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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顺(香港)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11)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常会
点票表决结果
南顺(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常会(「股东周年常会」)上,所有载列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之股东周年常会通告内之决议案已获本公司股东以点票方式表决通过。全部决议案之点票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
普通决议案 (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宣布派发末期股息。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2. 批准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董事袍金。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3. 重选郭令海先生连任为董事。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4. 重选区炽明先生连任为董事。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5. 重选黄嘉纯先生,太平绅士,连任为董事。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6. 重选邓汉昌先生连任为董事。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7.聘请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8.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184,948,922 0
(100.0000%) (0.0000%)
9.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 184,540,362 378,560
(99.7953%) (0.2047%)
10. 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加入本公 184,570,362 378,560
司回购股份之数目。 (99.7953%) (0.2047%)
由於以上各项决议案均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皆正式通过成为普通决议案。
附注:
1. 於股东周年常会举行当日,发行之股份总数为243,354,165股,相当於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
周年常会并於会上就有关上述决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任何股东就任何上述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概无限制。
2. 概无股东须就上述股东周年常会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3. 概无任何人士於载有股东周年常会通告之通函内表示拟於股东周年常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
反对票或放弃表决权。
4.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经理秘书有限公司担任监票人,负责处理股东周年常会之点
票事宜。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郑文英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下列成员:
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令海先生 罗启耀先生
区炽明先生
集团董事总经理: 黄嘉纯先生,太平绅士
梁玄博先生
非执行董事:
黄上哲博士
陈林兴先生
曾祖泰先生
邓汉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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