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uccess FinanceGroup HoldingsLimited
(中国集成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23)
行政总裁辞任、
委任董事兼行政总裁及
调任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i)陈先生已辞任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ii)
其已委任傅女士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为期三
年;及(iii)其已调任庞先生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行政总裁辞任
陈先生已辞任行政总裁,以投放更多时间於深圳市集成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为
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投资的部份公司的管
理,并探索大消费、小微金融及房产交易所延伸的金融服务以及以基金模式的杠杆
融资,其辞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陈先生将继续担任执行董事。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及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陈先生在担任行政总裁的期间内对本公司所作宝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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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兼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布,其已委任傅女士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为期三年。
傅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傅洁女士,54岁,自一九八五年起长期任职於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国家投资公司
及金融控股集团,於大型集团管理、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及现代金融服务等方面累积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工作成就。自二零一四年起,傅女士任职集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裁。
傅女士於一九八五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九年成为投资经济学研究生。傅女士已於二零一六年取得中国基金从业资格。
傅女士为国务院产业基金系统研究的早期参与者。彼持有由中国司法部、人事部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於二零零六年,傅女士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司法部授予「2001-2005全国法制宣传教
育先进个人」及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2001-2005法制宣传教育先
进个人」的称衔。
於二零一一年,傅女士获授「广东省十大杰出职业经理人」,并於《广东企业优秀管
理人才库》中脱颖而出。傅女士连续五年於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担任硕士校外导
师。
傅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据此,彼同意担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任期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以及离任。傅女士有权就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而
取得每年3,00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而厘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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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傅女士(i)於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
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并无任何关系;及(i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界定并无於股份中拥有任何
权益。
概无有关傅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下的任何规定
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欢迎傅女士加入董事会。
调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其已调任庞先生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庞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庞浩泉先生,51岁,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庞先生於二
零零一年二月以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投资本集团。庞先生亦为广东
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集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广东嘉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
事。
庞先生亦为银河摩托车董事会主席。庞先生於一九八二年七月取得广州市广播电视
大学自动化专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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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庞先生经由受控制法团於54,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的约10.17%,及经由其他一致行动人士权益,於240,000,000股股份中
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45.22%。
庞先生就调任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为期三年,惟
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以及离任。庞
先生有权就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而取得每年12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根
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庞先生(i)於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
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并无任何关系;及(i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界定并无於股份中拥有任何
权益。
概无有关庞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下的任何规定
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行政总裁」 指 本公司行政总裁
「本公司」 指 中国集成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3623),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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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陈先生」 指 陈晖先生
「庞先生」 指 庞浩泉先生
「傅女士」 指 傅洁女士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集成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铁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六名执行董事,即张铁伟先生、傅洁女士、陈晖先生、李斌先生、徐
凯英先生及庞浩泉先生;(ii)一名非执行董事,即何达荣先生;及(iii)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曾鸿
基先生、区天旗先生、许彦先生及周小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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