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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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NOVATIVEPHARMACEUTICALBIOTECHLIMITED
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9)
委任执行董事
本公告乃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
委任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黄鹤女士(「黄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
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起生效(「委任」)。
黄女士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女士,现年35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企业及投资管理和并购方面
累积逾10年经验。於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2月20日,黄女士曾於港深联合物
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81),一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黄女士现为多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的法人代表及主席。黄女士现任中国海洋捕捞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份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47)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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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根据服务合约,黄女士有权收取董
事酬金每月50,000港元,该金额乃由黄女士与本公司参考其职务、责任及现行市
况後公平磋商厘定,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委任亦须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
细则於履任後的下一次本公司股东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黄女士并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
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黄女士於彼获委任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公司
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此外,黄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
东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关系。
黄女士并无参与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之任何事件,亦无有关彼获委
任为执行董事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黄女士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蒋年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蒋年女士(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高源兴先生(执行董
事)、唐榕先生(执行董事)、黄鹤女士(执行董事)、肖焱女士(非执行董事)、邬燕
敏女士(非执行董事)、陈伟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志鸿博士(独立非执行董
事)及王荣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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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医药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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