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30)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 公司 」)於2016年12月2日发布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本公司定於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
分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鉴於截至2016年12月29日(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交回书面回覆的最後日期),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现将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拟审议决议案再次公告如下。除另有说明者外,本通知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
(二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四季酒店五层紫禁
厅
(三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有关更新本公司非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及确认建议更新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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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批准及确认建议更新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
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拟进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证券和金融服务交
易,以及截至 2019年 12月 31 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有关该等持续关连交易
的建议年度上限及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非获豁免贷款的建议
每日最高结余及本集团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非获豁免贷款的建议每
日最高结余;及
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更新与中信集团的有关协议,或按照
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签订或执行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修订,以及进行及
采取其认为可能就使经更新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
生效而言属必要或适宜的一切事宜及行动。」
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详情,仅请参见本公司分别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
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发布的日
期为2016年12月2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通告。
承董事会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佑君
中国北京
2016年12月30日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佑君先生、殷可先生及杨明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陈忠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克先生、何佳先生及陈尚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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