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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及(2)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下文载列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邀请或要约。 CHINASHUNKELONGHOLDINGSLIMITED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74) (1)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及 (2)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 未经审核业绩 兹提述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 日的公布(「该等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已委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力高企业融资有 限公司(「力高企业融资」)为独立财务顾问,以(i)就可能要约向本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及(ii)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提供溢利估计 (定义见下文)报告。 �C1�C 基於预期可能要约,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本公司最新 财务资料,以考虑可能要约。本公司董事(「董事」)因此自愿公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 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的未经审核综合比较数字。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 毛利、经营溢利、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溢利估计」)构成溢利 预测,并需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各自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1及 10.2注释1(c)呈报。 力高企业融资及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 豪」)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呈报溢利估计。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由力高企 业融资及立信德豪出具的告慰函已向执行人员提交,有关告慰函全文载於本 公布附录。 本公司目前无意於日後刊发任何本集团的未经审核季度业绩。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欣然宣布已委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6类(就机 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力高企业融资为独立财务顾问,以(i)就 可能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及(ii)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提供溢利估计 报告。已成立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非执行董事(即陈义建先生、劳伟萍女士及 张蓓女士)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关仕平先生、孙洪先生及冼易先生)组成,并 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批准委任力高企业融资。力高企业融资的建议函件及独 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将根据收购守则於适当时候提供予股东。 �C2�C 基於预期可能要约,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本公司最新财务 资料,以考虑可能要约。下文载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 未经审核综合业绩: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4a 748,660 727,729 已售存货成本 (632,963) (587,311) 毛利 115,697 140,418 其他经营收入 4b 37,490 31,878 销售及分销成本 (103,642) (107,032) 行政开支 (21,135) (28,403) 经营溢利 5 28,410 36,861 融资成本 6 (4,260) (5,087)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24,150 31,774 所得税开支 7 (9,261) (8,286) 本期间溢利 14,889 23,488 �C3�C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入: 换算海外经营业务的汇兑差额 3,481 1,541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18,370 25,029 以下各项应占本期间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14,744 23,376 -非控股权益 145 112 14,889 23,488 以下各项应占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8,225 24,917 -非控股权益 145 112 18,370 25,029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分) 9 5.08 10.7 �C4�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57,325 75,496 预付土地租赁 10 34,158 34,922 投资物业 10 4,275 4,348 已付按金及预付款项 5,064 6,424 商誉 10 2,777 2,694 非流动资产总值 103,599 123,884 流动资产 存货 108,447 140,321 贸易应收款项 11 61,353 36,463 已付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49,451 78,256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13 1,744 2,6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6,594 200,599 流动资产总值 457,589 458,326 资产总值 561,188 582,210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2 128,574 143,448 已收按金、预收款项、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81,667 42,014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13 91 12,965 银行借款 14 104,000 52,000 应付所得税 2,683 989 流动负债总额 317,015 251,416 �C5�C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流动资产净值 140,574 206,91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44,173 330,794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14 �C 80,000 非流动负债总额 �C 80,000 资产净值 244,173 250,794 权益 股本 15 2,387 2,387 储备 241,063 247,82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43,450 250,216 非控股权益 723 578 权益总额 244,173 250,794 �C6�C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用)�u所得现金净额 (2,001) 16,548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9,720) (24,94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47 762 已收利息 1,540 37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133) (23,809)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24,000 132,000 偿还银行借款 (52,000) (57,000)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C 169,508 已付利息 (4,260) (5,087) 已付附属公司过往股东的股息 �C (18,800) 关联公司结余减少 �C 2,418 已付股份发售开支 �C (10,250) 已付末期股息 (24,991) �C 来自重组分派 �C (43,200) 融资活动(所用)�u所得现金净额 (57,251) 169,5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u增加净额 (67,385) 162,328 於一月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0,599 25,76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80 1,516 於九月三十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6,594 189,605 �C7�C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股份溢价特别储备合并储备资本储备法定储备出资储备换算储备保留盈利 总计非控股权益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a) (附注 b) (附注c) (附注d) (附注e)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 2,387 194,895 84 (6,200) 200 9,568 873 2,165 46,244 250,216 578 250,794 全面收入 换算海外经营业务产生的 汇兑差额 �C �C �C �C �C �C �C 3,481 �C 3,481 �C 3,481 本期间溢利 �C �C �C �C �C �C �C �C 14,744 14,744 145 14,889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C �C �C �C �C �C �C 3,481 14,744 18,225 145 18,370 已付末期股息 �C (24,991) �C �C �C �C �C �C �C (24,991) �C (24,991)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2,387 169,904 84 (6,200) 200 9,568 873 5,646 60,988 243,450 723 244,173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 70 29,519 84 (6,200) 200 6,964 873 (298) 39,017 70,229 385 70,614 全面收入 换算海外经营业务产生的 汇兑差额 �C �C �C �C �C �C �C 1,541 �C 1,541 �C 1,541 本期间溢利 �C �C �C �C �C �C �C �C 23,376 23,376 112 23,488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C �C �C �C �C �C �C 1,541 23,376 24,917 112 25,029 购回及发行股份 (70) �C �C �C �C �C �C �C �C (70) �C (70) 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普通股 588 168,920 �C �C �C �C �C �C �C 169,508 �C 169,508 股份资本总额 1,766 (1,766) �C �C �C �C �C �C �C �C �C �C 股份发行开支 �C (11,165) �C �C �C �C �C �C �C (11,165) �C (11,165) 已付中期股息 �C �C �C �C �C �C �C �C (18,800) (18,800) �C (18,800) 转拨至法定储备 �C �C �C �C �C 1,604 �C �C (1,604) �C �C �C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2,354 185,508 84 (6,200) 200 8,568 873 1,243 41,989 234,619 497 235,116 (a)特别储备指已自本集团剥离的附属公司(作为重组的一部分)的投资成本与出 售该附属公司的所得款项。 �C8�C (b)本集团的合并储备因重组而产生。合并储备结余包括向控股股东收购附属公 司(作为重组的一部分)後的分派。 (c)资本储备指过往股东对本集团附属公司的出资。 (d)根据中国公司法,本公司在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须将年度法定除税後纯利 (抵销任何过往年度亏损後)的10%拨作法定储备金。法定储备金结余达到各 实体注册资本的50%後,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拨充。法定储备金可用於抵销 过往年度亏损或增加注册资本。然而,作有关用途後的法定储备金结余必须 最低维持在注册资本的50%。 (e)本集团的出资储备指本集团收购附属公司资产净值已付代价超过其账面值 的金额。 �C9�C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公司资料及编制基准 (a)公司资料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Floor4,WillowHouse,CricketSquare,P.O.Box2804,GrandCayman, KY1-1112,CaymanIsland。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澳门 从事经营与管理零售店及批发商品。 (b)编制基准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的 中期财务资料已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 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除另有指明外,中期财务资料以人民币呈列及所有价值已凑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此 等中期财务资料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获批准刊发。 �C10�C 2.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首次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颁布的若干新订或经修订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於本期期间所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简明综合财务报 表所报告的金额及�u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或注资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3 客户合约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1 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2 1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尚未厘定强制性生效日期但可即时采纳 本集团已就采纳上述新订、经修订或经修改准则及诠释对本集团的相关影响开始进行评估。 本集团尚未能就是否会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造成重大影响进行 陈述。 �C11�C 3.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已将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作出如下划分。该等经营分部受到监管并基於已调整分部 经营业绩作出战略决策。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未经审核): 零售店经营 批发分销分部间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 511,597 237,063 �C 748,660 来自分部间 43,476 62,442 (105,918) �C 可报告分部收益 555,073 299,505 (105,918) 748,660 可报告分部溢利 17,232 4,557 �C 21,789 利息收入 255 69 �C 324 融资成本 4,260 �C �C 4,260 可报告分部资产 368,387 147,570 �C 515,957 期内非流动分部资产的添置 9,568 152 �C 9,720 可报告分部负债 272,920 43,905 �C 316,825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未经审核): 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 536,395 191,334 �C 727,729 来自分部间 46,899 14,868 (61,767) �C 可报告分部收益 583,294 206,202 (61,767) 727,729 可报告分部溢利 26,930 8,245 �C 35,175 利息收入 255 5 �C 260 融资成本 5,087 �C �C 5,087 可报告分部资产 351,679 110,024 �C 461,703 期内非流动分部资产的添置 24,949 �C �C 24,949 可报告分部负债 311,234 4,122 �C 315,356 �C12�C 就本集团经营分部呈列的总数与本集团财务资料所呈列的主要财务数字对账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可报告分部收益 748,660 727,729 集团收益 748,660 727,729 可报告分部溢利 21,789 35,175 其他公司收入 2,907 107 其他公司开支 (546) (3,508)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24,150 31,774 可报告分部资产 515,957 461,703 其他公司资产(附注) 45,231 90,241 集团资产 561,188 551,944 可报告分部负债 316,825 315,356 其他公司负债 190 1,472 集团负债 317,015 316,828 附注:其他公司资产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预付款项。 �C13�C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及其非流动资产全部划分为以下地区: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非流动资产 截至九月三十日 於 止九个月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中国(注册地点) 724,201 699,871 98,712 澳门 24,459 27,858 380 748,660 727,729 99,092 注册国家乃本集团视为其发源地的国家,主要业务及管理中心均位於该国家。 客户的地理位置乃根据获提供服务的地点划分。非流动资产的地理位置则根据资产实际所 在地而划分。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概无任何单一客户贡献本集团 收益10%以上。 �C14�C 4.收益及其他经营收入 (a)收益 收益,亦指本集团的营业额,指已售货品的发票净值(经扣减回报及贴现拨备);租金 收入及已提供服务的价值。已确认的收益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零售店经营及销售 一般零售 421,437 415,281 大宗销售 66,908 90,267 出租店�m的租金收入 22,586 28,678 专柜销售佣金 666 2,169 批发分销 一般批发 226,475 180,256 特许经营商 10,588 11,078 748,660 727,729 (b)其他经营收入 本集团其他经营收入的分析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政府补助 5,752 1,261 来自供应商的推广收入 24,982 25,667 利息收入 1,540 378 其他 5,216 4,572 37,490 31,878 �C15�C 5.经营溢利 本集团的经营溢利乃经扣除以下各项後得出: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已售存货成本 632,963 587,31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2,845 8,246 投资物业折旧 73 7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764 768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 34,120 38,215 -退休计划供款 5,768 6,519 -其他福利 1,434 1,352 41,322 46,086 上市开支 �C 8,010 有关土地及楼宇的经营租赁费用 26,349 30,233 陈旧存货撇销 323 1,06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9,388 1,210 6.融资成本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银行借款利息: 4,260 5,087 �C16�C 7.所得税开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即期-澳门 期内税费 �C 47 即期-中国 期内税费 9,261 8,239 期内税费总额 9,261 8,286 本集团於期内毋须缴纳任何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司法权区的税项(截至二零一五年九 月三十日止九个月:零)。 由於本集团於期内并无从香港产生估计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截至二 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零)。 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於期内须按25%的税率就估计应课税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二零 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25%)。 本集团在澳门的附属公司须根据期内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2%的税率缴纳所得补充税(截至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12%)。 8.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派付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 十日止九个月:零)。 �C17�C 9.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下列数据 计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盈利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 14,744 23,376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股份 股份 股份数目 每股基本盈利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290,457,000 218,781,384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数目已就资本化发行作出追溯调整,犹如该等股份已於两个期 间内发行。 由於并无潜在摊薄股份,故各期间的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C18�C 10.资本开支 物业、厂房 预付土地 及设备 租赁 投资物业 商誉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期初 账面值(经审核) 75,496 34,922 4,348 2,694 添置 9,720 �C �C �C 出售 (15,057) �C �C �C 折旧�u摊销(附注5) (12,845) (764) (73) �C 汇兑调整 11 �C �C 83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期末 账面值(未经审核) 57,325 34,158 4,275 2,777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期初 账面值(经审核) 49,213 35,934 4,444 2,554 添置 24,949 �C �C �C 出售 (750) �C �C �C 折旧�u摊销(附注5) (8,246) (768) (73) �C 汇兑调整 (10) �C �C (10)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的期末 账面值(未经审核) 65,156 35,166 4,371 2,544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本集团获授的银行融资将账面 净值约为人民币15,654,000元及人民币16,024,000元的若干租赁楼宇抵押予银行(附注14)。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本集团获授的银行融资将账面 净值约为人民币31,392,000元及人民币31,918,000元的若干预付土地租赁抵押予银行(附注14)。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本集团获授的银行融资将账面 净值约为人民币2,260,000元及人民币2,558,000元的若干投资物业抵押予银行(附注14)。 �C19�C 11.贸易应收款项 授予此等客户或租户的平均信用期一般自发票日期起计为0至270天。 於各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计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30天内 26,665 15,037 31至60天 14,895 4,647 61至180天 12,515 11,762 181至365天 6,449 3,049 超过1年 829 1,968 61,353 36,463 12.贸易应付款项 本集团一般自其供应商获得0至360天的信用期。 於各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计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现时至30天 44,463 47,289 31至60天 29,958 28,234 61至180天 41,731 54,313 181至365天 11,162 11,790 超过1年 1,260 1,822 128,574 143,448 13.应收�u(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u(应付)关联公司款项为无 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C20�C 14.银行借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有抵押 -须於一年内偿还的到期银行借款 104,000 52,000 -於一年後但於两年内偿还的到期银行借款 �C 80,000 104,000 132,000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借款以人民币计值、须於一 年及一年至两年内偿还及按分别介乎4.4%至5.5%的固定年利率及5.0%至6.3%的浮动年利率 计息。 本集团的计息银行借款由以下各项作抵押: (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账面净值分别约 人民币15,654,000元及人民币16,024,000元的若干租赁楼宇(附注10); (i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账面净值分别约 人民币31,392,000元及人民币31,918,000元的若干预付土地租赁(附注10); (ii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账面净值分别约 人民币2,260,000元及人民币2,558,000元的若干投资物业(附注10); �C21�C 15.股本 股本为对销本公司於附属公司的投资後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 本公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法定 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 15,826 15,826 已发行及缴足: 290,457,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 2,387 2,387 16.经营租赁安排 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用若干办公室及店�m以及仓库。该等物业的经磋商租期介乎1至 15年。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须 於以下期限支付的未来最低租赁款项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少於一年 12,673 18,853 超过一年但少於五年 11,097 19,555 超过五年 1,155 1,568 24,925 39,976 �C22�C 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分租其零售店内部的若干区域。经磋商租期介乎1至10年。租约概不包括或然租金。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须 於以下期限收取的未来最低租赁款项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少於一年 11,223 14,207 17.资本承担 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以下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订约但未拨备 654 2,054 18.关联方交易 除简明财务报表其他部分详述的交易外,本集团於有关期间与关联方订有以下重大交易: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关联方关系 交易性质 附注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关联公司 销售货品 (b) 3,631 6,187 购买货品 (c) 34,445 40,238 已收取租金收入 336 488 已支付租金开支 (d) 6,704 7,219 剥离附属公司 销售货品 �C 5 购买货品 �C 7 �C23�C (a)本公司董事劳松盛先生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益股东。本 集团在中国营运的若干附属公司就向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 货品、购买货品及租赁物业以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向其销售 货品、购买货品及租赁物业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订立合约。 (b)销售交易的代价乃基於1)过往交易价格及金额;2)当时的市价;及3)向大量购买 的客户提供的折扣率计算。就销售授予关联方的信用期为30日内。 (c)购买交易的代价乃基於1)过往交易价格及金额;2)当时的可比批发价;及3)就大 量购买提供的折扣计算。就购买授予关联方的信用期为30日内。 (d)本集团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租赁物业用作总 办事处、零售店及货仓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的年期经本集团与关联公司参 考市场租金後相互协定。向关联公司租赁物业获得的信用期为30日内。 (ii)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董事薪酬)列示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 615 301 退休计划供款 42 24 657 325 19.报告期後事项 本公司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後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期後事项。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C24�C 收购守则规则10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溢利估计构成溢利预测并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其核数师 或会计师呈报,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有关报告须向执行人员提交。 溢利估计已由本公司核数师立信德豪及力高企业融资呈报。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 法而言,立信德豪已呈报溢利估计已由董事根据本公布所载基准妥为整编,及其 呈列基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 合财务报表所载本集团一般采纳的会计政策贯彻一致。立信德豪已根据香港会计 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投资通函报告委聘准则第500号「有关溢利 预测、营运资金充足性声明及债务声明的报告」及参考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 号(经修订)「审核或审阅过往财务资料以外的核证委聘」进行彼等的工作。 力高企业融资已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就溢利估计的编制基准进行讨论,并 信纳溢利估计。溢利估计由董事於审慎考虑後始行作出,并对此负全责。力高企 业融资及立信德豪出具的告慰函已向执行人员提交,有关告慰函全文载於本公布 附录。 力高企业融资及立信德豪已各自同意以彼等各自出现的形式及文义刊发本公布 以转载其函件及引述其名称,且迄今并无撤回彼等的同意。 本公司目前无意於日後刊发本集团的任何未经审核季度业绩。 �C25�C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 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乃以本公司的内部记录及管理账目为依据,已按收购 守则规则10呈报,惟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且尚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收购事项或该等公布所述的任何其他 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会实行,而磋商未必一定能达成全面要约。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u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 事。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士,应谘询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劳松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劳松盛先生、王艳芬女士及吴兆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陈义建先生、 劳伟萍女士及张蓓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关仕平先生、孙洪先生及冼易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彼 等深知,本公布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公布亦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 公布内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C26�C 附录一-由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慰函 以下为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力高企业融资发出的溢利估计报告,仅为载入本公布 而编制。 敬启者: 吾等提述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就 (其中包括)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贵集团的未经审核财务业绩发 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的公布(「该公布」),本函件构成其中一部分。除 另有指明外,本函件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吾等提述该公布所载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贵集团的未经审核综 合毛利、经营溢利、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溢利估计」)。 溢利估计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溢利预测,并须由 贵公司的财务顾问及核数 师或顾问会计师提供报告。本报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1及10.2注释1(c)及规则 10.4所载规定发出。 �C27�C 吾等已审阅溢利估计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文件(具体而言,即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 十日止九个月 贵集团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入表及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的比 较数字(「综合报表及比较数字」))。 阁下身为董事须对此负全责。吾等亦与 阁 下及 贵公司高级管理层讨论 阁下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具体而言,即综合报表及 比较数字),有关资料及文件构成作出溢利估计的主要基准。就会计政策及计算 方法(溢利估计据此作出)而言,吾等依赖该公布所载由 贵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 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董事会发出的报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溢利估计乃根据该公布「未经审核中 期财务资料附注-公司资料及编制基准」一节所载董事采纳的基准妥为编制,而 其呈列基准於所有重大方面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贵集团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其一般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 基於上文所述,吾等认为溢利估计(董事须对此负全责)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 吾等谨此发出及确认吾等并无撤回同意刊发载列本报告的该公布。 此致 香港九龙 亚皆老街83号 先施大厦10楼1007室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台照 代表 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何思敏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C28�C 附录二-由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慰函 敬启者: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溢利估计 吾等谨此提述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未经审核综合毛利、经营所得 溢利、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估计(「溢利估计」),有关估计载於 贵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有关 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 个月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布(「该公布」)。溢利估计须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所颁布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10呈报。 董事责任 贵公司董事已根据 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 十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及根据该公布「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公司资料及编制基准」一节所载董事所采纳的基准编制 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管理账目编制溢利估计。 贵公司董事对溢利估计负全责。 吾等的独立性和质量控制 吾等已经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 独立性及其他道德要求,有关要求乃根据诚信、客观性、专业能力及审慎、保密 性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而制定。 本行应用香港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并据维持一个全面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有 关遵守道德要求、专业标准及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成文政策及程序。 �C29�C 核数师责任 吾等的责任为按相关程序就溢利估计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发表意见。 吾等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投资通函呈报委聘准则第500号「有关溢利预 测、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及债务声明的报告」及参考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号(经 修订)「审核或审阅过往财务资料以外之核证委聘」进行吾等的工作。有关准则规 定吾等须计划及进行吾等的工作,以合理保证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式而言, 贵 公司董事是否依据董事采纳的基准妥为编撰溢利估计,及溢利估计的呈列基准在 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与 贵集团一般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吾等的工作远较根据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要求的审核范围为小。因此,吾等并不发表审 核意见。 意见 吾等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溢利估计已根据该公布「未经审核中期 财务资料附注-公司资料及编制基准」一节所载董事所采纳的基准妥为编制,其 呈列基准在所有重大方面已与 贵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 贵集团一般采纳的会计政策贯彻一致。 此致 香港九龙 亚皆老街83号 先施大厦10楼1007室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台照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C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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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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