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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EINTERNATIONAL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6)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及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 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一般授权
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
106,660,000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
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价为每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
最高数目106,660,000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占(i)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
股本约20.00%;(ii)经一般授权配售 事 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获
配售及自本公布日期起直至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
其他变 动 )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6.67%;及(iii)经一般授权配售事项
及特别授权配售事 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获配售)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2.50%。一般授权配售事项项下最高数
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总面值将为1,066,600港元。
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获配售,一 般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
将约为55.4百万港元,而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 为53.2百万港元
(经扣除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 後 )。预期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所
得款项净额将用於发展本集团之�I展融资业务。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亦与配售代理订立特别授权配售协议,据此,
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213,320,000股特
别授权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
三方),配售价为每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将根据将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之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
最高数目213,320,000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占(i)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
股本约40.00%;(ii)经特别授权配售 事 项(假设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获
配售及自本公布日期起直至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
其他变 动 )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8.57%;及(iii)经一般授权配售事项
及特别授权配售事 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获配售)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5.00%。特别授权配售事项项下之最高
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总面值将为2,133,200港元。
假设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获配售,特 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
将约为110.7百万港元,而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 为106.1百 万港
元(经扣除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後)。预期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
所得款项净额 (i)约20百万港元将用於收购金银业贸易场之会籍及发展相关业务;
及(ii)余下约86.1百万港元将用於发展本集团之�I展融资业务。
一般资料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将予配售之最高数 目319,980,000股
配售股份占(i)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0.00%;及(ii)经一般授权
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 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权
配售股份获配售)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7.50%。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19港元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其中包括)股份之
当前市价後公平磋商厘定并 较:(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
股0.60港元折让13.5%;及(ii)股份於紧接最後交易日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632港元折让约17.9%。
配售代理可於本公布「(I)一般授权配售协议-终止」及「(II)特别授权配售协议-
终止」分段分别载列之若干情况下终止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
倘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行使权利终止配售协议或其中任何一份配售
协议,则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u或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
由於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均须待达成一般授权配售协议及特
别授权配售协议分别所载之条件後方告完成,因此,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
权配售事项均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
慎行事。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与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并非互为条件。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故配发及发行一般授权配售股份毋须取得任何额外的股东批准。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须获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
及酌情批准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及授出特别授权。据董事所深知,概无股东须就与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有关之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载有(其中包括)(i)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之通告之通函将遵照上市规则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一般授权
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
106,660,000股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
有人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价为每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亦与配售代理订立特别授权配售协议,据此,本
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 准,配 售最多213,320,000股特别授
权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价为每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特 别授权配售股份将根据将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寻求之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
配售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I) 一般授权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鼎成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106,660,000股一般授权配
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 人。配售代理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收取实际配
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配售价总额3.5%作为配售佣金。该配售佣金乃由本公
司与配售代理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及参考当前市况经公平磋商後达致。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本公布日期,配售代理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
预期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将为个人、
公司、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投资者。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应为
独立第三方。配售代理已向本公司保证及承 诺,概 无承配人将於紧随一般授
权配售事项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较:
(i)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60港元折让13.5%;及
(ii) 股份於紧接最後交易日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
股0.632港元折让约17.9%。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其中包括 )股 份之当前市价後公平磋
商厘定。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
最高数目106,660,000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占(i)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
行股本约20.00%;(ii)经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
份获配售及自本公布日期起直至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概无其他变动)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6.67%;及(iii)经一般授权
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
权配售股份获配售)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2.50%。最高数目之一
般授权配售股份总面值将为1,066,600港元。
假设一般授权配售股份最高数目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进行配售,一 般授权
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55.4百万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53.2百
万港 元(经扣除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後 )。按 此 基准计算,净
发行价将约为每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0.499港元。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之地位: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将於发行及缴足後,在 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一般授权配售
股份当日已发行之股份具有同等地位。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条件: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批准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将予配售之一般授
权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告完成。
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应尽各自所能促使上述条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 日(「一
般授权最後完成日期」)前获达成。倘上述条件未能於一般授权最後完成日期
之前获达 成,则配售代理及本公司於一般授权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责任将告
停止及终 止,而配售代理或本公司概不可就一般授权配售协议向另一方提出
任何申索(惟有关任何先前违反其任何责任者除外)。
完成: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将於达成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条件之日期後第五个营业日
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
配发及发行一般授权配售股份之授权: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 行。根 据一般授权,董事会获授权配发及发行
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批准一般授权之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
20%之新股份(即合共106,664,455股股份),直至一般授权被撤销、修订或届
满为止。
本公司於一般授权配售协议日期 前,并无根据一般授权行使配发及发行任何
新股份之权力。因此,配发及发行一般授权配售股份毋须取得任何额外的股
东批准。
终止:
倘配售代理在徵询本公司後合理认为存在以下情 况,则配售代理保留其於截
至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前任何时间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
通知终止一般授权配售协议之权利:
(1) 香港之本地、国际、金融、外汇管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任何变动,而配
售代理合理认为将对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完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2)本公司违反於一般授权配售协议中作出之任何保 证、声明及承诺,而配
售代理有合理理据认为该违反对一般授权配售事项而言具重大影响;或
(3) 市况出现任何重大变动(不论是否构成一连串变动之部分),而配售代理
合理认为将对一般授权配售事项构成重大及不利影响,或导致进行一般
授权配售事项属不智或不宜。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上述事项发生。
倘配售代理违反於一般授权配售协议中作出之保证、声明及承诺,而本公司
有合理理据认为该违反具重大影 响,则本公司可依其合理意见於截至一般授
权配售事项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前任何时间在徵询配售代理後透过向配售代
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一般授权配售协议。
於一般授权配售协议终止 後,订约方於一般授权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责任将
告停 止,而任何订约方概不可就因协议产生或与此有关之任何事项或事宜向
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有关任何先前违反协议项下之任何责任者除外。
(II) 特别授权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鼎成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213,320,000股特别授权配
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 人。配售代理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协议收取实际配
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配售价总额3.5%作为配售佣金。该配售佣金乃由本公
司与配售代理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及参考当前市况经公平磋商後达致。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本公布日期,配售代理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
预期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将为个人、
公司、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投资者。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应为
独立第三方。配售代理已向本公司保证及承 诺,概 无承配人将於紧随特别授
权配售事项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配售价:
每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之配售价与一般授权配售股份之配售价相 同。有关配
售价之比较及股份之现行市价,请参阅本公布「(I)一般授权配售协议-配售价」
分段。
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最高数目213,320,000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占(i)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
行股本约40.00%;(ii)经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假设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
份获配售及自本公布日期起直至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概无其他变动)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8.57%;及(iii)经一般授权
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
权配售股份获配售)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5.00%。特别授权配售
事项项下之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总面值将为2,133,200港元。
假设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获 配 售,特 别 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
额将约为110.7百万港元,而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06.1百
万港 元(经扣除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後 )。按 此 基准计算,每
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之净发行价约为0.497港元。预期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所
得款项净额中(i)约20百万港元将用於收购金银业贸易场之会籍及发展相关业
务;及(ii)余下约86.1百万港元将用於发展本集团之�I展融资业务。
特别授权配售股份之地位:
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将於发行及缴足後,在 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特别授权配售
股份当日已发行之股份具有同等地位。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条件: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後,方告完成:
(1) 联交所批准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协议将予配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上市及
买卖,而有关批准并无於其後完成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前撤销;及
(2)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特别授权。
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应尽各自所能促使上述条件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起计第30
日(「特别授权最後完成日期」)前获达成。倘上述条件未能於特别授权最後完
成日期之前获达 成,则配售代理及本公司於特别授权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责
任将告停止及终 止,而配售代理或本公司概不可就特别授权配售协议向另一
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有关任何先前违反其任何责任者除外)。
完成: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将於达成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条件之日期後第五个营业日
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
配发及发行特别授权配售股份之授权:
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协议建议发行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将根据将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寻求之特别授权发行。
终止:
倘配售代理在徵询本公司後合理认为存在以下情 况,则配售代理保留其於截
至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前任何时间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
通知终止特别授权配售协议之权利:
(1) 香港之本地、国际、金融、外汇管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任何变动,而配
售代理合理认为有关变动将对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完成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或
(2)本公司违反於特别授权配售协议中作出之任何保 证、声明及承诺,而配
售代理有合理理据认为该违反对特别授权配售事项而言具重大影响;或
(3) 市况出现任何重大变动(不论是否构成一连串变动之部分),而配售代理
合理认为将对特别授权配售事项构成重大及不利影响,或导致进行特别
授权配售事项属不智或不宜。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上述事项发生。
倘配售代理违反於特别授权配售协议中作出之保证、声明及承诺,而本公司
有合理理据认为该违反具重大影 响,则本公司可依其合理意见於截至特别授
权配售事项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前任何时间在徵询配售代理後透过向配售代
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特别授权配售协议。
於特别授权配售协议终止 後,订约方於特别授权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责任将
告停 止,而任何订约方概不可就因协议产生或与此有关之任何事项或事宜向
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有关任何先前违反协议项下之任何责任者除外。
配售代理可於本公布「(I)一般授权配售协议-终 止」及「(II)特别授权配售协
议-终 止」分段分别载列之若干情况下终止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
售事 项。倘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行使权利终止配售协议或其中任
何一份配售协议,则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u或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
由於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均须待达成一般授权配售协议及
特别授权配售协议分别所载之条件後方告完成,因 此,一 般授权配售事项及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均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
时务请审慎行事。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放贷、物业及证券投资、电影发行及放映、
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光学产品、钟表及珠宝产品贸易、批发及零售。
董事认 为,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可优化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并为
本集团提供营运资金以满足任何未来发展及履行责任的需要。一 般授权配售事项
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亦是扩大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的良机。董事认为,一
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各自之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 金 )乃 根
据现行市况厘定,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假设一般授权配售股份最高数目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进行配售,一 般授权配售
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53.2百万港元(经扣除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佣金
及其他开支 後 )。预期一般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於发展本集团之�I
展融资业务。
假设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获配 售,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
约为106.1百万港元(经扣除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後)。预期特别授
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中(i)约20百万港元将用於收购金银业贸易场之会籍及
发展相关业务;及(ii)余下约86.1百万港元将用於发展本集团之�I展融资业务。
本公司於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除下文所述之集资活动外,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 月,并 无透过股本
发行进行其他集资活动:
所筹集 所得款项净额 於本公布日期所得款项
公布日期 集资活动 所得款项净额 拟定用途 净额之实际用途
二零一六年 根据於二零一五年十一 约22.2百万港元 本集团之一般营运 约22.2百万港元已按拟
三月二十三日及 月三十日举行之本公司 资金 定用途动用。
二零一六年 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
四月十三日 事之一般授权以每股配
售股份0.779港元之配售
价配售29,625,000股股份
二零一六年 按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 约204.9百万港元 约204.9百万港元, 截至本公布日期,
七月十二日、 日( 即 记 录 日 期 )每 持 有 其中: 本集团已动用:
二零一六年 一股已发行股份获发两 (i) 约150.00百万港 (i) 约150.00百万港元
八月五日、 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 元拟用作扩展�I 用作扩展�I展融资
二零一六年 股有关股份0.60港元之发 展融资业务; 业务;
八月九日、 行价供股发行355,548,184
二零一六年 股股份 (ii) 约45.7百万港元 (ii) 约10.6百万港元用
八月三十日及 拟用作扩展放贷 作扩展放贷业务;
二零一六年 业务,包括有可 及
十月五日 能收购上市及非 (iii) 约9.2百万港元用
上市放贷公司之 作偿还於二零一五
股份;及 年四月八日发行之
(iii) 9.2百万港元用作 本金额为9.2百万
偿还於二零一五 港元之无抵押贷款
年四月八日发行 票据
之本金额为9.2百
万港元之无抵押
贷款票据之本金
或本集团之其他
贷 款( 倘 适 用 )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之现有股权架构及
(i)於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完成後(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获配售及根
据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发行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前本公司之股权架构概无其他变
动);
(ii)於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完成後(假设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配售股份获配售及根
据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发行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前本公司之股权架构概无其他变
动);及
(iii)於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完成後(假设最高数目之特别授权
配售股份获配售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发行配售股份
前本公司之股权架构概无其他变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列载如下:
(iii)於一般授权
(i)於一般授权 (ii)於特别授权 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
股东 於本公布日期 配售事项完成後 配售事项完成後 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UniqueProsperity
Limited(附注1) 143,573,276 26.92 143,573,276 22.43 143,573,276 19.23 143,573,276 16.83
GlobalcrestEnterprises
Limited(附注2) 17,021,853 3.19 17,021,853 2.66 17,021,853 2.28 17,021,853 1.99
承配人(附注3) �C �C 106,660,000 16.67 213,320,000 28.57 319,980,000 37.50
其他公众股东 372,727,147 69.89 372,727,147 58.24 372,727,147 49.92 372,727,147 43.68
总计 533,322,276 100.00 639,982,276 100.00 746,642,276 100.00 853,302,276 100.00
附注:
1.根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提呈之权益披露通 知,UniqueProsperityLimited持
有143,573,276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26.92%),因此为主
要股东。根据上述权益披露通知,UniqueProsperityLimited分别由梁月群女士及吴有
�N先生拥有95%及5%。
2.该等17,021,853股股份由GlobalcrestEnterprisesLimited持有,GlobalcrestEnterprises
Limited由CentralCoreResourcesLimited全资拥有。CentralCoreResourcesLimited为
由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林小明先生创办的全权信托的受托 人。因此,林小明先生
被视为於GlobalcrestEnterprisesLimited所持有的全部17,021,853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林小明先生之若干直系亲属为上述全权信托之全权受益人。
3.一般授权配售协议及特别授权配售协议之其中一项条款为概无承配人於一般授权
配售事项或特别授权配售事项(视情况而定)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将予配售之最高数目319,980,000股 配
售股份占(i)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0.00%;及(ii)经一般授权配售
事项及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假设最高数目之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权配售股
份获配售)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 约37.50%。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总面值
将为3,199,800港元。
一般资料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故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将毋须取得任何额外的股东批准。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须获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
及酌情批准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及授出特别授权。据董事所深知,概无股东须就与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有关之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分别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权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载 有(其中包 括 )(i)特别授权配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
通告之通函将遵照上市规则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於会上(其中包括)股东授出一般授权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商业银行开门办理业务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
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或於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
正悬挂或仍然悬挂而於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并未
除下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於上午九时
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悬挂或仍然悬挂而於中午十二
时正或之前并未除 下「黑色」暴雨警告讯号之任何
日子)
「本公司」 指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1046)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无条件授予董事可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超过当时已有已发行股份数目20%之
新股份(即合共106,664,455股股份)之一般授权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指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在其所载之
条件规限下,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按竭尽所能基准,
以私人配售方式向承配人提呈一般授权配售股份
「一般授权配售协议」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一般授权配售事项所订立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之配售协议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指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将予配发及
发行之最多106,660,000股股 份,其 将於所有方面与
配发一般授权配售股份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
等地位,并各为一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且与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或彼等各
自之联系人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即本公布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 指 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据一般授权配售事项或特
别授权配售事项将促使的任何个人、公司、机 构投
资者或其他投资者
「配售代理」 指 鼎成证券有限公司,可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
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供意见)及第9类(提
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业务之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 指 一般授权配售协议及特别授权配售协议之统称
「配售价」 指 价格为每股配售股份0.519港元
「配售股份」 指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权配售股份之统称,及
各为一股「配售股份」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
虑及酌情批准特别授权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指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在其所载之
条件规限下,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按竭尽所能基准,
以私人配售方式向承配人提呈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特别授权配售协议」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特别授权配售事项所订立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之配售协议
「特别授权配售股份」指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将予配发及
发行之最多213,320,000股股 份,其 将於所有方面与
配发特别授权配售股份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
等地位,并各为一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特别授权」 指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董事会授出之特别授权,
以配发及发行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 指 百分比
代表董事会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林小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小明先生、洪祖星先生及林杰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林芝强先生、蔡永冠先生及郑露仪女士。
寰宇国际金融
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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