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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換核數師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0) 建议更换核数师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胜太路6号�蠼鹌炝执笙�3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页。无论 阁下拟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及尽快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惟在任何情况下均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及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Ci�C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正达」 指 中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召开的本公 司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指 本通函第EGM-1页所载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开元信德」 指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目前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1�C 董事会函件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0) 执行董事: 香港注册办事处: 业德超先生(主席) 香港 徐小俊先生(行政总裁) 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 季旭东先生 海洋中心6楼607室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 何金耿先生 TheR&HTrustCo.Ltd. 郁红高先生 Windward1 陈洋女士 RegattaOfcePark GrandCayman CaymanIslands 敬启者: 建议更换核数师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董事会宣布,开元信德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并建议委任中正达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开元信德辞任後之临时空缺,其任期将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惟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於即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委任中正达为本公司核数师。 �C2�C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合理所需之资料,以协助股东决定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更换核数师之普通决议案,并向股东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建议更换核数师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董事会宣布,开元信德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职务,自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原因乃因为本公司与开元信德未能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审核费用达成相互协议。 开元信德已於其辞职函确认,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确认,本公司与开元信德概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有关更换核数师之事宜或情况须敦请股东垂注。开元信德尚未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展开任何审核工作,董事会认为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审核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建议委任中正达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开元信德辞任後的临时空缺,其任期将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惟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的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 此,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页。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将连 同本通函寄发予股东。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惟在任何情况下均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及於会上投票。 �C3�C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有关委任中正达为本公司核数师的普通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业德超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C4�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0) 兹通告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胜太路6号�蠼鹌炝执笙�3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批准委任中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任後的临时空缺,其任期将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核数师之酬金。」 承董事会命 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业德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 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3. 如属联名持有股份,则只有排名较先者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将 不予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股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4.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业德超先生、徐小俊先生及季旭东先生;以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即何金耿先生、郁红高先生及陈洋女士。 �CEGM-1�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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