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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TYLAND HOLDINGS LIMITED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1)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通函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
一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谨此提述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通函
(「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通函界定之相同意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召开及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有
关批准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
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反对
% %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普通决议案(附注) 2,2
26,338,066 100% 0 0%
附注: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股东特别
大会通告。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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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753,483,255股,亦即赋予持有人权利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
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却仅可投票反对普通决议案。概无股
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按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规定放弃
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担任点票之
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王展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张浩宏先生、伍耀泉先
生、麦洁萍女士、张宇燕女士及陈丽丽女士,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赵庆吉先生、杨纯基先生、李汉成先生、卢梓�o先生及李国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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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AND HOLD
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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