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UEN THAI HOLDINGS LIMITED
联 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11)
特别中期股息、记录日期
及澄清公布
兹提述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可能作出之特别中期股息 ( 「该通函」 )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
日的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的公布,
内容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除非文义另有指明,本公布使用的词汇应具有该通函
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局欣然宣布,在要约已作出及获宣布为无条件的前提下,董事局将派发要约特别股
息现金每股0.749港元,且要约特别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或前後派付予二零一
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
为确定符合要约特别股息的资格,所有股份转让,连同相关股票及转让表格须於二零一
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
先前於该通函提述,要约特别股息记录日期 「将为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当天或之後且
在要约於所有方面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之日期之前」 ( 「相关期间」 ) 。董事局谨此澄清,
现时计划的记录日期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不一定於相关期间内,惟要约人仍无权获
取要约特别股息。
本公司全体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内所发表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
出,而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内的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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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
陈守仁博士 (主席)
陈亨利博士
陈祖龙先生
莫小云女士
非执行董事
陈伟利先生
卢金柱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铭润先生
张兆基先生
施能翼先生
承董事局命
赵子祥
公司秘书
本公司网站:www.luent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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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中期股息、記錄日期及澄清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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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控股
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