相应经营开支自 每份合约产生之收益中扣除。溢利其後按合适规定回报率贴现,以达致现值。未完成合约 之估值所使用之贴现率为15.61%。未 完成合约於收购日期按公允价值估值约为2,786,000 港元。未完成合约初步按成本计量,随後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累计减值亏损计量。未完成 合约於截至各合约完成止期间内摊销。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形 资产摊销约为2,505,000港 元(附注6)。 承建商注册及未完成合约乃有关楼宇承包工程业务分部(该分部构成一项现金产生单 位),及其已进行减值评估(详述於附注10(i))。根据管理层进行之减值评估,董事认为, 毋须就无形资产计提减 值。 (ii)提供资讯技术服务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因出售创天亚洲而终止确认账面净值约为 2,584,000港元之无形资产。 12.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上市股 份,按成本 15,300 �C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长禄有限公司(「长禄」)(作为认购方)与 AlphaGeneratorLimited(「AlphaGenerator」)及 三名个人(作为保证人 )订 立认购协 议,而保证 人各自为AlphaGenerator之独立第三方及股东,据此,长禄同意认购及AlphaGenerator同意按总 认购价现金15,300,000港元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认购股份相当於AlphaGenerator经配发及发行 认购股份扩大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之14%。AlphaGenerator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奥思室内设计顾 问有限公 司(「奥思室内」)主 要从事提供室内设 计、安装及装饰服务业 务。 根据认购协议,保 证人已不可撤回及无条件保证AlphaGenerator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综合经审核纯利应合共不少 於24,000,000港 元。倘 上述两个年度之合并业绩少於所述金额,则 保 证人将向本集团支付按协议计算之差额 补 偿,最 高上限为15,300,000港元。 投资按成本减减值 计 量,原因为合理公允价值估计范围过於重大,以 致 董事认为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董 事 於评估可供出 售(「可 供出 售」)投资之减值时使用其判 断。根据AlphaGenerator 管理层提供之财务 资 料,董事并无就可供出售投资识别任何潜在 减 值。本集团未拟於可见未来 出售投资。 13.持作买卖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 等投资指於香港上市股本证券之投资。投 资之公允价值乃经 参考於联交所所报市场买入价後厘定。 14.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即期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按金 �C 6,150 购买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按金 �C 114 �C 6,264 即期 贸易应收款项(附注(i)) 11,779 10,860 应收保固 金(附注(ii)) 8,197 �C 应收贷款(附注(iii)) 74,557 �C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355 �C 其他按金、预 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8,870 3,952 即期部分总额 103,758 14,81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103,758 21,076 附注: (i)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平均信贷期为30至90天(二零一五年:30至90天)。贸易应收款 项(扣除累计减值亏损 )按 发票日期划分之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2,048 2,156 1至90天 8,411 4,812 91至180天 353 3,798 181天以上 967 94 贸易应收款项 11,779 10,860 就贸易应收款项而言,要 求超出授信限额信贷之所有客户均须进行个别信贷评估。此 等 评估集中於客户之过去到期付款记录及现时支付责 任,并会考虑客户之特定资料以及与 客户业务有关之经济环境。本集团并未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未逾期亦未减值之 应收款项占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约88%(二零一五年:53%),且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之客 户有 关。於报告期 末,贸易应收款项(扣除累计减值亏损)按到期日之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10,391 5,730 逾期少於三个月 399 1,346 逾期三至六个月 105 3,780 逾期六个月以上 884 4 1,388 5,130 贸易应收款项 11,779 10,860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包括於报告日期已逾期、总账面值约1,388,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5,130,000港元 )之 应收款 项,而本集团并未作出任何减值亏损拨 备。本集团并无就该 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款项与本集团若干还款记录良好之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 管理层认为并无必要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乃因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 动,且该等结余 被视为仍可悉数收 回。 (ii)应收保固金乃来自楼宇承包工程业务并为免息及於各建筑合约保固 期(介乎三个月至一 年)末可予收 回。 (iii)应收贷款指本集团放贷业务产生之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 息。所有应收贷款之合约到期日 均为12个月内。本集团致力透过审阅借款人之财务状况,维持对其应收贷款之严格控制, 务求将信贷风险减至最 低。 应收贷款乃按合约方互相协定之利率计息,年利率介乎6%至8%。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所 有应收贷款均为无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应收贷款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15.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 11,553 8,067 应付保固金 4,280 �C 应计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5,227 13,175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9,200 9,200 30,260 30,442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关连人士款项包括一笔应付 Titron Group HoldingsLimited(「TGHL」)之款项1,700,000港元及於二零一一年收购德隆集 团(定义见下文) 产生之应付德隆集团卖方之现金代价7,500,000港 元。 TGHL为二零一一年收购鸿略集团有限公司、德隆制造有限公司、德隆环球有限公司、德隆国际 企业有限公 司、德隆精密有限公司及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附属公司(统称为「德 隆集 团」)中 其中一位卖方。德 隆集团主要从事医疗设备业务及塑胶模具业务。於 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TGHL其中一位股东叶伟伦先生(本公司股东及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拥有本公 司股 份。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应付关连人士款项为无抵 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 还。 於报告期 末,贸易应付款项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三个月内 10,578 7,946 超过三个月但於六个月内 493 109 超过六个月 482 12 11,553 8,067 购买货品之平均信贷期 为30至90天(二零一五 年:30至90天 )。 16.股本 附注 股份数目 金额 千港元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40,000,000,000 4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1,532,431,606 15,324 按每5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合并为1股面值 0.05港元之合并股份进行之股份合并;及将每股 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05港元削减至0.01港元 (a) (1,225,945,285) (12,259)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发行股份 (b) 61,200,000 612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发行股份 (c) 874,100,000 8,74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1,241,786,321 12,418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公开发售 (d) 620,893,160 6,20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1,862,679,481 18,627 附注: (a)除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建议股本重组(「股 本重组」,经 本公司股 东(「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 准 )之 通函所披 露者 外,股本重组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效,详情如下。 (i)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五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股份合并为一股面值0.05港元 之合并股 份; (ii)透过将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缴足股本注销0.04港元削减已发行股本,致 使每股已 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05港元削减 至0.01港 元,导致股本削减12,259,000港元; (iii)本公司股本账所产生之进账12,259,000港元乃转拨至本公司之累计亏损。 (b)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 日,本公司按照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根据一般授权订立之 配售协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以每股配售股份0.328港元之价格配售61,200,000股每股 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於一般授权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为每股0.400 港元。约19,462,000港元之股份溢价已计入股份溢价账。经扣除佣金及配售费用约763,000 港元後,诚如本公司就所得款项用途之变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刊发之公告所载, 所得款项净额约19,311,000港元拟用作(i)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 (ii)放 贷 业务。所得款 项净额已按拟定用途动 用。 (c)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 日,本公司按照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根据特定授权订立之 配售协议(「特定授权配售协议」)及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订立之特定授权配售协议 之补充协议(「补充特定授权配售协议」)以每股配售股份0.23港元之价格配售874,100,000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 股(「特定授权配售事 项」)。股份於补充特定授权配售协议日 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为每股0.290港元。约192,302,000港 元之股份溢价已计入股份溢 价账。经扣除佣金及配售费用约6,434,000港元後,所得款项净额约194,609,000港元拟用作 (i)安迪工程之一般营运资 金;(ii)向认购AlphaGenerator之14%股权之认购价提供资 金; (iii)收购利元集团有限公司之余下代价及向购买一间位於香港之办公室提供资 金;(iv)拓 展放贷业务及�u或於机会出现时可能收购主要从事放贷业务公司之股本权益;及 (v)本 集 团一般营运资金(诚如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 年七月十二日有关变更所得款项用途之公告所载)。所得款项净额已按拟定用途动用。 (d)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 日,620,893,16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乃按每股发售股份 0.13港元之认购价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已发行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发行(「公 开发售」),而 公开发售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之包销协议获悉数包销。每 股 发售股份0.13港元之认购价较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即紧接配发及发行发售股 份日期前之营业日 )在 联 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375港元折让约65.33%。约74,507,000港 元之股份溢价已计入股份溢价 账。经扣除有关公开发售之已付股份发行开支约3,235,000 港元後,所 得款项净额约77,481,000港元拟用作发展及经营本集团之放贷业务。所 得款项 净额已按拟定用途动用。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 绩、业务回顾及前景 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总收入由去年之 71,800,000港元增加27,100,000港元或37.7%至98,900,000港元。该增加乃主要由於新 近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收购之提供楼宇建造、楼 宇 维修及改善工 程、项 目管 理、装修及 装饰工程方面之建造 服 务(「楼宇承包工程业 务」)产生之收入所致,惟 部分被制造及 销售医疗设备产 品(「医疗设备业务」)以及制造及销售塑胶模具产品(「塑胶模具业 务」)产生之收入减少抵 销。 本集团毛利为17,2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10,800,000港元增加6,400,000港元或 59.3%。年内毛利率达17.4%(二零一五年:15.0%),较上一个财政年度提高2.4个百分 点,乃主要由於年内新开展之提供放贷业 务(「放贷业务」)贡 献之毛利率所 致。 於回顾年度内,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或亏损录得5,2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之 3,500,000港元增加1,700,000港元或48.6%,乃主要由於就年内新开展之证券投资(「证 券投 资」)业务产生之持作买卖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录得之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所 致。 於回顾年度内,分销成本下降200,000港元至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00,000港 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减少40.0%,与医疗设备业务及塑胶模具业务收入下降相符。 行政开支增加8,100,000港元至38,800,000港元(二 零 一 五 年:30,700,000港 元 ),较 二 零 一五年同期增 长26.4%。该 增长乃主要由於楼宇承包工程业务之开支所致。 融资成本由二零一五年之6,000港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之100,000港元。该 增加乃主要 由於楼宇承包工程业务作出之借贷(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悉数偿还 )涉 及 之 融资成本 所致。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录得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1,600,000港元,该联营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四月收购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出 售。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终止经营其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业务(「人力资源业 务」),并於回顾年度内录得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已终止经 营业务亏损1,500,000港元 )。 因此,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整体亏损为18,4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之亏损 18,600,000港元维持相对稳定。 业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医疗设备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医疗设备业务录得收入38,800,000港 元,较 去年之54,300,000港元减 少28.5%或15,500,000港 元。此金额相当於本集团於回顾年度 之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之39.2%。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经济 日益不明朗,且医疗设备业务已遭受来自美国主要客户之销售订单下降。加上其中一 种医疗设备产品达至其产品寿命周期年限,医 疗设备业务於回顾年度之收入较去年 有所减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医疗设备业务分部溢利为1,200,000港元,较 二零一五年同期之2,200,000港元减少1,000,000港元或45.5%。分部溢利减少主要因销 售订单减少及其中一种具相对较高利率之医疗设备产品达至其产品寿命周期年限所 致。面对销售订单起伏之挑战,本 集 团将坚持施行精简及外判业务 流 程、落实严紧成 本控制及确保资源有效利用之业务策略,以维持其於该业务分部方面之长期可持续 竞争优势。 塑胶模具业务 塑胶模具业务之收入较去年之16,600,000港元减少84.9%或14,100,000港元至2,500,000 港元,占本集团於回顾年度之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之2.5%。大部分塑胶模具产品已 因有关客户之终端产品达至产品寿命周期年限而遭受销售订单日益下 降,导致塑胶 模具业务於回顾年度之收入大幅下降。自二零一五年上半年起,本集团已停止生产大 部分毛利率相对较低之该等产品。然而,本集团仍一直承接少量毛利率相对较高之模 具制造及若干产品之生产订 单。 随着销售订单利润率提升及有效成本控制带来分销成本及行政开支减少,本集团已由 二零一五年同期之分部亏损2,100,000港元扭亏为盈至回顾期间之溢利400,000港 元。 尽管分部业绩於回顾年度有所改善,本集团认为,因大部分产品达至产品寿命周期年 限,塑胶模具业务增长势头有 限。因 此,本集团已将该分部之资产及资源转移至其他 更有利可图之业务分 部,但只要塑胶模具业务仍足以承担本集团适当比例之行政及 经营成本,本 集团将会继续经营该分 部。 提供公共关系服务(「公关 业 务」) 於回顾年度,公关业务产生之收入为50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900,000港元 ),占 本 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之0.5%,而 该业务录得分部亏 损86,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 分部亏损500,000港元 )。尽 管 於回顾年度分部亏损减少,但本集团认为公关业务之收 入及毛利率已持续萎缩且公关业务之增长势头有 限,原因为公共关系团队虽然一直 努力向少数企业客户提供公共关系活动,惟仍缺乏客户基础及市场份额。有监於此, 本集团已暂缓其有关本分部之业务发展及扩张计划。 楼宇承包工程业务 来自安迪工程有限公 司(「安迪工程」,为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新收购之全资附 属公司,开展楼宇承包工程业务)之收入为53,700,000港元,占本集团於回顾年度之持 续经营业务总收入之54.3%。该业务录得毛利5,600,000港元及毛利率10.4%。於回顾 年度,该 业务之分部亏损为1,600,000港 元,主要由於业务收购而产生无形资产,而 其 後产生之无形资产摊销开支2,500,000港 元(属非现金性质 )所 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安 迪工程已承接(i)四项来自私营部门之楼宇维护及 �u或装修工程,合约金额介乎於约1,600,000港元至15,400,000港元,而总合约金额约为41,500,000港元;及 (ii)一份来自香港房屋协会之楼宇维修工程,合约金额约为5,000,000港元。因此,来自私营部门及香港房屋协会之总合约金额约为46,500,000港元,而安迪工程承接之该等五项现有建筑工程之估计已付及应付分包费总额约为41,2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合约金额之约20,500,000港元仍未支付,及该等五项建筑工程有待於下一个财政年度内完 工。 尽管楼宇承包工程业务成功令本集团於回顾年度之收入及毛利增加,但该业务之分 部业绩显示楼宇建造及维修行业之市场竞争仍然激烈。本集团将加大力度促进其发 展及提高业绩。 放贷业务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恒昌财务有限公司(「恒 昌」)为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 项下之香港持牌放债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本 集团以恒昌之名义开展放贷业务 并於回顾年度录得贷款利息收入2,900,000港元。为於相对短期内变现恒昌之贷款组 合及变现恒昌带来之放债人牌照价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出售恒 昌,并继续 以建信财务有限公司(「建信财务」)(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放债人条例项下之香 港持牌放债人 )之 名义继续发展放贷业务。於 回顾年度,建 信财务录得贷款利息收入 600,000港元。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放贷业务产生之总收入 为3,500,000港元,占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之3.5%。於回顾年度内,放贷业务之 分部溢利为2,8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之未偿还本金额 为74,600,000港元。於回顾年度,放贷业务概无呆账或坏账拨备。本集团将透过采用审 慎信贷控制程序及维持业务增长与风险管理相平衡策略,继 续发展此业务。 证券投资 於回顾年 度,本 集团开展证券投资业 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 集团录得香港上市股本证券之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已变现收益1,900,000港元及未变现收益1,500,000港元。於回顾年度内,证券投资分部溢利为2,4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持有之十只香港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允价值为 166,300,000港元。监於近期香港金融市场动荡,本集团拟多元化其投资组合以减低有 关集中及投资风 险,并将密切监察该业务之表 现。本 集团将采取审慎投资态度,旨 在 提高资本利用率及利用本集团闲置资金带来额外投资回 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持作买卖投资载列如 下: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占本集团於 占於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止年度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资产总值 公司名称�u股份代号 之股权百分比 收益�u(亏损) 之公允价值 百分比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上市证券 中国集成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集成」)(1027()附注(a)) 0.297% 54 42,147 12.62% 联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旺」)(8217()附注(b)) 0.085% 7,777 23,744 7.11% 中国钱包支付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钱包」)(802()附注(c)) 2.176% (3,980) 33,150 9.93% �舐】毓捎邢薰�司 (「�舐 梗�(8021()附注(d)) 1.529% (471) 44,910 13.44% 其他(附注(e)) (1,852) 22,360 6.69% 1,528 166,311 49.79% 附注: (a)中国集成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雨 伞。 (b)联旺主要从事提供土木工程。 (c)中国钱包(前称宏霸数码集 团(控股 )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i)安防及生物识别产品贸 易、解决方 案、项目及服 务;(ii)互联网及手机应用程式及相关配 件;及(iii)商品贸易。 (d)�舐≈饕�从事(i)为建筑及建造工程提供棚架搭建服务;(ii)为建筑及建造工程提供精装修服务; (iii)为建筑及建造工程提供管理合约服 务;(iv)吊 船工作台、防 撞 栏及登爬维修器材之安装及维 修服 务;及(v)贷款业 务。 (e)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该等投资概无占本集团资产总值 之5%以 上。 已终止经营业务 人力资源业务 於回顾年度内,人力资源业务产生之收入为1,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00,000港 元)及人力资源业务产生除所得税前亏损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除所得税前亏损 1,500,000港 元 )。有 关 亏损乃主要由於各行各业对招聘服务之需求日益减弱令收入减 少所 致。 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香港经济受一系列全球及本港危机及事件不利影响,包括石油 及商品价格下跌、美国(「美国」)加息之不确定性、本港商品贸易低迷、旅游业表现疲 软、住宅物业价格调整等。在 香港经济面临急剧下滑之情况下,企 业家在业务发展及 扩展计划方面日趋保守严谨,进而削弱了各行业对劳动力之需求。香港众多公司(包 括跨国企业及本港中小型企业(「中 小企」))选择取缔无利可图之业务单位,遣散员 工,令公司可在全球及本港逆境中生存。尽管二零一六年三月至六月香港失业率较二 零一五年下半年轻微上升十分之一至3.4%,多 数猎头及人力资源从业者认为当前就 业率为二零零八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国 际及本港 银 行、金融机构、主 题 公园及各行各 业(包括旅 游、零售及贸易)之中小企在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内宣布一轮 裁员、遣散、停 止招聘及冻薪措施。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在 业务萎缩及企业削减成本 之背景下,香 港劳动力市场受到冲击。 考虑到在上述严峻环境下人力资源业务之表现并无明显重大改善之潜 力,董事相信 出售事项为本集团通过将资源集中於其他盈利业务单位,提 高其整体回报并将为本 公司股东(「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之良机。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集团 按代价100,000港元出售人力资源业务。於出售人力资源业务後,本集团录得出售收益 200,000港元及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亏损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已 终止经营业 务之亏损1,500,000港元)。 收购及出售业务 收购楼宇承包工程业务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刊发之公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佳赏环球有 限公司(「佳赏」)完 成收购安迪工程。根据佳赏(作为买方)与两名个 人(作为卖方) (各自为独立第三方 )於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订立之买卖协 议,佳赏以总现金代价 20,500,000港元收购安迪工程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安迪工程主要於香港从事楼宇承包 工程业务。 安迪工程收购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及二零一六 年一月五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之通 函。 收购及出售UltimateEliteInvestmentsLimited之40%已发行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顺年有限 公 司(「顺年」)(作为买 方)与独立第三方RosyLaneInvestments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由香港教育(国际 )投 资 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後者 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82))(作为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 顺年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 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UltimateEliteInvestmentsLimited (「UltimateElite」)股本中8股已发行股份(相当於完成时UltimateElite40%已发行股 本),总现金代价为5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收购事项已完 成。此 後,顺年持有Ultimate Elite之40%已发行股本及间接持有该等物 业(即香港新界沙田 安群街3号21楼A-H、J-N及 P号办公室(全层 ))(「沙田物 业」),该等物业由Ultimate Elite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VisionSmartLimited(「VisionSmart」)持有。UltimateElite 及VisionSmart其後成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收购UltimateElite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六年 一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之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顺年(作为卖方)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盈幅投资有限公司(一 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由汇财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而後者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创业 板(「创 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18))(作 为 买 方 )订 立 买 卖 协 议,据 此,顺 年 已 同 意 出 售, 而买方已同意收购UltimateElite股本中之8股已发行股份,相当於UltimateElite於完成 时已发行股本之40%,总现金代价为48,800,000港元。完 成已於紧随签署买卖协议後 进行。於 同日,UltimateElite及Vision Smart不再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而 顺年不再直 接或间接持有UltimateElite及VisionSmart之任何权益,即沙田物业。本集团录得出售 联营公司产生之收益为400,000港 元。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其直接应占费用约 600,000港元後)为约48,200,000港元,该等款项中(i)约44,900,000港元已用作发展及运 营本集团之放贷业 务;及(ii)约3,300,000港元已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 金。 出售UltimateElite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告 内。 认购AlphaGeneratorLimited之14%已发行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长禄有限 公 司(「长禄」)(作为认 购方)与AlphaGeneratorLimited(「AlphaGenerator」)及三名个人(作为保证人,且每 位保证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及Alpha Generator之股东)订立认购协议,据此,长 禄同意 认购而Alpha Generator同意按总认购价15,300,000港元配发及发行210股新股 份(「认 购股份」)。认购股份相当於AlphaGenerator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经扩大已发 行股本之14%。AlphaGenerator持有奥思室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之全部股 权。该公司 主要从事提供室内设计、安装及装饰服务业务。完成已於紧随签署认购协议後进行, 於同 日,AlphaGenerator及其附属公司成为本公司之可供出售投资。 认购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 日之公告。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由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收购之全资附属公司创天亚洲科技有限公司(「创天 亚洲」)之 表现远不及管理层预期且自收购起尚未产生收入,本集团决定出售该公司 并将其资源集中於其他盈利业务分部。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总现金代价6,200,000港元完成出售创天亚洲 并录得出售附属公司产生之收益2,300,000港 元。 出售人力资源业务 预计经济增长放缓可能将导致人力资源业务因招聘遇冷及大量裁员而衰退。监於去 年及二零一六年上半年人力资源业务之表现不尽人意,本集团决定出售该业务并将 其资源转移其他盈利业 务。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本 集团完成按总现金代价100,000港元出售人力资源业 务并录得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出售收益200,000港 元。 出售恒昌 由於恒昌目前之贷款组合内之到期日不等且最长达两年,本 集团认为出售恒昌乃将 其贷款组合之应收贷款及利息於较短期间内变现之良机。此 举可改善本集团现金流 量及流动资金状况并将恒昌获得之放债人牌照价值变现。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月 七日,本 公 司(作为卖方 )与 独立第三方DX.com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86)) (作为买方 )订 立 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收购,而本公司已同意出售成美有限公 司(「成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其唯一资产为恒昌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成 美 及恒昌统称为「成 美集 团」)股本中之2股已发行股 份,其相当於成美於完成时之全部 已发行股本,总 现金代价为58,300,000港元(可参考成美集团於完成时之资产净值作 出调整 )。完 成已於紧随签署买卖协议後进 行。於完成出售後,成 美不再为本公司之 附属公司,而成美集团之财务业绩不再合并计入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经调整代价为 59,500,000港元,而本公司录得出售附属公司产生之收益为1,000,000港元。出售所得 款项净额(经扣除其直接应占费用约100,000港元後 )为约59,400,000港元,该等款项 中(i)约40,500,000港元已用作发展及运营本集团之放贷业务;及(ii)约18,900,000港元 已用作本集团之证券投 资。 出售恒昌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之公 告。 出售利元集团有限公司(「利 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 日,本公 司(作为卖方 )与 独立第三方KeyWinner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为君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其股 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97)之全资附属公司 )(作为买方 )订 立 买 卖 协 议, 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利元(一间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合资拥有)股本中之200股已发行股份,其 相 当於利元於完成时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总现金代价为56,500,000港元。利元之主要业 务为投资控股及其主要资产为一项位於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5楼之503号 办公室(亦称为503室 )之商用物 业(「中环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本 公司完成出售利元,并录得出售附属公司产生之亏损4,600,000港元。於出售完成後, 本公司不再拥有利元之任何权益,即中环物业。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其直接应 占费用约100,000港元後 )为 约56,400,000港 元,该等款项已由本集团用作证券投 资。 出售利元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之公告。 可能成立合营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内容 有关建议成立一家合营公司,以合作开发物流软件系统业务及探寻投资机会。预期本 公司将向合营公司注入人民币100,000,000元作为初步投资。於本公告日期,框架协议 之订约方仍在就可能合作进行磋商及并无订立最终协议。本 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框 架协议另行刊发公告。框 架协议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之公 告。 前景 随着於二零一六年引入及开展新业务已成功多元化本集团之业务组合,本 集团致力 制定及修订业务策略以促进其业务分部的业务发展。为监察持续业务发展,本集团将 持续进行动态表现评估及测评,并积极重新调配其资产、劳动力及资金至有利可图之 业务分部。为应对香港及全球经济的持续不明朗性,本集团将继续构建其多元化业务 组合、精 简组织架构及有效资本配置,以 带来稳定收入来源及提高盈利能 力。 除继续革新发展其业务分部之业务策略外,本 集团将寻求调整其业务组合以适用瞬 息万变的营商环境及应对不断变化的业务表现,并将积极物色每个可能带来盈利之 业务及投资机遇,藉以维持最优业务组合,从而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及推动可持续增 长及繁荣发展。 财务回顾 股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综合资产净值为302,800,000港元,较於二零 一五年之243,800,000港元增 加59,000,000港 元,主要因年内完成公开发售所 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公司有1,862,679,481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 普通 股。 公开发售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宣布其拟透过以认购价每股发售股份0.13港元按合 资格股东每持有两股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进行公开发售(「公开发售」)之方 式集 资。据估 计,本 集团长期发展所需资金将透过股权融资方式拨 付,这 不仅可加强 本集团资本基础,亦 巩固本集团财务状况,而 不会增加融资成 本。认购价每股发售股 份0.13港元较(i)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40港元折 让约67.5%;(ii)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 市价每股0.393港元折让约66.9%;及 (iii)股 份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即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开发售章程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 价每股0.355港元折让约63.4%。 公开发售获丰盛东方资本有限公司(「包销商」)根据本公司与包销商於二零一六年一 月二十日订立之包销协议悉数包销,并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完成,按於二零一六 年二月二十二 日(即公开发售之记录日期)之1,241,786,321股已发行股份之基准於同 日发行总面值为6,200,000港元之合共620,893,160股新股份。於扣除公开发售之有关 开支後,本公司获得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7,400,000港元,每股发售股份之净价为0.12 港元。董事会拟将公开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发展及经营本集团之放贷业务。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中约77,400,000港元按拟定用途使 用。 公开发售之详情分别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 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发 售章 程。 根据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二零一五年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所 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分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订立特 别授权配售协议(「特 别授权配售协议」)及特别授权配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补 充特 别授权配售协议」)。根据补充特别授权配售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向 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874,100,000股新股份(「特 别授权配售股份」),配 售价为每股 配售股 份0.23港 元,藉以增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并提供营运资金予本集团,以应付 任何未来发展及责任所 需。 特别授权配售协议所载之所有条件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达成,且 二零一五 年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於同日合共发行874,100,000 股特别授权配售股 份,总面值为8,700,000港 元。於扣除佣金及配售开支後,二 零一五 年特别授权配售事项所得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94,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特别授 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其已按拟定用途用於:(i)约1,200,000港元用作安迪工 程之一般营运资金;(ii)15,300,000港 元用於为认购Alpha Generator之14%股权之认购 价提供资金;(iii)58,900,000港元用於为收购利元之余下代价提供资金;(iv)50,000,000 港元为收购Ultimate Elite(其持有沙田物业)已发行股本40%之代价提供资金;(v)约 600,000港元用於有关收购利元之法律及专业费 用;(vi)约200,000港 元用於有关收购 UltimateElite之法律及专业费用;(vii)约100,000港元用於与管理中环物业有关之一般 营运资 金;(viii)约41,000,000港 元用作扩展本集团之放贷业务;及 ( i x )约27,200,000港 元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 金。 二零一五年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及变更所得款项用途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 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二 零 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二 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 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 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 日、二 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之通函。 债务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来自金融机构之总借贷为零。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为30,500,000港元,较 於 二零一五年减少153,70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4,200,000港元)。 营运资金及流动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之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 为9.9(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6.5)。存货销售周转期减至零天(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 天)。应收款项周转期为42天(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3天 )。 或然负债及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资产,作为银行信 贷及融资租赁承担之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 重大或然负债。 外币风险 本集团之货币资 产、负债及交易主要以美 元、人民币及港元计 值。由於港元与美元挂 �h,而人民币兑港元之汇率於年内相对稳定,因此,本集团之潜在外币风险相对有限。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32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名)雇 员。本集团给予雇员之薪酬大致上按彼等之表现及经验而定,并参考行内目前惯例。 雇员薪酬待遇包括薪 金、保险、强 制 性公积金及购股权计 划。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医疗 保障、房 屋津贴及酌情花红。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报告期後事项 本集团於报告期後概无重大事项。 企业管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 度,本公司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惟 本公告所披露之若干偏离则除外。 守则条文第A.1.3条 根据此守则条文,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发出至少十四天通知,以让所有董事皆有机 会腾空出席。年内,本 公司召开若干董事会会议,通知期少於十四天,以便董事会成 员就性质重大之紧急公司交易及一般业务最新发展及时作出回应及迅速决策。因此, 董事会会议於董事同意下以较规定期间为短之通知期举 行。日後董事会将尽力符合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3条规 定。 守则条文第A.2.1条 根据此守则条文,主 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 区 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 任。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叶伟伦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本 公司视其董事总经理之角色相当於企业管治守则所指之行政总裁)。於回顾年度内, 本集团已精简其营运,包 括业务发展、营 运效率及财务管 理。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主席 与董事总经理之角色合并符合股东之最佳利益,此举有助於通过强大及贯彻的领导 将本公司重新定位并实施有效措施以提升股东价值。有监於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仍由叶伟伦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 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 日,叶 伟伦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主 席 兼董事总经 理,而执行董事张亨鑫先生於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将於适 当时候检讨目前架 构。 守则条文第E.1.2条 根据此守则条文,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主席叶伟伦先生因需处理其他公务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 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 则。经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 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 准。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年内,本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 券。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兆麒先 生(主席 )、陈 毅生先生及李 国发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已连同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就 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业绩)进行讨论。 审阅本末期业绩公告 本集团核数师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告内所载之数字,与载列於本集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内之数字核对一致。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方面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 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进行之核证委聘,故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初步业绩公告作出任何核 证。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向全体员工於过去一年所作的努力及贡献表示谢意。我们将继续 争取佳绩,为 股东带来最大回报。 承董事会命 隽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张亨鑫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亨鑫先生、彭诗源先生及贾明晖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黄兆麒先生、陈 毅 生先生及李国发 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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