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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N Ltd.
香 港 宽 频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0
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香港宽频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
三日起:
1. 梁景超先生(「 梁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上市规则第
3.05条);及
2. 谭安美女士(「 谭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上市规则
第3.05条)。
下文载列谭女士的履历资料:
谭女士,51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加入本公司为法律顾问,该职位的职衔於
二零一六年四月改称为法律及规管事务部主管,其负责监督本公司法律及规管事
宜。谭女士於法律界拥有逾20年经验。加入本公司前,谭女士於香港铁路有限公
司担任高级法律顾问。谭女士於一九九一年七月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及执业律
师资格,并自一九九一年七月起成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谭女士亦於一九九二
年取得英格兰及威尔斯最高法院律师资格。谭女士於一九八八年获得香港大学法
学士学位,并於一九八九年获得该大学的法学专业证书。谭女士为本公司持股管
理人员之一。谭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载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梁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欢迎谭女士
履新。
承董事会命
香港宽频有限公司
主席
Bradley Jay HORWITZ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杨主光先生
黎汝杰先生
非执行董事
Deborah Keiko ORIDA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Bradley Jay HORWITZ先生(主席)
周镜华先生
罗义坤先生,SBS, JP
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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