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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民信金控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3)
(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举行有关
供股的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2)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
及
(3)寄发供股章程文件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
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根据通函所载预期时间表,(a)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将为二零一七年
一月三日;(b)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按除权基准买卖;及(c)预期供股
章程文件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寄发予合资格股东。
兹提述民信金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的通函(「通
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供股及包销协议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
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及包销协议致独立董事委
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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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
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人。通告所载
有关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决议案(附注)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供股(包括包销协议()定义见通函)。 7,374,288,507 24,132,542
(99.67%) (0.33%)
附注: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告。
於股东大会日期,合共已发行18,437,332,875股股份。
诚如通函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7.19(6)条,如无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及彼等各自联系人须就投票赞成供股放弃投
票。
於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并无控股股东,因此,(i)悦豪,为唐登先生(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联系人拥有3,842,524,965股股份权益(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
大会日期已发行股本约20.84%);(ii)高宝明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拥
有261,200,000股股份权益(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42%);
及(iii) True Elite,为郑达祖先生(执行董事)联系人拥有199,740,000股股份权益(相
当於本公司於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08%);及(iv) Future Achiever,为许薇
薇小姐(非执行董事)联系人拥有3,072,880,000股股份权益(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大
会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6.67%),须就决议案於股东大会放弃及已就此放弃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其他股东
概无参与供股及包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或於当中拥有权益或重大权益,及因
而须於股东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股份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1,060,987,910股,相当於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约59.99%。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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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
根据通函所载之供股之预期时间表,(a)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将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三日;及(b)股份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寄发供股章程文件
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供股章程文件後,(i)供股章程文件预期将於二零一
七年一月十三日寄发予合资格股东(供股),及(ii)供股章程(不包括暂定配额通知
书及额外申请表格)亦预期将於同日寄发予不合资格股东(供股()於记录日期如
有),仅供彼等参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供股须待(其中包括)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且
包销商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包销协议後,方可作实。因此,供股未必会进行。建
议任何拟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及�u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於买
卖股份及�u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状况或将予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本身之专业顾
问。直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日期(及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之权利终止之日)止
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不会
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
事。
代表董事会
民信金控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行政总裁
高宝明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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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组成如下:
执行董事:
高宝明先生(联席主席兼行政总裁)
郑达祖先生
文惠存先生
雷彩姚小姐
非执行董事:
唐登先生(联席主席)
许薇薇小姐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耀坚先生
袁国安先生
田仁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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