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向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提出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
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STYLAND HOLDINGS LIMITED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1)
以红利方式发行之认股权证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
认股权证数目:952,202,016份认股权证
行使价:0.10港元(可予调整)
认股权证之证券代号:1482
本公布乃由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而发出。除本公布所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
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通函所述将予发行之认股权证,以及认股
权证所附之认购权获行使时将予发行之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
预期认股权证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主板开
始买卖。认股权证将以每手20,000份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认股权证之证券代号
为1482。
预期认股权证证书(连同认购表格)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二)寄发至有
权获发有关证书之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各自所载之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
行承担。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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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符合香港结算之证券收纳规定後,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所附之认购权获行使时
将予发行之任何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寄存、
结算及交易,由认股权证开始於联交所买卖日期起,或由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日
期起生效。中央结算系统内之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
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进行。
本公司将因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以认股权证证书代表)而向股东发行合共
952,202,016份认股权证,并以记名方式赋予有关持有人权利,可於二零一七年二
月十四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认购期」),随时按初
步行使价每股股份0.10港元(可予调整),以现金认购952,202,016股新股份(「认购
权」)。认股权证所附之认购权可於认购期内行使。於认购期内尚未行使之任何认
购权将作废,而有关认股权证证书将不再具有效力作任何用途。
每张认股权证证书将附有认购表格。认股权证持有人如欲行使认购权,须填妥及
签署认购表格(一经签署及填妥将属不可撤回),并将该认购表格连同认股权证证
书及有关认购款项(或如属部分行使,则为认购款项之有关部分)之汇款,一并送
交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或当时由董事决定在香港存置认股权证持有人登记册之其
他人士、机构或公司。
通函之副本自本公布日期起计14日内,於正常营业时间可在本公司现时之香港主
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61号金米兰中心28楼)供公众人士查阅,
以作参考用途。
承董事会命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伍耀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浩宏先生、伍耀泉先生、麦洁萍女士、张宇燕女士
及陈丽丽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庆吉先生、杨纯基先生、李汉成先生、卢
梓�o先生及李国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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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AND HOLD
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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