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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0)
(1) 执行董事辞任;
及
(2)主席、董事总经理、
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动
执行董事辞任
隽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宣布,叶伟伦先
生(「叶先生」) 因有意投放更多时间投入其个人事务将辞任执行董事之职,自二
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叶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
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叶先生於其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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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董事总经理、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起:
(1) 叶先生将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主席」)、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辖下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主席,及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十六
部所规定代本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
(「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叶先生将继续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
事,尽管彼将不再出任上述职务。
(2) 执行董事张亨鑫先生(「张先生」) 将获委任为主席、董事总经理、提名委员
会主席及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张先生之履历详 情载列如下:
张先生,33岁,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一日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辖下之薪酬委员会成员。张先生亦为本公司多
间附属公司之董事。彼於二零零六年自华中农业大学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学士学
位,并於二零零七年自英国华威大学取得劳资关系与人事管理文学硕士学位。张
先生於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逾九年经验。
於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任
命及资格或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之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
董事职务,亦无於此委任前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张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服务协议。彼於本公司并无固定服务期限,惟彼将根据
本公司之细则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张先生之薪酬
将由董事会根据张先生之有关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并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之推荐建议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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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张先生并无及被视为於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
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任何权益或淡
仓。张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
则)并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
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委任张先生上述职务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张先生出任其新职务。
承董事会命
隽泰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亨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叶伟伦先生、张亨鑫先生、彭诗源先生及贾明晖先生;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兆麒先生、陈毅生先生及李国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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