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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TECH (HOLDINGS) LIMITED
耀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耀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
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81号怡东酒店三楼解颐阁二房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以 讨论下列事项: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以及董事会报
告及核数师报 告;
2.考虑并酌情批准下列各项决议案(各自作为独立之决议案):
(a) 重选杜军先生为董事;
(b) 重选李向禹先生为董 事;
(c) 重选王俊文先生为董 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及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 A.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 权,於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 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并订立或授予将会 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内或其後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 或认股权证;但总面值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面值 之20%,惟因以下情况而可能发行之任何股份除外:* 仅供识别 �C1�C (i)供股;
(ii)根据本公司已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
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
(iii)根据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奖 励计划或类似安 排,以便
向本公司及�u或其附属公司之董事及�u或雇员及�u或顾问授
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 利;或
(iv)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各项较早之日期为止之期
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据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 时;及
(iii)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之日。」
B.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 权,根据所有适用法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所修订
者 ),於 有 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
份,惟 根据本段之批准将予购回之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
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
其股份;及
�C2�C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各项较早之日期为止之期
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据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 时;及
(iii)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之日。」
C. 「动议待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授予董事根
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决议案配发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将本公司根据
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决议案授出之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金额
加入董事根据该一般性授权可能配发或同意配发之股本总面值。」
承董事会命
主席
杜军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 注:(1)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代 表,代其出席及於投票表决 时代其投票。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 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一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总办事处及主 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6号泓富广 场2903室 ),方 为有 效。(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代 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论。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执行董事黄振 谦 先 生 及 苏 灏 先 生,四名为非执行董事杜军 先 生、李向禹先生、崔明宏先生及杨立明先生,以及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俊文先 生、谢涌海先生及吴文拱先生。 �C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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