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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批准(其中包括) Fabulous Investments Limited、Dan Form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戴小明先生(共同作为卖方)、Autobest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作为买方)及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就收购事项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之买卖协议及作出要约之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股数投票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谨此提述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Autobest Holdings Limited 及丹枫
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之联合公布、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之通函(「该通函」)以及载於该通函内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
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该通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以股数投票表决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该通告内就批准(其中包括)Fabulous Investments Limited、Dan
FormInternationalLimited及戴小明先生(共同作为卖方)、AutobestHoldingsLimited(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及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就收购事项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之买卖协议及作出要约之普通决议案(「 该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股数投票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该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批准该通告内所载之该决议案
。 1,380,966,107 0
(100.00%) (0.00%)
由於该决议案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因 此该决议案获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
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经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或彼等之联系人须根
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放弃投票,及概无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之股东但须根据上巿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股份。因此,
有权出席及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投票之股东的股份总数为 1,506,769,491
股,占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总数。各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就该决议案投票时,并无受任何限制,及概无人士曾在该通函中表示拟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投票反对该决议案或放弃投票权。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获委聘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作为
点票之监票员。
承董事会命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容绮媚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宋增彬先生(副主席)、李成伟先生(董事总经理)、马申先生(副总裁)、劳景佑先生及杜灿生先生,非执行董事李成辉先生(主席)、郑慕智博士及李树贤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铸辉先生、金惠志先生、魏华生先生及杨丽琛女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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