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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ZENDAIPROPERTYLIMITED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5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星期
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中41号盈置大厦7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由Zendai(SouthAfrica)ProprietaryLimited(作为卖
方(「卖方」))与JR209InvestmentsProprietaryLimited(作为买方)订立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日有关出售(i)ZendaiCapitalProprietaryLimited、
证大发展(南非)有限公司(「证大发展」)、证大投资管理(南非)有限公司(「证大投资」)各自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ii)将转换为南非兰特计值且卖方将从本公司收购之待售贷款,包括本公司垫支予证大发展及证大投资之贷款总额(另加相应利息)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注有「A」字样之买卖协 议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经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以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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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作出就进行根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任何或一切交
易或令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买卖行为及事情及签立及交付一切文件(不论是否加盖本公司印监或以其他方式)。」
承董事会命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黎利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注册办事处:
Canon’sCourt
22VictoriaStreet
HamiltonHM12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花园道1号
中银大厦59楼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他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副本,最
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倘属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而其他联
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排名先後乃根据股东名册内之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晨光先生、锺国兴先生、王浩博士及黎利华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龚平先生及潘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赖焯藩先生、李文伟先生、周裕农先生及徐长生博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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